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营业执照网上年检流程图
普通网上(预审)年检操作指南
一、办理对象
未办理数字证书,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和其他经营单位。
二、办理流程
(一)领取网上年检密码
未领取网上年检密码的企业,可凭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均可)前往其所属工商登记机关领取网上年检密码。由市工商局登记的各类企业,在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草市街)工商年检窗口领取密码;各区(市)县工商局登记的各类企业到所在地工商登记机关指定的场所领取密码。
往年已领取网上年检密码的,可凭原密码登录网上年检系统进行申报。
(二)企业网上(预审)填报
1.申请人注册号、密码登录年检申报系统。
注意:如登录时系统提示“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3位”等内容,需企业到工商登记机关免费更换营业执照,再进行网上登录和填报。
2.企业根据操作提示进行填报。
注意:请企业按顺序填报每一项填报内容,点击“下一步”之前请确认完成“保存”操作。
3.填报完成后,提交工商部门网上预审。
4.网上预审被驳回的,请按驳回意见完成整改并修改填报内容后,再重新提交网上预审。5.网上预审通过后,请按预审意见打印年检报告书、财务报表,签字(盖章)后,会同预审意见要求的其他材料,一并提交至工商年检窗口进行现场终审。
(三)工商部门网上审查
工商部门年检审查人员对企业提交的全程网上年检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以下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网上预审通过的,回复企业审查意见,提示企业尽快准备书式材料现场终审。
2.网上预审不通过的,回复企业不通过的审查意见,提示企业应整改或规范的内容。
(四)年检不收费
根据《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相关文件精神,企业年检不收费。
(五)年检结果公示及加盖年检章
企业现场终审通过年检后,当场加盖年检戳记,并由工商部门在工商门户网站及企业信用网上予以公示。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延期年检的企业应到工商部门提交书面延期年检申请材料,经同意后方可延期年检。
(二)企业在6月30日前完成网上预审,未到年检窗口现场提交书式材料的,且未提交延期年检申请的,视同逾期未年检。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三年二月
第二篇:营业执照网上年检
营业执照网上年检
一、年检的对象;
凡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股份企业法人和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经营单位都应该按时参加年检;
二、有关要求
今年继续实行网上年检。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登录惠州红盾信息网(http://wsnj.gdgs.gov.cn/wsnj/)申报;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市、县两级工商机关年检窗口或所在地工商所提供的微机申报。
年检时间一般是在:3-6月
三、网上年检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1、连接到因特网并在浏览器(推荐使用IE6.0)中键入惠州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snj.gdgs.gov.cn/wsnj/即可进入该网站。
2、点击网站主页右侧“网上年检”栏目即可进入“企业网上年检系统”。未获得登录口令(密码)的企业,首先需要注册获得登录口令(密码),具体操作参照“企业网上年检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
3、获得口令(密码)后登录系统,选择“企业网上年检”模块,点击[申请2011年检],即可进入年检资料填报页面,在线填报年检资料。
4、填写(修改)、保存所有表格,有前置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按要求填写,全部保存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进行提交,提交成功后,企业填报的年检资料自动传送到相应发照登记机关。
5、网上报送年检资料3个工作日后,再次登录网上年检系统,点击“网上年检”查看年检预审结果。如果被预审驳回,企业应根据驳回通知书及驳回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再次在网上提交年检申请。
6、网上年检预审通过后,企业应及时打印“年检报告书”和“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等有关材料,加盖本单位印章,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根据附件“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的材料”要求,按照分配的时段,向发照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年检手续。
7、预审通过后的书式年检材料,报送登记机关的时间不得超过6月30日;经批准延期参加年检的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年检材料。否则,按逾期年检处理。
8、申报年检应当据实填写有关材料。年检报告书某些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应当填写“无”;经营情况应当依据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填写,相关栏目单位为万元,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如经营出现亏损,“全年亏损额”栏所填数字前不加“一”号。
四、年检地点
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到各自发照登记机关年检窗口或属地工商所办理年检手续。市工商局在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江北工商局)二楼办理年检手续。
第三篇:2016年个体工商户网上营业执照年检流程
2016年个体工商户网上营业执照年检流程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从2014年3月1日起取消线下申报,改为网上申报,据烟草经营户李先生经验,2016年个体工商户网上进行营业执照年检主要有14个流程。
1、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
2、查到所在省市点击进入,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西,陕西,山东,安徽,江苏,浙江,河南,湖北,湖南,江西,福建,云南,海南,四川,贵州,广东,甘肃,青海,西藏,新疆,广西,内蒙古,宁夏,香港,澳门,台湾等。
3、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4、选择【新用户注册】,如果是个体的话开始新用户注册那出现的【企业】下拉菜单选择【个体】注册即可填报。
5、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再旁边设置密码,然后选择登陆。密码为了防止遗忘最好的是用注册号的后6位。用户名直接用注册后即可。
6、登陆需要填写手机号接受验证码,验证码来得比较慢。
7、登陆后选择【年底报告在线填报】——选择【2015】
8、按要求填写,可以选择是否对外公示。
9、填写完毕保存并下一步,来到出资情况这块点击【添加】将各个股东的出资时间填上。
10、【保存并下一步】资产状况这块让贵公司会计出具上一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按要求填写,可选择是否公示。
11、【保存并下一步】来到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信息,如果没有可以【保存并下一步】
12、下一步来到党建信息,没有的情况下照图填写。
13、再下一步到了预览并公示,查看下如果没有错误就选择【提交并公司】,如果需要打印年报信息选择【预览打印】查看预览按ctlr+p即可打印。
14、提交以后再到企业信用网查询你公司信息就能查看年报信息了。
至此,你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算是做完了。
第四篇:营业执照年检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公示报告的公告
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报告制度将正式取代以往的企业年检制度,企业应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公示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10月1日起,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向社会公众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向市场主体开放报告和即时信息的申报、查询服务。
一、报告范围、时间
凡是2013年12月31日前,在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未被吊销及未注销的企业。应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报送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按照《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的企业报告。当年设立登记的,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报告。2013报告时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报告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报告公示义务的企业,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吉林省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报告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企业,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报告方法和步骤
企业自行通过网络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报告,申报步骤如下:
1、信息公示系统身份认证: 企业联络员身份认证。企业应当到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咨询窗口,办理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完成联络员身份认证。联络员备案后3 日即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信息联络员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联络员备案的表格可登录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feisuxs)。
三、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上述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企业发现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四、报告咨询窗口地址及电话
1、报告咨询窗口地址: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2、咨询电话:0431-82752044、82752046、82752047、85279132。
特此公告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doc
第五篇:营业执照年检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非法人企业,应当参加检验。
提交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法人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1、2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所属法人企业公章。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审计报告。
不足一个会计新设立的企业法人、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登记主管机关要求进行验资的其他企业,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办事流程:
企业申报年检材料—>
受理—>
审核年检材料加盖年检印章—>
加贴年检标识—>
发还营业执照
办事时限:1-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50元
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法人企业、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经营范围中载明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营业期限届满进行清算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解散清算决议;营业期限未届满提前终止经营或因其他原因进行特别清算的,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清算企业只需提交上述第1、2项所列材料及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备案书。
(二)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外资分支机构无副本的提交正本);
3、加盖企业印章的隶属企业上一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隶属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经营范围中载明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三)外国(地区)企业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外国银行分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无副本的提交正本);
3、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复印件
根据《企业检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凡2010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所属分局登记注册,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及2011年1月1日至2月28日由外省市迁入本市且经市局及各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须在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受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或申请报告(以下简称年报)。逾期未接受年检或办理年报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通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feisuxs),也可凭《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年检报告书》或《报告书》申报、办理年检或年报手续。
1.法人企业申报年检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知; ②年检报告书; ③营业执照副本; ④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设立满一个会计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电子文本审计报告。营业期限届满进行清算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解散清算决议;营业期限未满提前终止经营或因其他原因进行特别清算的,需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不再提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2.非法人企业申报年检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知; ②年检报告书;
③营业执照副本(无副本的提交正本);
④加盖公章的隶属企业2009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隶属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和外国(地区)企业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外国银行分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3.代表机构年报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告书;
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电子版本); ③加盖公章的登记证复印件;
代表机构设立时涉及前置许可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设立不满一个会计的代表机构,无需提交审计报告。
*提示:通过年报的代表机构请及时更换为新《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