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对企业迁移现象的思考
对企业迁移现象的思考
在市场经济下,由于地区间生产要素等资源环境差异的存在和企业内在的逐利本性,决定企业的跨区域流动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和结果。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企业也是如此,总是向着更适合自己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迁移。当前,长三角企业跨区域迁移情况日趋增多,不少企业在基本完成资本原始积累、自身发展到一定规模时,不满足于当地的发展,纷纷走出家门,到异地投资建立新的企业。这种企业迁移是企业发展与成长过程中对资源要素、市场、环境等做出的一种综合选择。正确分析企业迁移动因,把握各地企业迁移趋势,对促进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
据浙江省统计局企业调查队对浙江部分迁移企业专项调查显示:在调查的346家跨省际迁移的企业里,浙、沪、苏两省一市企业的互相迁移数要占到41.3%。在196家浙江外迁的企业中,迁入地最为集中的省市就是上海和江苏,其中迁到上海的企业占外迁企业的40.3%,迁到江苏的企业占外迁企业的13.3%;而在省外迁入浙江的150家企业中,上海迁浙企业占16.7%,江苏迁浙企业占10.7%。迁移类型也因迁入地的不同而形式多样:浙江企业在选择上海作为迁入地的时候,迁移的类型较多,除扩张性迁移外,研发基地迁移、总部迁移、整体迁移和生产基地迁移等也占有一定的比例。浙江迁苏企业的迁移类型则比较单一,89.3%的企业的迁移方式为投资办厂。而上海和江苏迁移到浙江的企 业,也几乎涉及各种迁移类型。上海迁浙企业主要是投资办厂和生产基地迁移,比例各占42.3%,也有总部迁移、研发基地迁移和整体迁移到浙江的,所占比例较小;江苏迁浙企业除投资办厂占50%外,生产基地迁移和整体迁移各占18.8%。浙、沪、苏企业迁移的动机和对迁移因素的关注并不完全相同,除对土地资源和可以获得迁入地减免税优惠政策表现出共同的关注外,浙企迁入上海,其主要动机在于通过迁移改变企业的区位条件,以达到充分利用上海的信息、人才、产业等优势并借此提升企业形象;浙企迁入江苏,考虑较多的是江苏与浙江经济发展水平比较接近,而江苏在电力、原材料等生产要素的供应上则比浙江相对充裕;上海、江苏企业迁入浙江,其迁移动机既有对浙江区位优势的关注,也有被浙江的产业配套相对完善和市场规模较大的特点所吸引。调查还显示:浙江外迁企业以劳动密集型居多,如温州以生产阀门、水泵、电机、塑料编织、皮革加工、汽车配件、服装及印刷业企业外迁为主;台州外迁企业也主要集中在医药化工、塑料制品、食品、纺织、模具、泵业、工艺品、汽车配件业等。
企业迁移不管存有多少种理由,但最根本的是利益的驱使,在其表象下主要有三种动因。一是降低生产要素成本、谋求企业进一步发展。在日益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寻求更好的发展空间是企业的必然选择。有的企业通过区域改变来寻求更大的市场;有的企业通过区域改变来降低或节约商务成本以实现效益的提高; 有的企业通过区域改变来解决其发展速度与当地资源承载力的矛盾;有的企业通过区域改变来改善企业所处的软环境;也有的企业是为了短期优惠条件而实现区域改变等等。尽管不同企业其迁移的直接原因不完全一致,但其根本内在动因都是通过企业所宁波杉杉集团把企业总部迁到在区域的改变来谋求更大的发展。上海,吉利集团总部迁移到杭州,就是缓解迁移之前影响企业发展的技术、资金等瓶颈。二是政府间招商力度、优惠政策的不同。在市场经济和现行财政体制条件下,财政分权迫使地方政府之间展开竞争。一方面,通过提高基础设施投入以改善投资环境,另一方面,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以吸引更多的企业迁入。这种政府之间竞争的愈演愈烈加快了企业迁移的步伐。三是改变企业发展经营软环境。对企业来说,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首要目的,不仅仅是生产要素,生产经营软环境也是决定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的重要因素。企业认为办企业“最麻烦的是审批、最头痛的是检查、最反感的是三乱”。追求良好的投资经营软环境,也一直是企业所求。
从有关方面调查情况来看,上海的投资环境无论在软环境还是硬环境方面整体均要优于浙江和江苏,颇具“龙头”风范;浙江的投资环境在两省一市中处中游水平,综合投资环境好于江苏,在市场潜力、生态环境保护及政府部门的公正公平廉洁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江苏的投资环境与浙江相比互有长短,在土地供应、电力供应和原材料供应等要素市场及城市交通状况方面江苏要 优于浙江。正确认识二省一市投资环境的优势和劣势,对更好发挥和提升我县的比较优势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当前,国内外招商引资竞争日趋激烈,而投资环境的竞争已经成为引资的关键,当企业对某地投资环境不满意,或者投资环境降低了企业的获利能力及发展预期时,它就会很方便地选择迁移,即“用脚投票”。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商务成本、施政成本的不断降低,才能留住本地企业,吸引更多外来的高质量的投资项目。因此面对各地企业的频繁迁移,我们应当抢抓机遇,借助已有的区位优势,找准和充分发挥我县的比较优势,要不断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包括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吸引外来资本、技术和人才提供畅通的渠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提供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制度保证,完善法治,加强政府公共管理理念,尊重市场经济规则,完善市场经济秩序等。要遵循“软环境孵化市场平台,硬环境催生产业系统”的原理,在“政府归位”、构建现代化的投资硬环境、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诚信、公平的市场秩序等方面入手,实现商务成本的最低化。一是要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在全县形成合力招商氛围。招商引资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全县上下下、方方面面,无论论哪个环节出问题或差错,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招商引资,要进一步营造“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人人都为企业服务”的良好氛围。二是要积极创造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合力扶工、促进企业加快发展。建议一方面应严格执行有关优惠政策,增强对外来投资的吸引力。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为发展区域经济服务的思想理念,完善投资服务体系,在强化服务上狠下功夫,努力开掘服务深度,打造自己的服务品牌,推行“保姆式服务”“一站式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营造优质高效、健康有序的投资软环境。三要进一步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的管理与服务水平,努力探索多种行之有效的园区管理模式。将管理园区转化为发展园区、服务园区、经营园区的理念上来,将园区部分行政职能公司化,真正使园区成为适宜于企业创业发展的平台。
长兴县发改委综合科
2005年6月24日
第二篇:对城管现象的思考
对城管执法乱象的思考
在城市管理执法中,执法人员与被执法者的冲突屡屡发生,城市管理执法陷入了城管暴力执法与百姓暴力抗法的怪圈中。随着城管执法中冲突的升级这一现象已经严重的影响了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所以改善城管与被执法者的关系,推行文明执法对于构建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
城管执法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起源于1996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它把原来分属于环保、环卫规划、工商等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全部或部分集中于一个机构,即把一些职能部门所拥有的管理权、审批权和处罚权中的处罚权分割出来,以履行城市管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职责,完成对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任务。
城管执法以来对于城市的综合管理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也获得了一定的好评,但是由于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起步晚,相关法律不健全,城管执法人员素质普遍不高,队伍建设不成熟,缺乏相关的工作经验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加上目前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滥用职权、执法违法、随意收费、任意罚款、以权谋私、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等现象屡见不鲜导致民众对城管群体不满。
城管的暴力执法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表现在:
1、加重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暴力执法,会带来暴力抗法。由于城管执法的对象主要是下岗工人、无业市民和农民等为生计而从事“违法”经营的摊点商贩,这些人一般素质较低,且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所以暴力执法的直接逻辑结果便是暴力抗法,以及社会大众出于对弱势群体的同情而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不满甚至愤懑。这种以暴制暴的执法方式,一方面会导致执法对象的暴力抗法,引发一系列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暴力冲突事件;另一方面,会引起全社会对城管部门执法工作的不支持,给执法工作带来巨大的阻力,这将严重威胁一个城市的社会秩序和稳定发展。
2、削弱法律权威,损害政府形象。城管本是相关法规的捍卫者,是国家在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者,然而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犯法,野蛮执法偏离正常轨道,有悖于国家相关的法律精神,这会削弱城管在执法中的法律权威。同时城管是代表政府进行城市管理的执法,在执法中的不当行为会严重损害政府的形象,影响政府与群众的关系。城管执法出现如此多问题的原因在于:
城管执法制度上的缺失是根源首先城管执法制度使城管处于不利的地位。城管执法行使的是一种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由城管局统一行使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有关行政机关则不再行驶相关职权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要求,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对城管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活动,原来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但是在实际的城管执法过程中,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原归属其管辖的违法现象不闻不问,市城管执法得不到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另一方面,城管执法制度使城管执法既处于城市管理的末端,又是城市管理的第一线。使得执法者既要直接面对被执法对象并行使自由裁量权,又成为裁量结果的直接实施者。既开罚单又当面索要罚款的执法方式在程序上存在不合理性,不利于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城管执法制度的相关法规不健全,虽然城管队伍经历了13年的发展,但是到目前为止全国仍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独立的法律文件产生。除法律缺失外,城管执法更没有规范的执法程序可以遵循,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随意性,自主性很大,执法过程难以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此外针对城管执法的相关监督机制没有建立,使得执法过程中超越法律范围的事时有发生。
执法主体不文明是主观原因,由于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起步较晚,执法队伍在构成上比较复杂,其中一些人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培训,少数执法人员的个体素质与执法要求差距较大。另外,部分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公仆意识差,执法观念不强,作风纪律松懈,甚至作风霸道。不文明的执法现象在城管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许多城管执法人员在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制止时往往采取过激行为,导致城管打人的暴力案例屡屡发生。城管执法主体的不文明执法是激化城管执法主体与执法相对人间的矛盾,导致暴力执法的主观原因。
执法的工作性质和环境是可观原因由于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起步较晚,执法队伍在构成上比较复杂,其中一些人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培训,少数执法人员的个体素质与执法要求差距较大。另外,部分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公仆意识差,执法观念不强,作风纪律松懈,甚至作风霸道。不文明的执法现象在城管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许多城管执法人员在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制止时往往采取过激行为,导致城管打人的暴力案例屡屡发生。城管执法主体的不文明执法是激化城管执法主体与执法相对人间的矛盾,导致暴力执法的主观原因。
分析上述原因,要解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过程中的这些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
1、转变城管执法理念现代城市管理的目标是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当人们的需求与城市管理的要求想矛盾时“人的需求”应放在第一位,实现“人性化”管理。城市管理既要体现对强者的肯定,又要对弱者进行有效的照顾和关怀,既要满足城市管理秩序的要求,也要满足城市弱势群体的生存需求,体现和谐社会的宽容精神,以人为本,树立市民主体的观念。城管部门要从原有的不文明执法中吸取经验,转变城管执法的理念,成为为人民服务,为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的好公仆。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就体现为从“只堵不疏”到“堵疏结合”,为城管相对人谋出路。提供公共物品,满足百姓需求是政府的责任,而照顾社会弱势群体,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更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只有政策引导得当,城管执法相对人才会选择合作守法的生活方式。以在个城市普遍出现的夜排档为例,一些大城市的中心城区可以根据市民需要,指定时间、地点经营,为流动商贩向坐商转化提供条件。而在一些小城镇,可以在城郊威震写分散在城市中心商贩建立集中经营的场所,既可以减少与流动商贩“打游击”,美化市容,又可以是商贩们的生计问题得到解决,并满足市民的需求,融洽市民与政府的关系。
2、完善城管执法相关法规,针对城管执法部门法律地位不明确和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执法依据的现状,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的法律,使城管执法部门能够得到城管相对人更大的认同。同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具体的处罚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弹性,避免出现随意收费、任意罚款、滥用职权的“城管现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质量和水平。另外,城管执法行使执法权,不仅要严格遵守实体法,而且要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法。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公正、合理,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有一套切实合理的程序可循。如调查取证制度、公开制度、公正制度、回避制度、时效制度、听证制度、辩论制度、审查决定制度、处罚决定备案制度等,并用有关监督力量保障各项制度规范化运行。城管执法机关要确定一套具体且有操作性的行政执法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如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中的易程序应遵循的实施步骤表明身份、指出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作笔录,填写处罚决定书,交付处罚决定书,备案。
3、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录用管理人员必须要严格要求,让高素质的人员进入城管队伍,把不合格的人员及时清理,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加强执法人员的自制通过思想教育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4、加强城管执法的宣传,提高公民的文明意识是实现城市管理制度化的文化基础,因此必须重视市民的法制教育,增强城管法制意识,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让群众了解城管执法,支持城管执法。
通过采取转变城管执法理念、在具体政策上更多地体现执法相对人和公众的权益、加强非政府组织在城管执法中的运用、完善城管执法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配套制度的建设等对策,可以有效地使城管执法走出困境。
第三篇:企业迁移
企业迁移
2010-03-24
浏览次数:
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申办企业迁移登记注册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申请人在填写表格和准备文件时应详细阅读申请人须知。
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登记条件
企业/公司由上级登记机关迁移至下级登记机关、因住所变更导致登记管辖变更,应按规定办理迁移手续,并在迁入新址前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
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办理程序
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出迁入申请
→
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后,领取《同意迁入通知书》
→
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迁移手续,领取《公司/企业迁移登记通知书》
→
备齐有关文件,到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企业迁移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l 到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迁入应提交的文件
l、企业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企业由原登记机关迁移至其它登记机关时适用本规范。如迁移登记涉及登记管辖权的授权,应当一并办理授权登记手续。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l 企业申请迁入调档应提交的文件
l、企业申请迁入调档的申请报告;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非公司企业法人因隶属关系变化申请变更登记机关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
4、迁入地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企业向拟迁入登记机关申请从原登记机关调取登记档案适用本规范。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l 在原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工商部门核发的《同意迁入通知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l 申请授权属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l、企业(公司)出资人(股东或发起人)签署的企业(公司)拟在住所所在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申请报告;
2、企业(公司)出资人(股东或发起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登记管辖的规定,应当由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企业,申请在住所所在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适用本规范。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出资人(股东或发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l 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公司)迁移登记通知书》及其回执;
(2)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请参见相关类型企业/公司的《登记指南》中相关登记事项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公司由上级登记机关迁移至下级登记机关、因住所变更导致登记管辖机关变更的,参照本规范。
收费标准
企业迁移,按变更登记收费。变更登记费每次100元;企业迁移同时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按注册资本(金)增加额缴纳增资费,注册资本(金)一千万元以内的,按增加注册资本(金)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金)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金)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不另收变更登记费。
需要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缴纳工本费每份10元。
咨询方式
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
各种登记申请表格、《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登记注册大厅领取。
相关表格链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注:本指南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如有变化,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调整。
第四篇:企业迁移
企业迁移
一步,由局出具“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二步,由天津局移送登记档案。
三步,迁入接收。
四步,办理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
五步,办理名称、住所变更登记。提交资料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股东会决议(一人公司为股东决定),章程修正案,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住所证明(租赁协议或无偿使用证明,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第五篇:企业迁移通知书
第一步、工商办理,先从注册地工商局迁出(必带资料:1 营业执照正副本 2 委托书 3 情况说明
4、公章)执照当场老师会收掉,然后老师会给一份《企业迁移通知书》。第二步、接着去所要迁入地的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必带资料:1 企业迁移通知书 2 公司变更审核表 3 委托代理人证明 4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5 股东会决议 6 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 公章)5个工作日后出《营业执照》。第三步、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必带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代码申报表
3、法人、股东、代办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2-4个工作日出《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四步,税务登记证办理,先从税务网上插上ca申请迁出,里面有具体格式,跟提示操作就行,填完提交,当场打印出回执单,2-5个工作日内及时上网查看批复结果,如果核实没有问题,就会有批复结果,当场打印出结果单《注销税务申请书》
第五步,带以下资料去陆家浜市局受理(必带资料:1 网上迁移注销回执单 2 新的营业执照、代码证和旧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新地址的房屋资料一套 4 迁移注销税务申请书加盖公章)提交以上材料老师当场会给一份迁出注销税务登记受理单,然后再去找专管员老师清票,然后带着迁移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和迁移注销税务登记清税,清票申请审核表找所长签字,接着去注册地税务大厅受理,5个工作日后出一份《准予迁出税务通知书》。第六步,带以下资料去迁入地税务局办理税务(必带资料:1 营业执照和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2 验资报告、章程、决议和房屋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3 法人、股东、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 准予迁出通知书原件 5 税务登记表一份 6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 7 承诺书一份)5个工作日出《税务登记证》。篇二: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提交材料目录
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提交材料目录
注: 1.“选择项”栏由工商部门填写;“说明”栏注明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原件还是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2.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手工填写申请书和签字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4.董事、监事、经理、董事长、身份证件应当正反面复印粘贴,同一个人担任多个职务的,只需在“职务”栏罗列所有担任职务,无需重复粘贴。5.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应当以经评估、审计的净资产折股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与有限公司的股东相同,用于折股的净资产不得低于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6.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签署。7.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创立大会决议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董事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监事会决议由监事签字。8.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由职工代表签字或盖职代会章、或盖工会章,职工大会决议由全体职工签字。
公司迁移流程
一、工商变更注册地
1、带原企业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在县领取《企业迁移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一式四份;
2、填写企业迁移申请表,且迁入地工商局盖章准迁入;
3、拿迁移表到迁出地工商局盖章准迁出;
4、迁出地工商局移交档案(即注册时档案)自带或者邮寄;
5、迁入地收到迁出地档案后进行企业登记;
6、变更后的工商局(迁入地)办理营业执照;
7、办理工商注册可同时联系地税相关部门。
二、组织机构代码变更
1、把变更后新企业工商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到原技术监督局注销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出具迁出证明;
2、带上迁出证明到迁入地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办理地税
1、新营业执照(正、副本)、近三年纳税情况统计表(按、按税种)及带上公章填写其他相关资料;
2、办理完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通知,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账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3、核查通过后地税通知带上公章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地税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四、证券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和注册地
1、填写《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申请表》,并提交法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发生变更时,发证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中应注明变更前后证明文件的号码和名称)。境内法人还需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变更后在证券公司开户,把相关股份转托管到营业部。篇四:企业地址迁移指南
企业地址迁移指南
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申办企业迁移登记注册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申请人在填写表格和准备文件时应详细阅读申请人须知。
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登记条件
企业/公司由上级登记机关迁移至下级登记机关、因住所变更导致登记管辖变更,应按规定办理迁移手续,并在迁入新址前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企业迁移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企业迁移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 到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迁入应提交的文件 l、企业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
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企业由原登记机关迁移至其它登记机关时适用本规范。如迁移登记涉及登记管辖
权的授权,应当一并办理授权登记手续。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
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企业申请迁入调档应提交的文件 l、企业申请迁入调档的申请报告;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非公司企业法人因隶属关系变化申请变更登记机关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
4、迁入地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企业向拟迁入登记机关申请从原登记机关调取登记档案适用本规范。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
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在原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工商部门核发的《同意迁入通知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
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申请授权属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l、企业(公司)出资人(股东或发起人)签署的企业(公司)拟在住所所在地登记管理机
关办理登记的申请报告;
2、企业(公司)出资人(股东或发起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
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登记管辖的规定,应当由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企业,申请在住所所在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适
用本规范。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
并由企业(公司)出资人(股东或发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
盖公章或签字。
? 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公司)迁移登记通知书》及其回执;
(2)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请参见相关类型企业/公司的《登记指南》中相关登记事项变更
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公司由上级登记机关迁移至下级登记机关、因住所变更导致登记管辖机关变更的,参照
本规范。
收费标准
企业迁移,按变更登记收费。变更登记费每次100元;企业迁移同时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按注册资本(金)增加额缴纳增资费,注册资本(金)一千万元以内的,按增加注册资本(金)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金)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金)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不另收变更登记费。
需要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缴纳工本费每份10元。
咨询方式
广东红盾信息网:/retype/zoom/31d192c12cc58bd63186bdb8?pn=4&x=0&y=0&raww=651&rawh=412&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303.778801843318&md5sum=efc0a279839279837cfe91ce1a7aaf3e&sign=02b64cac83&zoom=&png=626-949&jpg=17153-34836“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
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
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
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 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 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
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
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篇五:企业迁移
企业迁移 2010-03-24 浏览次数:
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申办企业迁移登记注册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申请人在填写表格和准备文件时应详细阅读申请人须知。
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登记条件
企业/公司由上级登记机关迁移至下级登记机关、因住所变更导致登记管辖变更,应按规定办理迁移手续,并在迁入新址前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
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办理程序
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出迁入申请
→
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后,领取《同意迁入通知书》 →
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迁移手续,领取《公司/企业迁移登记通知书》
→ 备齐有关文件,到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企业迁移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l 到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迁入应提交的文件 l、企业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企业由原登记机关迁移至其它登记机关时适用本规范。如迁移登记涉及登记管辖权的授权,应当一并办理授权登记手续。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l 企业申请迁入调档应提交的文件 l、企业申请迁入调档的申请报告;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非公司企业法人因隶属关系变化申请变更登记机关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
4、迁入地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企业向拟迁入登记机关申请从原登记机关调取登记档案适用本规范。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l 在原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工商部门核发的《同意迁入通知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l 申请授权属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l、企业(公司)出资人(股东或发起人)签署的企业(公司)拟在住所所在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申请报告;
2、企业(公司)出资人(股东或发起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登记管辖的规定,应当由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企业,申请在住所所在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适用本规范。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出资人(股东或发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l 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公司)迁移登记通知书》及其回执;(2)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请参见相关类型企业/公司的《登记指南》中相关登记事项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公司由上级登记机关迁移至下级登记机关、因住所变更导致登记管辖机关变更的,参照本规范。
收费标准
企业迁移,按变更登记收费。变更登记费每次100元;企业迁移同时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按注册资本(金)增加额缴纳增资费,注册资本(金)一千万元以内的,按增加注册资本(金)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金)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金)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不另收变更登记费。
需要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缴纳工本费每份10元。
咨询方式
各种登记申请表格、《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登记注册大厅领取。相关表格链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注:本指南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如有变化,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