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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篇: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公寓管理,营造安全、舒适、优美、安静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优良的品德和良好的作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公寓是指学校的各类学生住宿建筑物,其所有权属于学校。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应当服从学校管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学生公寓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卫处及各学院共同配合,实施综合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1.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生公寓的统筹管理,具体职责有:参与制定学生公寓建设规划;负责统筹学生公寓使用规划;负责学生公寓房屋及附属设施修缮统计;负责学生公寓家具资产配置;负责因房屋客观原因造成的宿舍、床位调整审批。

2.学生工作部负责统筹学生公寓学生教育和管理,具体职责有:负责按照规划做好学生床位分配工作,配合完成学生公寓调整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各学院开展学生安全教育、行为规范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负责统筹学生宿舍安全联合检查;负责统筹学生宿舍卫生联合检查;负责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应急疏散演练,配合进行消防演练;负责依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发生在学生公寓内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负责学生公寓辅导员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学生宿舍、床位调整的受理。学生工作部应就学生公寓学生教育和管理制定相关细则。

3.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负责学生公寓日常物业管理和服务,具体职责有:负责参与学生宿舍安全联合检查;负责参与学生宿舍卫生联合检查;负责配合开展学生安全教育、行为规范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做好学生公寓楼宇门的管理和值守;负责做好学生公寓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以及房屋、家具日常维修工作;负责学生公寓区域内的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完善学生公寓配套设施建设;负责做好学生公寓日常安全巡视、报告工作。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应就学生公寓的日常物业管理和服务制定相关细则。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做好留学生公寓的床位分配工作;学生工作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共同负责完成留学生公寓调整、退宿等工作。

5.保卫处的具体职责有:负责学生公寓的治安、消防安全等综合管理及检查指导和督促;负责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消防演练,配合进行应急疏散演练;负责学生公寓组团门禁的管理及组团的安全巡查。

6.各学院的具体职责有:负责具体落实学生床位分配和学生公寓调整工作;负责具体开展学生安全教育、行为规范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具体做好学生宿舍日常安全检查和日常卫生检查;负责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应急疏散演练及消防演练;负责依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发生在学生公寓内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 管理规范

第四条 学生入住

1.全日制本科生原则上应在学生公寓集中住宿,学生工作部、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各学院负责具体安排。研究生、留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可在学生公寓住宿。

2.学生入住前,学生工作部负责代表学校与学生签订入住协议书,明确学校与学生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

3.住宿分配本着分区住宿、按学院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住宿条件紧张的情况下需充分利用床位。

4.延长学年学生需住宿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由学生工作部在学校住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安排,住宿费用按照学校计划财务处规定收取。

5.学生因特殊原因办理退宿手续后,需要重新住宿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由学生工作部在学校住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安排。

第五条 学生调宿

学生因房屋客观原因需要调整宿舍、床位的,应通过所在学院向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请,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批准后进行调整。

宿舍、床位调整,根据空宿舍、空床位情况,按同班级、同学院的原则调整,原则上不办理跨年级、跨学院调整。

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校安排其他同学入住或强迫室友从宿舍搬出。第六条 学生退宿

1.学生学习结束(毕业、出国、退学)时,按学校规定时间凭离校通知单办理退宿手续。

2.休学的学生需办理退宿手续。休学半年以上的学生,床位不予保留。3.本科生因特殊原因在校学习期间需退宿的(按学年退),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同意和学院批准后,由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4.学生退宿费用结算按学校计划财务处规定执行。

5.退宿手续办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学生公寓,暂时确实无法搬离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工作部批准后可适当延期,并按学校规定缴纳住宿费。

6.违规滞留者,在劝离无效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及相关学院将强制清理。因违规滞留造成各种安全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由此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有权进行追偿,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第七条 作息管理

1.本科生公寓实行熄灯制度。周日-周四:每日 23:30-次日06:30停止供电(空调除外);周五-周六:每日 00:30-06:30 停止供电(空调除外)。法定节假日通宵供电。特殊时期供电根据学生工作部安排执行。

2.学生公寓实行闭门制度,晚11:00至次日6:30关闭公寓大门。第八条 卫生管理

1.学生宿舍内卫生由学生自行负责保持清洁,学生应讲究个人卫生并保持室内整洁,不得堆放杂物。

2.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负责做好学生公寓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共区域卫生。

第九条 秩序管理

1.入住公寓的学生需与学校签订入住协议书,应自觉维护公寓正常生活秩序,并有义务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学生组织做好宿舍日常检查、安全检查、卫生检查等工作。根据学校资源调配需要,配合做好宿舍搬迁和调整工作。

2.学生公寓实行门禁管理。学生不得在闭门时间内出入学生公寓,学生进入学生公寓应主动出示证件并接受值班人员的问询。

3.学生不得将床位出租、转借,不得留宿他人。

4.学生公寓实行会客制度,来访人员须在值班室登记并交押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公寓,会客结束离开时退回所押证件。

本科生公寓男性不得进入女生公寓,女性不得进入男生公寓(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的除外)。

5.学生应当妥善保管宿舍房门钥匙和贵重物品。

6.学生公寓应保持安静,学生在公寓区内不得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休息的行为。

7.禁止外卖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公寓。8.禁止在学生公寓内饲养宠物。第十条 安全管理

1.学生应积极学习安全知识,参与安全教育,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技能、自救技能;主动配合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积极参加学校应急疏散演练及消防演练。

2.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和存放违章电器,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或其他违禁品。

3.学生不得在学生公寓内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及其他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4.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在非火灾发生时不得随意动用或损坏消防设施。自行车、电动车不得进入楼道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在楼道堆放杂物。

5.学生在宿舍使用的电脑、充电器、电风扇、电插排、1000W及以下电吹风等电器应符合国家3C标准,严禁使用“三无”电器、劣质电器,注意用电安全。

6.严禁遮挡、破坏监控设备。第十一条 设备、设施管理

学生公寓的家具、设备由学校统一配备、摆放。学生是宿舍家具和设备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爱护和妥善保管家具、设备。严禁私自改线、改装、破坏设备设施,盗窃公共用电、公共用水。

第十二条 处分与处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1)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包括但不限于:热得快、烧水壶、电炉、电磁炉、电饭煲、电炒锅、电取暖器、豆浆机、电熨斗、烤鞋器、电热毯、电热杯、酸奶机、咖啡机、蒸蛋器、电夹板、卷发棒、微波炉、1000W以上电吹风等1000W以上大功率电器或电热电器)的;

留学生公寓学校标配的电器不属于违章电器。

(2)在宿舍使用明火(含酒精炉、蜡烛、蚊香等)的;(3)私拉乱接电源,拒不整改的;(4)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5)存放管制刀具或其他违禁品的;(6)饲养宠物,拒不整改的;

(7)出租、转借床位,或留宿他人的;

(8)违反学生公寓闭门制度,在公寓闭门时间内出入学生公寓,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9)非警情动用或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的;(10)其他学校认定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2.学生公寓内由学校统一配备的家具、设备,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按照《西南交通大学仪器设备及家具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资实〔2016〕5号)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和赔偿。

3.学生公寓严禁违章搭建,不得擅自改变公寓室内结构。因人为原因造成学生公寓建筑物或构筑物损坏的,恢复原使用功能发生的修缮费用,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4.窃水、窃电的,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水电管理办法》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和赔偿,并按学校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5.因违规使用电器、明火、吸烟等造成火灾及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损失,并按学校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学院是指招收全日制学生的各二级教学单位(含中心、所、书院、实验室等)。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原《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西南交通大学学生住宿违纪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卫处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篇:清华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清华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经2004~2005学第2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通过,经2005~2006学第2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住宿管理,创造文明、健康、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优良的品德和良好的作风,保障学生的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北京市大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清华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学生组织代表组成,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 清华大学学生公寓所有权属于清华大学。学校委派相关单位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维持学生公寓正常秩序,保障学生公寓的正常使用。学生应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工作。

第二章 入住与退宿

第四条 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清华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有资格申请在清华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由物业管理中心统筹安排。第五条 住宿分配本着分区住宿、按院系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指定床位,未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不得自行调换。

第七条 学生如遇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宿舍的,应通过所在院系向物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换。

第八条 毕业、住宿协议到期、退学以及自愿申请退宿的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应退宿手续,结清相关费用,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因休学或出国等原因离校半年以上的,应向物业管理中心申明,并办理退宿手续,返校前一个月向物业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物业管理中心重新安排床位。

第九条 住宿学生如自愿申请退宿,须经所在院系批准,并与院系签订相关协议,交学生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物业管理中心备案。已在学生公寓办理入住手续,又私自到校外住宿者,若发生问题,其责任自负。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十条 住宿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一条 严禁将公寓门禁卡转借他人,严禁带领陌生人进入公寓。对尾随跟入的陌生人,有义务劝止。

第十二条 宿舍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严禁私门换锁或另加门锁。第十三条 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关好窗,现金及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第十四条 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或校保卫处。

第十五条 严禁挪用、损坏消防器材。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演习等活动。

第十六条 宿舍内严禁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严禁使用明火、违章电器,严禁私拉电线、盗用公共用电。

以下电器在学生公寓内均属违章电器:

(1)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电热锅、电热水器等有碍公寓安全电器;(2)1000W(含1000W)以上的超功率电器(经允许安装的空调除外);(3)电饭锅、微波炉、电磁炉等炊事用电器。以下行为属于私拉电线:

(1)从房间内固定插座以外(含公共场所)引出线路的;(2)从房间内固定插座引出线路至本房间外的。

第十七条 访客必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男生公寓允许来访时间为8:00~23:00;女本科生公寓允许来访时间为8:00~22:00;女研究生公寓允许来访时间为8:00~23:00。第十八条 不得在非来访时间接待他人。

在非来访时间接待他人停留不超过1小时的视为滞留,超过1小时的视为容留过夜,发生他人住宿行为的视为留宿。

第十九条 禁止转让、出租学生公寓床位。

第二十条 不得在学生公寓内进行影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不得在学生公寓内饲养和携带影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动物。

第二十二条 应保持学生公寓室内卫生,爱护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第二十三条 爱护公共物品,正确使用学生公寓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发现损坏应报告工作人员。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学生公寓公共设施损坏的,应照价赔偿。严禁私自改变学生公寓公共设备设施的位置和功能。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宿舍内严禁私自装修,严禁改变、破坏房屋结构和功能。

第二十五条 提倡节约用电,人走灯熄;提倡节约用水,杜绝长流水。如发现学生公寓内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实行以宿舍为单位的定额指标管理,超额部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交纳水电费。学生宿舍用电定额:本科生6度/人?月,硕士生8度/人?月,博士生12度/人?月。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积极开展学生公寓文明建设活动,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十八条 学生公寓违规处理方式分为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三种。其中纪律处分依据《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一经发现学生公寓内的以下行为,将向当事人送交书面警示。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予以赔偿:

(1)私自将钥匙转借给他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私自移动、搬出家具导致宿舍室内布局改变的;(3)私自在所在宿舍内调换床位的;

(4)不按照指定位置停放车辆(如自行车、机动车)的;(5)使用公用物品(如墩布等)不及时归还或丢失的;(6)大声喧哗或运动等影响公共秩序和他人学习、休息的;(7)在公共场所吸烟的;

(8)在非指定地点张贴、散发海报、广告等宣传品的;(9)对安全造成隐患,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10)宿舍卫生检查中不及格(10分制,6分以下)者,在同一学期再次不及格的;(11)其它轻微违反住宿管理办法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第三十条 一经发现学生公寓内的以下违规行为,将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予以赔偿:

(1)在学生公寓内滞留的;

(2)在工作人员检查时拒绝出示个人身份证明的;

(3)阻挠学校工作人员或学生组织进行内务卫生、安全用电、家具物品、住宿秩序等检查的;(4)未经批准私自悬挂条幅等各种宣传品的;

(5)对房间或阳台进行装饰(如钉钉子、粘贴图片等)导致不能恢复原貌的;(6)对室内公共家具或设施进行装饰或改装(如装锁等)导致不能恢复原貌的;(7)未经批准私自调换房间的;

(8)私自更换门锁,或私借钥匙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9)饲养和携带宠物的;(10)随意动用消防器材的;(11)保存违章电器的;(12)私自使用公共电源的;

(13)违章使用门禁,将门禁卡私自借与他人使用,或故意放任陌生人进入学生公寓的;(14)从事租赁、修理、销售等经营活动的;

(15)故意帮助小商贩等外来人员藏身,以逃脱检查的;

(16)有向学生公寓楼外倒水、投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行为的;

(17)有其它造成公共秩序破坏、设备设施损坏或环境卫生污染等行为,尚不足给予纪律处分的。第三十一条 一学期内受到书面警示二次以上者,在第三次及以后受到书面警示时,将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在一学年内三次受到通报批评者将按相关程序报请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公寓是指清华大学的各类学生住宿建筑物。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四条 留学生及培训学员的住宿管理办法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住宿注意事项

1、学生公寓对具有清华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提供住宿,住宿分配本着分区住宿、统一分配、按院系集中的原则进行;对残障学生在住宿分配中将予以必要的特别照顾。

2、新生报到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照报到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学生在非新生报到日入住时,需持院系相关证明、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学籍证明、本人学生证到学生公寓区事务科提交《清华大学学生宿舍申请表》,审批后凭《住宿安排通知单》领取宿舍钥匙。

3、住宿人对自己在住宿范围内的一切活动要负全部责任,办理入住手续后,须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和床位;在宿舍范围内遵守学校及公寓楼的规章制度,不得使用违章电器,如经发现违反规定,立即勒令退宿。

4、进住公寓楼后发生异常(如失火、失窃等),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住宿人有义务配合调查。

大学生活须知

一、如何进出学生公寓

大部分学生公寓楼门采用的是门禁系统。同学们凭学生证IC卡刷卡进楼门。大家将卡在门禁读卡器前停留5秒钟左右,门禁锁会自动打开。IC卡只能在本楼使用。女生楼进出都需要刷卡。男生楼进门需要刷卡,出门按左侧“钥匙”开关。为了避免给同学生活休息造成不便,请同学们自觉遵守来访时间的规定。特别提示:

养成随手关楼门的好习惯!防止坏人进入!

爱惜门禁,它在保护着我们!

学生证和IC卡要保管好哦,不能借与他人使用啊!远程开门服务是为了应付突发情况或者特殊情况而由学生一站式服务总台提供的专有服务!

在凌晨24:00至早上5:00期间要进行远程开门的学生,请携带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等)到学生一站式总服务台(综合服务楼1层)登记后提供远程开门。

二、使用家具

入房间第一件事——验收家具

同学入住宿舍后要填写《房间验收登记表》检查所配家具是否齐全完好。本科生使用的家具按床位号码对应。公共家具由大家共同使用和维护。

检查验收完毕,请同学们认真填写《房间验收登记表》并及时交给楼长。有损坏的家具,楼长会通知人员维修,否则将来发现家具损坏,使用者是要按价赔偿的哦。赔偿标准请详见附件。(南区学生公寓不必填写《房间验收登记表》,直接向楼长报修即可。)使用家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用力推、拉、踩、踢、砸家具会带来损伤;

②请保持学习桌钢腿牢固,发现松动时将钢腿逆时针旋转即可紧固;

③杂品柜和吊柜内请勿放置过重物品;

④家具表面淋水请立即擦干,防止变形;

⑤衣柜内下面两层隔板可以拆卸,存放旅行包时可拆下,但要将隔板保存好。

⑥要爱护家具。发现家具损坏请立即拨打总服务台电话或上网报修。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造成的损失是要由个人承担维修费用的。

⑦南区宿舍内各房间家具情况不同,一般会配有2~3个上下床,2~3个二人书桌,每人1个方木凳。对于房间内现有家具不得私自拆卸和丢弃。

三、电话的使用方法 如何获取宿舍电话号码?

大家可以到楼长处或打总服务台电话查询。紫荆公寓的大部分电话,插电话卡即可显示本电话号码。

如何打电话?

紫荆公寓内部可以直接拨打后五位号码,通话免费,不需插卡。例如对方电话为51532999,则拨打32999。

同学们拨打校外电话时,需用电话卡。

铁通电话出现故障或电话断线,不能正常使用,请直接拨打112咨询、报修。网通电话故障请直接拨打62782060报修。如何为电话卡充值?

本科生入学时每位新生有一张电话主卡,该卡可反复充值、使用。该电话卡不能挂失,请同学妥善保管。如丢失请到紫荆公寓售卡处重新办理。

研究生入学时可以直接到售卡处买电话卡(综合服务楼109室)。

电话主卡内金额不足会影响通话,请及时到紫荆公寓售卡处购买专用充值卡进行充值。特别提示:

校内电话查询请拨打校内查号台62785001或访问

网站 http://85001.tsinghua.edu.cn

四、房间供电

紫荆公寓的房间需要插卡供电 ,紫荆公寓学生宿舍客厅内有一块预付费式电表,每块电表配备电费储值卡一张。每套宿舍(AB间)委派一名同学持有效证件到楼长处领取房间电卡。同学先到紫荆公寓售卡处为电卡充值,回来将电卡插入电表即可为房间充电。买电费用由同学们自行协商。在本科新生入住前楼长会给学生房间先充入一定电量,以方便大家使用。但同学要及时去售卡处买电啊,以免突然没电。同学们毕业或搬离宿舍时要将电卡交回。如果损坏或丢失电卡需要赔偿工本费,要保管好啊!南区学生公寓的房间不用电卡,按月到楼长处交超额电费。南区学生公寓30号楼电费缴纳是其他方式哦!特别提示:

30号楼电费仍需到售卡处缴纳;

整个用电系统属于网络控制;如果因使用违规电器将自动断电,需通过楼长才能通电;

使用饮水机、空调需要到楼长处登记;

房间内如果有多个电器,建议逐个启动,等先启动的电器运行稳定后再启动下一个电器,否则容易造成断电。

关于定额电量:

学校每月向本科生供电6度/人、硕士生8度/人、博士生12度/人,这是定额用电部分;如果超过定额用电,紫荆公寓的同学们需要自行到紫荆公寓售卡处购买电量,南区公寓的同学每月向楼长交纳超额电费。特别提示:

请定期查看电表,及时购买电量,避免宿舍停电;

电价目前为0.4883元∕度,每次最少充10元,请节约用电,离开宿舍请及时关闭电源。

五、打热水

同学们可以到热水房打免费热水。插卡式的,水卡与洗澡卡是一张,记得带上啊!此外,紫荆学生公寓楼内部分楼层还配备有自助热水器,不想到楼外热水房打水的同学可以买张热水卡在楼内打水,热水卡在总服务台售卡处出售。

学校热水房有两处:东区和西区,都与浴室相近,同学去洗澡时也可以顺便打水。热水房一般开放时间为: 东区:【早】7:00~9:30 【中】11:30~14:30 【晚】17:30~24:00 西区:【早】7:00~9:00 【中】11:00~14:00 【晚】17:00~23:00 晚上的水会比较热噢!

六、洗衣服

学生公寓楼内配备有感应式自助洗衣机,紫荆公寓的同学可以到紫荆公寓售卡处购买洗衣卡,南区公寓的学生可到楼长处购买。注意:不同公寓的洗衣卡是不通用的啊!此外,同学也可将衣物送往洗衣房洗涤。紫荆10号楼和南区35号楼楼下都设有洗衣房。另外,大件或贵重衣物还可以到物业中心洗衣部洗涤。

洗衣部办公时间:8:00~17:30(中午不关门),一般衣物3天可取,床单被罩一周可取。服务电话:62783688。

七、洗浴

紫荆楼内洗浴室:紫荆1至13号楼供应的是经过混合的热水,因洗澡卡长时间置于读卡器内可能对卡及设备造成损坏,影响正常洗浴,请使用完毕后将洗澡卡拔出。紫荆14至16号楼供应的是未经过混合的热水(需要兑冷水后洗浴)。紫荆16号楼B房间管道安装读卡器空间不足,部分B房间的读卡器安装于A房间内,请相关同学自行协商使用。住在南区的同学需要到学校的公共浴室。学校的公共浴室:采用的是储值卡控制系统。同学要先在卡中存入适当金额,把卡插入控制器后按下控制键即可洗澡。插卡后,控制器屏幕上会显示金额消费情况。浴室的旁边即有洗澡卡业务办理处。

学生公共浴室有两处:东区浴室,地点在南区17号楼东侧,西区浴室,地点在南区1号楼西侧。特别提示:

同学需要自带拖鞋和柜锁啊!最好不带贵重物品。

公共浴室洗澡卡与学生公寓内洗澡卡不通用,请妥善保管,避免丢失。

八、购卡

你想了解各种卡的使用价格标准吗? 工作地点:综合服务楼109室 工作内容:

电费:电价为0.4883元∕度,最少充10元;

水费:每5磅0.25元,可以充20元、50元,新卡20元∕张,其中有20元的水费;

洗澡水费:本科生23元∕吨,可以充20元、50元,新卡46元∕张,其中有46元的澡费;

研究生32元∕吨,最少充1吨,新卡64元∕张,其中有64元的澡费;

电话卡:母卡5元∕张,充值卡有20元、50元两种面值;

洗衣卡:3元∕次,10次∕卡,加押金10元,40元∕卡,可以用旧卡换新卡。

特别提示:

新澡卡、水卡需要凭学生证购买,无押金,无法报失。

如果丢失需要赔偿10元工本费,所以要看好它们啊!

九、租赁电视机、空调

每间(套)学生宿舍配有电视信号接口一个,学校不统一配备电视机。同学们可以到物业管理中心商贸服务部租赁或购买。

由于楼宇电容量限制,只有紫荆学生公寓可以安装空调,南区公寓不可安装空调。

同学们可以到商贸服务部租赁或购买空调,也可以自行到校外购买,但程序不同,请详见下述说明:

①无论租赁或购买空调(在校内或校外),请先到物业管理中心商贸部空调租赁处填写《申请书》,并联系相关业务。

②如在校外购买空调,安装时必须联系物业中心商贸部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不能私自带人安装。

③注意:同学们要洽谈好售后服务:在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设施损坏和拆装后的修复是由学生个人承担的。同学在校内租赁或购买空调,物业中心商贸部会为同学修复;在校外购买空调,同学需要自行联系人员修复,所以要洽谈好。只要修复了设施,同学不用赔偿。如果没有修复,同学需要按价赔偿,具体费用由专业维修人员根据当时情况确定。④同学申请调宿后,空调移机费用自付。

⑤商贸部电视机空调租赁地点:紫荆11号楼东侧地面层角房。电话51533369。

十、购物

在学生公寓区中心有综合服务楼地下学生超市,楼内有很多为同学服务的项目,例如,地下眼镜店、超市、书店等。同学们会经常去这里,所以一定要记住啊!就在紫荆8号楼前,紫荆运动场的西边。

如果因为功课忙,没有办法下楼买东西怎么办呢?同学们可以通过(我们的家园)http://myhome.tsinghua.edu.cn/myhome2/index/,在那里有网上超市,只要你按照购物流程就可以通过网上定购了!我们还有客服热线:62782106 电子邮件:wyzx@tsinghua.edu.cn 配送说明:

配送时间为每天10:00~21:00

配送范围为清华大学学生宿舍区

配送时间为同学下订单后2小时内送到

售后服务:

配送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请凭订单和收银小票,再带上商品到紫荆学生各超市处理。

友情提示:

“特价促销”栏商品为特价,点击进入后特价促销专柜,价格为红色。网页上的商品图案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同种商品有不同口味的差别,请按照个人喜好选择。

此外,公寓楼下还配有自动售货机,同学不用走多远就可买到需要的饮料啊、零食啊。按照售货机上的说明,把10元纸币(或5角、1元的硬币)放入投币口,即可购买所需商品,方便吧!

十一、邮寄

寄来的信件按收信地址统一分发投递到各宿舍楼信报箱内,请同学注意查看自己的信件,并及时取走。邮件无人领取超过两个星期将被退还寄信人。寄出信件请投入校园内信箱,信件上请按照规定写清楚地址邮编。

寄送包裹、挂号信、EMS快递可到综合服务楼一层紫荆邮电所(112房间),开放时间:9:00~16:30,节日看紫荆邮电所通知;也可以到清华大学邮局(在学校南部照澜院旁)办理,开放时间:8:30~17:30,节假日不休息。

接收汇款单、包裹单等请登录“我们的家园”网站,用自己在“myhome.tsinghua.edu.cn/myhome2/index/ ”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我的邮条”,记住信件编号。凭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护照、单位介绍信)和信件编号到东区收发室(16号楼101室)办理邮件领取手续。

1.“正常投递邮件”是指收信人地址和姓名与学生数据库中已有的名册相一致并且没有丝毫出入的信息。查询步骤:

①注册的同学,进入“家园网”点击“注册”,填写信息成功后; ②注册过的同学,请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点击“我的邮条”;

③记住“编号”,点击取走,带着有效证件到东区收发室(16#101)领取信件。

2.“错投邮件”是指收信人地址或姓名与学生数据库中不相符的信息和一些周边工作单位(包括紫荆17#楼——紫荆23#楼)。

查询步骤:输入网址,直接点击“邮件查看”图标,进入界面,点击详细查看中的紫色字“错投邮件”,查看记录或在检索中输入姓名查询,记住“编号”带着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护照或介绍信)到东区收发室(16#101)领取信件。

注:

1、特快专递EMS等由快递局或快递公司投递员直接投递到收件人手中。

2、如代他人领取信件,请带本人和收信人双方有效证件领取。

3、如果集体或个人订阅报刊,请将收据复印件交给东区收发室(16#101)。

3、同学可以直接到东区收发室的公用计算机上查询信件编号。私人信箱服务

除了每楼配备的公用信报箱外,如果同学的信件非常重要,可以到东区收发室申请私人信箱服务,只要付一定的费用即可拥有自己的个人信箱。东区收发室电话:62782177。东区收发室办公时间: 工作日:8:00~17:30

周末及节假日:8:30~11:30;14:30~17:30。紫荆学生公寓标准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紫荆学生公寓x号楼xxx室。清华大学邮编:100084。紫荆公寓中文标准地址 100084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 ×# 楼 ×××房间 某某(收)

寄信人地址、姓名

紫荆公寓英文标准地址 寄信人地址 姓名 Name Building Zijing x# Room xxx(A;B)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P.R CHINA(中国)

南区中文标准地址 100084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 ×# 楼 ×××房间 某某(收)

寄信人地址、姓名

南区英文标准地址 寄信人地址 姓名 Name Building × # Room ×××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P.R.CHINA(中国)(注:×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第三篇: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学生公寓的管理,增强育人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创造“文明、整洁、舒适、宁静、安全”的人才培养环境,根据国家及辽宁师范大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入住公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辽宁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接受公寓管理人员的监督。

第二条学生持入学交费收据到后勤集团公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寓中心)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入住;毕业或休、退学的学生,必须在办理离校手续后1日内离开公寓。

第三条住宿学生须按分配的房间和床号入住,不得私自强占或调换寝室、床位;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内家具或设备。

第四条自觉节约水、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房间无人时,要关闭电源;禁止在宿舍内点燃蜡烛及使用其他照明设施;禁止私拉、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器等违章用电设施。

第五条讲究公共卫生。禁止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泼水、乱丢果皮等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走廊及宿舍内堆放垃圾;学生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禁止带进公寓楼内;禁止在公寓阳台乱堆乱放。

第六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各寝室要安排好值日生,坚持日常清扫和每周一次大清扫;寝室的桌、椅及床下物品须摆放整齐;桌面、桌洞应保持清洁;门、窗、窗台、灯具、玻璃、镜子要定期擦拭;

1室内墙壁上不准乱钉、乱写、乱画、乱贴、乱挂,不准在室内晾晒衣物;寝室配备的清扫工具及其他公共物品要认真保管,节约使用。

第七条禁止在公寓内酗酒、赌博;禁止在公寓内做饭、烧水、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物品;禁止在公寓内张贴标语、广告;禁止搞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公寓内饲养小动物(观赏鱼除外);禁止在公寓内经商或从事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八条禁止携带有毒、有害、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易燃、易爆物品及淫秽书刊和内容不健康的音像制品等进入公寓。

第九条保证公寓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学生持学生证出入公寓,陌生人进入公寓要立即查问,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公寓管理员;禁止通过爬围墙、护栏或窗户等形式强行进出公寓楼;爱护公寓内的消防器材。

第十条要有安全防范意识。不急用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和钥匙要妥善保管,离开宿舍时要注意锁好门、关好窗。第十一条学生公寓不准留宿外人。上课期间,外来人员不准在公寓内逗留。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门卫会客制度。来访客人须经公寓值班人员查明身份,登记后方可进入;在校生不得随意出入异性公寓(公务除外)。

第十三条严格遵守公寓的作息时间。早5:50开门,晚22:00关门,22:30熄灯,熄灯后,禁止在公寓内大声喧哗。

第十四条学生公寓的门锁不得随意更换,若有损坏需要更换,须经公寓管理员批准,到公寓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公寓区不准踢足球、打排球、打篮球、私自搞娱乐活动。

第十六条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走读或校外租住,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学校审批后方可走读或校外租住。

第十七条学生在公寓内如有违纪行为,将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理细则》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后勤集团公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辽宁师范大学2005年8月10日 附一: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寝室检查标准

一、学生寝室要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值日生要认真履行职责,值日生表要贴在门上。

二、值日生要每天及时清扫、拖洗地面,地面要干净、整洁、无杂物。

三、墙壁及天棚要定期打扫,要保持无灰尘无蜘蛛网,严禁在墙壁上乱贴乱画,暖气上不准乱放物品。

四、门、窗、窗台、灯具及玻璃镜子要定期清擦,要始终保持这些物品干净、整洁,门窗不得随意卸下。

五、寝室整体布局合理,桌椅摆放整齐,桌面、桌洞内保持清洁

卫生。

六、被褥、衣物要干净卫生并叠放整齐,衣物不准乱挂,床头需配个人床头卡。

七、寝室配备的清扫工具要认真保管、节约使用,不得损坏或丢失。

八、严禁在寝室走廊堆放垃圾、存放扫除工具及停放自行车。

九、每周末对寝室卫生要进行一次彻底大清扫。

十、寝室没人或白天请关灯,插座上不准有电器,无人时锁好门。按照以上标准,每周不定期对各学院学生寝室卫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分为优、及格、不及格三个等级,每周发一至二次卫生检查通报,并对卫生不合格寝室限期整改。

附二:文明寝室条件

一、寝室成员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寓管理条例,遵守作息时间,保持公寓安静。无违纪现象和不文明现象。寝室内务能够达到《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寝室检查标准》要求,在规范、整齐和统一的基础上充分展现各寝室独特风采。

二、集体荣誉感强,争创“文明寝室”积极性高。积极参加学校创建文明寝室的相关活动。

三、搞好并保持室内卫生环境。有严格的寝室卫生值日制度,值日生自觉遵守,认真负责。注重个人卫生。室内各种物品摆放整齐,玻璃清洁明亮,地面墙壁洁净。垃圾及时倾倒,扫除工具摆放合理。

室内无蚊蝇、蛛网,桌面、箱柜、暖气、灯具洁净。

四、爱护室内外的公共设施和他人的物品,节约用水用电,无“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五、室内整体布局合理,格调清新高雅,无庸俗和内容不健康的张贴物,达到整体美观大方,色彩协调,有适当装饰并充满浓郁文化氛围和生活气息。

六、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关心同学,言语和气,待人礼貌;同学交往举止得体、文明健康;寝室成员相互尊重,团结互助;有健康向上、严肃活泼的寝风。

七、寝室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生活,增强体魄,养成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无上课迟到早退现象。

八、寝室成员积极参加学校和各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有心得体会和社会实践报告。

九、积极参加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正确的是非观念,思想健康,积极进取。

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寝室学风浓厚,成绩总体上达到良好。

]

辽宁师范大学2007年8月26日 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

第四篇: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网络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网络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1条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网络做为学校校园网的组成部分,服务于我校学生的学习教育和生

活。为规范学生公寓的管理和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保障学生公寓区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的为广大网络用户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学生公寓网的所有管理者和使用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3条学生公寓网由重庆师范大学校园网络的部分局域网,是重庆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和行政管

理的基础设施之一。

第4条重庆师范大学针对重庆师范大学校园网络及其用户所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同时适用于本网

及本网的用户。

二、管理

第5条学生公寓网由学校网管办统筹管理事宜,并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规划、建设和运行控制,由楼宇学生网管小组进行管理维护。

第6条网管办负责制定与公寓网有关的规章制度;研究与协调公寓网在建设、运行、使用和管理

中的有关工作和问题;处理与公寓网相关的重大违规事件;领导并帮助学生网管小组开展工作等。

第7条校网络中心负责校网中心到公寓楼内网络交换机设备的主干线路管理和维护,保障网络连

接并在实际工作中对学生网管小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

第8条学生网管小组负责具体完成宿舍网的硬件管理、信息管理和用户管理工作。其学生网管员

由该片区楼宇的在住学生中具有相应技术水准及工作能力和相应时间与精力的志愿者担任,由网络中心考核聘任并备案。学生网管员本人希望辞职的应首先提出申请,在提出辞职后应认真办理工作移交,待辞职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离任。

第9条公寓楼在住学生对公寓网的设备和线路负有保护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大楼内的公共设备(包

括光纤,交换机,设备箱,网线,模块等)均属学校所有,其安装、维护等由网络信息室工作人员进行。任何人不得破坏、盗用或擅自维修,如有异常,请及时与网络信息室联系。如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将处3-5倍设备价值的罚款,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10条公寓网管理实行实名制,一人一账号,用户负责本人账号、口令管理,并承担本人账号产

生的经济及法律后果,不得转让他人或偷盗他人账户;学生毕业前到网络中心注销帐号,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三、接入

第11条学生申请接入校园网以自愿为原则,拟接入校园网络的学生,须按《重庆师范大学校园网

个人用户业务受理流程》,签订《校园网用户责任书》,经批准后由网络中心负责开户,联网大楼内每个网络端口只允许授权用户使用,没有办理端口使用手续者,不得擅自使用网络端口。

第12条同一寝室内的在住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此权利不因进住的早晚、连网的先

后而变化。

第13条 当用户因同一房间内的入网需求大于室内的现有接入能力而需要对现有接入能力进行扩

充时,不得私自改变网络连接状态,在主干线路上增加网络设备。其所采用的扩充方案与设备,由管理小组审查、批准并报网络中心备案。

第14条 禁止私自设置各类服务器,对不遵守协定而乱设IP地址、MAC地址,扰乱网络资源的正

常分配和使用者,一经发现,暂扣其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罚交半年的网络使用月租费,或以妨害网络安全交有关部门处以警告以上处分。

四、信息

第15条 公寓网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必须遵守中国教育科研网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遵守网络礼仪和网络道德规范,不得使用公寓网或通过使用公寓网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

第16条 公寓网络用户应本着“积极向上、创新实践”的原则建设校园应用服务网站;所有服务必

须按有关流程正式申报并经批准备案;信息服务必须是无偿的、非商业性的,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第17条网管办在接到面向全校和校外的信息服务申请时,应向有关部门通报,协商处理。对同意

开展的网络信息服务网站,管理委员会提供一定的支持。如:虚拟主机、服务器托管、IP地址规划、域名解析、网络路由设置等。

第18条网管办若认为必要,可决定撤销某项信息服务,但需事先书面通知信息服务提供者。信息

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撤销信息服务书面通知书后3日内,必须停止其所提供的信息服务。

第19条积极防范和查杀计算机病毒,不恶意扫描网络端口或发送邮件炸弹;不盗用他人系统账

号,非法进入任何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五、运行

第20条 公寓网用户在按规定连网后,有权了解公寓网使用性能、用户端的配置参数与方法、系统

当前的运行状态;有权就其在公寓网的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向所在楼的学生网管员或网络中心咨询。

第21条 公寓网的网管员和用户在网络的使用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有责

任予以制止,并向网管办、校网络中心举报。有责任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有责任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的证据。

第22条用户有权对公寓网及其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对公寓网的现状或网管员的工

作不满时,有权向网管办投诉。

第23条 公寓网所有用户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第24条校网络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

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但如果上述工作影响用户使用,校网络中心应事先通知网管和有关用户。

六、责任

第25条 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26条 公寓网各管理机构和网管员对系统运行过程中一切非其人为过错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

任。

第27条 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的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信息服务提供者承担。

第28条 对于损坏网络设施的,包括光纤、机柜、交换机、线缆、终端盒、线槽及其他附属设施,应按设备价值的2-3倍进行经济赔偿。

第29条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必须立即停止相应的网络连接和信息服务,并且写出包含详细情

况的书面检查送交网管办。

第30条 网管办对违反本办法的公寓网用户可直接或委托网管小组根据情况给予以下处理:

1.勒令改正

2.取消连网资格

3.终止相应信息服务

4.由网管办交由学生管理部门按照《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

和纪律处分。各院、系有关部门在接到管理委员会依本条提出的处分建议后,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以予采纳。

第31条 本办法由重庆师范大学网管办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32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校园网络管理办公室

二000年一月

重庆师范大学校园网络管理中心

二00五年三月修订

第五篇:西南交通大学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小编推荐)

西南交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预防安全事故,促进教学科研正常开展,依据国家、四川省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以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实验室,是指按照我校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确认或审批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实体机构。

第三条 校内各职能部门(指党群部门和行政部门)和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一岗四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模式,实行学校、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学校承担安全监管责任,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和实验室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代表学校牵头实施实验室技术安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和通知;

(二)指导、督查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三)组织或参与实验室安全检查,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并通知相关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和职能部门进行整改,必要时报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指导各实验室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

(四)建立并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校级信息平台,实现实验室安全动态管理;(五)建立并完善实验室安全培训考试系统,指导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六)组织召开实验室安全专题工作会;(七)其他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保卫处负责对实验室的消防、治安、防盗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七条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军工办负责对承担涉密项目的实验室的保密安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需要其他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和职能部门协作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单位第一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逐级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可视情况指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

第十条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第一负责人或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教育培训、安全准入、日常检查、隐患台账、隐患整改等工作。

第十一条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应设立实验室安全员1-2人,协助本单位第一负责人或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并负责联系相关职能部门。第十二条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下设的实验室(中心),必须指定本实验室(中心)的安全责任人,承担安全直接责任。安全责任人原则上由实验室(中心)主任兼任,各实验室(中心)必须在房间门口明示安全责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导师对本人指导的研究生、科研团队负责人对本人率领的团队、实验指导教师对本人指导的学生、实验室主任对本实验室的职工,负有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和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对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以及实验室设施、设备安全负责,严格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要求开展实验,并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实验室是学校重要的教学科研场所,所有人员均应凭证进入,并实行登记制度。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实验人员操作时应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出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逐级上报。实验过程中必须有人值守,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暂停或终止实验,无法暂停或终止的,应委托适当人员值守。

第十六条 各实验室应在门口公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联系方式、报警电话、涉及危险类别等信息,在室内醒目位置悬挂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必要信息,在可能发生人身伤害的场所或设备旁悬挂相应的危险警示标识。

第十七条 各实验室应做好劳动防护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急救用品。第十八条 进行危险性实验操作或实验准备时,必须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并有第二人员陪伴,陪伴者应能清晰并完整地观察操作的全过程。

第十九条 实验室应注意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安装必要的防护装置,严格按规章操作,定期检查维护,避免卷入、夹伤、割伤、绞伤、烫伤、砸伤和摔伤等伤害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实验室应注意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非实验用途的电加热器具,不得随意改造实验室电路、私接乱拉电线、超负荷用电,电源控制箱附近不得堆放物品。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属于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须按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西南交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了解各类易燃易爆品知识及消防知识,以防为主,杜绝火灾隐患。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必须按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西南交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保卫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西南交通大学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做好申购、运输、存储、保管、使用、回收、培训等相关工作,落实“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西南交通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等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场内机动车等特种设备,特种设备须取得使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验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定期审验。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必须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放射性物品和射线装置,取得“许可登记”方能开展相关工作。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职业病体检,定期接受个人剂量监测,持证上岗。射线装置辐射工作场所须安装防盗、防火、防泄漏设施,保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安全。辐射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应放置辐射警示标志和工作信号。产生的放射性废源废物要及时送贮,按规定处置。

第二十六条 使用动物、微生物的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8)、《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保障实验室防护条件,做好实验动物的饲育、检疫、防疫等工作。废弃物(包括动物残体等)应进行高温高压灭菌处理或委托专业单位处理。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还应严格遵守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向主管部门备案或取得国家认可的资质,严禁在生物一级、二级实验室内开展高致病性微生物研究。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应注意安全保密工作,增强信息安全意识,注意保护教学科研活动中实验技术参数、观测数据、实验分析结果及新的科学发现等资料,重要的数据资料应定期进行备份。涉密实验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定密,按照密级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应采取措施提高实验室防盗能力,保障实验室财产安全。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对于环境安全应有充分认识,对废气、废物、废液的处理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新建和改扩建实验室时须考虑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方案。

第三十条 实验室应按照仪器设备的运行要求落实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断水断电、防腐蚀、防辐射等技术措施,定期检查维护,保持状态良好,不得带病运行,避免实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做好运行记录。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钥匙的配发、管理由实验室主任负责,严禁私自配置或转借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实验室,应对各类进入人员设置相应的级别,对于门禁卡丢失、人员变动等情况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应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各实验室应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严禁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第三十三条 实验结束后,应关闭实验仪器设备,切断电源、水源、气源,整理好现场,做好出门登记,关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第三十四条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迅速处理,制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应立即上报学校,主动配合事故分析调查、善后处理,不得瞒报谎报,不得无故拖延。

第四章 教育培训及应急预案

第三十五条 实验室必须严格落实安全准入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师生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培训考试系统上完成学习并考核通过后,还应在实验室接受有关的安全风险、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培训或提醒,方可进行实验操作。

第三十六条 实验室必须建立安全运行保障机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上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第三十七条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和实验室必须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应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举办专题讲座或知识、技能竞赛等活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相关情况纳入对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的考核范围。

第三十八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定期组织开展全校范围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并对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章 检查与整改

第三十九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定期组织全校实验室安全普查和各类安全专项检查,随机进行实验室安全抽查,及时按上级要求完成相关安全专项检查。第四十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记入安全隐患台账,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按照“登记——通知整改——追踪整改情况——复查——核销”的模式,严格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实现实验室安全动态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每月全面排查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并于次月1日前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交月度报告。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下设的实验室必须执行每日安全报告制度,在完成实验室安全巡查之后,通过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告实验室安全情况。

第四十二条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应积极配合由校内外各级部门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并及时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告。

第四十三条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按照“登记——整改(或上报职能部门处理)——复查——核销”的模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四条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请求处理。在处理完成前应采取停用设备或实验室等必要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十五条 实验室对各级各类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拒不整改(连续3次发出整改通知未果),或整改不到位(连续检查3次发现安全隐患仍然存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请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对实验室封门直至整改达标,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实验室或其所在学院自行负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有权暂停设备、用房、专项建设资金等条件支持,以确保学校资产安全。

第四十六条 对拒不配合或阻挠安全隐患整改的人员,实验室或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有权向其发出整改通知。对连续3次收到整改通知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实验室有权对其作出禁入限制(如取消门禁系统的进入权限),有权中止其在实验室的一切实验行为,有权请求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七条 学校将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其实验室工作考核的考查范围。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在进行职工工作考核时,应考查其实验室安全工作业绩。

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及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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