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某铁路工程施工调查报告
某铁路工程施工调查报告
目 录
施工调查报告 2
一、工程概况 2
1、工程设计技术标准 2
2、自然条件及工程环境 2
二、主要工程数量 10
三、工程的特点 13
1、点多线长 13
2、桥梁数量多,工期紧 13
3、环保要求高 13
四、工程中标情况及承诺工期 13
1、中标情况 14
2、投标文件承诺开竣工日期 14
3、分项工程进度安排 14
五、机筑公司项目组成机构、施工队伍分布及施工方案建议 14
1、项目组织机构 14
2、组织机构分布 14
3、临时设施布臵 15
4、施工方案建议 16
六、主要物资来源及运输方式 16
1、甲供料及甲控料 16
2、地材供给 16
3、其它零星材料 16
某铁路线
某段至某段工程SJS-Ⅲ标段 施工调查报告
一、工程概况
我公司中标的是新建某铁路SJS-Ⅲ标段。新建某铁路线在某铁路以北,某铁路以东,某铁路以南,某铁路以西。
本标段(SJS-III)位于某省北部某县境内,呈东西走向。起于DK361+150,终于DK405+800,正线长度40.474km(含4175.7m短链)。
我公司负责施工的段落暂定为DK383+260~DK405+800(22.54Km)。
1、工程设计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I级;正线数目:本标段为双线;限制坡度:6‰;设计速度目标值:旅客列车速度160公里/小时,预留200公里/小时条件;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3500m,困难地段2800m;到发线有效长度:本标段为850米,预留1050米条件;牵引种类:电力;闭塞类型:本区段为半自动闭塞
2、自然条件及工程环境 ⑴ 地形地貌
本标段沿线地貌大致以某村为界,以西属某沙漠的南缘,以东属某高原黄土梁峁丘陵区。沙漠地形较为平缓,地势自西向东缓倾,海拔一般1450~1100m;黄土梁峁丘陵区沟壑纵横,地形破碎,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海拔一般1600~1000m。
按组成地貌的岩性、构造和形态特征,本段沿线的地貌可进一步划分为四类:河谷阶地、冲积平原、黄土梁峁丘陵区、沙丘及平沙地。
河谷阶地:铁路沿线有较大河流,河谷阶地较发育,一般高出河床3~10m,地形较平坦、开阔。局部河流侧蚀冲刷严重,阶地缺失。
冲积平原:主要分布于,某县境内某河附近,地形较平坦、开阔,地表多辟为耕地。黄土梁峁丘陵区:主要分布于某县境内。地势总体西高东低,海拔高程1000~1600m。地形起伏,梁峁间冲沟十分发育(大部分为V形,局部为U形),切割深度50~100m不等,多数切入基岩,冲沟两侧坡度一般25~60°。地形破碎,水土流失严重,不良地质如滑坡、堆塌(错落)、黄土陷穴等较发育。
沙丘及平沙地:主要分布于某县某桥畔(毛乌素沙漠南缘)一带,海拔1100~1450m,地形波状起伏,表层覆盖松散的风积砂,多分布有沙丘,以固定、半固定为主,局部为流动沙丘,沙丘高度一般3~7m,迎风坡一般面向西北;平沙地表覆粉细沙(风积或冲积),下为第四系黄土,现多为耕地或林地。
⑵ 工程地质 ①地层岩性
铁路沿线出露的主要地层有新生界第四系(Q)、上第三系(N),中生界白垩系(K)、侏罗系(J)、三叠系(T)。
②地质构造
本标段位于某地台的中西部,三个二级构造单元。
工程沿线所在区域的大地构造部位属某台凹。某台拗是某地台西部的一个巨型中生代显著拗陷区,陆相地层厚度巨大,可达5000~7000米。某山运动形成平缓褶皱,南北边缘形成新生代地堑式断陷盆地。陕北黄土高原拱起地块新构造运动整体表现为间歇性缓慢上升,中、新生代地壳垂直形变不明显,地震活动水平低,区内断裂也较为稀少。
总体上说,本段区内岩层产状平缓,倾向西、西北,倾角5~10°,区域地质构造简单,褶皱及断层稀少,属稳定区域。
③水文地质
地表水:本标段较大的河流是某河等。除某河为常年流水外,其余小河流均为季节性河流,各河流平时水量不大,雨季河水暴涨。该地区地形高差较大,加之降水稀少而集中,蒸发量大,河流均具有典型的雨洪特征,流量、水位与降水量成正比,动态极不稳定。地表河水对普通混凝土一般不具侵蚀性。
地下水:本段线路经过区地下水类型主要有第四系孔隙潜水、基岩裂隙水。孔隙潜水主要赋存在第四系松散堆积层中,黄土梁峁区由于降水较少,河谷深切,地形破碎,不利于地下水的补给和蓄存,地下水多被深切密布的沟谷疏干,因而地下水水量极贫乏,地下水埋藏深度较大,埋深一般大于30m,孔隙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补给,大多沿下伏粘土岩或风化泥岩接触面处以泉的形式向沟谷排泄。河谷阶地内地下水埋藏相对较浅,一般小于10m,主要赋存于砂砾层中,由于受降雨及河水补给,水量较丰富。孔隙潜水对普通混凝土一般不具侵蚀性。
三叠系、侏罗系、白垩系中存在基岩裂隙水,分布较为广泛。含水层以砂岩为主。地下水主要赋存于风化裂隙和构造裂隙中,富水程度受控于基岩的层厚及裂隙发育程度。在较大冲沟及河谷区裂隙发育地段以及白垩系厚层砂岩为主的层段,富水性较强;在以风化裂隙为主的地段,裂隙发育深度一般10~40m,富水性较弱。基岩裂隙水以大气降水及地表水入渗补给为主,地下水一般迳流途径短,常以下降泉或悬挂泉形式从岩层节理裂隙中溢出。基岩裂隙水对普通混凝土一般不具侵蚀性,个别地段因岩盐含量较大,从而具硫酸盐、镁盐侵蚀。
沿线大部分地区属地下水贫乏地区,地下水埋深受地形地貌、水系切割深度、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等控制,一般河流漫滩、低阶地地下水埋深为1~10m。高阶地及梁峁丘陵地区地下水埋藏较深,一般大于30m,局部地段埋深大于50m。
线路挖方地段很少有泉水露头,但雨季或冰雪融化时,在土、石界面及新老黄土分界面以上,常存在暂时性上层滞水,软化了界面附近土层,直接影响堑坡稳定。
⑷ 特殊地质和不良地质
不良地质:拟建铁路工程沿线不良地质主要有滑坡、堆塌(错落)、崩塌、黄土陷穴、采空区和风沙等。不良地质发育程度主要受工程沿线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水文地质、气候植被等诸多地质环境条件和人类活动等因素的控制。其特征分述如下:
滑坡:主要发育在工程沿线的沟谷两侧斜坡地带。黄土梁峁沟壑区沟谷深切,多数切入基岩形成由黄土与基岩组成的双层或多层结构斜坡,地下水常常从土岩接触带溢出,致使岩层顶面风化层软化,抗剪强度降低,使得黄土沿此面下滑形成滑坡。该类滑坡多为大、中型滑坡。在支沟、毛沟及分水岭地带,多数沟谷尚未下切至基岩,沟谷仍以下切作用为主,地下水常常富集于新黄土与下伏相对隔水的老黄土或粘性土层接触带,致使接触带处土体软化,抗剪强度降低,使得黄土沿此面下滑形成滑坡。该类滑坡多为中、小型滑坡。堆塌(错落):堆塌一般发育在沟谷两侧的斜坡地带,沟谷以强烈的下切作用为主,沟头溯源侵蚀强烈,高陡的黄土斜坡临空面大,卸荷裂隙相对集中,利于地表水入渗,产生潜蚀、溶蚀、湿陷、崩解,进而导致堆塌(错落)。
崩塌:崩塌主要发育在河谷及冲沟两侧斜坡地带,包括黄土崩塌和基岩崩塌。黄土崩塌多发生在沟谷中上游及其支、毛沟中。由于沟谷下切,沟头溯源侵蚀强烈,高陡的黄土斜坡临空面大,卸荷裂隙相对集中,利于地表水入渗,产生潜蚀、溶蚀、湿陷、崩解,进而导致崩塌。基岩崩塌或产生于厚层砂岩的不同风化面间,或产生于软硬相间岩层分布地带,后者常因软岩风化脱落后使上部砂岩悬空拉裂形成基岩崩塌或危岩、危石。
黄土陷穴:黄土陷穴是黄土高原一种较为独特的地质灾害,它可以诱发崩、滑、流等地质灾害、加剧地裂缝的扩展并对各类建、构筑物造成直接的破坏,同时它还可促发其它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恶化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
黄土坡面泥流:主要分布在黄土梁峁陡竣的斜坡及冲沟两侧斜坡地带,表层新黄土松散,遇水软化极易产生坡面泥流现象。
采空区:本段铁路工程沿线的煤矿企业主要为某县某煤矿, 某煤矿井田东西长3.3km,南北宽3.0km,开采煤层为三叠系(T)煤层,埋深150~170m,平均厚度2.8 m。经过线路方案调整,13‰方案线路从煤田南侧通过,距离煤田边界的最近距离约500m,6‰限坡比较方案线从煤田北侧通过,距离煤田边界的最近距离约2km,目前某煤矿采空区对线路方案基本无影响。
风沙:线路在某村附近及以西通过某沙漠南缘,主要为固定、半固定沙地、沙丘,局部为流动沙丘。地层岩性主要为粉、细砂,黄褐色,松散、稍湿,厚度大于5米。风沙造成危害主要为:风蚀路基本体、掩埋路轨等。沙害程度轻微~严重。
⑸ 气象
本标段地处西北内陆,属大陆型气候,干旱少雨。冬季受蒙古高压控制,当冷空气南下时形成寒流,常有降雪出现。夏季则受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控制,东南季风盛行。降水量少,地区变化大,降水量自南向北递减。年降水量全区平均为170mm,南部六盘山东南多年平均降水量800mm,中部红寺堡一带为200mm,北部最少仅64mm。降水主要集中在7~9三个月,7、8月份由于降水量集中,局地暴雨多,常引起局地洪灾。气温的特点是南北差异大,分布与变化受地理纬度、太阳辐射和地形等条件的综合影响,呈由盆地向山区递减的规律。
工程沿线各县气象特征表(1991~2001年)
特征县名 水量(mm)蒸发量(mm)历年气温(℃)风 无霜期 最大积雪厚度
年平均 年平均平均 最低 最高 年平均风速(m/s)最 大 风 速(m/s)主 导风 向 ≥8级大风日数年平均(天)(cm)
某县 395.8 2362 7.8-28.5 35.9 3.2 24 NWW 15.2 157 13 某县 353.8 2089 8.6-29.0 38.4 2.7 20 NWW 27 180 11 本标段土壤最大冻结深度1.13m。
⑹地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1/4000000),结合沿线地质条件分析,本段沿线地震动峰值加速度见下表。
里 程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DK361+150~DK405+800 0.05 g(Ⅵ)⑺ 交通、通讯 ①交通
既有铁路:与本线有关的既有铁路主要有某线、南北某线、某线、某线、某线、某线、某线等,以上铁路可为本线施工的材料运输提供方便。
公路交通:沿线公路运输条件复杂,主要公路有某高速、某国道等。某国道作为某县至某县段运输干线,与线位距离一般不超过2Km;某县至某县段线位远离某国道,最远处超过25Km。
通讯线路多处地段均有移动信号,且临近村庄均有程控固定电话。
⑻ 当地材料、水源、电力 ①建筑材料
Ⅰ级道碴:根据对某铁路局既有碴场进行调查,满足Ⅰ级道碴要求。分别是:某局某碴场、某局某碴场、某局某碴场、某局某碴场。沿途Ⅰ级道碴碴源稀缺。
Ⅱ级道碴:根据规范,车站采用Ⅱ级道碴符合技术要求,为降低造价,优先采用Ⅱ级道碴。沿线Ⅱ级道碴碴源分布比较广泛,除既有神延线某碴场外,沿线经过某周边地区都可能有Ⅱ级道碴碴源。
石料:标段开始至某高原地区,泥质砂岩分布广泛,黄土覆盖层大多超过30米,开采条件极差,仅沟底出露处可提供少量片石。
根据对在建某高速公路的调查,工程建设所需石料均来自某地,本地石料没有采用。
某地至某地沿线位于某沙漠边缘,当地建设用石料均为外运。现场调查情况如下表。
现场调查情况
顺号 料场名称 规格 买价(元/吨)距离靖边(Km)到靖边价(约元/方)1 某砂场 细砂 35 60 94.4 2 某砂场 细砂 25 90 97.6 3 某石场 碎石(1~2)25 260 219.3 4 某石场 碎石(2~4)25 260 219.3 5 某石场 碎石(1~3)28 260 224.4
②水源
地表水:本标段至某地之间,地表水主要有某水库,某段有某河等河流,常年有水,另某河夏季有水,水质较好。
地下水:某地地下水主要为河谷冲积层潜水,分布于某河及部分较大冲沟地段的高漫滩及一级阶地,含水层岩性为砂及碎石等,厚3~15米,潜水埋深3~10米,单井涌水量100~300m3/d。某地地下水资源较丰富,埋深一般小于10米,打井深度50-150米之间,单井涌水量为10-20吨/小时。
③电力资源分布情况
沿线电力资源分布极不均衡。本标段开始至某地地方电力资源紧张;其他段地方电力资源较为充足。
二、主要工程数量
本标段工作范围包括路基、桥涵、轨道、房屋、站场等工程。主要工程:区间路基土石方4601110断面方,站场土石方49865断面方,特大桥5549.9延长米/4座,大桥458.1延长米/2座,一般中桥291.1延长米/3,刚架桥1530.6平方米/4座,涵洞横延米3125.9/87座。
我公司分劈的主要工程数量:施工管段为DK383+260至DK405+800,线路总长22.54Km。详细的工程数量暂不能确定,其主要结构物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结构形势 中心里程 1 某特大桥 2(21-32)DK 383 + 838.33 2 盖板涵 1-4 DK 384 + 369.00 3 盖板涵 1-4 DK 384 + 614.00 4 某中桥 2(3-32)DK 384 + 813.90 5 盖板涵 1-6 DK 386 + 270.00 6 盖板涵 2-6 DK 386 + 342.30 7 盖板涵 1-2 DK 387 + 800.00 8 某车站 DK 388 + 50.00 9 盖板涵 1-4 DK 388 + 269.00 10 盖板涵 1-3 DK 388 + 397.00 11 盖板涵 1-3 DK 388 + 890.30 12 盖板涵 1-4 DK 389 + 437.00 13 盖板涵 2-3 DK 389 + 900.00 14 盖板涵 2-3 DK 391 + 400.00 15 盖板涵 1-4 DK 391 + 616.30 16 盖板涵 1-3 DK 391 + 681.00 17 盖板涵 1-4 DK 391 + 877.50 18 盖板涵 1-4 DK 391 + 929.60 19 盖板涵 1-4 DK 392 + 206.80 20 盖板涵 1-3 DK 392 + 401.70 21 盖板涵 1-3 DK 392 + 730.00 22 盖板涵 1-4 DK 392 + 880.96 23 盖板涵 1-4 DK 393 + 77.00 24 盖板涵 1-9(框构)DK 393 + 162.00 25 盖板涵 1-2 DK 393 + 501.60 26 盖板涵 1-2 DK 394 + 66.20 27 某油气管道大桥 2(32+20+4-12+20+32)DK 394 + 161.84 28 盖板涵 2-4 DK 394 + 676.20 29 盖板涵 1-6 DK 395 + 212.80 30 盖板涵 1-2 DK 395 + 400.00 31 公路桥 DK 395 + 659.20 32 盖板涵 1-2 DK 395 + 884.40 33 盖板涵 1-4 DK 396 + 100.00 34 盖板涵 1-4 DK 396 + 186.20 35 盖板涵 1-3 DK 396 + 252.40 36 盖板涵 1-5 DK 396 + 450.00 37 盖板涵 1-2 DK 396 + 640.00 38 盖板涵 1-3 DK 396 + 943.20 39 盖板涵 1-4 DK 397 + 73.00 40 盖板涵 1-2 DK 397 + 300.00 41 盖板涵 1-2 DK 397 + 570.90 42 盖板涵 1-4 DK 397 + 649.10 43 盖板涵 1-4 DK 398 + 45.10 44 盖板涵 1-3 DK 398 + 260.40 45 某高速公路特大桥 2(6-32+40+64+40(连续)+8-32)DK 398 46 盖板涵 1-2 DK 399 + 275.00 47 盖板涵 1-5 DK 399 + 468.30 48 盖板涵 1-2 DK 399 + 700.00 49 盖板涵 1-5 DK 399 + 804.00 50 盖板涵 1-2 DK 399 + 920.00 51 盖板涵 1-4 DK 400 + 233.70 52 某路中桥 2(10+19+10)框构 DK 400 + 314.20 53 盖板涵 2-6 DK 400 + 427.00
657.13 +54 盖板涵 1-4 DK 400 + 620.00 55 盖板涵 1-4 DK 400 + 664.50 56 盖板涵 1-4 DK 401 + 200.00 57 盖板涵 1-3 DK 401 + 300.00 58 盖板涵 1-3 DK 401 + 600.00 59 盖板涵 1-4 DK 401 + 683.00 60 盖板涵 1-2 DK 401 + 900.00 61 盖板涵 1-4 DK 402 + 111.00 62 盖板涵 1-2 DK 402 + 450.00 63 某中桥 2(10+19+10)框构 DK 402 + 629.90 64 盖板涵 1-2 DK 403 + 170.00 65 盖板涵 1-4 DK 403 + 458.70 66 盖板涵 1-3 DK 403 + 500.00 67 某大桥 2(1-18+3-24+1-1 DK 403 + 724.82 68 盖板涵 1-2 DK 403 + 900.00 69 盖板涵 1-4 DK 404 + 300.00 70 某立交中桥 2(18+24+1 DK 404 + 496.33 71 框构 1-8框构 DK 405 + 420.80
三、工程的特点
1、点多线长
开工后,全线同时开工点多,路基土石方数量大。地质多样化:本标段长40.474km,路基土石方数量5567633断面方,本段路基有膨胀土路基、风沙路基、盐渍土路基、地震液化地基路堤等多种特殊路基。
2、桥梁数量多,工期紧
本标段设有特大、大、中桥梁9座,在施工期间有两个冬休期不能施工,致使桥梁工期较紧。投标书中工期为37个月,目前业主要求线下工程于某年年底全部完成。
3、环保要求高
本工程要求风沙防治生态化、路基边坡防护绿色化、造地复垦良田化、生活垃圾无害化、运输环境人文化。
四、工程中标情况及承诺工期
1、中标情况
本标段于某年某月某日中标,中标价72435.8790万元,招标文件总工期为37个月,目前业主要求某年年底完成线下工程。
2、投标文件承诺开竣工日期
⑴业主要求工期: 某年某月某日~某年某月某日。(本标段铺架工期:某年某月某日~某年某月某日)
⑵本标段计划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SJS-Ⅲ标段计划某年某月某日开工;
竣工日期:SJS-Ⅲ标段计划某年某月某日竣工(其中某年某月某日前完成下部主体施工,为铺架单位施工创造条件),较招标文件提前某天。
3、分项工程进度安排
目前各分项工程暂时未作安排。目前施工图纸均未到场。
五、机筑公司项目组成机构、施工队伍分布及施工方案建议
1、项目组织机构
机筑公司成立项目经理部,下设两个路基项目队、两个桥梁项目队、一个混凝土拌和站(含预制场)和中心试验室。
2、组织机构分布
项目经理部驻地设臵在DK387+000线路左侧和204省道之间的某县治沙试验站;
路基项目一队、桥梁项目一队驻地设臵在DK383+260~DK394+000线路左侧;路基项目二队、桥梁项目二队驻地设臵在DK394+000~ DK405+800线路左侧;
在管段中部的DK394+000处线路左侧设臵混凝土拌和站(含预制场),为全线的桥梁、涵洞施工提供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
3、临时设施布臵 ⑴施工便道布臵 施工便道沿着线路纵向全部拉通,在某河、某河支流架设临时施工便桥。进场道路以204省道为主干道,各国道、县道、专用道路和村道与线路交叉点为支线直接进入路基、桥梁各施工点。
根据目前的调查,在路基下线至既有道路的里程有:①在纵向便道DK383+460处修、扩建300米便道进入204省道;②在纵向便道DK387+400处修建80米横向便道进入村道与204省道连接;③在纵向便道DK398+437处的1-4米的立交道与村道交叉处通过村道进入204省道;④在纵向便道DK393+162处的1-9米框构与油汽专用道路交叉处,通过专用道路进入204省道;⑤在纵向便道DK395+658.2处的道路立交桥通过既有国道进入204省道;⑥在跨某高速公路特大桥两头的DK398+045.1和DK399+500通过村道向南200米进入与线路平行的村道再进入204国道;⑦在纵向便道DK402+629.9处的北大街中桥向南8Km直通县公共汽车站;⑧在纵向便道DK404+496.33钢构中桥与某路交叉处直接通往县城。
⑵水电供应:经理部及各项目队驻地均租用房屋,租用房屋内均有水电供应;混凝土拌和站打深井供水,T接高压线供电。生产用水采用打井与取芦河水相结合的方法,生产用点采用T接高压线与自发电相结合的方法。
⑶施工通讯:采用程控固定电话、手机、网络等方法。
⑷取、弃土场位臵、容量、运输方式、运距:目前尚未出施工图纸,取、弃土场尚不清楚,其运输方式采用自卸汽车运输。
4、施工方案建议 ⑴路基施工
路基施工分别在管段内某中间站的DK387+500向前后方向两个工作面、某高速公路特大桥两侧的DK398和DK399两个工作面共四个作业面平行作业;每个作业面分别沿线路纵向实施流水作业。
⑵桥梁施工
桥梁施工分别以两个桥梁作业队为主体,以谋特大桥和某高速公路特大桥为重点首先开工,大桥、中桥施工有序进行。
涵洞施工以路基施工方向控制先后开工顺序,先期进行路基地基处理,路基防护紧跟路基施工之后。
六、主要物资来源及运输方式
1、甲供料及甲控料
甲供料及甲控料由某局某厂购买,通过经理部供给各施工点。
2、地材供给
砂石料由项目经理部牵头,组织各项目队及拌和站购买,用自卸汽车运输至现场。
3、其它零星材料
其它零星材料按照经理部物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某公司某路工程施工调查组
某年某月某日
第二篇: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名称: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
k984+144.85新建1-14m框架桥;k1407+522.13新建1-3.68m框架桥;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合同名称: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
(1)k984+144.85新建1-14m框架桥;(2)k1407+522.13新建1-3.68m框架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
单位名称: 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单位名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及证书号: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a103136501040
1本工程由发包方经比选并经建设单位(乌铁局工程项目管理所)审核同意后,确定由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铁路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建设项目和工程名称: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1)k984+144.85新建1-14m框架桥;(2)k1407+522.13新建1-3.68m框架桥;
1.2 工程地点: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
1.3 承包范围:设计文件框架桥主体及附属工程。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2条 工期
2.1 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XX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
2.2 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XX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
第3条 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价暂定为4060000元(大写:肆佰零陆万元整)。(待工程竣工后以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结算价款为准)
第4条 工程质量
4.1 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
4.2 该建设工程项目执行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全质量
监督按照《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乌铁建[XX]453号)文件要求执行。
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4.3 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验收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支出。由于非乙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责任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4质量缺陷的经济责任
所称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铁道部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
乙方对工程质量缺陷的返修的经济责任按下款执行。
4.5.1乙方未按国家或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4.5.2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在施工之前,乙方应及时提出,如甲方及建设单位不改,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乙方发生的返修费用由甲方及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4.5.3 因为乙方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5条 设计文件
5.1 甲方须在开工前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3套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5.2 乙方要求增加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份数,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自负。
5.3 乙方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 2 日内组织现场核对。
5.4 非经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不能作为乙方施工依据。
5.5 变更设计文件按本合同第16条办理。
第6条 双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
6.1 建设单位代表姓名:袁珍
6.2 甲方代表姓名:张毛成6.3 建设单位委托的驻工地监理单位名称: 乌鲁木齐铁建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6.4 乙方驻工地机构名称: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
(1)k984+144.85新建1-14m框架桥;(2)k1407+522.13新建1-3.68m框架桥项目部
乙方项目经 理:金 龙
乙方项目副经理:袁宪灿
乙方技术总负责:张劲松
6.5 涉及营业线时,乙方施工各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需要的经考核合格的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并持证上岗。
第7条 甲方工作
7.1派驻工地机构和代表,履行甲方职责;向乙方提供由建设单位办理的与该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负责因本工程施工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有关部门的交叉配合协调工作。
7.2按本合同约定,供应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组织乙方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7.3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7.4办理开工报告手续;审查乙方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既有线改造及过渡工程施工方案,并督促实施。
7.5负责办理本工程对建设单位的验工计价手续,及时将建设单位批准的本工程进度款拨付乙方。
7.6协助乙方维护合法权益,支持乙方正当行使权利。
7.7帮助及指导乙方解决施工生产及项目施工管理中的困难,为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8条 乙方工作
8.1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
8.2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既有线改造及过渡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送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8.3根据甲方及建设单位的要求,按期报送年、季度施工计划,用款计划,年、季、月工程统计报表,质量安全事故报表。于年末 6 天、季末 5 天、月末 5 天内报送工程形象进度及其他有关情况。
8.4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检验、加工和管理。
8.5 涉及既有线改建或过渡工程施工,例如天窗修、提报施工计划等,必须严格执行乌铁总[XX]426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的有关规定。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必须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8.6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
8.7 坚持文明施工,对每日的施工料具均要分类堆放,集中管理,防止机械和料具侵限现象的发生。对铁路线路旁和两线间的旧轨、旧枕、配件等路料,要做好清理、回收工作,对暂时不能回收的,要分类堆码整齐,并派专人看守。对暂时不能上道的新轨,要按规定码放、加固,并派人巡检。对线路旁的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进行全面清理,确保线路安全和整洁美观。并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生产。
8.8 按照规定提交竣工文件,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8.9 及时向甲方提报验工计价资料。
8.10 对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装的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8.11 对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规定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8.11.1 本工程保修期自建设单位签认验收报告次日起年。保修金为合同承包总价的5.0%。保修期满后且无保修责任全额无息退还。
8.12 严格执行和自觉服从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及安全监察大队的检查,与运输设备产权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同时执行投标时有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规定。
8.13严格按建设单位制定的《施工安全信息汇报、反馈、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强调度指挥信息管理的规定》文件要求。在营业线路上施工或进行影响营业线安全的施工,必须经铁路局或站段审核批准,按规定要求日期上报施工计划申请,铁路局审批的项目于施工开始前月的15日前上报甲方和建设单位施工技术部(工作站或项目部),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施工技术部(工作站或项目部)审核签字后,于20日前汇总上报至安调部,由安调部统一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对施工中影响安全的重要信息和一般信息,按《施工安全信息汇报、反馈、考核管理办法》及时进行汇报、反馈。
8.14 乙方在接到设计文件后,必须自觉的与监理方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及设计优化。并及时将结果上报甲方和建设单位。
第9条 进度计划
9.1 乙方在接到由建设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一个月内,向甲方和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施工进度计划,并于每一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提出下一季度工程进度计划。
9.2 甲方代表应在收到乙方施工进度计划 3 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通知乙方,逾期未批复,可视为同意乙方报告,乙方可据此组织施工。
9.3 经甲方和建设单位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遵守。
9.4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进度滞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报甲方代表备案。
第10条 延期开工
10.1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如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开工日期前 7天,书面向甲方代表和建设单位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要求的报告。
10.2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 3 天内答复。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可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10.3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开工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10.4 由于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甲方应在合同开工日期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推迟开工日期,并对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给予适当补偿,并顺延工期。
第11条 暂停施工
11.1 在确有必要时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 3 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11.2 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11.3 乙方在接到甲方代表书面复工通知后,继续施工。
11.4 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乙方负违约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同时工期不顺延。
第12条 工期延误
12.1 工期延误原因及责任
12.1.1 不可抗力,非甲、乙方责任。
12.1.2 施工图不能按规定日期提交,属甲方责任。
12.1.3 重大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属建设单位责任。
12.1.4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属造成事故责任方责任。
12.1.5 主要材料、设备推迟到货,属采购方责任。
12.1.6 建设资金不到位,属建设单位责任。
12.1.7 计划调整,属建设单位责任。
12.1.8 其它原因,依其性质确定责任方。
12.2工期延误后果及处理
12.2.1 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在情况发生后 24小时内,就延误工程内容、原因及要求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 2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未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补偿。
12.2.2 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2.2.3 非甲、乙双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13条 工期提前
根据工期安排,乙方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必须做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否则甲方将根据现场的工程实际进度情况,调整施工任务。
第14条 工程质量检查
14.1 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职质检人员,负责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
14.2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监察、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按要求返工或修改,并承担返工或修改的费用。
14.3 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或修改,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15条 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
15.1 在通知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进行自检。
15.2 乙方自检合格后,按部、路局有关规定格式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及附件,于隐蔽前 24 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证上签字,方可继续施工。
检查不合格或检查证及附件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证,待乙方改正后重新检查签证。
15.3 如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到现场检查时,乙方注明原因,即可继续施工。监理工程师事后如有疑问,认为确需再行检查,可以提出重新检查,如检查结果合格,其检查返工费用由监理单位负责,否则由乙方负责。乙方同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甲方和建设单位备案,如乙方未报甲方和建设单位备案,建设单位有权进行重新检查,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隐蔽工程检查通知后,不按时到现场,对危及安全的工点,乙方有权视现场情况予以隐蔽,其后果由监理单位承担。乙方同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甲方及建设单位备案,如乙方未报甲方及建设单位备案,建设单位有权进行重新检查,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15.4 乙方未按规定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需重做检查及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5.5 与设计资料差异较大的隐蔽工程,乙方在通知监理工程师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参加检查、签证。乙方同时将检查、签证结果书面报甲方及建设单位备案,如乙方未报甲方及建设单位备案,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检查,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21.3 验工计价:乙方按当年投资计划内完成的实际工作量,编制验工计价表,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于规定的时间内报甲方,作为结算的依据。
21.4 末次验工计价:建设项目竣工时,由乙方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于规定的时间内报甲方,作为竣工清算的依据。
21.5 具体的验工计价执行乌鲁木齐铁路局现行的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21.6 材料(不含国外贷款采购材料)差价按铁道部公布的价差系数计价。
21.7 其他项目和费用,按工程比例或双方约定计价。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22.1 月估验预支工程款,于次月 5日前拨付。
22.2 季度验工计价工程款,于下一季度 10 日前拨付。
22.3 验工计价工程款,于次年元月 31日前拨付。
22.4 末次验工计价工程款,乙方在具备末次验工条件 5天内,将《工程末验结算清单》报送甲方和建设单位,甲方在建设单位批准后5 天内办清结算手续,拨清合同价款 95% 工程款。余款 5% 为工程保修金。
22.6 为了加强建设资金管理,确保建设资金的使用安全,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做到专款专用,要求乙方必须在建设单位方指定的银行开立建设资金帐户,印鉴章为项目经理章。并由建设单位对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统一实行代扣代缴。
第23条 竣工验收
23.1 本工程的竣工验收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组织进行。
23.2 竣工验收交接依据:
23.2.1 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23.2.2 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文件;
23.2.3 设计时采用的规程、规范(维修规则不作为验收依据);
23.2.4 铁道部规定的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3.3 竣工验收中甲方的工作:
23.3.1 认真审查乙方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
23.3.2 确认工程达到竣工验收交接程度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竣工验收的报告,请求组织初验。
23.3.3 受项目主管部门指定主持现场初验,并负责写出初验报告。
23.3.4 督促检查乙方按期完成初验中提出的未完工程或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整治的工程。
23.3.5 组织乙方及有关单位在正式验收 15 天前编制好全部竣工文件。
23.3.6 按验收委员会的安排参加正式验收工作:
23.4 竣工验收中乙方的工作:
23.4.1 本工程已按设计配套完成,并具备运输条件,在提出验收报告前,乙方应按设计文件及验标进行全面自检、自验。
23.4.2 自检、自验合格后,提出申请竣工验收报告,说明本工程完成情况、验收准备情况,以及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具体日期等报甲方。
23.4.3 本工程正式验收 15天前,乙方应编制好包括正式竣工图、有关规定的图表、已完工程数量报告、已完工程技术资料、地亩资料等的竣工文件一式 3 份。
23.4.4 增建二线及既有线改建项目的竣工验收,乙方应在正式验收交接前 7天向甲方提供开办运营所需的技术文件。
23.4.5 按验收委员会的安排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第24条 竣工决算
24.1 竣工决算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并负责编制。乙方应按甲方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认真、及时向甲方和建设单位提供竣工决算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24.2 竣工决算按照铁道部现行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的规定执行,在工程正式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并报有关部门。
24.3 本工程竣工结算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XX]36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25条 工程分包
按照铁道部的要求,本建设工程项目严禁以任何形式转包,未经建设单允许不得分包本建设工程项目。若发生,建设单位将终止该部分工程合同。对乙方的施工项目转包、分包、转让等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并通报各有关部门。
第26条 环境保护
在完成本工程施工过程中:
26.1 乙方在施工中取土、弃土、排污等须按设计文件和甲方与当地环保部门签订的有关协议和要求进行处理。
如有变更,乙方应先通知甲方和建设单位。甲方应在 3日内答复,甲方逾期未予答复,视为同意,乙方即可进行施工。乙方如未通知甲方变更而自行施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6.2 乙方应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27条 文物保护
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
防护措施,并尽快通知甲方和建设单位。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与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在 24小时内通知乙方。延误工期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补救措施。
第28条 合理化建议
乙方对设计或原材料串换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向甲方和建设单位申报并抄送设计和监理单位,由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按批准权限进行审批。经批准采纳的合理化建议节约的投资,按铁道部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29条 安全施工
29.1 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循国家和铁道部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严格执行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乌铁总[XX]426号)文件及补充规定的要求,与有关运输生产部门签订有关的施工安全协议书,并报发包人备查。
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行车安全和旅客人身安全。
确保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防止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行车及旅客列车险性及以上责任事故。
29.2 一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检察机关,并通知甲方代表和建设单位,甲方代表应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9.3 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群众和行车及运输生产安全,乙方必须设置明显的照明、防护和警告标志,必要时指派专人看守。对于营业线施工地段要正确设置作业标志。标志要正确、齐全、明显、位置准确。
29.4 在施工中,遇有动力设备、高压电线路、地下管道、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体等情况,需要特殊防护时,乙方必须按设计要求,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设计未考虑,在施工中又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时,一般情况下乙方须报甲方和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遇有危及安全的特殊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相机处置,事后24小时内必须向甲方和建设单位补办批准手续。
29.5 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29.6 因乙方责任造成行车事故、人身伤亡及各类损失完全由乙方负责。
第30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 24 小时内向甲方代表、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通报受害情况,甲方、建设单位和监理、设计单位应及时赴施工现场进行处理。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乙方在 3 天内向甲方和建设单位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费用。如灾害继续发生,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原则处理:
30.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建设单位承担。
30.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0.3 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30.4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由甲、乙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第31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31.1 由于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
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承担保管费用,并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
由于工程停建或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编制损失补偿费用计划,报送甲方和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铁道部批准,按批准金额拨付乙方。
31.2 如甲方须由乙方继续承担缓建工程的维护,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
第32条 违约
32.1.1 甲方的违约责任
32.1.1.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额 0 %的违约金。
32.1.1.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32.1.1.3 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期顺延。
32.1.1.4 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2.1.2 乙方的违约责任
32.1.2.1 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竣工,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2.1.2.2 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2.1.2.3 因乙方责任而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2.2 违约处理
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21 天通知对方。
当合同中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在 42 天内保护好施工现场。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工程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如因一方违约而未能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33条 索赔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乙方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33.1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33.2 索赔事件发生后 3 天内,向甲方发出书面索赔要求;
33.3 甲方在接到索赔方要求后 21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 21 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成立。
第34条 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解决。
经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约定按第 二 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为向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第35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正式验交后,甲方按竣工结算将费用支付完毕即告终止。
第36条 补充协议
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本标段的工程施工合同为本合同的基础。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经双方确认的电报、会议纪要、图表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37条合同附件目录
本合同附件目录见附表。
第38条 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10份,甲方4份,乙方6 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乙方:(印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建行铁道支行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帐号:65001615XX50001780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已将部分合同条件直接列入,未列入条件部分规定如下:
1.词语解释
1.1 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2 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符合工程承包资质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1.3 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代表人。
1.4 乙方项目经理: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项目承
包责任人。
1.5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的监理。
1.6 总监理工程师: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本工程项目监理总负责人。
1.7 设计单位:铁道部指定的或者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
1.8 工程质量监督站:铁道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或其授权的下属工程质量监督站。
1.9 工程:协议条款约定的具体的永久工程。
1.10 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11 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12 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13 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工期天数应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天数。
1.14 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15 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6 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场地。
1.17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并加盖有效印鉴或签字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1.18 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1.19 变更设计:自设计单位交付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对原设计的变更。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 协议条款;
2.2 合同条件;
2.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纪要、协议;
2.4 招标承包工程中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5 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6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先由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照解决争议的方式加以解决。
3.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和使用标准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铁道部颁发的标准、规范。
铁道部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以使用国家和建工行业标准、规范。
4.双方一般责任
4.1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4.1.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4.1.2 甲方代表的通知由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同意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口头通知,并在48小时内给子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通知应予执行。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通知不合理,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通知或继续执行原通知的决定,以书面形式再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通知,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通知,乙方应予执行。因通知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1.3 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图纸及资料,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可向甲方代表提出迟误的后果。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2 乙方项目经理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4.2.1 乙方的要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经甲方代表同意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4.2.2 乙方项目经理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力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5.对《协议条款》中有关条款的其他合同条件为:
5.1 第1条 工程概况
5.1.1 建设项目系指铁道部批复的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系指乙方承担的建设项目中的某段或一项工程的名称。
5.1.2 工程地点系指工程所在县(含)以上行政区域。
5.1.3 承包范围系指承包地段的起止里程、规模或专业分类项目。
5.1.4 承包方式系指双方约定的,甲方对乙方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概算总包及单价承包等。
5.2第5条设计文件
5.2.1 在开工前甲方若不能将设计图纸全部提供,应在合同补充协议中写明分期分批,按站前、站后或专业分别列出可提供的设计图纸,以满足乙方施工要求。
5.2.2 甲方对设计文件和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要求的内容,保密费用由甲方承担。
5.3 第7条7.9申请项目开工报告按《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计建设[1997]352号)办理。
5.4 第11条11.1在确有必要时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中确有必要系指:
5.4.1 在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5.4.2 由于乙方某种失误或违约导致的,或乙方应对其负责的必要的暂停施工;
5.4.3 由于施工现场气候条件恶劣导致的必要停工;
5.4.4 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了本工程及任何部分的安全所需的停工;
5.4.5 计划调整。
5.5 第12条 12.1工期延误原因及责任中:
5.5. 不可抗力是指因突发战争、军事征地、**、罢工、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特大的风、雨、雪、洪水、泥石流、地震、雷击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5.5.2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是指依据《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铁[1996]13号)划分的四个等级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5.6 第14条 工程质量检查中:
5.6.1 质量保证体系:乙方为了实现合同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建立的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制度和措施等。
5.6.2 工程质量:在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有关规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5.6.3 不合格工程:既包括不符合设计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或铁道部的枝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工程,也包括低于协议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
5.7 第15条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中:
5.7.1 隐蔽工程系指一项工程主体结构中必不可少的,竣工后无法观察检查的,需被复、掩盖的分部、分项工程。
5.7.2 本条甲方代表系指甲方监察工程师或甲方派驻工地的技术负责人。
5.7.3 重点工程系指拉按(80)铁基字665号《关于试行<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重点工程,或甲方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的重点工程。
5.8 第17条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5.8.1 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可不使用本条款的规定;
5.8.2 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项目,以及铁路通信信号等专业材料设备,甲方须自行采购的,应使用本条款规定。
5.9第21条 验工计价
5.9.1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实际工程量报告,甲方代表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若不通知,甲方计量结果无效。
5.9.2 乙方应为甲方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甲方自行计量有效。
5.9.3 甲方代表刘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10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应按铁道部和建设银行的规定,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研究,明确工程款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支付的方法等。
5.11 第23条 竣工验收
依据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1215号文《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和铁道部(84)铁鉴字第180号《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5.11 第23条 竣工决算
国家组织验收的大中型项目,在工程正式验收后,竣工决算在6个月内完成并报铁道部计划、财务、建设司,鉴定中心及使用单位。其他建设项目,在工程正式验收后,竣工决算应在3至6个月内完成,并报铁道部财务司、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8年版本)铁道部建设司监制-20
第三篇: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总结
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总结
一、工程概况:
本标为兰州新区中川至马家坪铁路线第1标段, 起迄里程为DK73+767.01(兰州新区北)~DK87+702.18(马家坪方向),全长13.68km。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拆迁工程(含道路改移、砍树挖根、临时用地)、电力迁改、路基工程、桥涵工程、站场工程(兰州新区北站、西小川车站)、四电工程、铺架工程(含T型桥梁预制架设、轨排组安装)、其它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工程、大型临时设施及过渡工程。
二、主要技术指标
铁路等级按照国铁Ⅰ级设计施工;正线数目执行单线、预留二线条件;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160km/h;最小曲线半径:一般2000m,困难1600m;限制坡度:13‰;牵引种类:电力;机车类型:客机SS7E、动车组、货机HXD1C;牵引质量: 4000t、5000t;到发线有效长度:西小川880m、预留1050m,兰州新区北1050m;闭塞类型:自动站间闭塞;机车交路:由兰州北电力机务段担当兰州北至中川、嘉峪关电力机务段担当嘉峪关至中川的机车交路。
三、主要工程数量 1.路基工程
路基工程:12.02km;根据施工图纸,区间路基断面方321.89m3,站场土石方为390.2624万m3。圬工方干砌石64744m3,浆砌石167050m3,混凝土43487m3,片石混凝土91627m3。强夯162600m2,冲击碾压2285303m2。2.桥涵工程
桥梁工程:共20座,其中大桥9座,中桥3座,框架立交8座;涵洞工程:共43座,其中砼圆管涵24座,砼盖板涵4座,砼框架(桥)涵14座,砼渡槽1个。3.轨道工程
轨道工程22.2km,其中正线13.935km(含站内正线),站线8.265km。4.站场工程
共2个(兰州新区北站、西小川车站)5.四电工程 13.68km 6.房建工程
1项
四、总体施工组织及规划实施
我项目部在承接施工任务后,马上由集团公司领导带领及有关部门人员于2013年2月14日进行施工调查,调查完毕后,精心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施组安排。组织精干队伍,调迁机械设备,于2013年3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于2013年12月20日顺利竣工。
1、工程实施指导原则
(1)施工技术指导思想概括本段工程特点,特别是对重点、难点工程加以分析,确定合理的施工顺序,我项目部严格执行设计方案,加强施工技术管理,准确掌握技术标准,合理安排阶段工期,制定月计划,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干扰。并组织全体技术人员认真审核设计图纸,吃透设计精神;编制施工过程作业指导书,详细进行技术交底,现场施工完全在施工技术部门的指导控制下进行。
(2)施工管理指导原则:“安全保工期、优质创信誉,管理出效益、全面争第一,”其反映在施工过程中的实质工作表现是:突出一个“快”字,狠抓一个“实”字,立足一个“先”字,确保一个“环”字。
2、现场管理模式,队伍安排。
根据本管段的施工环境及工程特点,现场施工管理采用各专职部门、工区、队三级管理模式。项目部为决策层,各专职部门为管理层,作业队为作业层。根据上述模式,中马铁路设三个工区。
3、临时工程
(1)临时用水:水资源匮乏,仅能满足工地生活需要,因此项目部向地方申请引入东干渠水,彻底解决了水源问题。
(2)临时用电:本地区电网发达,可接线用于生活及生产,并同时配备6台50kw发电机。
(3)临时便道
在线路两侧征地范围内,自行修建施工便道,以满足机械化施工及施工调迁和施工期间材料运输要求。
(4)项目部驻地设在兰州市永登县秦川镇街道,各施工队伍均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房屋及租用当地民房。
4、材料采购及运输钢筋:自购。水泥:祁连山水泥
钢筋:酒钢集团
5、机械设备配置分析
(1).设备配置原则
设备配置要实行“3限额量化配置额度、集中统一配置、注重投资效益和后期效益”的原则。
(2).设备配置方式
设备配置有多种方式,一般有“调拨、租赁、购旧设备”3种方式,并依次序优先选用。
(3).设备配置分析
设备配置分析主要是对机械设备投资的管理性、效益性进行分析,解决“是否配置#如何配置”的问题。
首先根据项目经营管理的水平、机械设备管理水平以及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配置额度及配置机械设备的总原值、总名义原值、总机械费用(机械费用=折旧费+消耗费用)占合同额的比例以,要求控制在额额定比例内。据此进行投资效益核算,为管理经营中对机械设备的管理考核提供依据。
根据以上原则项目部共配置了洒水车10台、平地机4台、平板车14台、吊车14台、装载机5台、挖掘机9台。
五、施工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
1、工期目标本标段于2013年3月1日开工,按业主要求,施工及验交开通日期为2014年5月20日。
2、进度安排
路基工程:2013年3月20日~2013年9月10日
桥梁工程:2013年3月20日~2013年9月10日
西小川站:2013年5月20日~2013年10月30日
新区北站:2013年5月10日~2013年9月20日
3、工期保证措施
(1)组建强有力的指挥机构,标段内共组建3个工区,均采取1521标准,既9大员。
(2)编制科学,严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采用先进施工方法和合理工艺流程,按网络计划组织施工阶段性工期目标,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并留有调整余地,按照节点工期、产值计划完成情况双重控制。
(3)配备性能先进,状况良好的机械设备。
(4)供应物资及时,确保工程施工持续正常进行。
(5)合理运筹资金,加强调控能力,确保工程施工正常运转。
(6)充分利用施工黄金季节,实行倒班作业。
(7)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8)实行目标管理,奖罚分明。
(9)协调搞好与当地政府及人民的关系,排除施工干扰。
六、征地及拆迁
我管段内征地及拆迁工作由项目工程部地亩征拆办专门负责,在当地政府大力支持下工作进行较为顺利。
七、路地共建
项目部自进驻施工管段后,由项目经理专门负责,积极与当地政府部门及线路所穿越的各个村庄负责人进行接洽。本着“互利、互助”的原则协调工作。既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又避免影响到当地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发扬中铁二院的优良传统,利用现有机械设备,为线路所穿越的四个乡村修桥,修路。以及修建一些水利设施。受到当地村民的称赞及感谢。
八、施工工艺及方法
本段工程施工工艺简单,技术难度不大,按常规方法施工即可。
1、路基工程我管段内路基均为路堤,填筑工艺严格按照《铁路路基施工规范》及由技术部门编制的路基工程施工过程作业指导书进行。填土压实工艺流程分为四区段,八流程分层填筑施工。压路机司机根据密实标准,填土厚度,按试验人员提供的控制遍数进行压实。
2、桥涵工程为确保桥涵工程质量,混凝土拌制全部采用电子计量。由双机120强制式搅拌机拌制。为确保桥梁墩台内实外美。项目部加大资金投入桥梁模板全部采用定型,整体式模板。模板拼装前,对模板进行打磨、清洁、涂油。为防止污染,涂油后即覆盖塑料薄膜,边浇筑边清除塑料薄膜。模板采用脚手架支护外围,采用工字钢加肋,打眼穿螺栓加固。墩身顶帽一次浇筑成型。由试验人员根据试验室下发的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在浇筑混凝土前先制做几组试块,根据现场粗细骨料情况,选取最佳方案,砼浇筑完毕后,覆盖塑料养生膜养护。
3、路基附属工程附属浆砌采用挤浆法分层、分段砌筑,砌缝砂浆密实、饱满,石料应互相咬搭、交错,砌体砌筑完毕时及时覆盖,洒水养生,严格控制外观质量,做到内实外美。
九、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1、质量目标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质量保证体系本段质量保证体系按照ISO9002;1994IDTGB/T19002-1994《质量保证体系—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标准,建立、保持决策层、管理层、作业层三级职责,权限明确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项目质量体系工作。
3、质量保证措施
(1)持续保持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对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技术考核,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做到各级领导、业务部门现场指挥,作业班组质量责任明确、考核奖罚明确,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创优积极性。
(2)坚持质量工作一票否决制,强化质量意识,深入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把创优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的全过程。
(3)加强与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的密切配合,主动听取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实现“四位一体”联合创优的质量工作格局。
(4)健全内部检查制度,实行施工技术部门管理,质量检查部门监控的监管分立机制。
(5)完善激励机制的约束手段,定期评比,奖优罚烈,运用经济杠杆,确保工程质量。
(6)针对冬季施工项目项目部专门成立QC小组。针对冬季施工期间存在的问题开展QC小组活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全面分析,进行科技攻关,解决施工中不断发现的问题,在安全保质的前提下顺利地完成施工任务。
十、安全目标、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1、安全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为指导,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组织施工。本段的安全目标是:无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年负伤频率低于12‰;无等级火警事故;无机械及行车事故;确保工程列车和运输安全;确保施工区域内公路、河道畅通和安全;这一目标已经顺利实现。
2、安全保证体系为实现上述目标,在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者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自上而下形成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对施工生产实施全过程安全监控,对施工生产全过程和安全负全面责任。(详见附“安全体系组织机构图”)
3、安全保证措施(1)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兰州铁路局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健全制度,完善措施,确保施工区域内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2)实行安全风险抵压金制度,将各级领导及个人收入与安全生产挂钩,激发职工生产积极性,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有序进行。
(3)开展安全教育,上岗前,由项目安质部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施工安全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特殊工种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4)实行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人。
(5)在完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核后遵照执行。
(6)施工现场做到布局合理,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机械设备安置稳固,材料堆放整齐,用电设施安装触电保护器,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施工现场设醒目的安全标语和安全警示标志,提示工人注意安全,施工便道边坡稳定,并做好必要防护。
(7)施工用脚手架、模板、钢架、支架等重结构经设计核算,保证有足够的强度和安全系数。
(8)所有机具设备的操作人员均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9)高空作业按规定配带安全帽,拴系安全带,挂安全网,脚手架搭设牢固稳定,提升设备严禁乘人。
(10)施工所用机械设备、材料存放避免侵入公路路面。占用公路路面,事先与交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征得同意,办好有关手续后占用,占用路面地点前后按规定设置警告牌及夜间警示灯。
(11)施工中,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决服从安全,施行安全检查一票否决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篇: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名称: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K984+144.85新建1-14M框架桥;K1407+522.13新建1-3.68M框架桥;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合同名称: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
(1)
K984+144.85新建1-14M框架桥;
(2)K1407+522.13新建1-3.68M框架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方(甲方):
单位名称:
中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
单位名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及证书号: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A1031365010401
本工程由发包方经比选并经建设单位(乌铁局工程项目管理所)审核同意后,确定由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铁路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建设项目和工程名称: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
(1)K984+144.85新建1-14M框架桥;
(2)K1407+522.13新建1-3.68M框架桥;
1.2 工程地点: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
1.3 承包范围:设计文件框架桥主体及附属工程。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第2条 工期
2.1 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2021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
2.2 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2021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
第3条 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价暂定为4060000元(大写:肆佰零陆万元整)。(待工程竣工后以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结算价款为准)
第4条 工程质量
4.1 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
4.2 该建设工程项目执行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全质量监督按照《关于印发.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乌铁建[2021]453号)文件要求执行。
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4.3 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验收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支出。由于非乙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责任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4质量缺陷的经济责任所称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铁道部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
乙方对工程质量缺陷的返修的经济责任按下款执行。
4.5.1乙方未按国家或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4.5.2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在施工之前,乙方应及时提出,如甲方及建设单位不改,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乙方发生的返修费用由甲方及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4.5.3
因为乙方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5条 设计文件
5.1 甲方须在开工前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3套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5.2 乙方要求增加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份数,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自负。
5.3 乙方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2
日内组织现场核对。
5.4 非经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不能作为乙方施工依据。
5.5 变更设计文件按本合同第16条办理。
第6条 双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
6.1
建设单位代表姓名:袁珍
6.2
甲方代表姓名:张毛成6.3
建设单位委托的驻工地监理单位名称:
.铁建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6.4 乙方驻工地机构名称: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
(1)K984+144.85新建1-14M框架桥;
(2)K1407+522.13新建1-3.68M框架桥项目部乙方项目经 理:金 龙乙方项目副经理:袁宪灿乙方技术总负责:张劲松6.5 涉及营业线时,乙方施工各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需要的经考核合格的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并持证上岗。
第五篇: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目 录
1、总则
2、基本规定
2.1 既有线施工一般规定 2.2 既有线施工防护
2.3 既有线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 2.4 铁路沿线及接触网、电力线附近作业 2.5 施工场地施工工具 2.6 吊装、搬运及储存保管 2.7 施工用电
2.8 防火、防爆、防毒 2.9 高处作业 2.10 爆破作业 2.11 季节性作业
2.12 伐树、涉水、挖沟坑及其他作业
3、通信
3.1 通信光、电缆线路
3.2 通信站及中间站通信机械室 3.3 站场(区间)通信 3.4 无线通信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铁路工程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及行车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标准轨距铁路通信、信号、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工程的施工。对于客运专线和高速铁路的施工,应视项目具体情况,做出必要的补充规定。1.0.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及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1.0.4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现场施工的具体情况,编制实施细则,经批准后贯彻实施。
1.0.5既有线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有关既有线施工确保行车安全的规定。
1.0.6
同一工地有几个单位同时施工或不同专业交叉施工时,应共同拟定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做好协调,共同执行。
1.0.7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8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
1.0.9
施工人员身体应健康,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不宜从事某项施工作业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1.0.10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
1.0.1
1施工所用各种机具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1.0.1
2铁路工程施工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
1.0.1
3铁路通信、信号、电力和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工作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1既有线施工一般规定
2.1.1
当施工需封锁线路或停用运行中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设备影响行车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规定期限内向铁路运输部门提报施工计划。
2.1.2在施工计划实施前,施工负责人应根据批准的施工计划,向车站值班员办理登记要点申请手续。
2.1.3施工负责人在接到允许施工命令后,必须确认施工的起止时间,并根据施工地点所在位置设置可靠防护后,方可指示开工。施工负责人应保证在施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撤离施工区段。
2.1.4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保持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当开行施工列车进行施工时,应与列车调度员联系。施工地点与车站、调度所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
2.1.5封闭点施工结束,施工负责人应确认线路及设备已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后,撤除防护信号并及时办理消点。待列车通行正常后,施工人员方可全部撤离。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施工方案规定的速度允许列车运行时,施工负责人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请求延长施工时间或限制列车运行速度。
2.1.6
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通过车站值班员与列车调度员联系,取得允许命令后方可进行。2.1.7
利用列车间隔施工作业,施工负责人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及驻站联络员的联系,确切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和施工时间。严禁利用特快旅客列车与前行列车的间隔进行施工。2.1.8
开行施工列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列车出发前应对列车制动机进行机能试验;
2、运行中必须按信号行车,严禁超速行车;
3、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必须全程运转,严禁关机;
4、行车应保证停车准确,按规定鸣笛;
5、施工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进行防护或停车进行装卸作业,或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后再起动时,司助人员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的指挥,并按规定检查、试验列车制动主管的贯通状态,确认列车完整,具备开车条件后方可起动列车;
6、施工列车在停站等会列车及在区间停车卸料时,不得关闭风泵,应保持机车总风缸和制动主管有足够的压力;
7、施工列车进入封锁区间进行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指定随车进行防护的专职人员;
8、夜间作业应关闭头灯或减弱灯光的强度。
2.1.9
当施工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时,除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联系外,还应使用响墩(自动闭塞区段除外)对列车进行防护,并设防护人员显示停车手信号。
2.1.10
特快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0min应停止施工。设备、工具等应撤至距钢轨外侧2m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应牢固。施工人员应在线路3m以外避让。2.2既有线施工防护
2.2.1凡影响行车施工的地点应设置防护标志。2.2.2
区间施工时,单线应在两端车站、双线应在来车方向的车站设驻站联络员,施工现场设工地防护员。2.2.3施工占用线路作业时,应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
2.2.4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发出的预报信号后,应做撤离准备。当施工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2.2.5在区间线路上进行的作业不妨碍行车安全时,可不设置防护信号;但应在施工地点两端各500--1000m处列车运行方向(双向在列车运行的正方向)的左侧路肩上,设置作业标防护。
2.3
既有线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 2.3.1使用轻型车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利用列车间隔或跟随列车后面运行的轻型车辆,上道前,应经车站值班员批准,填发轻型车辆使用书(在区间用电话联系时,双方分别填记),并保证在承认使用时间内撤出线路以外。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撤出线路时,在车辆前后应按本规程第2.1.9条的规定,派防护员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按规定位置设置响墩。
2、轻型车辆应有制动装置,当在信号轨道电路区段使用时,应保持车轮间绝缘。
3、运行中应显示停车信号。在双线地段,遇有邻线来车时应暂时取消停车信号,待列车通过后再行显示。在气候条件影响瞭望及进、出站时,应适当减速,通过道岔速度不得超过15km/h。
4、在区间使用平板车时,在车辆前后应按本规程第2.2.3条的规定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瞭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员。平板车严禁溜放。
5、在区间跟随列车后面运行时,距列车尾部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在运输部门规定不能办理续行列车的区段不得随车运行。
6、在站内使用平板车,当站内有调车作业时应在平板车前后各5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并随车移动。
2.3.2使用单轨小车时,使用负责人应了解列车运行时刻,备齐防护信号,除必须在列车到达前撤出线路以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瞭望条件不良区段,在车辆前后应按本规程第2.2.3条的规定,派防护员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并增设中间防护员。
2、瞭望条件良好区段,并能迅速撤出线路以外时,除在运行中显示停车信号外,可不设防护。
3、在站内使用单轨小车时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后可不设防护,但在小车上应显示停车信号。如站内有调车作业或小车装载较重时,应在小车前后各50m处显示停车信号,并随车移动。2.4铁路沿线及接触网、电力线附近作业。
2.4.1施工前应对沿途环境进行调查,在妨碍列车运行、危及人身或既有设备安全的地段、处所施工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4.2在铁路站场、区间及其附近施工或行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听从指挥,注意防护人员所发信号,及时避让列车。
2、不得在双线路桥的线路中间、铁路中心或轨面上行走,且宜避开路肩。横向跨越铁路时,在已停列车两端头通过时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严禁在车辆下部或车钩处通过。
3、不得改变铁路设施原有状态。
4、不得在铁路建筑眼界以内的地方坐、卧、休息。
5、不得钻车、扒车、跳车及从车底下传递工具。2.4.3在桥梁上、隧道内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负责人应在施工前明确施工人员的避让处所。不得在侧沟上和桥梁扶手边避让。
2、隧道、桥梁的两端口应设专人防护。
3、桥上施工时,易滑的行走处应设防滑措施。
4、桥上桥下传递工具、器材,应使用绳索或滑车递送,不得抛掷。
5、在桥墩上、桥梁防护支架外或易滑处施工,必须系扎安全带。
6、隧道照明不得闪烁和眩目,亮度应均匀。
7、长、大隧道内施工应制定防止强气流伤害的安全技术措施。
2.4.4铁路线附近堆放的器材、工具,必须牢固,严禁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2.4.5在电力牵引区段需接触网停电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负责人应提前向电力调度员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
2、在接到电力调度员停电施工命令,并经接触网检修人员确认停电并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可施工;
3、施工结束,接触网检修人员确认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拆除临时接地线,并通知电力调度员施工完毕。2.4.6
在电力牵引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人员应使用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等耐高压的绝缘用品。
2、人身和携带物件,必须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保持lm以上的距离。
3、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m以内的电缆金属结构均应接地。对全悬浮的光、电缆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m内施工时,金属部分应临时接地,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接地。2.4.7
在带电区域附近作业时,作业人员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应满足表2.4.7的规定,当小于规定值时应停电作业。表2.4.7在带电区域附近作业时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10 0.7 154 2.0 20∽35 1.0 220 3.0 60∽110 1.5 330 4.0 2.4.8
在裸露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和皮尺进行测量工作
2.4.9
在带电设备上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工作电压为220v及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
2、设备工作电压大于36v时,应使用带绝缘柄的工具。2.4.10
在接近馈电线处进行长、大金属物品的搬运和施工时,其金属物距最近馈电线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m;当距离不足时应办理停电申请,在确认停电后方可作业。2.4.1
1浓雾、阴雨、雷电天气时不得在高压线交越的电杆上作业。
2.5 施工场地、施工工具。2.5.1施工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及辅助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防火、劳动安全卫生及环保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2、临时辅助设施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3、在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域等处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置红色警示灯。
2.5.2 施工用交通通道应满足工程需要。2.5.3设备、器材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器材的堆放应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有秩序地整齐码放,并符合搬运和消防的要求;
2、设备、器材的堆放高度或层数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3、现场拆除的模型板、包装箱、脚手架以及其他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
4、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保存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的单独隔离场所;
5、器材不得靠建筑物的墙壁堆放,应保留0.5m以上的间距,且两端应封闭;
6、各材料堆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1.5m。
2.5.4工具使用时应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者不得使用:
1、滑轮组吊钩有裂纹或明显变形,滑轮边缘有裂纹或严重磨损,轴承变形、轴瓦磨损,钢丝绳断股、严重锈蚀或严重扭绞;
2、各种紧线器外表有裂纹或变形,夹口磨损严重;
3、手扳葫芦外表有明显变形、损伤、锈蚀现象及操作时打滑。
2.5.5安全保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1、安全带铁环或铁链有裂纹,绳子有断股或腐烂,挂钩有裂纹或变形,皮带有损伤;
2、安全帽表面有破损及无防震罩;
3、验电笔无耐压试验合格证及指示灯损坏;
4、绝缘手套、绝缘棒未经耐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2.5.6
试验工作使用的电气绝缘工具,其检验规定、使用周期和试验标准应符合表2.5.6的规定。表2.5.6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一览表:
序号、名称、电压等级(Kv)、周期、交流耐压、时间(mim)、泄漏电流(mA)、备注
1、绝缘棒6∽10每年一次445 35∽1544倍相电压 2203倍相电压
2、绝缘挡板6∽10每年一次305 35(20∽35)805
3、验电笔6∽10每六个月一次405发光电压不高于额定电压的25% 20∽35105
4、绝缘手套、高压每六个月一次81≤9 低压2.5≤2.5
5、橡胶绝缘靴、高压每六个月一次 15 1 ≤7.5
6、绝缘绳、高压每六个月一次105/0.5m5
2.5.7 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工具应根据表2.5.7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表2.5.7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工具的检查和试验标准 名称、试验静拉力(Kn)、试验周期(月)、外表检查周期(月)、试验时间(mim)安全带2.25 6 1 5 脚扣1 梯子1.8 2.6
吊装、搬运及储存保管 2.6.1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大的起重、运输项目,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计划中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负责人应在现场进行指挥:(1)起吊重量达到或接近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时;(2)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起吊同一设备或物件时;(3)起吊精密物件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以及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物品的吊装时;
(4)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及其附近作业时(如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应办理停电作业);
(5)起重机吊臂侵入既有线的施工作业时。
3、起吊作业时,被起吊物必须绑扎牢固。吊钩的悬挂点应与被起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的钢丝绳应保持垂直。落钩时应防止被起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被起吊物未固定或未稳固前不得将起重机械松钩。
4、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物件时,应在被起吊物上牢固地绑扎晃绳。吊绳的夹角应满足产品的技术规定。
5、爆炸品、危险品不得采用起吊方式进行装卸或搬运。
6、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5级时,不宜进行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或遇有大雪、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及夜间照明不足的情况,不得进行起吊作业。2.6.2搬运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公路上输重型或超级超限物件时,应符合交通部门运输的有关规定。
2、运输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用普通汽车运输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时,严禁人货混装。
3、用人力推动铁路平板车运送物资时应有专人指挥,不得在前方引,车上不得坐人。如数车同时运送,两车之间应保持20m以上的距离。平板车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
4、沿斜面搬运物件时,所搭设的跳板应牢固可靠,坡度不得大于1:3。
5、在坡道上搬运物件时,物件应用绳索拴牢,并做好防止倾倒的措施。
6、从车厢上向下卸电杆时应有专人指挥。向下滚卸时应在滚下的反方向设防溜绳。
7、从车辆或船上下卸大型设备,卸货平台应具有足够的面积、强度及稳定性。
8、拖运设备或物件时,物件的重心应放在拖板的中心位置。
9、工作人员不得在牵引钢丝绳与导向滑轮内侧站立或停留。2.6.3危险品储存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房及储备厂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制度。仓库区域内的主要通道上及各个库房的门口必须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警告标志。
2、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具有腐蚀性的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单独存放,分别保管。
3、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应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房内。酒精、汽油、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必须密封存放。
4、炸药、雷管应分库存放,两库间距不得小于4m,库房应建于山岗、山洞等远离人烟处,并应有避雷装置。距库房100m范围内严禁吸烟。
5、爆炸材料库内,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和安设普通电源导线及开关、灯头等电器。2.7
施工用电
2.7.1施工临时用电应根据当地供电部门批准的供电设计方案,进行变、配电室及用电设施的建设。2.7.2施工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规格使用。
2、多路电源进出线的开关柜或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结构,进线及负荷回路应标明名称,刀闸应标明额定电压值。多路进线应有可靠的闭锁装置。
3、开关及熔断器必须是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
4、不同电压等级的插销与插座应选用不同的结构形式。
5、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6、熔断器的熔丝熔断后应查明原因,在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
7、连接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或工具的电源线应使用相应规格的橡皮软电缆。严禁在一个开关上连接多台电动设备。
8、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其开关宜装设在室外。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2.7.3凡在施工中用发电机提供施工电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电机在使用前应制定严格的发电机操作规定,以及必需的倒闸操作程序;
2、发电机的额定功率应满足施工用电的需要,严禁超负荷运行;
3、发电机的周围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并应配备消防器材;
4、现场同时存在外电路供电情况时,双路电源之间应有完善的闭锁措施。
2.7.4永临结合电力线路的建设应符合本规程第5.2节的有关规定,并应制定临时供电的安全技术措施。2.8
防火、防爆、防毒
2.8.1在仓库、加工场地及重要机械设备处应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
2.8.2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有关材料应在有效期内。2.8.3在油库、木工车间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场所应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
2.8.4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机械室、休息室、宿舍等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8.5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周围严禁采用明火作业。2.8.6
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管库人员严禁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容易产生静电的衣料制作的服装。2.8.7
凡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机动车辆的排气管必须加设防火罩。
2.8.8
施工单位需要使用和存放炸药、雷管时,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
2.8.9
凡在辅气、输油管道及其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营时,应事先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严禁烟火”标志。
2.8.10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进行产生火花的施工和带电作业。
2.8.1
1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护一定的安全距离,与普通灯具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2.8.1
2野外动火作业,应遵守当地护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并应有安全防范措施。
2.8.1
3熬制焊锡、绝缘胶、石蜡及沥青防腐剂时,应选择空旷场地,并远离易燃、易爆物且应避开地下管线。不宜在室内熬制沥青与焊锡。
2.8.1
4凡有毒、有粉尘侵害的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并应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2.9
高处作业
2.9.1施工单位应对高处作业项目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9.2高处作业的平台、过道、斜坡等地点应装设1.05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mm高的挡脚板,必要时应装设防护立网。2.9.3隧道内和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应装设满足施工的照明设施。2.9.4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2.9.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人体上方牢固可靠处。
2.9.6
进行高处作业的平台、过道、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品。
2.9.7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的边缘,不得站在栏杆的外侧。
2.9.8
在构架及电杆上进行作业时,地面应设有专人进行监护和联络。2.10
爆破作业
2.10.1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10.2爆破作业应根据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10.3在靠近建筑物、铁路线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事先与车站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确保行车安全,并在危险区域内设立明显标志牌,通行路口设专人防护。
2.10.4雷雨天严禁进行爆破作业。强电场区爆破作业不得使用电雷管。2.10.5装药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火索的长度应按导火索燃速、各炮位与避炮点距离、点火顺序和避炮道路好坏确定。导火索最短不得小于1.2m。禁止在同一地点使用两种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2、同一电爆网络上必须使用同厂、同牌号、同批的电雷管。
3、装药应在所有炮眼打成以后进行。
4、不得用金属器皿盛药。
5、起爆药包应在装药时临时制作。
6、装药完毕应检查核对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2.10.6
起爆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炮眼装药完毕到起爆不宜超过10min,2、敷设电爆网络时,必须由最远的装药炮眼向起爆指挥点进行,并应在敷设前先将网络的指挥点一端短路。
3、电源与起爆网络的连接或起爆机摇柄的安装,必须在开关切断后准备起爆时进行。
4、人工点炮必须撞按先远后近,先内后外,先长后短的顺序进行。严禁用明火点炮。
5、起爆两炮以上时,应指派三人在不同方位计数听炮,并相互核对响炮数。炮己全部响完,可于最后一响的5min后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并全面检查对公路、铁路交通有无影响。必须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撤回全部警戒人员。
2.10.7
瞎炮应由原装炮人员当时组织处理,严禁交由其他人员处理。2.1
1季节性施工
2.11.1
进入冬、雨季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地区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11.2洪水、雷雨季节野外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挖沟、坑时,应确保河道、渠道、公路、铁路等设施的安全,并应及时回填、夯实;
2、施工中必须保证既有线排水系统的畅通;
3、雷雨天气时,不得在涵洞口、单棵大树下避雨,并应远离高压线;
4、不得在洪水、雨季敷设水底光、电缆和进行潜水冲槽作业。
2.11.3冬季野外施工时,应备防寒保暖用品及有关应急药品。机械、电力设备应严格按照冬季使用的有关规定办理。2.11.4在积雪结冰的场地施工时,应穿防滑鞋,并用棍棒探路。
2.11.5履冰过河时,应测定冰层厚度有足够的承载力。2.11.6
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2.1
2伐树、涉水、挖沟坑及其他作业
2.12.1砍伐树木时应采取正确的方法,在树干(枝)倾倒的范围内,严禁有人进入或停留。树木倒下严禁侵入铁路限界、压着线条或其他建筑物。
2.12.2砍伐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严禁攀登杆塔,树木、绳索与带电体接近距离不应小于表2.12.2的规定。表2.12.2接近或立叉其他电力线工作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10 1.0 220 3.0 35 2.5 330 4.0 110 3.0 2.12.3上树砍剪树枝时,工作人员应站立在坚实的树干上,系好安全带。
2.12.4涉水作业时,应先调查水流、水深、河底情况,以及上游水库放水的规律,并应设有防护及必要的救生设备和安全措施,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系在身上涉水。2.12.5沼泽地带施工应由当地向导带领。在沙滩及沼泽地带作业,应有防止陷落措施。
2.12.6
山区施工在陡岩、深谷、危岩、滑坡等处.应有防滑和防滚石安全措施。
2.12.7
挖沟坑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沟时施工人员之间应保持3-5m的距离。在有地下光、电缆和管路的地方挖沟、坑时,应了解地下设施的用途、埋设位置,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防护后再施工。
2、当挖沟、坑影响行人妨碍交通或站内作业时,应在施工地点3—5m处加设防护,并应当天回填夯实。如需过夜时,应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在有倒塌危险的房屋、围墙附近开挖时应对其临时加固。
3、严禁在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挖沟、坑,在铁路沿线或穿越铁路挖沟、坑时,摆放的料具和挖出的土石严禁侵入基本建筑限界,并应采取防止塌落的措施。
4、电缆、光缆敷设需通过铁路、公路、繁忙车道宜采用顶管方法。必须开挖时宜夜间施工,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挖沟、坑的弃土应距沟、坑边0.4m以外。堆土高度不应高于1.5m。
6、在土质松软地带挖沟、坑时应按斜坡形开挖,坡度的大小应根据土壤的性质、湿度及坑深确定,宜符合表2.12.7的规定。
表2.12.7沟、坑的坡度 土壤性质、坡度 砂土、淤泥 1:0.75 砂质黏土 1:0.5 黏土及黄土 1:0.3 坚土 1:0.15
7、挖水沟、坑及流沙沟、坑时应采用防护板或沉箱等加固措施。
8、防护板的安装或撤除应有人监护。严禁将防护板一次全部撤除。强流沙地带不宜撤防护板。
9、在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应防止架空线路的杆塔倾斜、悬倒。
10、坑底面积小于1.5m2时,坑内不得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同时作业。沟、坑深大于1m时,不得一人单独作业。2.12.8
气焊和气瓶作业时,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作业点相互间距不得小于10m,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高温设备。不得焊接带电、承压或未放置稳固的设备。对有可能储热的墙壁和设备,焊接前应有降温措施。
2.12.9
喷灯的使用应遵守喷灯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当使用地点有可燃气体时,不得使用喷灯。
2.12.10
射钉枪作业应遵守射钉枪安全操作规则的规定。射钉作业时,应确认作业墙背面无其他人员。
2.12.1
1使用电动工具作业,电动工具必须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2.12.1
2搅拌机作业应制定安全细则。
2.12.1
3钢筋作业,拉直钢筋时应先将钢筋头部固定,并缓慢加力。剪断钢筋时应将被拉钢筋卡住。采用绞磨手扳葫芦或其他工具拉直钢筋时,应检查地锚牢固程度。纹磨、手扳葫芦等应有制动装置。
3、通信
3.1通信光、电缆线路 3.1.1在铁路线附近测量采用的标旗颜色必须明显有别于铁路信号的颜色。
3.1.2立杆、撤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立杆、撒杆时应统一指挥。在路堑、高岗或狭小处应制定安全措施。
2、电杆未回土捣固前,不得撤除边绳和顶头绳。未撤扳杆前,不得撤除顶头绳。电杆未回土夯实前不得登杆。
3、用吊车立杆、撤杆时,钢丝绳套应栓在距电杆顶部小于1/2杆长的地方。
3.1.3架线、撤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l、在车辆与行人密集处架线、撤线作业,应设专人防护。
2、跨越通航河道架线,应在上游大于100m和下游大于50m处张挂施工标志,并挂设限制桅杆高度的拦河线和设置防护人员。
3、撤除跨越供电线路、铁路、公路、居民区和较大通航河道的线路时,应先撤除跨越部分。在特殊终端杆及角深较大转弯杆处作业时,电杆加固前不应撤除线条扎线。
4、撒线作业应统一指挥,遇有险情应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5、撤线作业时,应双侧交替进行,严禁连续剪断横担一侧的线条。
3.1.4光、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架设光、电缆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架起架较高或在斜坡上架起重架时,应设起重架临时拉线;
(2)千斤顶底座应放在坚固、平坦的地面上,顶升时,光、电缆盘盘轮离开地面不得大于100mm;
(3)盘轴应水平,光、电缆盘应保持在两起重架的中央;(4)光、电缆盘的滚动方向应和盘上指示相符;(5)应从盘的上部出缆,且光、电缆盘应有制动措施。
2、人工抬放光、电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人负重应适度并应有统一指挥;
(2)施工人员应用同侧肩抬运,拐弯时人应站在光、电缆外侧,下坡、跨沟渠和拐弯处应设防护人员;(3)穿越管道、过障碍处应有专人操作。
3、抬运光、电缆过桥梁、隧道或在铁路路肩上抬运时,不应将光、电缆曲伸到限界以内。抬运光、电缆过铁路线时,应在统一指挥下平行跨越,并应符合本规程第2.4.2条的规定。
4、在有封闭点的机械化施工区段,利用轨道车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统一指挥信号,指挥人员与司机应密切配合。(2)施工用车辆应良好,平板车上的作业架应牢固,高、宽度应符合要求,工作台板应有足够强度。(3)轨道车起动前,施工人员应撤离工作台面。施工负责人应确认施工人员已撤离到安全地带后,方可通知开车。(4)光、电缆到达施工现场开始敷设时,轨道车应保持匀速,缆盘的转动速度应与轨道车车速相适应。
(5)光、电缆敷设完毕后,空缆盘应在轨道车上绑扎牢固且不得侵限,轨道车迅速撤离现场。
5、使用机械牵引架设光、电缆时,牵引力应小于光、电缆允许拉力,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电缆的加强构件上,牵引速度不应大于15m/min,并应保持匀速,不得突然启动或停止。
6、气吹法敷设光缆时,光缆盘应保证与吹缆机吹缆方向在一直线上,出缆应顺畅,并保持与吹缆速度一致。空压机操作人员在开启阀门时,应逐渐由小到大,并与气阀保持一定距离。
7、光、电缆在拐弯或上下处应绑扎做加强处理。
8、架空光、电缆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缆敷设宜在杆塔立起后进行,不宜交叉施工。(2)避免金属物件碰撞既有明线条,与既有明线条跨越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3)穿越、跨越电力线路架设或撤除通信线路时,应向供电部门申请停电作业。作业时,应将通信线条接地。跨越架设时严禁将线条搁在电力线上拖拉,穿越时在穿越处用绳环将通信线条套住。
3.1.5水线缆敷设应选择晴天、风速较小及平潮枯水期进行,并应由专业队伍施工。
3.1.6
在铁路线路附近进行光、电缆接续时,应将接续伞或接续帐篷搭扎牢固,避免列车通过时危及行车安全。3.1.7
对电缆芯线进行电气强度测试前,测试点应与各作业点联系,使各作业点停止线路作业,在规定测试时间内不得触碰电缆。各作业点未接到测试点恢复作业命令前不得作业。测试时仪器的保护接地应可靠。
3.1.8
在高压危险影响区段进行通信线路施工作业必须设监护人,并按带电作业规定进行作业,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切割光电缆金属外皮或打开接头套管前,应将光电缆两端金属外皮连通,并临时接地;
2、用仪表测试电缆芯线有危险电压时,应申请停电作业,无危险电压时,亦应对芯线接地后方准作业。
3.1.9
在高压危险影响区段与电缆芯线的各种外线引入端子相连的设备上作业,必须使用带绝缘柄的工具。3.1.10
无人站、人孔(井)、手孔(井)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入前应开门通风。未经通风排气不得入内。施工中有异常感觉应立即撤离。
2、进入时,站、孔外面应设安全标志或专人防护。进出应攀梯上下,不应踩蹬螺栓、机架;光电缆上下。
3、禁止烧煮填充剂或其他物品。
4、宜用手电筒照明。当用电灯照明时,电源设备应设在站、孔外,灯具应有防护罩。3.2通信站及中间站通信机械室
3.2.1通信站及中间站通信机械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大笨重机架竖立后应及时固定;
2、竖立机架、放绑配线和光、电缆等作业,不得攀扶骨列架、走线架;
3、在设备加电前,电源极性、电压值、各种熔丝规格以及保护接地应符合要求;
4、需更换插件板时应逐级切断电源,并采取防静电措施;
5、不应直视光通信设备和仪表上的激光发射端孔和尾纤:
6、电源室应保持干燥通风和通道畅通。3.2.2蓄电池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环境不应有有机溶剂和腐蚀性气体;
2、蓄电池应避免阳光直射,不应接近热源和火源,与变压器、电源开关或保险闸刀等设施的距离应大干o.5m;
3、蓄电池密封阀不应松动,不得擅自拆卸密封阀;
4、蓄电池重量较重时应选用运输吊装工具;
5、清洗时不得使用有机溶剂。3.2.3 地下室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3.1.10条的规定。3.3站场(区间)通信
3.3.1通话柱、扩音柱的设置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和影响铁路信号的显示。
3.3.2股道间的通话柱、扩音柱装设地点不得影响作业人员瞭望信号:
3.3.3扬声器支撑杆的防雷地线应可靠接地。3.4无线通信
3.4.1漏泄电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打孔时施工人员应配备防尘眼罩、防护帽等防护用具。使用的扶梯应有专人防护。
2、各类支架和滑泄电缆均应固定牢固,不得松动、脱落。漏泄电缆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防火夹子。
3、在电气化牵引区段施工时应符合本规程第2.4节的规定。3.4.2天线与铁塔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程第2.9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外安装工作不得在雨天、雾天、大风天气时施工;
2、房顶结构应满足施工安全条件;
3、天馈线或其他物件吊装时,应保证上下通信畅通并应有专人指挥,不准有人同时上下铁塔;
4、所有紧固螺栓均应拧紧。3.4.3天馈线、漏泄电缆的金属外皮和铁塔,防霄地线应可靠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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