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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开连锁店

如何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开连锁店



第一篇:如何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开连锁店

如何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开连锁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第二条 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

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 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第五条 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

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 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元。第七条 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第八条 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 销售额 比率

2000元以下部分交 1.50%;

2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部分交 1.00%; 3000元以上4000元以内部分交 0.75%; 4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部分交 0.50%; 5000元以上部分交 0%。第九条 商品手续费

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第十条 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第十一条 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第十二条 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第十三条 负担特别费用 总部(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定: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

①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元;

②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20元;

③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装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 ④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3%; ⑤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10000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30元。

⑥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⑧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第十四条 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 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 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六条 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C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第十七条 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第十八条 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0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第十九条 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第二十条 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0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第二十一条 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二条 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C公司不利的言行。第二十三条 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第二十四条 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 月 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C公司连锁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C公司 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C公司连锁(总部名称)(支部名称)。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150元,甲方收到150元。

4、设备预定金

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金额为 元,乙方于 年 月 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金不附带利息。

5、债务保证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1)财产抵押 财产抵押者: ; 最高金额: 元;

债权范围:a.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b.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

乙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他人转让、租借担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担保。或变更担保物现状等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行为;

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况,以增加担保或提供代担保;

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当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2)抵押保证金

乙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金额为 元,于 年 月 日以前支付。(3)有价证券

乙方于 年 月 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从证券:

6、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第八条的技术指导费。

7、分担共同宣传的费用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条,总部实施年计划的共同宣传。乙方作为此宣传的分担金,按甲方的计算,每月交付总销售额的0.2%。

8、联机系统和使用费

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七条第(2)项,主要商品的订货要依靠受发货联机系统进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装指定的计算机终端,并负担以下系统的使用费及机器使用费。另外,乙方要负担安装所需要的费用:

(1)设置安装费为 元;(2)使用时间为 月;(3)使用费每月为 元;(4)支付方法为。

有关此机器及使用费,根据系统变更及机器性能的提高等有变更。

9、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1)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七条,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

元。(2)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八条,乙方向甲方委托加盟店的经理业务。此业务手续费月额定为

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决算书时,作为其手续费,每件向甲方支付 元。

10、特别配送费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特别配送费,乙主负担月额 元。

11、商品手续费

对加盟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甲方进货商品经营手续费的费率,暂时规定如下:

12、特定费用的负担

乙方根据以下内容负担加盟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费用:

13、委托进货

甲方依照加盟合同第五条向乙方发送商品,但对以下商品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九条,临时委托乙方进货。

14、委托销售场地

甲方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条,承认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门设立委托销售场地。

15、支付方法

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一条,就有关支付方法规定如下:(1)请求书的截止日期:。(2)支付日期:。(3)支付方法:。

16、指定银行

依据运营章程第三十条,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 存款种类: ; 户头帐号: ; 户头名义人: ;

1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国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 机动车保险: ; 其它保险: ;

以上作为C公司连锁加明合同以及依据加盟合同签订的缔约书的证件,制作成由加盟者及其连带保证人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年 月 日 总部:

(甲):

盖章 加盟者:

(乙):

盖章

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

住址: 姓名:

盖章

保证限度金额:

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住址: 姓名: 盖章

保证限度金额: 金 元(追加连带保证人栏)

第二篇:如何开连锁店

开连锁店的三部曲

第一步:经营定位

其实,无论是新店还是老店,都有连锁发展的潜力,最重要的是这家店在某一区域的准确定位,也就是如何能快速赢得大量消费者的喜爱和支持,从而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

在目前的美发市场中,可分为五种定位:美发休闲、美容美发、专业美发、专业烫染、家族店。客观地说,这五种定位没有好坏之分,只是针对不同的时间,不同的空间满足不同的消费者。只要能在某种市场环境中拥有最多的忠诚消费者,就说明定位准确了。

例如:当前中国美发市场刮起了“烫染风”,全国各地随处可见不同特色的“专业烫染店”,就连门面的广告都几乎一样:除了强调诱人的价格外,就是一句:“大家都说这里烫发好”。员工也被同化,除了烫染客人以外,一律不高兴接待。这不是定位,这是自己点了自己的穴位,其结果呢?就不得而知了。

第二步:创建品牌

开连锁店必备的“五关”中的第四关:品牌关。一家发廊不是生意好,有钱赚,资格老就可以开连锁店,如果不能系统化、标准化、简单化地管理,形成独特的品牌,就不能成功地连锁发展。

究竟什么是品牌?品牌是一个概括词,是一家店一个企业最特别,最有价值的,是企业所有优势的统称。简单地说:品牌的特点是卖得多,卖得快、卖得贵、卖得久。品牌是在一定的企业文化底蕴基础上显现出来的。品牌的竟争,不是短期数量的竟争,而是长期品质的竟争。品牌的英文——BRANO 一词,来源于古挪威文字BRANOR,原意为“烙印”。所以创建品牌,就是如何在消费者心中留下烙印。

品牌创建的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名称标志。其实很多客人对品牌印象的第一要素就是名字、标志,所以名字和标志很重要。

第二个层次:文化内涵,这能让客人产生联想,从而提高品牌的附加值。例如一位客人剪了一个500元的发型,如果这个收费是在一家最有名,最高档的店里,而且是当地最贵的剪发,那么,消费者的联想就不是剪了一个发型,而是提升了自己的价值,也就不会觉得贵了。

第三个层次:感觉,这是品牌创建最重要的部分,是靠这个抓住消费者内心的真实想法。再好的品牌如果不被消费者认同接受,也是毫无价值的。

第三步:复制连锁,一家店一旦形成品牌,也就意味着它的经营定位准确,管理模式达到系统化,标准化。简单化,而且被某一类消费群体所接受喜爱,那么只要把这一品牌复制到不同区域的同一类消费群体中,连锁也就正式开始了,以此类推连锁店越多,资金越雄厚,人才资源越壮大,模式越完善,知名度越高,客源越广,老板也就越来越开心了。

常言道,说起容易做起难,但只要能脚踏实地,不断学习创新,不要与人竞争,只要战胜自己,也就没什么做不成功的了

第三篇:开连锁店前准备

开连锁店的前提准备

连锁店是指众多小规模的、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总部的组织领导下,采取共同的经营方针、一致的营销行动,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的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联合。连锁店可分为直营连锁和特许加盟连锁。后者是连锁经营的高级形式。连锁店的形式可以包括批发、零售等行业,以至饮食及服务行业都可以连锁式策略经营。近年来,类似这样的企业越来越多,并且销售业绩也都相对不错,更是吸引了许多想创业的人申请加盟。然而,想要成功的开一家连锁店,并从中获取利益,应该做好充足的前提准备,了解相应的信息,不能盲目投资。

首先,应该了解市场,调查自己要加盟的企业产品市场如何,尽量占据某地区的市场空白,这样有利于自身发展。第二,第一时间了解加盟费是多少,准备开店后总部会提供哪些帮助。第三,首批货是不是有限定数量。第四,是不是长期供货。第五,能不能退换货。第六,现在电视上和网上骗人的加盟项目太多了,有的华而不实,有的直接是假广告,应该想到厂家看看实际情况。加盟连锁创业并不是人们想象中那么容易,实践表明,要成功地加盟连锁经营,就必须得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对加盟行业

近年来,新冒出的热门连锁业品牌不在少数,但有不少品牌没“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这样说,加盟连锁的品牌几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这无疑加大了加盟连锁创业者选择的难度。因此,选择加盟行业时,一定要经得起市场的考验,连锁经营体系至少已经有5年以上。

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机会越大

加盟连锁经营,对想创业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创业项目的烦恼,的确是一条成功的快捷方式。据一项调查显示,日本零售业有80%的独立开店者第一年就关门大吉,能撑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连锁店第一年就结束营业者仅有20%,有77%的连锁店能存活到第五年,这个调查就证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创业划算。”但这些数据并不是说,加盟后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据调查,找具有一定开店经验,且连锁店数达一定规模或发展至少五年以上的总部,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比较有经营保障。有些新兴加盟体系,本身在市场上发展的时间就不够长,还没有经过市场的经验,顾客的消费习惯尚未养成,容易造成暂时生意兴隆的假象。当选择弱势连锁品牌时,虽然你可以少缴加盟金,但相对之下,所能享有的总部资源和帮助也较少,许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竞争力自然也就较弱。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由于发展前途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条件越严格的品牌往往有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较强大的财力与实力,反而较有能力保证加盟者获利。正因为如此,越有信誉的连锁企业,挑选加盟者时把关就越严谨。

三:最好能与连锁总部“面对面”。亲自走一趟总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现场资料,非常必要。近年来,随著创业风潮日趋盛行,加入连锁加盟店的人愈来愈多,加盟纠纷也随之增多。这些纠纷的产生泰半肇因于加盟合约,加盟总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详细说明合约内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签下合约,在双方各自模糊处理之下,会产生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

签合约时也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

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

第十、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 总之,涉及的东西很多,一定要考查的全面透彻,确定对方的信息和了解自己的市场后方可投资。

第四篇:开幼教连锁店需要注意哪些

开幼教连锁店需要注意那些东西

幼教,连锁店

开幼教连锁店需要注意的东西,一个行业有一个行业的经营技巧,尤其是教育行业,幼教机构前期都需要准备什么,都需要注意些什么,我们来具体看看经营一家幼教机构前需要做好前期准备,具体注意一下。

其实,无论是创业者在投资哪个项目,有发展前景是发展前景相对较好的项目而言,只要是在投资这个项目之前,做好一个行业的准备则是有利于这个行业发展的。当然,这个方面的问题对于幼教连锁店的创业者来说,也是很关键的。接下来,幼教就针对于投资幼教连锁店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做出了以下分析。

开幼教连锁店准备一:幼教连锁店须注意所选的幼儿教育加盟品牌的发展趋势,究意是在稳定中成长?或是日趋没落?应尽量选择那些还在上升趋势的品牌。如果不注意可以去网络上查询,或者找周围的妈妈们问问这方面的信息。不要小瞧妈妈们的信息掌握度哦。

开幼教连锁店准备二:幼教连锁店须考量总部在同业中的竞争能力,这其间涉及到总部提供给加盟店的支援有多少?因为同业间的竞争必然会涉及到品牌的优劣,第一品牌竞争力自然较强,相对的较小的品牌竞争力自然较弱了。以东方爱婴为例,他们不仅提供了全包的售后服务,还会不定期地为加盟商提供广告支持,并且为加盟商严格把握市场,争取带给加盟商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开幼教连锁店准备三:幼教连锁店须选择本身已有相当经验的幼儿教育加盟品牌,包括经营时间的长短及店数的多寡;如果是成立时间不长,店数又少的品牌,由于本身连锁的经验都还不充足,加盟者贸然加入,风险性自然较高。因此选择那些资格比较老的幼儿教育加盟品牌是上上之选,如东方爱婴、抱抱熊这类的都是安全选择。

任何一个项目,只要是创业者在投资之前做好这个行业的准备,那么创业者在经营这个项目时才会更加的具备发展前景的。而本文主要是针对于创业者在投资幼教连锁店的时候需要做好的准备做出的详细内容的分析,相信大家在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详细阅读以后,对于这个方面的问题有了更详细的注意吧!

第五篇:开连锁店如何进行管理

开连锁店如何进行管理

在咱们中国的这片土地上,你随处可以见到的就是一些“过羊头卖狗肉”连锁加盟单店,那么如何才能够很好的管理好自己的连锁加盟店成为了我们的思考焦点问题之一。

每次谈及这个话题我也稍微有些惭愧,因为当年我们公司也是这样的一种情况,我们品牌的加盟商也出现了很多连而不锁的现象。但是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中,我的一个朋友邀请我陪他一起参加中国特许经营第一人李维华博士耗费16年时间锤炼的“特许经营总裁特许实战营”。由此,我才真正的意识到为什么我的企业会出现这样情况,究其原因是整个体系漏洞百出。

连锁加盟体系漏洞百出导致的后果不仅仅是连而不锁,更重要的是这些加盟商还会打着公司的名义作出许许多多有损于公司形象的很多事情,由此带来的损失是不能够用金钱去衡量的,在这里我就不一一例举这些失败的案例了,因为在我们身边,甚至咱们自己的公司都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对于这个不完善的体系我们最好的方式就是套用李维华博士创立的“成功构建特许经营体系五步法”,因为这个模式是目前中国最好用、最接地气的方法,至少我亲自体验过了,至于我什么敢体验,是因为我通过了两年多的时间去观察李维华老师做过的每一个项目,然后不断的去跟踪他做完之后项目的实际情况,最后我才下定决心去采用这种方法去构建我们公司的连锁加盟体系。邀请李维华老师做全套的体系构建什么都好,就是唯一一点不好的就是价格太贵,据说现在已经200万起步了,还好当年我们公司做的时候只需要120万。

再好的商业模式也需要我们懂得去运用才能够发挥其真正的价值,像我们这种每天忙于公司具体事务的老板来说,很难有时间去辨识好的培训、策划。所以,我今天在这里跟大家简单的分享了一下我受用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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