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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筑外墙装饰管理暂行规定-厦门政府

厦门建筑外墙装饰管理暂行规定-厦门政府



第一篇:厦门建筑外墙装饰管理暂行规定-厦门政府

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美化市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从事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景观和使用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其外表面进行处理,以及在其外表面上附加各类设备、设施及饰品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外立面包括建筑外墙(幕墙)、外门窗、阳台以及其他外围护表面及附着的建筑构件。

第四条 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遵循安全、美观、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进行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管理权限范围内负责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

规划、市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 1 范围内,负责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在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中使用安全、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符合规划、建筑、消防、环保、市容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处理好排水、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建筑外立面设计应当满足外立面装饰装修的必要内容及其需要。已建成的建筑外立面不得擅自加装原设计以外的影响建筑外立面外观、周围环境以及增加荷重等不安全因素的内容。

第九条

在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原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确定的建筑色彩、形态、材质;

(二)损坏建筑物原有保温、防水结构和节能设施;

(三)擅自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建筑构配件,降低建筑材料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施救条件;

(四)其他影响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 规划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将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风格、色彩作为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内容。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应当按照本规定对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材料、施工工艺的选用以及附加设备、附加设施的设置等进行审查。未按本规定进行设计的,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第十一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通过的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和核实的材料进行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相应质量监督,并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载明相关监督内容。

未按本规定进行施工的,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第十二条 建筑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对其建筑外立面定期检查、清洗和维护,对有使用保质期的材料和饰品应当按时检查和更换,对出现安全隐患的建筑外立面装饰及附加设备、附加设施应当及时加固或者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建筑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

前款所称建筑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是指建筑物以及建筑外立面附加设备、附加设施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

第三章 建筑外墙饰面

第十三条 建筑外墙饰面应当采用安全、环保、反射系数低的建筑材料和防止脱落的技术措施和施工工艺。鼓励使用高耐候性、高耐玷污性、高保色性的高性能建筑涂料。

第十四条 建筑外墙使用饰面砖(板)做饰面材料的,离地面高度超过24米的区域以及使用表面面积超过0.5平方米的石材饰面砖(板)做饰面材料的,不得采用粘贴式施工工艺。

在前款规定区域以外使用饰面砖(板)并采用粘贴式施工工艺,且建筑外墙下有出入口、通道或者人员活动场地的,应当设置挑檐、顶棚等遮挡防护设施或者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

设置的挑檐、顶棚等遮挡防护设施,其伸出墙面长度应当不小于1.2米,并具有抵挡上部坠落物撞击的强度;无法设置遮挡防护设施的,其相应部位外墙饰面砖(板)应当设计采用防脱落的施工工艺。

第十五条 本市遇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大型活动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对市容环境美化的,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统一对重要区域的建筑外墙饰面进行清洗、粉饰。

第四章 建筑幕墙与外门窗

第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幕墙包括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人造板材幕墙、复合板材幕墙等及其组合幕墙。

第十七条 采用建筑幕墙的建筑,应当结合建筑布局,在其周边设置挑檐、顶棚等遮挡防护设施或者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建筑幕墙下有出入口、通道或者人员活动场地的,应当设置遮挡防护设施,其伸出墙面的长度不小于1.2米,并具有抵挡上部坠落物撞击的强度。

第十八条 采用建筑幕墙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幕墙使用说明书;销售采用建筑幕墙的建筑时,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提供建筑幕墙使用说明书。

建筑幕墙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建筑幕墙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设计使用年限、施工单位的保修义务、日常维护保养要求、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九条 采用建筑幕墙的建筑,建筑外立面维护管理责任人应 当按照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条 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医院、学校、公共文化艺术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以及临街建筑,需要在二层以上采用玻璃幕墙的,应当使用安全玻璃,并采取防坠落措施。

对采用钢化玻璃等存在爆裂、坠落伤害事故风险的玻璃幕墙,建筑外立面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采取粘贴安全膜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新建建筑采用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光照污染的,应当采用低辐射率镀膜玻璃、非抛光金属板,不得采用镜面玻璃、抛光金属板等材料。

第二十二条 建筑外门窗应当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固定节点应当满足在风荷载和地震荷载作用下的受力要求。

窗扇的开启形式应当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采用外开窗的,应当采取牢固窗扇的措施;采用推拉窗的,窗扇应当有可靠的防脱落措施。

第五章 附加设备、附加设施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附加设备包括空调设备、太阳能设备、空气能等附加在建筑外立面上的设备;附加设施是指设置在建筑外立面上,用于封闭、防盗、防护、晾晒、遮阳和摆设饰品、安装附加设备等的构配件。

第二十四条 附加设备、附加设施的设置应当坚固、美观,与建筑物可靠连接,满足安全要求并符合城市市容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附加设备、附加设施不得占用人行道和建筑物内的 出入口、过道、楼梯等共用部位以及其他用于安全疏散和施救的通道。

沿道路、公共通道两侧或者公共活动场地周边建筑外立面设置安装附加设施的,附加设施的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5米。

第二十六条 附加设施安装面应当坚固结实,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安装面强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加固、支撑或者减震措施。

第二十七条 新建住宅和除使用集中式空调系统以外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设置专门用于安装空调设备的座板(以下称空调设备座板)和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或者接纳空调冷凝水的阳台排水系统(以下称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

设计设置空调设备座板应当兼顾设备安装、维护、通风、排水、管线等内容及其对建筑外观、周围环境的影响。

空调设备座板的数量和尺寸应当与房间数量和面积相匹配。第二十八条 已经统一设置空调设备位置的,应当将空调设备安装在所设置的位置上。

已经设置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的,空调设备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将空调冷凝水的排放纳入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

不得将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的空调冷凝水,直接排放到临街一侧的建筑物外墙面和室外地面上。

第二十九条 新建建筑采用太阳能、空气能等附加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设计并标注设备安装的位置。

第三十条 在建筑物外窗、封闭式阳台安装防盗网的,应当采用平镶内嵌式防盗网或者隐形防盗网,并设置符合消防使用的逃生窗。

第三十一条 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新建高层建筑,临街一侧的阳台应当设计为封闭形式。

新建建筑设计封闭阳台的,应当统一式样、颜色、材料、规格。既有建筑在装修过程中需要封闭阳台的,应当采取平镶内嵌式设置。

第三十二条 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可以对小区封闭阳台以及安装空调设备、太阳能设备、防盗网、雨阳篷等附加设备、附加设施进行统一规定,保持建筑外立面的安全、美观。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的示范文本。

第三十三条 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空调设备所有人、使用人将空调设备安装在统一设置的位置上,将空调冷凝水的排放纳入所设置的排水管道。

第三十四条 阳台、露台、外走廊等部位使用玻璃栏板的,应当使用安全玻璃,并采取防止玻璃爆裂、脱落措施。不得使用直接以玻璃作为主要受力构件的插夹式悬臂玻璃栏板和外挂式的玻璃栏板。

第三十五条 在阳台、外窗窗台原设计具有花槽、花台等专用设施摆设花盆等饰品的,应当处理好安全、排水等问题;不得在无专用设施的阳台栏板、外窗窗台外侧摆设花盆等饰品。

第三十六条 防盗网、护栏、金属支架及构件应当采用耐腐蚀材料采取防锈工艺,防止锈蚀污染建筑外立面。第三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外立面管线及箱柜应当保持整洁、美观。鼓励结合建筑造型对其作隐蔽处理。

第三十八条 在窗台、檐口、装饰线、雨阳篷、阳台和落水口等墙面凹凸部位,应当采用防水和排水构造措施。

第三十九条 标志性建筑、重要地段的沿街建筑和其他对城市夜景影响较大的建筑的夜景灯光应当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在建筑外立面设置大型设置灯具,应当符合美观、整洁、环保的要求,并配备防水、防火、防风、防漏电、防爆等保护措施,保证设置牢固和使用安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设计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超出范围设计采用粘贴式施工工艺的;

(二)违反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设计设置遮挡防护设施或者缓冲区域的;

(三)违反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设计建筑幕墙的;

(四)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未设计设置附属设备安装位置的。第四十一条 施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 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十四条规定超出范围采用粘贴式施工工艺的;

(二)违反第十八条规定未移交建筑幕墙使用说明书的;

(三)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安装外门窗的。

第四十二条 建筑外立面维护管理责任人未按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对建筑幕墙履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等义务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不遵守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中有关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制止;违反相关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且不听劝阻的,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对单位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历史风貌建筑、古建筑外立面的装饰装修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军事工程、保密设施工程,农村自建住房等建筑外立面的装饰装修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

****年**月**日起施行。1999年1月7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公布 根据2012年3月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厦门市建筑外墙装饰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篇:厦门毕业采风------建筑

毕业采风报告

为期九天的毕业采风结束了,我感触颇深, 受益匪浅。一路从福州-厦门-鼓浪屿,不仅看了沿途美丽的风景,还积累了大量的设计素材,同时对福建的建筑有了更多的了解。

提到福建,一定会想到“土楼”。我们第一站就去的永定土楼,去欣赏了这个神奇的山区建筑群。

福建土楼是东方文明的一颗明珠,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山区大型夯土民居建筑,创造性的生土建筑艺术杰作。它以历史悠久、种类繁多、规模宏大、结构奇巧、功能齐全、内涵丰富著称,具有极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被誉为“东方古城堡”、“世界建筑奇葩”,“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神话般的山区建筑模式”。2008年7月,福建土楼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永定土楼是福建土楼的代表之一,位于中国东南沿海的福建省龙岩市。它分方形和圆形两种,历史悠久、风格独特,规模宏大、结构精巧。永定现存著名的圆楼360座,著名的方楼4000多座。圆形土楼是客家民居的典范,它就像地下冒出来的蘑菇,又如同自天而降的飞碟。在冷战时期,它曾被西方国家认为是我国的核反应堆,也正因为这样土楼才被世界所认识。

永定土楼千姿百态,种类繁多,分方楼圆楼两大体系,其中有殿堂式楼、五凤楼、长方形楼、正方形楼、三合式楼、五角楼、六角楼、八角楼、纱帽楼、走马楼、日字形楼、曲尺形楼、吊脚楼、半月形楼、圆形楼、前圆后方楼、前方后圆楼、椭圆形楼等20多种建筑形式,永定被称为一座没有大门的中国客家土楼博物馆。在众多的土楼中,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五凤楼、大的方楼和圆楼。

在各类土楼中,最令我惊叹的就是当地人称为圆寨的圆形土楼。圆楼外高内低,楼内有楼,环环相套,最具特色,其通风采光、抗台风地震、防卫功能比方楼好。

一座土楼就是一个小社会。客居异地的客家人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最大限度的自给自足,而土楼的结构及功能充分满足了这个小农经济的特色需要。楼内的水井、厨房、仓储、卧室、粮食加工房、柴火间、猪牛舍、厕所等设施一应俱全。全家族人在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的同时,又尽享几代同堂、合家团圆的天伦之乐。

客家人居住在土楼,见在土楼和长城差不多,是用糯米、石灰、蛋清和泥土混合而成的外墙,内部是用黄木和杉木,夏可抵暑气,冬可抵冽风,还可自动调节室内的温度。

客家土楼防御性能比较好,一楼不开窗,楼内水井粮具备,建造工艺世所罕见,土楼,俗称“生土楼”。因其大多数为福建客家人所建,故又称“客家土楼”。它是以生土作为主要建筑材料,掺上细沙、石灰、糯米饭、红糖、竹片、木条等,经过反复揉、舂、压建造而成。楼顶覆以火烧瓦盖,经久不损。土楼高可达四五层,供三代或四代人同楼聚居。

另外,永定客家土楼坐落在依山傍水的山间谷地,充分显示出其“小桥流水人家”的风韵。试想,如果永定客家土楼以广阔的平原为依托,那将失去其雄浑的气魄,而若以低矮的江南水乡为背景,便显得拙朴有余,灵秀气不足。所以,地理环境对土楼建筑及其特点形成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我们在讲土楼,看土楼,品土楼时,要学会用地理知识来分析,充分去感受客家先民的聪明才智,从而更好的保护土楼。

结束了土楼之行,我们就来到了厦门。“一城如花半倚石,万点青山拥海来。”厦门是美丽的,也是具有魅力。厦门给我留下了温馨迷人的印象,容我慢慢道来。在厦门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鼓浪屿。我想每位到鼓浪屿游玩的旅客拍的照片有个必不可少的角度,就是蓝天与特异屋顶的融合。说起鼓浪屿建筑的屋顶,我想没有导游的介绍,很多人都会自己不由自主地去欣赏,独具风格,异彩纷呈,登临日光岩顶四顾,在参差错落的山坡上,在苍翠欲滴的绿林中,坡屋顶上橙红的嘉庚瓦分外显眼,色彩鲜丽而有层次,各具个性而又和谐,构成了独特的风景线。最突出的要数八卦顶、金瓜顶以及林屋的北欧顶、观彩楼的花轿顶、天主堂的哥特顶、目光岩寺的歇山顶。

在鼓浪屿上还是喜欢鼓浪屿上的别墅建筑。据不完全统计,岛上有一千多幢历史悠久,富有各国风情的老别墅。一来是因为解放前这里是租界,二来很多海外华人回国在这里置业。

鼓浪屿是“建筑博览馆”,许多建筑有浓烈的欧陆风格。鼓浪屿曾是一个“万国殖民地”,有十四个国家设立领事馆、割据地盘。在鼓浪屿的建筑中,既有这些殖民者们盖的洋房,也有很多归国华侨从国外归来带入的东南亚式样,也有很多当地人模仿周围的洋房所建的房屋。数十个国家各自建造房屋,这本身就增加了鼓浪屿风格的多样性,表现出多种风格和形式的折衷。在这些建筑中,多数为低层庭院式建筑,且主要为本世纪初或二三十年代建造的。它们主要受欧、美、东南亚等国建筑手法的影响,但又具有浓厚的地方色彩。房屋一般选用当地的石材或红砖,用料考究、造型别致,布局合理,且多采用圆拱回廊、清水红砖、红瓦坡折屋面,并用柚木楼板、花砖铺地,用栏板铺以奇异别致的琉璃瓶花格。建筑的各个立面常有精雕细刻的罗马式大型圆柱和结构造型迥然不同的多坡屋顶。有的建筑仿照古代宫殿式建筑揉合西欧建筑造型手法,形成外形独特、屋檐线条奇异的折衷式建筑风格。纯粹“折衷主义”风格的作品有美国领事馆及八卦楼两幢建筑。

除了那些处于国际上折衷主义时期的建筑作品外,鼓浪屿的折衷风格还在很大程度上指其建筑本身的折衷手法的运用。比如,在一幢建筑中,常常各种风格、各种手法混用,西式的、中式的、外来的、本土的均有。同时,也有本地工匠自由发挥的成分。因此,鼓浪屿建筑风格的折衷实际上是如上两个方面的折衷。

在众多中西合壁式风格的包围之中,鼓浪屿人的自建住宅也以模仿洋式房屋为荣,平面布局基本上是本土的,外观常采用折衷风格。

除此之外,哥特式尖顶的漂亮钟塔,伊斯兰教清真寺园顶建筑,以及教堂、民屋的彩色玻璃,巴洛克式的“不规则的”、“奇异的”奢华,罗可可式的贝雕、海藻和涡卷,双翼的太阳和葵花的窗饰,罗马式的壁柱,北欧的壁炉,搏击的雄鹰,飞翔的天使,梅花的标帜,罗马竞技场式的连拱廊,以及澳大利亚的阳台,铁栏杆等等建筑艺术,相继装点鼓浪屿,争相斗妍,异彩纷呈,为亚热带侨乡增添了袅娜风姿。

鼓浪屿的融合了东西方古典与现代的特点的建筑,吸引了无数了旅客千里迢迢慕名游玩,本文通过对鼓浪屿上万国建筑的分析,结合自身的感受,颂扬了当时人们建造的精心,以及当前鼓浪屿建筑的独特魅力。

这次采风我收集和整理相关专业的素材,为我的设计创作提供素材,同样这也开拓了我的视野,使我的眼光不再局限于单一的校园生活,使我学会引用优秀的艺术视角及人文景观建筑来启发我对景观设计专业来进行全新的认识,以培养和教会我全新的审美能力和鉴赏能力。

今后我应当把今日所看所得所感融入我今后的艺术创作中,使我的设计更加多元化,更加多视角。

第三篇:厦门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厦门政府

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的房屋安全责任、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军事保护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建筑以及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房屋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区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房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房屋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四条【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职责】市国土资源与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安全的统一管理,以及本规定的组织和实施。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安全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房屋 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除直管公有房屋以外的房屋履行下列职责:

㈠房屋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 ㈡房屋安全现场查勘;

㈢危险房屋登记,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 ㈣依法对危险房屋翻(改)建实施审批;

㈤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对危险房屋采取临时抢险措施; ㈥依法对危险房屋进行代管;

㈦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镇街职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㈠开展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工作;

㈡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治理,及时排除房屋安全隐患;

㈢协助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登记;

㈣台风、大雨、暴雨等橙色、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期间对危险房屋进行安全检查;

㈤发生重大房屋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

第六条【其他相关部门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下列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㈠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负责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对可能危及周边房屋安全的建设工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㈡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商务等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学校、医院、场馆、车站、商场等公共建筑的房屋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房屋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房屋安全主管部门;

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属于违法建设的房屋依法予以查处。

第七条【协会自律】依法成立的房屋安全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规范和信用评价标准,协助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做好房屋安全相关工作。

第八条【举报投诉】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安全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危害房屋安全行为或者房屋安全隐患的,有权向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和举报。接到投诉和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和举报人。

第九条【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人。

购买政策性住房部分产权的,购买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

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有代管人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无代管人的,房屋实际受益人或者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

房屋共有部分已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安全责任;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共有产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

公有房屋的管理单位是房屋安全责任人。

第十条【房屋安全责任人的确认】房屋安全责任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认:

㈠查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 ㈡查验房屋产权证的记载;

㈢查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㈣查验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赠与、委托管理合同或者协议;

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房屋安全责任人的责任】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房屋安全承担下列责任:

㈠按照设计用途、建筑物使用性质及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的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㈡检查、维修房屋,及时治理房屋安全隐患; ㈢房屋的装饰装修不得影响房屋共有部分的使用,不得危及房屋的使用安全和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㈣防治白蚁;

㈤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㈥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房屋安全。

第十二条【危害房屋安全行为禁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㈠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拆除、破坏墙体、梁、板、墩、柱等主体和承重结构;

㈡拆改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㈢超标准加大房屋荷载; ㈣降低底层室内标高;

㈤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㈦开挖、扩建地下室; ㈧在屋面违章搭建;

㈨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名录备案管理】本市实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和备案管理。在本市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机构,应当向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名录和备案管理办法由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制定。第十四条【应当委托鉴定的情形】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或者出现其他影响房屋安全的情形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五条【委托鉴定的特别规定之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附设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委托安全鉴定机构对施工区周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按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前款规定的周边房屋包括: ㈠距离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㈡有爆破作业的,处于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房屋;

㈢距离地下工程施工边缘2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㈣基坑、基础工程和地下工程等施工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

第十六条【委托鉴定的特别规定之二】学校、医院、场馆、车站、商场等公共建筑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三分之二时,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每5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七条【房屋安全鉴定的相关要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人员参与,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房屋安全鉴定标准、规范进行鉴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进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八条【鉴定报告及异议制度】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安全进行鉴定后,应当按照规定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由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和鉴定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人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专家复核并出具意见。

第十九条【鉴定报告的使用】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上提出处理意见,并自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3日内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区的房屋安全主管部门:

㈠观察使用:适用于能继续使用,但需要注意观察险情发展的房屋;

㈡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可以解除危险的房屋;

㈢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且不拆除不会危及相邻建筑和周边公共安全的房屋;

㈣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应当立即拆除的房屋。

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收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危险房屋书面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对危险房屋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排除危险;对暂时不能排除危险的房屋,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应当设置明显的危险房屋警示标志,并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对经鉴定不属于危险房屋,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房屋安全应急抢险预案,报相应的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屋安全应急抢险预案,制定检查计划,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房屋安全责任人落实预案的各项要求。

第二十一条【危房动态信息】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危险房屋动态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

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逐栋登记危险房屋地址、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安全隐患及治理情况等信息,并及时录入危险房屋动态信息系统。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予以配合。

对登记信息有异议的,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提出复核,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复核,并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请人告知复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巡查制度】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危险房屋治理情况动态巡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普查工作。

台风、大雨、暴雨等橙色、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期间,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危险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所在区的房屋安全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危险房屋紧急排险】房屋安全责任人未按照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催告;经催告房屋安全责任人仍不履行治理责任,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险情。

房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的要求继续治理。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履行危险房屋治理责任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征收。

第二十四条【危险房屋代管】危险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且无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的,由房屋安全主管部门代管。

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应当在代管前将拟代管信息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和房屋安全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并做好相应保全工作。

自公示之日起30日后,危险房屋所有权人、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未出现的,由房屋安全主管部门代管。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对代管房屋应当按照一户一册、收益分户提存、优先偿还垫付资金的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应急抢险措施】因台风、暴雨、火灾等自然灾害、事故导致房屋出现突发险情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同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相关部门可以按照依法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险情扩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

㈠切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㈡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㈢利用邻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㈣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㈤砍伐或者迁移影响排除危险措施实施的树木。因房屋应急抢险需要而拆除或者损坏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应急抢险结束后,房屋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修复或者补偿。

第二十六条【法律保留】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处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违反本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㈠违反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向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罚款;

㈡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危险房屋鉴定报告报送房屋所在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的,由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对房屋安全责任人的处罚】房屋安全责任人违反本规定的,由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㈠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㈡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对房屋安全责任人逾期仍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应当制作房屋安全代为鉴定决定书,代为委托鉴定,鉴定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对建设单位的处罚】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由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逾期仍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应当制作房屋安全代为鉴定决定书,代为委托鉴定,鉴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相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规定规定的房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实施日期】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1997年11月2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公布,根据2002年4月16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和2012年3月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管理规定》和《厦门市实施〈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管理规定〉的若干规定》(厦府[1999]综022号)同时废止。

第四篇:厦门集美区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厦门市集美区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安臵房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升安臵房建设与管理水平,根据《厦门市安臵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厦府办(2007)266号】及【厦府办„2015‟108号】、《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拆迁过渡安臵补助费标准调整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9)3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应于本区范围内安臵房的建设与管理,包括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楼盘信息管理、配售管理、过渡安臵补助费管理、物业管理、公建配套设施、维护及提升改造、产权证办理、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安臵房是指由政府建设或收购的,用于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和其他由政府负责征收的建设项目的安臵用房,以及用于落实侨房政策、危房改造、政府土地收储的安臵用房和由市、区政府确定用途的政策性住房。

安臵房应严格按本暂行规定配售并专项用于所批准的安臵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售,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 全区安臵房按照总量控制、统筹规划、布局合理的原则按需建设。

第五条 区政府成立区安臵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统筹全区安臵房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区建设局)负责协调处理安臵房建设与管理日常工作。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重点办、市规划委集美分局、市国土房产局集美分局、市环保局集美分局、区土房征收中心、区属国有企业等单位及各镇(街)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安臵房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建设计划

第六条 各镇(街)及其他安臵房用房单位应于每年8月份向区重点办、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简称“区土房征收中心”)申报征收计划及安臵房需求数量,区重点办、区土房征收中心审核汇总后,在一个月内向区建设局申报安臵房需求计划。

第七条 区安臵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区重点办、区土房征收中心、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市规划委集美分局、市国土房产局集美分局、市环保局集美分局等部门对各镇(街)及其他安臵房用房单位申报的安臵房需求计划进行联审,并综合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财政投融资

涉及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等重大变更等报项目业主确认,并附设计变更、造价变更的理由及依据。

业主单位应对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代建单位在代建合同约定范围内就项目的投资、质量、工期和安全向项目业主负责,并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负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 安臵房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建设技术规范,且符合节地、节能、节材、节水和环保要求。

第十九条 安臵房项目应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相应的公建设施、市政等配套工程应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同时,可考虑当地民风、民俗等情况适当增加配套设施。

第二十条 安臵房的户型、面积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分配:

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一房型50-60平方米;二房型70-80平方米;三房型85-90平方米;

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一房型55-65平方米;二房型75-85平方米;三房型90-120平方米;四房型125-150平方米。

用于定向征收安臵的项目,由项目所在镇(街)负责征求或调查收集被征收人对户型、面积的意见,并将结果向业主单位书面提出,业主单位可根据被征收人的意见对安臵房户型及面积做相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 安臵房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等的采购,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招

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第二十二条 安臵房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代建单位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应通知项目业主、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财政审核中心等有关部门参加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 代建单位应在安臵房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后方可移交项目业主单位,并移交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

第四章 楼盘信息管理

第二十四条

区建设局(区住宅办)应建立健全统一的安臵房楼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区建设局(区住宅办)负责统一管理安臵房楼盘信息管理系统,各镇(街)、区土房征收中心、区财政局、区国投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信息的动态更新。

第二十五条 安臵房楼盘信息管理系统应包括项目总平面图、经济技术指标、具体地点、套数、户型、面积、房号、公建配套以及项目参建单位等基础信息,并根据安臵情况将配售、征收安臵补偿协议审核、房源核销、交房、产权证办理、营业性配套设施招租等情况纳入管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形成完整的安臵房基础数据库。

第二十六条 安臵房楼盘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后,各镇(街)

区建设局(住宅办)应在《安臵房销售协议书》签订后10日内将安臵房销售信息录入安臵房楼盘信息系统。

(四)各镇(街)或其他用房单位凭区财政局出具的资金缴交证明向区建设局(住宅办)领取《安臵房房源分配通知书》,报区土房征收中心按规定向区政府申请发布征收公告。对于省、市、区重点项目无法及时缴交购房款或出具资金缴交证明而急需发征收公告的,须报区政府同意,并签订《安臵房销售协议书》后,区建设局(住宅办)方可出具《安臵房房源分配通知书》。

区财政局应在收到安臵房购房款或出具安臵房购房款资金证明10日内将安臵房购房款缴交信息输入安臵房楼盘信息管理系统。

区建设局(住宅办)应在《安臵房房源分配通知书》出具后10日内将安臵房分配信息录入安臵房楼盘信息系统。

第三十条 各镇(街)应按照《安臵房房源分配通知书》确定的征收项目、房源与被征收人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臵协议》,不得随意自行调配房源,并及时上报区土房征收中心审核。各镇街在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臵协议》中,应商被征收人后,明确记载被征收人接收《安臵房交房通知书》的邮寄地址。

区土房征收中心在审核《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臵协议》时应确认协议中的安臵房源与该征收项目取得的《安臵房房源分配通知书》中房源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不予审核并退回用房单位。相关镇(街)应将审核通过的征收协议编号、征收项目、房号等

信息10日内录入安臵房楼盘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十一条 征收项目使用安臵房办理价款结算的,由征收人、实施单位、征收公司及时整理经区土房征收中心审核通过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臵协议》汇总使用安臵房情况及其它相关材料进行项目结算,经区建设局(项目业主)核实确认使用安臵房的地点、面积、价款等情况,区财政局及用房单位核实确认征收项目使用安臵房价款缴交情况并办理结算事宜。

第三十二条 安臵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告知各镇(街)办理交房事宜。各镇(街)办理交房手续时,应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安臵一览表、经区土房征收中心审核的房屋征收安臵补偿协议书、购房款及被征收人超面积安臵应交安臵房价款缴清证明等材料,区建设局(住宅办)原则上凭上述材料并核对无误后,出具《交房通知书》。如因安臵房预交购房款不足又确需交房的,由相关镇(街)报区政府同意后,区建设局(住宅办)可出具《交房通知书》。各安臵房物业服务企业凭区建设局(住宅办)出具的交房通知单给予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区建设局(住宅办)负责将交房信息录入安臵房楼盘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十三条 征收项目需要增加安臵房源的,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六章 过渡安置补助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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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小修项目使用金额不得超过本小区缴交日常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30%;中修以上项目由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显著位臵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经物业服务企业主要领导审核、报项目业主审批后方可实施(应急抢修项目除外)。日常小修项目指单笔金额1000元(含)以下,中修以上项目指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

为确保维修项目得到及时修复,由各安臵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择优选择维修单位,维修规模、采购金额达到招标或采购标准的,应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实施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确认维修工程量,项目业主复核,维修后报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区财政审核中心审定的金额从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季度将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在小区显著位臵公示不少于10天。

第四十三条

安臵房小区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镇(街)牵头组织成立安臵房小区业主委员会实行业主自治,完善安臵户参与小区管理的决策机制,引导安臵户充分参与安臵房小区治理。

安臵房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小区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审核确认事宜交由业主委员会按规定实施,经业主大会表决可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八章 公建配套设施管理

第四十四条 安臵房项目的公建配套设施包括非营业性配套设施和营业性配套设施。非营业性配套设施主要指物业管理用房、变配电室、清洁楼、设备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幼儿园等;营业性配套设施主要指商场、店面、生鲜超市、农贸市场、地下车库等。

第四十五条 安臵房项目竣工后,由项目业主向相关管理单位发移交函,并附移交清单,各公建配套接收单位应在收到移交函后30天内接收并办理完成书面移交手续,负责配套公建设施的后续管理工作,对其管理的配套公建按相关规定缴交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十六条 安臵房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的移交、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用于本小区的物业管理,面积为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原则上最小使用面积为30平方米,最大使用面积为200平方米;

(二)配变电室移交给电业部门进行管理;

(三)清洁楼移交给区建设局环卫处进行管理;

(四)设备用房移交相关专业部门管理;

(五)社区服务用房移交给所在镇(街)进行管理;

(六)幼儿园移交给区教育局使用及管理。

第四十七条 安臵房小区营业性配套公建移交、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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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时应充分听取安臵房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的建议,并报分管区领导批准后按规定实施。提升改造项目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不再单独办理立项手续,由项目业主报区分管领导签批后视同立项,按工程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经评审中心审核后由区发改局直接办理立项,项目业主按工程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五十七条 提升改造项目竣工后,项目业主应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区财政局等单位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给予办理决算,并将决算材料报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提升改造项目决算审核后,区财政局根据审核结论核拨资金。

第十章 产权证办理

第五十八条 区安臵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安臵房产权证办理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区建设局)负责协调处理安臵房产权证日常事务;市国土局集美分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的旧权属证书注销工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集美工作站负责城镇国有土地的旧权属证书注销及个人产权分户转移登记办理工作;区地税局负责安臵房契税收缴工作;区土房征收中心负责征收安臵补偿协议的审核确认工作。安臵房项目代建单位负责安臵房项目权属初始登记办理工作,征收单位负责安臵房个人

产权分户转移登记办理工作,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录入安臵房楼盘信息管理系统。

安臵房产权办理涉及的其他单位应积极配合安臵房项目业主单位及征收单位推进安臵房产权办理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办证手续资料。

第五十九条 安臵房项目代建单位应在安臵房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之日起1年内完成项目权属初始登记,征收单位应自安臵房交付给被征收人之日起1年内(项目须完成权属初始登记)完成安臵房个人产权分户转移登记。

第六十条 各安臵房产权证办理责任单位应主动、及时上报安臵房产权证办理进度及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供区安臵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决策参考。

第六十一条 征收单位以及各相关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安臵房产权办理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工作经费,并于每月定期将安臵房产权办理进度报送区安臵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区安臵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区建设局、区重点办、区土房征收中心、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集美分局、市规划委集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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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厦门

【序】

一段旅行 启程的原因有很多 而我来这个地方 是因为你来过 在未来到这个城市之前 关于厦门的印象

鹭岛 鼓浪屿 厦大 闽南语 大抵是这些了

这是一篇不能定性为游记的游记

算是一篇关于心情的杂文或者回忆录

究竟是 一种长度 宽度 还是高度 你看我时 无色透明

我这里 却盛开浓稠的 黑暗 在一本字典里 查询“誓言”

先翻到的 是“食言”

---------------------------

南昌--厦门

从没想过 我会一个人 来这座我们曾经约定好会一起来的城市 决定来这里的目的是什么 已经忘掉了 只记得 你来过了 所以 我也要来一次

还记得 你6月来的时候

一直一直给我说 很喜欢鼓浪屿 你说 你有鼓浪屿情节

你说 岛上的人都特别热情

你说 你写了好多便利贴 以后要我来找

你说 等下次和我一起来你喜欢的鼓浪屿 这样才完美

以前我给你说 我不想我们和《one day》里的人物一样 你说 恩 和他们不一样 不会分开

10月24号 我接到你的分手短信 我们还是分开了

很多事情永远都想不通 想不通为什么一睁开眼 你就不是我的了

坐在动车上 不知道在想什么 想的是你 或者 不是你 旁边的位置 是空着的 它是不是 也在等着谁

到达厦门 出站 跟着指示牌找到BRT 买到去第一码头的票 车票和地铁的长得一样 蓝色小圆牌

从BRT站出来以后 转51路公交直达邮轮码头 船票不再是以前听说的小圆牌了 是下面这种登船卡

游轮上弹钢琴的姐姐一直在弹新不了情 回忆过去 痛苦的相思忘不了

内厝澳码头。因为民宿订在这边

但是后来知道这个决定错了

每天都是暴走的恶梦╮(╯﹏╰)╭

住的民宿叫听涛阁 房间有欧式和榻榻米两种 干净而且房间面积很大 出门就是海 离内厝澳码头7、8分钟的步行路程 房间的环境应该是我住这么远 唯一庆幸的理由了

老板娘人很客气 打扫的阿姨很有礼貌 民宿的狗狗很可爱 如果预算充足的话 这家是个很不错的考虑 鼓浪屿听涛阁精品家庭旅舍

鼓浪屿被称为钢琴之乡 号称平均每三户人家就有一台钢琴 人均拥有量全国首位 虽然早有耳闻 但推门进来看到房间里也有一架老钢琴的时候还是掩盖不了惊讶之情 好歹小学也是学过两年的 额。。尽管只会一首欢乐颂 = =(愧对父母啊)鼓浪屿听涛阁精品家庭旅舍 稍作休整 出门!

在忘带地图的情况下 还是误打误撞的从内厝澳走到了龙头路

这面镜子 应该很多人都不陌生吧 【赵小姐的店】

不过买凤梨酥还是推荐黄远堂 赵小姐家太甜太腻 馅稀

黄远堂家味道不腻 甜味适中 很有厦门特色 赵小姐的店(鼓浪屿店)

赵小姐的店(鼓浪屿店)【芒果 芒果】

它家最大的特色不是甜品 是满屋子的胡桃夹子

点一杯芒果西米露 坐在这里小憩 好像走进了童话世界

你看着一个个木偶士兵 放佛他们都是有生命的也在注视着你

芒果芒果胡桃夹子

芒果芒果胡桃夹子 无意间走进新华书店

这两年 好多路都走得太急 一直都在急功近利的做一些事 拿起一本书 静下来

读读别人的世界 换个角度想想自己的人生 告诉自己 同学 戒骄戒躁

买到了一直都想买的《呼兰河传》

突然想起我们一起看的黄金时代 三个多小时 却不觉得长 你坐在旁边给我讲萧红 我一边看大银幕 一边偷偷看你 至少那个时候的我 是满足的

【糖猫】很淘气的名字 牛轧糖很好吃 门口的模型飞机很大 拍人像的首选之地

糖猫(龙头路店)

糖猫(龙头路店)糖猫(龙头路店)

糖猫(龙头路店)是不是来了鼓浪屿 就一定要喝一杯张三疯 就好像喝咖啡要加伴侣一样 成为了一个传统

张三疯欧式奶茶铺(龙头路一店)

张三疯欧式奶茶铺(龙头路一店)张三疯欧式奶茶铺(龙头路一店)

张三疯欧式奶茶铺(龙头路一店)【星宿密码】

以前你发过一条彩信给我

照片里是蓝色的天花板上写着“因为喜欢的人而迷恋上星座”

我拿着那张照片问了好多人找了好久 在龙头路旁边的小巷子找到了这家小酒吧

一杯双子 一杯射手

两个相互读不懂的星座是不是本就不相配

星宿密码小酒馆

星宿密码小酒馆

和前台侃天侃地 唠唠叨叨说着我们的事 她说 都会过去的 毕竟已经成为一个故事了 的确 这已经是一个故事了

我也和你来时一样 在所有能用笔写的地方都记下了我想对你说的话 大概因为只能通过这种方式宣泄出我最后那一丁点不肯放手的固执吧

一个人 走在回民宿的小路上

想象着 当时的你是否也和我踩着同样的步子 走过同样的路

---------------------

凌晨4点就醒了 睡眠好浅 一直处于半梦半醒的状态 很疑惑 这次来厦门是为了什么 就好像 不合适的鞋子 一直在硬塞 打对方电话不接 会一次又一次的重拨 喜欢的餐厅就算搬走 也要大老远跑过去吃 是强求还是执着 我也不懂

我只不过想要个 能说服自己放下 的答案

回忆就如同老式的黑白电影 又在脑海里放了一遍

还没去武汉找你的前几天 心里一直都在重复一句话

“不会的 你这么爱我 你肯定在说谎 两天之后我们就会像以前一样和好了” 现在想起来 不过是自己骗自己

日光岩又称晃岩 是鼓浪屿最高峰 6点半的日光岩 还没几个人

风好大 几分钟就吹感冒了 早晨去日光岩一定要加个厚外套

也有很多蜂友说 去月光岩看日出更好 我没有去这里就不做参考了

山顶上的人陆陆续续多了起来

可能因为是一个人 老是被情侣拉过去帮忙拍合照

如今对于这样美好的爱情 多了几份羡慕 少了些许期待

这么多年 这么多人经过我的生活 可是 为什么偏偏是你

看起来好像最应该是过客的你 却在我心中占据了这么重的位置

日光岩寺 上山或者下山的必经之路

日光岩

日光岩寺

早餐在这家吃的面线糊 可以加的东西很多 味道正宗 老板态度很好

鼓浪屿到处都是这种小洋楼

很小资 但也写满了时间所留下的沧桑

协和礼拜堂 鼓浪屿上最早的教堂 也是一座双语教堂 据说 林语堂夫妇就是在这里举行婚礼的

不知道有多少同学知道林语堂烧结婚证书的故事

在这里copy一下 原谅我现在真的越来越喜欢看那些老时候的爱情故事了

林语堂出生于福建漳州城内,婚前曾有两位恋人。林语堂的妻子廖翠凤是他第三位恋人。廖翠凤是鼓浪屿首富廖家二小姐,而当二人拟定终身时,廖翠凤的母亲却有异议,说:“和乐(林语堂的本名)是牧师的儿子,家里很穷。”廖翠凤却坚决果断地说:“贫穷算不了什么。”就是这句话一锤定音,成就了林语堂与她的婚姻。1919年1月9日,林语堂与廖翠凤结婚。婚后,他征得廖翠凤的同意,将结婚证书烧掉,并说:“结婚证书只有离婚才用得上。”有人问他们半个世纪“金玉缘”的秘诀。老夫妇抢着说,只有两个字,“给”与“受”。在过去的一万八千多天里,他们相互之间,尽量多给予对方,而不计较接受对方的多少。鼓浪屿协和礼拜堂

爱是什么 爱是最美的烟火

在教堂坐着听了一个小时祷告 好久没能感受到的一种宁静感 或许这就是信仰的力量吧

记得以前看过白岩松的一段采访

他说 有信仰的人不一定幸福 但是没有信仰一定不幸福

信仰的力量或许就在于 即使跌落于生命的死荫幽谷 也能扬起上腾的双翼

鼓浪屿协和礼拜堂

鼓浪屿协和礼拜堂

鼓浪屿协和礼拜堂 13座大使馆里 最喜欢西班牙的大使馆 一直对哥特式建筑有一种莫名的好感

【娜娜】可惜是临时决定来的 时间匆忙没订到这里的房 娜娜海岸度假旅馆

你还记不记得 书架的角落 你也曾在这里拍过一张照

在船屋附近看到好多情侣拍婚纱照

一对对新人手牵手 眼神里仿佛都在流淌着温暖的河流

有多少天长地久 又能细水长流

不能免俗的要照一张海角8号的门牌

运气超好 在内厝澳路瞎逛碰到金兰饼店 推荐椰子饼 超好吃 但只能保存10天

金兰饼店 在鼓浪屿连着两天都会吃林氏 虾丸已经吃上瘾了

林氏鱼丸(龙头路一店)很多小吃的照片都没照 只顾吃了 其实是懒得修图-_-# 林氏鱼丸(龙头路一店)买的猪肉脯绝对没有老板给你试吃的好吃 牛肉干的味道比猪肉脯赞得多 黄胜记金香肉松店

每天排队排得最长的一家 没有之一

但是感觉肠粉的味道一般般 名气大于味道

沈家闽南肠粉 鱿鱼焖豆腐 值得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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