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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门店卫生费随水费代收宣传车标语[5篇范文]

经营门店卫生费随水费代收宣传车标语[5篇范文]



第一篇:经营门店卫生费随水费代收宣传车标语

经营门店卫生费随水费代收宣传车标语

1、车前:经营门店卫生费实行水费代收宣传车

2、两侧:

从4月1日起,经营门店卫生费与水费实行捆绑征收。

规范环卫收费行为,确保收费公平公正。

第二篇:代收自来水费协议

代收代缴自来水费协议(草案)

委托方:阳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方便自来水用户缴纳水费,保证自来水费及时回收,阳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与,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代收自来水费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合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网点代收居民自来水费(含违约金)和预存水费(即用户将水费先行缴存至自来水公司)。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甲方的数据库及通讯程序的正常运行,便于乙方联网查询或收取自来水费;

2、甲方向乙方提供专用的自来水费空白发票,并对发票的使用进行监督;

3、甲方配合乙方完成代收费业务系统的开发和维护。委托乙方以现金方式收取居民自来水费(含违约金)和预存水费。错扣、重扣、漏扣或用户持有疑异的由责任方进行处理解决;

4、甲方按每笔一元钱的手续费于次月20日前支付给乙方。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管理的网点办理现金代收自来水费和预存充值水费业务,法定假日确保正常营业;

2、乙方收费营业人员应正确熟练地使用电脑网络收费系统。乙方应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非设备故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缓收自来水费,不得拒绝用户查询自来水费和预存水费余额;

3、乙方应配备技术维护人员,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及时排除,故障期间必须妥善解决客户投诉;

4、乙方收取逾期自来水费时,应按甲方提供的标准数据收取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删除自来水用户信息;

5、乙方收取自来水费(含违约金)时应开具发票,收取预存水费时应开具收据,发票和收据均需电脑开具,不得手工填写;乙方应指定专人管理水费发票,对缴回甲方的发票存根联需按号码顺序装订(含废票),若有遗失,按国家《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6、乙方在每日24:00时前向甲方传递当天收费清单文件吗,以便甲方及时对帐,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甲方;甲乙双方每日核对数据

时如果出现差错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对帐文件或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差错处理。因乙方提供的对帐数据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双方开展业务所需通讯线路的安装和使用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反对由乙方负责协调,暂时借用自来水公司至 的现有通讯线路,乙方有义务与 共同确保该线路的畅通。

8、乙方提供一台前置服务器,放置在甲方机房用于双方业务系统通讯,其产权仍为乙方有所,日后的维修、维护也由乙方负责。

10、乙方代收的水费每月一次结转到甲方的指定账户(每十日结转一次)并附对帐清单。

四、违约责任

1、任一方擅自变更、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2、乙方因收费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问题致用户投诉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给予考核,将考核情况反馈甲方。

五、附则

1、本协议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一方提出修改、变更、增加协议条款时,须经对方书面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4、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以修改、补充协议的形式确认;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执二份。

委托方(公章)受托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第三篇:代收水费合作协议书(民主)

代收水费合作协议书

甲方: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收客户水费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及内容

1、乙方为甲方客户提供支付水费服务,甲方客户可使用乙方玫瑰卡(含金融IC卡)通过柜台缴费、协议扣缴、电话银行、自助设备、网上银行等多种服务渠道进入进行缴费。

2、甲乙双方通过双方网络互联实现数据传输,满足乙方为甲方代收水费的基本条件。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完成与乙方联网实现数据传输所必需的程序开发与调试,并保证甲方一端系统的安全正常。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客户交费发票,发票管理及交接手续如下:

(1)发票由甲方负责印制,并提交乙方发票专职管理部门。发票的领用、传递相关业务的管理,要建立“发票领取登记簿”制度,设专人管理,发票领用、返回,必须采用甲方与乙方双签形式。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打印发票内容,不准涂改。

(3)乙方对作废的发票,应在发票的所有联项写有“作废”字样,并应保证完整无缺,与存根联一并妥善保存。

(4)发票内容的解释权由甲方负责。

3、双方在每日对账时若发生不平现象,经查明原因后,甲乙双方协商进行调账。当发生客户错交和重复交费等到非正常交易时,甲方应根据客户提交的客户在乙方代收机构提供的交费情况说明,(加盖经办人章,支行行长签字、经办行业务公章)及时为客户进行调账或退款。

4、甲方负责客户的水费催收、疑难查询和业务咨询等服务工作。

5、随着业务需要及技术发展,甲方如采用IC卡开通客户远程缴费、购物和发行联名卡等多种创新业务,应优先与乙方合作,确定乙方为独家承办行,乙方应提供必要的业务和技术支持,以满足甲方需求。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完成与甲方联网所必需的程序开发与调试,并保证乙方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

2、甲方客户如通过乙方系统缴纳水费,乙方负责为客户打印发票,在收据上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和经办人章,如客户发票丢失,乙方不负责发票的补开。

3、乙方开办收费的营业网点应报甲方备案,当乙方网点具备为甲方提供代收费的基本条件时,可开通相应的收费服务。

4、乙方负责在客户缴费行为发生次日,与甲方进行对账,若双方总账相符,则不向甲方传送明细账;若双方总账不符,则由乙方发起向甲方传明细账(乙方需按甲方规定格式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关材料),经甲乙双方核实后进行调账。

5、乙方须将每日所收全部水费款项经账务核对正确后于次日(遇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或特殊原因顺延)转入甲方在乙方设立结算账户---账户名称:****有限公司,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民主支行。如上述账户发生变动或更改,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结算账户给予保密,如因为乙方泄露(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的查询、冻结、扣划等)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6、随着业务需要及技术发展,甲方如采用IC卡开通客户远程缴费、购物和发行联名卡等多种创新业务,乙方应积极提供必要的业务和技术支持,以满足甲方需求。乙方如有方便甲方客户缴纳费用的创新业务和产品,应优先向甲方推荐和提供。

四、共同条款

1、甲乙双方应加强对各自电脑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共同保证收费系统的正常运行。

2、甲乙双方业务合作范围扩大时,可另行签定相关协议。

3、甲方有业务变动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以保证乙方修改系统的必要准备时间,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甲方业务变动要求。

4、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联网时所发生的软硬件费用。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预知的原因造成暂停收费情况出现,必须在当日及时通知对方协调负责人。

6、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诉讼到法院。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条款解决。

8、本协议经甲、乙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前15日内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则自动延期一年。协议执行中途任何一方因故需终止合作时,须提前期45天通知另一方,以便双方共同做好善后事宜。

9、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公章)

乙方:(公章)

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第四篇:代收自来水费协议

代收代缴自来水费协议

委托方: 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方便自来水用户缴纳水费,保证自来水费及时回收,自来水有限公司与,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代收自来水费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合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代收居民自来水费(含违约金)和预存水费(即用户将水费先行缴存至自来水公司)。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甲方的数据库及通讯程序的正常运行,便于乙方查询或收取自来水费;

2、甲方向乙方提供专用的自来水费空白发票,并对发票的使用进行监督;

3、甲方委托乙方以现金方式收取居民自来水费(含违约金)和预存水费。错扣、重扣、漏扣或用户持有疑异的由甲方进行处理解决;

4、甲方按每笔一元钱的手续费于次月20日前支付给乙方。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收费人员办理现金代收自来水费和预存充值水费业务,法定假日确保正常收取费用;

2、乙方收费人员应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缓收自来水费,不得拒绝用户查询自来水费和预存水费余额;

3、乙方收费人员必须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及时将系统问题向甲方反映,协助甲方进行维修;

4、乙方收取逾期自来水费时,应按甲方提供的标准数据收取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删除自来水用户信息;

5、乙方收取自来水费(含违约金)时应开具发票,收取预存水费时应开具收据;乙方应指定专人管理水费发票,对缴回甲方的发票存根联需按号码顺序装订(含废票),若有遗失,按国家《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6、乙方应及时上交收费清单,以便甲方及时对帐,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甲方。甲乙双方每周核对数据时如果出现差错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对帐文件或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差错处理。因乙方提供的对帐数据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雇佣的收费人员由乙方统一管理,并支付人员工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代收的水费每月一次结转到甲方的指定账户(每十日结转一次)并附对帐清单。

四、违约责任

1、任一方擅自变更、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2、乙方因收费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问题致用户投诉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给予考核,将考核情况反馈甲方。

五、附则

1、本协议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一方提出修改、变更、增加协议条款时,须经对方书面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4、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以修改、补充协议的形式确认;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执二份。

委托方(公章)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约时间:

第五篇:委托代收代缴水费合同

委托代收代缴水费合同

甲方:青原镇人民政府

乙方:

为加强全镇水费收缴工作,杜绝水费流失和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全镇实行水费代收代缴业务。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村水田费应收缴项目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代甲方向村水田用户收取水田费。

二、收费标准

灌区内水田直流灌20元/亩,提水灌10元/亩,井灌5元/亩。

三、收缴面积及金额

1、亩,其中:直流灌提水灌井灌亩。

2、金额:元,提水灌井灌元。

四、乙方按照收费标准和收缴面积在期限内完成收缴工作,并在代收工作完成后三天内,将代收费用上缴甲方财政所,由甲方财政所按收缴水用户名单及金额开具财政正规票据,由乙方转交各水用户,乙方不得截留、挪用收缴水费。

五、乙方代收费用实际完成应收缴金额的90%以上。甲方将按照实际完成上缴水费金额的25%给付委托费用,未完成应收缴金额 1

90%的费用自理。

六、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费用的期限自 2012 年 1月10 日起至 月日止。

七、甲方对乙方拥有代收缴行为监督指导的权利,向乙方支付完成标准后的委托费用,并为乙方完成代收代缴工作提供保障的义务。

八、乙方有按约定代收水费和收取完成标准的报酬的权利,及时上缴代收的水费,并上报拒缴水费人员名单的义务。

九、如乙方有违规收缴行为,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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