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征收房产税的利弊[定稿]
房产税即将出台的背景及利弊分析
实践证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要出现泡沫,一是出在股市上,二是出在房市上。我们国家近年来股市低迷,但是房价飞涨。去年春节之后,房地产价格出现反弹式上涨这一新局面,引起各级政府和民众的广泛关注。为此,国务院在春节之后出台了“国九条”、“国十条”连续打压房地产价格,但是从实际来看效果并不理想。全国房地产价格春节前后成交量萎缩,价格不降,夏季之后又出现了反弹式上涨。为什么政府越打压房价房价越涨,经济专家理性地分析这个问题,认为是这几个背后深层次的原因造成的。
一是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都很困难,把卖地当作财政收入的主渠道。现在倒出来可开发的土地,政府通过“招拍挂”高价拍卖,增加财政收入,催生地王,抬高地价,高地价催生高房价,这是根本原因。
二是中央想打压房价,但是地方政府受政绩驱动,为了拉动经济增长,坚持把房地产业作为拉动地方GDP增长的主导产业,房地产火了,建材、家电、家具等29个行业都能拉动起来。地方政府要发展谋政绩,暗地里还在加大房地产业的支持力度。
三是从银行角度看,去年为了克服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实现经济企稳回升,中央拿了4万亿用来投资刺激经济增长。银行去年贷款9.6万亿,相当于10万亿的规模。银行贷款主要都流向了暴利行业——房地产,房地产一旦萎缩之后,银行会产生大量的坏账,这是银行不想看到的情况,所以银行也在暗地里鼓励房地产业发展。
有专家说,房地产业绑架了银行,也绑架了地方政府,他们仨形成了一个利益链。中央你打压你的房价,地方我谋我的经济发展。这个问题还是内部有动因,基层有动力,所以说打压的效果不理想,中央打压之后,房价不降反升。这轮房价上涨也带动了通货膨胀的预期,现在菜价涨、粮价涨、油价和天然气价格都在上涨,带来通货膨胀的新局面。房价上涨形成的匹配效应,加重了中国通货膨胀的局面。
最近中央又在出台新政策打压房地产价格,其中一个重拳就是出台房产税,今年5月12号从上海开始试点,现在看有望在全国推广。房产税是借鉴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税收制度而出台的一个新税种。它是一个双刃剑,有利也有弊。从正面效应看,第一,调节购房成本和住房消费。通过征收房产税加大房地产的交易成本,扼制一些购房者的购房欲望和需求,特别用高税收扼制投机性炒房行为。把房地产价格打压下来,挤压房地产业的泡沫经济,规避金融风险。
第二,征收房产税会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加大政府调控经济的能力。所以各级政府积极性很高,老百姓意见不小。
但是我们国家过去脱胎于计划经济,对房产税很陌生。这是个新生的事物,西方发达国家房产税出台很早,运行了上百年的时间,征收的等级、标准和指标都特别严密。我们国家刚刚出台这个新税种,能不能实施下去?实施效果如何?会不会遇到一系列新的挑战和问题?其负面效应如下:
第一,房产税怎么征收,是按交易价格收还是以房产本身的价值收。按照价格收可以按照一定的百分比来征收。按照价值收的话,每个房产就要去评估,谁去评估,评估的成本由谁来承担,评估的结果老百姓不接受的话,要诉求到法院怎么去打官司,这样会产生很多社会矛盾,加大很多社会成本。
第二,房产税征收还有一个时间杠杠的门槛,如果所有的房产都补交房产税,一是工作量大,二是先期买房子的人会有意见,会制造新的不公平。我们建议从国家出台房产税的时间开始,以后买房子征收,以前买的不要补征。
第三,房产税是为了扼制投资性炒房,扼制有钱人的多套购房,增加购房成本。现在上海出台政策只能购买一套房,第二套房、第三套房采取累进式的梯度税收制度。如果你买了房子空置不住,加额补交房产税。最后通过严格的、严密的、高档累进的税收制度扼制炒房行为,扼制多套购房行为。但是我国社会信息化建设不到位,信息不透明不对称,个人购房的信息在网上体现不出来,就像现在官员个人资产申报制度,根本报不上来。在国外,买房子在电脑上一打,就会调出你第一套房子在哪,第二套房子在哪,面积多大,花了多少钱一览无遗。我们国家上哪调去?再一个你界定不了谁买的是二套房,谁买的是三套房,谁买的是投机房。如果性质界定不了,税收累进制度的百分比也就确定不了。所以房产税收制度出台之后,全社会都在关注,已经买完房子的担心我要再交一笔税。有些人是大款,资金很雄厚,收点税对他们无所谓。对那些炒房子的,想买房子保值的来说,这点税对他们无所谓。中国的房价再降穷人也买不起,房价再升富人照买不误。深层次是两极分化的原因造成的,是贫富不均、购买力不均衡造成的。中国的汽车价格高,中国的房价高,高出美国3-6倍,为什么呢?中国两极分化,富人太富,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他们高价炒房,高价炒车,高房价高车价是他们拉起来的。只有加快分配制度改革,解决财富分配不公和两极分化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过热和房价虚高问题。
第四,房产税属于物业税种,征收的范围较广,在一定程度上是与增加居民收入并提高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的分配制度改革导向是相悖的。可能因为开征房产税增加居民生活成本,进而抑制消费妨碍扩大内需。这些都是在出台房产税之前应该慎重考虑的问题。
总而言之,房产税的征收有它的正面效应,也有它的负面效应。我们怎么趋利避害,放大正面效应,规避负面效应,为征收新的房产税建立完整的管理机制和方法,符合不同人群的不同消费需求,形成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制度。笔者真心希望房产税出台之后带来一个公平和谐的新局面。
第二篇:房产税征收细则
新浪房产讯 根据上海地方税务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显示,上海公布房产税征收管理细则出台,细则全文如下: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本市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
二、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减免房产税认定时,应如实填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并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
(二)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
(三)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五)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
(六)其他有关书面证明文件、资料。
三、购房人提交本公告第二条所列资料后,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向房屋状况信息部门查询原有住房情况,并将取得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原件)送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复核购房人提供的有关信息。
四、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全额缴纳房产税的,需提交本公告第二条(一)、(二)、(三)、(六)所列资料(购房人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除外)。主管税务机关收齐购房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后,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当场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五、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应当由购房人本人办理。购房人为二人及以上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购房人代为办理。委托购房人以外的其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应当由同住人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六、年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七、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八、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缴清截至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当月应当缴纳的房产税。
九、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以及未缴、少缴、滞缴应纳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公告自2011年1月2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各位兄弟姐妹:
上海市房产税试行的暂行办法已于昨日(2011年1月27日)晚颁布,该办法较市场猜测尤其与重庆同时发布的该市房产税细则相比都要来得更为温和!对成交量应没有太大冲击,与上海市已发布的其他政策相似,该政策的实际影响要远低于心理影响。
因而,此政策对业务的影响也可以得到有利运用,针对客户房东会进行不同的沟通,会对我们业务有促进作用
例如对房东可以夸大房产税的影响,强调谈本次调控政策的延续性,劝说其早日出货,可以将资金投向收益更高的其它投资渠道。
对客户则可以陈述房产税的实质影响较小,且政府已使出浑身解数,已没有后续政策的空间。利空出尽即为利好等。
正面引导成交!
现转发交易按揭部经理yang的关于房产税政策的精彩解读,以期对大家有所裨益。
关于《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上海18个区+1个县)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套数认定:上海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征收对象:A、上海户籍的,若名下无住房,新购的住房(无论面积总价大小)不属于征收对象(深层解读:根据执行情况,可能存在一段时期的过渡,具体个案务必与交易按揭部保持密切沟通!);
B、上海户籍的,若名下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新购的住房(无论面积总价大小)属于征收对象;
C、非上海户籍的,新购的住房(无论面积总价大小)属于征收对象;
D、外籍人士的:(深层解读:根据执行情况,可能存在一段时期的过渡,具体个案务必与交易按揭部保持密切沟通!);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A、新购住房是指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的住房;
B、2010年1月27日21点之前确认的二手房合同不属于本次房产税征收范围内,但2010年1月28日8点45分起不得做任何合同修正,若有修正则系统记录时间为修正之时,就会视作新购,若需修正,必须采取线下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家庭为单位的认定的解释是:A、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的为一个家庭单位 B、夫妻双方+子女成年未婚的为一个家庭单位 C、夫妻双方+子女成年已婚的为二个家庭单位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本暂行办法实施前期,以交易合同价格为计税依据,前提是该交易合同价格能通过税或财政的审核,若未通过,需按照税务或财政的指导价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此次房产税住宅的折扣率与商用物业的有所区别,商用的是80%,住宅的是70%,即:征税的基数=经审核通过的交易价格*70%(俗称“打7折”),例如:合同价500万,若该房产需征房产税,则征税基数为500万*70%=350万。
五、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A、每年均需缴纳
B、征税金额=经审核通过的交易价格*70%*0.6%,同上述举例:合同价500万,若该房产需征房产税,则每年的征税金额为500万*70%*0.6%=2.1万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以2010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11000元举例,其2倍的价格为每平22000元,若有需征收房产税的住房单价低于22000元的,适用税率由0.6%调整至0.4%,计税方式不变 上述本市上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六、税收减免 仅适用于上海户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例1.如果一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53.33平方米(按3人计算),全部住房面积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例2.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86.67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中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面积(260平方米-180平方米,即8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如其新购110平方米的住房的价格为330万,则征收的房产税的基数为:新购房屋的单价*征收的面积,即30000*80=2400000元,因为30000的单价肯定超过的上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则适用税率为0.6%,这个家庭因购买该110平方米的房产所需缴纳的房产税金额为:2400000*70%*0.6%=10080元(每年)
例3.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2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由于该居民家庭原有人均住房面积达83.33平方米,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住房的全部面积(即11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按例2的举例,则需缴纳的房产税为:3300000*70%*0.6%=13860元(每年)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A、新购房屋时,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为一套 B、新购房屋后,已如数缴纳房产税
C、原有的住房需在新购房屋后一年内出售的,方可退还新购房屋已缴纳的房产税 D、原有的住房需在新购房屋后一年内未出售的,则不可退还新购房屋已缴纳的房产税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例:有一本市居民家庭1999年购入多套房屋,且产权人均为父母双方+儿子+女儿,若上述房屋购入之时儿子20周岁,女儿为15周岁;
2011年1月28日,儿子晚婚需新购一房屋,其所购的房屋属于征收房产税范围;
同样,2011年1月28日后,女儿出国留学归来,需新购房屋,且该新购房屋为女儿家庭唯一住房,则其所购房屋可免征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待实际操作细则出文后解读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待实际操作细则出文后解读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七、收入用途
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八、征收管理
(一)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例:2011年1月28日新购的房屋需缴纳房产税12000元每年,则2011年的起征日为2011年2月1日起,2011年的房产税征收金额为11000元。
(三)凡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四)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五)应税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暂行办法规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市地税局负责制定。
九、部门职责
(一)建立工作机制
市政府成立由市财政、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房产税试点工作。
(二)协同征收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建立应税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根据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共同做好应税住房的认定工作。
(三)实现信息共享
市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共同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个人住房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
十、评估机制
房产税税基评估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地税、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十一、其他事项
本暂行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的具体规定,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制订,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本暂行办法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第三篇: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
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须满足的条件,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房和新建商品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兼顾实际情况《暂行办法》从实际出发,考虑较全面。对本市居民家庭住房改善、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结婚购房、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等部分个人应税住房,给予税收优惠。
对本市居民家庭换购住房实行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本市居民家庭原已拥有一套惟一住房,因改善居住条件而新购住房的,当其在新购住房后一年内出售家庭原有惟一住房的,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先按规定核定征免房产税,对新购住房已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对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购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这适用于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且属该子女家庭惟一住房。
对在上海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的购房优惠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①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
②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对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
《暂行办法》实行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当然有时间上的要求。可见,上海市居住证的重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差别化的比例税率上海房产税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对新购人均超标准部分征收对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税额打七折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上海公布房产税征收管理细则 逾期纳税将收滞纳金。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
一、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本市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
二、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减免房产税认定时,应如实填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并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
(二)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
(三)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五)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
(六)其他有关书面证明文件、资料。
三、购房人提交本公告第二条所列资料后,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向房屋状况信息部门查询原有住房情况,并将取得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原件)送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复核购房人提供的有关信息。
四、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全额缴纳房产税的,需提交本公告第二条(一)、(二)、(三)、(六)所列资料(购房人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除外)。主管税务机关收齐购房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后,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当场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五、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应当由购房人本人办理。购房人为二人及以上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购房人代为办理。委托购房人以外的其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应当由同住人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六、年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七、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八、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缴清截至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当月应当缴纳的房产税。
九、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以及未缴、少缴、滞缴应纳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公告自2011年1月2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上海公布房产税差别征收标准 以单价2.8万为界。
上海2月22日电 记者22日从上海市地税部门了解到,根据上海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房产税应税住房房价低于28426元/平方米的,税率减为0.4%,超过这一价格的房产税税率为0.6%。
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房产税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上海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上海市新建商品住宅全市平均销售价格为14213元/平方米,全年各环线区域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内环线以内为48032元/平方米,内外环线之间为14831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为11961元/平方米。
上海市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22日向记者表示,房产税税率减免依据以全市平均销售价格14213元/平方米为准,不会根据各环线区域的均价计算。纳税人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以100平方米应征税面积、3万元/平方米单价计算,纳税人年应纳房产税税额为100×30000×70%×0.6%=1.26万元。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17天成交75套大宅未见纳税
羊城晚报
今年1月27日晚,上海、重庆宣布,从28日起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至此,纷扰多时的“房产税试点”靴子落地。至2月17日,两地房产税已经执行近3个星期。
被视为房地产调控“终极武器”的房产税正式实施后,效果如何?被征房产税的业主如何看待这一新事物?当地老百姓又如何理解它?羊城晚报记者分赴两地展开调查。
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开征房产税的适用税率暂定为0.6%和0.4%;上海市户籍家庭享有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额度;上海房产税的征收只“面向未来”。
上海房产税“既往不咎”的原则,招来了一片骂声。但是手里没房、或需要改善住房的普通老百姓很快发现,房产税不仅征不到“囤”了许多房子的投机客身上,对普通人的住房需求也几乎没有影响。上海的房产税,给人的感觉似乎更像一个象征性的符号……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一个上海家庭的故事
不同户籍共房产,免征额怎么算
上海市民李清(化名)怎么也不明白,自己看了半年房子后,换个大一点的房子的愿望,却因上海开征房产税的新政,成了引发家庭矛盾的导火索。
凑首付时,等来房产税
这是一个典型的上海人家庭。李清结婚生子后,与父母一起住在一套90平方米的两室两厅房子里,房产证上写着李清和丈夫的名字。但作为知青子女,这个家庭的户口有点特殊。李清和儿子是上海户口,父母户口目前还在新疆(因为种种原因放弃了回迁)。外企工作的丈夫,多年来在上海工作生活并缴纳社保,但不是上海户口。
随着儿子慢慢长大,李清感到换一套大一点房子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所以去年夏天开始,她和老公开始着手看房,目标很明确:在自家附近买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给父母住。
看了半年房子,在房价一路飙高的过程中受尽煎熬后,李清夫妇过年前终于锁定了一套74平方米的“老公房”,总价214万元。
但计划赶不上变化。在等年终奖凑首付的时候,1月26日,国务院“新国八条”出炉;1月27日晚,上海推出“房产税”新政。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 计算免征额,一笔糊涂账
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房产税暂行办法”),上海市户籍家庭享有人均60平方米的房产税减免政策。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计算公式是: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李清糊涂了。她家5个常住人口,只有2个上海户口,显然,免征税的面积只有120平方米。现有房产90平方,咨询了好几个房地产中介,都说她新买房子30平方米以上就要征税了。
“我到哪里去找3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而且我不明白,现在这套90平方米的房子,是我们夫妻俩共有的,我只能算是享有一半面积吧。是不是可以按照已经占用45平方米算?那我新购房产,还可以享受75平方米的免税面积。”李清说,由于房产税征收的相关细则上,没有说明上海户口与非上海户口共有房产的情况下,如何计算应征面积,所以她的这个疑问一直没有得到解答。
被忽视的居住证,原来管用
在上海的《房产税暂行办法》中,李清找到了针对非上海户籍的几句话。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我老公没有居住证,因为一直以为这个没什么用。”李清说,他老公过了年上班第一件事情,就是着手办理自己的居住证。“如果三年后退税回来,那还可以接受。”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 限新令,比房产税更“苛刻”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仔细咨询过中介后,李清发现了一个她忽视了的拦路虎———“新国八条”。“这个比房产税更麻烦,几乎彻底粉碎了我们改善居住的想法。” “新国八条”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就是限购。根据规定,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我老公已经算有一套房,又没有上海户口,不能再在上海买房子。我父母都已经退休,虽然是在上海长大也想在上海帮我们照顾孩子并养老,但户口迁不回来,就不能在这里买房子。”产权证上如果不写丈夫名字,李清就得一个人贷款,公积金贷款无法用足,商业贷款利率会凭空多出一大截。
这还不是陈清最值得顾虑的,她更顾虑的是:房产证如果只写自己一个人的名字,丈夫和公婆会对她有想法,因为她已明显感觉到丈夫对买房的积极性大打折扣。“用我们两个人的钱,买个写老婆一个人名字的房子,交给岳父母住,也许他身边有人劝他不要这么做。”
“我不明白,为什么房产税、限新,都克扣在我们这种有钢性需求的老百姓身上。”李清说。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 上海房产交易现状
成交75套大宅或有要纳税者
无论如何,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至今还没有收到第一笔房产税
已锁定纳税者名单
1月31日公布的房产税征收管理细则规定,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上海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
根据佑威房地产研究中心对1月28日后成交数据的调查,之后17天成交的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达到75套。按照人均60平方米免征税的额度,这75套中很可能已有家庭符合缴纳房产税的标准。
上海市税务局办公室负责媒体联络的相关人士表示,上海已经锁定了一部分符合缴纳房产税的购房者名单。但上海并没有像重庆那样有首笔房产税的概念,只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缴纳房产税,都是可以的。
中国房产信息集团分析师薛建雄认为,目前上海房产税的开征条件还很宽松,会被征到税的家庭极少。同时,和其它新房的税种一样有一定的缓冲时间,并不是马上就交,房产税的开征不会对市场造成太大影响。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 征税细则不够细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近前来咨询自己拥有的房子属于第几套,是否会被划入征税范围的人很多。很明显,很多问题交易中心暂时都无法回答,对房屋的估值、税率计算办法等等问题都存在变数。
最基本的税率计算上,就缺乏权威的、可操作的说法。按照试点方案,“房产税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应税住房单价低于本市上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的,税率暂减为0.4%”。而上海市统计局2月19日公布的2010年上海平均房价却有两个数字:第一个是新建商品住宅均价为每平米14213元,第二个扣除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后,市场化新建商品住宅的均价为每平米20995元,两者相差6782元。许多市民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房产税适用税率的界定究竟应该参照哪一个“平均房价”。目前,财税部门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
在细则存在许多模棱两可表述的情况下,购房者更多选择了观望。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
众说房产新政
房产税收入用途只是个口号?
限购令是保“保障房”上市
薛建雄认为,上海在出台房产税之前,“国八条”已经对限购这一块的规定比较严格。其中包括第三套不能购,这一个门槛拦了以后,能符合征税的人已经很少了,限购积压了一批需求。
李清说,如果还坚持改善居住条件,摆在她面前的路只有一条:把手里的房子卖了,换一套大一点的三房。但这样一来,由于限新政策,他们家不能再在上海购房,她担心这个政策持续的时间够长,“长到我们一家五口人不得不一直住在一套房子里。”
不过在中原集团研究董事程澐看来,李清的这种担心出现的可能性不大。“限购是阶段性的政策,只是为了给保障性住房一个时间。” 2月21日,虹口区开始受理经济适用房购房申请,这意味着上海的经适房开始全面铺开。2月14日,上海市市长韩正在一季度政府工作会议上强调,上海将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加快“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完成今年保障性住房开工1500万平方米,供应1150万平方米、约17万套的目标。此外,将放宽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的准入标准,在中心城区全面推开;公共租赁房也将进入实质性运作,将尽快启动供应试点。程澐指出,等保障性住房大量供应市场后,限购政策或会调整。
房产税象征意义更大
“感觉上,房产税在上海和重庆这样推出来,有点仓促。但目前推出来,放在‘国八条’后面,我理解的是,国八条对短期楼市影响更大。房产税的象征意义更大,这肯定是一个方向,长久来说。先在成熟地区执行,然后在全国一点一点推开。”程澐指出,房产税在我国法理上还没有真正得到认可。“现在的依据是1986年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其中只是说对‘经营性房屋进行征税’,所以现在对普通住宅征税,缺乏法理上的解释。试点的话可以,不用通过人大,但在全国推开,需要人大对房产税的真正认可。”
薛建雄也认为,从长期来看,加在房产持有环节的税收会越来越多,这将会使得房产投资的收益能力相对减弱,那么房产的投资热情和房价的上涨能力也都会有所减弱。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上海房产税细则—— 质疑房产税收入用途
上海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房产税改革试点征收的收入将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以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民生问题。
国土资源部土地管理中心建设用地整理处杨遴杰博士,在博客中公开质疑房产税的收入用途可能只是个口号。他指出,国办发〔2006〕100号也规定土地出让收入要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三部委2010年下发的《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都安排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作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但2010年11月审计署的23个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审计调查报告却显示,有22个城市没有按时足额计提土地出让纯收益的10%给廉租房建设使用。
杨遴杰说,在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资金规模、筹措渠道、监督管理等方面还是一堆烂账的时候,在现有资金渠道还没有切实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就急于开征新税,让人不得不怀疑,是否这个理由仅仅是暂时用来缓解社会怀疑的。
未来房价前瞻
开发商压力加大,房价出现松动
春节以来,上海的房屋买卖交易寥寥,截至2月21日,上海已经连续两个周末出现一手商品住宅市场“零开盘”。但是业内人士都清楚,由于施工周期的关系,春节前后是传统的交易淡季,新政对楼市的真正影响,要等4月份新房大量入市后显现。
程澐介绍,从2010年上海房地产开工施工的情况来看,预计今年上海楼市的供应量与去年差不多相当。国八条如果严格执行,需求就会被拦腰斩断。如此一来,发展商就会面临较大的压力,现金流会出问题。“去年银行放贷已经收紧,但开发商还不觉得。今年加上需求下降,开发商压力会更大。”
老百姓期待着开发商顶不住资金链的压力,房价出现松动,于是市场观望的气氛更加浓厚。但程澐认为,也许会出现一段时间的滞涨,却未必有实质性的下调。因为除了需求之外,房价还面临其他压力。“建材、钢铁等原材料成本提高了,房产商面临的税费提高了,更关键的是,地价门槛并没有出现明显往下的趋势。”她指出,加上通胀、加息带来的财务成本,房价往下走也面临一定阻力。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的房屋租赁价格开始连续攀升。据21世纪不动产的统计,一房租金去年12月时为1500-1700元/月之间,到了1月份后因政策预期出现小幅上涨,加价幅度多在100-200元/月左右。1月底新政出台后,2月份房东对租金上涨的预期更为强烈,出现了200-300元/月的再次加价。
任何一个新政在出台后,都会遇到各种稀奇古怪的应对方法。在采访购房者的过程中,记者发现,上海的房产税新政在抑制人们的购房需求的同时,也在刺激人们“钻空子”的智慧。如果有关新政细则不调整,也许不久的将来,上海就会显现一些房产税的“副作用”。
副作用一:鼓励“超生”?
按照每个上海户口可以有60平方米的房产税免征额度的规定,有人提出了应对新政的“超生法”。
这笔账很好算:按房价每平方米4万元计算(可以买到内环线左右的房子),多生一个孩子,可以多买60平方米房子,成本大约240万元。如果这部分房产需要纳税,根据公式,应征税额应该是240×70%×0.6%(基准税率)=10080元。每年要交1万元出头的房产税。
根据上海市目前的超生罚款规定和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水平,超生孩子的最低罚款在25万元左右。也就是说,超生一个孩子,多买60平方米,25年就把罚款赚回来了。
副作用二:鼓励“钉子户”?
按照上海房产税“既往不咎”的原则,1月28日前购买的房子,再多都不用征房产税,而新购房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征税。
众所周知,一般房屋拆迁补偿后,老房子换新房子,小房子换大房子。本来不需交房产税的房子,经过如此倒腾,很多就成了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应税房。这势必将催生更多的“钉子户”,好几个面临拆迁的住户向记者表达了这种担忧。“好好的房子要被拆了,还要交房产税,谁干啊!”“哪怕最后说拆迁房不用交房产税,但拆迁补偿本来就是一个复杂的方案,往往会包含补偿的安置住房、现金补偿、半价购买相关住房等综合内容。如果到时候,半价购买的房子也要交房产税,谁会接受这种方案?”
第四篇:房产税征收细则
来源: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本市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
二、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减免房产税认定时,应如实填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并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
(二)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
(三)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五)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
(六)其他有关书面证明文件、资料。
三、购房人提交本公告第二条所列资料后,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向房屋状况信息部门查询原有住房情况,并将取得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原件)送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复核购房人提供的有关信息。
四、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全额缴纳房产税的,需提交本公告第二条(一)、(二)、(三)、(六)所列资料(购房人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除外)。主管税务机关收齐购房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后,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当场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五、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应当由购房人本人办理。购房人为二人及以上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购房人代为办理。委托购房人以外的其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应当由同住人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六、年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七、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八、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缴清截至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当月应当缴纳的房产税。
九、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以及未缴、少缴、滞缴应纳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公告自2011年1月2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第五篇:房产税征收说明
东莞天安数码城有限公司 关于房产税的征收说明
关于房产税的征收说明
1.定义: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2.纳税责任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7.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3.征收税率:
1. 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 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4.计税依据:
1. 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2. 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5.计算方法:
1. 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 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