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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证办理流程

排水证办理流程



第一篇:排水证办理流程

设计条件咨询意见办理资料

1、设计条件咨询申请表1份(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书、总平面(附图)1份(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加盖公章 此阶段出咨询意见,10工作日

单位:广州市排水设施管理中心,地址:白云区心谊路57-59号,电话:86343273

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项目主体施工前)办理资料

1、施工排水申请表1份(原件)

2、临时排水设计图2份(原件)

3、排水设计条件咨询意见1份(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书、总平面(附图)1份(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加盖公章

此阶段出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20工作日

施工图设计需资料

1、规划总平面图电子文档

2、建筑首层排水平面图电子文档

3、排水中心咨询意见复印件 此阶段出施工设计图,15工作日

接驳核准需资料

1、接驳申请表1份(原件)注: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

2、排水设计条件咨询意见1份(复印件)注:业主单位提供盖章

3、环评报告1份(复印件)注:业主单位提供盖章

4、施工排水许可证1份(复印件)注:业主单位提供盖章

5、指执行排水设计条件咨询意见的报告1份(原件)注:业主单位提供盖章

6、排水工程设计图整套4份,排水工程设计图平面图6张(蓝图原件)注:有市政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盖章,施工单位盖竣工图章和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竣工图章框签名,及业主单位公章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份(原件)

注:施工单位提供盖章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盖章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审核书、附图(复印件)1份 注:业主单位提供盖章

9、业主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注:业主单位提供盖章 以上资料均加盖公章

此阶段出《排水接驳核准意见书》及其附图,15工作日

注:如果设计条件咨询意见建议雨水管直接出河涌或珠江,需提供河道或水利部门意见。

排水管道接驳如需要开挖市政路,需要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挖手续,需报交委挖掘计划

排水接驳验收需资料(天河区)

1、申请办理排水接驳验收的申请报告

2、《排水接驳核准意见书》及其附图 以上资料均加盖业主公章,各一式一份 此阶段出区验收登记表,10工作日

排水接驳验收需资料(荔湾区)

1、区接驳排水设施验收申请表 原件2份;

2、该项目的竣工图纸 蓝图原件1份;

3、广州市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意见 复印件1份;

4、排水接驳核准意见书及附图 复印件1份。

以上资料均加盖业主公章

此阶段出区验收登记表,10工作日

水质检测需资料

1、水质检测申请表 1份

2、《排水接驳核准意见书》及其附图 2份 以上资料均加盖业主公章

此阶段出市排水监测站出具的《现场踏勘情况表》和水质检测报告,20个工作日

单位: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地址: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电话:38920939

办理排水证需资料

1、排水许可证申请表 2份,原件

2、排水设施接驳核准意见书及附图 3份,复印件

3、竣工图 1份,原件

4、区验收登记表 1份,原件

5、市排水监测站出具的《现场踏勘情况表》和水质检测报告 1份(原件)

6、非居民用户需提供最近一季度的水费单 1份,复印件

7、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1份,复印件

8、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明 1份,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加盖业主公章

此阶段出排水许可证,10个工作日

单位:广州市水务局排水处,地址: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电话38920939

区行政管理部门:

单位: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地址:越秀区东川路2号,翟工:*** 37668850

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中海景中心,郑工:85576442 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水务与农业局,地址:荔湾区逢源路128号金升大厦4楼,汤工:*** 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地址:海珠区新港中路427号,电话:34150055 单位: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地址: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姚工:82378990 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地址:白云区大金钟路21号,电话:36500479

第二篇:办理排水证程序

一:工程施工前期阶段

排水咨询意见

提交资料:

1、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申请表(原件)

2、规划部门批复的平面图及说明书(历史排水户可用权属证明文件替代)出具资料: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意见 办事指南:

1、提交资料

2、现场勘查

3、内部审批

4、核发证件

办理地点:从化市河滨北路128号,从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020-87956502 从化市河东南路18号从化市水务局供排水管理科020-87998121 排水科,邓工:*** 申请表格:附表1

二:工程施工阶段

施工排水许可

提交资料:

1、施工排水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建设项目施工排水方案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意见(原件交回)出具资料:施工排水许可回复意见 办事指南:

1、提交资料

2、现场勘查

3、内部审批

4、核发证件

办理地点:从化市河东南路18号从化市水务局供排水管理科 申请表格:附表2

排水设施接驳

提交资料:

1、接驳公共排水设施申请表

2、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

3、施工排水许可证(原件交回)

4、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排水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5、接驳设计图和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的图纸 出具资料:接驳排水设施回复意见 办事指南:

1、提交资料

2、现场勘查

3、内部审批

4、核发证件

办理地点:从化市河东南路18号从化市水务局供排水管理科 申请表格:附表3

排水设施保护

提交资料:

1、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施工单位资质文件(复印件一份)

3、施工单位公共排水设施保护方案 出具资料:排水设施保护回复意见 办事指南:

1、提交资料

2、现场勘查

3、内部审批

4、核发证件

办理地点:从化市河东南路18号从化市水务局供排水管理科 申请表格:附表4

移动、改建、临时占用公共排水设施

提交资料:

1、移动、改建或临时占用公共排水设施申请表(一份)

2、移动、改建或临时占用公共排水设施设计图(一式两份,原件,电子版一份)

3、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移动、改建需要提交)

4、施工组织方案、排水设施防护及恢复方案等

5、规划部门审核同意文件(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平面图等)

6、公共排水设施业主出具的书面意见(已截污区域的污水管道征求市排水所和治水办意见,其他征求各镇街水务主管部门意见,原件)出具资料:移动、改建、临时占用排水设施回复意见 办事指南:

1、提交资料

2、现场勘查

3、内部审批

4、核发证件

办理地点:从化市河东南路18号从化市水务局供排水管理科 申请表格:附表5

三:工程竣工阶段

排水许可证

(新办)提交资料:

1、同意接驳的证明文件(原件交回)

2、水质监测报告

3、环保部门的验收意见

4、证明资料:(1)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2)授权委托书及申请人身份证明;(3)执业职格证书

(历史)提交资料:

1、排水许可证申请表

2、同意接驳的证明文件(原件交回)

3、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环评批复和环保部门的验收意见(项目较小提交环评登记表);

4、水质监测报告

5、证明资料:(1)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2)授权委托书及申请人身份证明;(3)执业职格证书 出具资料:排水许可证或排水回复意见 办事指南:

1、提交资料

2、现场勘查

3、内部审批

4、核发证件

办理地点:从化市河东南路18号从化市水务局供排水管理科 申请表格:附表6、7

变更或续办排水许可

提交资料:

1、排水许可证申请表

2、水质监测报告

3、申请变更排水主体的需提供新主体的证明资料

4、原排水许可证或排水回复意见

5、排水设施接驳图

出具资料:排水许可证或排水回复意见 办事指南:

1、提交资料

2、现场勘查

3、内部审批

4、核发证件

办理地点:从化市河东南路18号从化市水务局供排水管理科 申请表格:附表8

第三篇:给水,排水证办理流程

许可事项名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自备水源)卫生许可证核发 许可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许可条件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发放、复验管理办法》《北京市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生活饮用水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办理时限: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卫生许可证。

二次供水

提交材料目录:(新办)

1.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责任单位名称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他人代办的须提供该书)3.行政许可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如为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如为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6.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7.供水设施的产权证明或设施所在地的规划许可证

8.省级以上生活饮用水供水设备及用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加盖设备厂家公章)

9.水质消毒器省级以上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加盖消毒器厂家公章)(采用无负压供水设施的提供《无负压供水设施审查登记表》)10.管水人员健康证明及知识培训证明

11.有效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合格卫生评价报告书 12.清洗消毒单位资质、清洗协议

13.二次供水设施所在地的方位图(注明所在小区,主要街道及周边明显建筑)

14.二次供水设施设备间平面图(注明水箱间长度及宽度,标明房门向、入水口及出水口位置、供水管线、水质消毒器等设施)

15.二次供水设施立体图(注明水箱长度及宽度,标明入水口及出水口位置、通气孔位置、溢水管位置、泄水管位置等)

16.二次供水供水流程图(供水设施在该小区的主要管道,须注明流向,以及在楼内的主要流向)

提交材料目录:(延续)

1.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责任单位名称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他人代办的须提供该书)3.行政许可申请表

4.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如为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5.管水人员健康证明及知识培训证明

6.有效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合格卫生评价报告书

7.二次供水供水流程图(供水设施在该小区的主要管道,须注明流向,以及在楼内的主要流向)8.清洗消毒单位资质清洗协议(无负压设备需要此项文件)9.卫生许可证原件

10.原卫生许可事项和布局、设备设施等无改动的书面说明

提交材料目录:(变更)1.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责任单位名称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他人代办的须提供该书)3.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4.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如为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5.卫生许可证原件

6.变更“单位名称”:(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2)其他证明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变更“负责人”:(1)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任职证明或文件(2)其他证明文件;变更“地址”:凡变更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的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除此之外的地址变更提供较详细的变更事由和有关资料

自备水源

提交材料目录:(新办)

1.生活饮用水自备井管理责任单位名称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他人代办的须提供该书)3.行政许可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如为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如为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6.生活饮用水自备井卫生管理制度 7.房屋规划许可证或供水设施产权证明 8.水质消毒器省级以上卫生许可批件 9.管水人员健康证明及知识培训证明

10.有效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合格卫生评价报告书

11.自备井房场地的方位简图(注明所在村,主要街道及周边明显建筑)

12.自备井房供水设施平面图(注明井房长度及宽度,标明井房门向、井口位置、供水管线、水质消毒器等设施)及供水流程图(供水设施的主要管道以及供水的主要流向)13.自备井地下供水管网分布图(自备井水在该地区的主要管道,须注明流向)

提交材料目录:(延续)

1.生活饮用水自备井管理责任单位名称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他人代办的须提供该书)3.行政许可申请表

4.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如为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5.管水人员健康证明及知识培训证明

6.有效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合格卫生评价报告书

7.供水流程图(供水设施的主要管道,以及供水的主要流向)8.原卫生许可事项、布局及设施等无改动证明 9.卫生许可证原件

提交材料目录:(变更)

1.生活饮用水自备井管理责任单位名称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他人代办的须提供该书)4.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如为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

6.变更“单位名称”:(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2)其他证明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变更“负责人”:(1)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任职证明或文件(2)其他证明文件;变更“地址”:凡变更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的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除此之外的地址变更提供较详细的变更事由和有关资料

备注:1.全部提交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日期。

2.复印件所盖公章与申请单位名称(主体)一致。

办理机构:北京市水务局排水许可临时受理大厅 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号。

话:68313355 6343600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

日除外)

许可范围: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等八区行

政区域内污水排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收费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告知期限在内。)程

序:

一、受理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现已直接或间接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放户,申请办

理《城市排水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排放户填写《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2)提供申报单位的排水资料和图纸,包括排水设施现状图、污水

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专用检测井等资料。

(3)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单位的排水户,应提供对污水排放口

安装能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

资料;水质检测制度。

2.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要接通城市排水设施或变更排水条件的排水户,应先到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办理排

水许可申报手续,填写《(新、扩、改)建设项目排水许可管理

登记表》,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有关接管工程的设计和施

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

3.因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需到城市

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办理临时排水许可申报,并

填写《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申请表》,并提供建设项目施工

临时排水方案及平面图。

二、办理

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延长

10个工作日)

工作标准:

1.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

2.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

3.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4.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5.排放污水可能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

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

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

6.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

度;

7.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

者损坏的,排水户应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水经预沉设施处理后符

合第1条规定的标准。

三、审核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工作标准:(同办理工作标准)

四、审定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工作标准:(同办理工作标准)

五、告知

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2、审批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第四篇:生育证办理流程

生育证办理流程

根据相关规定,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应在生育前凭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他相关证明)和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在社区或办事处免费领取《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然后到女方户籍地的计生部门办理一孩生育证。女方健康检查证明由乡(镇、办事处)计生部门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免费出具。办理生育证原则上需要本人亲自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由亲属等知情人代为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①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②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③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④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⑤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⑥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上述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①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②经鉴定,夫妻一方因伤残或严重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③男到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④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的,并继续定居的;

⑤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夫妇中一方具有我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并居住在我市的,可以在本市居民户籍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须出具7项基本证明:妊娠诊断证明、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生殖健康培训服务证明、四毒检测证明。另外还需出具外省市户籍一方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

第五篇:外经证办理流程(本站推荐)

关于规范“外出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有关通知

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直属项目部):

为了加强公司涉税业务的管理,规范“外出经营许可证”办理的程序,结合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的税收征管要求,现对“外出经营许可证明”的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办理“外出经营许可证”的工作流程

1、各分公司(直属项目部)需在工程开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已贴合同印花税(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的合同正本、中标通知书及开工报告(均为原件)送达至公司财务部,交由税务主管会计进行审核。如果因不确定因素造成工程开工一个月内未能办理“外出经营许可证”,应取得业主开具的“延期开工证明”,与上述其他资料一并交与公司税务主管会计进行审核办理。

2、审核无误后,根据要求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开具申请表”,并由税务主管会计和财务部长签字认可。

3、税务主管会计将以上送达资料进行电子扫描备案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打印并签发。

4、公司税务主管会计将税务主管机关签发后的“外出经营许可证”扫描后,通知分公司(直属项目部)财务人员领取并签字。

5、各分公司(直属项目部)财务人员需将新办理的“外出经营许可证”,在签发之日起十五日内送达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逾期不报验的,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有权拒绝报验盖章,因此会为该

工程“外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办理造成影响,希望各单位引起重视。

二、续办“外出经营许可证”的工作流程

1、各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将到期需要办理,并且由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验盖章后的“外出经营许可证”,联通合同正本原件(已贴合同印花税),同该工程业主开具的“延期竣工证明”及“外出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开具的发票和完税凭证的复印件,交由公司税务主管会计进行审核。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外出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未超过合同有效期的,将不需要开具的“延期竣工证明”。

2、续办“外出经营许可证”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之后办理程序同上述“首次办理‘外出经营许可证’”的工作流程的2-5步骤。

三、到期不再续办“外出经营许可证”的工作流程

只需要将到期并已加盖有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公章的“外出经营许可证”交由公司财务部税务主管会计退还外经证签发单位即可。

四、“外出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时间

根据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批程序和工作安排,“外出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以内,如遇到其他因素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将会提前告知。

上述办理流程及要求希望各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相关人员认真阅读并执行

公司财务部

201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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