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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使用登记证办理须提供以下资料

电梯使用登记证办理须提供以下资料



第一篇:电梯使用登记证办理须提供以下资料

电梯使用登记证办理须提供以下资料

1、登记表一式三份

2、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3、维修保养资质(复印件)

4、检验报告(复印件)

5、电梯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6、电梯管理制度(含乘梯须知)

7、管理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8、使用单位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维修保养合同(免费维保合同)

10、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第二篇: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证

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证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设备档案后,再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用(一式两份); 使用单位管理人员(持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附产品合格证和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产品技术特性表)复印2份(加盖单位印章);

在“安全附件与有关装置”一栏,还应填写安装在该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快开门联锁装置、液位报警及联锁装置等;

2.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工商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压力容器);

3.压力容器产品出厂资料(设计、制造技术文件和资料)(1)竣工图样,竣工图样上应当有设计单位许可印章(复印章无效)、并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标注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审核人的签字和“竣工图”字样;

(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主要受压元件材质证明书、材料清单、质量计划或者检验计划、结构尺寸检查报告、焊接记录、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及自动记录曲线、耐压试验报告及泄漏试验报告等)和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或者复印件;

(3)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监督检验的产品);(4)设计单位提供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4.压力容器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5.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资料(含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紧急切断阀、爆破片、快开门连锁装置等安装的有关文件,如安全阀检验报告、压力表检定证书等);

6.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 7.有关规章制度的目录;

8.持证作业人员名录(加盖单位印章的压力容器管理人员以及操作人员的证件复印件);

9.安全技术规范需要的其他材料。

注1:使用单位为承租或者承包方时,应当提供与产权所有者签定的明确安全责任的租赁或者承包合同。

注2:对于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没有规定提供产品数据表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表B的格式,制定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由使用单位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

第三篇:锅炉使用登记证办理程序

附件9:

锅炉使用登记证办理程序

一、许可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二、流程 1.申请

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清单见条款四)。2.受理

统一受理申请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3.审核、办证

海西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科对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进行数据录入。

4.发证

打印使用登记证,盖章后送达申请人。

三、提交的申请材料

《锅炉注册登记申请表》(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原件(二份);

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拥有)

复印件(一份);

2.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安装质量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3.制造、安装监检报告(进口设备需提供安全性能监检报告)复印件(一份);

4.锅炉水质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

5.原使用登记证《,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异地移装证明》(针对移装、过户锅炉)原件(一份);

四、办理单位:海西洲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办理窗口:州企业服务中心州质监局窗口 窗口电话: 0977-8226010

第四篇:电梯注册使用登记证申报须知

电梯注册使用登记证申报须知

使用单位依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规定申请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使用单位授权办理使用登记证的授权书(仅需使用单位盖章的原件一份)

2.《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填表人、安全管理员签字,单位盖章,领证时退回一份由使用单位保存);

3.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

5.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一份);

6.提供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员证原件及详细作业人员单并盖使用单位公章; 7.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单位盖章),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仅做目录盖章):(1)相关人员的职责(2)安全操作规程(3)日常检查制度(4)维保制度(5)定期报检制度(6)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7)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8)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9)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电梯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将电梯注册登记表注销。

第五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服务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服务指南

一、服务事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二、审批机关:海南省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办

三、审批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四、审批条件: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

五、申报材料:

(一)、电梯

1.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复印件;

2.使用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

4.办事员身份证复印件; 5.电梯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6.安装监检或定检报告复印件;

7.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台一份、企业自行下载); 8.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琼质技监特【2013】34号)

9.电梯使用管理(所有)权者确认书(琼质技监特【2015】15号)10.电梯维保合同;

11.对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电梯安全管理证); 12.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3.产品合格证。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二)、压力容器

1.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复印件;

2.使用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

4.办事员身份证复印件;

5.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合格证、数据表、铭牌、定检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台一份、企业自行下载);

6.对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7.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三)、压力管道

1.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复印件;

2.使用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

4.办事员身份证复印件;

5.压力管道安装监检或定检报告;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压力管道巡

检维护、带压密封3个特种设备作业工种); 7.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 8.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四)、锅炉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台一份、企业自行下载); 2.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3.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质量证明材料和校验报告; 4.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5.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6.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7.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8.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9.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复印件;

10.使用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五)、厂内机动车辆

1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复印件;

2.使用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

4.办事员身份证复印件;

5.机动工业车辆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 6.合格证复印件;

7.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台一份、企业自行下载); 8.对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六)、大型游乐设施

1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复印件;

2.使用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

4.办事员身份证复印件; 5.检验报告复印件;

6.游乐设施出厂资料(合格证、验收检验报告、制造许可证复印件)7.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台一份、企业自行下载);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0.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七)、起重机械

1.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复印件; 2.使用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

4.办事员身份证复印件;

5.起重机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检验报告复印件; 6.起重机合格证、产品技术特性复印件;

7.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台一份、企业自行下载);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六、办理程序

1.设备使用单位提出登记证申请并提供材料; 2.质监局审批办对登记证申请进行受理; 3.质监局审批办对登记证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质监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登记并打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5.申请人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七、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八、收费管理:免费办理

九、办事结果:核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十、咨询电话:23333986

十一、投诉渠道: 1.12365热线电话投诉

2.质监局办公室投诉:2331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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