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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东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卢主任)

陇东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卢主任)



第一篇:陇东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卢主任)

陇东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健全学校管理机制,加强教师考勤和请休假管理的工作,有效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考勤项目和岗位要求

1、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各项劳动纪律和学校作息制度。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因病或因事离开工作岗位的教师,均需办理请(休)假手续。请假手续为:填写《陇东中学请(休)假申请表》,并按规定权限呈批;请假获准后,才能离开岗位(大病、急病除外)。如在请假期未满而提前上班或须继续请假的,要及时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

2、在工作时间内,教职工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消极怠工,不准在工作时间办私事,不干与工作无关及影响工作秩序的事,违反工作规定情节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3、教职工不得无故不参加单位学习、会议(学校会议、年级组会、教研组会、备课组会、各项活动)等活动。

二、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

教职工必须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向学校领导请假。

1、请假时间于3天以内的(含3天),教师由教务主任批准,教 辅人员由部门主任批准,行政领导由校长批准。

3、请假时间于3天以上的均须到校长办公室申领并填写《陇东中学请(休)假申请表》,报校长审批。填写《请假表》,并注明请假时间内的上课节数。审批后,《请假表》交到学校办公室存档,作为考勤的依据。

4、学校各类会议请假要由校长批准,校长办公室考核。

三、各类请假相关规定 【事假】

因私事每请假1天,则少发出勤奖10元。如遇当天有课,则每节加扣5元(教师之间不得自行调课)。请假5天以上不发当月出勤奖。

一个学期因事因病请假累计时间超过10天只能发给期末人平奖金的90%,超过15天只能发给80%,超过20天只能发给70%,30天以上只能发给50%。事假累计时间在40天以上不发期末奖金。

【病假】

1、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职务工资、提高工资标准10%、津贴部分和教龄津贴)的90%。

②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2、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②工作年限满10年的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的产假。难产的(如剖腹产)增加产假30天。实行晚育者(已婚妇女24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15天。经申请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独生子女产妇增加35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及各项奖金、福利补贴照发。

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给予3天以上、42天以下的假期。在规定休息时间内工资、奖金、福利补贴照发。

【婚假】

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时间为7天(含节假日)。由于学校有寒暑假,因此晚婚不再享受奖励婚假。婚假期间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丧假】

教职工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校长批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外省教职工因客观因素,可增加丧假时间2天。

【探亲假】

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另一方探亲假一次。未婚教职工探望 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申请,由学校校长批准。见习生学习、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的待遇,期满转正后,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其他】

无故不上课或未参加升旗集会以及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 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未办理补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连续旷工10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一切奖金、补贴,因旷工造成学校损失者视情节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

陇 东 中 学

2009/12/22 4

第二篇:可园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可园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2012修订)

作者:佚名制度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7更新时间:2012-9-1

1《可园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2012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贯彻落实《东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此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有关条例精神,并结合本校实际,现修订《可园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婚假

(一)教职工登记结婚,婚假3天(须提供《结婚证》),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婚假10天。

(二)自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之日起1年内一次休完婚假。规定时间内不休婚假者,视为自动放弃休婚假。

二、产假

(一)女教职工生育,基本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二)难产(须提供医院证明)增加产假30天。

(三)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

(四)在产后3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产假35天,并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看护假期间男教师照常上课,但可以不用坐班)。

(五)女教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产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产假42天。

三、节育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者,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

(二)经医生出具证明,取出宫内节育器者,手术当日休息1天。

(三)输精管结扎者,自手术之日起休息7天。输卵管结扎者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1天。

四、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丧假3天。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者,经校长室批准,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

五、教职工婚假、产假、看护假、节育假、丧假期间应一次性连续休假,假期内遇公休、节假日,均不另加假期天数。因学校工作需要安排在假期内上班的休假人员每天补助100元。

六、请假程序

(一)法定休假

教职工法定休假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二)病假、事假

1、教学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一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2、非教学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处室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3、非住院病假须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住院病假须提供住院缴费收据和住院病历材料。事假须填写请假事由。

(三)公假

1、教学人员因公外出凭公函到教务处备案,并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

2、非教学人员因公外出凭公函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四)副主任以上的行政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级长请假由分管政教的副校长批准,科组长请假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

(五)教学人员请假到级长处领取请假申请单,完成以上规定程序后将请假单放到教务处备案。非教学人员在所属处室或部门领取请假申请单,完成以上规定程序后将请假单放到学校办公室备案。

(六)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应按时到岗上班,并到备案部

门销假。

七、请假扣款

(一)产假:无教学质量奖,浮动工资按教师工作量(不含班主任工作量)的平均值的70%计算。

(二)住院病假:每天扣30元,扣发当月浮动工资后再扣发教学质量奖,扣完为止。

(三)病假:每天扣50元。

(四)事假:每天扣120元。

八、此制度自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起施行。

东莞市可园中学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第三篇:教职工请假制度

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不能参加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必须请假。

二、请假手续的履行程序和审批权限: 1、1天以内的临时性请假,当事人向本处室或年级主任口头请假即可。2天及以上的请假必须写假条,并按程序审批后交办公室。2、2——3天的请假。由处室

或年级主任签字后分管副校长审批。3、4天以上的请假,由处室或年级主任、分管副校长签字后,报校长审批。

4、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教职工大会或学校要求必须参加的其他活动,必须在会前向办公室请假。由办公室作好相应考勤记载。

三、凡因事、因病不能坚持上课(上班),不能参加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或活动而未按相关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的,一经发现以旷工论处。

四、教职工出勤情况将作为考核、评优表模及发放全勤奖的重要依据。

五、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教职工请假制度

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凡因病或其它原因在县人民医院和以上医院住院的教师以及无辜被殴打的教师,住院期间不扣分,按贵州省人事厅[1995]08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学校请人代课。

二、教师无辜被他人殴打致伤按公假处理。

三、教师因无理被他人殴打而不能上课,按病假处理(以公安机关出据为证)。

四、教师产假时间三个月(晚婚晚育按相关计生政策及政府批假为准,必须持准生证才算),产假期间不扣分,由学校安排该教师的工作。

五、住院一个月以上和产假教师在请假期间的工作成绩,不计入请假教师工作成绩,但是在本内不参加评优,可以参加评奖。

六、不论请任何假(公假除外),教师必须先交假条,才能批准,教师请事假必须交假条,自行调好课后才能批假。教师请病假(特殊情况除外)必须先交假条批假,各种情况的假按下面的规定办理:

1.下列情况的病假要扣分,并要自行调整好课,否则,按缺课处理。如:在私人医院治疗开出的输液条子;在乡镇卫生院治疗没有输液、没有动医疗手术、没有住院治疗、人流引产。

2.下列情况的病假不扣分,但要自行调好课,否则,按缺课处理。教师本人的四大父母、配偶、子女在县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教师本人调好课,并有住院证明及住院部的药据发票为证,不扣分。否则,以事假处理。

3、男教师有7天的护理假不扣分,但必须自己调整好课,请人代课。

4、.属下列情况的假不扣分,由学校安排代课:

(1)婚、丧、公、计划内生育产假。

(2)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病,但必须交住院部出据的住院证明和住院部开出的医药发票。

七、教师的四大父母去世按丧假处理,准假七天。(如遇无合适下葬时间,葬后第三天必须到校上课)

八、有下列情况在“勤”的考核中扣分。

1.不论请任何假,假前无假条按每节0.2分计算扣分(特殊情况除外)。学科课旷课一节扣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事假每节扣0.2分,病假每节扣0.2分。请假教师未调好课,课堂上无人上课时,考勤记入请假教师的身上,按缺课处理,每节次扣2分。

2.预铃响后至上课铃响前,有课的教师未到教室门口等待上课或学生队列前(体育课)组织,按迟到处理,每节扣1分。如体育教师因借器材,保管员不在,分扣在保管员身上。

3.每学期开学前教师集中时的考勤记入该学期第一周,教师集中、开会、升降国旗、课间操、眼保健操(眼保健操时上一节课的教师负责)的考勤按上课考勤记分。

4.对学校,各组(室)、少先大队安排的工作,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分别扣1分,事假一次扣0.2分,病假一次扣0.2分(业务检查除外)。

5.在教研活动中,(上级、学校、教研组组织开展)听课缺席一节扣2分,迟到一节扣1分,事假一节扣0.2分,病假一次扣0.2分(婚、丧、公假除外)。

6.教研组组织学习、讨论、经验交流,教研课外活动的考勤按听课的各项扣分对照执行。

7.各种大型活动,教师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事假一次扣0.2分,病假一次扣0.2分(含校会在内)。

九、学校批假权限,事假不超过7天,病假不超过7天,婚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每学期累计事假超过两周,超过部分按缺课处理。每期累计病假越过30节的,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特殊病假除外)。旷课、缺席、早退满五节,学校警告处理,超过五节(不含第五节)的,超一节扣5分。

十一、上课或学习时,上铃停后五分钟之前到为迟到,五分钟之后到视为缺旷。

十二、为实事求事请假,参与弄虚作假者扣1分。(给未写请假条向学校请假者代课的教师。)

第五篇:树理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树理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遵循一切为教学服务的原则,真正为广大教职工创设一个宽松、舒适、情感交融的工作环境和团结互助的工作氛围,现制定我校请假制度如下:

一、假期

1、享有假期

享有假期一般是指节假、公休日和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根据我校特点,参加兄弟校的办法,我校实行周六工作制度。对于婚、丧、产假的享有依然按照本人、直系、独生子女、晚婚晚育等相关规定给予国家相应规定期限的假期。

2、事假

事假是指除享有假期之外的请假,均视为事假,病假也属事假之列。一月之内为短假,一月以上为长假。短假按调出课时数(以教导处的记录为准)扣款,每节10元,自行调课不扣钱。长假以年龄段进行一定的扣缴,50岁以上(含50岁)教职工有事需请假者不扣款,40岁以上(含40岁)每月扣除500元,40岁以下的每月扣除800元。

二、请假

1、请假手续

请假人必须持有本人亲笔签字的请假条(请假条要注明请假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审批人批准,教导处备案,方为完整的请假手续。

2、请假程序

请假人有事请假需写出具体事因的请假条,到指定领导处签准后,交教导处登记备案方为请假,如自行调课,需向教导处说明。

3、公差假

可由校长批准后,教导处登记备案。

4、限请假

学校工作中的开学、放假、考试等一律不准请假,星期六上午和星期日晚上请假教导处不予调课,自行调课。

三、审批权限

1、所有担任教学任务的人员必须经教导处主任签准;

2、教辅、工勤人员、公差派出须经校长签准;

3、一次请假七天以上者经校长批准;

四、考核规定

1、教师自行调课不享受调课补助,教导处调出的课每节补助10元。

2、凡查课(含自习)无故旷课每人每次扣30元,并在年终考核结果中扣5分。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20元。

3、考核累计旷课次数达10次以上者(含10次)考核直接定为尾数交流,次数达15次以上者(含15次)依照县科教局考核规定执行。

五、其它说明

本制度从2009年2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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