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定稿]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提高对生产经营中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及时性、准确性、科学性,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事项决策风险,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按照《xx(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政班子专题讨论做出决定,对应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贯彻落实、纪检监察和民主监督。党政班子各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本办法所指重大事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工作部署、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部门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管理事项。3.部门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等生产经营管理事项。4.部门资产处置、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等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5.部门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定编定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2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在贯彻落实中实行报告制,定期或不定期向班子成员和办公室汇报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困难或发生的新问题、新情况,也便及时调整或修正决策过程中考虑欠妥的问题。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企业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二)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应由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的。
(三)未向党政班子提供真实情况和可行方案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拆分项目规模,有意规避集体决策和项目公开招投标的。
(五)未按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六)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七)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的。
(八)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
(九)决策痕迹材料严重不规范或篡改会议记录的。
(十)其他违反本制度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与重大事项议题相关的工作人员需列席会议的,以主持人提议办公室通知为准;列席人员只拥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
(二)凡属急需商议决定的重要或重大事项,须提前两个工作日提交办公室整理后,事前通过网络流转各班子成员征求意见,充分发挥党政管理班子集体智慧,提高重要事项议事决策的及时性、准确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与会人员应严格保密重大事项议事内容,未经允许或未行成决议下发前,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重大事项议事内容,否则,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泄密人相应的管理责任。
(四)重大事项决策后,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反映,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不得推诿和拖延。在贯彻执行重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相关人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五)党政班子成员要坚持充分发扬民主、维护集中统一的领导机制,带头贯彻落实民主集中议事决策部署和要求,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带头承担各项工作任务,模范执行集体决议。
(六)单位主要党、政负责人是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党政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承担相应责任。集体决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企业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
第二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本站推荐)
八里坪经营所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1、班子成员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问题,必须事先作好准备,在调查摸底、扣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以便决策。
2、班子会议由支部书记或项林场主任按各自的职责主持召开。书记、主任要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重大事项要提前一天通知班子成员。
3、林场主任、支部书记传达林业局精神,各部门参会人员共同发表个人意见,集体共同决定。
4、班子成员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经认真思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表明自己的态度。
5、作决定时,由于意见不统一,分歧较大,未能做出决定的,会后要进一步调查、分析、交换意见,再次复议,经集体研究,后再做决定。
第三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xxxx卫生院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医院集体决策行为,提高医院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决定重大事项,实行院长负责制。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成院长意志,不得以传阅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二章议题范围
第三条医院重大事项是指:
(一)涉及全院经济和医院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
(二)全院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全院改革开放政策措施;
(四)职工培养、培训的重要措施;
(五)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财务、部门预算及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
(六)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发;
(七)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
第五条 医院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程序:
严格执行医院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一)咨询论证。医院主管部门对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医院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上会。
(二)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院长或院长决定是否上会。
(三)准备材料。按规定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会议材料。
(四)提前通知。会议通知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五)充分讨论。会议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六)做出决定。院长或常务副院长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照有关规定,重大事项决定报请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或报告院职工代表大会。
(八)重大事项决定后实行院务公开。
第四章议事记录规范
第六条重大事项议事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
第七条重大事项议事记录须具体列出由会议研究决定所有重大事项。
第八条有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在重大事项议事记录补充规则栏中列出。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领导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及院长报告。
第四篇: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尽量减少决策的失误,应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实现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上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要求,公司决定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订制度如下:
一、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通过高层的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才能最终
确定。公司最高层办公会议成员的组成,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成员和公司总经理以及三个中心总经理和党支部书记组成。若是个别专题讨论还可邀请个别专业人员参与;参加人员名单最终由董事长确定。
二、公司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和各中心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各部门的经理各岗位的责权划分,各单位的责权划分,由集团总经理主持的高层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三、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工作计划及各单位完成目标的制定,由高层办公会议研究,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并报董事长签署后执行。
四、凡公司较大项目的投资(10万元以上)或商贸活动,必须经高层办公会议研究分析后确定;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董事长审核同意后执行。
五、公司各中心及部门的机构设置的改变,人员编制和部门副经理级以上人员的调整,必须经高层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总经理签署后执行。下属公司的增设或撤销也必须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六、公司部门副经理级(含主管)以上人员的招聘、晋升或开除、辞退,必须经由用人单位拟定书面申请报告,报高层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确定,办公会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签署执行。如是各中心总经理级以上人员还需报董事长签字后执行。
七、工资调整和奖金分配或激励方案的兑现等都要经高层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操作程序是:员工的工资调整先由行政中心人事部做好初步方案,交高层会议讨论研究,年终奖金分配和激励措施的兑现,总经理根据考核评比结果作出初步方案交高层会议集体讨论通过;会议通过后由总经理和董事签署意见后执行;激励措施的兑现,具体奖励方案必须事前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公示后3天之内由行政中心搜集各种意见;由行政中心经理汇总整理好各种意见,交高层会议集体讨论确定;若意见分歧较大时交董事长最终裁决,裁决后执行。
八、各中心、各部门或下属各单位对外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各单位经营责任目标和经济指标的确定,必须经高层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总经理签署后执行。
九、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应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五篇:集体决策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
集体决策重大事项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车间集体决策机制,促进车间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依据《牡丹江工务段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结合车间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的原则
车间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必须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坚持和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决策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遵循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法,符合段总体工作的具体要求。
2.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扬民主,集中集体智慧,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3.依法决策的原则。重大问题决策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必须与段的各项管理条例、制度规定和实施办法相一致,体现制度规定的连续性。
二、决策的范围
1.上级和段指示、决定及安全、经营、稳定等工作部署和落实措施。
2.车间安全、生产和经营目标,季度、月度工作安排。
3.车间管理制度的修建补废,班组撤建建议方案。
4.车间管理人员分工和岗位调整,工班长培养、选拔、使用。
5.职工竞争上岗、评先选优、考核、处分、奖励和岗位调整,新职人员工作安排。
6.奖金、劳务费分配方案,困难职工补助。
7.段授权车间的物资采购、零小工程承包及组织实施方案。
8.其他需要车间集体决策的重要问题。
三、决策的形式
1.车间集体决策重大事项由车间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会议组成人员为车间干部。出席会议人数超过应出席会议人数三分之二方可召开。
3.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讨论职工困难补助,评先选优和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审议决定的事项,由党总支书记主持,讨论决策其他事项由车间主任主持。
4.召开车间党政联席会议,应由党总支书记和车间主任事先商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总支书记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车间主任主持,车间主任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党总支书记主持。
5.车间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事项,分管该项工作的车间干部必须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暂缓讨论决定;遇有紧急事项要求必须做出决定的,会前应书面征求分管该项工作的车间干部意见,并在会上宣读,但不计入表决票数,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其通报会议表决结果。工长和职工代表根据会议内容列席车间党政联席会议,列席人员由车间党总支书记和主任协商确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决定车间重大事项,要严格执行人事任免、零小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回避制度。
6.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出席人姓名、缺席人姓名及缺席原因、列席人员姓名及职务、会议主持人、记录人、讨论发言内容、表决结果等,会议应准备单独记录薄记录。
四、决策的程序
车间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应遵循以下程序:
1.确定议题。会议议题在车间党总支书记、主任相互沟通的基础上确定。
2.征求意见。重大事项确定以后,要广泛征求车间干部职工的意见,保证确定事项符合车间的实际。
3.会议表决。对工班长建议推荐人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人员经充分讨论,对拟建议推荐人选在同意、不同意、缓议中选择一种意见。投票后,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同意票超过应出席会议人员三分之二的为通过。
对其他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或举手方式表决同意、不同意、弃权,并记录在案。
4.进行公示。涉及事务公开的事项要在车间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5.组织实施。重要事项决定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由车间具体负责人组织进行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与车间主任、党总支书记进行沟通,保证重大事项决定全面落实。
五、检查监督
1.车间党总支对重大事项负有监督责任,每年对车间集体决策问题情况进行一次分析。
2.车间党总支书记和主任对重大事项负有领导权,随时听取具体负责人对完成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
3.段组织人事、监察部门应加强对车间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车间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车间干部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
4.段纪委将车间集体决策重要事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建议。
5.段计划财务科对车间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决策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的结果作为车间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6.段各科室应依据各自职能,对车间集体决策重要事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对其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跟踪评估。
7.车间干部执行集体决策重要事项,应作为职工大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职工的监督和评议。
六、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车间干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1.所决定事项与路局、段及上级有关细则相违背的。
2.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的。
3.采取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讨论和表决的。
4.未按本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5.擅自改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
6.须报段批准的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报批的。
7.决策实施负责人不作为,在落实决策中出现差错的。
8.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