第一篇: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索赔
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索赔
在工程建设中,由于建设工程周期长、不可预见的情况多,项目管理只能减少而不能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因此索赔是不可避免的,故需要管理人员提前预控、科学面对、依法面对。施工索赔是索赔管理中最为复杂、影响因素最多的一种,施工索赔直接关系到业主和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在实际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如何尽量地避免索赔,出现索赔后,如何正确的处理索赔,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本文仅以施工索赔进行论述,从索赔的原因、索赔条件和内容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以便正确地理解和处理索赔。
一、索赔的前提和原因
1、索赔的前提
所谓索赔就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当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由此可见,索赔是基于合同的管理,只有当事人一方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失是指虽然未发生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对工程进度的影响,承包人有权工期的顺延等。因此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且在自己应承担的工程风险外,应是索赔成立的前提。索赔的当事人可以是业主或承包商,索赔是双向的。
2、索赔引起的原因
1 引起索赔的原因很多,主要由以下方面: 2.1、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
表现在:业主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交付设计图纸和相关设计资料,使工期延误;业主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交付施工现场;业主交付的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业主未保证施工所用水电及通讯的需要;业主未保证施工期间运输的通畅;业主发布指令改变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打乱施工部署;业主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业主没有按时提供供应的材料、设备;业主拖延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业主要求赶工,引起施工企业支出加大;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使正常的施工受到阻碍等。
2.2、合同文件的缺陷
在起草合同时,由于工程条件和环境比较复杂,合同很难对所有问题做出预见和规定,因此合同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考虑不周的条款、缺陷和不足之处,这些因素使合同在履行中会导致纠纷而影响工程进度,延长工期。
2.3、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主要指自然灾害、社会**、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造成材料价格、人工费的大幅度上涨等,从而影响施工企业生产成本而导致意外损失。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由谁承担,一般应在合同中协商约定,承担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转移风险。在FIDIC条款情况下,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损失应由业主承担。按照我国通用合同条款第39.3条规定: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承包人与
2 业主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进行风险分配。虽然承包人自身损失不能向业主索赔,但可就延误的工程进行工期索赔。
2.4、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将会给承包商带来额外的工作,因此它也是引起施工索赔的一个主要的因素,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发包方由于种种原因,对工程项目有了新的要求,如提高或降低装饰标准,用途发生变化,清减预算。(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有误,因对设计图的修改而引起的变更。(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也应对合同进行修改。(4)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较大的出入,引起的变更。(5)由于采用了新的施工技术,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和施工方案,从而提高社会生产率及工程质量。(6)政府部门对工程有了新的要求。
2.5、其他因素:如工程量误差引起的索赔、由于意外和风险造成合同终止等原因造成的索赔。
二、索赔内容
按施工索赔的目的可分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
(1)工期索赔。①承包商的索赔: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时间,使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的时间。这样,承包商可以避免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3.1中规定了工期可以索赔的条件。②业主的索赔:业主工期索赔是用以补偿业主由于工程项目较晚投入运行而受的经济损失,按日计算赔偿金,按合同规定从工程应付款中扣除。
3
(2)经济索赔。即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前提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费用超过了投标报价书中该项工作所预算的费用;而这项费用超支的责任不在承包商方面,也不属于承包商的风险范围。具体地说,施工费用超支主要来自两种情况:一是施工受到干扰,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二是业主指令工程变更或产生额外工程,导致工程成本增加。
三、索赔的依据
为了达到索赔的目的,承包商要进行大量的索赔论证工作,来证明自己拥有索赔的权利,而且所提出的索赔款额是准确的,即论证索赔权和索赔款额。对于所有的施工索赔而言,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资料是不可缺少的。
(1)招标文件。它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包括通用条件、专用条件、施工技术规程、工程量表、工程范围说明、现场水文地质资料等文本,都是工程成本的基础资料。它们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附加成本的依据。
(2)投标报价文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主要工种的施工单价进行了分析计算,对各主要工程量的施工效率和进度进行了分析,对施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列出了数量和价值,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所需的资金数额提出了要求等等。所有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成为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4
(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在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前合同双方对于中标价格、施工计划合同条件等问题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作了修改或解释,则这个纪要就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4)来往信件。如工程师(或业主)的工程变更指令、口头变更确认函、加速施工指令、施工单价变更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回答等等,这些信函(包括电传、传真资料)都具有与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
(5)会议记录。如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等。对于重要的会议纪要,要建立审阅制度,即由作纪要的一方写好纪要稿后,送交对方传阅核签,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纪要稿上修改,也可规定一个核签期限(如7 d),如纪要稿送出后7 d内不返回核签意见,即认为同意。这对会议纪要稿的合法性是很必要的。
(6)施工现场记录。主要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设备或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或者工程照片、录相等等。对于重要记录,如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还应有工程师派遣的监理员签名。
(7)工程财务记录。如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申请表,工人劳动计时卡和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开支月报等等。在索赔计价工作中,财务单证十分重要。
(8)现场气象记录。许多的工期拖延索赔与气象条件有关。施工现
5 场应注意记录和收集气象资料,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状况等等。
(9)市场信息资料。对于大中型土建工程,一般工期长达数年,对物价变动等报道资料,应系统地收集整理,这对于工程款的调价计算是必不可少的,对索赔亦同等重要。如工程所在国官方出版的物价报道、外汇兑换率行情、工人工资调整等。
(10)工程所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文件。如货币汇兑限制指令、调整工资的决定、税收变更指令、工程仲裁规则等等。
四、索赔的过程步骤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业主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受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的要求,视为该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当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业主造成损失,业主也按以上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向承包商索赔。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时间规定提出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则失去了对该事件要求索赔的权利。
6
五、索赔的计算原则和方法
1、工期索赔的原则和方法
工期索赔中应注意的三个原则:①、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只有因施工单位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而造成的施工进度滞后,才可以申请顺延工期。
2、被延误的工作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
3、即使在业主删减了合同规定的部分工作内容的情况下,业主也无权缩短合同工期。
工期索赔计算的方法主要有网络图分析法和比例计算法。(1)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路线。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2)比例计算法的公式为: 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时间:
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该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原合同总价
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
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工期/原合同总价 比例计算法简单方便,但有时不尽符合实际情况,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2、费用索赔
7 承包人可索赔的费用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但不能简单地用计日工费计算。②、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③、材料费。④、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入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⑤、贷款利息。⑥、保险费 ⑦、利润 ⑧、管理费。此项又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
费用索赔的注意事项:①、工程量清单表中的单价是综合单价,在索赔计算中不应重复计取。②、在停工期间,人工费不应以计日工资计算,用人工单价乘以折算系数按工效降低损失计入。机械费应按机械折旧费或设备租赁计算,不应以台班费计入。
3、共同延误下的工期费用索赔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
①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②如果初始延误者是业主,则在业主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商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8 ③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时间段内,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六、总结
索赔工作关系着业主和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和业主)都应正确理解索赔,重视索赔,善于索赔。并把索赔工作贯穿于项目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同时,加强组织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
9
第二篇:浅谈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施工索赔
浅谈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施工索赔
索赔是合法的所有者,根据自己的权力提出对某一有关资格、财务、金钱等方面的正当的权力要求,是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融为一体的边缘科学,也可说是一门“艺术”。涉及到商贸、财会、法律、公共关系和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等诸多专业学科,存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如旅游、贸易、医疗、交通、商品买卖、房地产、房屋装修、工程建设等等。
在工程建设中施工索赔是经常发生的,其主要原因有:
1、设计方面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时代的到来,人们对生活、居住、工作等环境条件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各种各样的新工艺、新技术层出不穷,建设单位(业主)为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资和精神需要,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功能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完善,给设计出尽善尽美的施工图,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在设计施工图时,难免出现如设计的施工图与现场实际施工在地质、环境等方面的差异或是设计的图纸对规范要求、施工说明等表达不严明,对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表示不清楚或工程量错误等诸多方面的遗漏和缺陷,都会给工程项目建设在施工上带来不利的因素,而这诸多方面的问题,又只能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从而导致工程项目的建设费用发生变化,其中不可避免的产生如在工期、人工、材料等方面的索赔。
2、施工合同方面
施工合同是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双方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双方各自履行的权力和义务的协议(合同文件),一般采用标准合同文本。虽然标准合同文本已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义务的基本条件,但由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复杂性和施工工期以及自然环境、气候、周期长等因素的限制和意想不到的天灾人祸,加上用词的严密性不强等,都有可能使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不能充分考虑和明确各种因素对工程建设的影响,致使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例如在工程招标时,由于对工程施工的地质情况掌握不足或因时间紧迫,在工程招投标时根本无法了解清楚,工程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的也忽视这方面的因素或说明,由此可能导致如承包商在施工基础开挖土方时,发现劣质土或不能满足地
基承载力要求的其它因素,需要进行处理才能满足基础的施工条件。又如,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采用“足够深度,抹灰要平整,保温厚达到一定的标准”等不严明的词语,使工程在竣工时不能准确地进行验收和结算。从而引起因施工合同签订的疏忽和用词不严谨的施工索赔。
3、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
在施工过程也就是施工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生了如地震、台风、战争、叛乱、放射性污染、核危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风险以及在施工中出现流沙泥、地质断层、天然溶洞、沉陷和地下文物或构筑物等等,都可能引起工程造价变化,引起施工索赔。
4、不依法履行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经承发包双方依法签订生效,就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中遵守的规则,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或不履行合同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但在实际履行中,往往因一些意见分歧和经济利益驱动人为因素,不严格执行合同文件。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和目前“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工程承包竞争激烈,在工程招标时,承包商采取“低价夺标,索赔盈利”的策略,而业主却以低报价者中标,不考虑此中标价是否合理。但在具体施工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不合理低标价引起的种种原因使建筑成本不断增加,合同的双方又不愿意承担义务或让步,致使工程项目不能按质按量如期交付使用,因而引起垫支、拖欠工程款、银行利息、工期、质量等原因的工程纠纷和施工索赔。
5、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管理模式变化
当前的建筑市场,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有总包、分包、指定分包、劳务承包、设备、材料供应承包等一系列的承包方式,使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变得复杂和管理模式难度增大。当任何一个承包合同不能顺利履行或管理不善,都会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工期、质量和数量,继而引发在工期、质量、数量和经济等方面的索赔。如设备、材料供应商不按工程项目施工和设计要求按时提供设备、材料的质量、数量和规格型号,工程就不能按业主或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因而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如业主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总包方的工程款,总包方就不可能按合同约定给分包方支付工程款,分包方就不能如时给设备、材料供应商支付设备、材料购买费,这一系列的
合同违约,直接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数量和工期,最终导致业主、总包方、分包方、设备材料供应商相互间的索赔。
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复杂多变,使施工索赔变得复杂广泛。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和索赔的内容,施工索赔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1、索赔的当事人(施工合同是签订的当事人)即发包方(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索赔。按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分为:承包商与业主,承包商与分包人,分包人或承包商与设备、材料供应商之间的索赔。若工程买有保险,承包商或业主与保险公司也可能发生索赔。
2、承包商对发包人(业主)的索赔和发包人(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一般称反索赔)。
3、工程索赔和费用索赔。本文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4、不可抗拒的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的索赔。
5、施工合同内索赔和施工合同外索赔,道义索赔等等。恪守合同签订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共同义务,索赔是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的权利。但索赔并不是满天要价和任意赔偿,索赔是“边缘科学”,科学就是尊重客观规律,就是实事求是,按客观事实办事。因此,施工索赔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以实际赔偿为原则,遵守时效性,超过双方约定的索赔期限,受损害的一方无权提出索赔要求。如在合同中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超过20天索赔事项自负。”这说明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必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0天内提出,超过20天提出索赔是无效的。
施工索赔是一项知识及技术面广,复杂细致的工作,不但要善于发现和把握索赔的机会,还要善于收集、整理与施工索赔有关的依据和资料,如承发包双方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标底、定标书、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现场签证、施工进度表、施工备忘录、有关工程的工程照片、隐蔽记录、验收证明书以及业主指派的施工现场工程师的指令书和双方来往的书信等等,熟悉和了解施工现场,参加必要的工程例会。更重要的是会处理索赔,分清那些属于施工中的索赔,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索赔,怎样计算索赔,及时提出索赔报告。
发现索赔或意识到索赔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潜在时,承包商首先是按照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的有效时间,将索赔书面通知发包人(业主)委派的现场工程师,其内容一般为:
1、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具体情况的简
单描述;
2、索赔事件在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依据条款;
3、简要说明对索赔事件的及时记录,发展动态以及对工程成本、工期、工程质量带来的不利因素的严重程度等,以引起发包人(业主)或委派的现场工程师的注意和重视,促使索赔能尽快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篇: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摘 要] 安全捍卫着我们的生命,安全维护着我们生存的权利,安全为我们注入无限的力量。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胜天。如果说安全生产是我们的生命,那么责任就是生命之灵魂,在安全与事故之间,责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殊不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警惕与安全共存,麻痹与事故相连。温家宝总理说的好:“一个民族在灾难中失去的,必将在民族的进步中获得补偿,关键是要善于总结经验、教训”,经验是财富,血的教训是财富,更是一种无比宝贵的财富,前车之覆,后车之鉴。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贯穿整个施工过程,是项目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施工安全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方针,需要领导重视、全员参与,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本文对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进行了实践论述,可为施工管理人员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 项目施工;安全;管理
目 录
第一章 引言………………………………………………………1 1.1“工程安全”的含义………………………………………1 1.2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1 第二章 关于加强项目安全管理的探讨 ……………………… 8 2.1 建立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8 2.2 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8 2.3项目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8 2.4加强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 ………………………………8 2.5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8 2.6安全检查制度…………………………………………………8 第三章 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职责……………………………12 3.1监理工程师的地位………………………………………12 3.2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2 第四章 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必要性…………………14 4.1国际上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15 4.2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管…………………………………15 4.3对地方政府部门及业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15 4.4 安全生产管理费专款专用项原则 …………………………15 4.5 “四控制”的错误提法………………………………………15 4.6 推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 ……………………………………15 第五章 结束语 …………………………………………………16 参考文献……………………………………………………………17 致 谢 ………………………………………………………………17
第一章 引 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配合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国务院于2003年11月12日针对建设行业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安全条例》出台后,针对其中的第14、57条(监理的安全职责),在工程管理界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1.1 “工程安全”的含义
工程安全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广义的工程安全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设计规定的年限内安全使用,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本身的安全,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则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合同有关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安全条例》中的“安全生产”以及本文中提到的“安全管理”均指后者。
1.2 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熟悉工作环境
工作环境包括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作为工程的管理者,尤其要洞悉工作环境的方方面面,诸如:当地国的政治经济形势是否稳定,与我国的外交关系是否友好,该国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当地社会治安状况如何,民族构成与民族特点,宗教信仰与生活习俗,生活水平与物资供应,交通运输状况,工程所处地理位置及其周边环境,气候、水文与地质条件,当地医疗与保险机构情况,以及有无蛇蝎毒虫和地方病等;还要了解项目受雇中外方人员的个性特点、技术及教育水平、所知安全常识的多少等。
另外,工程的管理者还应了解工程结构特点,施工过程与工艺流程及施工机具的性能等。对工作环境的全面透彻了解,有利于制定恰当的预防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因为社会和自然环境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时常还会出现政变、罢工、地震、洪水、塌方之类的突发性事件,所以要及时掌握这种变化情况。比如,在海湾战争爆发前夕,我众多在当地的中资公司,及时了解掌握了事态的发展,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使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我国的工程建设规模巨大,但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滞后,因而当前建设系统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2003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292起,死亡1524人。2004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建设工程的特点导致施工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劳动强度高,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配套,采用的工艺技术是否合理以及照明、通风情况等都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2)参建各方缺少以人为木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机制。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往往只重视视进度而忽生产视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大部分承包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足够的安全按理人员,现场职工和农民得不到应有的安全培训。
(3)工程承包企业的成本因素导致减少安全防护措施。
1)低价投标。各个工程承包企业为了拿到项目,竞相压低报价,有的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2)分包转包。实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工程,由于总承包商和中间承包商层层分包,层层收取管理费,大大压缩了一线施工队伍的利润空间。
3)业主拖欠工程款项。无论政府或私人业主拖欠承包商款项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以上三种情况的出现,导致承包商不得不拼命压缩成本,也必然会减少安全生产措施的投入。
(4)合理的建设工期得不到保障。不少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业绩往往会要求项目提前竣工,很多私人业主为了投资项目尽早竣工,也经常无理要求承包商压缩工期,迫使承包商日夜赶工。合理的工期得不到保障,建筑工人超负荷工作、疲劳作业,必然导致安全隐患增加。
(5)建筑工人素质不高。建筑工人大多来自农村,他们一方面缺乏安全常识,不懂得在劳动中合理地保护自己:另一方面维权意识很差,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导致了承包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
其次,安全组织机构在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中是一项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也就是说企业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的组织研究和决策。机构第二内容就是主要安全的负责人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的第三个内容是企业安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的性质决定必须设立安全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监督和落实。安全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体现高效精干,既有较强的责任心又有一定的吃苦精神;既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法律意识又有丰富的现场实际经验;既有一定的组织分析能力又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也就是说安全机构不能是框架,不能是迫于形式要求的一个设置机构。组织机构要对国家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掌握;并贯穿到基层中去;负责修订和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学习、培训企业在职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负责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中违章、违规行为;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相应处理。在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同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要浑入到单位、部门和岗位。
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实现制度化管理是一项重要课题,安全制度的制定依据要符合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制度的内容齐全、针对性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应该体现更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反映企业性质面向生产一线贴近职工生活,让职工体会并理解透彻。一部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领导的正确决策,有利于规范企业和企业职工行为,有利于指导企业生产一线安全生产的实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最终实现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生存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职工的安全教育在施工企业中应该是一堂必修课,而且应该具有计划性、长期性和系统性,安全教育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纳入职工统一教育、培训计划,由安全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和组织实施,目的在于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知识,有效地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安全教育培训要适时、适地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再次,如果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也应做好相应的处理,主要从一下几点考虑:
1、现场紧急救护。当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现场救护。对于人身安全事故,造成受伤的,要对伤口进行临时处理;危及生命的要进行急救处理;已死亡的,要打捞或处理尸体,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作进一步的处理,如送医院救治等。对于财产损失,如设备材料受淹、着火等,要进行抢救、转移、隔离、灭火,关停正在运行的机械等。对于工程,则要采取泄洪、堵漏、甩负等。
一般来说,工地发生的安全事故,靠承包商项目自身的力量就能解决救护。有的则需要得到业主或总部的支持。涉及政治与外交的,要寻求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支持帮助,诸如上述绑架人质事件,必须在使馆领导下展开营救工作。也有的需要得到当地政府、警察、有影响力的朋友或华侨帮助。
2、处理善后事宜,尽快恢复生产。
一般工程施工期紧迫,出现大的安全事故后可能会引起工程局部或全部停工,也可能会在员工中引起情绪波动,要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生产,如安抚动员员工上班,安排受淹基坑排水,毁坏机器设备的修复,受损工程的清理重建等。
造成严重人员伤亡的,要视具体情况,将伤亡者送回国内,或通过总部安排其家属到现场。
3、上报安全事故。
安全管理报告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在每月提交给业主和公司总部的工程简报中,对安全管理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和总结汇报,属定期报告。而在突发安全事故后形成的报告属不定期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后,要视事故的性质和大小,报告有关方面。小的事故,可在项目内部由下级向上级报告。有的事故则要通报项目全体员工,或报告业主、保险公司、当地警察、公司总部、外交使领馆或受害人家属等。报告有口头或书面形式。严重的事故,项目管理者要亲自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及时上报事态发展及处理情况。
4、调查原因,追究责任。
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查明事故的原因,评估损失大小,确定事故性质。属责任事故的,要依据制度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要检查反思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存在某些不足,需要加以改进完善。
5、事故赔偿。
事故损失赔偿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承包商对受伤害者的赔偿,这种赔偿有物质的和经济的;另一方面,承包商往往也是事故的受害者,需要得到应有的赔偿。承包商可以据此向业主或保险公司索赔。向业主索赔包括工期和经济补偿;而向保险公司索赔则以经济补偿为主。
第二章 关于加强项目安全管理的探讨
当前,施工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公司一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往往都能较好地实施,都能明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了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设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但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往往得不到很好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时有发生。项目经理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能认真履行其安全管理责任,给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埋下较大的隐患。如何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就成为当前履待解决的问题。例如:2001年11月17日,西安市某工厂住宅楼在拆除地下人防工程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的发生经过是:西安市某住宅楼工程为六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基础为钢筋混凝土灌注桩。由西安某建筑公司施工,并与2001年10月25日进场。在做开工前的准备时,发现地下有废弃的长17米,宽3.2米,深7.5米的防空洞.西安市某建筑公司对基坑工程施工在没有详细勘察和没有制定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将拆除人防和土方工程转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四川南江县私人包工队,并放弃监督管理,完全有农民工自行组织施工,11月7日,包工队派人进行清理防空洞底部砖基础时,基坑边发生坍塌,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事故.事故的原因分析:(1)技术方面.作业人员不懂施工技术,在没有基坑支护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对深达7.5米的基坑开挖施工,致使边坡坍塌导致事故发生,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未编制施工方案导致施工违章。《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都对基坑开挖及支护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计算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实施。然而该工程基坑深达7.5米,属深基坑工程施工,应预先研究土壁支护方案、降水措施以及土方开挖程序和坑边堆载的要求,并详细编制施工方案和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在施工过程中设专人指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而该施工单位没有深基坑施工资质,不懂有关基坑支护技术规范的规定,在无任何安全措施下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2)管理方面.施工企业擅自将工程违法转包.该工程施工单位为西安某建筑公司,承包工程后擅自将工程非法转包给无施工资质的私人包工队,并放弃监督管理,有民工随意施工,导致事故发生.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及勘察单位未尽到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督管理单位都应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未加制止.在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告上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盖章,监理公司对在深基坑施工未有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支护方法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的施工未加干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监理单位应检查有无安全技术措施和是否合乎规范要求,并按照规定监督实施,发现隐患应要求整改,情节严重的可要求停工.在该工程过程中监理单位未尽到监督检查责任.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从施工管理的转包到技术管理的无方案施工,都表明了管理的失职.该事故的预防对策(1)必须严格制止施工企业的转包行为.《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而此规定在本工程中并没有得到实施。为了今后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事故,除施工企业应规范自身的饿管理外,还应由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强化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2)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必须编制专业施工方案。这些规定既是血的教训,也是科学的总结,必须严肃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后,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监理在施工检查时,应首先检查是否有方案,方案内容是否与施工现场条件相符合,方案设计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施工中发生不符合方案的规定时应及时提出并研究预防对策,不能使这一规定流于形式。我认为,要加强项目的安全管理,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2.
1、建立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根据 “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 和 “ 谁主管,谁负责 ” 的安全管理原则,施工现场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项目各成员,明确项目各管理人员、班组各成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并用制度固定下来,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形成一个较为严密的管理体系。
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和奖惩。仅有制度没有措施不行,必须坚持安全责任与经济责任挂钩二者统一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把治理安全隐患、监控危险源,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作为考核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的主要内容。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做出显著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职责履行不好,安全生产目标不能实现的要进行处罚;对因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必须严肃查处。
2.2、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现场全部安全生产活动的重要技术文件,必须根据拟建工程规模、结构特点要求和对原始资料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一份能切实指导工程全部施工活动的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规定,应对以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1)脚手架(包括各种脚手架)与卸料平台的施工方案(含设计计算书);(2)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基坑支护超过 Sm,含支护结构设计书);(3)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含支撑系统设计计算书和混凝上输送安全措施);(4)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5)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与拆除施工方案;(6)外用电梯安装与拆卸方案;(7)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卸施工组织设计;(8)起重吊装施工作业方案。另外,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 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 和 <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 > 的通知》(建质 [2003]82 号)要求,项目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此外,有条件的工地还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消防措施)、三宝四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施工的特点,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制定项目施工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3、项目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经理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其岗位职责包括 : ①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项目各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②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向班组进行书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工人违章操作行为,对违章行为进行批评,按章处罚。③ 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规定去执行;经常检查各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④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项目各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各班组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时、定人、定措施落实整改。⑤ 对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经理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4、加强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
安全管理归根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做好对人的管理关键是提高班组人员的安全素质。安全素质的提高是一切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等得以顺利贯彻的前提。目前,施工班组的建筑工人绝大多数是来自边远落后地区的农民工,这些民工未受过专业培训,思想素质、文化素质较差,他们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对工地安全生产中的基木安全常识及操作规程知之甚少,这无疑给工地的安全生产埋卜重大的隐患。为此,项目部在配合公司做好工人的二级安全教育的同时,必须将安全教育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首先要根据施工现场作业的特点及注意事项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其次是进行各工种的安全教育,要分班组对工人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使其明白该工种怎样做才安全.才可避免意外发生,让工人明白在施工过程中,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再次是经常开展班组安全学习,专职安全员要定期组织班组根据工程进度变化、作业环境改变及班组安全动态,结合周边发生的事故例子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此外,还要不定期、有针对性地组织工人收看一些事故案例的 VCD 录像。总之,对于一些非常重要的安全常识,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大大讲,以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使其在工作中做到既不伤害自己,也不伤害别人,也不被人伤害。
2.5、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安全技术交底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保证施工安全十分重要。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专职安全员要以书而形式和清楚、简洁的方法,对施工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安全技术交底应分不同工种、不同施工对象,或是分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施工中的特殊问题和危险部位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总之,安全技术交底应及时、细致、切合现场实际,做到有的放矢。
2.6、安全检查制度和奖惩制度
安全检查是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岗位责任制、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项目安全性作定量评价。安全检查形式分经常性、定期制度性、突击性、专业性和季节性等形式。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到 “ 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 予以落实,整改完毕还须及时组织人员复检。为了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事故隐患,项目部还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 “ 四不放过 ” 原则处罚相关责任人。例如:1986年4月16日15时15分大同二电厂工程施工现场锅炉工起重班用60t塔吊倒运管排,班长史xx根据工地副主任的口头交待,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在锅炉后部10m层左侧的迥转式予热器予留口(直径9.4)上,平放一根32号工字钢(长10m多)将原来组合予热器定子钢结构放在工字钢上,再放上运输钢排子,在钢排子上面堆放低再管排。下午,当第四片(两排)低再管排放上(工字钢上重量达13.7t)后,降钩松绳,史xx从工字钢西边上管排准备摘钩时,工字钢因超重弯曲变形滑脱,史xx(男,35岁,副六级起重工,本工种工令十一年),随其坠落至0m,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分析:
(1)没有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也没有进行技术交底。
(2)工地副主任安全技术素质低,对工字钢平放能堆放多少管排,缺少理论根据,盲目指挥。
(3)承重工字钢平放,由于超重被压弯滑脱坠落。
预防措施:(1)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交底工作。
(2)承重结构都应进行计算,要有可靠的理论依据,杜绝盲目指挥。
针对这个案例我认为在施工管理上要做到如下几点: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
再先进的安全设施和机器也要靠人去操作、去控制、去维修,其科技含量愈高,对人的素质要求也愈高,因为每一位员工的素质提高一小步,整个企业的素质将提高一大步,提高员工的重要途径就是坚持;“始与教育,终于教育”的原则。因为此安全生产必须“以人为本”如果没有一支恪尽职守,技术过硬的职工队伍,安全生产就没有最基本的保障,要提高人的素质,首先要提高思想素质,要创建一流的企业需要有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局面,同样需要培养过硬的职工队伍。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指导,是切实提高职工政治水平的根本途径。所以,我们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搞好安全生产的饿紧迫性、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站在“三个代表”和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的高度来对待安全工作,从根本上调动职工保证安全的积极性,这样才能把安全工作抓好抓实。
二:强化对职工的培训
要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就要加强对其培训教育工作,对职工队伍的业务培训。除了正常情况下应知应会,必知必会的内容外,更要加大对非正常情况下的应变能力教育和演练。通过培训,可以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心理素质,增强遵章守纪的党性。通过培训,掌握和提高应急自救的知识和能力。通过培训来营造企业的安全文化,这是远离事故最牢固的防线。
三:增强干部的责任感和危机意识
实践证明:安全好不好,关键在领导。为落实“谁领导,谁负责”的责任制,扭转一些干部认识上存在的误区和不务实现象,就要进行严格的考核,变结果考核为过程考核,形成动态考核评价机制,同时要制定完善的考核制度,明确不同层次的考核对象、内容、程序并结合职工群众评议考核等办法有机结合起来进行一体化考核,对未完成定量考核任务或发生安全问题的,要有相应的处罚制度,以此增强干部的危机感、责任感,促进逐级负责制的落实,实现人人“要我抓安全”到“我要抓安全”的转变。
四:积极探索安全管理机制,不断创新安全管理模式
安全管理无小事,因为对每一件小事的疏忽都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在安全管理上,一人的错误可能导致百人的失败。安全生产这件大事是由许多小事组成的,只有将保证安全生产的每一件小事做好、做到位,才能成就安全生产这件大事。总之,做事不要贪大,做人不计小,把简单的事情做好了,做到位了,就是不简单,把不平凡的事情的做好了,做到位了,就是不平凡。
根据安全生产形势的实际,各项管理方式手段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摸索与之适应的管理机制和有效的办法。首先,要夯实安全基础,坚持预防为主,严查违章乱纪,把重点放在违章违纪上,着力点放在预防上。从漏头查堵漏洞,更关键是要建立起能够保证安全生产的体制与机制。其次,要坚持逐级负责制,落实领导责任。把领导负责、分层负责、岗位负责和专业负责区分开,使其职责明确,各负其责,确保落实。另外还要提高认识,正确对待安全天数。安全天数是衡量一个单位安全形式的一个因素,安全天数长,并不能说明问题少,关键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的巩固和创新。努力走出一条操作性强的管理路子,时刻保持良好的、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做到筑牢防线,长抓不懈,警钟长鸣,为企业安全生产长周期做出新的贡献。我们都知道安全生产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一劳永逸,更容不得一丝一毫的松懈和侥幸,只有认真负责并持之以恒地坚持抓,才能天天变成安全日,平平安安每一天。反之,缺乏安全责任感的人,往往容易出现安全事故或者产生安全防患。在生产中,我们每个人应该清醒的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责任,时时处处都要以“责任”二字规范自己的言行,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要求别人,我们的安全生产就会收到好的效果,出现令人满意的局面。如果管理者不是把以人为本的口号挂在嘴上;如果事故前的预防机制不缺失;如果安全管理环节不断链;如果事故的处理措施得当这起惨剧就不会发生。
这说明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是工作的一般程序,安全生产也不例外,在安全生产布置的同时,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检查形式是多样的,施工企业安全检查一般分为常规性安全检查、特殊性安全大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施工场区生产环境复杂,工作面多、工序繁杂、施工机械的性能和施工人员的技术等级、文化素质穿插不齐,因此施工活动场所内常规性安全检查成为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环节,常规性同时也反映了长期性,安全作业人员对那些带有安全隐患的工作场所长期地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 及时解决问题。特殊性安全大检查是在某一特定时段和区域进行参加人员层次多、检查范围广,有时带有针对性。定期检查是施工企业在日常的生产活动中制定的一项检查制度,有固定的时间属于例行检查范畴。不定期的检查虽不是制度化的检查,但它的意义非同一般,不定期检查带有突击性检查的性质,也就是说在没有预先通知和施工现场没有准备的情况下所接受的安全检查,它更有实际性这样反映的安全问题更真实更客观,解决处理的安全问题更有效,做为施工企业尤其是施工现场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检查和指导,目的在于扎扎实实的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同时建立奖罚机制和企业制定的其他奖罚制度一样,目的在于奖勤罚赖、奖优罚劣。企业的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关系到企业生存的大事。安全工作做不好,企业遭受损失、职工生命受到威胁,所以对哪些管理混乱、无视安全生产、违规指挥、违规操作、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按制度和规定给予处理。后果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程序予以严罚。同时对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工危害做出显著成绩;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发生事故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能防止事故扩大;以及提出重要建议,有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使安全生产工作走向正规化、制度化管理。第三章 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职责
3.1监理工程师的地位
对某个具体的监理项目而言,专业监理工程师就是若干个不同的个体监理人员,每个人对施工监理规范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是各不相同的,因此,专业监理工程师基本质量职责的履行,只能依赖于每个个体监理人员的具体实施。专业监理工程师个体的差异性决定了质量控制工作的差异。因此,专业监理工程师如何才能做好质量控制工作,是一个值得认真讨论的问题,也是一个具有实际意义的问题。本文拟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工作进行探讨,力求通过讨论对专业监理工程师这个群体的工作有更深入的理解,为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质量控制工作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根据我国《合同法》,建设单位(以下称“业主”)与施工单位(以下称“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即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工程项目属于不动产,如房屋、铁路、公路、桥梁等,这对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影响很大,且工程项目完成的周期较长,因此我国《合同法》分则部分将建设工程合同单独列为一章。这类合同除了具备承揽合同的一般特性以外,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就是定做人(即业主)可以委托第三方(即监理工程师)监督承揽人的工作过程,以确保承揽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专业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的中尖力量。某个专业的质量控制工作就是由所属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的。可以说,一个监理项目的质量控制工作的成败取决于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因此,我们首先应该提高对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3.2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从监理项目的组织机构来看,专业监理工程师处于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人员之间。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做好所辖专业的质量控制工作。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工作又必须依赖于该专业所有现场监理人员的协作和配合,并通过现场监理人员做好现场的具体监理工作。所以,专业监理工程师既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助手,又是现场监理人员的领导,在某个专业的监理工作中起着核心的作用。有这么一个案例:某长输管线项目,四月二十九日一段管道在下沟前试压时,监理发现紧靠身边的φ323X7。9的59163号钢管有渗漏现象。由于管子制造厂内的在线、离线超声波检查记录均在厂家,经业主到厂家查询,该钢管生产厂家在二月二十二日超声波在线探伤手写记录己显示不合格,并有缺陷喷标管号,二月二十七日人工离线超声波检测手写记录也显示不合格。这一厂家此前在其他长输管道中也有过管道漏检质量事故的记录。这一批钢管约七百多吨,有的已经焊好并穿越。监造人反映,在厂水压试验时,焊缝位置没有正朝上,保压时间十四秒,渗水量比较小,不易发现。建设单位要求对该批管子生产过程记录彻底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管线焊接、拍片、试压过程中,注意观察有无异常,压力是否稳定。生产厂家要派人参与,并签字确认。业主决定立即对该批钢管的使用单位领用、现场位置追溯,对已焊好和穿越部分先采取施压方式查漏,对未焊和未下沟的管线,由生产厂家逐根检查,并将结果报业主。业主在纪要中指出:厂家应对所提供的材料作出质量承诺,因母材及焊缝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厂家承担。对与这件事情管道监造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管道在线和离线的超声波探伤发现的问题记录视而不见,检查不到位,明知在厂水压试验焊缝位置未朝上、保压时间不够,未能加以处理,具有不可推卸的质量责任。从事后才到厂家查找资料看,建设单位对管道厂家的质保资料完整、准确、及时提供要求不严,对监造方工作成果要求不严,施工和监理未能按照《条例》要求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错过了施工前质量验收时发现问题的机会。仅从事后查找厂家的记录发现问题是不够的,监理工程师应从本事件中吸取教训,严格加强对设备材料的进场验收,对进场设备材料的的质量保证资料应详细核对,重要检试验及合格指标要全面核查,凡有监造的,还要详细检查监造报告和相关检试验记录,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场。这件事情由于及时的发现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同时,监理工程师更应该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学习与其工作相适应的工作方法。这是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某个工程师取得了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并被任命为某个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时,并不表示这个工程师能完全胜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他仍然需要接受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并在具体的监理工作过程中不断总结、思考、调整、改进,以获得与本人工作相适应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技巧。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具体的质量控制工作中,必须学会正确地工作以确保所属专业的施工质量得到控制。因此,他必须熟悉质量控制的基本理论,掌握所属专业质量控制的内容、重点、难点和要点,学习有效纠正施工质量的偏差技巧,并学会对施工质量控制工作进行科学全面的判断。同时,他还必须学习正确地担任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助手,学习正确地担任现场监理人员的领导。这些都包含着具体的方法和技巧,也都需要在实际的工作中磨练形成,所以,学习质量控制工作的工作方法和技巧是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工作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只有学会了正确地工作,才能保证质量控制工作的效果。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工作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2、制定施工工序检测程序、确定检测要点和方法; 3、策划并管理现场质量控制工作; 4、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签认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审核和确认与工程质量控制有关的所有检测数据; 6、预防和控制质量隐患。
某个专业的质量控制工作包含着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两个部分。每道工序施工过程中进行的现场旁站、巡视、测量、检查和试验,都属于过程控制,其目的是对每个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监控并收集充足的数据,为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打基础。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属于结果控制。对专业监理工程师而言,在施工过程中,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各现场监理人员做好每道工序的现场监控和数据收集工作,当某个分项工程的所有工序完成后,其主要职责是对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评定。这两项工作都是密不可分的。过程控制是结果控制的基础,结果控制是过程控制的总结。
业主监理工程师签订的合同—委托建设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对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委托为业主提供高水平的、专业化的智力服务。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监督不排除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的监督,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监督的依据是业主的授权,其与业主、承包商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核心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对承包商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合同款项支付等方面实施监督。客观、公平地执行监理任务。
第四章 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4.1 认真研究国际上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
各国对于建设工程实施中的安全管理都是十分重视的,特别是英美发达国家。我们对于这些国家在建筑工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范本、安全管理方法和经验都应进行深入的研究,认真借鉴他们的经验,改进我们在这方面的立法和管理工作。
4.2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 各地方应该有专门的建设工程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处理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承包商拒不整改,以至命令停工的报告。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检查,并督促整改。政府官员应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尊重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尊重科学的施工进度计划,避免以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干扰施工的正常进行。
4.3 完善对地方政府部门及业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我国的承包商生存在很恶劣的市场环境下,由于缺乏对业主的约束和监管,承包商的工程款得不到及时支付。这是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此外,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业主忽视质量和安全而片面追求快省的做法也迫使承包商无法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条件。因此在严格规定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同时,也应该对行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业主的种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这样才能给堆包向创造—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4.4 安全生产管理费专款专用
应将“安全生产管理费”单独列在工程量表中,并要求承包商在报价时列出用于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细目。在施工过程中,应由监理工程师检查这笔费用的使用情况,再批准支付,以保证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的专款专用。
4.5 “四控制”的提法是错误的
监理工程师是受业主委托按照施工合同进行施工的进度、投资与质量的检查与管理的,监理直接不组织生产,如何能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在本文一开始列举的我国建筑业安全事故高发的众多原因中,有哪条是监理有权干预和控制的?因此要求监理“控制”安全的提法是错误的。
4.6 推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
由于《安全条例》中规定了监理在安全生产中所承担的责任,根据条例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生产中承担的工作也会进一步纳入监理委托合同。因此,应该将监理的安全职责也纳入监理职业责任保险范围。
第五章 结束语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劳动者在经营活动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人的生命价值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关心和维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木质要求,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则产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而进步的需要。没有安全的保障,便没有职工的高度积极性,就没有施工生产的高效益。因此,施工项目安全控制的任务是相当重的,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也是非常严肃细致的一项工作。安全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系统 科学,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的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因此是一种动态的管理。安全管理的水平高低与成败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社会 信誉和 经济 效益,关系到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职工生命的安全。认真 研究,积极探索,加强管理不断创新,最终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宏伟目标。
安全生产是体现人本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安全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对于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各级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项目的各个参与方都应该正确理解并贯彻落实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既不能无视《安全条例》的规定,也不应曲解其内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我国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损失。
(1)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必须从施工管理全局出发,全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在实际施工中不断总结适合自身企业和项目管理的安全管理办法,提升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和技能,才能满足不断提高的施工管理需要。(2)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必须强调领导重视,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并密切结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贯标运作,工作从细,重在落实,切忌表面文章,杜绝工作中走过场,“报喜不报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困扰现场安全管理理论与实际操作脱节成两张皮,出事前万事大吉,事后“诸葛亮”、“马后炮”的局面。
(3)无论工程大小与否,项目施工均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全过程中,不宜更换或调动,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与土建、安装工程师同样应受到重视,享受应有的待遇。已经有文献报道,随着建筑施工与国际接规,今后的项目安全管理必须要求注册安全管理工程师参与,企业应注意这方面的发展趋势,并及早培养一支专业的项目安全管理工程师队伍。
(4)建筑企业的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指标,更是企业项目管理水平的直接体现。
参考文献
[1]崔国璋:《安全管理.北京》 海洋出版社,2005.6 [2] 贺小明主编:《电力安全论从.武汉》 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5
[3] 田雨平主编:《电力建设安全技术与管理》 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5.10。[4]李三民:《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 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1 [5] 张青云,《2006最新建设工程项目全程管理及安全施工考核达标实务全书》,中国知识出版社,2006。
[6] 吕方全,《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便携手册》,北京:地震出版社,2005。[7] 方东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国水电水利出版社,2005.5。[8] 吴照云,《管理学原理》,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9] 韩 军,《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
[10] 冯为民,王月明,《建设项目管理》,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7。[11] 吉多,克莱门斯,《成功的项目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12] 王幼松,《土木工程项目管理》,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7。[13] 斯蒂芬·A·德沃克斯,《全面的项目控制》,人民邮电出版社,1998。
[14] 韩力军,张灿,《从管理理论看管理的发展趋势》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2003。
第四篇:工程项目索赔意向书
工程停建费用补偿意向书
致
###:
我公司于2014年标中标,承建
##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占地总面积1116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9050平方米。开工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为此我公司积极筹备施工。于2016年5月14日开始,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建设项目终止,但是在人员配备,物资储备,机械设备配置,以及资金准备等方面均按照完成整个合同内容布置,因此给我单位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按合同约定,现提出索赔补偿意向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前期投入费
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
3、动迁及拆迁期间误工损失费 3.1机械租赁费、停歇台班费 3.2停工人员误工费
4、已进场材料费、保管费
5、机械租赁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
6、脚手架租赁补偿费、违约金
7、模板租赁补偿费、违约金 8.分包已签订合同违约金
9、已订购建筑材料违约金
10、因项目停建造成的其他损失费 10.1本项目应得利润补偿
11、垫付工程款利息
12、已进场材料费、保管费
13、停建后续费用
13.1 现场工人撤场支付路费
13.2现场工人提前解除劳务合同违约金 13.3工地留守人员工资
14、撤场费 14.1材料撤场费 14.2机械撤场费
15、电费
16、水费
17、已支付的各项保险费
18、各项材料的检测费
19、财务费 20、差旅费
我公司要求
##,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与赔偿,同时希望监理单位能够协助我单位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施工单位(申请单位):
###
第五篇:施工索赔浅析
施工索赔浅析
作者:文胜尧
中交四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摘要:所谓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中,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应当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但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因而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为了成功进行索赔,降低合同风险,减少企业损失,本文作者对工程索赔的具体操作流程和相关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其提出了相关建议,希望能对广大工程技术人员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工程索赔、合同、程序、注意问题、管理
1、引言
在土木工程施工领域中,索赔这个词越来越被人们所熟悉与接受。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就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所规定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索赔是双方利用合同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一种合理的权利主张。工程实践中,合同各方都难免会有未履行好合同义务的情况,对于合同文件的解释也可能有多种异议,所以索赔事件时有发生。为了成功进行索赔,降低合同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损失,如何以清晰的思路来处理工程施工索赔以及处理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就成了我们工程技术管理人员首要解决的问题。
2、工程索赔发的原因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施工索赔主要是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2.1延期发出图纸及相关文件产生的索赔
承包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28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技术规范及其它相关资料,并且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方进行设计交底。如果承包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28内未收到发包方送达的上述文件资料,承包方可依据合同进行索赔,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上述相关文件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2.2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
工程部分项目已进行施工,由于设计缺陷或发包方对工程项目提出新的功能要求,就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变更。这类索赔的计算方法为承包方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变更指令或发包方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期,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此类索赔涉及工期及费用索赔。2.3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许多情况是有以验的承包商难以预见的,如地质情况等。该类事项一般会增加工程量或改变施工工艺。索赔计算方法为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2.4恶劣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
该类索赔的计算方法以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1天为起算日期,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此类索赔一般牵涉到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2.5由外部环境引起的索赔
属于发包方的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等。以施工计划受到影响的第1天为起算日,外部环境影响消失日为索赔结束日,该类索赔一般涉及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2.6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
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2.7其它原因导致的索赔
其它原因导致的索赔如国家政策的调整、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技术规范的更新、定额、取费、税费变化上涨增加工程造价;社会**、政治危机等影响工程正常持续进行、停工导致承包商利益损失。这类索赔的计算视具体情况确定索赔起算日和结束日。
3、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承包方必须掌握有关法律政策和索赔意识,进行索赔须做到: 3.1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分的证据
各种合同、协议、图纸、招标文件、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实施计划、双方的往来信涵及各种会谈纪要等都是索赔的依据。
3.2索赔事件发生后,须准确、合理地记录索赔事件并计算索赔工期、费用。
4、索赔程序 4.1提出索赔意向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方应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表示对此事件要求索赔,逾期提出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方的索赔要求。4.2提交索赔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承包方应着手准备收集索赔的证据,计算损失工期及费用,在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4.3审核索赔申请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索赔申请后28天内应给予答复,如在此期间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则视同索赔已经认可。4.4持续性索赔事件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阶段性地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有关资料和最终的索赔报告。4.5同期记录
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工程师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并经现场监理签认,同时还应留存好现场影像资料。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及过程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机械设备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工作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5、最终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5.1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费用及工期。5.2经监理工程师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5.3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5.4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的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承包商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6、注意事项与建议 6.1注意事项
承包商应加强索赔的管理,承包商应建立健全索赔台帐或档案,由于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所以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索赔管理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承包商只有加强索赔管理,才能使各项索赔变为现实,对处理索赔问题的高低,体现了承包商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6.2建议
目前,我国的法律尚不健全,有法不依的现象很严重,合同的法律环境不是很好,关于索赔问题在合同签定和工程实施中问题较多,索赔管理的成效不显著。我国目前建筑行业对承包商不利,市场竞争激烈,过于向发包方倾斜,发包方在合同中经常会提出比较苛刻的合同条件,而承包方迫于生计,只能接受这样的合同条件。在工程中,承包商处于被动地位,常为了搞好关系,而不能认真执行合同,不敢向发包方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即使承包商想严格执行合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也无法达到目的。所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预计有索赔事件发生,承包方应提醒发包方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尽量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一旦不可避免地发生了索赔事件,承包方也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协助发包方防止事态扩大,把损失降到最低。以便日后承包方与发包方在一种愉快和谐的氛围中处理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