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为加强员工宿舍管理,不断改善员工居住水平,减轻员工负担,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划分
1.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员工宿舍的综合管理,包括宿舍调配、物品配置、费用统计核算、管理制度制定、宿舍钥匙管理、安全卫生监管检查等。
2.项目部负责管辖区域内员工宿舍未更换卡式水、电表的查抄工作,定期将抄表数据通过书面形式转给行政办公室(或由行政办公室组织临时抄表人员定期抄表)。同时,项目部负责本辖区内宿舍的日常维修工作(由行政办公室通过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产生的维修费用由行政办公室承担)。
3.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申请宿舍的资格认证。
4.财务部负责员工宿舍抵押金的收取和住宿费、水电费扣款,及卡式水、电表的收款、储值。
5.秩序维护大队负责保安一号院的日常管理。
6.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宿舍分配、设备配置、大中修等的审定和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可申请住宿人员范围:管理人员;维修、保洁、绿化班组长以上人员(含业务技术骨干或生活有特殊困难员工),家住外地(京内无房)或京内有房但在远郊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和延庆县)居住的员工;特殊岗位(如项目部副职以上人员定期加班)、阶段性工作(如区域创优、打压试水等)和院校实习生可以申请临时宿舍。
(二)申请程序
1.员工或院校实习生申请宿舍,应填写《员工宿舍使用申请单》,临时性需注明,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
2.员工申请带家属宿舍,须直系亲属(即夫妻及儿女;夫妻双方或父母儿女都在公司工作,以男方或父母申请为主),应填写《员工及家属宿舍使用申请单》,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应就员工在职情况、居住情况等进行审核,填写明确意见。
3.符合条件的,经行政办公室批准,凭《员工(及家属)宿舍使用申请单》到财务部交纳居住抵押金,3个工作日内由行政办公室宿舍管理人员予以安排,并做好登记。
4.员工直系亲属(即夫妻及儿女)来京探亲,可申请临时性宿舍,填写《员工直系亲属探亲暂住申请单》,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行政办公室批准并发放盖有公司印章的暂住证明,2个工作日内由行政办公室安排。
(三)日常管理 1.分配标准
住宿人员本着属地、就近安排的原则。
(1)职能部门、专业公司、项目部副职(含)以上人员,可分配15㎡以内宿舍一间,共用卫生间1处。
(2)项目部组长、职能部门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已按实际职称聘用),职能部门、专业公司高级管理员,财务部台账室组长,可安排11㎡左右的宿舍2人居住1间,共用卫生间1处。
(3)职能部门、专业公司助理工程师、中级管理员、初级管理员,项目部前台工作人员、客服专员、财务部台账工作人员,可安排8㎡左右的宿舍2人居住1间,共用卫生间1处。
(4)涉及(2)(3)项符合带家属条件的员工,可申请同级别房间1间,共用卫生间1处。
(5)项目部维修、保洁、绿化班组长以上人员(含业务技术骨干或生活有特殊困难员工)、司机、食堂操作工等可申请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宿舍,在地下室安置;符合带家属条件的员工,地下室安置一间(根据地下室实际房间大小安排,原则上不突破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
(6)特殊岗位、阶段性工作,根据预留房间情况安排临时性宿舍,居住时间不超过60天;员工直系亲属(即夫妻及儿女)来京探亲,凭行政办公室发放的暂住证明居住,暂住日期不超过45天;院校实习生住宿可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书面材料和《员工宿舍使用申请单》另行安排。
2.收费标准
(1)采用费用加租金方式,即收取水、电费(按实际发生计收)和房屋租金(地上宿舍10元/月·平方米,地下宿舍5元/月·平方米)。(2)对秩序维护队员集中住宿暂不考虑收取费用;
(3)每月25日前,按实际住宿人员由行政办公室统计宿舍租金,由项目部将水、电表抄表数据通过书面形式转给行政办公室核算(或由行政办公室组织临时抄表人员定期抄表提供的数据核算),行政办公室汇总后交财务部,由财务部从住宿员工次月工资中扣除;
(4)15日前入住的,收取整月租金;15日后入住的,收取半月租金。15日前退宿的,收取半月租金,15日后退宿的,收取整月租金。
(5)使用卡式水、电表的住宿员工,定期交款充值。
(6)费用收缴以行政办公室住宿人员登记为准,发生变更的,所属部门(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行政办公室。
(7)由于事故停水使宿舍成为临时取水点或作为保洁工作取水处的宿舍用水,行政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8)员工直系亲属(即夫妻及儿女)来京探亲,根据暂住房间面积和日期计收房费及水、电费用;特殊岗位、阶段性工作,由公司领导签署意见时,注明各项费用是否收取。
3.住宿要求
(1)员工退宿时,经行政办公室清点查验,如宿舍内设施完好、钥匙齐全,不欠缴相关费用,由行政办公室在收据上签署意见后交财务部退还全部押金;如宿舍物品损坏、丢失,直接责任人所缴押金折抵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其补充赔偿;不能确定直接责任人的,同宿舍员工共同承担赔偿费用。
(2)员工住宿须服从统一安排,到指定房间、床位住宿,配置的家具等用品不得私自调换;不得乱接电线或私装、私改水、电设备;不得使用高能耗电器、设备(如:电饭煲不超过500瓦,电磁炉不超过1600瓦);不得在床铺上吸烟。
(3)不得擅自留外来人员住宿。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取消该员工住宿资格。
(4)住宿人员须搞好个人内务,物品摆放整齐,保持宿舍卫生。宿舍内严禁存放他人物品和危险、易燃、易爆物品。
(5)要自觉遵守宿舍纪律、讲究公德、团结互助、互相尊重,不大声喧哗,不准在宿舍内会客并严禁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6)住宿人员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外出时锁门、关窗、断电。因过失发生各类事故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损失。
(7)住宿员工要签订《宿舍安全管理协议书》。
(8)对于塔楼安装消防设施(操作柜)的房间,居住人员若外出,需将门钥匙托管到隔壁房间或行政办公室。
4.问题处理
(1)对于住宿员工违犯上述日常管理规定者,行政办公室将按照公司制度给予处罚。对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员工有检举揭发和制止不良行为的义务。本办法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二篇: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目的
第一条 为使员工合理安排住宿并使宿舍保持良好的住宿环境及公共秩序,保证、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管理部门的职责与权力
第二条 行政财务部为员工宿舍管理部门,具体工作如下:
1.住宿人员的宿舍分配及各项费用核算;
2.入退宿手续办理;
3.制作宿舍人员名册,安排舍长;
4.定期对宿舍及一切附属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防止灾害发生; 5.监督入住者自觉遵守管理规定,维护公共卫生; 6.钥匙管理;
7.其他公司指令的工作;
第三条 公司宿舍由行政财务部统一管理,并根据宿舍和入住人员情况统一安排及调配,任何人均应服从行政财务部的安排。
舍长职责
第四条 统一由最先入住人员担任舍长,并按季度轮换,其工作任务如下:
1.总理一切内务,安排值日并监督轮值人员,保持宿舍整洁,维持正常的居住秩序;
2.传达公司关于员工宿舍的管理规定; 3.负责管理水、电、煤气等;
4.定期对宿舍一切附属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防止灾害发生;
5.负责宿舍内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及时联系物业及业主进行维修);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由舍长及时通知行政财务部行政人员: a)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b)长时间(三天或三天以上)留宿亲友者。c)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d)员工身体不适、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行政财务部并送医院。e)宿舍内设施有重大损坏、或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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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申请条件
第五条 入住宿舍的人员应是本公司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
a)正式员工。
b)外地分公司来京出差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由公司安排入住宿舍。c)因工作或其它特殊原因需临时住宿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人员。
第六条 符合条件者,由本人或本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入住宿舍申请表,经本部门
及宿舍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退宿情况
第七条 本人自愿提出申请退出宿舍者,经行政财务部批准后,可办理退宿手续,退宿时需将房间进行彻底清理。搬离宿舍之后,对于私人添置物品,如自通知之日起一周内未搬离宿舍者,公司将有权对该物品进行处理。对租用公司用品进行清理、清点;如租用物品非自然原因损坏,居住人员需要赔偿。
第八条 住宿人员遇下列情况,将由行政财务部通知本人按期退出员工宿舍:
a)因辞职或辞退而非公司员工;
b)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不适合继续在宿舍生活者;
c)经公司医生诊断,不适合集体生活者(公司将协助另行安排住房);
日常生活
第十一条
舍长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煤 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第十二条
住宿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规,不得从事任何非法行为,有下列行为之
一者,除取消其住宿资格:
a)不服从管理员的监督、指挥者。b)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c)d)e)f)g)h)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擅自于宿舍内留宿异性客人或外人者。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擅自将宿舍之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有偷窃行为者。
居室环境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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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宿舍卫生由本人清扫,行政财务部将对所有房间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卫生不合格的房间及个人做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第十四条
房间垃圾每日用塑料袋分类装好,并按小区物业要求倾倒至指定场所。第十五条
居室内严禁使用音箱及扩音器,避免影响他人的休息。
第十六条
种植花草,要保持环境卫生,不得种植有异味的植物和使用异味肥料。
设备及设施的使用
第十七条
各房间空调、热水器等设备由出租人提供,只限住宿人员使用,非住
宿人员严禁使用,任何公用物品不得私自带出单宿,一经发现取消住 宿资格。
第十八条
卫生间和浴室要保持清洁,非住宿人员不准使用宿舍的淋浴设备。第十九条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及设施损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若责任无法
划分,由宿舍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消防安全事项
第二十条
严禁在宿舍内卧床吸烟,更不准将燃烧着的烟头随处乱扔。第二十一条 房间内不得乱拉电线、乱接未经公司允许使用的电器。
第二十二条 日常使用的台灯等照明灯具应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灯具不得用纸、布等包裹。灯具所选用的导线应合适,不得随意更换大功率灯具。第二十三条 日常外出离开房间时,须将室内电灯、电视、空调等电器关闭,如长时间外出不归,须将电源全部切断。第二十四条 煤气使用后务必关闭,轮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
第二十五条 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楼梯内、通道上严禁堆放杂物,保持楼梯出入口、消防通路的畅通。第二十六条 私人物品由本人自行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一定要放在柜中,并锁好柜门。
钥匙管理
第二十七条 房间钥匙由本房间住宿人员使用,不能转借他人。平时妥善保管,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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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要及时交还行政财务部。丢失请及时通知行政财务部,并采取补救措施,如因此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未尽事宜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管理部门视具体情节酌情处理。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行政财务部。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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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一、目的
员工宿舍是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的,公司安排员工统一入住,为保证良好的宿舍秩序,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详和、舒适、宁静的生活、休息环境,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宿舍所处的 特殊周边环境,制定本规定,各部门及入住员工必须遵守。
二、范围:公司所有住宿员工。
三、住宿管理
1、凭务工通知单到宿舍管理人员处领取住宿行李入住,宿舍的调配由公司宿舍管理人员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换床位、房间。
2、宿舍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员工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如有丢失、损坏,须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物品的,根据情节的轻重,视其认识态度,给予相应处理。
3、个人物品须按规定摆设,不许乱挂、乱放,贵重物品和证件 等(如现金、贵重饰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 自负。
4、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练习乐器、播放大功率音响,影响 他人休息。
5、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和从事一切违法行为。
6、严禁在宿舍酗酒、打架闹事和其他影响团结的行为。
7、严禁未经请示,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8、每天打扫宿舍卫生,保持生活环境的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
三、安全管理
1、宿舍内不得擅自加装使用电器,禁止使用电热毯、电热水器、电炉或明火器具,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漏电电器。
2、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室内不得使用或存 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卫生管理
1、住宿员工轮流值日,值日员工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打扫和保洁,按宿舍内统一标准摆放物品,及时清理,打扫室内卫生,提醒各员工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达到整齐划一。
2、住宿员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室内饲养动物,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向门口、窗外泼水、乱扔杂物。
3、行政部保洁员每天打扫楼梯走廊、卫生间,清理垃圾杂物。
五、迁出管理
1、住宿员工迁出时须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
2、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一日之内必须离开宿舍。
3、离职人员搬出宿舍时,宿舍长必须在场,确认均系个人物 品,给予放行,无公用物品损坏,将情况确认于《离职通知书》。
第四篇: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宿舍管理
三、申请住宿条件及要求
1、本市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2、患有传染病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
3、不得携眷住宿。
4、需遵守本公约。
5、住宿的员工需填写《员工住宿申请表》和《宿舍住宿保证书》,相关部门领导签批同意后,由宿舍管理员安排入住。
四、住宿管理
1、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2、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宿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3、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维护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间。需更换房间的员工应向宿舍管理员提出申请,由宿舍管理员酌情安排。
4、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5、公司行政人员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6、宿舍统由职位最高者或职位相当以年资长者担任宿舍舍长,负责督导与安排住宿人员轮值,维护室内清洁卫生工作。宿舍成员必须积极配合和支持寝室长的工作,共同作好本宿舍的管理。
7、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储物柜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宿舍管理员或主管人员检查。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2)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9、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退宿)并呈报行政部处。
(1)不服从宿管理员或行政人员的监督、指挥者;(2)在宿舍赌博、斗殴及酗酒;(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7)有偷窃行为者。
10、对水、电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2)沐浴的水、电、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干净。(3)沐浴以20分钟为限。
五、住宿员工需遵守的规则
1、注意个人卫生,爱护公物,不得有故意破坏行为;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在宿舍墙壁、门窗、储物柜、床架上乱贴乱画或钉物品;各员工应自觉打扫室内卫生;床上用品和个人物品应整理好。
2、各房间的清洁由宿舍舍长安排人员轮流清洁整理。
3、出门时需关好宿舍内使用的电器电源、门窗后方可离开。
4、凡住宿人员,各自妥善保管好私人物品和钱财(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不得有将他人财务据为己有的行为。
5、宿舍内禁止烧煮、烹饪,禁止使用酒精炉、煤气炉等容易造成火灾的物品,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经审批安装的空调除外)或私自接配电线。
6、宿舍内不准进行剧烈活动、喧哗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扰乱他人及附近安宁,休息时间(22:00至次日11:00)不得使用音量过大的音响设备或大声喧闹,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7、严禁在宿舍内私藏刀具、炸药、枪支、毒品以及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危险品,不得在宿舍藏匿、传播含色情的刊物、淫秽影碟等,情节严重者,公司将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将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
8、员工在住宿期间发现他人有威胁、恐吓或其他可能对自身造成伤害的行为时应及时向行政部或部门主管报告,行政部或部门主管接到员工报告后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时报警处理。
9、洗漱间和洗手间均为共用,使用后应保持室内清洁,注意关好水龙头。
10、在宿舍内不得有打架、斗殴、酗酒、赌博或有伤风化等违法行为。
11、严禁异性人员在同一宿舍居住,22:30之后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12、衣物必须在指定的地方晾晒。
13、不许向窗外、走廊、楼梯倒水、乱扔垃圾及其他杂物,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4、热水与开水仅供沐浴和饮用,不得作洗衣与其他用途。
15、员工不准在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16、为防止传染疾病,不得在宿舍内外饲养家禽和宠物,一经发现将对家禽或宠物强制没收。
17、本宿舍设施出现故障、损坏时,由宿舍长向行政部申请维修,如属人为故意破坏的,一经查实,维修费用须由肇事者承担。
18、严禁任何人员私自对宿舍家具、电器、电路和生活设施进行改装、改造。
19、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六、员工宿舍卫生标准
1、室内环境应该保持干净,注意室内的通风换气,空气新鲜,无异味,地面要保持干净无杂物,宿舍内无卫生死角,不乱堆放物品。
2、窗台干净,无灰尘,无杂物堆放的现象,墙壁上不得随意张贴其它墙报,做到无破损、无灰尘、无蜘蛛网。
3、床铺必须干净平整,无异味,床上的床单、枕头、被子、毛毯等都要放置整齐,美观。
4、个人日用品、洗漱用具、鞋子摆放整齐有序,衣物、毛巾等要统一挂整齐。
5、储物柜要时常保持清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七、宿舍成员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警告或处罚,屡戒不改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五篇: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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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为维护员工宿舍良好的公共秩序,创建一个环境清洁,整齐,公用设施完好的生活环境,使广大员工能得到充分休息,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住宿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住宿对象
原则上为住宿地距我中心10公里以外的男,女员工。
二、住宿管理
宿管员定期对我中心外租员工各宿舍每月检查三次,每个宿舍指定一名宿舍长,有权反应本宿舍的异常情况及卫生监督。
三、住宿要求
(一)员工到我中心申请住宿,分到床位后,均不得擅自调换,移动或侵占他人利益。不在宿舍居住连续达五天以上的,宿舍管理员有权将其床位收回。
(二)严禁男生进入女生宿舍,女生进入男生宿舍,宿舍内严禁留异性住宿。凡在医院宿舍居住的员工,必须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不得顶撞谩骂,无理取闹。
(三)宿舍楼内严禁大声喧哗,不准随地吐痰,乱倒饭菜和污水,违者严肃处理。
(四)要做到随手关水,电的良好习惯,坚决杜绝以任何理由造成的跑,冒,滴,漏和随意浪费。
(五)个人宿舍内应做到物品合理摆放,被褥叠放整齐,保持室内通风,防止疾病蔓延。
(六)宿舍内门窗,玻璃等物品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尽快修复。
(七)是你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进行烧煮,烹饪,不准用电炉,电暖气等耗电电器,违者罚款50元。
(八)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违禁止及易燃物品,禁止饲养宠物,违者将予以严惩。
(九)室内收(录)音机使用时,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违反1次或有人举报提出异议者返款10元。
(十)员工离职时,应于离职的同时迁出宿舍,并在退出宿舍前一天,通知公司后勤人员,进行门钥匙和床位移交,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十一)不得在墙壁上剪切字画及乱订铁订,衣架等,违者罚款10元。
四、被取消住宿的条件
住宿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住宿权利,勒令退宿外,并由医院按规定给予严肃处分,造成重大事件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管理的;
(二)在宿舍赌博,斗殴及酗酒的;
(三)蓄意损坏公用设施或公物者;
(四)吵闹,屡劝不改者;
(五)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者;
(六)本地员工申请安排住宿,且连续五日不入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