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外包业务管控制度
13.4.3 外包业务管控制度
外包业务管控制度对外包业务流程、外包过程中的人员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有利于外包业务的顺利完成。下面是某企业制定的外包业务管控制度,供读者参考。
外包业务管控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使本企业外包业务流程顺畅合理,规范参与业务外包人员的行为,确保业务外包期间企业资产安全,维护企业利益,实现业务外包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业务外包活动的管理。第3条 外包业务的界定
本制度所称外包业务,主要是指为实现企业的战略经营目标,通过合同或协议等形式约定由外部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承包方”)提供的某些业务的部分或全部。
第2章 外包业务流程
第4条 制定外包战略
1.在决定是否将业务项目外包时,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此项业务是否需利用本企业没有的设备、生产系统、专业人员及专门技术。(2)此项业务外包是否可以降低成本。
(3)此项业务外包是否能够产生比自己运作更多的利益等。
2.准确把握企业核心竞争力与盈利环节,避免将企业核心业务外包。第5条 编制外包项目计划书
企业在确定业务外包内容后,指定与该项业务相关的职能部门编制计划书。计划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业务外包的背景,如企业外部环境要求及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2.业务外包内容,将部分或全部业务职能交由承包商提供。3.业务外包的具体实施程序。4.业务外包的主要风险和预期收益。5.其他相关内容。
第6条 成立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1.外包项目计划书通过审核后, 成立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有关咨询专家、外包项目协调管理人员、合同协商管理人员等组成,必要时还应包括法律及财会专业人员。
2.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业务外包项目的具体实施,确保业务外包流程的顺利执行。第7条 选择承包方
1.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发布投标公告,并与候选承包商建立联系,发放《外包项目竞标邀请书》及相关材料。参与竞标的候选承包商指定期限之内提交《投标书》及相关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解决方案、实施计划、资源配臵、报价等。
2.归口管理部门对承包方进行资质预审,评估承包方的综合能力。评估因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承包方类似项目的经验、服务能力、资格认证和信誉。(2)承包方是否与本公司存在直接或潜在的竞争关系。(3)承包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力度和效果。(4)承包方的性能价格比是否合适。(5)其他因素。
3.确定标底并进行公开招标。
4.组织企业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开标、评标、定标。归口管理部门对候选承包方进行综合竞争力排名,会同相关管理层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分析与候选承包方建立外包合同的风险,根据实际情况挑选出一家或几家公司作为业务承包方。
5.归口管理部门和承包方就《外包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谈判,达成共识,由合同双方代表签署《外包项目合同》。
第8条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培训涉及外包业务流程的员工,确保员工正确理解和掌握业务外包项目相关政策制度。
第9条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协作条件,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评估项目进展情况。
第10条 项目结束或合同到期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业务产品(服务)进行验收。如承包方最终提供的产品(服务)与合同约定的不一致,应及时告知承包方进行调整。
第11条 与承包方就最终产品(服务)达成一致后,由承包方提交费用支付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就申请书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具付款证书,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审批,支付承包方费用。第12条 对因承包方原因导致的外包合同未完整履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承包方进行索赔。1.指定专人对承包方认可的赔偿事项进行跟踪、报告,及时收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采用法律手段解决长期未决赔款。
3.若终止对承包方的索赔, 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详细说明终止索赔的理由,报公司总经理以上级别管理层审批后执行并备案。
第3章 业务外包流程中的资产存货管理
第13条 固定资产管理
1.企业所有或有优先购买权的固定资产,因业务需要交由承包方使用的,要求承包方按照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
2.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承包方使用和管理固定资产的情况。3.交由承包方使用但所有权归本企业的资产,只能用于外包业务活动。未经企业相关领导人员同意,擅自将固定资产挪作他用的承包方,相关部门应对其采取警告直至解除合同的措施。
第14条 流动资产管理
1.对于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原材料、产成品等流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求承包方遵循本企业制定的相关管理政策,如防火、防盗、防未经授权接触和未经批准转移等。
2.对由承包方责任造成的流动资产损失,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有义务责成承包方进行赔偿。
3.对于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商业信息材料等,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对承包方进行监督。
第15条 存货管理
1.对于因业务外包需要由承包方购进的存货,存货订单应经我方相关授权领导审核批准,而存货的数量、质量检查由承包方负责办理;归口管理部负责按企业存货管理规章制度准确、及时地在存货系统中予以记录和反映。
2.对于因业务外包需要由本企业销售给承包方的存货,承包方只能将其用于外包项目,不得另作他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予以监督。
3.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如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等)及相关人员对承包方的存货进行盘点(每月次)。而对于盘盈盘亏的存货,应经本企业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交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
4.对于所有权归本企业、在承包方处储存的存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承包方是否按本企业存货库存管理制度中的要求进行管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次品、损坏品或过期存货,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分离和适当的保护。
5.归口管理部负责指定专人跟踪、调查外包业务中涉及的所有存货的一切变动,查明原因,报财务总经理审核后处理。若承包方无合理原因过度使用存货,导致本企业成本上升,归口管理部门或相关人员有权代表企业要求承包方进行补偿。
第4章 外包业务流程中断防范措施
第16条 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采取承包方竞争机制,选择多家单位作为业务承包方,以降低一方服务失败或单方中止合同时可能给本企业带来的损失。
第17条 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对所有重要承包方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形成业务可持续能力评估报告交由企业总经理及以上级别管理层审阅。
第18条 根据业务可持续能力评估报告,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替换不再继续具备履约能力的承包方,避免外包业务的失败造成企业商业活动的中断。
第5章 附则
第19条 本制度由企业总经办负责制定和解释。第20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第二篇:如何管控外包业务风险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以及与之配套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对劳务派遣作出了严格的规范,大大压缩了劳务派遣的适用空间。作为替代措施,业务外包也得到广泛运用。邮政企业在运用业务外包过程中,应当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做好顶层设计,最大限度地管控法律风险。
业务外包的法律性质
业务外包是指企业利用专业化分工优势,将日常经营中的部分业务委托给本企业以外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完成的经营行为。从法律上来说,业务外包的发包方与承包方是基于平等合作产生的合同法律关系。业务外包涉及的合同类型比较广泛,其中承揽合同是典型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确立了所有提供劳务合同的一般规则。讨论业务外包的法律关系,可以承揽合同作为基准。按照《合同法》关于承揽合同权利义务的规定,业务外包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承包方应按照与发包方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发包方的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依据工作成果给付承包方报酬。
业务外包不可异化为劳务派遣
2012年修改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一些用人单位以业务外包、劳务承揽等方式加以应对,但与业务外包提供商签订的合同却充满了劳务派遣的色彩,将业务外包异化为劳务派遣关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因此,必须理清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关系,让业务外包名副其实,避免形成“假外包、真派遣”的困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存在以下不同点。一是标的物不同。业务外包不仅要求承包方提供一定的劳务,更为重要的是提供相应的工作成果。劳务派遣则是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即劳动力是劳务派遣关系的标的物。这直接导致二者的计酬方式存在明显不同,业务外包按量计酬,而劳动派遣则按人头计酬。
二是员工人身依附性不同。业务外包中发包方对承包方的员工没有直接的指挥、管理权,发包方仅可以对承包方完成业务外包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而劳务派遣中,被派遣的劳动者则要服从用工单位指挥、命令,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这就意味着,业务外包合同中不宜存在对承包方员工进行直接管理的条款。
三是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不同。在业务外包中,承包方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造成自身损害的,发包方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劳务派遣中,被派遣的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还要明确的是,尽管委代办可以纳入业务外包的射程之内,但考虑到委代办与劳动关系极易混淆,实践中也多次出现法院将委代办确认为劳动关系的案例,因而,委代办模式应审慎使用。
业务外包风险管控应注意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3号——业务外包》,业务外包风险管控方面应注意以下问题。
选择好业务外包服务提供商。业务外包的承包方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承包方是依法成立和合法经营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二是承包方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其从业人员符合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三是承包方的技术及经验水平符合本企业业务外包的要求。邮政业务外包的承包方一般应具有物流服务、信息服务、物业服务等经营范围。选择承包方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且不宜将劳务派遣企业作为外包服务提供商。
准确界定业务外包的具体范围。应避免将企业的核心业务外包。考虑到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着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邮政营业窗口服务外包应审慎对待,并要遵守国家以及地方关于邮政营业场所自办转为代办的监督管理规定。签订规范的业务外包合同。业务外包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外包业务的内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和质量标准,保密事项,费用结算标准和违约责任等事项。外包业务需要保密的,应当明确规定承包方的保密义务和责任,要求承包方向其从业人员提示保密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签订业务外包合同要与劳务派遣协议的条款相区分,其中费用结算、承包方从业人员管理、民事责任承担等尤其要注意。
强化业务外包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严格执行业务外包制度、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包方严格履行合同。对承包方的履约能力进行持续评估,特别是对于重大业务外包,应当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避免业务外包失败造成企业经营活动中断。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以及与之配套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对劳务派遣作出了严格的规范,大大压缩了劳务派遣的适用空间。作为替代措施,业务外包也得到广泛运用。邮政企业在运用业务外包过程中,应当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做好顶层设计,最大限度地管控法律风险。
业务外包的法律性质
业务外包是指企业利用专业化分工优势,将日常经营中的部分业务委托给本企业以外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完成的经营行为。从法律上来说,业务外包的发包方与承包方是基于平等合作产生的合同法律关系。业务外包涉及的合同类型比较广泛,其中承揽合同是典型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确立了所有提供劳务合同的一般规则。讨论业务外包的法律关系,可以承揽合同作为基准。按照《合同法》关于承揽合同权利义务的规定,业务外包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承包方应按照与发包方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发包方的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依据工作成果给付承包方报酬。
业务外包不可异化为劳务派遣
2012年修改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一些用人单位以业务外包、劳务承揽等方式加以应对,但与业务外包提供商签订的合同却充满了劳务派遣的色彩,将业务外包异化为劳务派遣关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因此,必须理清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关系,让业务外包名副其实,避免形成“假外包、真派遣”的困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存在以下不同点。一是标的物不同。业务外包不仅要求承包方提供一定的劳务,更为重要的是提供相应的工作成果。劳务派遣则是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即劳动力是劳务派遣关系的标的物。这直接导致二者的计酬方式存在明显不同,业务外包按量计酬,而劳动派遣则按人头计酬。
二是员工人身依附性不同。业务外包中发包方对承包方的员工没有直接的指挥、管理权,发包方仅可以对承包方完成业务外包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而劳务派遣中,被派遣的劳动者则要服从用工单位指挥、命令,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这就意味着,业务外包合同中不宜存在对承包方员工进行直接管理的条款。
三是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不同。在业务外包中,承包方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造成自身损害的,发包方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劳务派遣中,被派遣的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还要明确的是,尽管委代办可以纳入业务外包的射程之内,但考虑到委代办与劳动关系极易混淆,实践中也多次出现法院将委代办确认为劳动关系的案例,因而,委代办模式应审慎使用。
业务外包风险管控应注意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3号——业务外包》,业务外包风险管控方面应注意以下问题。
选择好业务外包服务提供商。业务外包的承包方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承包方是依法成立和合法经营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二是承包方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其从业人员符合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三是承包方的技术及经验水平符合本企业业务外包的要求。邮政业务外包的承包方一般应具有物流服务、信息服务、物业服务等经营范围。选择承包方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且不宜将劳务派遣企业作为外包服务提供商。
准确界定业务外包的具体范围。应避免将企业的核心业务外包。考虑到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着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邮政营业窗口服务外包应审慎对待,并要遵守国家以及地方关于邮政营业场所自办转为代办的监督管理规定。
签订规范的业务外包合同。业务外包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外包业务的内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和质量标准,保密事项,费用结算标准和违约责任等事项。外包业务需要保密的,应当明确规定承包方的保密义务和责任,要求承包方向其从业人员提示保密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签订业务外包合同要与劳务派遣协议的条款相区分,其中费用结算、承包方从业人员管理、民事责任承担等尤其要注意。
强化业务外包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严格执行业务外包制度、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包方严格履行合同。对承包方的履约能力进行持续评估,特别是对于重大业务外包,应当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避免业务外包失败造成企业经营活动中断。
第三篇:业务外包制度
业务外包授权审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公司业务外包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明确各部门和相关岗位在业务外包管理工作中的授权范围及审批权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对采购、设计、加工、销售、营销、物流、资产管理、人力资源、客户服务等业务进行外包时涉及的授权审批事项。
第二章 业务外包的授权审批范围及内容
第三条 业务外包申请的授权审批
1.公司相关部门编制外包项目计划书,具体阐述业务外包背景、外包内容、实施程序、主要风险和预期收益等信息。
2.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计划书。
3.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计划书进行审议。
4.采购、设计、物流、人力资源管理、客户服务等非核心业务,或涉及金额小于200万元的外包项目,由董事长、总经理办公室审议批准。
5.加工、销售、营销、资产管理等核心业务,或涉及金额达200万元(含)以上的外包项目,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第四条 外包合同签订的授权审批
1.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对承包方进行资质审核及遴选后,引入合格的外包合作伙伴。根据外包业务性质不同,拟定不同形式的合同文本。
2.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会同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根据合同金额交由不同级别管理层审批。
3.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内的外包协议,由总经理审批。4.合同金额在200~500万元的外包协议,由董事长审批。
5.合同金额在5 000万元以上的外包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第五条 外包业务费用支付的授权审批
1.归口管理部门接到承包方付款请求后,在评价外包业务项目的基础上对其提交的付款申请进行全面确认,修改或删除不合理部分,计算付款净金额。
2.由部门负责人会同行政部(法务)对付款申请进行审核,并签发支付单据。
3.财会人员对支付单据进行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复审合格后,根据支付金额交由不同级别管理层审批。4.单次涉及金额在200万元以内的申请,由总经理审批;200~500万元的申请,由董事长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申请,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5.财务部门负责人确认审批程序无误后,由财会人员给予支付。
第三章 授权期间与授权调整
第六条 总监及以上级别的被授权人,其授权有效期根据公司章程中规定执行
第七条 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的被授权人,其授权有效期自外包项目启动时始至外包项目结束时终。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时,授权机构可调整或撤销原授权。
1.受权人发生重大越权行为。
2.受权人的行为失当造成重大经营风险或法律责任。3.经营环境、内部机构和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4.业务外包计划发生重大变化。5.其他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业务外包项目所涉及的授权审批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十条 违反规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授权审批的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总经办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外包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外包业务流程顺畅合理,规范参与业务外包人员的行为,确保业务外包期间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利益,实现业务外包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业务外包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外包业务,主要是指为实现公司的战略经营目标,通过合同或协议等形式约定由外部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为“承包方”)提供的某些部分或全部业务。
第二章 外包业务流程
第四条 制定外包战略
1.在决定是否将业务项目外包时,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此项业务是否是利用本公司没有的设备、生产系统、专业人员及专门技术。(2)此项业务外包可以降低成本。
(3)此项业务外包能够产生比自己运作更多的利益等。2.准确把握公司核心竞争力与盈利环节,避免将公司核心业务外包。第五条 编制外包项目计划书
公司在确定业务外包内容后,指定与该项业务相关的职能部门编制计划书。计划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业务外包的背景,如公司外部环境要求及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2.业务外包内容,将部分还是全部业务职能交由承包商提供。3.业务外包的具体实施程序。4.业务外包的主要风险和预期收益。5.其他相关内容。第六条 成立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1.外包项目计划书通过审核后,成立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有关咨询专家、外包项目协调管理人员、合同协商管理人员等组成,必要时还应包括法律及财会专业人员。
2.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业务外包项目的具体实施,确保业务外包流程的顺利执行。第七条 选择承包方
1.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发布投标公告,并与候选承包商建立联系,发放《外包项目竞标邀请书》及相关材料。参与竞标的候选承包商应在指定期限之内提交《投标书》及相关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解决方案、实施计划、资源配置、报价等。
2.归口管理部门对承包方进行资质预审,评估承包方的综合能力。评估因素主要包括5个方面。(1)承包方类似项目的经验、服务能力、资格认证和信誉。(2)承包方是否与本公司存在直接或潜在的竞争关系。(3)承包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力度和效果。(4)承包方的性价比是否合适;(5)其他因素。
3.确定标底并进行公开招标。
4.组织公司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开标、评标、定标。归口管理部门给出候选承包方的综合竞争力排名,会同相关管理层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分析与候选承包方建立外包合同的风险,根据实际情况挑选出一家或几家公司作为业务承包方。
5.归口管理部门和承包方就《外包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谈判,达成共识,由合同双方代表签署《外包项目合同》。
第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培训涉及外包业务流程的员工,确保员工正确理解和掌握业务外包项目相关政策制度。第九条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必要协作条件,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评估项目进展情况。第十条 项目结束或合同到期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业务产品(服务)进行验收。如承包方最终提供的产品(服务)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及时告知承包方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与承包方就最终产品(服务)达成一致后,由承包方提交费用支付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具付款证书,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审批,支付承包方费用。
第十二条 对于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外包合同未完整履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承包方索赔。
1.指定专人对承包方认可的赔偿事项进行跟踪、报告,及时收回相关款项并追究责任人责任。2.采用法律手段解决长期未决赔款。
3.若终止对承包方的索赔,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详细说明终止索赔理由,报公司总经理以上级别管理层审批后执行并备案。
第三章 业务外包流程中的资产存货管理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
1.对于公司所有或有优先购买权的固定资产,如因业务需要交由承包方使用的,要求承包方按照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
2.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承包方使用和管理固定资产的情况。
3.交由承包方使用但所有权归本公司的资产,只能用于外包业务活动。未经公司相关领导人员同意,擅自将固定资产挪作他用的承包方,相关部门应对其采取警告直至解除合同的措施。第十四条 流动资产管理
1.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原材料、产成品等流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求承包方遵循本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政策,如防火、防盗、防未经授权接触和未经批准转移等。
2.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流动资产损失,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有义务责成承包方赔偿。
3.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商业信息材料等,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对承包方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第十五条 存货管理
1.对于因业务外包需要由承包方购进的存货,存货订单应经我方相关授权领导审核批准,而存货的数量、质量检查由承包方负责办理;归口管理部负责按公司存货管理规章制度准确、及时地在存货系统中予以记录和反映。
2.对于因业务外包需要由我本公司销售给承包方的存货,承包方只能将其用于外包项目,不得另作他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3.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如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等)及相关人员对承包方的存货进行盘点(每月×次)。而对于盘盈盘亏的存货,应经本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交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
4.对于所有权归我公司的、在承包方储存的存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承包方是否按本公司存货库存管理制度中的要求进行管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次品、损坏品或过期存货,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分离。
5.归口管理部负责指定专人跟踪、调查外包业务中涉及的所有存货的一切变动,查明原因,报财务总经理审核后处理。对于承包方无合理原因过度使用存货,造成公司成本上升,归口管理部或相关人员有权代表公司要求承包方补偿。
第四章 外包业务流程中断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 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采取承包方竞争机制,选择多家单位作为业务承包方,以降低一方服务失败或单方中止合同可能给本公司带来的损失。
第十七条 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对所有重要承包方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形成业务可持续能力评估报告,交由公司总经理及以上级别管理层审阅。
第十八条 根据业务可持续能力评估报告,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替换不再继续具备履约能力的承包方,避免外包业务的失败造成公司商业活动的中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负责制定和解释。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内部控制制度-业务外包
内部控制制度 ——业务外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包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业务外包行为,防范业务外包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业务外包,主要是指公司(以下又称发包方)为实现战略经营目标,通过合同或协议等形式将业务职能的部分或全部交由外部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承包方)提供的一种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在规范业务外包行为过程中,至少应关注下列涉及业务外包的风险:
(一)业务外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业务外包未经适当审核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业务外包策略不科学、承包方选择不合理,可能导致公司核心资产遭受损失。
(四)业务外包流程未恰当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公司外包战略失败或经营效率低下。
(五)业务外包信息保护措施不当,可能导致公司商业秘密泄露。
(六)业务外包会计处理不当,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信息失真。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与实施业务外包内部控制中,至少应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职责分工应合理明确,授权审核制度和外包业务归口管理制度应规范。
(二)外包策略应科学合理,承包方的选择依据应充分,外包合同协议应规范。
(三)外包业务流程应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应有授权,外部存货管理应规范,外包业务会计处理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业务外包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业务外包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业务外包的不相容岗位(或职责)至少包括:
(一)业务外包的申请与审批。
(二)业务外包的审批与执行。
(三)外包合同协议的订立与审核。
(四)业务外包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五)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第六条 公司应建立业务外包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明确公司内部各单位、各部门授权范围、授权内容、授权期间和被授权人条件等。
公司重大或核心业务外包,提交公司总经理室审议,报董事长批准。非核心业务或涉及金额较小的业务外包,应由相关部门在授权范围内提出申请,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 公司应实行业务外包归口管理制度。公司应根据外包业务职能的不同,指定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业务的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第三章 外包策略及承包方选择
第八条 公司应制定科学合理的业务外包策略,根据外部环境要求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合理确定业务外包内容,避免将核心业务外包。常见的外包业务包括:采购、设计、加工、销售、营销、物流、资产管理、人力资源、客户服务等。
第九条 公司应指定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外包项目计划书,具体阐述业务外包背景、外包内容、实施程序、主要风险和预期收益等信息,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室审议,报董事长批准。必要时,还应提交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讨论审议。
第十条 公司应建立承包方资质审核和遴选制度,确保引入合格的外包合作伙伴。承包方的遴选一般应考虑下列因素:
(一)承包方的服务能力、资格认证和信誉。
(二)承包方与本公司是否存在直接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
(三)承包方就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力度和效果。
第十一条 公司应引入承包方竞争机制。发包方可以选择多家公司作为业务承包方,以促进承包方不断改进服务能力,并降低一方服务失败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外包合同协议管理制度。公司应根据外包业务性质的不同,及时与承包方签订不同形式的合同协议文本,包括:技术协议书、外包加工协议、规划试验大纲、咨询合同协议等。外包合同协议的订立、履行流程及其控制应符合《内部控制制度――合同协议》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应在外包合同协议中具体约定下列事项:
(一)对于涉及本公司机密的业务和事项,承包方有责任履行保密义务。
(二)公司有权获得和评估业务外包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获得具体的数据和信息,督促承包方改进服务流程和方法。
(三)承包方有责任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方式和频度,将外包实施的进度和现状告知公司,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有效沟通。
第十四条 除合同协议约定的保密事项外,公司应根据业务外包项目实施情况和外界环境的变化,不断更新、修正保密条款,必要时可与承包方补签保密协议。
第四章 外包业务流程控制
第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外包业务流程管理制度,明确外包业务流程、外包业务参与人员主要职责、资产管理政策、流程中断应急措施等内容,报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应对所有涉及外包业务流程的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正确理解和掌握外包业务管理制度。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跟踪监督外包业务流程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应将本单位与承包方在外包业务执行过程中有关利益冲突、商务往来等方面的政策及时以明确方式告知承包方。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评价与承包方的关系,确保外包业务流程顺利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外包业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于公司所有或有优先购买权的固定资产,如因业务需要交由承包方使用,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按照发包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求使用和管理固定资产。公司应定期审查承包方使用和管理固定资产的情况。交由承包方使用但所有权在本公司的资产,只能用于外包业务活动。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得将固定资产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外包业务流动资产管理制度。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原材料、产成品等流动资产,公司应建立明确的防火、防盗、防未经授权接触和未经批准转移等政策,并有权要求承包方遵循。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流动资产损失,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商业信息资料(如有关咨询材料)等,承包方有责任保密,并防止公司竞争对手获取同样信息。
第二十条 公司应建立外购存货授权管理制度。对于因业务外包需要由承包方购进的存货,承包方只能接受经发包方授权批准的存货订单,并代表发包方检验存货的数量和质量。外购存货信息应准确、及时地在公司存货系统中加以记录和反映。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自销存货管理制度。因业务外包需要由发包方销售给承包方的存货,承包方只能将其用于外包活动,不得另作他用。存货销售收入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加以确认和计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加强对公司所有、交由承包方使用的存货的管理。公司应定期对承包方处的存货进行盘点,盘点频率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盘盈盘亏的存货,应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外部存货库存管理制度。对于公司所有的、在承包方(或分包方)储存的存货,承包方(或分包方)应按照发包方存货库存管理制度要求对库存存货进行管理。公司应指定专人定期对库存存货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次品、损坏品或过期存货,应及时予以确认、分离和保护。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存货补偿制度。公司应指定专人追踪、调查外部存货的一切变动,查明原因,报存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处理。对于承包方无正当原因过度使用存货,造成公司生产成本的上升,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补偿。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外包业务产品验收制度。承包方最终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与外包合同协议约定一致。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应对所有产品差异予以确认,并及时告知承包方进行调整。无法达成一致,应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合同协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承包方提供附加产品等原因需要额外交费的,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提交审议。公司财会人员应准确计算业务外包中的退款和折扣金额,报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予以确认和计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加强对外包业务的索赔管理。对于因承包方原因导致的外包合同协议未完整履行,公司有权向承包方索赔。对于承包方认可的赔款事项,公司应指定专人进行跟踪、报告,及时收回赔款,并追究责任人责任。对于长期未决赔款,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终止对承包方的索赔,应由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详细说明终止索赔理由,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并备案。
第二十七条 业务外包过程中所有涉及公司资产存量和增量的变动,应保有其书面凭证,财会部门据此作适当的会计处理。相关会计处理应及时报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设置承包方使用本公司数据的访问权限。数据的授权和访问流程及其控制应符合《内部控制制度——信息系统一般控制》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制定合理的业务可持续计划,避免外包业务失败造成公司商业活动的中断。公司应定期对所有重要承包方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据此确定业务可持续能力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业务可持续计划评估报告应及时提交公司总经理审阅。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包括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具体执行办法,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不得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五篇:各管控制度
织金县苍海煤矿
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考核奖惩制度
编制单位:苍海煤矿
编制时间:二〇一五年四月
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考核奖惩制度
为抓好我矿瓦斯攻坚年工作,强化我矿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式稳定好转,根据毕节市安委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的通知》(毕安会[2015]1号)和《关于印发毕节市煤矿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考评办法的通知》(毕安会[2015]10号)以及《织金县煤矿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督导考评工作方案》(织府办[2015]56号)要求,特制定我矿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考核奖惩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苍海煤矿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各关键环节考核并督促各关键环节工作到位。组
长:喻建雄 副组长:黄秋平
成员:肖容星
邹培章
吴成明
张细根
二、考核时间及形式
每月底进行全面考核,每天进行现场督查,每周进行一次抽查。
三、考核奖惩制度
1、没有按照“三项计划管控”要求进行编制“三项计划”的,罚总工程师200元。
2、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公司审批,每次罚总工程师100元。
3、没有及时报送县级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罚总工程师100元。
4、瓦斯抽采系统出现漏气、积水,每处罚李平安20元。
5、瓦斯抽采系统计量不能正常使用的,罚林顺友每处20元。
6、采掘工作面开工前没有及时编制瓦斯抽采设计和探放水设计的,罚总工程师每处50元。
7、施工钻孔时,技术人员必须按照设计现场放线并记录存档,否则罚段林每处20元。
8、施钻人员没有把施钻过程煤层、构造、有无喷孔、卡钻等情况记录的。每处罚施钻人员50元。
9、施钻完成后,没有及时对现场记录审查签字的。罚带班矿长、通防队每次50元。
10、施钻验收后没有及时把钻孔参数填在管理牌板上的,每处罚验收人员50元。
11、钻孔全部验收签字后,技术部必须及时按照要求绘制钻孔竣工图,否则罚技术部每处50元。
12、验收完后的钻孔没有及时封孔连抽的,每处罚李平安20元。
13、封孔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每处发肖桂生50元。
14、条带预抽完后必须经公司瓦斯实验室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做效果验证,没有进行效果检验,擅自组织生产的,罚生产、安全各200元。
15、每周按照规定进行钻孔综合参数测定,否则罚通防部门每次50元。
16、探放水钻孔未按照设计施工的,每处罚施工人员100元。
17、探放水钻孔施工完后经验收,没有在中心钻孔内留设备查管的,每处罚施工人员50元。
18、探放水钻孔验收后,必须及时吊挂基点控制牌板和钻孔管理牌板,否则每处罚技术部50元。
19、如果遇石门见煤,必须编制石门揭煤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总工程师100元。
20、石门揭煤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好后,必须进行审批签字并报公司批准,否则罚总工程师100元。
21、放炮时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否则每次罚瓦斯检查员100元。
22、没有严格执行远距离、“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每次罚当班瓦斯检查员、班长、放炮员各100元。
23、还是当月考核没有进行过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当月按照对等金额进行奖励。
24、此管理制度从四月十日开始执行。
织金县苍海煤矿
“三项计划”实施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苍海煤矿
编制时间:二〇一五年四月
“三项计划”实施管理制度
根据毕节市安委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的通知》(毕安会[2015]1号)和《织金县生产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实施意见》(织安会[2015]5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一采两掘两抽”、“先抽后采掘”的规定。
2、每年的11月份由总工程师组织,按照规定编制完“三项计划”,并报公司审查批准,然后报县工能局审查确认并报县安全局备案。
3、采掘工作面布置按照“一采两掘两抽”的规定编制采掘计划。
4、所有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采掘计划编制瓦斯顺层抽采计划。
5、回采工作面瓦斯抽采在工作面两道刚开始施工时同步进行本煤层瓦斯钻孔施工并连管抽放,一直到工作面回采结束。
6、掘进工作面采用迎头条带瓦斯抽放,抽放时间不少于7天。迎头必须留有20m超前保护距离,巷道两帮必须有15m的控制保护距离。
7、回采工作面开采之前20天,由公司瓦斯实验室技术人员到现场取样进行瓦斯抽采效果验证。
8、掘进工作面瓦斯抽放7天后,由公司瓦斯瓦斯实验室技术人员现场取样进行瓦斯抽放效果验证。
9、如遇石门揭煤,同样由总工程师按照规定编制瓦斯抽采计划,并按照石门揭煤规定,确保保护距离和抽放时间,再由公司瓦斯瓦斯实验室技术人员现场取样进行瓦斯抽放效果验证。
10、所有采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采掘”的原则。
11、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留有30m超前保护距离。岩巷掘进工作面留有20m超前保护距离。巷道两帮必须确保20m的控制距离。
12、每月的25号由总工程师组织,比照“三项计划”编制好月度“三项计划”,并报公司审查批准。
织金县苍海煤矿
采掘工作面管控制度
编制单位:苍海煤矿
编制时间:二〇一五年四月
采掘工作面管控制度
根据毕节市安委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的通知》(毕安会[2015]1号)和《织金县生产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实施意见》(织安会[2015]5号)要求,特制定本管控制度。
1、总工程师按照已备案确认的“三项计划”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
2、总工程师将拟布置的采掘工作面报县工能局、安全局确认备案。
3、将拟确认备案的采掘工作面在公示牌板上进行公示,并公告举报电话。
织金县苍海煤矿
瓦斯抽采过程管控制度
编制单位:苍海煤矿
编制时间:二〇一五年四月
瓦斯抽采过程管控制度
根据毕节市安委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的通知》(毕安会[2015]1号)和《织金县生产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实施意见》(织安会[2015]5号)要求,特制定我矿瓦斯抽采过程管控制度。
1、瓦斯抽采系统必须由通防队每天派专人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系统不漏气、积水。
2、地面泵房机电派专人每周对瓦斯抽放泵进行检查,确保瓦斯抽放泵正常运行。
3、泵房司机必须24小时有人监控,并记录运行情况和抽采综合参数。
4、钻孔施工之前,技术部必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按照钻孔设计参数进行放线,并认真填写好放线记录。
5、施钻人员必须按照指定参数施工,并如实记录施钻参数和施钻过程中见煤岩、瓦斯喷孔、卡钻、顶钻等情况,现场填写施工记录并签字,带班矿长要现场审查签字验收。通防部门每天要对当日施钻记录认真进行清理,通防副总每周对施钻记录进行核查。
6、总工程师组织根据验收钻孔台帐及时按1:500比例绘制钻孔竣工图并由签字认可。
7、经过预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