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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教授副教授任职基本条件业绩统计办法

建筑工程学院教授副教授任职基本条件业绩统计办法



第一篇:建筑工程学院教授副教授任职基本条件业绩统计办法

建筑工程学院教授(副教授)任职基本条件业绩统计办法 1.申报教授:任现职以来近五年业绩,申报副教授:近五年业绩。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育龄女教师,如任现职以来近5年内生育的,且任现职年限超过6年者,业绩统计按任现职以来近6年统计。业绩材料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9月30日,任职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

2.申报教授或副教授,统计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3.一篇论文中有多个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原则上只计算第一序位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影响力特别大的高水平论文,由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4.教授或副教授职务评聘中,对作者没有将浙江大学作为其第一所在单位的论文统计,作如下规定:

(1)由对方资助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访问、合作科研期间投稿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可以列入统计。

(2)校外引进人才,进校前已发表或进校前已投稿且进校后正式发表的论文,可以列入统计。

(3)具有高影响力的合作论文,特别是通过国际合作研究形成的学术论文,经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讨论,到会人数须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且同意票数不少于到会人数三分之二的,可列入统计。

5.申报教授或副教授职务者,其到期未结题的项目、会议论文原则上不统计在申报业绩之内,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统计在申报业绩内的,由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6.申报教授或副教授职务者的代表性材料进行同行专家通讯评审,作为学术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同行专家评价意见将如实提供给各级评委会作为评聘参考。建筑工程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业绩材料。在提交业绩材料时,申报者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高校教师还应对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对本人履行职业道德规范情况作出说明。若有弄虚作假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在上述行为查证属实后,该申报者5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2.单位审核:学院人事科对申报者申报资格、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在党支部所在单位进行民意测评。对教学、科研等成果进行归类统计,审查中如发现疑问应及时向人事处反映。

3.材料公示:学院将审核后的申报者业绩材料以及主要业绩表在院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公开监督。

4.述职测评:申报者在学院全体教授会议上作述职报告,重点介绍本人标志性学术成果和突出业绩,对学院、学科及学术梯队建设的贡献,以及受聘后的工作思路和目标,经无记名投票进行测评。述职测评结果作为初选进入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评审的参考,报学校备案。

5.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评审

(1)初评: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者须在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会议上述职,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综合考虑述职测评结果和党支部意见进行初评,评出进行同行专家通讯评审的人员,同时上报学校人事处将其业绩材料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2)二次评审:同行专家通讯评审返回后,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在学校下达的评聘名额内再次开会进行二次评审,同时聘请二位院外专家、人事处和工学部相关领导参加,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工学部和学校。

(3)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在召开评审会议时,应对申报者的标志性成果进行充分评议,评委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差额投票表决的,赞成票数大于或等于参加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不限额投票表决的,赞成票数不少于参加会议成员的四分之三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

(4)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组织的投票原则上一次通过。如果需要试投票的,投票前评审委员会出席成员事先应就同意试投票达成明确一致意见时方可试投票。试投票与正式投票均只允许一次,且所有候选人均应列入试投票与正式投票名单。允许试投票的,正式投票结果为本评审委员会的最终评审结果,并将每次投票(含试投票)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备案。(5)评审时,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①本人为申报者参加该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内的职务评聘的; ②本人近亲属为申报者参加该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内的职务评聘的。申报者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相关评委回避,申报者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回避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决定,评审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上一级评审委员会决定,高级评审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6.同行专家通讯评审

(1)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的,送审回收份数不少于10份。评审结果同意数低于80%的,原则上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2017年评审结果同意份数未满足新文件规定的,是否同意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由学部讨论决定)。

(2)2017年同行专家评审意见有效期为3年。7.学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各院系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者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聘任。

第二篇:高校教师晋升教授副教授评审办法(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

教师职务评审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

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所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不同,可划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第五条 对教学科研型大学,在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情况下,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强调科研成果对于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作用;对以教学为主的院校,应把握突出教学业绩,同时兼顾科研的原则;对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业绩为主,重点考察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任现职期间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一考核结果为优秀。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延迟申报。

(一)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考核无一次优秀,延迟2年。

(二)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延迟3年.(三)受警告处分或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者,延迟2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延迟3年。

(四)有谎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4年。

三、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腐败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违反文件政策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本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对其所在单位全省通报批评。

五、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 硕士以上学位。

六、凡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上学时间不能计算任现职年限,且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七、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国家及陕西省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补充说明

(一)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二)申报人工作业绩中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统计,不重复计算。

(三)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四)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必须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第七条

业务条件

一、晋升助教的条件

(一)具有学士学位,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经过一年以上助教岗位试用,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二)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经半年考察,表明能胜任助教职责。

二、晋升讲师的条件

(一)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经过3个月以上的考核表明能胜任讲师职责,自受聘为教 师之日起认定其讲师任职资格,对未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应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对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前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二)教学业务能力

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系统讲授过1门课程,经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公共课160计划学时;专业课120计划学时;音乐、美术院校和其他院校的音乐、美术专业教师还要按文化部的规定完成相应的工作量)。

同时,应有半年以上实践工作经历,承担并胜任本学科主干课的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任务,熟练掌握本学科主干课程及所授课程的实验,或参加生产实践活动。对条件有限或体育、外语、数学、艺术、社科类等不具备实践条件的学科专业,须参加任职单位安排的其他教学实践活动或学生管理工作(如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此项不作要求。

(三)科学研究能力

积极参加教学、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1篇。

三、晋升副教授、教授条件

(三)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1.晋升副教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

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教学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2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者,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受聘讲师期间担任过一门实践课的讲授任务,具有熟练的动手能力,教学效果良好(公共课教师除外)。

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或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风端正;积极承担学校及所在基层组织安排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计划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优良。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 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专著或教材。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② 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③ 获得省部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④ 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⑤ 对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同时主持并完成相关领域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技术开发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8万元以上(理科5万元、文科3万元)。

2.晋升教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3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其中要求担任一门实践课的教学任务,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对成功地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指导过青年教师。(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风端正;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 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技术开发课题1项,到款经费8万元以上(理科5万元、文科3万元)。

② 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第一名)、一等奖前二名、特等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③ 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④ 对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同时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第八条

各院校要严格教学水平和质量考核,考核过程中要结合 自己的特点制定操作性较强的考核办法。主要考核内容:是否吸收了本学科领域最新成果及进展;批改作业的质量和数量;指导实验实习及批改实验实习报告的质量和数量;考核授课的门数和教学时数情况。

第九条

评审各级教师职务时,对任现职期间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或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

第十条

对于“双肩挑”教师,对其教学工作量进行适当减免:担任正处级职务的教师在任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减免相应职务的1/2,副处级减免1/3。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应达到80计划学时,不再予以减免。

第十一条

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等方面成绩卓著,达到《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规定条件的教师,可申请破格晋升相应技术职称。

第三章 转评系列

第十二条

凡由其他系列转评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人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与拟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

二、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

三、具备拟转评职务的任职条件;

四、转评满1年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须在转评副教授以后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同时主持并完成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

(二)普通本科院校:须在转评副教授以后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

(三)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须在转评副教授以后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同时主持并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纵向科研课题一项;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

第三篇:高校教师晋升教授副教授评审办法(试行)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

教师职务评审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

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所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不同,可划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第五条 对教学科研型大学,在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情况下,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强调科研成果对于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作用;对以教学为主的院校,应把握突出教学业绩,同时兼顾科研的原则;对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业绩为主,重点考察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任现职期间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一考核结果为优秀。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延迟申报。

(一)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考核无一次优秀,延迟2年。

(二)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延迟3年.(三)受警告处分或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者,延迟2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延迟3年。

(四)有谎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4年。

三、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腐败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违反文件政策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本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对其所在单位全省通报批评。

五、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六、凡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上学时间不能计算任现职年限,且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七、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国家及陕西省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补充说明

(一)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二)申报人工作业绩中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统计,不重复计算。

(三)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四)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必须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第七条

业务条件

一、晋升助教的条件

(一)具有学士学位,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书,经过一年以上助教岗位试用,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二)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经半年考察,表明能胜任助教职责。

二、晋升讲师的条件

(一)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经过3个月以上的考核表明能胜任讲师职责,自受聘为教师之日起认定其讲师任职资格,对未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应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对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前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二)教学业务能力

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系统讲授过1门课程,经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公共课160计划学时;专业课120计划学时;音乐、美术院校和其他院校的音乐、美术专业教师还要按文化部的规定完成相应的工作量)。

同时,应有半年以上实践工作经历,承担并胜任本学科主干课的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任务,熟练掌握 本学科主干课程及所授课程的实验,或参加生产实践活动。对条件有限或体育、外语、数学、艺术、社科类等不具备实践条件的学科专业,须参加任职单位安排的其他教学实践活动或学生管理工作(如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此项不作要求。

(三)科学研究能力

积极参加教学、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1篇。

三、晋升副教授、教授条件

(一)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 1.晋升副教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

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且各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教学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1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教 学为主者2门),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优良。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人员、硕士研究生或指导学生参加过课外科技活动。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已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①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并C中之一条。

A.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80计划学时以上。

B.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体育、艺术、外语类专业教师1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成果及获奖(a)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b)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c)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d)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地市级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省部级三等奖前二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e)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

②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C并D中之一条。A.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

B.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

C.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 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D.成果及获奖

(a)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b)获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或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c)获地市级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2项,其中1项排序为前二名;

(d)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2.晋升教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2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教学为主者3门),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一届。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①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并C中之一条。

A.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80计划学时以上。

B.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7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3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成果及获奖(a)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0万元以上(理科20万元、文科10万元);

(b)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c)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d)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省部级三等奖前二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e)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

②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C并D中之一条。

A.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

B.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

C、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8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3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并撰写20 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D、成果及获奖

(a)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0万元以上(理科20万元、文科10万元);

(b)获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c)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

(二)普通本科院校 1.晋升副教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

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教学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1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教学 为主者2门)。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优良。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人员、硕士研究生或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已初步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①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并C中之一条。A.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计划学时以上。B.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体育、艺术、外语类专业教师在公开发表的5篇学术论文中有3篇为核心期刊论文;中医专业教师在公开发表的5篇学术论文中有4篇为核心期刊论文亦可);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体育、艺术、外语类专业教师在公开发 表的3篇学术论文中有2篇为核心期刊论文,中医专业教师公开发表3篇核心期刊论文亦可),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成果及获奖

(a)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完成过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

(b)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c)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d)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或省部级以上奖项获奖证书持有者);

(e)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艺术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且本人系第一指导教师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体育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得省部级第一名、国家级前三名、国际级前六名,且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

②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C并D中之一条。A.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B.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

D.成果及获奖

(a)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b)获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获省部级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四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c)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2.晋升教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 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2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教学为主者3门),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一届。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①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并C中之一条。A.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

B.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 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成果及获奖

(a)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b)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c)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d)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或省部级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e)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或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艺术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一等奖以上,国家级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且本人系第一指导教师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体育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得国家级前二名、国际级前三名,且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

②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C并D中之一条。A.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B.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 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3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

D.成果及获奖

(a)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20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b)获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前二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c)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三)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1.晋升副教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 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

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教学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2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者,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受聘讲师期间担任过一门实践课的讲授任务,具有熟练的动手能力,教学效果良好(公共课教师除外)。

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或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风端正;积极承担学校及所在基层组织安排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计划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优良。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 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专著或教材。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② 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③ 获得省部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④ 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⑤ 对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同时主持并完成相关领域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技术开发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8万元以上(理科5万元、文科3万元)。

2.晋升教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3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其中要求担任一门实践课的教学任务,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对成功地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指导过青年教师。(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风端正;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技术开发课题1项,到款经费8万元以上(理科5万元、文科3万元)。

② 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第一名)、一等奖前二名、特等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③ 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④ 对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同时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第八条

各院校要严格教学水平和质量考核,考核过程中要结合自己的特点制定操作性较强的考核办法。主要考核内容:是否吸收了本学科领域最新成果及进展;批改作业的质量和数量;指导实验实习及批改实验实习报告的质量和数量;考核授课的门数和教学时数情况。

第九条

评审各级教师职务时,对任现职期间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或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

第十条

对于“双肩挑”教师,对其教学工作量进行适当减免:担任正处级职务的教师在任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减免相应职务的1/2,副处级减免1/3。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应达到80计划学时,不再予以减免。

第十一条

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等方面成绩卓著,达到〘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规定条件的教师,可申请破格晋升相应技术职称。

第三章 转评系列

第十二条

凡由其他系列转评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人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与拟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

二、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

三、具备拟转评职务的任职条件;

四、转评满1年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须在转评副教授以后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同时主持并完成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

(二)普通本科院校:须在转评副教授以后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三名)完成地市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

(三)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须在转评副教授以后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同时主持并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纵向科研课题一项;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15-25人的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各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要尽量涵盖学校大部分学科,由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教授担任,如果学校教授人数不足时,可聘请外校教授或选用本校副教授人员,但学校评委会委员中,具有教授职务的人员应占2/3以上。每届评委会任期一般为3年(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作适当调整)。评审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各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应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四条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一般程序

一、教师本人根据其任职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及本人条件,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填写〘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表〙,并提交能够反映其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及履行现职以来的业绩等方面的材料,并利用3-5天时间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公示。

二、对经过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材料,学校召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和申请人的条件对其思想素质、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认真、全面的考核。其中思想政治方面主要考核政治态度、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社会服务等。业务水平方面主要考核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实际技能以及与教学和科研有关的各种能力。工作实绩方面主要考核完成教学工作情况、科研成果、编写教材、著书、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等。对教学成绩的考核,评审中实行教学效果一票否决制;对科研成果的考核应注重应用效益和实际效果。评审结果上报省高评会前必须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三、助教任职资格由学校人事部门会同基层单位根据本人表现考察确定。具有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学校,其讲师任职资格由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由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对具有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进行评审,不得私自扩大评审范围、用权范围和降低评审条件。凡按规定要报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学科,应继续上报评审。由学校评审的人员要及时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以便监督检查评审权使用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相关规定发放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

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召开的评审会议,出席评委超过应到评委的2/3,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2/3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预先投票或补充投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教育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按照〘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开监督试行办法〙执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由省职改办批准。

第十七条

教育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按照〘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和〘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各级评审组织成员须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对不遵守评审纪律的成员,取消其资格。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陕人发〔2003〕83号文件停止执行。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四篇: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情况调查表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情况调查表

二、教学情况(任现职以来)1.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

2.省部级精品课程、教材项目:

3.厅局级教学改革项目:

4.5.省部级精品教材称号:

6.厅局级教学、获奖:

7.质量工程:

①北京市教学名师:入选:

②北京市教学团队负责人:入选:

③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入选:

④特色专业负责人:入选:

三、科研情况(任现职以来)

1.2.国家级科研项目二级课题(包括863、科技支撑):

3.省部级科研项目:

4.厅局级科研项目(含市教委面上项目、市委组织部人才项目等):

5.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

6.厅局级科研获奖:

四、学科情况(任现职以来)

1.一级学科硕士点带头人:入选:

2.二级学科硕士点带头人:入选:

3.北京市重点学科带头人:入选:

4.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入选:

5.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入选:

6.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入选:

7.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入选:

五、其他情况(任现职以来)

1.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证书编号:

2.省部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获奖:证书编号:

3.北京市拔尖创新人才、学术创新人才:入选:

4.北京市学术、管理创新团队负责人:入选:

5.北京市中青年骨干教师:入选:

6.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 入选:

7.北京市师德标兵:入选:

8.兼职博士生导师:入选:

9.硕士生导师:入选:

10.教育部(建设部)教学(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聘期起止时间:

11.国内有影响的学术学会、研究会、专业委员会理事及以上职务:

学会名称:聘期起止时间:担任职务:

12.以上各项未涵盖的其它反映学术成果、学术影响的情况:

本人签名:

说明:1.以上各项时间截止2007年12月31日;

2.本表涉及到学校下一步的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请务必认真填写,因漏填、误填、逾期未申报造成的后果,本人自负。

第五篇:蚌埠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和项目经理业绩评分办法

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

蚌埠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和项目经理业绩评分办法2009-12-16 13:23:26作者:来源:中房联网浏览次数:7文字大小:【大】【中】【小】关于印发《蚌埠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和项目经理业绩评分办法》的通知 建政秘

[2006]41号 委属各有关单位,委机关有关科室,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新城区环保建设局,淮...关于印发《蚌埠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和项目经理业绩评分办法》的通知建政秘[2006]41号

委属各有关单位,委机关有关科室,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新城区环保建设局,淮上区建委,全市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经研究,我委制定了《蚌埠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和项目经理业绩评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六年四月三日蚌埠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和项目经理业绩评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不断提高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创造更多的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的建设工程,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蚌埠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和项目经理业绩评分办法》(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是对《蚌埠市建设工程施工无标底招标试行办法》的补充和完善,仅对采用无标底综合评定法的技术标部分实行量化打分。

第二条造价在300万元以上,建面在5000平方米以上,规模较大、技术难度较为复杂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建面在5000平方米以下,造价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是否采用本《办法》,由招标人自主决定。

第三条评标内容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二部分组成。整个技术标的权重为30%——40%,商务标的权重为60%——70%,总分值为100分。企业信用和项目经理业绩的分值占技术标分

值的30%——40%,总分值为10——15分左右,即企业信用分值在5分左右,项目经理业绩分值在10分左右。

第四条对企业信用和项目经理业绩可采取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式。采用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在接受投标报名或资格预审时要查验相关资格原件和信用、业绩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留复印件,并做好登记,为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依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直接查验有效证明文件的原件。

第五条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的配备,满分10分。(以下各项分值累计不超过10分。)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近两年内情况:

1、项目班子机构健全,配备合理(技术、经济、材料、设备、安全等人员齐全),项目经理诚实、守信、履约情况好,得2分。

2、获得国家级“用户满意工程”的,得2分;获得省级“用户满意工程”的,每个得1分。该项最高2分。

3、获得国家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每个得1.5分;获得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每个得1分;获两项以上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得1.5分;获得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每个得0.5分;获多项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得分不超过1分;获一项省级和两项以上(含两项)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得1.5分。该项最高1.5分(同一工程不重复计分)。

4、获国家级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得1.5分;获省级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得1分;获市级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得0.5分。本项受多级表彰的,计最高分。

5、获国家级优良工程的,每个得3分;获省级优良工程的,每个得2分;获市珍珠杯奖的,每个得1分;获市级优良工程的,每个得0.5分;获两项以上省优工程得3分;获一项省优和一项“珍珠杯”奖的或多项市优工程的最高得2.5分,仅获多项市优工程的,最高得2分。该项最高3分。

6、出现安全质量事故的,根据安全质量事故的大小扣1-2分;三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扣2分;发生四级重大伤亡事故的扣1分。此项只扣分,不加分。

7、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扣1分。此项只扣分,不加分。

8、在从事建筑活动中,受到B级不良行为记录的扣0.5分;受到市建委C级不良行为记录的扣1分;受到D级不良行为记录的扣2分。此项只扣分,不加分。

第六条企业的信誉、业绩,满分5分。(以下各项分值累

计不超过5分)

此项根据企业近两年内的信誉、业绩,量化评分。

1、单位无四级以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得1分;发生四

级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扣1分;发生三级以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扣2分。

2、获得省级优良工程的,2项以上(含2项)得1分,该

项最高1分。

3、获得银行信用等级AAA级的,得1分。

4、获得省级以上“重合同、守信用”的,得1分。

5、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它不良记录的,得1分;否则,扣1分。

6、从事建筑活动中受到B级不良行为记录的扣0.5分;受到C级不良行为记录的扣1分;受到D级不良行为记录的扣2分。此项只扣分,不加分。

第七条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市辖三县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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