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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施工许可证准备材料[最终定稿]

桩基施工许可证准备材料[最终定稿]



第一篇:桩基施工许可证准备材料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申报范围]

申请建设工程桩基部位施工许可证

[所需材料]

(1)桩基部位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出让金交款证明);

(3)环保批复文件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设工程(桩基)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审查会纪要(不需企业提供);

(7)建设资金证明;

(8)拆迁情况报告书;

(9)总平面图、首层建筑平面图、桩基施工图1套;

(10)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11)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12)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

(13)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复印件。

第二篇:办理施工许可证准备资料

办理施工许可证准备资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两份)。

二、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原件)

三、招标报告收讫通知书。(复印件)

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六、建造师证书。(原件、复印件)

七、施工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九、国土证。(复印件)

十、工程施工图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十一、工程项目监理备案表。(复印件)

十二、监理合同。(原件)

十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勘验表。(原件)

十四、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会签表。(施工方,建设方,监理方)

(原件)

十五、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书,施工方,建设方。(复印件)

十六、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协议。(原件)

十七、民工工资到户证明。

十八、综合社保。

第三篇:施工许可证材料

施工许可证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项目报建表;

3、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5、《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申请表》;

6、中标通知书(注明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投标);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备案书、消防、人防、涉外审查意见书;

8、经监理或建设单位审查并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

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0、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登记表、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施工承包合同(原件);

12、监理合同、监理中标通知书、旁站监理方案、监理人员花名册、总监任命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

13、施工企业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件(收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待工程竣工后交返);

14、邀请招投标或自行发包的工程,提交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

15、已备案的《莆田市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施工合同》

16、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17、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承诺函。(备注:

1、申请人保证提供材料证件的内容、签章、签名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申请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第四篇: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一、土建项目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立项、开工批复;

(3)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现场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现场施工条件勘查表);

(6)已确定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表及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证明书;施工合同(含劳务、桩基分包合同)、施工企业及分包企业备案证);

(7)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公建配套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公建配套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住宅小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备案登记表、抗震设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8)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审批表;

(9)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明);

(10)监理手续(监理合同、监理部组成人员名单、总监证书及监理企业备案证);

(11)建设资金已落实(银行出具的本工程资金证明);

(1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

(13)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

(14)涉及到深基坑并可能造成市政基础设施损坏的项目需提供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市政基础设施保护协议书》。

二、装潢项目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已确定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表及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证明书;施工合同、施工企业备案证);

(3)施工图纸审查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4)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审批表;

(5)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明);

(6)监理手续(监理合同、监理部组成人员名单、总监证书及监理企业备案证);

(7)建设资金已落实(银行出具的本工程资金证明);

(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

(9)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

三、市政项目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立项、开工批复;

(3)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现场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现场施工条件勘查表);

(6)已确定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表及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证明书;施工合同(含劳务合同)施工企业及分包企业备案证);

(7)施工图纸审查资料(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8)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审批表;

(9)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明);

(10)监理手续(监理合同、监理部组成人员名单、总监证书及监理企业备案证);

(11)建设资金已落实(银行出具的本工程资金证明);

(1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

(13)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

第五篇:施工许可证(最终版)

受理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受理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受理地点:1.房屋建筑工程:外来企业承建的单体项目超过5000㎡、群体项目超过10000㎡,及黑名单企业、重点监控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大良、容桂街道的工程项目,到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办理;其它工程项目(包括尚未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先负责基坑或桩基础施工的工程项目)均在工程所属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办理(大良、容桂街道除外)。决定机构: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审批时限:1工作日(承诺审批时限为:1工作日)备

注:办理施工许可变更登记、延期、中止施工登记、复工申请,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明资料,并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的变更再根据以下情况提交资料。

(一)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生变更,建设单位应持下列申请资料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1.原施工合同终止的,应提供合同终止证明材料。(应含双方单位同意终止原合同的证明材料,如通过法律途径终止合同的,应提供法院判决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2.提交工程技术资料移交证明; 3.提交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 4.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要求的资料。

(二)工程名称变更,建设单位应持下列申请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1.建设单位提交申请书; 2.提交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民政局的命名批复; 3.提交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

(三)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单位应持下列申请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

1、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且延期次数符合规定的:(1)建设单位提交申请书;(2)提交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等;(3)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4)提交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

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或延期次数超出规定次数,建设单位应带备原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要求的资料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四)中止施工登记 1.建设单位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护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提交的报告需经参建各方签认,施工现场维护管理工作的落实需由质安监督员确认; 2.带备取得的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

(五)复工申请 1.建设单位提交申请书 ; 2.提交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班子名单; 3.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 4.提交已取得的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 5.施工现场的前期安全措施需完备; 6.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提交资料按工程实际情况提供。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板房金属夹芯板材燃烧性能检测报告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即可)。

审批条件

1.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2.资料用A4纸,要求资料真实齐全、内容合法有效、字体工整清晰、用章签名符合要求。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申请单位红色公章并提供原件,原件经核对后退还; 3.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完备并经审查通过;

4.施工企业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以上人员应按工种持证上岗,且在我区已办理建设行业基层技术人员申请岗位证件入册备案,相关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5.建设单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相关参建单位的《诚信手册》。(本地企业可于诚信系统内查询是否已办理诚信手册,外来企业因涉及到人员问题需提交诚信手册原件核对。

6.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7.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资料

1.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申报表》;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

3.规划部门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国土部门发出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中标通知书》、《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投资性质以及股东发包工程决议书文件;

6.建设单位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工程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7.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按规定应委托监理的工程须提供监理合同;属招投标的工程项目还应提供已在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办理备案的相关证明

8.已通过审查并盖有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9.《佛山市人防工程开工通知书》及《佛山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10.自2010年3月1日起,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一级或以上资质建筑业企业、黑名单施工企业或市建设局重点监控企业承建的新建项目,应提交加盖省建筑安全协会指定单位印章的《建筑项目“平安卡管理系统”网络及设备维护服务办理登记表》复印件。

11.已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以下资料建设单位须在办理施工许可前提交质监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凭质监部门出具的审查结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1)《建设单位开工前安全施工措施审查表》(含附件1-5)(2)《建设单位开工前安全施工措施现场核查表》及表中所要求的资料;①已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2011年版)》中GDAQ21101、GDAQ21102、GDAQ21103审批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原件)(含拟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应急救援器材的型号和数量);②已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2011年版)》中GDAQ21101、GDAQ21102、GDAQ21103审批的各专项施工方案(原件),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按住建部要求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提交相应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表(原件);③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诚信手册(复印件,核对原件);

12.备注:办理施工许可变更登记、延期、中止施工登记、复工申请,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明资料,并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的变更再根据以下情况提交资料。

(一)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生变更,建设单位应持下列申请资料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1.原施工合同终止的,应提供合同终止证明材料。(应含双方单位同意终止原合同的证明材料,如通过法律途径终止合同的,应提供法院判决书等相应证明材料);?2.提交工程技术资料移交证明;3.提交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4.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要求的资料。

(二)工程名称变更,建设单位应持下列申请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1.建设单位提交申请书;2.提交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民政局的命名批复;3.提交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

(三)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单位应持下列申请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

1、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且延期次数符合规定的:(1)建设单位提交申请书;(2)提交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等;(3)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提交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

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或延期次数超出规定次数,建设单位应带备原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要求的资料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四)中止施工登记:1.建设单位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护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提交的报告需经参建各方签认,施工现场维护管理工作的落实需由质安监督员确认;2.带备取得的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

(五)复工申请:1.建设单位提交申请书

13.提交资料按工程实际情况提供。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板房金属夹芯板材燃烧性能检测报告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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