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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公寓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城中村公寓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篇:城中村公寓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城中村公寓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灭火器具定点、定位,并指定专人负责。使用的消防器具和设备,必须是有国家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的产品。

二、使用的电器设备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气线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占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器材。

四、对消火栓给水系统应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消火栓、水枪、水带、消防水喉是否齐全完好,防火门每年检查一次,消除安全隐患。

五、禁止在床上吸烟或使用明火,需要使用明火器具应事先提出申请,说明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才予以使用。

六、生活用品按指定区域有序存放,床上用品有序堆放,废旧物品及时处理。

七、只有电工或专业维修人员才能安装电线、维修电气设备。

八、各住户出门时注意关窗、关电源、灭火星(如烟头)、锁门。

九、禁止在宿舍内私自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等。

十、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品不得随意存放,应指定地点专人保管,随用随取,用完封存。

第二篇:学生公寓楼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楼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生公寓楼的管理,为学生创造良好、舒适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物管理

1、各班学生的宿舍及床位由政教处、总务处和班主任统一安排,宿舍及床位一经确定,实名标签登记,学生不得私自调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由班主任解决,并重新登记。

2、宿舍内的一切公物实行全体舍员负责制,公物被人为损坏,责任人明确的,由责任人赔偿;责任人不明确的,由该宿舍所有舍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校纪处分。

3、宿舍内公物因非人为因素损坏的,学生应及时报告班主任,由班主任上报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上报学校并及时维修。

4、爱护好公寓楼内一切设施(含楼梯、墙壁配电盘与开关、灯具、门窗玻璃、门抓手、锁具、室内消防设施、铁床及床板等)。若损坏门抓手一副赔偿3元,门上亮玻璃一块10元,铝合金玻璃一块50元,墙壁配电盘一个100元,开关及插座一个7元,消防设施(含管道)50——500元,灯具一个30元,安全出口通道标志一个30元,床板一副50元,铁床撑每根20元。

(二)纪律要求

1、学生出入公寓楼,自觉接受管理员的检查和询问,必要时认真进行出入登记。

2、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上课期间不得进入公寓楼。确因生病等特殊原因需要在公寓里休息的,应持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经管理员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3、自觉保持公寓楼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在楼内拍打玻璃球等,不得在楼内跑、跳、打闹。晚熄灯后,不再进行洗衣、洗刷等活动,不得干其他任何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

4、文明礼让,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准推、搡和拥挤。

5、严禁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乱贴、乱挂、乱踹等。

(三)卫生要求

1、舍长安排本宿舍卫生值日表,每天由学生轮流打扫宿舍卫生,做到窗明地净,物品摆放整齐,室内无异味。

2、不得将带有塑料袋的小吃品带入公寓楼。

3、不得弄脏室内墙壁和室外走廊墙壁,更不准在室内外墙壁上出现鞋印。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严禁在楼道内倒污水,乱扔果皮纸屑;严禁向下水道、水池内倾倒剩饭、剩菜等杂物;严禁从窗口向外扔东西。

4、正确使用公共厕所、小便入池,大便入坑,手纸入篓,便后及时冲洗。

(四)安全责任

1、任何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容留非本宿舍舍员住宿。

2、男女生不得互窜公寓楼,有事在楼外处理。

3、严禁在公寓楼内发生吸烟、喝酒、赌博、偷盗、打架斗殴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拆改电器开关等。

5、严禁将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公寓楼。一经发现随即没收,并给予校纪处分。

6、妥善管理好个人物品,防止财物丢失。不得将房门钥匙转借他人使用,房门钥匙一旦丢失,应及时更换门锁,否则造成财物丢失的,责任自负。

(五)考核与处罚

1、学校每月开展文明宿舍的评比活动,授予“文明宿舍”称号。

2、公寓楼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及考核,班主任协助管理员进行管理,考核结果按周上报政教处,与《班级量化考核》及班主任绩效工资挂钩。

凡违反公物管理、卫生、纪律要求的,评比台上亮黄牌;凡违反安全要求的,评比台上亮红牌。违纪一人次扣班级量化考核1~2分。公物赔偿每1元扣班级量化考核0.1分。(一律实行属地管理)。

第三篇:学生公寓楼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楼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生公寓楼的管理,为学生创造良好、舒适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总则

1、各班学生的宿舍及床位由总务处和公寓楼管理员统一安排,宿舍及床位一经确定,学生不得私自调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由管理员和班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并重新登记。

2、宿舍内的一切公物实行全体舍员负责制,公物被人为损坏,责任人明确的,由责任人赔偿;责任人不明确的,由该宿舍所有舍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校纪处分。

3、宿舍内公物因非人为因素损坏的,学生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或班主任,由管理员负责维修处理。

(二)纪律要求

1、学生出入公寓楼,自觉接受管理员的检查和询问,认真进行出入登记。

2、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上课期间不得进入公寓楼。确因生病等特殊原因需要在公寓里休息的,应持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经管理员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3、自觉保持公寓楼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在楼内拍打玻璃球等。晚熄灯后,不再进行洗衣、洗刷等活动,不得干其他任何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

4、严禁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乱贴、乱挂、乱踹等。

(三)卫生要求

1、舍长安排本宿舍卫生值日表,每天由学生轮流打扫宿舍卫生,做到窗明地净,物品摆放整齐,室内无异味。

2、不得将带有塑料袋的小吃品带入公寓楼。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严禁在楼道内倒污水,乱扔果皮纸屑;严禁向下水道、水池内倾倒剩饭、剩菜等杂物;严禁从窗口向外扔东西。

4、正确使用公共厕所、小便入池,大便入坑,手纸入篓,便后及时冲洗。

(四)安全责任

1、任何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容留非本宿舍舍员住宿。

2、男女生不得互窜公寓楼,有事在楼外处理。

3、严禁在公寓楼内发生吸烟、喝酒、赌博、偷盗、打架斗殴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拆改电器开关等。

5、严禁将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公寓楼。一经发现随即没收,并给予校纪处分。

6、妥善管理好个人物品,防止财物丢失。不得将房门钥匙转借他人使用,房门钥匙一旦丢失,应及时更换门锁,否则造成财物丢失的,责任自负。

(五)考核与处罚

1、学校每月开展文明宿舍的评比活动,授予“文明宿舍”称号。

2、公寓楼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及考核,班主任协助管理员进行管理,考核结果按周上报教育处,与《班级量化考核》及班主任绩效工资挂钩。

凡违反卫生、纪律要求的,评比台上亮黄牌;凡违反安全要求的,评比台上亮红牌。违纪一人次扣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1~2分。

第四篇:永昌七中公寓楼消防安全责任书

永昌七中公寓楼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学校与公寓楼管理员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为提高我校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公寓楼管理员要做到如下要求:

1、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意识,积极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寓楼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

2、要加强消防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

3、要在发生火灾时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如遇紧急情况及时报警,并按照《消防灭火安全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学生从公寓楼紧急疏散,灵活应变。

4、要负责做好公寓楼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若发现有消防设施被损坏,要立即向总务处汇报并负责赔偿。

5、要常常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保证学生在宿舍内或楼道内不玩火,玩水,不乱动电路设施设备。严禁

学生在公寓楼宿舍内充电。

6、要配合用电管理员定时对线路进行检测或维修,防止线路老化引发火灾。要做到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备。在离开公寓楼时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及时关闭电源。

7、严格管理宿舍纪律,严禁学生在宿舍内抽烟、玩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搬入公寓楼。

8、在学生离开宿舍时,要检查并督促学生及时关灯,并切断电源、水源(特别是在周末或节假日期间关闭开水锅炉的电源、水源),做好全面安全检查后方可离开。

二、公寓楼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标。

1、公寓楼消防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2、学校师生责任事故伤亡率为零。

公寓楼管理员(签名)年月日

消防管理员(签名):年月日

总务处主管领导(签名):年月日

第五篇:职工公寓楼管理制度

职工公寓楼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寓楼实行封闭管理,设管理员一名,必须24小时在岗,负责对公寓楼内设施、人员进行维护、管理、监督。

第二条 公寓楼保洁人员负责清扫楼内走廊、楼梯、卫生间和客房的卫生,每天一次,保证楼内干净整洁,不留死角。

第三条 单身公寓室内卫生由职工自行清扫,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窗明地净,空气新鲜,被褥整洁,物品摆放有序,设施完好无损。

第四条 禁止在公寓内使用电炉、电饭锅等高耗电电器取暖、饮食,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私拉乱接现象。

第五条 浴室每周开放两次,时间为周五、日下午5:30——8:30,非公司人员不予接待。

第六条 公寓楼早6点开门,晚10点关门;住宿职工在晚10点前必须回到宿舍。

第七条 非公司人员进入公寓楼必须说明来意并进行登记。

第八条 非公司人员不许留宿过夜,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经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方可留宿。

第九条 单身公寓楼任何人不得聚众赌博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

第十条 公寓管理员及相关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客房不对外开放,只接待上级单位、相关业务单位来客,必须经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接待入住。

第十二条 客房由综合管理部登记管理,专职保洁人员负责清洁客房卫生、整理床上用品等。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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