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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



第一篇: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

附件2:

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确保结构安全可靠,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代表我省建筑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最高水平。评价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以下称为省优质结构工程。

第三条 省优质结构工程的评价工作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导,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组织实施。

省优质结构工程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DB37/T5000-2013),按照“企业自评、市地初评、省复查评审”的原则进行评价。

第四条 省优质结构工程按属地原则由主承建单位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从各市每年评选的市级优质结构工程中,择优选取,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推荐参评,推荐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申报国家级、省级质量奖项的建筑工程应当是省优质结构工程。

第五条省优质结构工程每年评价一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00项,由省质监总站根据各设区市工程建设规模及质量情况年初一次分配,各市年度内自由调剂。

鼓励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和作用,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范围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完善,结构创优目标明确,质量保证措施可靠,符合“四节一环保”和绿色施工要求;

(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开展施工工法研究、QC小组活动,应用四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鼓励大型工程项目使用BIM技术;

(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未因工程质量原因受到设区市级(含)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七)已参加设区市优质结构工程评价。第七条 申报范围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均可申报省优质结构工程。

(一)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

(二)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工业建筑;

(三)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1.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

2.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3.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四)未达到上列

(一)至

(三)项要求,但具备新型结构体系、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的工程。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

(一)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修缮工程;

(二)施工过程中结构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或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

(三)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使用虚假检测报告,未执行住宅工程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的工程;

(四)在评价过程中因结构施工质量问题发生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工程,因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被举报经查实的工程;

(五)不符合评价标准及存在其他影响结构质量情形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和初评

第九条 申报程序

(一)工程开工前,主承建单位应当到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设区市级优质结构工程申报手续,监理单位可以作为主要参建单位参与申报;

(二)各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总量控制,随时申报”的原则,根据全年分配指标和工程进度,从市级优质结构参评工程中择优选取,推荐申报省优质结构工程;

(三)省优质结构工程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陆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网省优质结构工程申报系统(www.feisuxs/)填写申报材料;

(四)申报工程完成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且主体结构施工完成三分之一以上,方可进行网上申报。第十条 申报资料

(一)《山东省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二)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证书、施工许可证等基本建设程序文件;

(三)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四)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记录(含桩基子分部),主体结构验收记录(含钢结构子分部);

(五)创优计划、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进度计划;

(六)参评市级优质结构工程的证明;

(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授权书、承诺书;

(八)建筑设计及结构设计说明

(九)其他应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

各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审核以上第(二)至

(九)项申报资料原件,并将复印扫描件加盖核对章、签署核对人姓名后上传至省优质结构工程申报系统。

第十一条 初评

(一)初评工作由各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可以委托申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由县(市、区)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初评的申报工程,设区市质量监督机构应进行现场复核。

(二)初评工作应当结合日常质量监督检查、巡查工作同步进行,应对工程结构的关键部位、关键节点及重要隐蔽内容的施工质量、验收情况重点把控,做好检查记录。

(三)初评工作现场检查频次要求如下: 1.基础施工阶段不少于一次;

2.主体施工阶段不少于一次,对于高层建筑工程,每10层不少于一次; 3.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后,装饰工程施工前应当进行并完成最后一次初评检查和评价。

(四)对于完成两次及两次以上初评的申报工程,各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提出推荐意见和复查申请,每月汇总后通过省优质结构工程申报系统上报。

第四章 复查

第十二条 复查工作由省质监总站组织实施,根据各市推荐名单和工程进度,采取集中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省优质结构工程集中检查每年至少一次,随机抽查适时进行;

(二)每次复查应当成立复查组,复查组由2名及以上专家组成,实施回避制度。

(三)复查工作程序

1.听取申报单位关于工程项目结构质量情况的汇报; 2.征求建设、监理单位和所在地监督机构的意见;

3.观看反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质量及验收情况的5分钟PPT资料或录像。4.核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文件原件; 5.抽查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6.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 7.反馈检查情况; 8.提出复查意见。

第十三条 对于复查时主体结构分部未全部完成的工程,由设区市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后续评价,并及时将剩余工程质量评价情况上报,后期质量严重下滑的工程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四条 复查工作实施动态监管,全程跟踪,申报单位应当每月上传反映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的10张现场照片及文字说明,上传时间截止到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完成。

第五章 评审和公布

第十五条 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每年组织一次,评审工作由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委7-9人,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与管理、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协会、企业和行业的工程质量专家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评审工作坚持“高水平、严要求、公开、公正”原则。

第十六条 参加评审的工程在评审前补充提供反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质量及验收情况的5分钟PPT资料或录像。

第十七条 专家委员会根据工程PPT资料或录像,结合工程初评、复查情况,通过审查、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构,得票数在2/3以上有效。

第十八条 评审确定的工程预选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

第十九条 省优质结构工程评价过程中及结果公布后,凡经举报、投诉或后期建设发现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其评价结果,该工程项目经理施工的工程两年内不得申报。

第六章 组织纪律

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和评价机构应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第二十一条 初评、复查专家和评委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评价工作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鲁建管发〔2015〕4号附件.doc

第二篇:山东省优质结构杯汇报材料

滕州市亿丰和家园一标段申报山东省建设

工程优质结构杯工程概况和质量情况介绍

一、工程概况

滕州市亿丰和家园一标段2#、3#、4#、5#楼,位于滕州市新华东路南侧、科圣路西侧,由滕州市亿丰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兴建,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2#、3#、5#楼由山东省鲁岳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勘察、4#楼由山东省泰山地质勘查公司第一工程处勘察,滕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技术服务中心实施监理,滕州市中远建设工程公司施工总承包。

本工程为4栋住宅楼,地下一层、地上最高二

十八、最低十八层,建筑总面积56221.2㎡,均为剪力墙结构,CFG桩筏板基础,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耐火等级为一级。

工程于2013年04月16日开工建设,计划于2015年06月24日竣工。

二、工程的特点、难点、亮点

(一)工程特点

本工程设计合理,结构整体性好、刚度大,抵抗侧向变形能力强,抗震性能好。2#、3#楼为商住楼,1-2层为商业用房,2层以上为住宅。4#、5#楼短肢墙过多。

(二)工程难点1、2#、3#楼商业用房层高较高,垂直度较难控制。

2、3#楼9层以下为非标准层,与商业连接,板面高差较大,超过50cm。

3、楼层内空洞、短肢墙较多,施工困难。

4、该工程地下水位较浅,基础防水等级较高。

(三)工程亮点

1、针对楼层超高部位,外墙加固时用方钢代替了方木,减少了 1

方木的变形和尺寸不统一的问题,提高了加固效果。短肢墙加固时,沿短肢墙轴线方向设置通长对拉螺丝,提高了加固效果,避免了短肢墙的位移。

2、钢筋工程对各种钢筋的进场进行严格的检查并分类堆放,按照图纸与规范要求认真进行下料施工。绑扎时,间距严格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对钢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使用钢筋限位卡及马凳等措施进行有效的控制。施工过程中,会同监理对钢筋工程随时校对,对模板工程进行尺寸检查;使工程质量始终处在可控范围之内。

3、本工程柱、梁、板混凝土构件棱角顺直、内实外光、表面平整,达到了清水混凝土的效果。

三、新技术应用

1、水泥粉煤灰碎石(CFG)桩复合地基技术;

2、复合土钉墙支护技术;

3、大直径钢筋直螺纹连接技术;

4、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施工技术;

5、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管理及工程远程验收技术;

6、工程量自动计算等施工技术。

四、综合效果

本工程各项基本建设程序文件资料齐全。工程五方责任主体于2013年9月10日进行了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验收结果合格。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和管理资料填写规范、分类有序、标识清楚、签章完善,编目清晰,签字盖章齐全,能如实反映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该工程于2013年10月顺利通过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小区验收、2013年枣庄市优质结构杯复查,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到领先水平,监理、业主非常满意!

第三篇:山东省优质结构初评报告

XXXX工程 初评报告

一、工程概况

XXXX位于XXXX,地理位置优越。由XXXX建设,由XXXX设计,XXXX监理,XXXX承建。本工程为住宅类工程,总建筑面积21459㎡,地下二层,地上十五层,标准层层高3m,建筑高度47.30m。基础类型筏板基础,地下车库主体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

基础采用CFG桩复合地基,桩径400mm,强度等级C25,桩长8m,有效桩顶标高为-7.350m。桩中心距均为2m,总桩数198根。褥垫层250mm厚,砂选用中砂,碎石粒径1-2cm,砂石按6:4配比。400厚筏板基础强度等级C30。主体结构为剪力墙结构,强度等级剪力墙首层C40,其他C25;顶板、梁首层及以下C30,其他C25。

二、工程施工质量情况

1、地基与基础工程

基础采用桩筏基础,桩的轴线、桩身的垂直度符合规范要求,地基承载力试验及桩身完整性检测合格。基础结构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及强度回填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主体结构工程

1)现浇板钢筋绑扎分布筋前,模板清理干净,按分布筋间距划线进行绑扎。板扎方式采用扣扣绑,绑扎负筋用拉线的方式进行控制。钢筋绑扎通长顺直,间距均匀,位置正确,无踩踏现象。

2)钢筋保护层厚度:剪力墙采用预制砼支撑,梁板采用大理石垫块,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3)混凝土外观质量:混凝土表面平整,内实外光,棱角顺直,节点清晰,无漏浆、蜂窝麻面现象,轴线位移、平整度、垂直度及板底标高均满足规范要求,达到清水混凝土施工效果。

三、技术资料情况

技术资料目录明确,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齐全。施工试验报告齐全及时,达到合格要求;见证取样数量达到90%以上。质量验收记录与施工记录真实有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先进、完整,施工日志与技术资料一致。

该工程按照山东省优质结构评审标准,经我站多次综合检查、实测,综合评比得分XX分,评定结果为合格。符合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申报条件,同意申报。

济宁市任城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第四篇: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实施“质量兴业”和“精品工程”战略,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

省优质结构杯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各设区市质量监督机构(或所属质量监督协会)从各市评选的市级优质结构奖工程中,择优选取,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推荐参加评审,结构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

省优质结构杯奖的评审工作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业协会)、山东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协会(以下简称省质量监督协会)负责,省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设在省质量监督协会,负责具体评审组织工作。

第五条

省优质结构杯奖工程每年表彰一次,数量一般不超过400项,由省评审办根据各市工程建设规模以及质量情况分配。申报国家级、省级质量奖项的工程应是省优质结构杯奖工程。第二章 申报条件、范围

第六条

申报条件

申报省优质结构杯奖的工程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第七条

申报范围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筑工程,均可申报省优质结构杯奖。

(一)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

(二)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工业建筑;

(三)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1、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

2、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3、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四)工程造价在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规模未到达上列

(一)至

(四)项要求,但具备新型结构体系、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的工程。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

(一)原有建筑物改建工程;

(二)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

(三)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

(四)在申报、评审、公示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属实的工程;

(五)不符合《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试行)(附件2)的工程。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九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市级优质结构工程申报手续;

(二)未列入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评审计划的工程不得申报省优质结构杯奖;

(三)每年两次由设区市质量监督机构根据 “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本地区参与市级优质结构奖评审并符合省优质结构杯奖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中择优选取,按照省评审办下达的指标进行汇总、上报;

(四)申报省优质结构杯奖时,应附以下材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1、《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批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证书、施工许可证等基本建设程序文件;

3、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

4、工程概况(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质量情况)、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5、其他应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

以上资料原件经设区市监督机构审核无误后,留取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报。

第十条

工程初评

初评工作由设区市质量监督机构(或所属质量监督协会)负责,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试行)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工程初评的现场检查在基础施工阶段不少于一次,在主体施工阶段不少于两次;

(二)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后,装饰工程施工前应完成最后一次初评现场检查和评审;

(三)对于高大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现场检查和评审原则上每10层不少于一次;

(四)工程初评结束后,设区市监督机构负责完成该项目的检查过程报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状况及评价、检测检验报告、评审结论及推荐性意见。

第十一条

评审检查

评审检查工作由省评审委办公室负责,按照各市推荐项目名单,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试行),采取统一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统一组织的现场检查每年安排两次,分别在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随机抽查按各地区申报数量、施工进度和初评情况组织;

(二)各设区市推荐的工程项目应完成主体结构工作量二分之一以上且主体结构未完工;

(三)省评审检查专家组由省评审办在全省工程质量专家库中抽取,实施回避制度;

(四)评审检查程序

1、听取申报单位关于工程项目质量情况的汇报;

2、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

3、核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文件原件;

4、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

5、反馈检查情况;

6、提出评审检查意见。

第十二条

对于评审检查时主体结构分部未完成的工程量,设区市质量监督机构应在主体分部工程全部完工后将剩余工程量的质量评价情况报省评审办;剩余工程量的质量状况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参评省优质结构杯奖工程资格;省评审办公布评审结果时主体分部工程仍未全部完工的转入下一,不占用下一指标。第四章 评

第十三条

省优质结构杯奖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委7-9人,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与管理、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协会、企业和行业的工程质量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评审工作坚持“高水平、严要求、公开、公正”原则。

第十四条

参加评审的工程在评审前需补充反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程序验收情况的5分钟影像资料。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市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和工程初评、评审检查情况,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票数在2/3以上有效。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确定的获奖工程预选名单,在山东省建筑业信息网(www.feisuxs)公示7个工作日后,提交省建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最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

第十七条

评审结果公布后,凡经举报、投诉或后期建设发现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省评审办将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调查、鉴定,达不到省优质结构杯工程质量水平的,由省评审办撤销其省优质结构杯奖荣誉称号,申报单位两年内不得申报。

第五章 表

第十八条

获奖工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管局、省建筑业协会和省质量监督协会联合发文通报表彰。对荣获“省优质结构杯奖”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授予奖杯和荣誉证书,主要参建单位授予荣誉证书。

各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和伪造“省优质结构杯奖”奖杯和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评审单位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评审检查专家和评委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公平、公正、公开,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评审检查工作资格。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省外工程由省评审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优质结构评定办法(精)

山西省优质结构工程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按照“质量兴业”和“精品工程”战略的实施要求,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省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工程”是我省建设结构工程质量最高荣誉。

申报省级以上质量奖项的工程应是省优质结构工程。

第三条省优质结构工程的评价工作由省优质结构工程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价委负责,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价办负责具体日常评价组织工作。

省评价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第四条省优质结构工程由申报单位按项目属地及行业管理的原则申报,实行逐级申报、过程控制、择优选取、专家审定。

第五条省优质结构工程评价程序分为:申报、初评、核验审查、终评、发布五个步骤。

第六条省优质结构工程名单每半年发布一次,总数一般不超过150项。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条件

申报省优质结构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保证地基基础稳定,主体结构安全,确保抗震设防和耐火等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观感达到内坚外美;(三有明确的质量目标、切合实际的创优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五科技含量较高,积极推广“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第三章申报范围

第八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设工程,均可申报省优质结构工程:(一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二工程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建筑;(三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1、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

2、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3、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单体住宅;

(四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和交通建设项目;(五规模未达到上列(一至(四项要求,但具备新型结构体系、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的工程。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一原有建筑物改建工程;(二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三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四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属实的工程;(五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的工程。第四章申报

第十条申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一般为主要承建 单位,也可以是建设单位。第十一条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后,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市(行业质量监督机构报送省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计划。

(二经当地市(行业质量监督机构初审同意后,将《山西省优质结构工程评价申报表》(详见附件1及工程结构创优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报省评价办审核批准,纳入工程所在地的市(行业创优计划。

(三市(行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进展,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规定,对工程进行初评。

(四市(行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初评结果,从符合标准条件的工程中择优选取,汇总上报省评价办。

每年可分两批上报。第十二条申报材料

申报省优质结构工程时,应附以下材料:(一《山西省优质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备案表》(一式四份;(二工程概况、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及批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证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等基本建设程序文件;(四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五其他应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申报单位应对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料原件经市(行业监督机构审核无误后,留取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报。第五章初评

第十三条初评在施工单位按规定自行评价和监理单位验收评价的基础上,由市(行业质量监督机构负责,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进行。

初评工作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地基基础施工阶段,中间质量检查不少于一次;(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每10层不少于一次,总数不少于两次;(三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后,装饰工程施工前应完成最后一次检查;(四工程初评结束后,市(行业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完成该项目的检查报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分项工程

质量状况及评价、检测检验报告、评价结论及推荐性意见(表 格式样见附件 2);

(五)专业工程由行业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 参照

(一)—

(四)款,制定具体的检查办法。第六章 第十四条 核 验 审 查 核验审查工作由省评价办负责。按照各市(行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初审、上报、推荐项目名单,并 结合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采取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每项工程的核验审查应在主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 础上进行。省核验审查专家组由省评价办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管理总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专家库中抽取。第十五条 核验审查程序

(一)核验审查前一周,申报单位应按规定提供地基基 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自行检查评价资料、监理单位验收评价资料;

(二)组织专家现场检查;

(三)召开核验审查会议。会议议程是: 1.申报单位汇报工程项目质量情况; 2.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 6 3.监理单位汇报监理工作情况; 4.市(行业质量监督机构汇报工程监督情况; 5.核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文件原件; 6.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 7.核查初评检查情况; 8.反馈检查情况; 9.提出核验审查意见。第七章 第十六条 终 评 省优质结构工程的终评工作由省评价委组 织进行。评委 7 人以上,由熟悉工程质量技术与管理的行业 内权威工程质量专家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 员二人。第十七条 工程在终评前需提供反映地基基础、主体 结构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程序验收 情况的 5 分钟影像资料。第十八条 评价委员会根据项目的申报材料和工程初 评、核验审查情况,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有效票数一半以上同意 为通过,形成评价委员会审核意见。第十九条 终评通过的省优质结构工程名单,在新闻媒 体公示 7 个工作日后,无异议者,予以公布。第二十条 省优质结构工程名单公布后,凡经举报、投诉 7 或后期建设发现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 ,省评价办将组织 专家对工程进行调查、核实,达不到省优质结构工程质量水平的,由省评价办撤销其省优质结构工程荣誉称号。第八章 第二十一条 发 布 与 证 书 省优质结构工程确定后将发文公布。对获 省优质结构工程称号的项目申报单位授予证书,主要参建单 位授予参建证书。第二十二条 省优质结构工程证书由省评价办统一制 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和伪造,如有违者,将依法 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九章 第二十三条 评 价 纪 律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 假,主动接受评价单位和社会监督。如发现采用欺骗等手段 获取省优质结构工程荣誉称号的,撤销其省优质结构工程荣 誉称号,同时申报单位两年内不得申报。第二十四条 审查核验专家和评委要秉公办事,廉洁自 律,公平、公正、公开,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审查核验工作资格。第十章 第二十五条 附 则 本办法由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总站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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