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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模版)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模版)



第一篇: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模版)

三皇桥居委会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08-10-23 18:52:13 编辑:shq27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居民委员会建设,倡导居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促进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之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订本工作规则。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是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居民公约,对辖区内的公共事务进行议事、听证、决策、协调、服务和监督评议活动。

第三条 居委会接受街道办事处对居委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并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经居住本社区的居民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居委会设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综治委员会、民政救助委员会、文教卫生委员会、老龄工作委员会、社区事务管理委员会等6个专业委员会。居委会成员兼任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各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由3-5名委员组成,其委员应经居民会议确认。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任务:

(一)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义务;

(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居民争创文明市民,提高居民素质;

(三)办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公共服务;

(四)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政府做好公共环境卫生、公共安全循序、社会救助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六)密切联系居民,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建议;

(七)根据社区实际,制定居委会三年工作规划和年度实事计划;

(八)召集和主持居民会议,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教育督促居民遵守居民会议的决定和《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

(九)协调社工站与居民的关系,支持社区站开展工作,评议社工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评议街道办事处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任务: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与任务:

1、做好居民信访接待登记工作;

2、参与居民矛盾的调解、社区单位与居民之间的纠纷协调;

3、分析社区成员之间不协调的因素及产生问题的主、客观的原因;

4、了解和掌握社区内不稳定的各种因素;

5、协助楼道组长抓好民事纠纷的调解,防止出现矛盾激化事件。

(二)司法综治委员会职责与任务:

1、负责社区治安的日常工作,结合治安防范管理的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落实治安综合治理;

2、分析社区治安状况,对社区成员反映的治安问题及发生突发性事件或暴力事件向有关部门提出应急措施;

3、组织各类社区成员开展日防、夜防工作,组织志愿者联防队伍;监督物业公司社区保安工作;

4、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

5、配合社区民警与社工做好社区流出人口和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及暂住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文教卫生委员会职责与任务:

1、利用社区资源,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广大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营造温馨祥和的社区氛围;

2、配合社区工作站开展社区教育,提高市民素质;

3、进行各类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培育居民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

4、组织群众搞好社区环境卫生,配合物业公司专业管理人员实现垃圾分类,保持楼道内外及外环境整洁卫生;

5、经常检查社区卫生,协助专业部门整洁社区环境,搞好社区内公

益卫生设施的维护工作,保持其清洁美化;

6、监督指导物业,管理日常卫生和绿化管理工作;

(四)老龄

工作委员会职责与任务

1、宣传有关方针、政策,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热心为老年人服务,帮助解决特困、独居老人的衣、食、住、行等实际问题;

3、组织和发动老年人参加社区各类文化、体育活动;

4、建立和完善社区老龄群团组织及为老服务网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5、举办老龄人的各类社区公共事业;

6、管理新民茶室、体育设施、图书馆、棋牌室;

(五)社区事务管理委员会职责与任务:

1、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居民区重大事务调查和论证;

3、居民公约的研究和调研;

4、代表大多数居民利益,向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要求和建议;

5、涉及大多数居民利益事情举办听证会;

6、制定居委会内实事工程或年内居委必定要完成的事项;

7、帮助居民解决各种生活困难,提供各种利民、便民服务;

(六)民政救助委员会职责与任务:

1、宣传民政福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掌握辖区内各类困难人员和优抚

对象的基本情况;

2、整合社区资源,筹集帮困资金和物资,及时开展扶贫帮困和拥军优属工作;

3、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评议小组,定期召开救助评审会。

4、协助社工站做好本社区低保居民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况调查、核实、张榜公布工作。

5、对社会救济对象、残疾人、“低保”对象做到经常看望,对生活有困难的组织单位和居民群众开展包户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第八条 居民小组长协助居委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开展居民自治活动;发动居民自愿订立小组公约,并督促居民自觉履行。第四章 居民会议

第九条 居民会议是居民在社区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治形式。其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举、撤换居委会成员;

(二)制订、修改居民公约或居民自治章程,并督促居民自觉履行;居民公约和居民自治章程对全体居民具有约束力;

(三)讨论、决定居委会提请的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居民会议的决定对全体居民具有约束力;

(四)讨论、决定居委会三年工作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听取、审议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及资金筹集、收支的情况报告,评议、监督居委会成员的工作;

第十条 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18周以上的居民,或每户派1名代表,或每个居民小组推选2-3名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 居民会议由居委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居民会议应当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户代表或居民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第十二条 居委会应当于居民会议召开一周前通知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户代表、或居民代表,并应当同时向社区党组织通报。居民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三条 居民会议作出决定,必须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知。第五章 居民代表

第十四条 居民代表是指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每个居民小组推选1-2名代表,超过30户的可适当增加代表名额。居民代表与居委会同届换届选举,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居民代表应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居民担任。其中在职人员一般不少于百分之三十。

第十六条 居民代表应积极协助居委会及居民区内其他公益组织开展居民自治活动。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制度如下:

(一)工作例会制度。

居委会及各专业委员会每月应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居委会工作例会由居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请假的,可委托副主任或委员召集和主持。各专业委员会工作例会由专业委员会主任或委员召集和主持。

工作例会主要讨论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处理的途径和办法;传达和布置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意见;汇报和检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等。

工作例会讨论和决定事项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召开工作例会可邀请居民小组长、社工列席。工作例会应做好记录。

(二)值班接待制度。

居委会应安排好每周一到周日值班接待,并公布接待人员、时间、地点。

居委会值班接待人员可以由居委会成员,每天值班接待人员不得少于1人。值班接待人员应按时到岗,不脱岗,不在值班时间做与值班不相干的事情;耐心细致接待居民群众来访、来电,并做好记录;对值班时间辖区内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按街道办事处的预案程序办理。

(三)联系居民制度。

除了居民会议、工作例会等形式保持与居民的联系外,居委会成员应会同社区党组织专职人员、社工分块负责定期与居民联系,并做好记录。

(四)居务公开制定。

居委会应实行居务公开,便于居民的联系和监督。公开告知的内容包

括居委会职责任务、成员分工、为民服务项目、接待时间、经费收支情况等。

居委会每年要定期定时召开居民群众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居民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五)公章管理制度。

居委会的公章由居委会主任保管,或者由主任授权委托他人保管。居委会公章应依据法规规定在居委会职责范围内使用;为做好用印登记,注明使用事由、使用日期、使用人姓名和地址、盖章人,以备查考。

居委会公章销毁、换新或变更,均应通过街道办事处统一办理。

(六)财物管理制度。

居委会与社工站合署办公,共同使用办公用房、居民活动用房、街道办事处为之配置的有关物品、下拨的相关经费,居委会及社工站应按有关规定使用,对配置的房屋不得随意变更用途。

办公用房、居民活动用房由街道办事处统筹解决;调整统筹办公用房、居民活动用房,应事先征得居委会同意。

居委会对添置、自制、调拨、受赠、报损的物品应建立管理台帐,由居委会主任保管,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清点,做到帐物相符。居委会换届时办理移交手续。

居委会经费包括街道办事处拨付的办公经费、活动经费以及受委托向居民、单位收取或自愿筹集、受赠用于公益事业的费用等。街道办事处下设社区总站,对各居委会分设经费帐号,登记造册。居

委会经费使用开支按有关预算规定办理。第七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对非兼任社工的居委会成员由街道办事处适当给予工作补贴。

第十九条 本暂行规定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居委会干部要实践“三个代表”努力学习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居民委员会工作。

2、热心群众工作,虚心接受群众意见,大胆工作,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3、班子内部团结合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主任全面负责,其它成员协助主任搞好本职工作。

4、实行坐班工作制,坚持每天上班两碰头,对于布置的工作按时完成,不得当面接受背后抵制。

5、以身作则,事事走在群众前头,做群众的表率。

二、服务承诺制度

1、社区居委会为社区成员提供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

2、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耐心接待并实行承诺,明确办理时限和解决程度,建立意见箱,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检查和监督。

三、居委会考核制度

1、居委会考勤由专人负责。

2、工作人员实行签到制,每天早晨8:30分之前签到,由专人负责保管签到簿,不按时签到者按迟到或旷工对待。

3、不论病、事假,需有书面请假条,逐级审批,请假半天,由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由街办分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主任请假由街办分管领导批准。

4、如因急事不能事先或当面请假者需向街办分管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每月累计病假不超过两天或事假不超过一天或迟到、早退累计不超过三次者均视为全勤,每月病假超过两天或事假超过一天者,超一天扣发当日工资,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者,超1次扣10元,若全年病假连续超过一个月以上或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均按自动辞职处理。

6、街办主管部门不定期下居委会检查。如发现问题,扣除目标责任书总分的10%。

7、每月10日各居委会将上月的考勤表加盖居委会公章后报街办分管部门存查。

四、居委会学习制度

1、居委会干部要坚持每周一下午的学习制度,学习内容应紧紧围绕当前的形势增强自身理论水平,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

2、居委会干部学习由主任主持,要及时总结学习收获,交流学习体会。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理论学习要紧密结合居委会工作的实际,并力求解决具体思想问题和工作问题。

4、居委会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居民学习,保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群众会,及时向群众宣

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政机关重要文件精神,学习应坚持不懈做好记录。

五、居委会议制度

工作会议

1、居委会干部要坚持每天早、晚两碰头,交流情况,安排工作,解决问题。

2、居委会主任主持,每周末、每月末组织小结本周(月)工作,安排下周(月)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不上交街办。要求做简单记录,做为每季、半年或年终工作考评依据。

3、例会制度,每月10日、20日、27日下午2:30分(遇节假日顺延推后)为办事处组织的居委会例会,全体居委干部分类参加,因事因病不能参加,需先向街办分管部门请假,居委会干部参加街办会议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做好传达贯彻工作,以便按时完成街办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4、考评会:居委会要严格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由主任负责组织居委会其他干部搞好总结工作,参加街办目标管理的年终考评。

考评期间由居委会主任负责向街办书面总结汇报。

5、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1)居民代表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代表到会,方可召开,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2)居民代表会由居委会主任主持。

(3)会上应提出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会议议题由书记、主任在征求大家意见的基础上碰头提出,居民代表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研究决定社区工作的重大事项,履行好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职责。居委会要做好记录。

6、社区协商议事会制度

(1)社区协商议事会议每季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2)社区协商议事会由居委会主任主持。

(3)会上应提出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会议议题由社区居委会书记、社区主任、议事委员会主任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反映,收集整理后提出,委员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为社区工作出谋划策。同时,动员驻社区单位,本着“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居委会要做好记录。

7、社区居委会低保评审制度

(1)各社区居委会要成立低保评审小组。

(2)低保评审小组的成员要由驻地单位代表、物业管理机构代表、居民代表及社区居委会主任、分管民政工作的委员及低保员组成,居委会干部参与人数不得多于3人,居民代表应占到50%以上。

(3)低保评审小组每月要召开一次会议,每季度要对申领低保的人员进行一次评议、审查。

(4)低保评审小组每季度要对低保户进行一次入户调查,调查收入及家庭变化情况。

(5)每季度的评审结果都要在居民区醒目位置张榜公布。

六、居委会财务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1、居委会的所有收入全部上帐管理,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项目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2、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政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审批制度。居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主任“一支笔”审批制,100元以下由居委主任审批。100--500元由街办分管领导审批。会计出纳认真负责制,每月向街办分管部门上报一次财务报表。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统一居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情况建立健全帐簿。

5、居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七、居委会档案管理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要将工作和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资料实行综合管理,并配备档案专职人员。

(二)社区居委会的各门类资料按立卷归档,每年三月份将上年的档案资料全部整理、归档。做到归档齐全、分类科学、整理规范、有目可查、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三)档案要有原始记录,确保真实性,临时突击活动形成的文书资料,随时立卷归档,因特殊情况漏记的要及时补记。

(四)采取各种保护措施,确保档案资料不受损毁。

(五)坚持档案登记制度,档案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妥善做好档案的交接工作。

八、居委例会管理制度

为加强居委例会管理,提高例会质量,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例会时间,内容及请假制度

1、居委例会定为每月10日,召开由社区主任、分管民政的委员、社区低保人员、社区劳动保障员、社区综合服务人员的例会。每月20日为社区主任参加的例会,每月27日为全体社区干部参加的例会。(遇节假日顺延推后)召开,听取有关反映、汇报、宣传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安排部署工作。

每次例会下午二时三十分开会。

2、因故不能参加例会者应写出书面假条。一次不能参加的经街办分管部门批准,连续二次(包括二次)以上的需经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一次不参加例会的,扣发工资的10%,连续病休一个月或无故二个月不参加例会的,按自动辞职处理。

3、连续二次以上不参会者,年终不得参加评优。

(二)会议组织

1、通常情况下,例会由负责居委会管理的工作人员主持,管理人员要精心组织,加强管理,努力开好每次例会。每次例会前,办事处各办公室应与主持人联系,说明要传达的主要事项,主持人应大致安排发言顺序。

2、主持人要提前到会,作好会前准备工作,并要为点名做好考勤工作。

3、每次例会的前半小时,为办事处各办公室发放文件、材料时间,为集中注意力,保证听会效果,会议过程中一律不得发放、接受、报送文件和材料。

4、开会时不得喧哗,交头接耳,要保持会场安静,注意听讲,如有疑问,可举手提问或会后询问。

会议过程中要注意保持会场卫生,不得随地乱扔纸屑、杂物、乱吐痰等。落实制度责任人:分管居委会工作的副主任。

九、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制度

居务公开内容

1、政策公开、财务公开、办事程序公开

2、计划生育二胎审批情况公开

3、社区群众享受救济及最低生活保障金情况公开

4、残疾人农转非情况公开

5、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责任目标,工资待遇公开

6、社区服务网点收支情况公开

7、捐赠筹集资金及其它费用收缴情况公开

8、其它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公开

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有关政策法规,社区居委会发展规划,社区居委会干部现任目标,区居委会干部评议情况,计生工作等半年公开一次;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及财务情况每季度公开,其它公开可视情况随时公开。

第三篇: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一)社区居民会议是社区的权力机构,决定涉及全体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重大事项。社区议事委员会是议事监督机构,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行使社区管理、服务、教育的职能,动员驻社区单位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会议的执行机构,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行使社区管理、服务、教育和监督的职能,并定期报告工作。社区党组织在街道党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在社区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履行职责,依法自治。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是“指导与服务、协调与监督”的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开展社区工作,依法协助、监督街道办事处各项工作的落实,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管理社区有关行政事务,并向街道办事处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班子成员间的沟通与交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有效地促进工作,团结他人,增强凝聚力。

(五)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重大事项必须提交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人意见被否

决后,可以保留意见或向社区党委、社区建设办公室反映,但必须在行动上无条件执行多数人通过的决议。

(六)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经常深入社区居民当中了解民情民意,为居民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七)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依法自治,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八)树立大局意识,提倡协作精神,自觉维护社区居委会的整体利益及班子团结,不许拉帮结派、搞小团体主义,犯自由主义。

(九)熟悉掌握社区居民、社会单位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接待居民、办理居民事务时,要热情大方,耐心细致,不急不躁,讲求效率。

(十)工作时间内不得同时外出,至少留一人值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全体外出时应提前一天以文字形式告知居民。

(十一)建立完善的信息上报制度,及时报告社区内出现的重大事故、灾情等突发性事件及日常工作信息。

(十二)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坚持对社区居委会主任及会计人员实行离任审计制度。

第四篇: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一)认真执行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工委、办事处的有关规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公开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二)社区居委会在主任的领导下工作,各成员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年有规划,月有小结,半年、年终有书面工作总结。

(三)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由社区居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允许到居民中散布。

(四)社区居委会成员外出开会、办事(要留有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必须事先请示主任。会后,须向主任汇报会议精神及要求,以便主任统一安排工作。主任外出开会、办事须告知值班人员。

(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报告社区内出现的重大事故、灾情、敌情、突发事件等。

(六)对办事处下发的各种报表,要准确填写,按要求上报。

(七)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及时反馈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信息,主动争取党的领导。

(八)社区居委会干部要有良好的精神风貌,举止端正、语言文明、着装整洁、相互尊重。

(九)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时间以区政府统一规定执行。要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上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坚守岗位,不准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麻将、扑克、下棋、织毛衣等,工作期间不准酗酒、赌博等。如发现要对本人及居委会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处理。

(十一)对外接待要热情礼貌,做好记录认真处理,并注意安全保密。

(十二)社区居委会办公地点要整齐规范,保持室内整洁。

第五篇: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一、考勤制度

1、作息时间:每周实行5天工作日,周六、日为公休日,重大节日的放假时间以政府统一规定为准;

2、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

(14:30—--18:00)

3、社区居委会主任负责居委会考勤工作,每月月底将本月考勤表报汇总存档,考勤表必须如实填写,社区居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居委会公章有效;

4、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内不准干私活,不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经营及娱乐活动;

5、居委会主任因病、因事请假两天以内需报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以上需书面假条由办事处主任批准;居委会副主任(社区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一天,须经居委会主任同意,请假两天报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需书面假条由办事处主任批准;

6、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社区工作人员),不请假无故旷工累计五天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并不得计发绩效考核补贴;不请假无故旷工累计十天以上者,视为自行退出居委会。

二、居务公开制度

1、居务公开内容:社区居民委员会办事程序公开;财务公开;计划生育工作公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社区居委会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干部的评议情况公开;社区服务、求助热线公开;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公开;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事项公开;

2、居务公开程序:广泛听取和征集居民的意见,列出公开项目;社区居委会确定公开的内容;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社

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张榜公布,公开内容存档备查,接受群众的咨询和监督并认真整改;

3、居务公开时间和方式:社区居委会各项收支情况,每半年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报告一次,接受社区居民代表的监督。社区各单位捐资兴办公共事业,适时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捐资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其他内容视情况适时公布;

公开的形式:设立社区居务公开栏;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设立居务公开监督信箱和监督电话,接受社区居民投诉;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开日,接受辖区单位、社区居民咨询。其中,以公开栏公布为主要形式;

4、居务公开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凡属居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社区居委会工作,每年都要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并能够接受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三、会议制度

1、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居委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讨论决定社区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评议社区居委会班子及成员履职情况;

2、居民小组代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传达部署居委会各项工作,研究如何做好本小组的各项工作;

3、居委会办公会议(1)、每天早晨居委会主任开碰头会,副主任(社区工作人员)汇报前一天工作情况及发生问题,同时居委会主任部署当天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2)、每周首日召开居委会会议,小结上周工作情况,部署本周工作计划,抓好重点工作的要求;(3)、每月末居委会对本月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工作完成情况,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4、各种会议要做到有内容,有记录。

四、学习制度

1、每周确定一个半天为居委会成员学习日;

2、学习内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及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办事能力;

3、每月组织小组长学习一次,结合形势和各阶段中心工作,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小组长作用;

4、结合各阶段重点工作及时召开群众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每半年进行一次学习总结交流会,谈体会、谈收获,互相促进;

6、每次学习要做到有内容,有记录。

五、财务管理制度

居委会要有严格的财务项目管理制度,建有三人以上财务管理领导小组,会计、出纳分设,票据专人保管,实行一支笔签字审批。做到日清月结,每季度的一、四、七、十月按时向办事处上报财务报表。

1、资金管理

(1)、社区居委会必须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多头开户,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社区的各项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各社区指定一名社区工作人员为出纳,一切现金由出纳负责管理;

(3)、对上级拨款收入、外来捐赠收入、社区服务收入等一切收入都要及时足额进账;

(4)、各项收入的票据,一律使用在街道领取的统一收据,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票证由办事处财务室监管领发;(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缴存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

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7)、出纳人员要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要求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月末应进行现金盘点,同时与银行、会计进行对账;

(8)、社区工作人员不得借用公款。社区居委会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举债。不得以社区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

2、资产管理

(1)、社区居委会凡购买价值在***元以上的设施,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凡不能列入固定资产账目的低值易耗品,居委会也要进行登记,以便年底盘点;

(2)、固定资产的购置,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的可能,从严掌握。购买专用商品,必须执行先报告后采购的原则,不得擅自购买;

(3)、社区居委会要设立固定资产账,资产管理责任到人。人员如有变动应办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任何人不得将公物随便带走;

(4)、要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对账,做到账物相符。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3、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和审批权限

(1)经费支出实行社区居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支,在资金使用上必须做到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2)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票据合法、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报销的原始凭证上要注明支出的具体用途和原因,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经居委会主任签批后方可报销。对于一次性支出在***元以上的,同时要报办事处主任签批;

(3)严格控制公务费用和招待费支出。公务费按照财政每年核定的标准执行,尽量减少招待费开支。各项开支要注明开支理由,并做到限额控制,逐笔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铺张浪费、相互吃请、送礼;

(4)上级有关部门拨入的专款和共建单位赞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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