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1]4号年检通知
浉编办字„2012‟4号
浉河区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全区各级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操作规范》(以下简称《操作规范》)的规定,现就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有关问
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工作的程序
(一)自查:事业单位法人要按照《条例》、《实施细则》、《办法》、《操作规范》的规定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规定的事项及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我检查。
(二)网上填报:事业单位法人在自查的基础上,使用“事业单位专用光盘”在线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填好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连同所有附件材料以“直接上传”方式提交至浉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上年检确有困难的,暂时可使用“面交”、“邮寄”和“传真”方式提交。
(三)审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理事业单位网上提交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有关文件、材料后,及时进行认真审查。
(四)反馈意见: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根据审查情况,对事业单位法人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提交的年度报告做出“退回修改”或“复核通知”的结论,并通过网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反馈给事业单位。
(五)复核:事业单位提交网上年检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查阅年检回复信息。收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退回修改”通知后,事业单位应当按要求修改或补充年检材料,并于10个工作日内再次提交;收到“复核通知”
后,事业单位应在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准备相关纸质材料。
(六)报送材料:事业单位应在收到“复核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网上申办年检的纸质材料送达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应当认真、属实、内容完整,并提交齐全有效的相关材料。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发文机关或本单位公章。
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和事业单位法人要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条例》、《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领会精神,掌握原则和要求,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年检意识。
(二)凡已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有效期截止到2012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法人,都要纳入本年度检验。
(三)各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填写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要认真审查,由主管领导亲笔签字,加盖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的行政公章后,按规定的时限(201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报送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四)事业单位在办理年检时,要先检查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当实际情况和登记事项不一致时,先办理变更登记,后申请年检。其中开办资金比原核准登记的数额增加或减少20%以上的,需申请开办资金变更,提交法定中
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凡业务范围涉及执法职能和政府行政职能的,要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登记机关重新核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保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予以取消。
(六)事业单位法人应提交全部资质认证、执业许可证且应在有效期之内,超过有效期限的,事业单位法人应做出书面说明,并加盖发证单位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有效。
(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限期有效证书。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法人,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给予书面警告,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要作出书面检查,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否则将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布废止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通知有关部门。被废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若需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需按照设立登记的程序和规定重新办理。
(八)对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法人,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所有处罚文书都将存于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档案。
(九)各部门、各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安排布臵到所属各事业单位法人,按时限(2012年3月31日前)、按要求进行年度检验工作。
浉河区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2年2月10日
第二篇:2011年检通知
内编办〔2011〕*号
签发人:
内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1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县属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的通知》(中央编办函〔2010〕19号)、安阳市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编办〔2010〕79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就2011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和地点
2011年检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地点在县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股,地址:县新汽车站三楼中段。
二、年检范围
经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备案),于2011年7月1日前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1年7月1日之后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不需参加2011年事业单位检验。
三、年检程序
(一)各单位提前报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办员情况登记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用光盘保有情况登记表,明确责任到人,为年检工作做好各项准备,防止推诿、拖延等失职行为出现。
(二)报送自查材料。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县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股,作为年检受理依据。邮箱地址:nhbbdjg@126.com。
(三)规范操作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按系统要求依次填写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上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电子照片及上一末资产负债表扫描件。如不具备相应硬件条件,提前于登记管理机关联系,经同意后也可面交。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住所证明、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四项材
料根据单位情况自行选择提交项。
(四)在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中接收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通过通知后,自行下载打印《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按要求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填写举办单位意见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后将材料报送县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股备案(注:纸质材料不许订装)。
(五)对年检合格的单位,发放年检合格标签。对年检不合格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和公章,限期整改,并将处罚决定书归档,记录在其事业单位档案;对严重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单位,下达注销通知书,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和公章,注销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并将注销通知书记录在其事业单位档案。以上处罚决定将及时通报技监、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确保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规范使用,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年检有关要求
1、各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办员情况登记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用光盘保有情况登记表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报送县编办,否则不予受理年检申请。
2、各单位需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可以提前办理,不能按时办理需提前提出申请说明事由,否则相应后果由各单位自行
负责。
3、如年检期间同时还需办理其他登记变更手续,请办理变更手续。
4、各单位年检报告书要比照范本格式,认真、规范填写,否则将被退回修改;如多次提交均未按要求规范填写,将不予受理,望各专办员注意。
开展事业单位年检工作是事业单位管理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重要责任,也是对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基本形式。各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接通知后认真组织所属事业单位落实年检工作各项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手续。
联系电话:771***6115
联 系 人:刘伟
附件: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办员情况登记表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用光盘保有情况登记表
3、办理年检时间进度安排表
4、《事业单位报告书》样本5、2011注销事业单位情况登记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第三篇:年检通知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年检通知
辖区居民:
1.年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居民,请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1月至3月31日止到本社区参加年检。
2.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居民,请携带好户口本、身份证(一家三口)、结婚证、(离异的带离婚证,丧偶的带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及两张照片于2018年1月至3月31止到社区办理,请相互转告,谢谢合作!
2018年1月1日
第四篇:2012年检通知
茶教通[2012]91号
关于开展2012全县民办教育年检工作的通
知
各乡镇中心小学、城区各民办学校:
为依法履行民办教育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全县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和业务指导,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各民办学校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在2012年10月16日前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办的各类民办学校。
二、年检内容
对全县各民办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管理机制、办学条件、教育教学、安全工作、财务管理、师生权益及办学行为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三、年检的组织领导
成立县民办教育年检工作领导小组,谭外珠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颜晓阳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教育局社办职教股并负责年检具体工作,年检组由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四、年检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湘教发„2008‟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评估原则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教发„2011‟17号)及湖南省各类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表(试行),各类民办学校的评分细则以相应的湖南省各类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表(试行)为蓝本(见附件,已上传在茶陵县幼教工作QQ群和民办教育QQ群的共享里,请自行下载)。
五、年检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按“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原则,年检分县、乡两级进行。县教育局负责城区民办学校年检;乡镇中心小学负责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
(二)年检分为自检、复检、核查三个阶段进行。各个阶段的大致时间为:
1.各民办学校的自检必须在10月25日前完成;
2.10月25日至10月30日,由局年检组对城区民办学校进行实地复检;各乡镇中心小学对本乡镇民办学校进行复检。
3.11月1日至11月8日,县教育局对各乡镇中心小学拟推荐为县级先进民办学校进行核查,同时在每乡镇随机抽查1-2所乡镇民办学校。
(三)年检组实地核查时,学校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各类办学证件;
2.株洲市民办学校检查报告书; 3.2012年株洲市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 4.学校财务审计报告;
5.对照年检细则自评计分表; 6.学校校产登记证;
7.各类教育教学文件和规章制度及招生广告审批件; 8.其它相关材料。
六、年检结果及使用
(一)年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整改、不合格学校四个等级。年检结果由年检机关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做到家喻户晓。对整改学校,根据其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对不合格学校,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办学条件好、办学成绩突出、办学行为规范的民办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七、乡镇推荐县级先进民办学校的指标分配
除八团乡、桃坑镇因无民办学校不推荐外,有民办学校10所以上的乡镇原则上推荐2所,10所以下的乡镇原则上推荐1所。
八、其它工作要求
(一)各民办学校要认真做好年检准备工作。各单位的自评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好《株洲市民办学校检查报告书》,做好检查表自评;年检机关检查要客观公正。
(二)各乡镇年检工作必须在10月30日前完成,收集好各单位《株洲市民办学校检查报告书》,并做好存档。11月1日以书面形式上报年检结果(包括推荐的县级先进民办学校名单及其先进办学事迹材料)。
(三)各民办学校本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新闻媒体通报批评。
附件:
1、株洲市民办学校检查报告书
2、湖南省民办幼儿园办学情况检查表(试行)
3、湖南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检查表(试行)
4、湖南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情况检查表(试行)
茶陵县教育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说明:
1、正式红头文件已印,近期将召开各乡镇幼教专干及城区民办学校负责人年检工作会议,届时,在会上发放。
2、附件已上传到茶陵县幼教工作QQ群和民办教育QQ群的共享里,请自行下载。
第五篇:2011年检通知文档
关于对交协工作站进行2011年检的通知 各办事处、工作站:
二0一一年是交协服务年,也是市交协换届之年,一年来,在业务主管单位市交安委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在各办事处、工作站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太原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心,积极开展各项服务活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开拓服务领域,不断提高服务能力,较好地完成了《章程》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建设一流省会城市的目标,全面提升协会整体形象,更好地履行政府赋予的:服务政府、服务会员、服务社会,“诚信、自律创新、发展”的职责,充分发挥交协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努力造就一支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人员业务精通的交协基层管理队伍,按照协会年检规定,决定2012年1月份市交协对办事处工作站进行工作年检。
年检办法:对工作站的年检首先由各办事处按照年检内容进行初审,在各办事处年检初审的基础上,由市交协进行集中年检。
检验是市协会对工作站一年一度的工作考核,是对工作站在本的工作和其它业务情况,是否符合协会章程和
协会有关规定,是对工作站的一种资质认证。
年检内容;
1、工作站基本概况,办公场所基础设施情况;
2、会员发展、会费缴纳与2010年同期相比情况;
3、为会员服务情况:会员缴纳会费后录入协会计算机管理系统是否一致,利用协会计算机管理平台对会员服务情况;
4、会费使用是否按规定使用有无违规现象;
5、2011工作总结。
年检分值:
考核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80分至70分以上(含70分)为边工作边整顿,70分至60分以上(含60分)为暂停工作,60分以下为撤销。
对本工作不达标的工作站暂停工作,限期整改。对本未开展工作的工作站视为自动撤销。
特此通知
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