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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税务行政复议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税务行政复议



第一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税务行政复议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税务行政复议

【考情分析】 考频:★★★

2010年、2012年单选,2011年多选 税务行政复议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P386)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5.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2011年多选题):(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

6.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1)颁发税务登记证;

(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行政赔偿;(4)行政奖励;

(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7.资格认定行为。

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11.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解释】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不包括规章)的审查申请:(1)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

【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有()。(2011年)

A.确认适用税率 B.确认纳税期限 C.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D.停止出口退税权 【答案】CD 【解析】(1)选项CD: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2)选项AB: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P387)1.复议管辖的一般规定

(1)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2)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复议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对国家税务总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2.复议管辖的特殊规定

(1)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2)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主管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3)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P387~P388)

1.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的时间。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3.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选择(2010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

(1)申请人对税务行政复议范围中“第1项规定的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申请人对税务行政复议范围中“第1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解释1】申请人按照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解释2】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P388~P389)

1.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五、税务行政复议的决定(P389)

1.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2.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3.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解释】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原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而决定撤销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受前述限制。

第二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行政复议申请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行政复议申请

【考情分析】 考频:★★

2010年、2012年判断 行政复议申请

(1)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单选题)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相关链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解释】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有书面的仲裁协议。(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2010年判断题)【解释】在诉讼中,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4)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解释】在民事诉讼中,由“原告”承担举证的责任。

第三篇:2016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热门考点

2016年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

(11)

社会保险的概念、种类与基本原则(一)社会保险的概念

社会保险名片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建立基金,使个人在年老(退休)、患病、工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195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综合性劳动保险法规。包括伤残、死亡、疾病、养老、生育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等方面。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进行“五险分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并于90年代纳入立法规划。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二)社会保险的种类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项目主要有5项:

1.基本养老保险:针对公民老年风险,保障老年日常支出的社会保障项目。2.基本医疗保险:针对公民医疗风险,保障公民能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的社会保障项目。

3.工伤保险:针对公民职业风险。4.失业保险:针对公民失业风险。5.生育保险:针对公民生育风险。(三)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1.社会保险范围广覆盖。

2.国家基本保险“保基本”和“可持续”。3.社会保险体系“多层次”。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的含义

基本养老保险是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予以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 新农保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城居保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和来源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统筹养老金账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个人养老金账户: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与计算

1.单位缴费: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确定。

2.个人缴费: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1)缴费基数——缴费工资: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月平均工资。

关于范围:

缴费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以及计划生育费用等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关于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

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关于下限与上限: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2)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时,应当扣除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3)缴费计算举例: 个人养老账户月存储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4)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计算

个人账户的储蓄额按“养老保险基金记账利率”计算利息。每个缴费末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计算方法: ①按计算的“计算法”;②按月计算的“月积数计算法”.结果相差甚微,由当地社保机构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决定,并将决定向辖区内的参保单位公示或通知。

3.政府公共财政补贴,补贴包括两种情况:

(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与待遇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

(1)年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2)缴费条件:累计缴费满15年。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支付职工基本养老金

①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支付方法:国家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 ②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记账

职工退休后,其个人账户缴费情况停止记录,个人账户在按月支付离退休金后的余额部分继续计息。

利息计算有两种方法:计算法和月积数法。

(2)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投保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投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3)病残津贴:投保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第四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知识点

十四、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1.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1)时间: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链接】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提示】纳税人应当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再申请行政复议。只有符合几种法定情形之一时,才可以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四)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1.形式: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方法,不需要开庭。

【链接】仲裁的判决:开庭但不公开;诉讼的判决:开庭并公开

2.时间: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3.生效: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链接】仲裁生效时间:仲裁决定作出之日;诉讼一审判决送达15日。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2013-05-31 09:03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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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知识点

十四、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1.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1)时间: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链接】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提示】纳税人应当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再申请行政复议。只有符合几种法定情形之一时,才可以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四)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1.形式: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方法,不需要开庭。

【链接】仲裁的判决:开庭但不公开;诉讼的判决:开庭并公开

2.时间: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3.生效: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链接】仲裁生效时间:仲裁决定作出之日;诉讼一审判决送达15日。

第五篇: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三)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三)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准确理解“应当”——劳动者有权说“No!”

出现法定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10年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解释1】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

【解释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2)2次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简称“劳动者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兼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

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⑦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提示】区别于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期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处的“2倍工资”没有最多11个月的限制。

【例题1•多选题】2008年以来,甲公司与下列职工均已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续订劳动合同时,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甲公司应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

A.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能够胜任的李某

B.因交通违章承担行政责任的范某

C.患病休假,痊愈后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王某

D.同时与乙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经甲公司提出立即改正的张某

【答案】ABCD

【解析】本题针对“劳动者法定情形”的细节出题。(1)选项A: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李某经培训能够胜任);(2)选项B: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非行政责任)的;(3)选项C: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王某可以从事原工作);(4)选项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张某已经立即改正)。

【例题2•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B.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具备法定情形,继续续订的 C.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

D.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答案】ABD

【解析】(1)选项B: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具有法定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选项CD: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工时制度(★)

1.我国目前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类型。

2.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3.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4.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单元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七、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

1.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能否休?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而非在该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不能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的情形: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怎么休?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年休假在1个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安排。

(4)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案例】王某的工作年限为12年,某年7月1日调到乙公司工作,随后向乙公司提出补休年休假的申请。已知,王某到乙公司时,当年剩余日历天数占全年总日历天数的比例为1/2。在本案中:

(1)按照王某的工作年限(12年),其可享受10天的带薪年休假;

(2)王某在乙公司可以补休5天年休假(10×1/2);

(3)王某可以补休几天,直接按上述规定计算,与王某在原单位是否已经休过年休假没有任何关系。

【例题1·单选题】2013年7月2日,贾某初次就业即到甲公司工作。2015年9月28日,贾某向公司提出当年年休假申请。贾某依法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

A.0天

B.5天

C.10天

D.15天

【答案】B

【解析】贾某的累计工作年限为2年有余,属于“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情形,可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为5天。

【例题2·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方可享受年休假

B.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均可依法享受年休假

C.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D.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选项CD: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例题3·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职工不能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的有()。

A.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B.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C.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D.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满3个月的 【答案】ABC

【解析】选项D: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得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例题4·单选题】方某工作已满15年,2009年上半年在甲公司已休带薪年休假5天;下半年调到乙公司工作,提出补休年休假的申请。已知,方某调到乙公司工作时当年剩余日历天数占全年日历天数的比例约为1/2。乙公司对方某补休年休假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答复是()。

A.不可以补休年休假

B.可补休5天年休假

C.可补休10天年休假

D.可补休15天年休假

【答案】B 【解析】(1)方某累计工作已满15年,可以享受10天的带薪年休假;(2)方某调到乙公司时,当年剩余日历天数占全年日历天数的比例约为1/2,方某可以在乙公司补休的年休假=10×1/2=5(天)。

(本文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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