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专项监察工作汇报
国庆安全工作汇报材料
魏 家 地 煤 矿
尊敬的各位领导:
2011年,我矿在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靖煤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靖煤集团公司对2011年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深化、细化安全管理,按照集团公司确定的“创新安全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实现零死亡”的安全目标,扎实抓好2011年“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成效明显,杜绝了轻伤以上事故,确保了矿井安全生产平稳发展。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认真落实国家局有关会议精神,抓紧抓实2011年的安全生产工作。
2011年,我矿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学习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对2011年安全工作的部署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按照骆琳局长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推进 “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集团公司确定的“创新安全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年”的要求,认真落实靖煤党发[2011]1号文和靖煤[2011]1号文,围绕矿2011年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奖罚考核,矿以党发[2011]1号文和矿发[2011]1号文、2号文对2011年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工作做了细致具体的安排。
强化重点工程管理,突出抓好现场协调指挥职能。对工作面搬家、主副井换绳等重点工程都实行了安全风险抵押,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今年来,我矿安全管理的重点围绕2301综放面末采回撤和2103切眼安装,1114综放工作面支架减架向1115综放面过渡和东102综放工作面支架设备安装等主要内容,矿制定了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奖罚考核办法,成立组织领导小组,强化现场协调指挥,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了重点工程安全顺利完成。
二、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对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制定印发了《二O一一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魏家地煤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开展矿井隐患排查和隐患治理整改工作,并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靖煤集团公司,列入专项整改范畴,明确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限期督促整改,及时反馈隐患排查整改信息,将上级的各项安排落实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日常管理,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充分认识安全工作在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性,矿井2 从生产组织、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经营管理、政工后勤服务管理等五个方面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健全了从矿长、主管矿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及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业务部室安全生产业务保安责任制,编印下发的《魏家地煤矿规章制度汇编》,为全面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础。
2、加强机电设备和矿井供电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和包机责任制,每月召开机运专业隐患大排查会议,对当月的机电设备检修、设备更新、系统调整、各类保护的整定作出详细安排,由机运部牵头对井下、地面所有机电设备、供电线路进行排查,通过强化管理,狠抓落实,提高了设备完好率和开机率。目前矿井井下机电设备和电线电缆全部是取得“MA”标志的产品,电气设备过流、短路、欠压等保护齐全,无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及材料。带式输送机保护设施齐全,都安装了皮带运输机综合保护器,无使用非防爆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风筒和非阻燃电缆的情况,供电系统符合行业标准及要求。
3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加强企业重要安全生产设施的管理,做到岗位配备齐全,管理制度健全,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日常检修维护和检查制度落实到位。尤其对主副井提升系统,压风系统,主扇、主排水泵等设备配备齐全,安全设施完好,并按期进行性能检验测试,配备专职维修人员,确保了运转期间的安全性、可靠性。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易燃、易爆及化工用品、大型运转设备,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监控等措施,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4、矿井建有两套地面永久抽放系统,配备2台SKA-420型水环式真空抽放泵。2010年4月矿第二套大功率2BES67型抽放系 统投入使用,电机功率630KW,额定流量420m3/min,一台运转,一台备用,矿井抽放主管路和干管路为Ф425mm和Ф325mm钢管或钢丝骨架聚乙稀抽放管,综采放顶煤工作面配备有额定能力为85m3/min的移动抽放泵,抽放管路为Ф273mm和Ф219mm抽放管,地面泵站抽放瓦斯浓度可达30~40%,抽放瓦斯全部用于发电。
5、加强对职工应急培训教育,提高职工抗灾自救应变能力。矿结合实际编制修改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下发了《魏家地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魏家地煤矿二O一一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要求各单位组织学习,明确各自职责和在应急救援中承担的工作义务,重点对各部室负责人、各队队长、跟班队长、调度信息中心进行了应急救援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存储在调度信息中心值班电脑内,可随时调用,各专业、队对职工进行防灾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培训,矿有一支应急(兼职)救援队伍,装备齐全。所有下井人员均熟悉避灾路线,所有入井人员都按规程规定要求,下井携带有隔离式自救器。根据集团公司安排,结合矿安全生产实际,在六月份矿开展了应对灾害天气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救缓演练,矿各专业、各部门能够在应急救援中紧张有序地开展工作,通过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提高了职工的防灾、抗灾能力和部门的协调指挥能力。
6、强化日常安全管理,突出狠反“三违”工作。严格执行矿制定的《“三违”及其处罚规定》和缴纳“三违”保证金制度,坚持对“三违”人员过六关,并与效益工资挂钩;落实管理人员反“三违”责任,把安全奖与反“三违”挂联考核,每月达不到规定反“三违”人数的管理人员,不得享受安全奖;实行“三违”连带追究责任。对月“三违”人数达到10人次以上的单位,不但增加队长、书记中、夜班下井次4 数,并办学习班,同时进行曝光亮相,对连续三个月“三违”人数超过10人次的单位,给队长、书记记严重“三违”一次,通过综合手段,使 “三违”人数明显减少,有效地扼制了事故的发生。
7、强化职工安全教育,突出抓好职工的规范操作。积极推行安全一日一题活动和安全学习日、班前会备课制度,细化安全学习内容,提升学习质量;重点对井下职工开展了半年一次、全年两次的为期15天的集中脱产轮训,有效地提高了职工的综合素质;实行包队、包班组制度,充分发挥党群部门解疑释惑能力强的优势,参加各队周一、五的安全政治学习,对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矿某一阶段的工作思路、打算以及安全工作重点进行讲解,让职工了解和理解矿上的形势和政策,提高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安全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
8、认真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和采掘重点区域安全评估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我矿认真落实靖煤集团公司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办法,健全了矿领导带班下井相关管理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时间、交接班、下井次数都符合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通过落实带班下井制度,进一步强化了现场的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采掘重点区域安全评估规定,通过分析评估,对影响采掘作业的安全隐患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提前预防,超前治理,确保采掘活动安全的进行。同时,在采掘作业过程中,定期开展地质预测预报,及时制定防治措施,指导安全生产。利用矿安全办公会议,对主要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析,筛选安全管理的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和落实,确保了采掘工作面重点区域的作业安全。
9、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下发后,矿对“六大系统”建设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做 了相关安排,结合矿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六月份开展的应急演练,对六大系统中的井下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完善,确保完好,使用正常,发挥其作用。安全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也列入今年的专项计划,按设计我矿井下西一采区、西二采区、东一采区各施工建设一个采区安全避难室,目前西二采区安全避难室井巷工程已施工完,西一采区安全避难室井巷工程正在施工,东一采区安全避难室已做好开工准备,能够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前,形成我矿的紧急避险系统,使其充分发挥“六大系统”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和抗灾自救能力。
10、积极推行“两法一创建”活动”,重点抓好班组建设。按照集团公司“两法一创建”活动的有关精神和矿出台的《关于加强班组安全生产建设、开展“星级员工”评选活动的通知》和《魏家地煤矿推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实施方案》的要求,强化“双基”管理,把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能力好,责任意识强、敢抓敢管、职工信赖的人员,选配充实到班组长队伍中去,充分发挥班组长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了班组的综合素质和整体素质。
11、积极开展精细化管理,重点抓好现场的精细操作。在全矿强力推行精细化管理。重点是培养职工精细化管理的理念和意识,养成精细的工作作风,通过用精细化改变人的行为,使每一项工作,都能够按照规定流程和作业标准进行精细操作。
四、魏家地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有完善的中央边界抽出式通风系统。采掘接续及“三量”符合规定,综放工作面全部是走向长壁正规回采,各生产水平和采区都实行分区通风,所有局部通风均配备了“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矿每天对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功能进行一次试验,自动切换可靠,矿井风量分配6 满足井下各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等用风地点实际安全生产的需要。无不合理串联通风、微风、无风等通风现象,西
一、西
二、东一采区均布置有专用回风上山,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在防突管理方面,矿严格按照《防突规定》,坚持以“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开展防突预测。在区域防突预测方面,对煤巷条带区域防突和综放工作面区域验证严格按《防突规定》要求认真开展。在局部防突预测管理上,采用矿井成熟的钻屑瓦斯解析指标,钻屑量指标进行突出预测,并落实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防突预测符合《防突规定》。目前煤巷工作面都按防突设计,配备钻机紧跟工作面施工抽放钻孔,成孔及时联网抽放,全部实现了“先抽后掘,边抽边掘”。煤巷工作面根据突出预测预报,分别采用边掘边抽技术、超前钻孔排放等防治突出措施;采取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采用巷帮钻场顺层钻孔抽放煤巷条带瓦斯技术,利用顺层钻孔抽放本煤层和相邻工作面煤层瓦斯。综放工作面配备了移动瓦斯抽放泵站,并实现了顶板向高位钻孔抽放采空区冒落带和裂隙带瓦斯,利用大直径预埋管路抽放隅角内积聚瓦斯,杜绝了瓦斯超限作业和瓦斯积聚。
五、矿井装备了KJ-95N集中监测系统,工业电视监控系统。KJ-95N集中监测系统对掘进工作面全部实现“风电、瓦斯电两闭锁”,采掘工作面实现瓦斯超限立即自动断电。KJ—95N监测系统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101-2006)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有关规定要求,系统运行平稳。监测探头主要有瓦斯、一氧化碳、风速、温度、烟雾、粉尘、设备开停、主扇负压、水池水位、风门开关状态等正常使用259个,其中瓦斯传感器72个,一氧化碳传感器5个,开停传感器107个,其它75个(风门34个、风速传 感器6个、温度计8个、烟雾5个、流量传感器11个、水位计2个、负压9个),矿每天有专职人员维护、标校探头,每7天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监测系统运行正常。
六、矿井具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防尘用水水仓设在南风井地面和1318回风联巷共两处,其存水量分别为600米3和400米3。矿制定有综合防尘管理考核办法,配备有专职降尘工,每天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洒水降尘,冲洗巷道,各面都安装有隔爆设施,各运输转载点安装有喷雾,并在进风大巷、采煤工作面回风流等处安装有触控式自动喷雾装置,爆破作业点坚持使用水炮泥和炮前、炮后洒水防尘制度落到了现场。采煤工作面煤层静压注水系统和采煤机内外喷雾,支架架间喷雾、放煤口喷雾、转载点喷雾等均完善并正常使用;掘进工作面综掘机喷雾均完好,配备锚杆钻机实施湿式打眼;采掘面及采区进回风巷设置风流净化水幕,及时清扫和冲洗沉积煤尘,杜绝了煤尘的堆积和飞扬。
七、矿井“五证一照”齐全有效。矿井目前采掘活动集中在西一采区和西二采区。西一采区有一个综放工作面、两个煤掘面、一个开拓工作面。西二采区为接续采区,有一个生产的综采工作面、一个岩掘面、两个煤掘面。矿井无在建项目和边建设边生产、改建、扩建等问题,矿井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坚持均衡生产,西
一、西二采区作业人员不超过国家局100人的规定,矿井无“三超”现象。
八、贯彻集团公司对今年后100天安全工作的安排,对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了详细安排,制定了我矿关于加强2011年后100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安排了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制定严格的奖罚考核办法,集中精力抓好今年后100天的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各位领导,2011年,我矿严格按照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和靖8 煤集团公司对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深入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尤其是把“一通三防”管理放在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突出抓好瓦斯治理、原始煤层防突工作,坚持落实矿领导、部室长中夜班下井带班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全身心地投入到后三个月的安全生产当中,把安全措施,安全责任落实到现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二O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第二篇: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汇报(定稿)
我局党委组织认真分析了当前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就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0.15”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后两个月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出六项要求。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全省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坚持用全会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10.15”视频会议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松劲、不懈怠、防事故、防反弹,深入一线、扎实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全面打好“三项行动”第三战役。要结合当前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现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对非法违法技改、基建、生产的矿井,开展集中执法,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继续深化治理行动,重点抓好对兼并整合矿井和节后恢复生产、建设矿井的隐患排查,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专人督办、明确责任;不失时机地开展安全生产宣教行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资源整合相关政策措施,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总结前一段时期开展“三项行动”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一步巩固扩大成果,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
三是大力推进全省煤矿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工作。当前全省煤矿兼并重组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各整合主体正陆续进驻被兼并企业,安全生产面临新问题、新挑战。各单位、各监察分局、站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局党组“8.23”、“9.17”会议的具体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全省资源整合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要加强对过度期间生产矿井的日常监督监察,确保矿井依法依规组织生产;要严格基本建设矿井“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基础;要坚持“优化程序、提高效率、依法许可”的原则,严格煤矿安全许可工作,严把煤矿安全准入门槛。
四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继续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紧紧抓住采掘布局、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现场管理五个环节,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大力推进瓦斯治理“双百”示范矿井建设,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监察队伍建设,注重在实践中选拔和培养干部,加大对领导班子、监察人员考核考评力度,形成风清气正、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六个办法”,推进监察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
五是突出工作重心,不断创新监察执法方式方法。各级各部门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潜心研究当前制约煤矿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寻求破解之策,为推进全省“三个发展”、实现“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作出积极贡献。要不断创新监察执法手段,提高监察执法效能,采用切实有效的方式方法,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
六是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作,提早谋划明年工作思路。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科学分析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现状,提早谋划明年工作思路。要坚持以四中全会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总局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努力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的目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和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汇报
第三篇:劳动监察工作汇报
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工作情况汇报
2012年下半年以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监察、案件受理查处等日常性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大对年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及时有效的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有力的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我县春节期间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8月份以来,我局严格按照省市劳动监察工作安排,结合《2012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会》精神,先后开展了2次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共对73户使用农民工用人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涉及建设项目21个,建筑施工企业29户,劳务公司35户,其他用人单位9户,涉及劳动者3951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部门联动,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项检查活动开展以来,我局联合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形成了联动监察、协同作战、多管齐下的工作格局,一是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询问等方式,深入用人单位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依法用工,营造维护农-1-
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二是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并做好来访农民工的接待工作,做到随时上访、随时接待,随时举报、随时处理。三是重点针对建筑施工行业特点,向建筑施工企业提出,加强用工管理,特别是在年底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防止年前付款扎堆, 必要时提前准备好资金,确保春节前农民工工资不拖欠。
2013年2月1日,我局接到县信访局通知:水镜草堂〃西安新天地项目有大量农民工信访,情绪激动。接到通知后,我局配合县信访局、公安局、住建局、草堂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积极协调处理此事。经了解,该项目因工程进度未达付款标准,建设方、施工方及劳务公司因工程款未支付到位,致使200余名农民工工资拖欠,引起上访事件。了解情况后,我局及住建局工作人员一方面稳定农民工情绪,另一方面积极联系项目各方与民工代表核算账目。先后三天,我局和住建局相关人员协调至凌晨,2月4日,经过各方共同努力200余名农民工合计322万元工资全部支付到位,已高高兴兴返乡。
8月份至春节前夕,我局联合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部门积极参与处理突发事件18起,及时为782名农民工追讨工资773.55万元,有力的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了我县春节前社会和谐稳定。
(二)积极稳妥地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省政府令第162号)文
件精神及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会》会议精神,专项检查中,我局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宣传力度,坚持重在预防、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构建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截至目前共收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11户,其中已返还3户,现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104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现阶段,我县各行业尤其是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仍存在存在部分问题:一是建筑工地短期用工比较多,人员流动性大,且因层层转包,劳动关系不明确,用人单位、农民工均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不按月支付工资,而是按工程量或按季等其他形式发放工资;三是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和权益保护等各项监管措施不到位,将农民工工资交由包工头支付,导致有的包工头领取工资款后,先用劳务费垫付辅料费,剩余部分才发给农民工;有的包工头拿到劳务费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监察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一是继续把宣传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作为以后开展劳动监察工作的重点,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二是认真受理举报投诉,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举报投诉渠道24小时畅通,对举报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
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及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从重处罚。三是加大与县住建局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化对拖欠工资问题的监控排查。对发现存在拖欠工资苗头和隐患用人单位的,做到提前介入,及时调查处理,迅速上报,防止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确保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切实维护我县县域经济和谐稳定发展。
二〇一三年月日
第四篇:选煤厂安全专项监察
关于对辖区煤矿选煤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监
察的通知
鲁煤安监中局发〔2008〕92号-洗煤厂监察.pdf 鲁煤安监中局发〔2008〕92号-附件2洗煤厂情况表格.doc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文件
鲁煤安监中局发„2008‟92 号
关于对辖区煤矿选煤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监察的通知
辖区各有关矿业集团,各有关煤矿:
选煤厂安全生产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 强对辖区煤矿选煤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选煤厂安全 生产,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上级要求,结合辖区 煤矿实际,鲁中煤监分局决定近期开展煤矿选煤厂安全生产专项 监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选煤厂安全工作,落实责任,加 强管理。凡建有选煤厂的集团公司、煤矿都要将选煤厂安全生产纳入集团公司、煤矿整体安全生产工作范围,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选煤厂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选煤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资金投入,及时解决选煤厂自身难以解决的安全生产和管理问题,不断提高选煤厂安全生产水平。
二、各有关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选煤厂安全生产大检查,限 期整改存在的问题。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照《选煤厂安全规程》 和《山东煤矿选煤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见附件1),对选煤厂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既要检查制度建设情况,也要检查安全投入和设备维护管理情况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对查出的问题既要分析原因,还要制定整改措施和防范问题重复出现的对策,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余地,问题不再重现。
三、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选煤厂安全生产经验教训,提前谋 划明年的工作。选煤厂必须按照《选煤厂安全规程》要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四、鲁中分局将从12 月开始进行选煤厂专项监察,具体时 间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与选煤厂基本情况 表(见附件2)一起于11 月30 日前传鲁中分局。传真:0531-85697638;电话:0531-85697639。附件:
1、山东煤矿选煤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2、鲁中煤监分局辖区煤矿选煤厂基本情况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洗煤厂安全监察通知 抄送: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2008 年11 月21 日印发
附件1 山东煤矿选煤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选煤厂的安全监督检查,促进选煤
厂的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选 煤厂安全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 察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安监总 厅字[2005]79 号文),山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选煤厂生产和选 煤厂建设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煤矿所属的各类煤炭筛选厂、选 煤厂、水煤浆厂(以下统称选煤厂)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适用 本办法。
第四条选煤厂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 纠正影响选煤厂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 监督检查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第五条选煤厂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选煤厂发生伤亡事故后,矿长和选煤厂厂长必须立 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 时报区域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第二章监督检查内容
第七条选煤厂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第八条选煤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其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九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必须加强对选煤厂的 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选煤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投 入,并对选煤厂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条选煤厂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厂长是本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本厂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第十一条选煤厂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 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第十二条选煤厂必须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2.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4.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5.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6.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7.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维修制度;
8.停电停车、停产、检查、检修设备管理制度; 9.事故统计报告分析制度。
第十三条选煤厂必须编制各岗位工种技术操作规程。第十四条选煤厂必须编制防洪、防火、防雷、防爆、防冻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 织实施。
第十五条厂区车行道、人行道和救护线路应当平坦畅通,夜间应当有足够照明。在道路交叉处,必须有明显的交通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
第十六条生产所需的坑、井、壕、池必须设置固定盖板或 围栏。在危险处必须设警示牌。夜间必须设置警告红灯。第十七条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平台、走桥必须加设 栏杆(高度105cm)。进出口处,栏杆应当拆卸方便,使用后可 以及时恢复。严禁从高处向下乱扔物品。
第十八条厂房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m,次要通道 不得小于0.7m。凡跨越机器的部位,应当设置过桥或走台。行走 路面应当防滑。电缆及管道不得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厂 房内悬挂的溜槽、管道及电缆的高度不得低于2m。第十九条各种设备的传动部分必须安设可靠的防护装
置。网状防护装置的网孔不得大于50mm×50mm。各种传动输送带 选型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安装松紧适度。
第二十条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 当盘入帽内。禁止穿裙子、穿短裤、戴围巾、穿高跟鞋、穿拖 鞋和赤脚在现场作业;在设备检修、吊装或进入设备底部和机内 清理杂物以及在其他低矮狭窄工作场所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第二十一条厂区、生产厂房及仓库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
材和设施。干燥、浮选、干选、原煤准备车间及各类煤仓、油脂 库、氧气库、汽车库、机车库、配电室、集控室等重点防火区,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及其他消防 器材、设备和设施。消防器材和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 查和更换。
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义务消防员。第二十二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符合安全和 防爆、防火要求。禁止在作业场所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少量 润滑油及日常用的油脂、油枪必须存放在专用的隔离房间。第二十三条重点防火区,禁止明火及吸烟。确因维修或其 他工作需要进行电、气焊接时,必须经防火部门批准,并采取必 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四条煤仓、皮带走廊和原煤准备、干选、干燥车间 等煤尘比较集中的地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定期清理地面和设备,防止煤尘堆积。2.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或采取防爆措施。
3.不得明火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和吸 烟。
4.空气中煤尘含量不得超过10mg/m3。
第二十五条瓦斯量大的煤仓(原煤仓、精煤仓和缓冲仓)及与其相通的房间和走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三班巡回检查制度,制定检查图表。
2.煤仓设置高出房顶的瓦斯排放口。3.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电设备和照明。
4.煤仓内瓦斯浓度达到1.5%时,附近20m范围内的电气设备 立即停止运转。
5.房间和走廊内瓦斯浓度达到0.5%时,立即切断全部非本质 安全型电源(含照明电源)。
第二十六条煤炭分选(手选、筛选、风选、跳汰选煤、重 介选煤、浮游选煤、干法选煤、摇床选煤等)、脱水与干燥、澄 清、浓缩和制做水煤浆等各种机械设备设施、电气设备、电力和 通信系统及辅助设备的设计、安装、验收、使用、检修、试验和 维护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选煤厂安全规程》。第二十七条选煤厂厂内运输、矸石处理、技术检查、自动 监控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等设备安装、使用、维修和作业必须符合 《选煤厂安全规程》。
第二十八条选煤厂直接从事生产建设的职工,必须进行强 制的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实习和参观人员在进车间前,必须学习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第三章处罚
第二十九条选煤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其安全设 施未按规定进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违法使用的,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可处二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选煤厂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不能保证安全生 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 分。
第三十一条选煤厂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选煤厂停 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 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选煤厂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 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二条选煤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的;
2.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第三十三条选煤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究刑事责任:
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 全警示标志的;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4.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 护用品的;
5.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 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 入使用的;
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第三十四条选煤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
1.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
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 理的; 2.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 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3.进行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的。
第三十五条选煤厂不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 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 证照。
第三十六条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 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拒不停止作业的,责令停产整顿,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招投标专项监察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明标明投”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区监察局会同区住建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将于2013年10月21日起,对全区各单位“明标明投”发包方式改革创新以来小型建设工程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将通知发给你们,请提前做好准备。
一、监督检查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南京市国有资金投资小型建设工程发包管理规定》、《南京市玄武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试行)》、《南京市玄武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项目是指全区2011年5月至2013年6月政府投资“明标明投”建设工程。如涉及违规违法,不受此限。
(一)政府投资的资金范围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预算外安排的资金;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
3、使用各街道、各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
4、其他财政性资金。
(二)“明标明投”建设工程的监管范围
施工单项合同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技术改造、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管线铺设、园林、市政等建设工程。
(三)监督检查内容
1、工程建设的报建、发包和管理情况;
2、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项目资料归档情况;
3、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4、中包后工程量变更情况,工程造价是否贯彻“一标到底”;
5、有无规避招投标现象;
6、有无分包、转包现象。
三、组织领导
由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丁晓祥同志任组长,区纪委执法监察室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
四、时间和方法 此次监督检查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座谈了解相结合,查看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检查过程共分五个阶段:
1、工作准备阶段(10月16日至10月18日):全体参加监督检查的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2、自查自纠阶段(10月21日至10月25日):各单位根据检查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玄武区“明标明投”工程建设情况自查表》;
3、重点抽查阶段(10月28日至11月8日):检查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上门进行抽查;
4、总结反馈阶段(11月11日至11月15日):检查组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检查工作报告,并向被查单位反馈;
5、整改阶段(11月18日至11月23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区监察局。检查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一是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是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从严治理的要求,认真自查,如实填报,如瞒报、虚报,一经查实,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当事人责任。三是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切实做到边整边改,认真加以纠正,力求取得实效。四是各系统下属法人单位,分别由各系统负责通知。五是《玄武区“明标明投”工程建设情况自查表》须于2013年10月25日前送达或传真至区纪委执法监察室(玄武中心大厦7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