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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头乱丢及垃圾桶配置问题处理办法(初稿)

烟头乱丢及垃圾桶配置问题处理办法(初稿)



第一篇:烟头乱丢及垃圾桶配置问题处理办法(初稿)

烟头乱丢及垃圾桶配置问题处理办法(初稿)

俗话说,“粒火能烧万重山”,别小看了一个小小的烟头,就是由于它引发了一起又一起人间灾难。公司产品为LED光电产品,一个烟头很有可能把这些物质加热到它们的燃点而引起燃烧。如果烟头火源遇到易燃气体、液体时,更会会引起剧烈燃烧、爆炸。烟头无小事,小节莫小视。

经查证,公司内乱丢烟头多发地段为1栋2梯楼梯口右侧花圃及其对面花圃,饭堂门口两排花盆中首个花盆,其他区域也有零星烟头出现。其中1栋2梯楼梯口右侧花圃及其对面花圃上空均为男厕窗口,基本上为男同事在厕所抽烟后直接将烟头从窗口位置直接丢下。如此行为还极易杂伤及途径的行人。对此本人倡议以下行动,望各部认真配合:

1、各部门勒令其员工不得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如需吸烟请到指定吸烟区域,各男厕窗口旁显眼位置张贴“禁止乱扔烟头”字样标语

2、垃圾桶上加装烟头丢弃位置

3、各部门所属区域防火安全及环境卫生问责制,部门管核区域内发现火灾安全隐患及卫生死角,多次整治不改者讲直接责任追究至部门,将纳入年度考核评比计分

4、饭堂门口两侧花圃添加“禁止乱扔烟头,请移步将烟头丢弃至指定位置”字样标语

5、行政部每个月将不定期安排5S检查

在公司内乱丢烟头不仅容易引发火灾,而且也降严重影响环境卫生。为了你我他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了爱护公司整洁的环境,希望大家到这项整治中来,从我做起,请养成良好的安全卫生习惯!

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制定,经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行政人事部 2014年4月26日

第二篇:乱丢烟头的公告

关于乱丢烟头的公告

“花草有生命,手下多留情“,近日,在公司附近发现有乱丢烟头的现象,为了您的健康和安全,请不要乱丢乱扔烟头,多谢合作!

第三篇:14申请配置垃圾桶报告

古田第十四中学申请配置垃圾桶报告

尊敬的古田县宜馨保洁公司:

为了实现城湖一体化,保护翠屏湖,为了响应乡党委、政府创建宜居宜业生态乡镇,净化、美化校园,特向贵公司申请配置垃圾桶(8个)等。请予以大力支持!

谢谢!

古田第十四中学

2014.1.20

第四篇:2017-03厂区烟头治理办法

长春解放汽车底盘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2017-3

厂区烟头治理办法

为加强厂区内防火安全及环境治理,现将原《厂区烟头的治理办法》更新。

一、厂区内吸烟地点规定:

1、允许吸烟地点:各办公室、车间休息区、会议室、宿舍内、门卫。

2、其他公共区域(库房、食堂、生产现场、厕所、精测室、走廊、厂区内等)禁止吸烟。

二、烟头需放入烟缸内定期清理,严禁随地乱扔烟头,全员监督烟头乱扔现象。责任区域划分如下:

1、新厂房生产现场、新厂房前绿化带、新厂房前水泥道路及路牙子1米内,由制造部负责;

2、老厂房内由装备部、质量管理部、计划储运部负责;

3、车队前至宿舍楼、车队侧面至草坪由车队负责;

4、车库、车队门前到宿舍楼前1米物控部车队负责;

5、宿舍内及宿舍楼周边1米内住宿人员负责;

6、中央大道门卫人员负责;

7、停车场及办公楼内由办公楼内人员负责;

8、食堂南侧至西库由食堂人员负责;

9、各办公室由各办公室人员负责(包括库房、门卫、食堂);

10、其他区域为公共区域。

三、管理细则

长春解放汽车底盘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2017-3

1、发现在禁烟区内吸烟每人每次罚款200元;发现在禁烟区内扔烟头,每次每根烟头罚款200元。

2、发现责任区内烟头,每次每根烟头责任区负责人员每人罚款5元,全厂其他人员每人罚款2元。

3、公共区域发现烟头,全厂每人罚款2元。

4、发现在禁烟区吸烟、扔烟头举报,经查属实奖励200元。

5、外来人员与之业务往来人员需告知厂内吸烟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外来人员,处罚与之有业务往来的人员及离的最近的人员(全员都有责任提醒外来人员在指定地点吸烟)。

6、综合部每天不定期检查,每周一公示上一周检查结果。

四、此办法于2017年4月17日公布,各部门、各责任单位按所分区域清理责任区内烟头,自2017年4月24日正式执行此办法。

综合部

2017-4-17

第五篇:问题帐款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问题帐款”,争取时效,以维护本公司与销货经办人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问题帐款”系指本公司营业人员于销货过程中(含表演与试用)所发生被骗、被倒帐、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形的案件。第三条 因销货而发生的应收帐款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两个月尚未收回,亦未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帐款”。但情形特殊经呈报副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第四条 “问题帐款”发生后,该单位应于2日内据实填妥“问题帐款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并检附有关证据、资料等依序呈请单位主管查证并签注意见后,转请人事部协助处理。第五条 前条报告书上的基本资料栏由单位会计员填写;经过情形、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销货经办人填写。第六条 人事部应于收到报告书后2日内与经办人及单位主管会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呈请直属副总经理批示,并协助经办人处理之。第七条 经批示后的报告书,人事部应即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如为尚未开立发票的“问题帐款”,则应另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第八条 仓库部接到人事部转来的报告书后,应将“问题帐款”的商品,专案列帐,免受试用日数的限制。第九条 经办人填写报告书后,应注意:(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二)发生原因栏如勾填“其他”时,应在括弧内注明简略原因。(三)经过情形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起,依时间的先后,逐一载明至填报日期止的所有经过情形。本栏空白若不敷填写,可另加粘白纸填写。(四)处理意见栏乃供经办人自己拟具赔偿意见之用,如有需公司协助者,亦请在本栏内填明。第十条 报告书未依前条规定填写者,人事部得退回经办人,请其于收到原报告书2天内重新填写提出。第十一条 “问题帐款”发生后,经办人未依规定期限提出报告书,请求协助处理者,人事部应不予受理。逾15天仍未提出者,该“问题帐款”应由经办人负全额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会计员未主动填写报告书的基本资料或单位主管疏于督促经办人于规定期限内填妥并提出报告书,致经办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者,该单位主管或会计员应连带受行政处分。第十三条 “问题帐款”处理期间,经办人及其单位主管应与人事部充分合作,必要时,人事部得借阅有关单位的帐册、资料,并请求有关单位主管或人员配合查证,该单位主管或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第十四条 人事部协助直线单位处理的“问题帐款”自该“问题帐款”发生之日起4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除情形特殊经报请副总经理核准延期赔偿者外,财务部应依外务人员、营业主任待遇办法中有关倒帐赔偿的规定,签拟经办人应赔偿的金额及其偿付方式,呈请执行副总经理核定。第十五条 本办法各条文中所称“问题帐款发生之日”如为票据未能兑现,系指第一次收回票据的到期日;如为被骗,则为被骗的当日;此外的原因,则为该笔交易发票开立之日起算第60天。第十六条 经核定由经办人先行赔偿的“问题帐款”,人事部仍应寻求一切可能的途径继续处理。若事后追回商品或货款时,应通知财务部于追回之日起5天内依比率一次退还原经办人。第十七条 人事部对“问题帐款”的受理,以报告书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得由经办人先以口头提请人事部处理,但经办人应于次日补具报告书。第十八条 经办人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帐款”的处理者,除应负全额赔偿责任外,人事部并得视情节轻重签请惩处。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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