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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山县清真寺

苍山县清真寺



第一篇:苍山县清真寺

苍山县

西疃清真寺:位于磨山镇西疃村老东门里,坐北朝南,占地约3亩。寺中现存清道光二十六年、光绪二十三年石碑两块,皆记载“不知创为何时”。据村中老人回忆,寺中原有两棵古槐,直径皆2米以上;数十株古柏,均有合抱粗,树龄约有千年。当年古木参天,枝繁叶茂,遮蔽整个寺院。树上十数鹊巢,百鸟翔集;树下青堂瓦舍,清静典雅,气势恢宏。两株古槐和大部古柏“文革”中被伐,现仅存古柏6株,近百年青铜1株。清真寺分前后两个院落,前有门楼1间,正中门楣上书正楷“古清真寺”四个大字;楼东侧建有罩子房2间,西为院墙,高约三米;中有矮墙相隔,矮墙砌有东西两座拱门,进拱门即为寺的正院;西有大殿,东设对厅,正面是5间讲堂,讲堂西接水房3间,水房前有古井1口。西大殿建筑面积最大,南北长10.5米,东西深12米,地上墙基1米,基上檐高4.5米。大殿和门楼皆为飞檐出厦,上覆青瓦,大殿前檐下雕棂画柱,古朴典雅,具有我国宫殿式和阿拉伯装饰相结合的建筑风格。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各级政府关怀支持下,集资20万余元,先后于1990、1991年、1998年将讲堂和大殿等建筑物修葺一新,并补栽槐树几十棵,使古寺又焕发了青春。在此基础上,又于2003年投资80万元重新修建北楼综合楼(礼拜殿5间、教室2间、会议室2间、阿訇卧室3间)一处、南水房(男、女水房)10间。历任阿訇王永亮(清末),本村人;王成一阿訇(清末民初),本村人;马立全阿訇(1920—1935年);文阿訇(1935—1944年);米学敬,枣庄市米山顶人(1945—1988年);韩茂成阿訇,河南省柘城人(1988--1996);李相怀阿訇(1965年至今),本村人。现任阿訇李华军,(1996年至今),河南省太康县马头镇人。

马庄清真寺:位于磨山镇马庄村,建于清道光十四年(1834),维修过多次,后于2007年投资40万元对清真寺进行重修。现有西大殿4间、讲堂4间、沐浴室3间、大门楼1间,全院占地约2亩。历任阿訇刘大鹏阿訇;米成先阿訇(1982—1994),济南米寨村人。现任阿訇金先刚(1994年至今),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北关镇金庄人。

山套清真寺:位于尚岩镇马套村,建于清乾隆年间,期间多次维修,并于2000年、2006年先后投资40余万元对清真寺大殿、门楼进行了重修。现有西大殿4间、南北讲堂12间、水房4间、大门楼1间,全院占地约2亩。历任阿訇白茂胜(1979—1999年),泰安市郊区前营村人;王常志阿訇(1999——2004年),河南省商丘人;丁军阿訇(2004—2009年),河南省鄢陵人。现任阿訇杨国军(2009年至今),吉林省盘石人。

仲村清真寺:位于大仲村镇仲村村东,始建于1984年2月,原有大殿2间、讲堂2间、水房1间,全院占地约0.5亩。由于原清真寺坐落在村内,空间拥挤且道路狭窄。后在市、县民族宗教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帮扶下,于2003年投资40万元重建清真寺一座。现有大殿3间、讲堂3间、水房3间、门楼3间、家属院3间,全院占地约3亩。一院五宅,大殿和门楼皆为飞檐出厦,上覆青瓦,大殿前檐下雕棂画柱,古朴典雅,具有我国宫殿式和阿拉伯装饰相结合的建筑风格。历任阿訇王明广(1984—1987),苍山县磨山镇皇甫寺村人;马传胜阿訇(1987—2002),苍山县尚岩乡马套村人。现任阿訇冯升沛(2002至今),苍山县磨山镇马庄村人。

第二篇:苍山管理条例(范文)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

理条例

2009-04-30 阅读: 91 出处:大理日报A2版 作者: 编辑:

(2002年3月19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2年5月30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2009年2月21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2009年3月27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加强对苍山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苍山属于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大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级地质公园。

苍山的保护管理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第三条 苍山保护范围:东坡海拔2200米以上;南至西洱河北岸海拔2000米以上;西坡海拔2000米(由西洱河北岸合江口平坡村至金牛村)和2400米(由光明村至三厂局)以上;北至云弄峰海拔2400米以上;溪箐延伸至箐口底部以上的区域。

保护范围设立界标,予以公告。

第四条 保护范围内按照批准的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大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苍山国家级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实行分类协商保护管理。保护范围内森林资源所有权属于集体或者个人的,应当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在保护范围内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六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设立苍山保护管理局,负责苍山洱海自然保护区苍山保护区、大理风景名胜区苍山片区、苍山地质公园的统一管理,接受自治州自然保护、风景名胜、地质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依照保护区总体规划,制定保护管理措施,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苍山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地质遗迹、重要景观进行调查、监测,并建立档案;

(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封山育林、水土保持和河道保护治理等工作;

(五)征收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六)设立保护范围的界标、重点保护对象标识;

(七)行使本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

第七条 大理市、洱源县、漾濞彝族自治县的苍山保护管理机构,在县(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有责任做好辖区内的苍山保护管理工作。

第八条 自治州及大理市、洱源县、漾濞彝族自治县的林业、水利、国土、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环保、交通、农业、文化、公安、工商、民政、民族、宗教、旅游、科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苍山保护管理工作。

第九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大理市、洱源县、漾濞彝族自治县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苍山的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经费用于苍山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十条 保护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按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一级标准执行;水质按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类标准保护;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第十一条 保护范围内的重点保护对象:

(一)国家和省公布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

(二)感通寺、中和寺、玉皇阁、苍山神祠、无为寺、古陵墓、石刻、岩画、马龙遗址等文物古迹;

(三)七龙女池、龙眼洞、凤眼洞、天龙洞、清源洞、石门关、花甸坝、脉地大花园及溪流、瀑布等自然地貌;

(四)洗马潭、黄龙潭、双龙潭、黑龙潭等冰川地质遗迹;

(五)矿产资源;

(六)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

第十二条 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发地下水资源;

(二)破坏地质遗迹;

(三)毁坏界标、标识和卫生安全设施;

(四)倾倒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超标排放污水;

(五)迁入定居;

(六)损毁文物古迹及其环境;

(七)乱砍滥伐,毁林开垦,挖掘采集国家和省列入保护名录的植物,猎捕野生动物;

(八)野外用火;

(九)带入未经批准的动物、植物;

(十)采矿(大理石除外)、挖砂、取土。第十三条 保护范围内的景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弃置废弃物、污染物;

(二)采摘花卉,捕捉昆虫;

(三)在景物上刻写、涂画;

(四)破坏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植被。

第十四条 在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的,须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局审查批准:

(一)科学研究、教学实验;

(二)拍摄电影、电视;

(三)开发地表水资源;

(四)利用生物资源。

第十五条 保护范围内的彩花大理石实行定点限量开采。开采不得破坏和污染生态环境。

第十六条 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局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保护范围内的景区、景点进行科学规划,合理确定旅游线路,有序开发苍山旅游资源。

第十七条 保护范围内的保护管理设施、生态旅游设施及人工景点,应当与周围的自然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相协调,体现地方文化传统和民族特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保护范围内新建与苍山保护管理、生态、旅游无关的项目。确需建设的项目,审批机关应当事先征求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局的意见。第十八条 大理市、洱源县、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在保护范围海拔2600米以下划出一定的区域,建立园林式公墓。禁止在保护范围海拔2600米以上新建坟墓。第十九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建立苍山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在保护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使用苍山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营业额的1%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进入苍山风景名胜区旅游的人员须购买门票,门票由苍山保护管理机构出售。苍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和门票收入,专项用于苍山的保护管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局会同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评定后,报自治州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苍山保护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二)对苍山的生态系统、生物资源、人文资源、地质遗迹进行科学研究取得显著成果的;

(三)在苍山保护范围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成效显著的;

(四)制止、检举违法行为有功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自治州或者县(市)苍山保护管理机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缴纳,每天按应交额万分之五缴纳滞纳金;拒不缴纳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

(四)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补交门票费,可以并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违反第十二条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违反第(七)项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违反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二条第(十)项、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苍山保护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苍山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三篇:清真寺工作制度

清真寺工作制度
甘浚清真寺是甘浚地区全体穆斯林举行宗教活动,讲经宣教,办理伊斯兰教教务的唯一 合法场所。为了维护清真寺正常宗教活动的顺利开展,加强对清真寺的管理,维护清真寺的 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清真寺的职能作用,根据国家《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伊斯兰教 教义、教规及传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清真寺管委会是经穆斯林群众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其 宗旨是: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党 和政府联系穆斯林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接受甘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行政领导和管理。第二条 清真寺的正常宗教活动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得妨碍国家的 计划生育、教育和殡葬改革政策。第三条 清真寺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模范地遵守党的各 项方针政策,办事公道,严于律己,大公无私,信仰虔诚,乜贴端正,具有为伊斯兰教发展 事业甘于奉献的精神。第四条 搞好穆斯林内部及其他兄弟民族之间的团结,搞好同周围单位和居民的团结,维 护社会稳定;反对任何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扎实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甘州 伊斯兰教事业的蓬勃发展和清真寺的各项建设献计献策。寺管会由 7 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两人。每届寺管会任期五年,寺管会主任任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寺管会成员报甘州 民族宗教事务局备案。第五条 清真寺管委会成员应该政治上是明白人,经济上是清白人,团结上是带头人,工 作上是办事人,行为上是正派人。民主理财,建立健全财务账目,定期向广大穆斯林群众公 布收支情况,接受大家的监督。第六条 积极参加每星期五(主麻)的聚礼活动,坚持参加每个季度召开的清真寺管委会 工作例会,因故不能参加者应提前电话或书面请假,无故不得擅自缺席。第七条 清真寺管委会应不定期地组织穆斯林群众学习时事政治,政策法规和伊斯兰文化 知识,提高大家的思想政治觉悟,巩固和维护自己的信仰,做到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坚决制止利用清真寺进行的一切非法、违法活动。第八条 清真寺管委会可以接受穆斯林群众自愿奉献的乜贴,但不得摊派。其收入归清真 寺管委会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占用和无偿调用。第九条 清真寺的一切宗教活动要避免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寺管会应 当防范清真寺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伊斯兰教禁忌等伤害穆斯林群众宗教感情、破坏 民族团结

第四篇:临潭县清真寺

临 潭 县 清 真 寺

一、临潭清真华大寺

临潭县清真华大寺是甘南州最古老而著名的一座清真寺,座落在临潭县城关镇城中央,起源系最早传入中国的伊斯兰教老格迪目,后尊崇花寺拱北至今。

临潭县清真华大寺,原名洮州礼拜寺,始建于明朝洪武十三年(1380年),迄今已有六百多年的历史。《洮州厅志》记载,“沐英,明征西将军,洪武十三年(1380年),洮州十八族三副使等叛据纳麟七站地,沐英奉太祖命,提军旧城,寇遁去,追擒三副使,筑城东笼山,设戌兵守之,六月班师,以功封平西候。”相传沐英所留屯田戌边兵车多为回族,并修了清真寺。史载“旧洮礼拜寺,在旧城,明洪武丁未年修”。这时洮州伊斯兰教仅只有格迪目,宗教内部并无分歧。该寺初建时,在洮州城中心,占地面积15亩,是现在上、下寺面积的总和。

十七世纪后,中国伊斯兰教在西北流传更广泛,兴盛了近千年的茶马司洮州,回族商户日趋增多,回族农户以旧城为中心普及到新城以北各乡村.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中国伊斯兰教虎夫耶支系花寺教礼创始人马来迟(1681——1766年)来洮州旧城讲经、受到洮州回族群众的拥护和爱戴。据传,华寺道祖马来迟来洮州旧城讲经,行至范家咀阳坡一地时,正为午礼时间,他领几个门生在此做了午和,后来人们把这块地称为“拜毡地”,也叫“吊地”,后附近出清泉一眼,至今人们饮用。道祖马来迟到旧城时,受到全城回族群众的隆重迎接,在桃州礼拜寺讲经后,赠该寺大白锦旗一面,上面绣有深绿色阿文字,后由教民藏在宣礼塔顶层内,白朗过临潭时连同塔殿一起烧掉。

根据《路引集》载,清乾隆初至三十一年(1766年),道祖马来迟在甘肃河州(临夏),洮州、岷州等地和青海循化、化隆、贵德、同仁、西宁讲经。当时“临潭旧城的下寺、太平寨寺、卓洛下寺首先尊崇花寺”洮州礼拜寺更名为洮州清真花寺。

马来迟始祖创立的华寺教礼传至第三代教主马光宗(北州太爷1749—1826)时,其门生马在真阿甸于清嘉庆五年,即公元1800年后,脱离华寺,接受新疆莎车(牙日光)依禅经堂的学礼,于嘉庆十九年,即1814年后,创立了北庄门宦,洮州约三分之一华寺信教徒改崇北庄教礼,马葆真遂派第二个重要门生敏尚礼阿旬(1783——1864年)为北庄住旧城的“木勒提”,主持旧城教务。与此同时,从华寺占地面积划出北边4.5亩,建立了北庄拱北的临潭旧城上寺.旧城华寺占地面积缩小了三分之一,目前为10.5亩。从此对洮州清真华大寺也简称“下寺”。

临潭县清真华大寺在六百多年的历史中,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先后被焚烧、拆除又重建五次:

据记载,清康熙二十四年即1685年重建过一次,由谁筹资兴建无记载。

清同治年由本寺教民敏晋成负责集资复建一次(《洮州厅志》三卷第9真记载)。

民国元年即1912年白朗起义军过旧城受阻击而攻打该城,占领南城墙,向城内射击,旋又攻开南城门,进城烧毁民房及两座清真寺,城内回族群众2OOO多人因遭惨死。两年后由敏步堂等教徒集资重修。

民国18年,即1929年,由于地方变乱,清真寺烧毁,后于1938年由敏顺喜等学董负责重修。

“文革”期间,视清真寺为“个鬼蛇神”的活动场所,1968年被拆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了宗教政策,由寺管会负责人马宗德等代领信教群众于1984年重建。

临潭县清真华大寺历史上几次被毁,几次重修,其建筑布局和建筑艺术沿袭中国古建筑传统并结合阿拉伯建筑特色。历次建筑起架磅礴、结构宏伟、展檐飞角、砖刻木雕,其大殿雕梁画栋,富丽堂皇,在中国传统的木制结构形式上更带有极为浓厚的阿拉伯装饰风格和花寺风格,形成中国伊斯兰教建筑的独特形式。

1985年完工的大殿主体工程,为钢筋混凝土建筑,高26.5米,分三层,一楼为满拉宿舍,高4米,面积为10O0平方米,二楼礼拜殿高7米,内仅立两根大理石柱子,面积也是10O0平方米。三楼圆顶高15.5米,面积为20O平方米。大殿主体造型为圆顶拱门,突出的硕大圆顶,宛如耶路撒冷阿克萨清真寺大圆顶的再现,圆顶表面嵌镶了碧绿色瓷砖,使整个清真大殿庄严雄伟,气势非凡。另有水房、学堂、讲经堂、宿舍等,使整个寺楼堂环列、殿庑连属,而且整个建筑群造形稳定,外观轮廓起伏,中心突出,主次分明,构造完整,是中国清真寺建筑中成功的范例之一。

该寺信教群众900多户,6000多人。

历史上到过临潭清真华大寺,开学讲经的阿旬很多,其名单连同其它文物毁于民国18年(1929年),至今口碑相传的唯有华寺道祖马来迟曾于 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到该寺讲经。另据高龄老人讲述,从1942年至今有以下阿旬在该寺开过学:

桥卧阿訇(周阿旬)(1942年元月至1944年12月);西两智哈吉(1945年2月至1946年12月h临夏小西关尕刺阿訇(1947年1月到1948年3月);法真哈吉(1949年3月至1950年3月);祁明德阿訇(195O年4月至1955年12月);韩哈比阿訇(1956年元月至1958年8月);丁发祥阿訇(1978年至198O年);马忠贤阿訇(盐关阿訇)(1981年2月至1988年);韩仰天阿旬(1988年3月11日至1989年);郑由四夫阿訇(1989年11月至 1991年11月);韩哈三掌学阿訇(1992年2月招聘为讲经领拜阿訇)。

历史上临潭县清真华大寺培养的阿旬,清朝以前的已无记载,清朝马三个阿旬、民国敏润个阿訇、解放后了发祥阿訇,都是学识渊博,并在外地各大清真寺开过学的阿訇。培养的一般阿旬有2O多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培养出的有张来折不等阿訇。

该寺自明洪武年间落成后,当时回族边关守兵从内地带来了很多朝廷赠品,该寺三次遭难时先后被劫掠。但由信教群众冒着生命危险保护和收藏下来的,有明宣德年由朝廷赠送的混金铜香炉两尊,一尊底刻“大明宣德年制”,金石味很浓,高13.8厘米,直径29厘米;另一尊底制二盘龙一印,印书“大明宣德年制”。高14.9厘米,直径31厘米。

附:本坊著名人物简历:

敏翰章,(1867——1929年),字悼丞,号柳斋,甘肃省临潭县城关镇人。清凛生。童年入私塾,聪颖好学,敏而强记,有“神童”之称,光绪乙西(1885年、得选为拔贡,文章冠乡里。辛亥革命后曾任甘肃正宁县知事,后又被选为第二届国会众议院议员,继而又任古浪、镇番、武威、永昌等县县长,政绩显著,成望颇高,深受时人拥戴与执政者重视。他诗文超群,擅长书法,深得松雪神髓,是当时省内颇具名气的人才。

二、临潭县清真上寺

临潭县清真上寺距今已有600年历史。历经沧桑,屡遭兵死,曾几度拆 毁、几度修复。本寺折麻提现有600多户,40O0余人。以历史悠久而闻名于省内外。经考清真寺创建于明代洪武十三年(1380年),据有关记载证实,现在的临潭回民,祖籍为南京竹丝巷人。是明洪武年间,随沐英西征的回族,兵车后来留洮屯边,在临潭繁衍至今,为适应回族宗教生活需要,就在当时修建了清真礼拜寺。考之于《明史》,旧洮礼拜寺的修建,是由西平侯沐英建议,蒙明王朝准建的。建筑规模宏大,取长安化觉寺式样,占地面积15亩。明王朝为勉励远征屯田将士,尝赐匾额,增其荣誉。

据《洮州厅志》(光绪丁未年新纂)卷三令观类载“洮州礼拜寺在旧城,明洪武年间创建。国朝康熙乙丑年(1685年)重修。”洮眼道石焯文悬以“朝礼独一”匾额、据传,1685年重修之寺不如明时的壮观。

1914年寺宇毁于“白朗”之变,1920年再建。规模较大,礼拜殿系卷棚扎角、砖木结构。有水堂、南厢房、大门等附属建筑。不意民国18年(192年)地方变乱,寺字又遭焚毁,大殿夷为平地.直至1938年,先在寺原址对面修盖两檐水瓦房8间,权为礼拜大殿。之后,于1944年经群众集资在原毁大殿旧址上重新修建。大殿三进,卷棚及歇山顶组合,属砖木结构的庑殿式建筑。雕梁画栋,工艺精致。

全寺除大殿外,另有南北厢房、宿舍、水堂、寺门等共41间。至1947年全部竣工,工程历时4年之久。寺门为牌楼式,重檐歇山顶,面宽3间,砖雕八字墙。造型优美,风采绚丽。

“文革”中清真寺遭毁。残垣断壁,废墟一片。正当的宗教活动中断。

1984年开始了第三次修建。砖木结构,大殿式样古老,前檐水泥平顶.具有中国古老的建筑艺术和伊斯兰教特色合壁的和谐与完美统一。历时两年竣工,雄伟高雅,蔚为状观。仅大殿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可容千人礼拜。院东建水泥结构平顶两层楼房9间,靠南平顶灶房4间,楼内教室、宿舍、储藏室等一应俱全。寺的路北,有寺属三合瓦房院落一处,东西北房17间。西大街有楼房铺面院落一处,共计房屋31间。大殿前,北侧为寺门,上建七层宣礼塔,高人云端,全城仰视。

199O年在大院的北面临街增建了两檐水楼房7间,设计独特,既有古建筑的雍雅,又具有现代建筑的新颖。

清真上寺现有满拉及阿訇25人。早在1825年,该寺著名阿訇敏尚礼接受东乡北庄阿訇马保真教礼,原华寺部分群众跟随敏尚礼阿訇遵行自庄的渐多,便分寺成立了清真上夺。上寺在北边,占地4.5亩,下寺在南边,占地10.5亩。敏尚礼(1783—1864年)是清真上寺培养的最著名阿訇。该阿匐品学兼优,深得洮州各族人民的爱戴。逝世后各族人民挥泪送葬,至今遗有达子沟拱北,供教众瞻仰。

马顺阿旬。亦系上寺培养的著名阿旬。曾任东乡巴思池、东乡黑庄、本地清真寺开学阿旬。

本坊教民丁立夫,为临潭富商永泰行业主长子,聪睿好学,不喜经商,曾创临潭城内回民小学,解放后历任临潭县城关镇镇长、临潭县副县长、甘南藏族自治州政协副主任等职、教民马光前。丁立夫高足,兰州大学中文系毕业,历任甘南藏族自州治教育局副局长、临潭县县长等职。为人凝重沉毅,善于文辞,重教育、爱人才。其学生敏政,继任临潭县县长,后又任甘南藏族自治州副州长,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州长,勤政廉洁,名播州县内外。

近年来本坊朝觐哈吉约30余名。寺有侨居沙特阿拉伯、印度、阿联酋等国的教民多人,以此为中介,该寺和上述各国时有往来。侨眷丁目迪哈吉,任学董期间,为寺的重建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他又创办了临潭县国民中学、临潭县回民教育基金会等社会公益事业。现任临潭县回民中学名誉校长、甘肃省政协委员、甘肃省青年联合会副主席、甘肃省穆斯林华侨公司总经理等职。

三、临潭清真西大寺

清真西大寺,座落在甘肃省临潭县城关镇西郊的西凤山下,是西道堂所建。

西大寺自创建伊始,至1930年重建,历经仓桑,已是三毁四修了。1904年,在其旧城的宣教场所“西道堂”住址,修建了第一座礼拜堂、1914年“白朗”军攻陷旧城,礼拜堂被毁。1922年第二次修建了规模浩大的清真寺,1925年竣工。并命名为清真西大寺。这座礼拜殿,是座砖木结构的中国古典宫殿式的建筑。分卷棚、大殿、后殿三部分,组建成为一个系统的建筑物群体,可容纳1000多人礼拜。大殿右侧,附设经学院、经书馆、宿舍、浴室、厨房等建筑。1929年地方变乱,礼拜大殿毁于兵整,至1940年又继续重建,初建房屋达70余间,形成3个相连的四合院,排列整齐,蔚为壮观,并藏有经书100O多册。1944年,又在原址重新建造大殿,式样、规模、装饰依旧。1946年落成,因其建造恢弘,连绵壮观,反映了一定的建筑特色与较高的伊斯兰文化水平。1956年,建筑学家刘致平曾亲为测绘、拍照并给予高度评价。后与其他著名清真寺一起,集为《中国伊斯兰教建筑》一书,广泛流传。1968年“文革”中,大殿又被摧毁,所藏经书尽被毁坏无遗.

1980年落实党的政策后,由全体教民自力更生。献工献料而在原址上重建了一座较小的寺。1981年竣工,大殿采用钢筋水泥及砖木结构,是古 今结合,风格别致的新式建筑。前为雨棚,后为正殿。雨棚两边之顶端,各建一座一暗两明的三层六角式宣礼塔,塔高14.8米。殿前天并两侧配有带出廊厢房,经学堂是9间的两层大楼一座,雕梁画栋,富丽堂皇、另有浴室、宿舍、厨房等55间,总占地面积共7亩。

历年来,西大寺已培养阿訇35人,著名的有了良栋、敏生兰、敏生光等。丁良栋、敏生兰曾游学青海、兰州等地,经学知识丰富,曾任西大寺开学阿訇、敏生光是一位中阿兼备、学识渊博,爱好书法和教史研究的学者。

近年来,该寺因殿小无法容众,又仿照1944年大殿式样,重修大殿。1993年新大殿落成,花岗岩台基;绕以雕凿石护栏,正殿为重檐歇山式,前殿为重檐卷棚式,正殿面宽7间,前殿面宽5间,俱绿琉璃简瓦覆顶,斗拱七踩,飞檐高洮。气势之宏大,作工之精巧,陇上闻名。比之归寺,更增宏丽。

四、临潭县清真南大寺

临潭县城关是回族聚居较多的地区。据史载,伊斯兰教在这里的传播是从明代开始。特别是明初,有大批的回族跟随回族将领沐英西征而来。在长期的融合与繁衍中人数有了很大的发展。

1940年左右。临潭县旧城的一部分回族群众接受东乡马万福(俗称果园哈吉)“凭经立教、遵经革俗”学说,尊奉伊黑瓦尼教礼。1944年这部分人从上寺分出,另立折麻提,在教场现南寺东北角几间平房里临时聚众礼拜。经过一年多的准备,于1945年修起了礼拜大殿,取名清真南大寺,时有马景山先生依据寺名,题楹联曰:“清潭映素月,不染尘垢明性心,真理寓玄机,透彻色妙悟本然;南针指迷津,冲风破浪登道崖,寺字朝至尊,克己复礼希天爵。”

清真南大寺初建大殿为砖木结构。占地400平方米,分正殿与前厅,典雅庄重。大殿北面院落,东百两面修同一式样的瓦房,东北角修建水堂。正北房作讲经室。全寺占地面积5亩多。

清真南大寺的第一任开学为创立人马六十五阿旬。该阿訇品学兼优,任教期间以身作则,重视依麻尼的说解。马阿旬去世后又从青海搬来敏万清阿旬开学。敏阿訇广闻博学,擅长经文书写,会通中阿文化,尤为人称道的是,能对整本《古兰经》全部背诵。此后的接任者是著名经师,临夏高家庄的刘志忠阿旬,在他身边慕名前来习经的有5O多人。这个时期,可 以说是清真南大寺创建以来的鼎盛时期。在刘阿訇的精心培养下。有:敏绍贵、冶发荣、王而力、苟阿旬、刘生华、刘生俊、金正学、马尤士夫、素来么乃等阿訇穿衣后,分布在兰州、临夏、东乡、窑街、岷县及青海各大清真寺开学。其中除个别阿訇外,近几年多数已去麦加朝觐。

1958年清真寺关门,改为粮仓。文革”中清真寺竟然被拆毁。198O年党中央落实了宗教政策,宗教信仰获得了真正的自由,根据宗教活动的需要,清真南大寺经过认真筹备,在张国俊等的倡导下,于1983年正式开工重建,经过一年多时间,建起了具有民族特色的清真寺礼拜大殿,大殿面积504平方米。1985年3月完工后举行了落成典礼。1986年上半年又修建了一栋楼房,供讲经和住宿之用,竣工后聘请岷县知名阿旬刘生俊前来开学,现在学经的满拉有4O多人。近几年来,在党的教育方针的指引下,回族群众的智力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青年,已不满足现有水平,为了交流中西文化,有的在国外求学,有的在高等院校深造。现在南大寺折麻提中有二人在巴基斯坦学习,有一人在北京大学东方语言系攻读硕士学位毕业,有二人在北京经学院学习伊斯兰经典。一代新型的、具有中阿文化的青年学者正在成长起来。

据1988年底统计,清真南大寺有教民332户,1780人。

五、临潭县清真老南寺

清真老南寺又名尕南寺,座落在城关教场口。在清真上寺、下寺之南,故名。进行哲赫忍耶的学说。本世纪30年代张家川来旧城经商落户的人越来越多。为了便于宗教活动。由教民鲜海山、马存德等筹资建起了华美壮观、建筑面积1O0多平方米的清真寺礼拜大殿,大殿为古典式。飞檐翘角,砖雕木刻,悬梁吊柱,造型美观,庄严肃穆。

“文革”中,大殿被毁,学堂、水房、宿舍被城关医院占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了党的宗教政策,退了寺址。1986年由马存德等带领群众,在原址上修起了钢筋水泥与砖木结构结合的两檐水翘角式的古老型大殿,1987年竣工。寺内现有满拉5人。

第五篇:清真寺汇报材料

东关清真大寺汇报材料

首先,我代表本寺全体坊民,对各位领导前来东关清真大寺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

我们东关清真寺建于1932年,后在“文革”期间拆除,1984年又重新修建。现有坊民880多人,寺内有阿訇1名,满拉 名。本届寺管会2009年经坊民选举产生,共有8名成员。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市统战部、宗教局的安排,深入开展了“弘扬优良传统、推进宗教和谐、服务中卫发展”主题教育。在活动中,我们围绕和谐和发展这个主题,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实践活动。

一、认真学习领会主题教育的目的意义,积极做好穆斯林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我们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寺管会成员带头学习,认真组织教职人员和寺管会人员认真学习了《六个为什么》等教育材料,每个成员还坚持结合自己的认识,认真做了学习笔记,并写了心得体会。为了响应建设和谐宗教,我们清真寺还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和讲“卧尔兹”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穆斯林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为经济建设服务。让大家能够及时了解主体教育活动的方法步骤和目的意义。

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进清真寺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我们按照伊协的要求制定了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管理条例、清真寺财务管理条例、清真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制度,依法对我寺教职人员、寺管人员和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在伊斯兰教教务工作中坚持以阿訇为主,阿訇在认真完成教务工作的同时,要和寺管会共同为清真寺的各项工作尽心竭力,如在圣纪、开斋节、宰牲节等重大伊斯兰教节日做好活动的组织安排。我寺寺管会人员于2009年3月经选举后开始管理清真寺事务。在清真寺管理工作中,寺管会成员之间加强团结、明确任务,互相合作、各负其责,做到寺内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干。我们还坚持寺内重大事项由教职人员和寺管人员共同商议,民主决策,民主管理。通过我们的努力,促进了教职人员、寺管人员、穆斯林群众等群体之间团结和睦。

三、转变观念搞好服务,把清真寺建成穆斯林群众的家。我们始终坚持这样的理念,清真寺应当从过去要求穆斯林群众向清真寺奉献,转变为向穆斯林群众提供帮助和服务。我寺在区政府的支持下,在依靠出租房屋的租赁收入满足寺内正常开支的情况下,从来不在寺内向群众进行摊派性质的捐款活动。遇有外地清真寺来我寺写乜贴,我寺都是由寺管会统一支付,避免给来寺礼拜的群众增加经济上的负担。我寺还把延续十几年的出售沐浴票的制度取消,改为群众自愿交纳随心乜贴。近年来,由于城市改造很多穆斯林群众迁入高层楼房中,以前在家里举行的宗教活动有许多改在寺里举办。为了方便穆斯林群众,我寺因陋就简,在寺内专门设立了厨房和餐厅,供穆斯林群众使用,我寺所采取的这些办法受到了广大穆斯林群众的一致拥护。

四、弘扬伊斯兰教优良传统,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近年来,我们清真寺紧紧围绕 “民族团结进步”、“星级和谐寺观教堂”等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各民族“平等、互助、稳定、和谐”的局面,阿訇利用平时讲“瓦尔兹”等多种时机,大讲特讲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教育广大信教群众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求同存异、共同维护安定、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局面等内容。同时,寺管会还积极调解穆斯林群众和其它民族群众之间的纠纷,拥护市委政府的决策,主动支持文昌镇的各项中心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好评和肯定。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继续发扬爱国爱教的光荣传统,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借助兄弟寺坊的先进工作经验,取人长,补已短,努力提高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清真寺管理工作的日程放到经济建设的高度去谋划和布署,努力打造一个内部团结外部和谐的清真寺,为促进中卫经济发展,打造和谐中卫做出贡献。

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关清真大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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