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交警处理事故车辆的手续和过程及费用
虽然说的是一些潜规则,但是希望大家通过阅读这些文字,改变自己曾经或将来可能会有的坏的驾车习惯,珍惜生命,珍惜自己的血汗钱。
2009年3月离开交警中队,因为现实的事情和我的理想相去太远,有些事情做多了都胆战心惊。
写写09年3月前的一些事情,人和事尽量少写点。写点潜规则吧,时间太宝贵了。
1.创收
创收的途径主要来自于固定岗查车、游动岗贴罚单和另外一种大家好像熟悉又根本不熟悉的钓鱼式执法。
交警大队每年都有罚款指标,这些指标又按照比例分配到各个中队。比如我们中队03年的全年罚款指标是645万,到08年的时候是1360万。虽然08年的指标比03年高出了很多,但是完成起来反而比03年轻松,08年的时候车辆已经比03年多出了很多,而且罚款也从当年50元起罚到100元起罚。
交警中队再将这些指标分配到具体的外勤交警。为了叙述方便,就假定付警官08年罚款指标是54万元。具体到每个月即是罚款4.5万元。交警也不是每天都上班,所以平均一天必须开出2000元左右的罚单才能完成任务。
付警官的任务是54万。他每年超额完成的部分将按照30的比例返还给他做奖金。假如超额完成10万,则有3万的奖金,假如超额完成50万,则有15万的奖金。如此类推。从我在交警中队上班的那天起,就没有见谁没有完成任务的,都是超额完成。于是年底的时候,局里开总结大会,总会给超额完成任务排名靠前的颁发先进个人和标兵等荣誉证书。当然还有奖金。
很多人会觉得很惊讶,每天开3000元,甚至是4000元的罚单很不容易吧,毕竟交警也不能因为别人没有违章而乱开罚单。
所以,就有了潜规则。
潜规则一:
在一切车流量较大而“合法”停车场较少的单位,找一个该单位的保安或者清洁工作为“线人”。每开出一张罚单,给5元钱佣金。比如银行,到银行办事的车辆很多,而银行的固有停车位根本不能满足需求,于是办事的人就把车停在人行道上。而查车的交警又不知道何时有车停在这样的位置。所以找一个线人能够提高办事效率。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你刚刚进去某单位办事情不过几分钟,出来就见车被交警贴了罚单,而且连警车都没有见着。
不要奇怪,一旦有人停靠在不能停车的地方,该区域附近的线人就马上给交警打电话,一溜烟的功夫就过来把罚单贴上,然后又一溜烟的功夫到下一个地方贴。为了提高效率,在赶往停在地方的功夫,通过电话将违章车辆的车牌颜色,车牌号都在罚单上贴好,到了之后马上拍照,贴单。这个过程一气呵成。只要在车主将车开走前哪怕5秒钟贴上,罚单都是有效的。
到07年底的时候,基本上违章车同时有两辆以上才会去。自从用这个方法后,每天轻松开出几百张罚单。贴罚单就好比初进官场的公务员,收点银行卡和小红包之类的,还处于初级阶段。毕竟东奔西跑的,一天不说累得够呛,那一天到晚的都在车上坐着跑,就跟坐长途车似的,不如坐办公室舒服。
2007年5月份,一个很牛的司机投诉我们中队一个交警,说警号是多少多少的交警,说该交警查他违章的时候没有警力,而且态度蛮横,语言粗暴。这个司机关系也比较牛,投诉到局长那去了,于是局长找来该交警,说是要当事人道歉。
这个交警说我没有对他粗暴执法啊,我都没有查过他的车。双方当事人一见面,那个司机说不是这个交警。然后局长问他,你说的警号多少多少的交警就是他。那个司机一看警号也对,但是不是这个人。就怀疑自己记错了警号。
于是就有了潜规则二:移花接木
风里来雨里去,写罚单贴罚单,这些都是体力活。也因为有很多领导介绍一些关系户到中队来,他们又因为学历等的限制,不能成为正规编制的交警,于是就叫协警。穿一样颜色的衣服,但是没有警号、肩章也和正式编制的交警不一样。后来有市民投诉协警也开罚单贴罚单,局里就要求每辆警车必须有一个正式编制的交警。
后来同事都不愿意出去干这个苦差事,就把自己的警服给某个协警穿上。一来查车的时候车主也不至于抗拒正式交警,二来也显得正规。06年的时候,就发生过这样一件事,穿交警制服的协警有个很常用的字不会写,就问车主,然后车主被罚款后打电话投诉,说你们交警都什么素质啊!后来局里对全体协警都培训了一些基本知识,比如大写的一到十,26个英文字母的发音等等。
再者一旦被投诉了,让双方对质,也因为投诉的对象和真的交警不一样而作罢。
潜规则三:处理交通事故
那些需要交警定责任的交通事故,其中是有很多很多门道可以玩的。在此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及时检查车况,谨慎驾驶,遵章驾驶,珍爱生命。
门道玩好了,财源滚滚,而且肇事方和受害方都双双满意,这样的玩法,是门艺术。
定责任有几种情况:
第一种,有钱人VS穷人。在这里我只说现实,没有贬低谁的意思。
1、高档车和低档车、摩托车、自行车撞了。如果是低档车、摩托车或者自行车主的责任,但是这几类车主明显不能完全赔偿的。高档车主就会动脑筋了,找交警和另一方一起意思意思,少则2000,多则5000不等的现金。把现场摆放成高档车的完全责任现场,保险公司全部赔偿。
也不是有钱人都坏良心的。08年7月份,一辆凌志雷克萨斯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车主腿骨骨折,牙齿掉了两颗,面部有擦伤及其它一些伤,但是都不致命。凌志由于躲避这辆摩托车,一头撞到了路边的水泥墩子上。凌志完全是正常行驶,摩托车横穿马路。交警来到下场,凌志车主及时拨打120电话和122电话。救护车到的时候凌志车主坦诚是自己的责任,并让同车的人陪同上医院。车主给出警的三名交警每人两千,让定他的全部责任。然后就把现场做了技术处理。保险公司的人到的时候,交警已做完了全部的是“车主全部责任”的相关笔录。摩托车司机的医药费由保险公司报了,凌志车的维修等费用全部由保险公司报销了。
如果是摩托司机,他肯定赔偿不了一大笔的维修费。这个处理结果,交警,凌志司机和摩托司机都是皆大欢喜。
爆料个猛的吧。也提醒大家不要买黑车。
简单地说,就是有人在各二手车论坛发布卖车,比如07年的桑塔纳3000,他只卖3万多一点,标明是正规合法车,有牌,明确告诉你是套牌和套的行驶证,告诉你这个车是法院扣押车或者其他途径的和发车,现在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了。不能过户了等等。
价格远低于车本身的价值,很有诱惑性,而且卖车的答应签订买卖手续,一旦出了问题人家负全部责任。
有的人就买了,“倒霉”人买了车开出去不到一周就被交警扣了,扣车,罚款。罚款2万3万的不叨叨,加上你买车的那3万,一共五六万就没影子了。你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
扣的车继续在网上卖,不一样的车牌,不一样的行驶证。继续有倒霉蛋,继续罚款紧张。你要问一辆桑塔纳3000值多少钱?我可以告诉你,可以捣腾到值一辆兰博基尼。
潜规则四:交通事故后的拖车
相信不少私家车主,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见过这样的情况。
在中国不少地方,有个很神奇的现象,交通事故后,如果电话报警的人描述了交通事故比较严重的话,最先到达现场的一般是拖车,然后是救护车,最后是警车。当然也不完全是。
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车体损坏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般不会有人私了的。这种情况先要把肇事车辆拖回中队。
单说拖车吧。
拖车的时候一般不会告诉对方拖车费多少的,一般的司机都懵了,只想着police少给自己断点责任,所以你说拖车就拖车吧,完全是言听计从。拖车费用是多少呢?比出租车贵点,至于怎么个贵法,高速路一公里30—100元不等。市区200——2000不等,郊区论公里,大约出租车价格的3—5倍。没有办法啊,出租车你拿钱可以办出租营运手续,你见过谁拿钱去办个拖车手续的?拖车的都是交警的“事业单位”。
收费,有很多人质疑过拖车费用的?找交警,交警说那是人家拖车公司定的标准。找拖车公司的,“公司”的人就问你,我为你服务了,你凭什么不给钱?再说了,在这个城市的这个区域,我不给你拖车谁能给你拖?
这是一种什么情况,这是霸网硬上弓后的辩解:我怎么也算是为你耗费了精力!
拖车费用有多少?九牛一毛而已。
费用高的是拖车之后存车的费用。
摩托车一个小时20,超过8个小时当天按12小时计算,即每天最低240元。
机动车一个小时50,超过8小时当天按12小时计算,即每天最低600元。
这样的收费标准,是在当事人取车的时候才知道的,事前都不会知道。除非有肇事处理的经验。
一般拖车后,处理事情需要三五个工作日,遇到周末,顺延两天,所以存车费加拖车费往往高达5000元以上,很多车主就为此事愤慨,拒绝提车。好嘛,你不提车可以啊,费用继续累加,上不封顶。
每年都会遇到几个那样的倔强的司机,然后费用确实比较高了。就放弃提车了,好嘛,你放弃提车可以,请把拖车费交了和存车费用交了。
过一段时间,交警会下一个正式的通知函给事主,通知交费。当事人肯定不来交费,于是车子就自然扣下了。
再然后处理起来就很简单了,打个电话,只说几个字“又有一个,过来把*******牌号的车开走”。
第二篇:第一篇 事故过程和处理
第一篇 事故过程和处理第一章 事故发生14日早8点左右,我从厚德路由东向西正常行驶,越过厚德路小学路口约10米后,前方一电动车突然左转横过机动车道然后逆行欲进入厚德路小学,由于她车速太快,电动车后座上反向乘坐的小女孩将左腿伸出车外,致小女孩左小腿撞在我车的右前大灯上。事故发生后,小女孩拼命哭叫,我无法判断伤情(虽然我知道肯定没大事),对方也不提如何处理,对于这种手段老辣的人,为避免被敲诈,我决定报警、出险走正当程序。警察、保险先后到场,警察也不主动提调解,我也就不提,因为我认为是对方全责,保险的希望我私了,还说不私了对我很不利,拖车、停车费是不赔的,当时有点心动想私了,但很不甘心,对方也不说私了的事,还强说我撞他,小孩又被120拉走,内心深处其实很想完整的走次事故程序(还没出过双方事故),也很不服拖车、停车费问题,想和交警较量下,再考虑到马上放假不太用车,最后还是决定走正常程序。交警看双方不能现场调解,于是叫车来拖对方的电动车,扣下我的驾照,叫人开我的车去停车场,我也去直属大队事故科领回扣车单据。回家马上查法规,等看到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停车、鉴定、检验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心里踏实多了,也明白保险公司的险恶,他当然希望当事人私了,他就可以不费时、不费力、不出钱,还拿一般人很害怕的停车、拖车费来吓人,还好没吃他那套。继续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在10个工作日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后就可以拿回车子,感觉更没什么了,也就半个月吧(当然各人情况不同,好车或没车不行的人另当别论),咱能等。策略:事故发生后迅速判断各种因素,做出最有利选择第二章 对扣车的行政强制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怎么讲车都是被扣了,心里总还是不舒服也不服气的,其实车主都明白,交警扣车无非就是希望机动车主能赔钱结案,警察省事又不容易发生信访事件。很反感交警动不动就扣车,于是继续查法规,发现法律只规定“因为收集证据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才能扣押事故车辆而且扣押车辆需要履行很多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当时想不通这么简单也没有车辆损失的事故还要收集什么证据,而且扣押财物是要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的,于是马上写好行政复议申请书,下午就去交警支队。到了支队进门要登记,一开始说去法制科,门卫说没这个科,于是说去行政复议办公室,门卫居然不知道有行政复议办公室,瞎指挥让我去7楼,整个7楼没有挂牌的办公室还都锁着,还好碰上2个穿制服的警察,问了以后说在4楼,于是去4楼,其实4楼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复核的地方,那里一个领导模样的人开始也以为是复核,问清是对行政强制行为复议后,打了电话问别人才说要去6楼秩序科,于是明白,很少有人提起行政复议啊,大家业务都不熟啊,中国真是刁民太少,天天在网上费唾沫没用啊,不如实际做点什么,赣州每天多少事故多少车被扣啊,别说多,每天有一个人复议,交警支队门斗挤破了,如果每个人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不公都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国早就官不聊生,早就不是现在这个样子了。终于到了6楼,马上发现有个办公室挂着行政复议办公室的牌子,心里骂门卫:文盲加法盲,怎么***都这素质啊。可门锁着,正好以前坐电梯上来的几个警察也走过来,一问是行政复议的,马上进了秩序科办公室。和每次行政复议一样,对方总是推脱说些理由,一番唇枪舌剑后,最后表示什么也别说了,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吧,对方终于没办法说受理了。一等就10多天,什么消息也没有,其实早就知道这样的结果,因为每次复议哪个行政机关都这样,25号过完节也放暑假了,于是再去交警支队,直奔秩序科,进门一说要拿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对方和以前一样搬出领导不在要审批所以还没办等等说辞,我也冷处理,只问什么时候能拿到,一个主管模样的说今天一定会联系你,可今天26号了,还没动静,准备明天再去联系。咱也不急,先施加压力,看事故中队这边责任认定书怎么出,如果不认定对方全责(其实全不全责都是保险赔,我只是找理由和警察PK),我就两边一起动作,同时打2场行政诉讼;如果认定对方全责,还要看拿回车子的过程是不是没有障碍,不爽的话还是
打官司(呵呵,我无责也要打官司,要交警好看)。第三章 调解、检验等前处理程序15日下午,到事故中队调解,我早考虑好了,直接说调解就是各走各路,看着对方拿着各种片子和单据想问我要钱的样子,我很想告诉他:首先钱应该保险公司出,如果是抢救(什么是抢救法律也是有明确定义的)费用交警会责令保险公司垫付,也是与我无关的,只有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我才承担,其次,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你也是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我可以不介入的,如果对保险公司的赔偿不满只能向法院起诉,法院判保险赔多少让它赔,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责任法院判我赔多少我才赔,我的损失只是用车不方便,这么小的事故而且你全责,我很欢迎你去法院起诉,说不定我反诉你,我还可以拿点钱呢。当然没说,反正我没出1分钱,懒得和他怄气。直接谈崩回家,其实真的是为了对方好也为了交警好,自我拔高下,呵呵:如果我赔了钱,对方下次还会违章,这次我是谨慎驾驶车速很慢,下次碰上个飙车的那结局很难想象,你就是赔了钱,人没了有什么意思?交警也就只图自己轻松,现在道路交通拥堵、事故多很多原因是行人、非机动车违章多又难管理、难处罚,好嘛,管不好行人、非机动车,交警就压迫机动车方,扣车迫你就范,让我这个机动车主免费帮你们教训下违章非机动车有什么不好啊。21号去事故中队做笔录,本来也没啥说的,交警叫我复印下被扣的驾照,可气的是去4楼复印居然要1块1张,还是个律师事务所的,中国就这帮黑心的狗腿子搞坏了,懂法执法的人都不守法。浪费他2张纸,然后问他要FP,他不给FP,我也就转身去楼下找店家,靠,狗还真多,紧挨事故中队一家复印店先问复什么,一看是驾驶证也叫价1块,插,哪天我办完这件事,把这两家店一起投诉到工商局去。继续往前走,很快就找到家2角的,既锻炼了身体又省了钱,还战胜了黑心狗,还是蛮愉快的(咱是个闲人,时间多,其他人慎重),只是悲哀中国狗太多还有人闲着没事拯救狗的(赤那),更悲哀中国良民太多,那个律师事务所明显占用国家资源(办公室居然在行政机关内),与交警肯定有利益关联,而且非法超出范围经营(律所没有复印的营业执照的),也没一个人去投诉,难道我又要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做笔录的时候,来了个处理事故的,可怜兮兮的样子,上来就发烟,还给我1支(我不抽烟,也没发烟给过交警),那警察也够坏,拿出好几份鉴定报告让那人去复印,还要那人去交鉴定费,那人很老实没有一句怨言地去了,我看着他的背影心底无限悲哀,***也只能现在这个样子了,人民就这水平啊,这样的水是不可能覆舟的,同时心底打定主意,以后决不去复印、更不可能交任何费用。26号下午通知我去拿车辆性能检验报告,办案协警还是叫我去复印,我先拿过来看完检验结论合格,然后装傻,怎么叫我去复印啊,也许是昨天去支队要复议通知书的消息传到这边,起了效果,主办的正式民警知道我难对付,就叫协警别啰嗦自己去复印(我判断一定是去4楼那律所不要钱复印来的,黑啊),然后,告知我如果双方对检验结果都没有异议,就可以拿车了,还说不管你交不交费,都会放车。呵呵。第四章 车辆技术性能鉴定报告拿到鉴定报告第一眼看结论,合格,2月年检了,意料之中,但也算放心了;可看见日期很不爽,送检居然写15号,这么简单的鉴定居然要11天到26号才出结果,很显然是交警与司法鉴定所穿一条裤子,要么是更改送检时间包庇交警(因为法律规定要在事故发生3个工作日内送检),要么是故意拖延时间,配合交警长时间扣车,法律对鉴定的期限规定太宽松,《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20天,《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是15天,鉴定时间还不算入办案时间。我的策略是去司法局投诉,虽然没有证据,但就按我自己猜测的写,既不要钱,写错了也不犯法,呵呵,投诉立案了司法局就会去查,查出问题自然好,一般来说总会有点问题的,特别是鉴定程序上,这些官办鉴定机构也是老爷作风;司法局这边也可能出错,反正司法局要出书面处理结果,到时再找他们的漏洞,不过司法鉴定的行政官司很难赢,法律基本空白,但可以行政复议,反正不要钱,但也止于行政复议。第五章 高潮:拿回自己的车26号拿鉴定报告,27、28、29三天双方都没有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7月2号鉴定结论确定,但当天因有事去南昌没能去拿车,7月3号,办完事10点来的交警
办公室,等到10点半大仙终于回来了,向办案的正式民警提出拿车的要求,这个家伙估计是早准备好的,居然说要等鉴定结论确定5天后才能领车,因为这几天对方可能申请法院诉前财产保全(浑蛋法律术语还知道点啊,可法律不行);本来倒也早就预料交警会找借口,没什么,但可气的是边上一个凯莱律师事务所来办事的律师居然为讨好交警帮着他说些违背法律的说辞(唉,***狗真多,完全如先生狂人日记的情形);我随即反驳:第一,法条明文规定是鉴定结论确定5日内领车,没有5日后领车的法条,要继续扣车请提供法律依据;第二,法院与你们不是一个系统,如果法院委托你们扣车请提供委托书。丫的居然还嘴硬,于是向他们领导投诉,回来交警改口了,自己还找个台阶:领导这么说了怎么办呢?好无辜的样子,勒个去的,过会打印车辆放行呈报表的时候审批理由里就是我说的法条,他根本就是知法犯法,丫的天天都在这么办还来故意刁难我,好吧,看我的。吃完饭直奔吉埠新村停车场,交了放行单,如我所料守门的要我交19天20元/天的停车费,和开车来停车场的开车费50元,共计430元,于是我迅速拿回放行单,“还要交钱啊,交警没说啊”,守门的当然不肯。于是不废话,转身出来拨打110,报警说有人在吉埠新村非法扣押我的车辆并向我敲诈勒索,接警的也想混,说你们这是纠纷啊,自己解决啊。我说我有车辆放行单,车辆就处于合法自由状态,任何人阻拦就属于非法扣押私人财物,接着问你受理不受理,会不会出警?她没办法,说你等会。很快沙石派出所打来电话(这一点还是要肯定的,110必须出警现在规定的很严),还是一番唇枪舌剑,派出所的总推是纠纷,我坚持即使有纠纷任何人也不能非法扣押私人财产,没办法派出所答应出警。因为是午间休息时间,停车场那边与交警领导暂时沟通不上,于是民警说那就等会他们与交警联系了再说吧,我于是坚持回派出所作报案笔录(这点要强烈提醒各位朋友,千万别在现场傻等,一定要去派出所做笔录,否则,很可能警察出警后会记录为调解处理,很可能就没结果了,你要再提也还是要去派出所作笔录,被对方看出你不精于法律,再打交道就锐气尽失了),因为一旦形成笔录,这个案子就不是纠纷而是治安甚至刑事案件,派出所要结案(不按非法扣押财物处理,你可以行政复议),材料很多涉及面很广,派出所不愿意,自然会给停车场施压(毕竟其行为涉嫌犯法),交警也知道自己这么承包出去不合法,万一媒体曝光就很麻烦。做完笔录再去停车场,还在路上,派出所的警官就打来电话:你去找停车场,我已经沟通好了。到了停车场还顺利,车都摆好位置了(第一次来我的车是被堵在里面的),老板娘来了,很气也很无奈的诅咒:我们这了敞开大门欢迎你常来,我回复:谢谢您吉言,心里说,我常来你也收不到钱。开车回家,第一件事洗车,去晦气;第二件事,发帖,哈哈。================================= 转者注1 那个应该不是律师事务所,而是驻点调解律师。[每日热点]:
【爱车生活】按耐不住的人生第一台车 90后提车创酷 回复本楼 举报 评分彳亍走BG8NMU加关注 | 发短消息实习版主财产: 19696 爱卡币 帖子: 5112帖 查看>> 注册: 2007-09-11 来自: 贵州|贵阳 2楼 发表于 2014-07-21 12:20第六章 余味:总结
1、关于行政复议:个人认为行政投诉和行政复议是公民个人维权最有效的手段,当发生侵害您权利的事件时(如您楼下某餐馆排油烟),确定侵权人管辖的行政机关和违反的法律条文,然后向行政机关写投诉书或现场投诉(如上例向卫生局、环保局投诉),如果行政机关不处理就向其上级机关行政复议,以我个人的经历基本全部能解决,当然这需要一定的法律技巧。特别的,行政复议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必须受理处理的程序,在这个程序中,行政机关必须提供做出行政行为或不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证据,行政复议必须受理且必须制作复议决定书,那么你就可以审查复议决定书是否合法,以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是否合法,这样你就不用自己去搜集证据。这整个过程没有任何费用,花的时间也是很有限的,而收益是巨大的,很有效。
2、关于车辆技术性能鉴定:依据法律规定,交警只有在需要收集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扣押肇事车辆,而目前交警能提供的收集证据的最主
要理由就是车辆技术性能鉴定,其实这是交警的借口,无非就是要扣车牟利,那么P民的策略也很简单,就是不出鉴定费,鉴定费这个东东可不像停车费,你不给就拿车很麻烦,交警一定会叫鉴定所先鉴定,因为这是法定的证据和程序,你不交鉴定费,交警也必须按法律规定的时限结案,所以在这点上,交警耗不起你,他是很怕你耍无赖的,像我的案例一样,交警看我难缠连要我交鉴定费的要求都不敢提。如果每个车主都不交鉴定费(这其实真的很容易做到),那么交警就会内牛满面,你想想,如果车主不交钱,就只能按法律规定由交警承担,而交警会把招待、旅游、公车费压缩出来交给鉴定所去吗?不给的话,又有哪家鉴定所会与交警合作免费鉴定呢?而不鉴定,交警扣车的法定理由就消失了,所以,只要每个车主坚持不出鉴定费,很快,大家的车辆就不会被扣了,大家只要花很少的努力就可以有很大的收获,QS们要努力啊。
3、关于110:个人的实践总结,目前110是维权的一个强有力手段,如果你是合法权益一方,你应该不会惧怕110民警到场,而110的到场会为确定现场证据、控制事态恶化、威慑侵权一方等等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目前110接警必须出警的规定非常有利于合法权益方保护自己。当然110报警需要一些小技巧:
1、适当严重化事件,这不是诬告陷害,只要事实存在,你对事实性质无论怎么理解和严重定义,都不是诬告陷害,是不负法律责任的;
2、如果你确定希望民警到场,你就只需要坚持要求民警到场就行,不需要多说理由,就问你受不受理、出不出警、什么时间出警就行了,110是不敢不出警的。对于没有明显暴力事件,110一般都会按纠纷调解,如果你对处理不满一定要坚持报案,去派出所做笔录,笔录的时候亦可以按你的理解以最严重的罪名报案,坚持按你说的记录(因为这是你的笔录,你说了算),不要轻信民警的引导和对你措辞的修改,否则不签名,民警是不敢不做笔录的,因为这是110处警的必要法律文件。不要怕做笔录会浪费时间,这与你今后维权自己收集证据相比是完全值得的。
4、关于停车费:法律有明确规定,只有你坚持,然后选择适合自己的策略和方式坚持自己的权益,交警是不敢向你开票收费的,而你真的没有义务向停车场缴费,因为你其实与停车场完全没有法律关系。特别重要的,如果没一个车主都不交停车费,那还有谁会免费为交警管理肇事违章车辆,你相信交警会从自己的经费里拿出钱来吗?如果没有停车费收入,每个停车场都要倒闭,那每个车主就都不会被扣车了,这实在是广大车主的最强福音啊。这会很难吗?
5、关于停车场:本案中停车场挂出的牌子是“赣州市肇事车辆违章车辆管理处”,这个牌子会吓倒很多P民,其实,单从名称上分析,我就可以下结论,这是一个三无的非法组织。
1、名称中没有冠以“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说明不是交警的下属单位,现场也没有一个穿正规警服配警号的人员,在派出所联系交警时,交警也明确承认停车场是完全社会化的;我们也不可能在行政事业机构编制中找到肇事车辆违章车辆管理处这个单位;那么它是社会团体或企业法人吗,单从名称上“管理处”这个名字就不可能登记为任何社会团体或企业法人;所以毫无疑问的“赣州市肇事车辆违章车辆管理处”只是一块吓唬人的野鸡牌子,没有这个单位也就不可能有营业执照,也就不可能有收费许可证,那么它收费就完全站不住脚。在整个过程中停车场根本没有悬挂、出示过营业执照和收费许可证,这就是本案中停车场会屈服的根本原因。因为我没有交费所以不知道以前的朋友们缴费单是什么样的,上面盖的是什么单位的章,如果你现在还保留着单据,又想拿回这些钱的话,给您支个招:
1、先看是什么单据,应该必须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单,如果是FP(其实FP是不合法的,因为你与停车场不存在合同关系,停车场收钱属于不当得利,可以民事诉讼,当然那个更麻烦,就不多说了)必须加盖公章;如果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单,可以去财政查询单据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如果是FP可以去税务查(没FP直接投诉);个人直接下定论,这些票据如果不是假的也一定存在瑕疵(如过期、与收费项目不符、收付单位与登记单位不同,因为根本没有停车场这个单位等等),然后要求财政或税务查处;
3、进一步的可以去派出所报案诈骗,这个可以成立的,因为对方捏造了一个不存在的单位(也就是伪造事实),在没有合法收费依据的情况
下使用虚假的单据,骗取财物,这个涉案金额很大啊,很可怕啊。再吹下牛,如果是我,坚持报案和行政复议(如果派出所不立案的话),一定会成功。你说如果这件事变刑事案件了,或者媒体把这些法律关系曝光了,别说停车场怕,交警也要尿裤子啊。
6、其他途径:至少,您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非法经营。前面已经说了,以我的判断全国这类停车场90没有营业执照,100没有收费许可证或者收费项目不包含停车费,注意这里的停车费是指交警扣车发生的,不是自愿停车发生的。如果你耗不起车辆被扣时间,也可以在交费后,拿票据向工商投诉非法经营和强制交易(你与停车场没有合同关系),如果没有票据或票据有瑕疵还可以向税务投诉,很多投诉都只要打个电话不会很难。第二篇 保险赔偿 第一章 事故责任认定复核7月6日下午,交警通知我去拿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以“对道路的交通动态注意不够,忽视安全”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为由,认定我负次要责任,很是无语,中国法律中口袋罪很多,对执法者的限定很少,好在我有准备,写好复核申请,9号上午就交去支队事故科。事故科的人说会把受理通知和结果寄给我,正好要上山度假1个月,也就不去管它,期间木有任何关于交通事故的电话给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男,19年 月 日生,住址: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身份证号:,电话: 被申请人: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地址:赣州市东郊路,电话:8123138 第三人: 陈XX,女,19 年 月 日生,住址:赣州市章贡区贸易广场西区,身份证号:,电话: 申请人因为不服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赣市公交直认字[2012]第27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复核请求 依法撤销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赣市公交直认字[2012]第27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本起交通事故重新作出责任认定,认定申请人不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事实和理由
一、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与事实不符原认定书认定: “2012年6月14日7时55分左右,陈XX(对方)驾驶赣州A404XX号电动自行车(搭载叶X)沿厚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厚德路小学门前路段时,在左转弯过程中,叶X左脚与相对方向直行由XXX(本人)驾驶的赣BHXXXX号轿车擦刮”。申请人认为与事实不符:
1、从现场示意图可知,碰撞点位于厚德路小学路口西端以西10米外,距道路北侧边缘1.5米处,第三人左转横过机动车道后因送女儿叶X上学欲进入厚德路小学路口,故沿道路北侧向东逆行,并非如原认定书所述“在左转弯过程中”。碰撞点距道路边缘仅1.5米,而且是叶X反向骑乘,左脚伸出电动车尾部发生擦刮,而该电动车的长度已经超过1.5米,在这样的距离内,第三人不可能继续横过道路向道路边缘(道路北侧)运动,因而第三人必然已经改变运动方向,而从第三人送女儿上学的目的可以判定:第三人必然沿道路北侧向东逆行欲进入厚德路小学入口。
2、从“叶X左脚与相对方向直行由XXX驾驶的赣BHXXXX号轿车擦刮”的认定可知,叶X为反向骑乘,因为,如果叶X正向骑乘,双方车辆右侧碰撞只能伤及叶X右侧肢体,而叶X左脚受伤故为反向骑乘,由于叶X反向骑乘而第三人车辆后座有较大的靠背,致使叶X左脚不得不外伸,超出第三人车辆车把宽度与车尾,因而与申请人车辆擦刮。被申请人对如此重要的事实没有认定是严重失职。
二、认定交通事故成因错误原认定书认定:“当事人XXX当日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学校门前路段时,对道路的交通动态注意不够,忽视安全”。申请人认为是错误的:
1、被申请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申请人“对道路的交通动态注意不够,忽视安全”。
2、申请人在观察到第三人突然骑行左转后,立即采取了制动措施,申请人车辆已经停止,是第三人逆行主动向申请人运动靠近发生擦刮,申请人已经做到了注意观察、安全驾驶。
3、申请人不可能对第三人违反交通规则突然骑行快速横过机动车道的“交通动态”进行预判和注意,在第三人横过机动车道后其合理的运动方向应该是沿道路北侧向西与申请人同向运动,那么两车的相对运动速度为零甚至远离,是不可能发生碰撞事故的;申请人更不可能预见第三人在违章横过道路后又继续违章逆行,被申请人的认定违反常识。
三、适用法律错误原认定书认
为:“当事人XXX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申请人认为适用法律错误:在司法实践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属于兜底条款,只适用于有明确违法过错行为但法律法规没有与之相对应的具体规定的情况,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申请人有违法过错行为的情况下适用该条款属于滥用职权。
四、严重失职,遗漏重要证据
1、本事故发生后,被申请人暂扣了双方的车辆,但只对申请人的机动车进行了技术性能检验,未对第三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技术性能检验,故不能排除本事故是由于第三人电动自行车技术性能不合格引发的。应责令被申请人补充证据。
2、未验证第三人电动自行车是否超载根据《2010年国民体质监测公报》(国家体育总局,2011年9月2日,网址:http:///test/2012-04/19/content_2117320.htm)的数据,7岁女童的平均体重为23.8千克,35-39岁成年女性的平均体重为56.9千克,发生事故时第三人(39岁女性)搭载叶X(7岁女童),按平均体重计算2人总重达80.7千克,而国家规定电动自行车载重为75千克,所以发生事故时第三人电动自行车可能出于超载状态,不能排除本事故是因为第三人电动自行车超载造成方向和刹车失控引发的。实际上,第三人体型明显偏胖,目测体重就超过75千克,但被申请人对该事实视而不见,玩忽职守,恶意遗漏重要证据。综上所述,1、本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第三人在违章横过道路后又强行违章逆行,主动靠近申请人车辆;次要原因是第三人搭载的叶X反向骑乘左脚伸出车外,致使叶X左脚与申请人车辆发生擦刮;
2、申请人遵章正常行驶,已尽到注意观察、安全驾驶义务,且采取了制动停车行为,没有任何不当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3、被申请人遗漏了可能影响认定结论的重要证据,应责令补充。故请依法依法撤销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赣市公交直认字[2012]第27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本起交通事故重新作出责任认定,认定申请人不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
第三篇:车辆事故处理流程
一.双方机动车事故处理流程: 一)总则
发生事故时,首先观察周围环境和对方车辆情况,若满足以下任意两条条件
1.天黑时发生或者路上车辆行人稀少
2.对方为老本田或者皇冠(特别是墨绿色和黑色雅阁)3.事故后对方车辆翻起后盖 4.对方车牌号码被遮挡 5.明显对方故意肇事
6.对方车中有3、4个男性,且明显为社会人士 7.本人为女性,或孤身驾车 8.第六感感觉到危险 则请注意:
1.不要下车,确认门窗已完全锁牢。
2.若对方只是隔窗门大吼大叫,则记住对方车牌号码,并拨打110报警。
3.若对方无过激举动,则等110到达后再下车。
4.若对方携带凶器扑来,则在确保不会出现重大事故的情况下,小擦小碰就不要管了,立即大脚油门离开或者快速倒车。
5.若被对方进入车中,则不要做任何反抗,要钱给钱,要人给人,然后求上帝、佛祖、真主保佑保住小命就好。注: 1.弱势情况下,机智一些,尽量和劫匪聊聊天打好关系
2.随身不要带太多借记卡(信用卡),信用卡额度不要太高,信用卡不要设密码
3.有条件的加装GPS等防盗抢系统
4.车里常备棒球锁,平常多找黑道白道有关系的朋友吃吃饭,联络联络感情
二)正常事故处理流程
1.事故发生点为高速公路时,不要停留,不要下车,驶入紧急停车带或安全地带(若车已无法驶离,则在注意后方安全的情况下迅速离车,跑入紧急停车带或安全地带),然后报警报保险。
2.事故发生点为市区普通公路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打开双闪,下车查看事故情况。
3.根据车损情况、个人情况、双方沟通结果决定是否私了,私了则或者给钱或者拿钱,然后双方各自走人,不私了则: A.对方逃逸
1)记住对方车牌号码,报警告逃逸 2)交警查对方车牌资料
3)若对方为套牌、假牌、报废车等情况,则 a)报保险,报单方事故,保险赔付70% b)做现场,然后报保险
4)若能找到对方,则报保险,交由交警和保险公司正常处理 B.无人身事故,且双方对事故责任取得一致并且事故轻微,则走快处快赔
1)双方驾车驶离到不阻碍交通的地点,不能驶离则打开双闪,放警示牌。
2)有条件的情况下拍摄车损情况,不拍也可,双方签署快处快赔单,主要确认责任方(无快处快赔单可简单写下事故形态,双方签字确认后交给无责方),若对方全责则尽可能扣下对方的行驶证或者驾驶证。3)约好时间到快处快赔处理点交由保险查勘、定损(之前未签署快处快赔单,则此时签署)
4)致电4S描述车损情况,让他们大致估计定损额,若与保险定损结果相差太大则让保险和4S进行沟通。5)若我方全责则
a)让对方尽快修车拿发票给你,或者对方修完车我方去买单拿发票、拿对方交强险复印件、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b)去自己的4S或者修理厂修理
c)拿齐对方修车发票、对方交强险复印件、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快处快赔单和我方保险所需资料让4S代理索赔或者找保险公司报销 6)若对方全责则
a)请自己保险公司的人过来,并且请他们协助定损,请他们帮忙核实对方的现场勘察记录
b)可能的情况下,扣下对方的行驶证或者驾驶证,等车修完再还给他。c)修好后若对方不付款,再报交警,再不行告诉对方准备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扣车。还有,不处理完,交警会有记录,年审过不了。(起诉流程参见注2)
C.无人身事故,但双方对事故责任无法取得一致或事故较重 1)打开双闪,放警示牌。
2)报警,交警到后要交警现场开出事故认定单,双方签字。3)根据事故认定单和个人情况,再次协商私了事宜。a)若事故重大,不建议私了
b)若我方全责,且时间充裕,则不用私了。
c)若对方全责,且我方无法判定大概车损金额,则不要私了。4)仍无法达成私了则报保险 5)等保险来查勘、定损
6)致电4S描述车损情况,让他们大致估计定损额,若与保险定损结果相差太大则让保险和4S进行沟通。7)若我方全责则
a)让对方尽快修车拿发票给你,或者对方修完车我方去买单拿发票、拿对方交强险复印件、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b)去自己的4S或者修理厂修理
c)拿齐对方修车发票、对方交强险复印件、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事故认定单和我方保险所需资料让4S代理索赔或者找保险公司报销 8)若对方全责则
a)请自己保险公司的人过来,并且请他们协助定损,请他们帮忙核实对方的现场勘察记录
b)可能的情况下,扣下对方的行驶证或者驾驶证,等车修完再还给他。c)修好后若对方不付款,再报交警,再不行告诉对方准备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扣车。还有,不处理完,交警会有记录,年审过不了。(起诉流程参见注2)
D.有人身事故,则事故情况一般都较为严重,未处理过此类事故,请记住要先拨打120救人,然后拨打110报警,再参照无人身事故的情况进行处理 注:
1.关外不能快速理赔 2.起诉流程:
a)拿交警写的《事故认定书》,去交警大队,事故在福田,就去福田交警大队,在南山,就去南山交警大队。
b)依此类推,里面有一个事故科,拿事故认定书,告诉MM,对方不付款,要求打印对方车主,司机信息,交警信息MM会很配合给你打印!
c)去竹子林益发大厦首层工商局信息中心28,29窗口,打印保险公司资料(交60米)。
d)直奔法院(注意,要去最基层法庭,比如南山法院下面有西丽法庭,蛇口法庭等,你事故发生在那个法庭管辖地,就去哪个),要起诉状,填写起诉书,你不会填写?没关系,法庭有现成样板贴在墙上,你照着写就可以了,所有资料你1,2项都有!
e)复印你的起诉书以及证据(事故认定书,修车发票,定损单随便来两项就行),法官给你一个诉讼费单,在法院收费窗口或者你去农行交就可以了,把交款凭证给书记员你的任务就完成了!3.私了分以下几种情况:
a)若我方全责,且时间充裕,则不用私了。
b)若对方全责,且对方有保险,而我方无法判定大概车损金额,则不要私了。
c)若对方全责,但对方无保险或保险额度太低,则看对方财产和沟通情况能收多少收多少,然后报保险单方事故赔70%,或者等以后再出事故时一起处理(不影响安全行车的情况下)。
d)若我方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或证件不齐,建议私了,不要报交警(请遵法行车,带齐证件)e)重大事故不建议私了
二.我方机动车和对方行人(非机动车)事故 一)总则
出事故以后,在确保个人人身安全的环境下,下车查看伤者情况,若对方明显不是专业撞车党,则根据个人经济情况尽量在500或1000的范围内息事宁人,但必须要和被撞人协定一个此后永不追究的协议并双方签字确认。否则若进入交警和保险流程,会耗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而且一般损失都不止这个数。二)正常事故处理流程
1.若对方无肉眼可见伤势或伤势明显轻微(无刑事责任),对方神志清醒,并缠着你不放
1)打110报交警,打保险公司报险,是否认全责请参见注9。2)对伤者方面,态度要好,但在具体赔偿上,要让他现实点,适度的表现强硬,让他知道没什么油水可捞。
3)如果对方要求你送他去医院,尽量不要去,按照交法规定,你没有任何义务去医院,就说自己受了剌激,也需要休息,己经打电话叫朋友到医院与他们会合。反正JC都来了,你又没逃逸。如果被撞人认为需要去医院,打120吧。
4)如果去了医院,坚决不给对方垫钱(顶多象征性的垫付几百元让他住院),但以后再别垫付了,让他自己掏钱。叫对方在出院后,拿所有的票据和你一起到交警的面前进行清算。按新的交法,医疗费是卖交强险给你的保险公司垫付,而不是车主,等你预交的钱用完了,现在的医院会想办让他出来的,如果你不停地交进去,那医院当然是多留几天也没意见。
5)要提醒医生只开社保用药,不是社保用药的话保险公司不会赔。另外要医生在写病历时要注明是什么病(也就是诊断证明)盖医生章及诊断证明章。如果不住院要回家休息的,也要医生在病历上注明因这个病要在家休息几天。(这个作为以后误工费的赔偿依据)。6)交费时一定要把发票保留好,且一定要医院打出用药清单(保险公司要看清单上哪些不是社保用药),而且要区级以上的医院,小医院保险公司不认。
7)要检查医院的发票有没有打错伤者的姓名,如果打错或没打伤者的名字,保险公司都不会认可这张票据,索赔不了。
8)在未结案前,伤者因车祸后续产生的费用,提醒他保留好发票,用药清单,使用社保用药,病历要有医生的诊断证明。另外,如果休息,要医生在病历上注明。拿到他的身份证复印件(理赔要用)。9)交警来以后一般会拖车,拖车一是为了财产保全,以防你赔偿不起,二是为了检验你的车是否有不合格的地方。一般轻伤拖车以后,如果对方在责任认定书上签了字的话就不用交验车费就可以把车拿出来了,如果没签字并且时间估计会拖的比较长,那么尽快找到处理的交警,申请马上验车,一般快一点三四天,慢一点一个星期,极限15天,交警就要把车还你的,态度好一点,盯得紧一点,带个能说会道的美女去,很快就能把车拿回来的。验车费350块,加上拖车费400(拖车费保险可报销)交完钱就可以把车拿出来了。(提车程序参见注7)
10)关于赔偿费用,按交警确定的责任,该付多少就付多少,如果搞不清楚具体手续,约对方去保险公司,当面问清楚,哪些是该你出的,并收齐所有的单据和证件,再付钱给他。如果他不接受保险的说法,那让他去法院诉讼好了,法院判多少保险公司都报(但是看你的第三者买多少),你不用操心。
11)如果你想偷懒,就问问你的4S,能不能代理索赔。
12)一般情况下,会在交警的最后调解下付对方一定的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双方协商的。然后在交警的监督下写一份赔付协议,申明一次性解决,以后互不打扰,并留一份协议交警处备案。2.若对方死亡、致残或伤势严重,立即拨打120急救,再拨打110报警,然后报保险,剩下的就是等待命运的裁决了。注:
1)交警解决的时候不要相信任何人跟你说的“这些项目保险公司有赔”,因为某些人是为了案件快点结掉,你要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不要在交警解决的事情上有偏差。
2)车拿出来后就可以等对方找你,现在这个地步不要私了,否则你前期垫付的款项都打水漂了。没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会拒赔。对方要是狮子大开口,不要理他,他爱在医院住多久,让他去好了,他会想清楚的。
3)事先咨询保险公司保险理赔需要什么资料,最好让他们传真清单,不然少了一张复印件,你又要继续跑路。4)付出任何款项时都要有书面收据。
5)没有住院,就没有营养费。中国没有精神损失,也就是说只有一个误工费。
6)带个能录音的手机,把与保险协商的过程保留下来,最好就是三方坐到一起去谈。法院的判决保险是接受的,但诉讼费就有点说不清,如果在法庭上能证明是保险和伤者谈不拢,那这个诉讼费也有理由要求由他们两方支付。7)提车程序:
a)拿着之前交警开的验车单,先开车到扣车场(扣车场是周1、3下午,周5上午办公),叫扣车场的工作人员把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拓印,粘在验车单上。
b)去交警大队找当天处理事故的交警,开了一张单,到窗口打印之前是否有违章记录,如果有估计要把违章记录的钱交了。c)找中队长签字,签完字到窗口去打印交款单,约400元左右。d)拿着交款单到建行交钱(只能刷卡,银联的都可以),交完钱凭回单复印件再回到交警大队窗口打印放行条,凭放行条再到车场就可以把车领出来了。PS:
i.去之前确认当天处理事故的交警要在,必须要他出一个单,他们一般很少在办公室,然后中队长要在,如果不在,没人签字也是不行。ii.扣车场、交警大队、建设银行一般离的都比较远,所以最好是叫个朋友一起开车去。
8)看病的费用(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具体可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 a)住院的
i.医院治疗费用 ~医院涉及的费用
ii.误工费(此一定要有收入证明-银行清单,没有的话以此人户口所在地计算,医生开具的修养时间证明)iii.看护费50-60关内
iv.营养费(看你的人道主义精神)b)没有住院的
i.医院治疗费用~医院涉及的费用
ii.误工费(此一定要有收入证明-银行清单,没有的话以此人户口所在地计算,医生开具的休息时间证明)9)认定责任的问题:
前提:如果伤势严重,或者你无法判断伤势情况,绝对不要认全责 a)如果认定你是全责,那么保险公司会全部赔付
b)如果没有认定全责,那么交强险最高可赔付8000块,这个是不按责任划分的,只要你有责任都是全赔的,但超过8000块钱的部分,走第三者险,第三者险就是按责任认定来赔付的。
c)交通法规定:如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负全部责任。但是后面还有附加条款,就是如果有证据表明机动车无任何责任那么机动车可以不承担附加赔偿。但是这个举证是要机动车主去做的,实际要找证据表明你没责任是很困难的事情。
d)一方面意见:自己要求全责.我们都会想,机动车全责的话,不管自己出多少.还有保险公司会出一部分.但是如果不是全责的话,保险公司更赔不了多少,到时伤者肯定是不愿意自己出药费的,扯皮的结果只会更麻烦,另外,想证明机动车撞行人,机动车没责任,或百分之几十的责任,举证困难。
e)另一方面意见:建议按照交警开出的事故责任赔偿,不要以为自己有保险可赔就把责任全揽自己身上,否则以后对方按照事故责任民事起诉你要求赔偿,更没底了。
f)我个人意见是同意第二种,按交警的事故责任赔,如果对方有责任,自己不主动要求全责。
i.因为一个小撞伤的话,可能花不到8000块,交强险在8000内都可全赔,不按责任赔付。
ii.如果撞伤的严重的话,药费肯定过8000,那走第三者险保险公司就要按责任赔付,但是如果伤者提出巨额赔偿,协商不了,最后起诉你。那你全责,显然很不利了。10)不垫付、不去医院的理由:
a)象咱这种穷打工的,口袋里就二十块饭钱,家里欠着银行大笔按揭,朋友都是小气鬼要不让他帮我找个护士mm来,咱也把自己卖了 b)顺便说一句:你去医院干什么?打电话叫120救护车,等急救人员到达以后,你的责任就完了,拦部的士回家,明天去交警队处理。c)他擦了一下要去医院检查,你受到惊吓,不会心跳加速,血压升高,头晕眼花,回家睡觉去吧。万一你不幸跟着去医院,第一件事就去找个医生,开瓶葡萄糖,挂二个小时,如果还没完,那就继续头晕 d)有人受伤,边上的人都有救肋的义务,不管你有没有责任,都不能把他扔路边不管,那是可能成为被告的。现在他说需要治疗,不管真假轻重,我们不是医生,没有资格作出判断(千万别说只是擦破点皮,不用去医院之类的话),帮他叫120的专业人员来处理,这就尽到了救助的义务。
e)为什么不去医院,中国的法规,并没有哪一条规定车主要去医院的,这不是车主的法定责任,除非你自愿,连警察都不能强迫你去。如果你不想和他争吵,那就说头晕,自己也需要休息。
f)法律没有禁止你跟着去医院付钱,但也没有规定你一定要去。去或者不去,垫付或者不垫付,你自己决定,想去就去,不想去就不去,你根本没有义务向他说明理由。
g)补充一句:那些不知道怎么跟对方讲的同学,可以引用新交法: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四篇: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多久(模版)
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多久?
1、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2、关于车辆检验的期限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3、检验、鉴定完成后应当在五日内发还车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总结: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5日内应当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经批准还可以延长10日,也就是30日,鉴定完成后,应当在5日内发还车主,所以,交警扣留事故车辆一般是30天至40天。
注:
1、检验、鉴定不能在30日内完成的,经省级公安机关批准,还可以延长;
2、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在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公安机关如批准重新鉴定,那么扣车时间还要计算一个检验、鉴定期限。
于死者身份不明的交通事故应如何结案?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死者身份不明的交通事故如何结案的请示>的批复》(1998年5月21日):对于无名尸体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已有明确规定,即: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的,须在地区(市)一级报纸上刊登寻人启事。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费用由另一当事方预付。其遗物应当妥善保管或者上交有关部门。对于死者身份无法查明的交通事故,应依据调查的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罚身份明确的其他责任人;依法确定赔偿数额,由赔偿
一方付款签字后即结案。对身份不明死者的赔偿费和遗物,由办案机关妥善保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公民申请法院“宣告失踪”的时限规定,2年后仍然无亲属认领的,其赔偿费和遗物土缴国库。
自驾游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流程
第一步:应保护好事发第一现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交管部门进行事故的现场勘查。如果确定要负责任,不管责任大小都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确定不负责任,就不必向保险公司报案。因为这将决定你明年续保时能不能得到安返。
第二步:及时报案。带上你的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如果被扣就不用带了),开上受损的车到你的保险公司,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协助保险理赔人员查检出险车辆。
第三步:定损。拿着《车辆出险登记表》去找理赔部定损人员,并确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定损后,会给你一张《定损单》,一定要留意:
1、不要遗漏修理;
2、注意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以防修车时不够用。
第四步:修车。送车时要拿上《定损单》,把它和车一起交给修理厂。修理厂将按照《定损单》上所定项目修车。车修好后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把自己的车提回,同时索要加盖了修理厂公章的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
第五步:开具事故证明。拿着对方车的修车发票和对方车主一起去交警队结案,得到一张加盖公章的《事故证明》,就可以拿回自己被扣的证件。
第六步:递交单证。将准备好的《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事故证明》、《赔款结算单》到保险公司理赔部,就可以等着领赔款了。
第七步:领赔款。大约在一星期之后你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就可以带上公章,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款了。出游回来后,你还应该将爱车带到汽车修理厂去进行一次保养检修。
第五篇:公司车辆事故处理规定
公司车辆事故处理规定
一、公司车辆出现事故后,当值司机处理事故流程如下:
1、停车、保护事故现场,急救伤患人员,同时保持冷静,与事故另一方保持克制和礼节,有相机或手机有拍照功能的,尽量拍下事故现场照片(照片上要清楚拍到机动车牌号码);
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有人员受伤,交警到现场后,对轻微伤可按稍晚程序处理,并要求在事故认定书上注明受伤人姓名,重大事故应按照普通程序处理事故,出具交通责任认定书;
2、打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保险卡上有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
3、向公司行政部负责人报告,叙述事故具体经过;
4、驾驶员在48小时内携带身份证件、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填写局面报案表及说明事故经过;
5、依照保险公司人员及公司办事人员指导,同事故另一方进行协商处理;
6、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报告及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报告,与事故另一方做好车辆定损、维修、受伤人员治疗;
7、提交索赔单据,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赔款。
二、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的,由驾驶人承担后果。
三、如遇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费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人赔
偿损失,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具体分担比例如下:
1、5000-20000元,事故车辆驾驶员承担10%;
2、20001-50000元,事故车辆驾驶员承担6%;
3、50001-100000元,事故车辆驾驶员承担4%;
4、十万元以上,事故车辆驾驶员承担1%;
以上费用,从事故车辆驾驶员每月工资中扣除。
三、车辆出险后,驾驶员未能在48小时内报保险公司,而引起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后果,其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事故车辆驾驶员全部承担。
四、凡发生事故后逃逸,破坏或者伪造现场,弄虚作假和包庇袒护、隐瞒不报告者,所产生的法律和经济损失等后果,由事故车辆驾驶员全部承担。
五、出险事故处理完毕后三天内,事故车辆驾驶员向公司行政部递交一份车辆事故报告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