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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核查指标

总量核查指标



第一篇:总量核查指标

提问:

请问总量差额、总量差额比率、资金货物比率、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分别是多少呢?总量核查指标超过一定范围又是指什么呢,如何知道这个指标是不是超过一定的范围,是不是需要报告的没有报告就容易超过这个范围呢? 答复:

您好!总量核查指标含义如下:

(一)总量差额是指企业最近12个月内被外汇局纳入核查的贸易收支累计差额与货物进出口累计差额之间的偏差;

(二)总量差额比率是指总量差额与该企业同期被外汇局纳入核查的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累计规模之间的比率;

(三)资金货物比率是指企业最近12个月内被外汇局纳入核查的贸易外汇收支累计规模与同期进出口累计规模之间的比率;

(四)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是指企业根据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进行贸易信贷报告的月末余额合计与企业最近12个月内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累计规模之间的比率。对核查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实施现场核查:

(一)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50%以上;

(二)任一总量核查指标连续四个核查期超过本地区指标阈值;

(三)预收货款余额比率、预付货款余额比率、延期收款余额比率或延期付款余额比率大于25%;

(四)来料加工工缴费率大于30%;

(五)转口贸易收支差额占支出比率大于20%;

(六)单笔退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且退汇笔数大于12次;

(七)外汇局认定的需要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况。外汇局可根据非现场核查情况,参考地区、行业、经济类型等特点对上述比例、金额或频次进行调整。企业可查看自身的业务指标情况中是否有超过上下限的指标。企业不如实申报的,即有可能会导致总量核查结果异常。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第二篇:贸易外汇总量核查指标计算公式及正常值区间

贸易外汇总量核查指标计算公式及正常值区间

1、总量差额=[企业收汇金额-支出金额]-[出口金额-进口金额] 正常值区间:正负50万

2、总量差额率=总量差额÷[∑调整后进口额+∑调整后收汇额+∑调整后付汇额+∑调整后出口额

正常值区间:正负30%

3、资金货物比率=[∑调整后收汇额+∑调整后付汇额]÷[∑调整后出口额+∑调整后进口额]*100%。

正常值区间:50%-150%

4、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预收货款余额+预付货款余额+延期收款余额+延期付款余额]÷[∑进口额+∑收汇额+∑付汇额+∑出口额]* 100% 正常值区间:正负25%

上述指标外汇局监测的如果连续四个月都异常的话,才会现场核查

第三篇:外汇总量核查

总量核查的指标有哪些?如何计算?

答:总量核查指标包括总量差额、总量差额率、资金货物比率、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计算公式:

总量差额=(∑调整后进口额+∑调整后收汇额)-(∑调整后付汇额+∑调整后出口额); 总量差额率=总量差额÷(∑调整后进口额+∑调整后收汇额+∑调整后付汇额+∑调整后出口额)* 100%; 资金货物比率=(∑调整后收汇额+∑调整后付汇额)÷(∑调整后出口额+∑调整后进口额)*100%。

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预收货款余额+预付货款余额+延期收款余额+延期付款余额)÷(∑进口额+∑收汇额+∑付汇额+∑出口额)* 100%;

上述∑计算范围为核查月倒推12个月,外汇局将对总量指标超过阈值的企业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情况进行核查。

企业如何了解企业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匹配情况?

答:企业可登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进行如下操作:

(1)通过【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业务指标情况】,可查看在最近一个核查周期,本企业各项总量核查指标的预警情况,以及同期各类分项业务指标,以便企业及时开展自查;

(2)通过【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基础业务数据】,可查看在最近一个核查周期,本企业的月度进出口和收付汇基础数据。

8月1日前企业已申领的、未使用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公告:自8月1日起,外汇局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不再出具核销单。对于企业已申领而未使用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国家外汇管理局将通过电子口岸后台对其设置“禁用”标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由企业自行处理。

外汇局如何对企业报告业务进行审核?企业在监测系统中如何查看外汇局审核结果? 答:外汇局对企业报告的信息不进行逐笔审核,而是通过非现场监测核查企业报告信息的真实性与合规性。企业报告的信息纳入总量核查指标计算,用于监测系统自动筛选总量核查指标预警的企业,同时,外汇局对企业报告业务进行专项监测。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查询与企业报告业务相关的监测指标以及有关贸易信贷余额信息。

企业进出口报关金额与相应收付汇金额是否只要存在差额就需要进行差额报告?有没有上限和下限?

答:按规定,差额报告是一种企业主动报告行为。对于单笔进出口报关单金额与相应付汇、收汇金额存在差额的,企业可根据差额对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情况的影响程度,自主决定是否进行差额报告。差额报告也没有上限和下限的金额规定。贸易信贷报告哪些内容必须报告?

答:(1)A类企业30天(不含)以上的预收或预付货款(即预收预付日期与进出口日期超过30天以上);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即进出口日期与收付款日期超过90天);

(2)B类企业和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预收或预付货款;3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业务,企业须在收付款或进出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相应信息。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的保税和非保税业务也应当按规定办理贸易信贷业务报告。

第四篇:外汇总量核查综述

外汇总量核查综述

2011.08.20 第一部门:背景 外汇核查制度分为三个阶段: 2010.12.01 之前的进出口付汇核销制度建立于1994 年。主要是为了适应外汇短缺的国内背景。1996 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着手推进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贸易外汇真实性审核制度。2010.12.01 新制度试行开始。新制度的主要思路是:由逐笔核销逐渐转变为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转变为非现场核查,由行为审核向主体监管转变。其内核还是对异常资金流动进行审查。第二部分 总量核查分环节介绍 1.外管局总量核查监测范围 所有企业涉及国际外汇收支的业务。2.现场核查单位的确定  核查期内进口货物金额与进口付汇金额的比率小于80%或者大于120%,且多付汇/到货绝对金额大于等于100 万美元的企业;  核查期内转口贸易、境外承包工程收回金额与付汇金额比率小于 90%或者大于110%,且多付汇/到货绝对金额大于等于等值100 万美元的企业;  单月进口退汇频次大于5 次货单笔退汇金额大于等值50 万美元的企业。3.总量核查规则 进口企业:核查对象包括企业所有的进口日期与进口付汇核查凭证上“最迟装运期+30 天”在同一季度内的进口报关金额与付汇金额业务,然后外管局对其进行总额比对。出口企业:以收汇日期与付汇日期在同一季度内的进口项下收汇金额(转口贸易和境外承包工程收汇数据)与付汇金额(转口贸易和境外承包工程付汇数据)进 行总金额对比。4.风险预警 4.1 概述 风险预警分为货物核查预警和收汇核查预警。货物核查预警主要分为:一级正常—一级关注—二级正常—二级关注—三级正常—三级关注。收汇核查预警分为:收汇正常和收汇关注。4.2 货物核查预警分类  一级正常:定期货物总量核查率大于80%,小于120%的企业,其余为一级关注;  二级正常:在一级关注企业的范围内,(定期货物总量核查率大于90%小于 110%)U(累计核查差额小于100 万美元),其余为二级关注;  三级正常:总量核查率偏离度大于-50% 小于50%。 其余为三级关注 4.3 收汇核查预警分类 分为收汇正常和收汇关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列入核查关注企业,以下情况之外的则属于收汇正常。 转口贸易总量核查率或境外承包工程总量核查率小于 90%且多付汇金额大于等值100 万美元;  转口贸易总量核查率或境外承包工程总量核查率大于 110%且多收汇金额大于等值100 万美元;  单月进口退汇频次大于5 次,或者单笔退汇金额大于等值50 万美元。5.风险预警核查结果 进口单位报告 约见进口单位法人代表或者其法人代表授权人 现场调查 其他惩罚性方式 6.现场核查实施 收到现场核查通知书 15 日内向外汇局提交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告以及相关资料。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核查及监测预警的结果,对于总量核查指标超过规定范围或者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进口单位进口项下外汇收支业务实施约见法人现场核查办法。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进口单位,移交外汇检查部门。7.考核分类管理措施 依据核查结果对进口单位分 ABC 三个档次,实施分类管理。对违规业务和相关进口单位进行处罚。外管局每半年公布一次考核结果,每年4 月和10 月公布考核分类结果。若发现违规行为,随时会被列入BC 类。 对A 类进口单位:进口付汇业务实施便利化管理,该类进口单位可按规定正常办理进口付汇业务。九三目前是三级关注企业,但是比较配合外管局核查,情况都得到了说明。目前在名录里是A 类进口单位。 对 B 类进口单位:1.进口付汇业务应在进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日期或者收汇日期后30 日内向外管局逐笔报告;2.单笔预付货款金额超过等值5 万美元的,需提供银行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出具的预付货款保函;3.约见进口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风险警示谈话。 对 C 类进口单位:不得办理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等结算方式的付汇登记;对所有进口付汇业务实施事前登记管理;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分类期限:自公布之日起半年,截至日期以外汇局公布最新名单日期为准。第三部分:对进出口企业的利弊 3.1 新制度对企业的利  正常的日常业务无需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贸易项下对外支付得到便利。 对企业实习名录管理,进口付汇名录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共享,企业异地付汇无需再提前备案。 银行无需再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联网核查手续,缩减了企业付汇流 程。3.2 新制度对企业的弊端 坏处则是显而易见的,若没有通过外汇局的总量核查,我们的进口付汇将会受到管制,这是任何一家进出口企业都不愿意遇到的情况。

外贸部:999 2011.08.20

第五篇:总量控制指标申请报告

关于我公司总量控制指标的申请报告

衡南县环境保护局:

我公司拟投资2474万元在衡南县三塘镇三塘村刘家湾组棚户区对危、旧房屋进行改造,总建筑面积28817平方米,共建设住房198套,该项目已委托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评预测该项目化学需氧量 ≤3.70t/a,氨氮≤0.56t/a。因项目需要,特向贵局申请分配给我公司化学需氧量 ≤3.70t/a,氨氮≤0.56t/a 指标,请批示。

申请单位:衡阳清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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