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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9--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最新

2010-3-29--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最新



第一篇:2010-3-29--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最新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建设工程管理

制 度 汇 编

(试行)

规划建设处 2010年3月

目 录

一 总 则………………………………………………………………2 二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试行稿)………………………………………3

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稿)…………………… ……4 四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制度(试行稿)……………………… …6 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试行稿)………………………………10 六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试行稿)………………12 七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度(试行稿)………………………………14 八 建设工程现场代表管理制度(试行稿)…………………………16 九 建设工程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试行稿)…………………………17 十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试行稿)…………………………18 十一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制度(试行稿)……………………………20 十二 建设工程竣工移交管理制度(试行稿)………………………23 十三 工作岗位职责(试行稿)………………………………………25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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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 则

一、为加强我校建设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建设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三、所有建设项目及所有需外包的工程项目均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四、学校的建设工程管理由规划建设处负责。

学校北苑一期扩建工程现刚进入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尚未展开,本基建工程管理系列文件均属于试用稿,将在试用中不断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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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试行稿)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基本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精神,结合基建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每学年组织全处干部职工专题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法纪法规4次以上,干部签署廉政责任书。

2、处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副处长协助抓好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干部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廉政教育学习及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学习有关文件的规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3、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坚持工程款、材料款及结算款,逐级审批制度,坚持原则,厉行节约。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基建财务付款、欠款情况,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接受基建项目财务审计。

4、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禁在公务活动中,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我处领导及职工有下列行为:(1)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收受回扣和其它利益;(2)不得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不得参加可能对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性高档消费,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4)不得在各种经济活动中,以岗位特权故意刁难施工、监理、材料厂家等单位,搞“吃、拿、卡、要”。

5、大力支持纪委监审处的工作,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违纪违法行为或重大责任事故要及时上报学校,并加强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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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稿)

为确保学校基建项目的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建工程质量涉及学校建设项目的百年大计,与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工作密切相关,是学校基建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所有基建工作人员必须提高对质量管理工作的认识,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按科学规律办事,本着对学校、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二、工程质量管理应从项目的招投标阶段开始实施,要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出重合同、守信用、保质量的勘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重要设备材料供货单位等承担学校的基建项目。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三、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实行监理。基建处应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各项规定,支持监理工程师独立负责,照章办事。坚持每周一次的工程现场监理例会制度,基建处各专业工程师应与监理工程师相互配合。

四、工程质量管理以预防为主,重视质量的事前控制。基建处在开工前应认真组织好各专业的图纸会审,要求并配合施工单位作好准备工作,严格审查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

五、在施工中对所有建筑、安装工程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书和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六、工程检查的依据:

1.国家颁发的先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2.施工图纸及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单、材料代用单、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质量方面的技术文件、会议决定等。3.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

七、工程质量检查的重点:

1.掌握设计图纸、说明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全面情况,了解设计对关键部位的要求。

2.对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以及机电设备、配件等质量和出厂合格证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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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复合,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严格工序管理和检验制度。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认真做好隐蔽工程检验验收手续,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现场取样送质量检测单位检验。

八、分析处理质量问题。对于检查不合格的一般性质量问题,基建处有权作出纠正和返工的决定。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应会同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解决,并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有关责任方,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学校领导。

九、各专业基建工作人员应建立质量管理日志,认真记录有关质量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采取的解决方案以及解决的结果。

十、各专业基建工作人员应具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每周不少于三天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检查质量及安全工作,及时发现有关问题并向基建处领导汇报,研究处理方案。

十一、学校基建项目竣工时,应尽快整理完备各项竣工材料,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基建项目档案。基建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十二、学校基建项目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承建单位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基建处出具质量保证书,载明基建项目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事项。

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学校基建项目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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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制度(试行稿)

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成都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基建工作贯彻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倡导环保、节约的理念,本着朴素、简洁、经济、适用、耐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建筑造价。

二、学校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和年度资金安排,由基建处负责编制,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实施。在基建项目安排方面应把握建设节奏,科学、合理地安排建设资金,保证投资效益。

三、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基本建设程序要求,严格实施项目预算管理,杜绝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的现象发生。

四、认真做好基建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努力将投资控制环节前移。基建部门应主动与各业务使用部门沟通,充分理解使用部门的需求,本着资源共享、统筹兼顾、勤俭办学的原则,努力提高基建项目的使用效能。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为学校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五、认真、合理编制设计任务书,明确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和装修形式等。跟踪项目设计过程,各专业基建工作人员应充分与设计人员沟通,及时掌握设计情况,确保设计单位理解学校的功能要求和投资要求,避免设计工作完成以后,学校再提出重大设计变更,造成时间和资金的浪费。学校各基建项目原则上根据投资计划实行限额设计。

六、设计单位应编制设计概算,基建部门应审核设计概算的合规、合理、准确和真实性,重点审查取费是否合理和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

七、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的程序要求,执行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审查招标文件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吸引有实力、重合同、守信誉、保质量的承建单位参加投标,警惕并抵制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同时,避免因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出现的漏洞,而导致工程建设中增加造价的风险。

八、努力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减少招投标中的不确定因素,对于必须出现的暂估项或暂估价,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给出较为合理的数值。

九、基建部门各专业人员应认真作好主要材料、大型设备的选型定价工作。及时掌握建筑市场行情,确保选用质量好、价格合理的材料和设备。

十、严格审查月报工程进度款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各专业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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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情况,对于承建单位经监理报上来的按进度拨款申请进行专业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基建部门领导审批。

十一、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对于施工期间确需变更的内容,首先由承建单位进行工程量和造价分析,报请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签认,基建部门会同审计部门进行分析、研究、寻价等程序,进行确认并签字。重大变更须报请校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十二、基建工程款项支付比例。基建工程项目应预留20%以上的工程款,余额工程款待审计部门审定后按规定支付。工程洽商部分待结算审计后付款。

十三、基建工程款项支付程序。

1.勘察费、设计费支付程序。由收款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数额提供正式发票,基建处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工程技术负责人及处长在发票上签字,按基建款项审批权限规定的有关领导在发票上签字后,基建财务在核对发票所标本期付款数额与合同标明数额一致后,据实付款。基建财务所付支票可以由基建处工程联系人转付,也可以由收款单位财务人员凭有关人员签署的发票直接到基建财务直接领取。外单位人员在领取支票时,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下同)。领款人应在发票和支票存根上签字(下同)。2.工程备料款支付程序。由施工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和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明确备料款额度,并复印分别交监理和基建处预算管理人员。基建处处长在发票上签字,按基建款项审批权限规定的有关领导在发票上签字后,基建财务按照基建处处长确定的备料款数额付款。

工程备料款一般由施工单位财务人员直接到基建财务办理。施工单位需提供 的文件包括:

1)经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的申请;

2)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财务人员办理结算手续的授权书; 3)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施工单位正式的发票。如施工企业是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外地企业进京手续和企业资质证明,其发票应是成都市建委外管处提供的外地进京企业专业发票。

3.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手续如下:

1)施工单位按实际形象进度依中标预算和当月发生的洽商变更报月进度款报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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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监理审核确定,签署“月工程款支付证书”;

3)基建处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确定,签署“进度款拨付纪要”,并用文字说明形象进度;

4)基建处工程预算人员审核上述文件,明确当月应付款项,签署“进度款拨付纪要”;

5)基建处处长审查上述文件,签署“进度款拨付纪要”中付款额度。6)基建处经办人及处长在发票上签字,按基建款项审批权限规定的有关领导在发票上签字后,基建财务审核上述文件,按照基建处处长签署的额度付款。7)施工单位将当月“进度款拨付纪要”在付款后返还基建处工程预算人员存档备查。

施工单位人员在支取工程进度款时需提供的文件包括:

1)经基建处处长签认的“进度款拨付纪要表”、经监理单位签认的“月工程款支付证书”;

2)施工单位正式的发票。如施工企业是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外地企业进京手续和企业资质证明,其发票应是成都市建委外管处提供的外地进京企业专业发票。

4.设备、材料款支付程序。

1)供货厂商按实际形象进度和合同填写月进度款报表; 2)监理审核确定,签署“月工程款支付证书”;

3)基建处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确定,签署“进度款拨付纪要”,并用文字说明形象进度;

4)基建处工程预算人员审核上述文件,明确当月应付款项和累计付款,签署“进度款拨付纪要”;

5)基建处处长审查上述文件,签署“进度款拨付纪要”中付款额度。6)基建处的经办人及处长在发票上签字,按基建款项审批权限规定的有关领导在发票上签字后,基建财务审核上述文件,按照基建处处长签署的额度付款。7)供货厂商将当月“进度款拨付纪要”在付款后返还基建处工程预算人员存档备查。

供货厂商人员在支取款项时需提供的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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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基建处处长签认的“进度款拨付纪要表”、经监理单位签认的“月工程款支付证书”;

2)施工单位正式的发票。如施工企业是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外地企业进京手续和企业资质证明,其发票应是成都市建委外管处提供的外地进京企业专业发票。5.监理费支付程序。

1)监理公司填写 “进度款拨付纪要表”和申请;

2)基建处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确定,签署“进度款拨付纪要”,并用文字说明形象进度;

3)基建处工程预算人员审核上述文件,明确当月应付款项和累计付款,签署“进度款拨付纪要”;

4)基建处处长审查上述文件,签署“进度款拨付纪要”中付款额度。5)基建处的经办人及处长在发票上签字,按基建款项审批权限规定的有关领导在发票上签字后,基建财务审核上述文件,按照基建处处长签署的额度付款。6)监理公司将当月“进度款拨付纪要”在付款后返还基建处工程预算人员存档备查。

监理费一般由监理公司人员直接到基建财务办理,支取款项时需提供的文件包括:

1)经基建处处长签认的“进度款拨付纪要表”; 2)监理公司正式的发票。6.其他建设费付款程序。

基建处经办人提供有关收费单位的收费依据(已经提供而且标准不变的无需提供),和经基建处处长签字的校内借据,基建财务办理预付款。预付款尽可能使用定额支票,如经办人的确不能提供收费依据,由基建处处长出具说明,基建财务可以付款。

7.收款单位在各类报表和收据、发票上加盖的公章必须与签定的公章一致。如因特殊原因不一致时,需由签定合同的单位出具“使用公章委托书”或者其上级单位、工商、税务部门出具书面说明,并经基建处处长签字同意,基建财务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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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试行稿)

为提高基建工作管理水平,规范基建合同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的精神,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监理、施工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等(以下简称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管理等环节进行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是基建工程依法建设的重要依据,基建部门应严格执行合同签订制度,以书面合同方式确定与各承建方的法律关系。

二、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批准的建设计划和其他计划(如贷款计划等)。签订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接受不平等的合同条件,合同内容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现。

2.诚实信用原则:在订立合同时要诚实,不得有欺诈行为,合同当事人应当如实将自身和工程情况介绍给对方。履行合同时,合同当事人要守信用,严格履行合同。

3.严肃性原则: 合同是建设项目实施中的法律依据,合同中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双方应自觉执行合同条款,任何其他人都无权干涉当事人依据法律履行合同。

4.等价有偿原则:当事人双方平等地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共同认可。

5.严密性原则:合同条款应细致严密,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和一切容易引起纠纷的因素。

6.强制性原则:合同的执行具有强制性,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按合同履行义务,未履行合同的一方,应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

7.协作原则:当事人协作是前提,合同是保证,双方通过合同实现协作。

三、合同的签订程序:

1.设计、勘探、监理等项目合同,在依法完成招投标程序,经校领导批准,确定相应中标单位后,由工程项目法人委托人代表学校签订。

2.甲供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在依法完成招投标程序,经校领导批准,确定相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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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中标单位后,由工程项目法人委托人代表学校签订。

3.施工总包合同及甲方分包合同,在依法完成招投标程序,经校领导批准,确定相应中标单位后,由工程项目法人委托人代表学校签订。

4.施工总包合同项下的重要分包合同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由施工总包单位签订。但须由基建部门与总包单位共同组织公开招投标,并对潜在的中标单位进行业务考察,以确保上述分包合同满足学校的利益要求。

四、合同的履行:

1.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严格履行。2.基建部门设立合同管理机构,加强合同履约的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在招投标阶段介入工程项目,审核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熟悉合同签署过程,了解合同履约过程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作出防范,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妥善处理合同纠纷,避免因学校的失误而引起对方的索赔,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的权益。定期或不定期向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3.基建部门的工程预决算人员、财务人员应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有关进度拨款、财务结算和决算事宜。

4.基建部门的其他专业人员也应在招投标阶段参与合同的讨论和制定,并在合同签订后,了解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在专业工作中提高履行合同的自觉性。5.基建工作人员应具有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意识,严禁泄露合同机密,避免使学校利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五、合同的保管

1.凡属学校签署的合同,正本一律在校办存档,基建部门留有复印件存档。2.合同签署后,根据工作需要,由基建部门负责将合同副本发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3.基建部门由资料管理员保管合同文本,建立索引,完善借阅签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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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试行稿)

安全生产是基建工作的重要环节,为确保基建工程的顺利进行,杜绝各种安全事故隐患,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根据成都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基建处是负责我校基建施工现场安全的责任单位,应按照成都市建委的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有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监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全作业,切实做到文明施工。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科学合理,施工审批手续齐全。

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非公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工地大门和门柱须牢固、美观,应在大门明显处设施工标牌。工地大门内应设施工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宣传栏(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带安全帽。施工现场常备急救箱、担架、氧气袋等争救器材。

三、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工地现场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应实行专管及群管相结合。

2.安全检查内容以查思想教育、查组织、查纪律、查制度完整、查措施落实、查隐患排除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用文字记载并督促及时解决。

3.敦促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使施工单位人人都重视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

四、切实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

1.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工人入场时,分包队伍劳务负责人应及时将工人名单、身份证件复印件、特种作业证件等相关资质证件交到项目部登记备案以备检查。

2.生产过程中工人的安全教育要到位。工长应随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3.项目部要确立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制度。做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与落实。每月将安全生产目标落实到人头,做到月月有布置,月月有总结。

五、督促施工单位将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落到实处。

1.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施工单位应严格管理,一经发现应给予批评教育并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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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消防灭火器材的使用。3.要求施工单位每日对现场进行打扫和清理,物料对方整齐有序。4.加强施工单位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经常进行检查,防止火灾隐患。5.实行动火登记制度。

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必要的奖惩促措施。

1.对于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屡教不改的施工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给予经济罚款,并停止其工作。

2.对于施工人员制止他人违章,防止事故发生,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的应提请施工单位给予经济奖励。

七、对于以下突发事件,基建处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协同施工方处理事故。并应采取以下措施:

1.人身伤亡事件:在确保其他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使受伤人员脱离危险环境;伤势严重时拨打120或通知校医院的医护人员到场对伤者采取急救措施;调查事故原因,消除隐患,处理善后事宜;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火灾火警:应立即组织人员切断电源、撤离疏散无关人员,隔离、撤离易燃易爆物品、拨打119报警、组织人员灭火;在灭火过程中注意保护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坍埸、触电、坠落、物体打击等二次事故的发生;如有受伤者,立即送医院抢救;火情扑灭后,注意保护现场,调查起火原因,写出事故报告,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3.食物中毒:应立即报告有关卫生防疫部门,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将中毒者送往医院;封存食物中毒源,调查事故的原因,以供治疗部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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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度(试行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理工作,根据国家颁布的《建筑法》和《监理工作规范》及《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凡在校园范围内从事建设、改扩建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监理单位是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的责任主体,应对其所实施监理的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基建处有协助管理的义务和责任。

三、监理单位应根据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项目,选派素质好的总监、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强有力的项目监理班子,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监理工作规范》实施监理工作,以实现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四控制的目的。

四、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既是工程管理的总协调员,又是对监理工作加强监督与检查的管理员。

五、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监理工作规范》实施监理工作,对甲方负责。

六、监理单位选派的总监、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须经甲方认可。总监每周在现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总监代表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所承担的施工任务进驻现场。以上工作人员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七、监理单位应认真地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监理工作规范》和甲方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结合实际,编写出切合实际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报基建处审查批准。

2.配合甲方审查建设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3.详细阅读施工图纸,对施工图纸不清楚和不切实际的地方,向设计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4.负责审定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技术方案,审查和处理设计变更。

5.组织和主持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协调会议,并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6.根据施工进度的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按期编制《监理月报》,及时向基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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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处报告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工作情况。工程竣工后提交一份完整的监理报告。

7.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8.按照设计图和国家规范标准,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工序、加工工艺及施工质量情况,切实做好旁站工作。

9.负责核查进场材料、设备、购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现场质量认定。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购配件应进行平行检验。与此同时,参与甲方对材料价格的认定。

10.负责工程质量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参与基建处组织的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及其它须收方工程的收方,并与基建处收方人员共同审查签认。11.审核施工单位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和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12.审签分部工程和整体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申请,对待验收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

13.做好监理日志,尤其是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检查、检验内容要做好监理记录,以便备查。

14.主持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5.向基建处提供咨询意见。

16.切实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监督与管理。

17.对施工单位违反《建筑施工规范》和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的行为,应敦促其限期整改,并给予处理处罚。

八、监理单位不得无故刁难施工单位,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吃请、礼品、礼金,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弄虚作假,损害甲方利益。

九、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现场监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工作规范》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经处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十、对于任何处理处罚决定,基建处应出据处理处罚通知书。通知书一式四份,处办公室、现场管理人员、监理公司、基建处主管领导各一份。对于经济处罚决定,其处理处罚通知书应另加一份送校基建财务科,由校基建财务科从其监理费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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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建设工程现场代表管理制度(试行稿)

为确保我校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同时保障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等相关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代表规建处全权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现场代表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监督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相关合同约定,检查工作落实情况;通过现场查看、召集相关会议进行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配合工程监理单位认定工程材料、核实工程量,并进行现场签证;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事宜,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如实详细地填写工作日志。

二、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遵守校规、校纪。

三、负责以下四个方面的协调工作: 1.协调监理公司与施工单位的工作关系。2.协调总包与外协单位的配合。

3.协调施工单位与学校各职能部门(动力科等)的关系。4.在施工阶段协调施工单位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

四、配合有关科室,协助处领导参与有关招投标、合同签订、报建等前期工作。

五、负责与设计院联系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签证等技术资料中土建、水电安装部分的审核,及时完成现场土建、水电安装部分的收方工作。

六、对施工单位的各种计划进行审核并根据工程计划投资、备用金額额度拟出工程管理大纲,从而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工程造价进行管理。

七、负责对监理公司工作业绩的考评,对监理工程师日常工作的监督以及聘用的资格审查。

八、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工作业绩、管理水平按月考评,工程竣工后向规建处呈交施工单位的工作业绩考评报告。

九、负责在保修期内组织施工单位作好维修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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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建设工程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试行稿)

为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确保正常办公和生活,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人员要掌握各类设备的使用情况,督促和检查维修人员的工作。

二、机电维修人员熟练掌握各类设备的使用功能和技能,各类设备的运行做到心里有数。

三、要预防和减少设备的故障率,制定年度保养计划,做好保养记录,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到“勤保养、勤检修”,储备好燃料,设备内外要干净整洁,保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发生故障时,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理,不得有人为故障发生,如有人为故障要作经济处罚。

五、外单位人员前来保养和维修设备时,机电人员必须全程配合,提供相关情况。

六、保管好机电设备的说明书、技术资料。

七、机电维修人员要24小时值班。

八、因工作造成机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应追究维修人员责任;因督察管理不力造成影响的,追究管理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还应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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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试行稿)

为加强基建工程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充分发挥基建档案的作用,根据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档案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基建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责任

学校基建处负责在施项目基建文件的管理工作,并应设有专门的资料室保管基建文件。基建项目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后,基建文件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归入学校档案室保管,由基建处负责整理,向学校档案室办理移交手续。

二、在施项目基建文件的管理要求

1.基建处应设专人对在施项目基建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2.在工程招标及与参建各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期限等向各参建方提出明确要求。

3.应及时主动地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资料。

4.由基建处组织采购的设备、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应保证相关物资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

5.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检查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

6.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7.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也可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完成,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承担费用。

8.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应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9.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

10.工程档案在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移交校综合档案室,交接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盖章,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存查。

三、基建项目档案的整理组卷

1.按工程项目组卷,一项一卷或一项若干卷。管理性文件材料排在整个项目首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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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其余材料按文件性质分别组成案卷。文字材料的排列: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原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图纸按图的类别序号排列:地质勘察图、初步设计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给排水图、暖气、通风、空调图,电力(强电、弱电)图等。

2.拆除卷内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进行修补。蓝图大于卷盒的,以手风琴式折叠成四号图纸的规格,不装订,按项目图号排好页码装于卷盒。

3.填写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填写归档说明,交基建处负责人审查后,放在第一卷卷内目录之后。

4.在施项目基建文件应定期归档,原则上于工程开工时清理项目前期文件;主体结构完成时,清理一次施工阶段文件;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对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后的文件,统一归档,需要调用时应办理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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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制度(试行稿)

为保证基建工程项目尽快结算,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基建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建工程结算原则:

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二、基建工程结算依据:

依据工程合同中关于价款及调整方法的约定进行结算。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甲乙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或鉴定合同补充条款。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按照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3.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4.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三、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2.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3.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4.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四、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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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应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

学校基建处当收到施工方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的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 时,经基建处相关专业工程师复核、造价工程师审核,并经处领导签字后14天内,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8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五、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资料的递交

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编制决算,报送基建处,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竣工决算书(一式三份),并附工程量计算书; 2.竣工图纸一套;

3.投标图、施工图各一套;

4.工程招投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及有关文件; 5.施工合同及相应补充协议;

6.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工期延期联系单; 7.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纪要; 8.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9.施工日志;

10.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1.所有洽商签证单; 12.工程竣工后的验收资料; 13.其它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时限

工程竣工后,施工方应尽快组织完成工程资料的整理工作和竣工结算工作,应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的同时,向基建处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基建处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由于施工方报送结算及资料不及时,造成时间推延,施工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审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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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9页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70天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90天

(三)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基建处收到施工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基建处造价工程 师应会同各专业工程师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审核,双方在达成一致意见后的审核结果,报送学校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基建处根据审计部门最后确认的结算审计报告向施工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 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到质保期满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 提前或延后,甲乙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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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建设工程竣工移交管理制度(试行稿)

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程序,使我校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尽快发挥应有的效益,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建部门负责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与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学校基本建设计划,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将竣工验收合格的、手续完备的基本建设项目移交给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二、基建部门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充分征询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业务使用部门的意见,确保所形成的固定资产达到其最佳的使用效能。

三、基本建设项目进入装修阶段后,基建部门应及时向资产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通报项目基本情况。物业管理部门应准备好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接受基建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系统的操作及维护要求,达到上岗标准。

四、基建部门在对基本建设项目组织正式验收之前,应责成项目监理单位组织对项目进行初验。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及相关使用单位应派出代表作为业主方人员参与工程初验,各参与部门对初验时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基建部门,以便基建部门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整改。

五、基建部门在基本建设项目进入验收阶段时,应备齐各种法规性文件,配合政府质量检验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六、基本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及结算后,由基建部门组织向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基本建设项目的实物移交。实物移交时,基建部门应备齐《中国传媒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移交清单》中所列明的各项资料。

七、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实物移交后,如设施、设备出现非人为因素损坏的故障,在保修期内由厂家或施工单位免费维修。超过保修期的,由业务使用单位按维修程序报修。

八、基本建设项目完成结算后,基建部门应及时将有关资料送交学校审计部门进行项目审计。审计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九、学校的基建财务根据审计报告编制基本建设项目决算书,由基建和财务部门共同上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十、基本建设项目决算经批准后,由基建部门向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基本建设项目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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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价值移交手续。

十一、工程完工并经过验收、结算后的三个月内,基建部门将工程完整的竣工资料按相关规定提交国家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和学校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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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工作岗位职责

(一)处长工作职责(试行稿)

一、在学校党委、行政及分管校长的领导下,主持本部门的全面工作;

二、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建筑法、合同法及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相关文件及规定;

三、负责全处工作安排、人员考核和聘用;

四、负责规划建设处经费审批;

五、主持制定并执行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

六、主持学校建设工程的立项、报建及设计施工招投标工作;

七、主持学校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结算等工作;

八、负责对外联系与我校建设工程工作相关的单位;

九、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完成本部门年度工作总结;

十、关心处内职工的工作、生活,了解职工思想,增强集体凝聚力;

十一、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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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副处长岗位职责(试行稿)

一、在处长的领导下,协助处长做好本部门的行政管理及廉政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处长不在时,主持全处全面工作。

二、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及工程质量监督等技术管理工作;

三、负责设计施工招投标、合同签定和图纸会审等方面的工作。

四、全面负责和处理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日常事务。

五、主持和决定设计变更项目和办理报批手续;重大设计变更应提交处长或分管校领导审定。

六、主持在施工过程中工期、工程质量监督、工程预(决)算和交工验收工作。

七、主持处理在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后遗留问题鉴定和处理工作。

八、主持工程项目档案及技术情报、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登记归档和存档。

九、协助处长抓好全处行政管理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完成校领导和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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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代表岗位职责(试行稿)

现场代表(甲方项目负责人)工作岗位职责:

一、代表规建处全权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资料,文件整理汇编成工程档案,对工程的土建、水电安装施工进行全程管理,经审计后归档。

二、对土建、水电安装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对成品、半成品、设备质量进行监督。

三、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遵守校规、校纪。

四、负责以下四个方面的协调工作:

1、协调监理公司与施工单位的工作关系。

2、协调总包与外协单位的配合。

3、协调施工单位与学校各职能部门(动力科等)的关系。

4、在施工阶段协调施工单位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

五、配合有关科室,协助处领导参与有关招投标、合同签订、报建等前期工作。

六、负责与设计院联系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签证等技术资料中土建、水电安装部分的审核,及时完成现场土建、水电安装部分的收方工作。

七、对施工单位的各种计划进行审核并根据工程计划投资、备用金額额度拟出工程管理大纲,从而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工程造价进行管理。

八、负责对监理公司工作业绩的考评,对监理工程师日常工作的监督以及聘用的资格审查。

九、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工作业绩、管理水平按月考评,工程竣工后向规建处呈交施工单位的工作业绩考评报告。

十、负责在保修期内组织施工单位作好维修协调工作。

十一、完成处上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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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造价及合同管理员岗位职责(试行稿)

一、参与本单位投标文件、标书编制,收集各工程项目的造价资料,为投标提供依据;

二、熟悉施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提出问题,并做记录;

三、协助土建、水电安装现场代表完成收方工作;

四、对设计变更、签证等所产生的工程量增减进行初步审核;

五、对施工单位的预决算进行初步审核;

六、配合有关部门,协助处领导参与合同签订、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七、对合同中涉及进度、金额、质量等方面问题进行审核;

八、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及时完成工程量的审核;

九、时刻关注材料市场预算价格,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

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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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料信息员岗位职责(试行稿)

一、宣传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二、掌握本部门资料信息的分布情况、技术状态和使用情况,为本部门资料信息的合理配置、更新改造提供审核依据;

三、负责协助开展工程招投标管理及前期手续办理工作,本部门工程项目的资料信息收集等日常监督管理;

四、负责部门各种文件、资料的收发、整理、传递及分类归档保管工作,检查、整理本部门的资料信息,保持较高的完好率;

五、整理、保管学校在建工程的合同、技术资料、会签文本等,建立资料登记薄以及借用、查阅登记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六、负责定期清理工程档案,合同、资质和建设、规划、国土等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及时将工程资料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七、负责落实本部门人员调动、退休等变动时资料交接工作;

八、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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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湖南鸿胜物流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2013年修订版)

随着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施,我司在长沙、衡阳等地的投资建设项目已相继投产和动工建设。为了加强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人员的管理水平、努力降低投资成本,确保公司战略目标安全如期地实现,在总结铜官项目管理的基础上,对原制度作了补充与完善。

一、团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项目建设人员,应以严谨的作风、严格的要求、严肃的态度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勤奋工作,敢于担当,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战略目标和任务。

2、加强上下级之间、各专业之间的沟通联系,加强团结,增进理解,互为补充。提高团队整体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大力弘扬鸿胜文化,不断创造出健康向上的和谐氛围。

3、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和工作制度。

4、努力学习,善于科学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

二、廉洁奉公制度

指挥部每个成员都要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乐于奉献。任

何人不得利用工程招投标、变更签证、预结算等过程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用自身的言行维护公司的形象。

1、不得私自收受业务方馈赠的礼品礼金等物品。

2、不得以各种理由对业务方进行索拿卡要。

3、不得私自向业务方推荐产品及业务。

4、不得私自接受业务方的非正规接待。

5、不得向投标方泄露招标、评标中的信息。

6、不得隐瞒业务方在工程(产品)中存在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缺陷及隐患。

7、不得在工程变更签证、预结算等方面违背事实,徇以私情或共同参与造假作弊。

8、不得建立内部小金库,将工程及后勤管理中收取的现金私自截留或挪作它用。

9、不得私自将工程用的物资及废弃物品变卖或挪为私用。

10、甲方人员不得入股乙方在本公司的业务。

三、招、投标管理制度

1、公司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公司招、投标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有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外聘专家等组成,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主持日常的招投标工作。

2、凡建设(采购)单项大于5万元的,原则上都要实行招、投标制度。公司的招、投标制度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和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可以采取邀标、议标、网上询价等多种方式。

3、凡是要招、投标的建设(采购)项目,必须严格履行招、投标的程序。事先要认真做好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及招标方式等前期准备工作;在招标过程中,重点对标书的响应程度、质量、工期、报价等关键指标进行组织评审;对中标单位进行考察合格后,经报公司领导同意后,下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要重点把握招标文件编制、项目预算、投标单位的资质和业绩考察、开标、议标、定标等环节,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保证公司的权益。

4、所有参加考察和评标的人员(包括外聘的专家、评委)必须认真遵守公司招、投标纪律和程序,不得向投标单位透露标的和信息,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四、合同管理制度

1、施工(采购)合同(协议)是公司建设项目实施的法律保证。合同的起草,十万元以下的单项合同由项目经理负责、十万元以上或关键项目合同由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负责。合同必须涵盖招、投标文件所响应的内容,并保持一致。对于使用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要仔细对其条款进行核对,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合同的审批程序。合同起草时,除我方责任人员外,重要或重大项目的合同还需请法律顾问参加。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后,由项目经理填写合同审批单,经财务审计部长、公司副总经理(副

指挥长)、法律顾问(网签)等逐一审批。如果合同的条款变动较大,要及时与对方沟通。在合同双方确认无误后,由公司法人代表审定。

3、不断规范和加强合同的管理工作。公司的合同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将合同审批单与合同正本一道,按合同编号或类别分别建档保存。合同的正本原则上不得借出。副本可将扫描件发到合同的履约部门和财务部门。副本的复印和借出要经副总经理(副指挥长)批准后,才能办理复印和借出手续。

4、合同的履约人员要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履行义务。施工合同签署后,要杜绝私自变通合同条款、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合同的另一方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对于采购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交付数量、品质、期限、包装等进行验收,杜绝假冒伪劣和破损的产品进入。

五、计划管理制度

1、公司的建设计划,由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依照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董事会制定的目标负责组织编制,于上年的12月前报公司董事长批准。月度计划(即形象进度)依照计划、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工程实际进度编制,由各专业的施工员根据各单项工程的进度上报给项目经理汇总后,于上月的25日前报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经董事长批准后实行。月度计划必须切实可行,计划完成率作为对施工员等管理人员和施工方考核的指标之一。

2、公司的建设资金计划,由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依照建设计划和董事会制定的目标负责组织编制,于上年的12月前报董事会批准。月度资金计划(采购、工程款)依照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形象进度组织编制,由各专业的施工员根据各单项工程所需的资金计划上报给项目经理汇总后,于上月的25日前报财务总监、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经董事长批准后,分别报送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实施部门。月度资金计划(采购、工程款)至少包括施工单位(供货商)名称、项目合同价(结算价)、累计付款额、计划付款的理由(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等)及金额等内容。编制力求数据准确、表达清晰。

3、施工员是项目进度计划的实施者,每天要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施工进度。项目经理负责对施工员的进度业绩进行考核,对进度滞后的项目要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以书面方式下达指令。

五、设计图纸审查和技术交底

1、设计图纸和设计方案审查。为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建设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有必要对设计院的总图、工艺、设备等设计图纸进行内部审查。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公司生产、经营、技术人员,必要时聘请有经验的专家学者,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工程实际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经汇总后交设计院进一步优化。

2、技术交底。凡新开工的单项工程都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工作。

我方和施工方的技术人员此前应充分消化和理解设计意图;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我方和施工方、设计院、监理等单位参加交底会并签字。会议纪要下发到参会单位并存档。

六、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1、凡施工中需要改变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技术问题,必须出具设计变更图纸并填写设计技术变更单。

2、凡要变更签证的项目,需经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论证后,应有我方和施工方的施工员、项目经理及工程监理方的变更签证;重要或大于2万元以上的变更,还须有设计院、工程监理、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等盖章签字。签证必须及时、真实、慎重,能客观地反映真实情况,不得事后补填、弄虚作假、敷衍轻率。

3、施工员在签署变更或签证前,须认真核对工作量,交项目经理审批,经预决算员审核签字后,才能安排施工方实施。

4、凡施工现场的零星工程或施工中发生的临时计时工日的签证,施工员须交预决算员核实工程量或认定计时工日,经项目经理核定并签发后施工。

5、如遇其他可能延误施工工期的异常情况(天气等不可抗力的因素),施工员或项目经理要及时通知施工方,以免延误工期,并及时办理签证。

七、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1、施工员是资金支付的第一关。必须按合同约定工期和实际

形象进度,认真核定施工方报送的工作量,审查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经项目经理在预审签字后,须交专职会计核对账目签字,再交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

2、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根据施工合同、月度进度和资金计划,审核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签署明确意见,经财务审计部长、董事长审批后交财务执行。

3、公司财务部门应对项目实行专人专项管理。公司专职会计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专项账本,按单项合同计入科目。

4、专职会计和出纳员对工程款的支付负责,要加强责任风险控制。应对每笔款的金额及收款单位进行仔细审核。所有账目要清晰、真实。不得提前支付、重复支付等。

5、工程款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在审核时应有计划、有凭证、有施工员以上的责任人签字;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或累计支付金额大于合同额的60%时,还须有竣工验收单或收到发票时才能支付,同时确保留足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额。

6、所有工程款项的支付,原则上按照合同中对方提供的账号支付。如需改变支付方式或账号,必须有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财务总监以上人员的签字。

7、财务人员应当多与工程管理人员沟通,经常检查工程建设资金支付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必须主动接受公司高层领导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八、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1、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由各专业施工员根据设计和工程进度的要求提出月度采购计划,计划中应标明型号、规格、数量等要求,经项目经理审核,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财务总监审批、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2、严格控制设备、质量、价格。凡总价大于5万元的设备、材料采购必须通过招标程序。招标确定的设备、材料供货单位及价格,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擅自变动。如果由于我方原因需要发生变更,必须由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上报董事长批准。对于总价在5万元以下的采购(含零星物资),可采取询价的方式确定,但审批流程不变。

3、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签订,应遵守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的流程执行。

4、项目用的设备、材料的验收。凡是进入工地现场的设备、材料(尤其是钢材、水泥、阀门等材料),无论是自行采购还是由施工方采购的,施工员都要会同项目经理进行比照合同(或协议)、型号、规格、数量、材质、产品质量合格证、发货单等进行检查和核对,看其是否一致、齐全。合格后才能登记入库或交付施工方;如不符合合同、设计或标准要求的,要责成供应方退货、调换或重新采购。

5、设备、材料的使用安装。项目经理(或会同监理)要对进入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验,检查钢材、水泥、预应力桩、焊接材料等主要材料能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督查施工方严格按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对于设备、电器及装饰等材料,督查施工方严格按照

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装。杜绝掺假使杂、暗地调包等不良行为发生。

6、设备、材料的保管。凡是自购自用的设备、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施工员、项目经理有责任对设备、材料进行妥善保管,不得有损毁、丢失的现象发生;凡是要交付安装的设备、材料,要及时与施工方一起清点、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交付给对方;凡是已交付给施工方或由施工方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施工员和项目经理应尽义务检查、督促施工方妥善管理好。对于损毁、丢失的设备、材料,当事人除了应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园区管委会、公司相关负责人处理外,公司还将视其损失程度追究责任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九、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是项目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在项目的质量、安全负全责。

2、施工员、项目经理要认真查阅和审核工程监理方和施工方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五证一牌”是否张榜公示,有无不良记录等资料,监理人员和施工方的质量、安全负责人有无合格证件,施工设备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对工程监理方和施工方质量、安全体系不健全的,要责令其定期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3、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情况下,施工员应会同工程监理随时检查、检验施工方是否认真按照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成施

工方拆除并重新施工,直至整改合格。

4、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方质量检测人员及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检系统是否完备。

(2)监理方派出的现场监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4)施工过程中现场取样(我方与施工方必须在场)(5)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6)进行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中间质量检验。(7)组织竣工验收。

4、监督检查安全施工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方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安全员是否到位尽职,是否按安全要求组织施工。

(2)进入工地的人员劳护用品的穿戴是否符合要求;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机具设备是否完好。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刻予以纠正,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随时检查施工方工地文明施工情况,确保施工场地的整洁、有序。

5、项目经理要严格按质量、安全方面的相关标准、规范、制度办事。定期组织开展质量和安全大检查。督促施工方每天自查自纠,对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一定要遵照相关的法规和程序申报、处理。

十、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包括文字、图纸、影像等多媒体资料,是公司项目建设的历史记录,是指导今后生产经营的重要依据,是进行技术改造的必要工具。保存和完善完整的工程资料,是工程建设者应尽的历史责任。

1、项目经理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抽查监理方、施工方的施工原始资料和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保证做到施工进度与资料同步,保证所有资料的及时、真实、完整;在工程竣工、设备交验时,要按照验收交验的规范要求审核资料,对资料不齐、不规范、不真实的,决不能验收签字。决不允许有篡改数据、隐瞒事实真相、出具假报告等违规、违法行为。

2、项目经理要及时做好自身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编工作,资料要真实、准确地反映出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3、公司的资料员负责保管所有工程资料。资料档案要设立资料的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或卡片,将资料的名称、数量及目录登记入账入卡,做到帐、卡、物一致。工程资料必须按项目分门别类存放,以便快捷正确查找,为工程和生产服务。

4、资料的阅读和借出。凡需要查阅的资料,只能在档案室内,不得带出门外。

凡要借出、复印的,须经副总经理(副指挥长)的批准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借出的资料必须按期归还,如有到时不还、破损、丢失、缺件等,借出人要承担责任。

凡需要领用的资料,要经副总经理(副指挥长)以上的人核准。凡涉及到企业核心机密的资料档案,查阅和借出必须经过总经理或董事长的批准。如发生泄密、丢失、损坏等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按公司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5、所有档案资料是长久保存,重要资料还应刻制成光盘保存。公司资料的存放地点要切实做到防火、防潮、防霉、防蛀、防鼠,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十一、日常管理制度

1、例会制度:为加快工程进度,协调各方之间关系,每周应至少召开一次由项目经理主持,施工员、工程监理、各施工单位参加的例会。会议应围绕质量、安全、进度、信息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并下发会议纪要。

2、施工日志制度:必须每天按照开工的单项工程进行记录,其中包括天气、每个单项工程的形象进度、质量、安全及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等。记录必须真实、完整。

3、工作报告制度:项目经理应及时将工程进度和出现的问题向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出现重大、紧急问题时,还应直接向董事长报告。

4、监督检查制度:项目经理要每天到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必要时用书面的方式责令停工整改,以消除质量隐患和安全隐患,并

做好有关记录。凡是整改不到位、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道程序。在隐蔽工程、基础处理、试压等关键控制点施工时,更应该坚守现场,要做好记录,协助监理方和施工方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应不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协调处理现场问题。

5、工程检验和验收制度:对现场基础验槽、验筋、桩基检测、沉降试验、探伤、压力试验等工序和建构筑物的基础、主体、竣工等验收,项目经理须提前向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报告,并请监理、设计院、地质勘探、质检站、安监站、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施工方或供货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审查:项目经理要会同监理等单位根据竣工资料的要求逐项审核,确认真实、齐全并在资料上逐项签字后,交公司副总经理(副指挥长)签字。不得有虚假、漏项和重复现象。

第三篇:工程建设经济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经济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经济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的合同管理有序、成本控制有效、资金使用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经济管理工作是以对公司的经济工作过程中实施有效管理、控制和监督为目的,由财务部、行政部负责具体实施。

(二)工程招投管理

一、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和甲供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的选择,必须采用公开招投标(包括邀、议标)的方式进行,任何招标须有3个以上施工单位(供应厂家)参加竞、议标。

二、组织机构:

建设工作招标时,公司成立招标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小组成员由行政部、工程技术部、财务部、项目开发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他项目招标时,可根据项目规模的大小及重要和复杂程度,由公司领导临时任命招标小组领导、成员负责招标工作。由该小组拟定招标工作计划,组织招标工作成员实施,并对招标工作质量负全责,直至招标工作结束。

三、招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和责任:

行政部对编制招标文件负责;工程技术部对材料设备技术参数及质量、施工及供应能力、等技术要求及编制标底、施工组织负责;财务部对合同主要经济条款把关;开发部负责办理有关招标手续;领导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考查及确定、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负责。有关部门具体职能按工作计划执行。

四、招标工作的具体操作按公司制定的《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制度》执行。

其他项目的招标参照该办法执行。

(三)经济合同

一、公司所有的建设开发经济行为均须以经济合同为前提进行操作。

前期开发过程中应缴纳的各项费用及总包管理范围内的“分包事项”在取费、工期、付款方式等方面视合同管理。

二、预算编审人员对工程计算、材料分析、定额套用、费率计取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编审误差率要严格控制在百分之二以内,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形成误差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编审人员编制出预算表,工程部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理审核签署无异后,报法人代表同意后生效执行。

四、材料设备的报价及支出均需由财务部预算审核并逐级上报审批后执行。

五、其他经济开支均列入财务部的审核范围,并按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对各项经济预算设立台帐,如有超出应做出超预算分析报告,并按审批程序得到批准,据以调整。

(四)项目建设用款审核

一、建设用款指前后配套用款、缴纳的各项费用、工程款及材料设备款。

其用款由相关承办部门根据用款内容,做用款申请单(申请单附后,用款申请人、用款部门负责人签署)报财务部审核,审核人员根据政策缴费依据、缴费率、已完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抽测等,比照合同付款方式进行审核。

二、财务部审核后,编制资金用款表或专项用款申请单,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签署无异后、报法人代表同意后执行。

三、承办部门对所申请用款对应的工程形象进度的实完工程量、材料实际需用量及前期和后期配套用款事项等的真实性负责。

财务部对付款事项中取费率、单价、总价等事项的核定负责。

四、公司财务总监必须依据法人代表的签署意见及总经理依据法人代表的用款支付授权,予以支付。

(五)现场签证事项审核

一、工程施工急需安排的临时用工和零星工程,根据实际情况需调整设计的分项,可采用《工程联系单》形式作为合同的补充据此结算。

二、《工程联系单》均应有签证事项、工作量、计算单、合价等项,属设计变更事项还需有草图、设计洽商及估、预算书,经签证提报人、工程部负责人(属设计变更由总工签署)签署意见后报财务部审核。

三、签证金额在20000元以下的,按现场专业承办人——工程部负责人——财务总监——总经理的审核程序办理,方可纳入决算依据。

四、超过20000元以上的签证事项,采用补充合同,按合同审批程序办理。

五、对于现场签证的增减工作量,工程部对设计变更及现场施工工作量的变化及材料用量的变更所发生的事项的真实性负责,财务部对所提报的增减内容的实际工作量、单价、总价的核定负责。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的管理,促进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二、凡本公司报建的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或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除特殊情况外,均须按本条件招标。

三、公司的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由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能

一、招标管理机构的组成1、名称: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小组)

2、招标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小组成员由行政部、工程技术部、财务部、项目开发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招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

(一)根据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的法规、制度以及合作公司董事会的决定,对本公司建设工程招标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具体是实施。

(二)对须由市建委审批开工且须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负责以下各项具体工作:

1、负责制定工程招标工作计划并报董事会;

2、编制起草招标文件;

3、办理有关招标手续;

4、编制标底、确定招标方式;

5、组织投标企业报名及考察投标企业;

6、开标、评标、定标;

7、报董事会批准后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三)招标工作程序

一、进行本公司建设工程招标工作,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凡按规定应实行招标的本公司建设工程,由招标小组到市招标办进行招标登记。

(二)由招标小组有关人员牵头落实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向有关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组织完成拆迁工作,实现“三通一平”;

2、落实建设工程所需外部市政、公用设施条件;

3、组织有证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施工图预算或设计概算,并向有关部门领取建设施工许可证。

(三)由公司招标小组牵头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并报董事会审核。董事会通过并由董事长签署批准后,由招标小组报市招标办核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2、确定招标方式草案报董事会审查确定;

3、由工程技术部确定甲供材料范围(包括特殊材料)与设备地供应方式以及材料价差处理方法;

4、由财务部提出工程款项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报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确定;

5、由行政部编制现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合同》文本内容需修改和添加的条款;

(四)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标底文件后直接报公司招标小组组长及董事会审核,董事长签署后由招标小组报市招标办核准。

(五)招标小组持市建委有关部门签有“同意招标”的建设工程开工审批表“招标申请书”及招标文件,向市招标办提出申请。

(六)按市招标办批准的招标方式,由公司招标小组发出招标通知和向拟选择的投标企业发出投标资格预审通知书。

(七)由招标小组审查投标企业资格并将审查结果报董事会审核后向市招标办提请审查投标企业的资格,方能确定投标企业。

6、具体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7、由财务部落实投标企业的注册合格情况及其他经济性指标;

8、由行政部审查落实投标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9、由工程部审查落实施工企业承包同类工程的经历;

10、投标企业必须书面承诺我方提出的有关条件后方能正式参加投标。

11、由招标小组向经市招标办核准的投标企业发行核招标通知书。

12、由招标小组向投标企业分发招标文件和施工图并由财务部收取押金。

13、由工程部组织投标企业踏勘现场。

14、由招标小组主持召开招标会议,向投标企业介绍招标工程情况,解答有关问题。

15、由招标小组负责接收、审核投标企业送交的投标书并编写审核报告。

16、由招标小组主持召开开标会议。

17、由招标小组进行评标、决标并将决标报告报请董事会审查确定,董事长签署后由招标小组报请市招标办审核。

18、由招标小组向投标企业发出中标或中标通知书。

19、由招标小组负责与中标企业进行合同条款谈判,并将谈判结果报董事长审查。

20、由招标小组按董事长签署批准的合同条款及授权与中标企业签订正式合同。

21、由招标小组会同中标企业持合同正式文本,向市招标办缴纳招标管理费。

22、招标工作各阶段工作期限按由董事会审查通过的招标工作计划严格执行。

(四)奖罚条例

一、在招标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公司节约了招标费用和建设成本的个人和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

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二、由于在招标工作中玩忽职守、受贿行为等给公司造成浪费和损失的,将追究个人或部门的行政责任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三、由于在招标工作中的重大失误或泄露标底,擅自启标篡改投标书内容,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将加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篇:建设工程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党政纪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政准则》和市建设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

三、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四、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方;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场、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六、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外单位请柬,一律交公司办公室由公司领导酌情处理;

七、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八、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财务部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第五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各级人员应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公司和项目部“重合同、守信誉”的正面形象,凡违反规定操作造成公司和项目部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责任。

1.3、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建、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设备采购、服务、用工等各类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额出资的内部承包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1.4、公司行政部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能:

1.4.1、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制订合同格式文本;

1.4.2、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并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1.4.3、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1.4.4、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1.4.5、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指导各部门进行合同管理。

1.5、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对合同中与本部门相关的技术和交易执行条款提出建议和意见。

2、合同的签订

2.1、合同的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经办、审查、批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第3.3条界定的合同审批权限的适用于洽谈和经办。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职能部门评审,由总经理批准。

2.2、公司鼓励相关或不相关部门人员提供备选供方信息。但涉及价格的洽谈必须至少两人参与。

2.3、所有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公司法律顾问风险审查的由总经理决定。

2.4、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公司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的对外签约责任,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本制度2.1条、3.3条约定的洽谈、审批权限视为法人的制度授权,除签约对方特别要求,不另出具法人委托书。

2.5、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2.6、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对责任条款,应本着可履行、能回旋的原则。

2.7、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2.8、投标文件等响应招标文件的文件,适用于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详本制度3.3条。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有效文件均要按合同进行管理。

2.9、合同文本、合同用印和非公合同:

⑴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规范国家或建设主管部门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⑵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对方要求加盖公司章或法人章的,要求对方同等用印。1

⑶与符合公司合作条件和风险控制的私人签订合同,对方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手印。金额及责任重大的合同采取有效的公证、抵押或担保方式。

2.10、合同中应明确、具体合同法规定的所有要素,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及相关的约束、承诺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的表述。合同中必须涉及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和返还。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综合责任、利益、修补、惩罚、合理等因素考虑。

2.11、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2.12、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施工进度定进的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定期决算分批付款,如需预付款应报合同主管部门批准。劳务分包合同或计件工资合同必须明确对方的安全、质量、违约责任,使之与价款关联。劳务合同同时须注明发票、税赋、保险等事项。

2.13、无论何种表述,均不允许对方毁约时我方生产经营受制于条款约束的情况。即使质量规格等条件严重依赖于对方,也不允许对我方的变更主动权作限制。

2.14、项目的供方合同,包括主劳务、专业分包、主材采购、主要机械租赁及其他合同,根据第2.1、2.3和3.3 条,由工程部或工程部委托项目部主持洽谈,公司各职能部门会审,工程部或工程部委托项目部签订。项目部在本制度范围内及公司法人授权下以项目部名义签订小额、灵活的材料采购和劳务分包合同。但合同文本须先报审并在签订后即时备案。

2.15、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和项目部合法权益,并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3、合同的审查批准

3.1、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合同审批表进行审查批准。

3.2、与工程相关的合同审批必须由工程部进行技术条款、交易条款审查,由经营部进行条文表述、条文完整性和风险评估审查,由财务部进行价格和支付审查,由行政部进行结构符合性审查。

3.3、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3.3.1、总经理授权工程部为项目供方合同的统筹管理部门。工程部负责现场材料采购、现场机械租赁、劳务班组分包等总价不超过10万元合同的审批。该类合同按合同审批表由财务部、经营部审查,工程部批准。工程部可以委托项目部经理主持洽谈和审批后的签订。

3.3.2、总经理授权经营部为投标报价文件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和造价风险审查。

3.3.3、总经理授权行政部为公司、项目部所有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所有合同是否符合用印。

3.3.4、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负责审批公司用工、服务、办公采购合同,该类合同的洽谈和经办由行政部负责。

3.3.5、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⑴标的超过10万元的;

⑵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万元的;

⑶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⑷项目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和主材采购、大型仪器机械购置、施工机械租赁合同;

3.3.6、下列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⑴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⑵投资及累计投资2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3.7、法律顾问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项目部或部门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3.4、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3.4.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责任条款是否对等。

3.4.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责任保证条款是否完备并具有约束性。

3.4.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3.5、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可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或要求提供有效形式的担保。

3.6、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3.6.1、合同审批表。各部门的责任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主持填写公司统一的合同审批表,本部门先行审批并签署意见后再报其他部门和总经理审批。第3.3条权限内仅同级职能部门审核,被授权职能部门审批。审批时随同合同审批表一并报的还有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

3.6.2、审核。对本部门第一审核和各部门的综合审核,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作出完善意见、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3.7、主管人在合同审批表上批写意见后,合同审批表经审批程序后随同合同交行政部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公司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的签署盖章要素和必要条件遵从:

⑴符合审批程序,并登记签字。

⑵联营项目相关合同,必须由该受委托人洽谈签署,其在合同审批表签署栏为“项目部”。

⑶没有特别审批同意,合同必须当面同时签署或对方先行签章。

⑷文件必须结尾,空白必须填充,多页必须骑缝。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4、合同的履行

4.1、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

4.2、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责任义务完毕为准。

4.3、各部门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4、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履行部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催促履行及提出索赔报告。追究处理应该以合同和法律为依据。

当我方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索赔报告后,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共同商定应对措施。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4.5、履行部门应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资料的

3保管。应搜集和保留我方履约或对方违约的具有效力的证据。

4.6、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履行部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

第2条关于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管理条文详见第5条。

4.7、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4.8、公司员工离任时,行政部对当事人涉及合同执行和客户信息的要全面接收,并将公司人员的变更及时函告合同当事人,必要时与离任员工签订相关责任和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

5、合同的变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职能部门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5.2、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5.3、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5.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或要求提供有效形式的担保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重新鉴证、公证或担保。

5.5、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变更、解除合同的签署人与原合同签署人一致。

5.6、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5.7、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5.8、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6、合同纠份的处理

6.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6.2、合同纠纷由签约部门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部门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部门为主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6.3、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6.3.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6.3.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6.3.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6.4、各部门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6.5、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6.6、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权利配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6.6.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图表等;

6.6.2、业务往来、账务往来、发票等有关直接或间接凭证;

6.6.3、与质量、样品或鉴定相关的报告;

6.6.4、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6.5、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6.7、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6.8、各部门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6.9、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6.10、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6.11、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相互告知,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

7、合同的管理

7.1、本管理制度外,合同管理同时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档案化管理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用章制度。

7.2、本公司合同的分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行政部具体负责,法律顾问侧重把关。

项目部和职能部门对直接管理和履行的合同在公司行政部管理下直接管理和履行。

各法人委托人(包括本制度授权委托)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7.3、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管理和监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考评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⑵、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部门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⑶、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⑷、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等工作,配合各部门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⑸、配合各部门履行合同和处理合同纠纷;

7.4、项目部、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管理本部门签订的合同;

⑵、负责审查本部门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公证或担保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⑶、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初步审查;

⑷、根据本制度规定,制定本部门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⑸、负责处理本部门合同纠纷,配合处理公司其他部门的合同纠纷;对难度较大的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7.5、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⑴、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⑵、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⑶、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⑷、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⑸、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7.6、法人委托人资格:

⑴、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能拒腐蚀,不贪污贿,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⑵、熟悉业务并有较高谈判技巧。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⑶、法律意识强。对《合同法》等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

7.7、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部门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部门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公司章或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7.8、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合同签署用章与委托人印鉴签名同时使用。多页合同应骑缝加盖。

7.9、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并按公司印鉴制度管理使用。

7.10、公司行政部建立合同档案并专人管理,并指导监督各部门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合同档案管理应包括:

⑴、建立档案。要求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⑵、建立合同目录。各部门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合同的分类目录和总目录。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单价、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目录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8、附则

8.1、合同管理人应将合同内容告知公司内部的履行人和相关人。并根据合同目录每周检查关注合同的执行。

8.2、合同内容要根据情况进行保密。出示合同稿样时,应将原先合同的相关经济数据和敏感条款删除。

8.3、合同版本尽量由我方出具。由我方出具的合同初稿应在互相约束的公平表述之间,完全体现我方权益并充分约定对方义务。以增加谈判协商空间。

8.4、公司职工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管理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于检举、揭发属实的,公司给予物质奖励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密。

8.5、本制度由合同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8.6、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开始执行。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01206958

200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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