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全省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会议的情况汇报
关于全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
工作会议的情况汇报
全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会议于7月18日—20日在石家庄召开。会上各市和有关企业交流了职业卫生工作开展情况。会议由刘景垣处长主持。李发祥处长部署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最后陈强局长总结了讲话。
一、职能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能由卫生部门划转到安监部门后,这是召开的第一次会议。2003年10月中央编办对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将卫生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转到了当时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年1月,按照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2005年2月省卫生厅、省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安监部门的职责主要有四项:一是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法规、标准,并监督实施。二是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 及标准情况。三是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能,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的相关执法主体资格与权能。
二、适用的法律
目前,我国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主要有《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和《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防治条例》及职业卫生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等。其中《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领域的基础法律,安全监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措施时,必须以《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应规范为准绳,不确定具体的处罚种类和标准,以免遭致误用法律规范,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检查”的职能单位,决定了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管辖和工作内容。
三、申报工作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职业病危害状况,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家局、省局《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好此项工作。
A范围:全市范围内存在或者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都要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的申报。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是指劳动者职业活动中可能在作业场所接触到的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B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具体情况,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或材料,职业病因素的种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等。职业危害不同于职业病,职业病由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治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由安监部门的监管。
C申报
职业危害申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
a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做好申报工作关键在组织领导。没有高度重视的态度和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申报工作难以推进。成立由关安监、工会、卫生、劳动等部门负责同志挂帅的,有专业人员参加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合作做好此项申报工作。同时按照省里的要求,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指定科室、指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求8月底前申报完毕。
b广泛的营造氛围。此项工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将宣传贯穿于申报工作的始终。宣传要突出重点,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大力宣传《职 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病防护知识。宣传申报的目的,内容与意义,企业的责任及义务,切实做到让企业积极申报。
c加大执法力度,以执法促申报,在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要以执法的活动为契机,加大职业卫生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做到执法检查促申报,对在申报工作中不按时上报时限,不依法真实填报数据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D起步
a登记入手,执法突破。各类企业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分门别类,分哪几类,多大比例,确定重点方向,排除重大职业危害,不申报弄虚作假,干扰申报,要严格检查,严格执法。
b积极申报,重点突破。以维护劳动者健康为出发点,搞好申报,法定给予的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生产者的能力,监管检查生产使用单位。以产品分类搞好申报,剧毒、易燃易炸、粉尘、噪音、辐射。集中重点区域,重点县乡镇,做好申报,尤其是对发生过职工危害事故的企业为重点,起到指导作用。
C协调联动,密切配合。选用得力人员,紧紧抓住工会组织,卫生部门,劳动部门,单靠咱们的力量是不够的,管好政策,管好组织,管好协调。d、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划分任务。这是一项新的工作,申报经费,购置设备,配备人员,积极抓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
第二篇:作业场所职业病申报文件清单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一份(盖章)
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一份
4、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复印件一份
5、作业场所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
浙江美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 晋
联系电话:0571-56866620、*** 联系传真:0571-56866628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工业园莫干山路1418-26号三楼
2011年6月25日
第三篇: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金冠化工有限公司。3 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制度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4 职业病危害
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本制度所指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 5.1 单位的基本情况;
5.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分布情况及接触人数; 5.3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6 职业病危害申报
6.1 公司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6.2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公司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6.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后,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6.3 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申报。
6.4 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申报;
6.5 施工工艺发生变更或新产品投产,各部门应及时向公司职健办公室申报其工艺流程和技术,并提供使用相关原材料及化学成分。
发生危害源泄露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负责部门要在24小时内报公司职健办公室,若险情或事故严重的应在1小时内上报部门领导和公司职健办公室,并在最段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职健办公室汇报情况。
6.6 按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6.7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6.8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三年十月一日
第四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单位承诺书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单位承诺书
一、保证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
二、保证按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评价要求,保持生产经营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条件达到规范要求,不私自改变生产经营场所职业危害预防设置和设施,确保职业危害预防设置设施正常运行。
三、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调整时,按新的要求进行整改,无法整改的,无条件自愿、主动停止有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项目。
四、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特定岗位员工做好持证上岗工作;同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测结果,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五、认真接受各级职业危害监督管理组织的检查,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定期对定期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自查,对发现的隐患按要求进行整改。
六、及时完善台帐资料、管理制度、责任制,严格落实职业防治责任制,督促职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第五篇: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的管理内容及方法 讲义
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的管理内容及方法
授课人:徐衍辉
一、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管理内容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将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管理内容总结如下:项目管理内容
认真执行法律法规,领导重视管理到位
1、建立各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有专兼职人员全面负责职防工作。
2、制定专兼职人员职责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经常检查。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作好职业卫生基础工作。
坚持“三同时”开展预评价,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1、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达到三同时
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达100%3防尘防毒措施预防措施落实
抓好接触控制、定期进行作业场所的检测与评价
1、监测种类达标、不缺不漏,2、作好尘、毒、噪的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定期公布,3、未达标的的有害因素应积极治理、加强防护
认真开展健康监护作好职业性健康检查
1、完成三期体检即上岗前、岗中、离岗。
2、高温体检夏季前完成3、体检项目完整、体检率达100%
4、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防止职业病发生、作好应急救援准备
1、职业病发病率0,职业禁忌症人员应调离与其相关的作业。
2、作好职业病复查工作,对职业病病人安排复查、治疗和康复工作。
3、建立适宜的应急救援预案及突发职业卫生事件的处理程序,有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药品
职业病危害因素管理
1、企业危害因素情况应有登记
2、职业危害场所应设警示标识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的宣传培训
1、职业病危害知识的培训(三级培训)
2、培训计划、记录、考核
3、宣传计划、记录、考核
二、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方法
一)、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机构及人员
健全的组织机构是搞好职业病防治的基础,企业应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企业的职防工作。组长应由分管职防工作的厂长担任,组员一般由卫生科、环保安全科、劳动人事科、工会等相关人员组成。
二)、明确职能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
有了明确的职防工作组织机构以后,还应制定相关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权利,明确工作分工,以便考核。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搞好职防工作的保障,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制度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内容、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奖惩制度等
四)、制定工作计划及落实措施
工作计划应体现5W+H原则:what应该作什么,when什么时间或时机去做,where什么地点或场所去做,who由谁去做,why为什么去做、how如何去做。实例:以某橡塑制品厂为例,如何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计划、工作职责及工作标准。
1、职业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我厂经济的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北京橡塑制品厂、各分厂、车间等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细则所称职业病是指本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高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条:本企业所设立的职业病危害场所监测点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均按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内容对照本企业相关职业病因素而定。
第四条: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设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岗位,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岗位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程序、操作规程,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五条:各分厂、车间有一名领导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参加针对本部门使用的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的临时工的工伤社会保险,以分散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
第六条:本企业实行职业卫生专职管理监督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体制,企业职业卫生行政部门(职防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岗位,职业病防治的基础管理及各项制度法规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由厂级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职业病卫生管理的职能科室和各分厂、车间的职防管理部门组成。
第八条:设立厂级职防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职防工作的厂长担任,副组长
由生活后勤负责人担任。组员由负责环保安全的管理人员生产部负责人、劳动人事部、安全保卫及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企业职防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依照法律和本企业职防管理细则对本企业内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及管理,实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负责全厂范围的职防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九条: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的职能管理部门为生活后勤服务中心,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一名,负责本企业职防工作的基础管理,组织联系相关的体检、监测及评价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完善和保管,制定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用人单位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本企业内各分厂、车间等用人单位必须设定其专职或兼职职防管理员,负责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在本单位的组织、落实,负责检查、监督各项职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本单位有效执行。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对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之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第十二条:本企业用人单位在录用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作的职工之前需对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职业。
第十四条: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置,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在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需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病危害岗位调入无职业病危害岗位时也应对其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必须是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检查项目由医疗机构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确定,用人单位须将职工各时期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相关资料建档保管,并有将检查结果告之职工的义务。
第十六条:以上十一至十五条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劳动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应遵守的职业病防治条款,凡因违反以上条款所引起的劳动争议,职业病纠纷及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其法律责任。并对部门主要领导处以500元罚款。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对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劳保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派选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并由职防管理员定期对上述设施和设备的性能和效果进行检测,确保正常、灵敏、有效。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在大中修设备或厂房及设施改造时要同时大中修或改造改进劳保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并与主机装备同时投入运行并确保正常有效。第十九条:劳保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装置各部门不得擅自拆除、挪用废置不用或随意改装,用人单位如需对上述设施、设备装置进行更新或改装,必须经职能部门同意主管厂长批准,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必须为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劳保用品,保护用品应到市卫生部门认证的劳保用品商店或厂家购买。
第二十一条:劳保器具要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防护器具性能和防护范围进行正确选用,不准超出防护范围的使用或代用。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领取)、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保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二十三条:以上十六、二十二条是用人单位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个人应采用防护管理的措施,也是职业病防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违反以上所列条款的用人单位的主要领导将以100-300元处罚,部门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四章职业卫生监测与职工体检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职业卫生监测是生产过程中防治职业病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劳动者在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中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根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本企业各单位定时、定点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检测及评价,并向职工定期公布检测及评价结果,违反此项条款,不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评价的用人单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职业病全部后果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职业卫生专职人员应配合用人部门管理员对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日常观测,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不符合标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并做出现场监测报告。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在做好职防监测评价工作的同时要建立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和监查纪录,日常工作由部门职防管理员负责,本企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专职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进行现场监查,做好职防卫生监查管理,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存档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企业专职职防人员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条款定期与认证的职业卫生部门取得联系,组织本企业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进行体检,专职人员、职能科室必须做好此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否则将对部门或个人处以3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各用人单位的职防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厂职能部门的工作,按厂职防部门的要求组织好本部门体检工作,做到不遗漏岗位,不遗漏应体检的职工,不遗漏项目,违反此条规定,用人单位或其负责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职业病事故和与其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凡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正式职工、合同工,工期一年的临时职工均应参加健康体检,健康体检职防监测及其他有关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费用均在生产成本中例支。
第三十条:负责职防工作的职能部门专管人员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要建立健全有关其个人的健康档案,主要内容有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对于离退或调离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的个人健康档案要封存保管不得遗失,遗失一份处以200元罚款,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后果。
第三十一条:职工在离岗或退职后,有权索取其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防管理人员应如实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