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第一篇: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滩营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务用车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提制定此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为乡机关的办公车辆(含政府、民政、计生车辆)。

二、使用原则

坚持严格标准,勤俭节约的原则;坚持统一管理、相对固定的原则;坚持安全有序、先急后缓的原则;坚持以满足本单位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三、车辆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的管理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由乡党政办主任具体负责。

1.乡机关公务车辆由党政办公室落实专人统一调度,并做好行车登记台帐。

2.个人或单位提出用车申请,报分管领导同意,党政办公室视用车情况安排,出市外须经乡主要领导批准。不按规定办理申请的,不得派车。

3.工作人员外出办事,路程较近时,应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党政办不安排车辆,如遇急件报送、突发事件或财政所支取大额现金用车等情况外。

4.车辆实行节假日及夜间归位管理,节假日或下班后的车

控制空调的使用。

5.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制度自2014年8月28日起执行。

第二篇:关于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的管理规定

关于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单位对公务车及驾驶员的管理,保障日常工作顺畅,合理进行车辆调配、保养、维护、报销,节约降低费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

1、公务车辆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设专职司机驾驶

2、因特殊情况,非专职司机公务驾车(须持相应驾照)经办公室主任或有关领导批准,方

可外出。

3、节假日及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回单位指定地点

4、非工作时间或节假日需要公务用车的,必须事先对办公室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出车,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5、建立车辆出车日志表:对出车次数、维修、保养、加油等费用进行记录,办公室每月统

计核实。

二、车辆使用

1、原则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远后近

2、使用车辆人员需由办公室主任或有关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3、司机根据每天行车情况填写行车日志表,办公定负责检查

4、车辆长途用车前应回强对车况的检查

5、在驾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油箱、油量、刹车、机油等仪表显示是否正常、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上报或处理的,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责。

6、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或事故,严禁疲劳驾

驶和酒后驾车。

7、正常上班时间内车辆不使用时,专职司机可在办公室内休息,不得无故外出或驾车外出。

三、车辆保养、维修

1、公司车辆按类型及行驶公里数进行例行保养(司机提出、办公室验证、领导批准后方可)。

2、车辆外观、内饰要经常保持干净、整洁。

3、车辆维修前要查清原因,报办公室及分管领导作费用预算,经同意后再进行修理

四、责任划定及事故处理

1、未经办公室或主任同意擅自用车的均属私事用车,一经发现,司机及用车人承担一切费

用,并视情节严重,给予100-200元的经济处罚。期间,如出现车辆碰擦及发生交通事故的,均由司机及用车人承担一切责任。同时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凡因违章驾驶或酒后驾驶等被罚款、驾照被扣、吊销驾照的,同驾驶人自行负责。

3、车辆维护保养不力为司机责任:由驾驶人自行负责。

4、机械构件磨损更换为正常修理。

第三篇: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哈拉奇乡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规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控制办公用车成本,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政府车辆由政府办公室管理。

2.因公需用车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提前到办公室填写“用车申请单”,车管部门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与出车司机联系。未经批准,司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

3.如遇特殊情况,领导可直接使用车辆,当班司机必须做好行车记录,事后向办公室主任汇报。

4.凡公务用车,要严格遵守用车时间以免影响其他工作安排。

5.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安排用车:

(1)催办呈报紧急公文,护送人事档案或机密级重要文件;

(2)接待上级领导、客人、外宾;

(3)提取数量多、重量大的公用物品;

(4)其它特殊情况(如急诊、工伤等)。

6.因公用车到外地,“用车申请单”上须填清用车的天数,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再由主管领导审批。

7.未经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私自使用车辆,用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乃至损坏车辆,由当事人自负,并根据性质程度给以处罚。

第四篇: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讨论稿)

关于修改《公务车辆管理规定》的说明

因车辆修理费、汽油费上涨等因素,我院原2008年制定的《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与当前实际情况已不相符。经调查,2008年油价为93# 5.16元,97# 5.42元;2011年93# 7.45元,97# 7.90元,涨幅45%左右。如:公汽公司租车按台班计算,一个台班收费为:黄石1000元,大冶1200元,阳新1500元,且不包括用车过程中产生的汽油费、过路费。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讨论稿)对医院2008年制定《公务车辆管理规定》的内容进行了以下六个方面的修订:

1、在第一点“使用原则”内容中,增加了第3条,“交通车是医院接送职工上下班专用车,原则上只能在黄石辖区内使用。” 增加了“第10条、省外地区原则上不予派车。”

2、修改了第6条,把“原则上职能科室三名科长以上外出方可派车(特殊情况例外)。”改为“原则上职能科室三个科室共同在本市公务外出方可派车。”

3、将原来的私事用车及收费内容编入了使用原则内容。

4、增加了第三点“审批程序”条款,明确规定了科室用车应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5、根据当前情况,修改了第四点收费标准,按行驶路程公里数收取往返费用。

6、增加了第五点“驾驶员管理”条款,明确规定了驾驶员的职责。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讨论稿)

为了加强医院车辆使用管理,保证公务用车安全有序,节约经费支出,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隶属管理

1、小车、面包车隶属院办管理,由院办调派。“120”救护车隶属急诊科管理,由医务科、急诊科调派使用。院办负责审核管理医院用车各项费用支出。

2、车辆实行管理负责制,各车辆必须建立车籍档案,对车辆行驶全程、用油、维修及安全事故等情况进行记载,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年检及安排驾驶员培训等相关工作。

3、车辆维修和购油程序。驾驶员填写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院办公室审核,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和购油。严格控制车辆购油指标,由院办购置油卡统一管理。

二、使用原则

1、小车是医院领导外出公务用车。在院领导不用车的情况下,接送教授会诊可调派。

2、面包车是医院日常公务专用车。车辆用途以主任医师外出开会、市场开发、巡回医疗、职能科室公务外出为主。

3、交通车是医院接送职工上下班专用车,原则上只能在黄石辖区内使用。

4、“120”救护车是医疗救护专用车。车辆用途以接送病人、拿血等医疗活动为主,非医疗用车一律不得使用“120”救护车辆。

5、用车发生冲突时,先领导后科室,先紧急后一般,先公事后私事。

6、原则上职能科室三个科室共同在本市公务外出方可派车。

7、临床医技科室公务外出用车费用计入科室成本,多个科室参加的,按人数平均分摊。各科用车费用由院办汇总报经管科。

8、医院职工本人因特殊情况需用车,应提前1—2天向院办申请,在不与医院工作用车相冲突的情况下,可以调派。

9、公务用车调派实行出车单管理,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职工用车将现金交经管科,凭医院交费单调派出车。

10、省外地区原则上不予派车。

三、审批程序

1、临床医技科室公务外出用车,需提前填写用车审批单,经科室主任申请签署同意意见,院办统筹安排进行审批后,方可派车。

2、职能科室公务赴市外地区或特殊情况用车,需提前填写用车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同意,院办统筹安排进行审批后,方可派车。如有特殊情况,先出车后补办手续。

四、收费标准

1、以医院为中心辐射区域进行划分,行驶路程在15公里含15公里以内的区域往返收取150元费用;行驶路程在15公里—50公里以内的黄石辖区往返收取300元费用;行驶路程在50公里—100公里以内的区域往返收取400元费用;行驶路程在100公里—150公里以内的区域往返收取500元费用;行驶路程在150公里以上的区域按台班费收取600元/天。

2、按每趟计算,行驶路程在150公里以内的区域含油费及过桥过路费,行驶路程在150公里以上的区域不含油费及过桥过路费。

3、“120”救护车收费标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驾驶员管理

1、医院每部车辆要定人管理,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保证正常安全行驶。

2、驾驶员要树立节支的观念,节约用油,认真填写行车记录,出车补助按市卫生局有关规定执行。

3、驾驶员出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证件配带齐全,严禁私自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严禁酒后驾驶。

4、因自身原因违章驾驶被处罚和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所有后果及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五篇: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苏州市相城中等专业学校

关于公务用车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务用车制度,保证行车安全,节约开支,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经校长会办会研究,制订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一、因我校没有专门的公务用车,所以凡有学校公务活动均为租用合格的教师私人车辆或社会车辆。凡学校领导、师生参加上级会议、教研活动、技能竞赛等公务活动需要车辆,必须到校长助理吴宇清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开具《行车任务单》,方可认定为公务用车。

二、校长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的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统一调度。

三、租用教师私人车辆或社会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酒后开车和违章驾驶,随时保持充沛的工作精力,专心驾驶,并做好车辆的维护及出车前的车况检修工作,杜绝一切安全事故隐患,保证行车安全。凡因违章驾驶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四、用车人要提前计划好,尽量避免向同一地点重复派车,能拼车的尽量拼车,出发前计划好行车线路,提高办事效率,节约时间、减少不必要的绕路。

五、回校后,用车人核准后在《行车任务单》上签字,凭《行车任务单》在学校财务处结账,结算标准:每公里为壹元陆角(1.6元/公里)。

六、本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苏州市相城中等专业学校

2011年8月30日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