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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保险费用表

公路运输保险费用表



第一篇:公路运输保险费用表

详细介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以利于商品流通和生产、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二条 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遭受损失,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负责赔偿责任:

1、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所造成的损失;

3、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和保护货物而支付的直接的、合理的费用;

4、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的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5、凡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的雨淋损失。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自保险货物在起运地装上保险凭证注明的运输工具时起,至达到保险凭证注明目的地卸离该运输工具时止。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核事件或核污染;

2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偷窃、提货不着、串味、污染、霉变所造成的损失;

3托运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4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时,应如实申报货物价值,并应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应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检验防损工作,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第八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以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分或全部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后,如发生货损货差,收货人应在五日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发票; 2承运部门出具的事故记录: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据后,应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双方确定,保险人应在十日内赔付。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如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或因施救保险货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承运人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第三者索赔,如果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签发权益转让书,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四条 货物遭受损失的残值,应当充分利用,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法院处理。

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货物分类表

一、普通货物

(一)煤焦类:煤炭、煤矸石、焦炭、焦岩、可燃性岩片;

(二)矿石类:各类金属矿石、矿粉、非金属矿石、矿砂、矿粉、石灰石、白云石、石英石、大理石、矿石、水晶石、汉白玉、和田玉、云母、石膏、石 棉、烧结铁;

(三)矿物性建筑材料:泥土、沙、石灰、石渣、红砖、耐火砖、陶粒、水泥及其它材料混合制品、耐火管、耐酸管、瓦、蛭石及制品、石棉制品、膨胀 珍珠岩及制品、水磨石及制品、石膏板;

(四)钢铁、有色金属制品、钢轨及其配件类:生铁、铸铁、钢锭、钢坯、钢铁的板、管、条、皮、丝、绳、废钢铁、镀锌铁丝、罗纹纲、不锈钢,有色金属 及其合金的块、锭、板、管、线、条、有色金属制品合金制品、五金工具、铁 锅、铁火炉、台钳、弯头、三通等生铁制品、钢铁制的屋架、钻井架、桥梁、金属支柱、金属脚手架、金属铰接顶梁;

(五)糠、渣、麦壳、糟粕类:豆渣、不带壳的榨油饼,带壳的榨油饼、棉籽壳、麦糠、统糠、麸皮、混合饲料、挂篓运输的砻糖、山芋皮、山芋渣;

(六)毛皮、鬃、骨类:马尾、羽绒、毛皮、皮张、皮革及其制品、动物的骨、角、蹄、甲、壳、骨粉、骨粒;

(七)盐类:原盐、再制盐、盐卤;

(八)农业机械类:拖拉机、播种机、插秧机、移栽机、中耕机、旋耕机、深耕机、镇压器、犁、耙、收割机、打稻机、收获机、喷粉机、喷雾机、喷灌机、搂草机、铡草机、锄、镰、镐、锨、耙等小农机;

(九)肥料及农药类:普通农药、化肥、其它肥料;

(十)运输工具类:组成的自行车、手推车、残疾人用车、组成的汽车、摩托车、拖斗车、小拖拉机等,拆解的运输工具、运输工具的零配件;

(十一)木材类:木扁担、镰刀把、锨把、锄把、镐把、木柴、木炭、板皮、锯末、刨花、松明子。

二、危险货物

(一)石油及制品类:原油、罐装煤油、柴油、润滑油、汽油、桶装煤油、柴油、润滑油、汽油;

(二)木材类:原木及制材、枕木、坑木、电杆木;

(三)粮食、油料作物类:粮食(袋装)油料作物、种籽;

(四)棉、麻、烟草、甘蔗、甜菜类:籽棉、皮棉、絮棉、烟草、人造棉花、化纤棉花;

(五)肥料及农药:两公斤以下瓶装农药、农药中的烈性危险品、氨水;

(六)工业机械、电器、仪器、仪表类:普通机床、普通机器设备及配件、锅炉、水泵、电动机、电讯设备、电讯器材、日用电器、医疗器械、电视机、收 音机、收录机、录像机、电冰箱、空气调气器、电扇、冷风机、电子计算机、计算器、电影机、复印机、扩音机、扬声器、录像带、录音带、打字机、缝纫机、冷热风机、冷藏柜、日光灯、灯泡、显像管、净玻璃仪器;

(七)小百货、化妆品类:火柴、肥皂、洗涤剂、洗衣粉、雪花膏、牙膏、普通日用化妆品、化学香料、香水精、其他高级化妆品、扇子、伞;

(八)化学原料及其制品类:烧碱、硝酸、硫酸、盐酸、酒精、油漆、液化气体、染料、涂料、有机玻璃及制品、橡胶轮胎及制品;

(九)纺织品衣、被、鞋帽类:纺织品、毛线、毛巾、针织品、毛布、毛毯、毛条、针、纺织用纱、丝、化学纤维、服装、被、褥、帐、鞋、帽;

(十)文体用品类:纸张、笔墨、油印机、报纸、书籍、杂志、球类运动用品、玩具、管弦乐器、电子乐器、钢琴等高档乐器、钓鱼用品、打猎用品;

(十一)医药类:西药、医药用品、中成药、高级中药材、普通中药材;

(十二)玻璃、搪瓷、陶瓷制品类:热水瓶、一般玻璃制品、搪瓷制品、土砂、红砂器、一般陶瓷器器皿、高级瓷皿、陶瓷工艺品;

(十三)食糖、糖蜜、糖稀、糖精、糖果、糕点、面包、饼干、挂面、藕粉、蜜饯、蜂蜜、人造黄油、罐头、酒、药酒、卷烟、烟草制品、茶、咖啡、可可 及其它非玻璃瓶装饮料、矿泉水、汽水及其它玻璃瓶装饮料、各种盐菜、酱菜、各种调味品;

(十四)其他类:两公斤以上玻璃瓶装液体、两公斤以下玻璃瓶装液体,各种钢木家具、搬家货物、行李、高精密仪器、仪表等;

(十五)平板玻璃(特定费率15%)。 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表

运 距 费率 货物类别 500公里以内 501~1000公里 1001~1500公里 1500公里以上

普通货物 0.5‰ 0.8‰ 1‰ 1.5‰ 危险货物 1‰ 1.5‰ 2‰ 3‰

①平板玻璃,费率特订15‰。

②(各类玻璃制品平板玻璃除外)费率在原基础上加成50‰

出疆货物公路运输保险费率

运距

费率 货物类别 2000 公里 3000 公里 4000公里 5000公里 5000公里以上

普通货物 2‰ 3‰ 5‰ 7‰ 8‰ 危险货物 5‰ 7‰ 9‰ 11‰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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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公路运输合同样本(修改版)

附件一: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参考样本)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协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满足自备车辆运输的前提下,将所需托运的货物交由乙方承运。甲方托运的货物须包装完好,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二、货物运输方式:门到门,即起运地点为甲方指定仓库,到达地点为甲方送货单所注明的收货单位及其地址。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对所托运的货物保价金额的4‰收取保价费。甲方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托运的同一批货物每件之间价值不同,应分别保价并在合同上另行注明。不分别保价的,按保价总金额平均计算出每件货物的保价金额,其中每件货物内装有小件的,按单件货物保价金额和内装数量平均计算出每小件货物的保价金额。对于价值较高的货物,保价费收取标准可以另行协商。

三、乙方应安排专人并持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甲方储运部门衔接工作。

四、乙方应保证在接到货运通知后及时提供安全适载的车辆到指定地点装货,要求车况良好、手续齐全、无漏湿现象,车厢干净卫生、无毒无污染。

五、乙方在装载货物时,必须轻拿轻放,按规定装载,并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

1.货物装载高度规定:从装载安全及保证产品质量考虑,产品装载高度从货厢底部算起,不超过2.2米。篷车原则上不揭蓬装货,若需揭蓬,其装载高度从货厢底部算起,不超过2.2米。

2.在运输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导致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为:若甲方选择保价运输,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为甲方对该损毁、灭失货物的保价金额;若甲方选择非保价运输,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为该毁损、灭失货物运费的两倍。乙方的赔偿范围仅限于货物本身的损失,乙方对于甲方(或收货人)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的其他损失和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3.在货物装车过程中,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在现场清点货物及随货同行票据,乙方确认无误后应在甲方送货清单上签字,办理货物及票据交接手续。

4.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承运人应与收货人在现场清点货物,并要求收货方按甲方的规定在送货清单(或委托书)上签字盖章带回。若发生拒收货物,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要求客户注明退货原因。

5.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签字盖章(如为保障客户的商业秘密,要求收货方只能在委托书上签字盖章,承运人不能将带有产品价格的送货清单交收货方签字盖章等情况),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与收货方完善交接手续。若未按要求签字盖章而导致甲方商业秘密泄露,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另处以500元/次以上的违约金。

六、乙方必须保证原装原运,承运过程中产生的货差货损由乙方按货物的销售价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运输中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道或迂回运输等而造成的运输成本增加,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每次处以500元违约金,并无偿送到正确的到货地点,若因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及其它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七、乙方应按以下要求将货物安全无损地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并按约定完成交接手续:

1.应及时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并按期交回送货清单返回联。

(1)货物运输时限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运输方案第八条为准。

(2)乙方须在指定收货人签收相关单据后的第二天以邮政快递寄回甲

方。

(3)若发生票据遗失,按100元/票处以违约金,重新打票完善票据签章手续,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每批药品都附有质检报告随货同行,要求与送货清单一起交收货单位,并签收,发生错、漏、遗失等情况,每份处以违约金10元,每次最低处以违约金30元。

八、由不可抗力造成一方违约的,依法免除违约责任;但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如因一方过错使损失进一步扩大,该方必须赔偿扩大部分的损失。

九、对于甲方可能出现的大宗轻泡货物,按如下办法计算:首先核算该批货物的重量与体积的比值,如果低于0.333吨/立方米,则按0.333吨/立方米的标准乘以货物的实际体积来计算重量和运费;如果比值高于0.333吨/立方米,则按实际重量计算运费。

十、合同价格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国家政策调整造成原价格不能履行时,双方可平等协商解决。在合同期内,如果油价(以重庆市场零号柴油零售价格为标准)波动(包括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下(含5%),则运价维持不变;如果油价波动幅度超过5%,则运价随之调整,其调整幅度为油价波动幅度的30%计算(如油价上涨6%,则运价上涨6%×30%=1.8%,依此类推)。

十一、乙方每月按要求统计运输费用,汇齐所有相应的报表、收货方签章送货清单结费联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交甲方货运部门审核,如无异议,乙方开具正规的运输发票,按月与甲方结算运费,原则上甲方在此后三个月内分期付清账款。在支付运费时,甲方将根据资金状况支付一定比例的三个月以内的银行承兑汇票,乙方不得拒收。运费应按附件所确定的价格和里程数结算。

十二、为保证运输服务质量,乙方不得向他人整体转包运输项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三、乙方运输服务不到位造成甲方形象受损(不提供门到门服务、谎报到达时间、货物交接时造假、与客户争吵甚至打架等),每次处以200元以上的违约金,如影响到甲方的正常销售,甲方有权提出警告或暂停合作,情节严重的,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对于运输造假、单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工商执照、法律文件及私车挂靠协议和机动车辆保险单等复印件,供甲方审核存档备查。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公众透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名誉损失、经济损失等)。

十五、双方若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运输始发地人民法院申请处理。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也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 方:乙 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篇:公路运输协议范本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NO: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承诺确保按此协议执行。

第一条 合作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上海至目的地南京地区的货物(金龙鱼食用油)

运输业务。

2、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签注的《派车单》为准。

第二条 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运力及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承运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

合甲方货物长途运输的安全要求。

2、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甲方客户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的各

项工作。

3、乙方需全力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收货人将货物送达目的地。

3.1 司机与车辆:

(1)承运车辆的司机须有五年以上实际驾龄,且无任何不良记录;

(2)承运车辆司机须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

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对于所派遣的承运车辆上述证件不齐全或有伪造的,甲方有权处以每车¥500.00元的罚款。

3.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负责提前用传真或E-mail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通知乙方安排运输事宜,乙方应在当日予以确认答复。如情况紧急,甲方可以直接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在得

到电话通知后一小时内答复,甲方必须后补《派车单》。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内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由此产生费用的增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完全承担。

3.3装货的要示:

(1)按照甲方指定的装货时间到达仓库,如乙方在8小时内无车到场装货,则甲方向乙方收取误时费人民币伍佰元(¥500元/次,甲方直接在乙方

运费中扣除)。

(2)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之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

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书面明确。

(3)装车完毕,必须作好货物的防损工作。

(4)装车完毕,必须当场和甲方或甲方客户办理货物移交手续,自此乙方承担该批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

3.4运输:

(1)确保装完货物的车辆及时发车。

(2)按照预定、常规的交通路线行车。

(3)不得违章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4)乙方在承运作业中,原则上不准再另配载其他货物,途中不许换车,确因特殊原因需

另配其他公司的货物随车同行或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确保所承运货物的安全,确实做好防火、防晒、防盗、防潮等工作。如出现

被盗、丢失、雨淋、暴晒、损坏事故,乙方必须负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按货物价格2倍予以处罚赔偿(赔款可在运费中扣除)。

(6)乙方必须保养好车辆及要求司机注意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并全力负责准时无误的把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手中。

(7)乙方在承运途中遇到意外事故导致不能准时把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手中时,必

须立即打电话通知甲方和收货人,不得拖延时间,否则甲方则追究由此而带来的相关损失的责任。

(8)乙方在承运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当地公安交

通部门及当地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导致货物损失,乙方负全部经济或法律责任。

(9)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

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10)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3.5卸货:

(1)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按时

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确保收货人的身份准确无误;

(3)核实收货人后,协助收货人卸货,并在场监督,对于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清洁。

(4)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出具正式的收货证明或在收货单上加盖收货专用章及收货人

签名。

3.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安排清款。

(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甲方有权延迟支付运费,并按每批次100元

/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一律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

3.7信息反馈:

(1)乙方必须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一切在途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2)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

(3)乙方确保其作业人员的通信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

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

(4)乙方未能达到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此项协议,不属于违约;对于乙

方未按此服务要求履行工作造成甲方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第三条 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如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

前确认的价格执行。

2、收费内容:该价目表所指价格为甲方应付乙方的运输费用,运输途中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

负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甲方客户追加任何额外的费用;

3、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双方在合同期间,如因政策等原因引

起市场运价的大幅度调整,乙方需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在甲方未做答复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

第四条 费用结算

1、乙方需于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运费月结单及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

票据),交予甲方,甲方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运输费用必须开具统一的《运输发票》

或代理运输发票。{此运价不需开具运输发票。}说明:一种开发票,一种不需开发票要

区别对待签定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或代理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跨二个月25日

为结算日,7天内付款(逢节假日顺延)。(例如:4月份完成的,于7月25日结清,以此类推)

3、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汇票。

第五条 损失赔偿

1、由于乙方之服务质量造成甲方客户对甲方的惩罚性罚款时,该款项一律由乙方承担;}

2、货物承运期间,对于单车或单票货物价值在5万以上的,为控制风险,统一由甲方按货

物全值代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货物出现任何损失或意外时,乙方只负责承担①、不 在保险范围之内②、保险免赔部分的损失,但如乙方未能按保险要求及时提供理赔单据时,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对于由甲方统一办理的保险,保险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保险费用由甲方先垫付,乙方承担的保险费从甲方应付乙方的运输费用中予以直接扣除;

4、货物承运期间,对于单车货物价值在5万以内的,货物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乙方全额承

担,在货物出现任何意外时,乙方必须于20天内无条件赔付甲方;}

5、货物出现意外时,甲方及甲方客户有权对乙方资产及乙方车辆予以无条件扣押,以候处

理。

第六条 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

人民币。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履行其职责或履行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直接从该履约风险押金中扣除;

3、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

4、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5、乙方不得在运作过程中泄露甲方任何商业秘密,否则要全额没收风险保证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造成对方一切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2、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因延误、货损赔偿或结算等情况甲乙双方发生争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扣压甲

方的货物,乙方如强行扣压货物不按合同条款规定交货,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并付诸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第八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九条 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07年 2008年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4、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争议由甲方(深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第四篇:公路运输合同

公路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今有乙方地址车号车架号发动机号驾驶员证号身份证号给甲方运货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由至全程公里,货物名称锅炉及铺机件数件,总价值元,全程运费元,发车时先付元,途中甲方不再负责乙方的一切费用与开支,货到付清。

二、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负责将货物全部安全及时的送到目的地,乙方要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途中不得再载货,不得任意延误运输时间,否则要扣除运费并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

三、如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产品损坏或丢失由乙方全负责,并按实际损失赔偿,途中如发生丢件失窃等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四、乙方必须备足篷布与绳子如有欠缺自行解决。

五、待货安全到达目的地后凭此协议结算。

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必须报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八、附有清单份

甲方代表:乙方驾驶员: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第五篇:公路运输合同

公路(市内)货物包装转运合同单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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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主单位(人)││作业地点││作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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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件数││重量(公斤)││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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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转动费│包装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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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单位│规格│数量│金额│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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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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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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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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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大写)万千百拾元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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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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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

复核

制表

注:此合同单一式四份:

一、存根,二、交款凭证,三、收据,四、结算凭证或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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