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全准入管理办法
安全准入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超前预防、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根据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议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对井下主要安全生产工程施工实施准入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准入范围
回采工作面安装、投产、撤除,掘进工作面开工“四项采掘工程”;采区供电、采区皮带、辅助运输“三个系统工程”。
二、安全准入条件
矿井主要工程施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价。对施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危害因素、风险、隐患进行辨识、评价,有针对性制订预防措施。
2、必须有经审批后合格的规程措施,包括工程施工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等,有工程施工标准要求。
3、工程施工必须符合上级部门发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管理规定、规章制度等。
4、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及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谁施工,谁负责。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专业、主要责任人。
5、工程施工前,必须填写工程施工申请表。
6、地质防治水、防冲专业可在其他工程开工验收中一并加入,不再另行上报准入材料。
7、工程施工前,必须组织办公及验收,符合开工条件、要求。
三、安全准入“五化”管理
1、安全准入流程化:安全准入流程分为申请、验收整改和批准三个阶段。
申请阶段:施工区队在开工三天前向专业管理部门提交安全准入申请。
验收整改阶段:专业管理部门收到区队安全准入申请→上报分管矿领导批准→专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准入验收→召开安全准入验收会议通报验收问题→确定整改完成时间和复验时间→区队整改验收问题→问题整改完成申请复验→专业组织初验原班人员进行复验。
批准阶段:专业部门根据验收人员提供的验收资料确定是否符合安全准入要求→工程达到安全准入要求,可以开工。
2、安全准入精细化:每个专业设专人负责安全准入档案管理,包括工程安全准入验收申请、安全准入评价初次验收表、安全准入评价会议纪要、安全准入验收问题整改台账、安全准入评价复查验收表等。安全准入资料档案由专业整理归档后,报送安监处备案存档。安监处建立安全准入资料档案管理平台,由专人负责,并对各专业工程安全准入资料档案进行监督考核。
3、安全准入责任化:各专业施工工程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副总、业务部室及施工单位进行评价验收,组织召开工程安全准入会议,平衡安排安全准入问题整改落实,签署工程开工报告。分管业务部室负责下达安全准入评价验收通知,评价验收人员由分管专业部室主任助理及以上人员组成。评价采用各相关专业联合办公方式,对照表格逐一进行,并实行首问负责制,初验、复验必须为同一人员,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发现弄虚作假的,对相关评价人每条罚款100元;检查问题建立台账,限时跟踪落实整改,实施闭合管理。安全准入评价会议明确复查时间,初次验收问题必须在复查验收前整改完成,复查验收问题没有整改的,工程不得开工,并实行问责追究考核。
4、安全准入规范化:安监处负责安全准入工程监督管理,井下各类工程没有进行安全准入评价的一律不准开工;安全准入工程提交准入开工报告的,安监处进行复查验收,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同样不准开工,并追究责任。
5、安全准入制度化:今后,对采掘工作面、机电皮带运输系统、提升运输系统等工程全部实施安全准入评价,并严格按照评价实施办法进行考核落实,实现安全准入制度化运作。
四、安全准入制度责任考核
1、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准入制度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领导小组,生长矿长任组长,各专业副矿长、安监处长为副组长,专业副总、业务部室负责人、各项目部经理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具体负责安全准入制度的组织实施。
2、安监处负责具体考核,开工前项目部将准入资料及作业规程报安监处备案,否则,不准开工,强行开工的,追究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责任按严违处理,并由专业提交分析报告,交安监处备案。
3、凡因安全准入制度材料被上级处罚的,一律由相关专业承担,并通报全矿。
4、各专业各单位要依据此办法制定其它工程施工安全准入的补充管理办法并抓好实施。
5、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准入制度实施的重要性,坚持“主动预防、超前预防”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防治在前,突出抓好超前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证现场能够真正做到不安全坚决不生产、没有100%把握坚决不生产、灾害得不到治理、隐患得不到消除坚决不生产。严格做到以下四项准入:
(1)设备安全准入:严把设备安全准入关,新设备和新材料入井前必须出据合格报告;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前,没有相关资质部门出具的入井试验报告的,一律不准应用。
(2)人员安全准入:加大区队对下井人员排查力度,坚决杜绝酒后上班、精神恍惚等安全薄弱人员下井,实行下井人员安全确认签字制度,没有安全确认签字人员的一律不准入井。
(3)资质安全准入:严格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检查,发现无证和证件不在有效范围内的,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4)系统安全准入:新采区新水平等新系统投产前必须组织进行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安全准入评价,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投产。
5、安监处负责把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纳入安全工资及安全诚信区队的考核,每月考核一次,违反安全准入规定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扣除月度安全工资,否决为安全不诚信单位。
第二篇:新版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全文)
新版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国家、省、市户籍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户籍准入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的非苏州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市区。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或者登记,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一)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婚人员;
(三)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四)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0周岁,其子女为五年以上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的人员;
(五)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六)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七)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八)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婚子女;
(九)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十)本人或者市区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因支边、支内、下放、插队(场)、参军退休的原市区户籍人员;
(十一)本人或者市区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被外地大中专院校录取,现已毕业满二年以上且在户籍地未婚无业的原市区户籍人员;
(十二)原籍为市区被注销户口的刑释解教人员;
(十三)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在校就读的外省全日制学生;
(十四)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回内地定居(市区)的港澳居民;
(十五)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定居大陆(市区)的台湾居民;
(十六)从市区注销常住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市区工作、生活的华侨;
(十七)原籍市区,考入外省(市、区)大中专院校,从学校集体户注销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市区工作、生活的华侨;
(十八)需公安机关办理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一)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六)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苏州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七)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八)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办理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人员,应当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第(一)项至第(四)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或者登记,并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一)符合收养条件、手续完备的被收养人,其收养人为市区户籍的;
(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三)由市救助站移交至社会福利机构安置的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智力和精神障碍患者;
(四)需民政部门接受办理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一)因省、市人社部门调动,并被市区用人单位录用的退役运动员;
(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引进的优秀运动员。
第八条 市区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教职人员,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的,经所属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同意,或经所属宗教院校同意,可以向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申请迁入宗教场所、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单位集体户。
第九条 符合回国定居条件拟在市区落户的华侨,可以向侨务部门申请办理。
第十条 参加我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非市区户籍人员,凭积分户籍准入卡到申请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第十一条 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依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接受办理部门确认申请人符合户口迁入或者登记条件后,应当将有关证明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为了实施前款规定,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在本办法施行后1年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凡以欺骗、贿赂等非正常手段取得户口迁入或者登记的,由公安机关注销其已迁入的户口并退回原籍,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第四条第(一)至第(十一)项以及第五条第(四)项中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指的是市区范围内的以下住所:
(一)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
(二)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
(三)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不包括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型保障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房除外)、非居住房。
第十五条 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和吴江区户籍准入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2007年8月27日起施行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苏府〔2007〕124号)同时废止。
第三篇:员工上岗准入管理办法
许 厂 煤 矿
员工上岗准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工作行为,努力提升管理人员领导能力、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技术工人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包括中层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在册员工。
二、准入规定
实行上岗准入制度,员工上岗必须持上岗准入合格证,上岗准入合格证每季度考核审验一次,无上岗准入合格证或准入合格证过期不得上岗工作。
三、准入条件
(一)培训发证。所有上岗和转岗人员必须到安培中心参加专业技能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80分)发给上岗准入合格证。
(二)复训审证。上岗准入合格证有效期为90天,有效期满需提前到安培中心进行复训审证,考试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三)换发证件。因工作表现差、业务能力及操作技能不能胜任工作,被选为不合格员工,或超过审证时间30天者,必须到到安培中心进行为期3天脱产培训,经考试合格者(90分)重新换发上岗准入合格证,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参加培训,直至考试合格。
四、准入管理
(一)评选不合格员工
基层单位及机关科室每季度评选一次不合格员工,基层单位-1-
每季度评选不合格员工不少于2人。
1.民主评选。民主评选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参加民主评
选范围为单位班子成员、班组长及不少65%职工,机关科室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为部门全体人员。民主评选由单位党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主持,实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75%,评选选票要存档备查。
2.组织研究。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各单位召开班子会议、机关部门召开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确定不合格员工,研究过程中要注重依据客观违规事实,研究讨论情况要形成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二)警示处理
1.帮助教育。对确定为不合格员工者,单位及部门负责人要
及时对其提出工作警示和进行帮助教育,指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并帮助制定改进措施,同时介绍到安培中心进行培训换证。
2.经济处理。对确定为不合格员工者,取消当月安全奖励,正常培训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延长培训期间不支付工资。
3.调整岗位。连续2次或内累计3次被选为不合格员工
者,给予降级、免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薪(降薪20%3个月)处分。
4.解除合同。连续3次或内累计4次被选为不合格员工者,矿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五、理论考试
(一)考试形式。采用微机闭卷考试,试卷由考试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自动组卷,满分100分,微机自动阅卷。考试内容为矿及上级时事政策规定和专业技能知识。
(二)考试管理
1.理论考试由安培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监考人员由安培中心、安监处、人保部和人劳部工作人员组成。
2.安培中心要定期对试题库进行补充和完善,确保试题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3.安培中心要积极为职工考试提供便利条件,对考试系统及设备要及时维护,保证职工随到随考。
4.要严格考试工作纪律,加强考场秩序管理,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对考试作弊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一般“三违”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罚。
六、监督管理
(一)证件管理。职工上岗准入合格证由安培中心负责发放、审验和日常管理,要建立上岗准入合格证管理台账,对未取得上岗准入合格证或准入合格证过期者要及时通知其所在单位、科室及人劳部,单位或科室要及时督促本人办理上岗准入合格证审验事宜。
(二)持证上岗。职工上岗必须携带上岗准入合格证,否则,按一般“三违”进行处罚;未取得上岗准入合格证或持过期准入合格证上岗工作的,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罚,期间工资不予支付。
(三)监督检查。各级管理人员深入工作现场要对职工上岗准入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职工持证上岗。由于把关不严出现员工无证或持过期准入合格证上岗的,对科室负责人、单位值班人员及现场“三大员”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罚,出现问题的,视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规定
(一)新入矿职工须持上岗准入合格证上岗,工作满一年后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二)上岗准入合格证是职工上岗有效凭证,如证书丢失或损毁,应及时到发证部门办理补办手续。
(三)上岗准入合格证于3月底前发放完毕,自2014年4月1日起按本办法进行上岗准入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职工及时考取上岗准入合格证。
八、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四篇:客户经理准入退出管理办法
客户经理准入、退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客户经理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客户经理队伍建设,提高客户经理整体素质,使客户经理准入、退出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经理准入采取对外招聘和内部转岗两种方式,依据不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三条对外招聘。对外招聘外招客户经理入职,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济、金融、会计、市场营销等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专以上学历;
(二)具有二年以上银行或金融企业市场营销工作经验;
(三)沟通、协调能力好,具有市场营销和客户开发能力;
(四)具有广泛的人脉资源和丰富的客户资源;
(五)文字表达能力好,能够起草各种业务报告;
(六)能够熟练使用计划机处理工作;
(七)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品行记录;
(八)男性年龄35周岁,女性年龄32周岁以下;
第四条外聘客户经理的准入程序
外聘客户经理采取推荐、自荐和招聘等形式。推荐包括分行各级干部和员工的向分行举荐客户经理的行为;自荐是行外拟聘客户经理本人直接向分行举荐自已的行为;招聘是分行利用报刊等媒介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的行为。
(一)推荐/自荐程序
1.推荐人填写《客户经理推荐/自荐表》并附应聘人的相关资料(包括推荐/自荐书、应聘登记表、个人承诺书、担保书,学历和个人身份证明等证件,其它职业资格证书等)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按客户经理的准入条件对推荐/自荐材料进行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
3.分行组成由主线部门主管行长、主线部门领导及客户经理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参加的面试小组对被推荐/自荐人进行面试;
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小组指定1人负责按统一的面试题进行提问,其它面试小组人员根据面试表现给被推荐/自荐人打分并形成面试小组的统一意见,由面试小组成员在面试结论上签字。
5.人力资源部根据面试结果起草聘用意见报行长审批。
6.对批准聘用的客户经理,由分行按照国家入职体检标准组织体检;
7.体检合格者,由分行人力资源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分行基本规章制度和基本业务知识、业务流程的培训。入职考试合格者由分行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入职考试不合格者经一次补考不合格者予以退出。
第五条外聘客户经理可以根据经营单位的实际需要随时分散进行,也可根据分行经营需要集中进行。集中招聘客户经
理时,按规定流程办理。
第六条内部招聘。经营单位客户经理数量不足,也可通过内部招聘的方式进行补充。内部招聘客户经理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科以上学历,入行工作二年以上,(二)热爱客户经理工作,在原岗位表现优秀、个人存款业绩突出;
(三)沟通、协调能力好,具有市场营销和客户开发能力;
(四)有一定的人脉关系和客户资源;
(五)有较强的文字能力,能够起草业务报告。
第七条内部招聘的客户经理按员工调配流程办理。
第八条外招客户经理与行内员工转换到客户经理岗位的,实行差别准入业绩标准,适用同一薪酬体系。考核周期均为一年。
第九条外招客户经理从入职当月起即实行当年的客户经理薪酬工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低于社会最低保障工资除外)。
第十条行内员工转换到客户经理岗位的,实行“适应期”薪酬管理办法,“适应期”最长为2年。即:员工转换到客户经理岗位,因业绩不达标而年收入达不到柜员平均年收入的,可以补到柜员平均水平。超过柜员平均收入水平的部分,据实发放,年终算总帐。
第十一条客户经理退出,按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一)外招客户经理退出。外招客户经理两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各为一年,客户经理达到要求标准,并兑现了业绩承诺,两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内,客户经理未能兑现承诺,经考核不适合继续留用的,在合同到期时解除劳动合同;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客户经理,经考核不适合继续从事客户经理工作的,培训后调整到其他工作岗位,仍然不胜任调整后岗位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行内员工转换到客户经理岗位的退出。2年“适应期”满,业绩达不到要求标准,不适合继续从事客户经理岗位工作的员工,原则上退回原岗位或改派其他岗位工作,薪酬按改派后的岗位序列执行。
第十二条外招客户经理第一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时,业绩承诺接近要求标准,且其他方面表现优秀,具备培养潜质的,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并报行长批准,可续签第二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延长期仅限一年,仍不能达到要求标准的,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客户经理准入、退出兼顾积极、审慎原则,兼顾稳定性和流动性原则。准入要严把进人关,严禁降低标准推荐“关系人”进入客户经理队伍;使用要注重培养,提高客户经理综合素质和产能;退出要果断和常态化,不姑息、不迁就,保持客户经理队伍竞争力和战斗力。
第十四条客户经理的退出,排除个人主动辞职的以外,每年通过考核、业绩核查认定等环节,对不达标的要按一定比例刚性退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调整到其他岗位,以疏通客户经理准入渠道。
第十五条客户经理是分行一线营销的主力军,加强客户经理队伍建设,关系到分行的长远发展,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补充和调整客户经理。严禁不经批准擅自补充客户经理;严禁降低标准迁就使用客户经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行长办公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五篇:安全准入
安全科安全准入资料目录
一、安全准入
1、关于落实集团和晋城高平公司安全准入资格工作的实施方案;
2、关于开展三季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及“安全准入”预审查的通知》的通知
3、关于对我矿安全准入的申请书
4、高平公司初验安全准入申请书
5、矿自查安全准入申请书
6、关于严格落实集团和晋城分公司对系统内煤矿实行安全准入资格工作规定的通知
二、百日大检查
1、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及安全准入工作汇报材料(9.3)
2、关于开展地面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9.28)
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实施方案(8.12)
4、关于开展地面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汇报材料(10.2)
5、关于对我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自查自纠汇报材料(8.18、8.25、9.15、9.22、9.29、10.2、10.6、10.13、10.19)
6、关于对我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周隐患排查汇报材料 1
(10.27、11.3)
7、八、九、十月份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三、安全专项整治
1、关于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6.6)
2、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前半年总结(6.28)
3、关于对我矿开展矿井建设专项检查自查自整的整改报告
4、关于对晋煤集团专家组对我矿安全检查会诊所查问题和建议的整改报告(12.26)
5、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12.11)
6、关于对晋城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安监四科安全检查组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
7、关于对晋城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安全检查组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
四、各种汇报材料
1、集中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的汇报材料
2、六月份安全工作汇报材料
3、七月份安全例会汇报材料
4、关于对九月份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自查自纠的总结报告及十月份安全重点工作汇报材料
5、八月份安全例会汇报材料6、1—6月份主要指标完成及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汇报材料
7、关于对我矿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材料
8、一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汇报材料9、11月份安全例会汇报材料
10、资源兼并重组整合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材料
11、重点问题和需要上级解决的问题汇报材料
12、关于对我矿2011年安全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五、安全生产承诺书签定及总结报告
六、安全风险抵押实施办法
七、2011年隐患台账
1、检查记录
2、安全检查四定表
3、安全隐患登记台账
4、上级公司检查记录
5、安全旬例会、周例会
七、2011年隐患台账
1、检查记录
2、安全检查四定表
3、安全隐患登记台账
4、上级公司检查记录
5、安全旬例会、周例会
八、17种制度
1、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2、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5、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
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7、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9、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0、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11、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2、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管理制度
13、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4、事故灾难应急处理管理规定
15、安全举报制度
16、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7、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九、文件贯彻汇报材料
1、签到表
2、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汇报材料
3、关于对临汾金裕达煤业和晋中紫金煤矿事故反思汇报材料
4、关于对省政府“9.17”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汇报材料
5、关于对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汇报材料
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管理汇编
十一、各种实施方案
十二、各种工作总结、整改报告
十三、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