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教师个人车辆校园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尼勒克县第一中学中学关于教师车辆行驶和停放的管理规定 目的
为规范学校所辖校园内个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制定本规定。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教职工拥有的汽车、摩托车等车辆行驶、停放管理。3 职责
3.1 保卫处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及监督实施。3.2 学校个人车辆驾驶员严格执行本规定。4 文件内容
4.1.2教师驾驶个人车辆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学校所辖区域。4.1.3 教师驾驶个人车辆在学校所辖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km/h。4.2.3 教师个人车辆停放时,必须停在指定地点,车头方向一致,停车看齐。
4.3 保卫处不定期地对学校所辖区域车辆停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4处罚乱停乱放的车辆责任人,按学校《违章处罚管理规定》进行处罚。5 相关文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5.3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5.0 管理要求
5.1 各处室(部门)应将教师私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管理,作为安全工作关键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逐人与私车驾驶人员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私车安全责任目标的考核,并将私车安全责任事故作为责任单位(部门)评先的重要依据。
5.2 私车驾驶人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
5.2.1 各处室(部门)应加强教师交通安全教育,把本单位有私家车的驾驶人纳入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范围,切实做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留死角。5.2.2 各处室(部门)应每年邀请辖区交警大队为教师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应急救助、违章案例分析等交通安全知识。
5.2.3 各处室部门负责人应采取开例会、印发学习资料的形式,每月组织教师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5.2.4 各处室(部门)应在单位的大门口显要位置应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语或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固定的安全宣传专栏,分设“交通安全专栏”,选登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图片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印发机动车驾驶相关宣传资料,对广大员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教育。
5.3 家庭拥有私车的教师管理
5.3.1 各处室(部门)应对本处室(部门)有驾驶证的员工建立管理台帐并每年更新1次,认真核对驾驶证编号、类别、取证年限及审验情况,并报送辖区交警部门。
5.3.2 各处室(部门)要每季度通过交警部门交通违法查询系统确认员工私车违法行驶记录、处理情况及驾驶证违章记录,对有严重违法行车行为(一次记满12分)和1年内累计记满12分的驾驶人,要列为重点教育对象,进行安全教育。
5.3.3 教师应在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写出“所使用私车保证按证照齐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遵守学校有关私车驾驶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如证照不齐、违反交通规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5.3.4 教师学习驾驶毕业取证、增驾、调出、调入,均须主动及时到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3.5 驾驶私车的教师应当依法取得并审验机动车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驾驶证丢失后,本人必须及时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补领手续,并报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5.3.6 私车驾驶教师应积极参加交通安全会议、学习、培训等交通安全方面活动,服从单位管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单位的有关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5.3.7 拥有家庭私车的教师对家庭用车负有监督、指导责任,应做好家庭成员交通安全5.4.6 教师私车应配备灭火器、三角警示牌、护目镜等安全用具,摩托车、电瓶车还应配备安全帽、手套和鞋、安全护肘、护腕和护腿等安全护具,在醒目位置安装安全驾驶警示牌。
5.4.7教师私车严禁挂靠单位,不得随意借给他人驾驶,严禁借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5.4.8私车驾驶人行驶前,应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认真检查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驾驶摩托车时,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等安全用具,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法会车、争道抢行、闯红灯、强行超车、逆向行驶以及超员、超速、违章停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禁穿拖鞋驾驶摩托车;不准在行驶途中接打电话。
5.4.9 摩托车在高速公路的最高行使速度为80 km/h,城市道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40km/h,在标线双向2车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50km/h,在没有标线双向2车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40km/h,在通乡公路的最高行驶速度为30km/h,在通村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20km/h,遇有高于或低于上述规定的限速交通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时,准许按所示时速行驶。
5.4.10 私车进入单位院落应严格执行登记放行制度,服从统一安排,严格遵守限速、禁鸣等规定,按规定停放,不得妨碍交通、宣传橱窗、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通道,大门附近不准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对车辆采取制动措施,并确认停车安全,以防意外事故。
5.4.11 如发生交通事故,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除应先急救伤者及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应立即联络单位主管或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及确认肇事责任。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
5.5 私车公用管理
5.5.1 学校对私车公用实行派车制度,私车公用车辆调派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基层部门员工摩托车或汽车由本部门负责人派遣。
5.5.2 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因公外出,公务车辆调派不足或争取时效及方便,可以申请使用私车。
(1)本人或家庭成员合法拥有私车,具有有效的行车证、保险证、尾气检测合格证、车辆号牌,并按要求进行机动车相关的证照年审和购买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险)。
(2)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按规定审验的;
(3)无严重违法(一次扣满6分)和责任重大事故肇事记录; 5.5.3 教师私车公出应事先填具《私车公用申请单》经直属部门主管核签,分管领导批准后,到车管部门开具《私车派遣单》,方可私车公出,未按规定办理派车手续,不得私车公用。
5.5.4 存在以下情况的,一律不准驾驶私车上下班和私车公用。(1)未按要求,到本单位车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2)不参加单位组织安全学习、培训等活动,一年达3次的;(3)对于一年发生3次以上一般交通事故、等责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或次责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
(4)严重违法(一次记满12分)或1年内累计记满12分的;(5)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或驾驶证被吊销的;
(6)没有按规定审验驾驶证、机动车相关的证照年审和购买机动车保险一个月以上的;
(7)违反单位交通安全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拒绝接受处罚的;
(8)其他不能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5.5.6员工私车必须按时交纳相关规费,车辆一切规费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单位不得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检费、燃料费、修理费、过路(桥)费、停车费等与车辆有关的费用。
5.5.7私车公用途中,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自行承担。
5.5.8 经批准派出因公外出的私车,本次外出产生的费用经核对后据实给予交通补助费;私用摩托车公用的按月发放交通补助费。
5.6 私车监督检查
5.6.1 保卫处要对私车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严查违章,避免私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5.6.2各有私车教师的直管部门应将私车纳入部门安全检查的重要检查内容,每周检查1次,及时掌握本单位(部门)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职工情况。
5.6.3保卫处人员负责在上下班期间对员工驾驶私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行为。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纠正、并处罚。
第二篇: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XXXXXXXX有限公司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车辆的停放,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维护公司有序管理形象,特订立本规定,供公司员工共同遵守。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车辆:公司员工以及外来人员的自行车、电动
车和汽车。所有车辆要按公司规定有序停放,自觉上好锁,以防被盗。
二、管理部门
安保部负责公司园区范围内的车辆停放管理。保安人员须坚守工作岗位,执行本《规定》。
三、车辆停放
(一)汽车《车辆通行证》申请流程
1、公司员工汽车由办公室统一到物业申请办理《车辆通行证》,经批准后,使用有效期限为一年。
2、需要停车位的员工,应提交停车位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分配停车位(按职级高低优先分配)。
(二)汽车停放
1、公司行政办公车辆、员工私家车车辆统一停放到公司的停车场,按公司规定的位置有序停放车辆。
2、为确保正常经营活动,俱乐部门口禁止停放任何机动车辆。
3、客户、贵宾、政府部门的车辆,保安确认后放行,指引停放到停车场,按公司规定的位置有序停放车辆。
4、员工停车位仅供员工车辆停放使用,外来车辆应遵照保安人员的指挥停放在公司门口临时停车区域。
5、员工车辆必须按规范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车辆须停在划线内,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
(三)自行车、电动车停放
1、所有共享单车不得进入公司园区范围内,公司园区范围界线为二号桥。
2、电动车按公司规定,只能停放在停车场的指定车棚内,有序停放。
3、禁止将电动车停放在俱乐部门口、所有人行和车行通道、地下车库。
四、惩罚
1、员工违反本规定中关于电动车停放的规定,将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第一次锁车并书写书面保证书;第二次书面警告并罚款100元;第三次严重警告并罚款300元;第四次最后警告并罚款500元;第五次劝退,终止劳动关系。
2、本《规定》自2018年6月6日起施行。
2018年6月5日
第三篇: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南塑建材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车辆的停放,维护厂区/宿舍区安全生产秩序,特订立本规定,供公司员工共同遵守。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车辆:公司员工、外包工程队、以及外来人员 的自行车、电动车和汽车。所有车辆要按公司规定有序停放,自觉上好锁,以防被盗。公司不负责保管车辆,并签暑车辆停放免责申明。
二、管理部门
安保部负责厂区/宿舍区的车辆停放管理。保安人员须坚守工作岗位,执行本《规定》。违者将按《保安消防队管理职责》处理。
三、车辆停放
(一)汽车《车辆通行证》申请流程
1、公司车辆由人事部统一造册申请办理《车辆通行证》,经批 准后,使用有效期限为长期。
2、需要停车位的员工,应提交停车位申请,经厂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分配停车位(按职级高低优先分配:经理、部长、课长、组长、员工级)。使用有效期限1年,每年公司会进行审核。
(二)汽车停放
1、公司行政办公车辆、员工私家车车辆凭人事部发放的《车辆通行证》,在办公区域/宿舍区域的停车场,按公司规定的位置有序停放车辆。
2、为确保安全生产,生产区域禁止停放任何机动车辆。
3、客户、贵宾、政府部门的车辆,保安确认后放行,发放车辆通行证,在办公区域的停车场,按公司规定的位置有序停放车辆。
4、《车辆通行证》为员工驾车进入公司厂区/宿舍区的凭证,驾车进入公司前,请务必将《车辆通行证》放置在车辆方向盘一侧的挡风玻璃内以备查。
5、员工停车位仅供员工车辆停放使用,外来车辆应遵照保安人员的指挥停放在公司门口临时停车区域。
6、员工车辆必须按规范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车辆须停在划线内,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
(三)自行车、电动车停放
1、自行车、电动车按公司规定在公司门口的停车场有序停放。住宿人员车辆停放在宿舍区域的停车场。
2、禁止自行车、电动车在厂区内停留、行驶(保安巡逻车除外)。
四、其它
1、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获或举报核实,将视情况 对车主进行批评教育。对不服教育屡次违犯规定的车辆,将禁止进入公司。
2、本《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厂务部
2016年10月27日
第四篇: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车辆进入园区须持物业服务中心签发的真实有效的停车卡(凭证),按指定的线路行驶,直线段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进入地下车库或园区拐弯处(包括别墅路段)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2、车主或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园区或停车区域的指示标志要求,如出入口、限高、限速、行车路线、停车线、禁鸣等。
3、进入园区的车辆须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按指定路线进入停车区域,私家车位须对号停放,其他停车的车辆须按规定停放,不得跨位泊车(在两个车位间泊车)或一个车位泊多辆车。
4、车辆停放后,须配合车辆管理人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车主离开时须锁好门窗,设定好车辆的防盗系统,带走停车卡及贵重物品,防止物品丢失。
5、车位使用人及车位所有人为该车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做好区域内防火安全工作。
6、本园区提供车辆泊车场地,不负责车辆及车辆上物品的保管,车主须自行办理有关车辆的保险,车辆及车上物品意外受损或丢失,由车主自行负责。
7、园区内严禁修车、试车、练车、洗车,停车区域内严禁加油、动用明火。
8、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枪支等违禁物品的车辆进入,如车主瞒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除当事人负责外,物业服务中心将上报公安、司法机关。
9、严禁在单元门前、园区行车道、人行横道、绿地等非划定区域停放车辆。
10、如发生火警、车祸或意外事故,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在未通知车主前,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如将车辆拖至安全地点,阻挡可疑车辆离开现场等。
11、进入园区的车辆行驶或停放过程中造成其他车辆、公共设施损坏的,车主或驾驶人负责赔偿,在未处理前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拒绝该车离场。
12、车主须妥善保管停车卡(凭证),如有遗失,须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因停车卡(凭证)遗失出场时,车主须出示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登记核实后,按入场时间缴交停车费及补卡工本费30元/张后方可出场。
13、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物业服务中心。
第五篇: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为规范车辆停放管理秩序,保障办公区停车安全与行驶通畅,提升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1、公司内车辆停放分为公车、私家车、及来客临时车辆停放等。
2、机关保卫科负责车辆停放的监督、管理、引导和指挥车辆停放与通行。
3、所有内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道、通行车道,不得堵塞门口及人行通道。
4、摩托车及自行车按照指定地点存放,不得乱停乱放。
5、来访、来客需要临时停放车辆时,大门口值班员应将客户车辆引导到指定位置摆放。
6、对不按指定区域停放、超时间停放的情况,保卫科将责令相关责任人做出及时整改。
7、所有车辆不得在院内停留过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