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平交道口施工方案

平交道口施工方案



第一篇:平交道口施工方案

偶倒303线公路工程第二合同段

平交道口施工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至***公路工程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五年三月 ***至**公路工程第二合同段 平交道口施工方案

目录

一、设计原则............................................................................................................2

二、工程概况............................................................................................................2

三、平交道口的施工工序.......................................................................................3

四、质量保证措施...................................................................................................4

五、环境保护措施...................................................................................................4

六、安全保护措施...................................................................................................5

***至**公路工程第二合同段 平交道口施工方案

平交道口施工方案

一、编制原则平面交叉的设置是根据公路的等级、功能、路网密度和节点分布情况、转向交通量、交通管理方式和交叉点处的场地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为加强铜陵市朱家咀至永丰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高效,有章有序进行,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路政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程概况 根据外勘期间的原有道路及交叉调查记录,本标段共设有交叉7处,被交道路主要为地方村村通道路及县乡道X008白杨坡至坝头段。村村通均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被交叉道路中X008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平交口调查情况见表2-1

表2-1 主要交叉道路平交口现状一览表

序号 桩号 被交道路名称 交叉类型 路基(路面)宽度(m)被交叉路改建长度(m)备 注 1 K12+020 村村通 十字型 3.5 40 四级 2 K13+390 村村通 十字型 3.5 40 四级 3 K13+749 村村通 十字型 3.5 40 四级 4 K14+756 坝白路

十字型 32(24)70 二级 5 K16+000 村村通 十字型 3.5 40 四级 6 K17+100 村村通 十字型 3.5 40 四级 7 K17+425 村村通 十字型 3.5 40 四级

***至**公路工程第二合同段 平交道口施工方案

平面交叉设置

1、非渠化平交口 被交叉道路大多为村村通道路,根据实地调查情况,在平交设计中,对平面交叉进行加铺转角设计。同时为了保证公路的通行能力,减少交通延误和增进安全,控制平面交叉设置间距,尽量限制平面交叉和出入口数量。结合被交道路的等级、交通量等情况,对原有部分道路进行合并、整改。对加铺转角处理的被交叉道路路面结构采用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20cm厚水稳碎石基层。

2、交叉口设计 K14+756 坝白路交叉口 该处为X008坝白路平交口,十字交叉。坝白路为白杨坡至坝头二级公路,路基宽17米,路面宽14米,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时朱永路与坝白路均不进行拓宽,朱永路与现状坝白路进行衔接。

3、道路改移工程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于2015年4月1日开工,2015年4月30日道路改移结束。

三、平交道口的施工工序平交道口的施工工序:施工区域内封闭交通—放样—交通改道--既有道路破除原有混凝土及沥青--新建路段施工(回填土方,铺设水泥稳定碎石)—线型、高程顺接—既有道路铺设沥青路段施工—改回平交道路。具体施工方案

1、K14+756 坝白路交叉口施工作业区施工时,交通封闭;在主线K14+775处修筑8m宽临时便道,下层铺设矿渣,上层铺设泥结碎石路面,便道修好后,将原有交叉路进行封闭,进出坝白路、白杨坡的车辆走新修便道,新建路段的进出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测量、放样 用全站仪放出道路中线,准确放出开挖边线位置,并用钢尺校核,打好白灰线。将该段路面按桩号进行断面测量,并与设计高程进行对比。

3、原有道路结构挖除 用挖掘机配合油锤对原有路面结构层进行破除,将原有沥青混凝土及原有 ***至**公路工程第二合同段 平交道口施工方案

水稳碎石进行破碎,装车弃除。

4、路基施工 新建道路进行填筑灰土施工,灰土填筑下部铺设有土工格栅,路基灰土采用场拌的掺灰方法,卸料时薄铺,摊铺完后即进行翻拌、晾晒、补灰,灰剂量及含水量满足要求后,即可进行分层碾压,分层厚度控制在35cm左右。

5、路面基层施工 路面基层、底基层施工采用拌合站集中拌和,自卸车运输,摊铺机梯队摊铺,大吨位压路机压实的方法。

6、路面面层施工 基层验收合格后进行面层施工,水稳基层表面采用智能洒布车洒布透层和稀浆封层,沥青混合料集中拌制,使用大吨位自卸车覆盖运输至现场,采用摊铺机摊铺沥青面层。

7、道路改回 新建道路沥青铺设完成后,经检验可以通车后,进行道路改回。村村通道路改移施工工序参照上述坝白路交叉口进行施工。

四、质量保证措施 施工前由总工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范围,熟悉施工方案,项目部现场技术主管对参加施工的操作手、施工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要求。项目部技术主管连同班组技术人员一起跟班作业,现场指挥,使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监理要求进行施工。

五、环境保护措施

1、制定好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措施,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置、综合治理、化害为利。

2、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严格执行ISO14000《环境保护体系》,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用材料、弃土等覆盖运输,便道清扫定人定时,洒水车不间断洒水,以减少尘土污

第二篇:公路平交道口协议书

公路平交道口协议书

为加强公路平交道口和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签定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管养的_____线_______-_________处___侧开设平交道口和甲方管养的公路_____线相接,道口宽度为____米。

二、乙方应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甲方核准的道口位置、宽度进行施工。平交道口必须低于公路路面。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设置公路排水设施,保证公路排水畅通。道口必须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设置示警桩及其他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齐全醒目,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平交道口使用权。

三、开设、使用公路平交道口,设置公路排水、安全等设施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乙方施工期间,甲方有权随时进行监督检查。若乙方未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施工,或未按甲方要求设置公路排水、安全等设施的,视为违章开设平交道口,甲方有权责令停工,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五、乙方施工期间,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物料或者进行其他污染、损坏、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六、乙方工程竣工后,应在竣工之日起两日内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合格的,才准许使用。

七、乙方在施工期间及结束后,必须保持公路路面、路肩清洁并设置施工标志牌。同时在施工期间,如有发生意外及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

八、在今后的使用过程中,如果因乙方交接道口施工不当,造成公路路面损坏,乙方需按公路损坏赔偿标准给予赔偿。

九、今后如因公路拓宽、改建及公路配套设施建设需要拆 除的,乙方需在甲方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 建筑及交接道口,否则按《公路法》相关规定处罚。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在同一日签字、盖章的,以最后签字、盖章日为生效日。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公路平交道口协议书

公路平交道口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需在公路 线K + 米 侧处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处,道口总长 米。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贵州省公路条例》之规定对乙方提出的申请进行实地核实。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经甲方对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同意乙方在 线K + 米 侧处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处,道口总长 米,宽 米,占用公路路肩、水沟、公路用地共计平方米。

二、乙方在施工中不得损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必须保证公路畅通。不得将所使用的材料放置在公路上影响公路安全、畅通。

三、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乙方所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公路部门的工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置。道口设置应与公路路面齐平,不得高于公路路面,若有违反甲方将取消对乙方的许可。

五、甲方根据《贵州省公路占利用费收项目及标准》(黔价费[2009]63号文件)第11项之规定,乙方每年应向甲方交纳公路占(利)用费:,五年共交纳公路占

(利)用费:。

六、乙方设置的平面交叉道口,应保证公路设施完好,水沟畅通。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按规定的条款和达不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造成水沟淤塞或其他公路路产损害的,甲方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如因乙方增设的平面交叉道口所造成的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若甲方今后因公路改建、扩建、养护需要乙方拆除时,乙方无条件自行拆除。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拆除的,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强制拆除,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九、今后产生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新产生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公路平交道口设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辖区内公路平交道口的设置与管理,保护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充分发挥公路方便群众出行和服务经济发展的作用,根据《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和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公路平交道口设置管理暂行规定》(苏交法[2005]9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县道、乡道上设置平交道口,其申请、审批、设置、维护及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在农村公路村道上设置平交道口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平交道口是指在公路两侧增设供车辆和行人出入公路的搭接道路。

第三条 设置公路平交道口应当遵循“严格控制、规范设置、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辖区内县道、乡道公路行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公路平交道口设置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公路平交道口设置应符合我市公路发展总体规划,适应我市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设标准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和要求。

第六条 在公路沿线规划和新建村庄、集镇、开发区、连片房屋、学校、集市贸易场所等建筑群,其外缘与公路用地的间距应当符合《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搭接公路的道口数量,一般每规划和新建一组建筑群,应当确定一个平交道口,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

规划部门在审批公路沿线建设项目,涉及增设平交道口的,应事先征求交通主管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经交通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批准。

第七条 在集镇段公路设置平交道口,应当采取归并、隔离、修建辅道等措施,沿路长超过一公里的集镇段可以设置两至三个平交道口,小于一公里的集镇段可以设置不超过两个平交道口,实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和行人分离。

第八条 在公路上设置平交道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公路规划、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满足公路行车视距要求;

(三)与公路搭接的道路不少于100米的路面应当采取硬化措施;

(四)有可行的设计图纸;

(五)有可行的施工现场管理方案;

(六)对公路及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七)道口应当设置于公路直行段,道口开口前后50米范围内视距良好,无遮挡视线、有碍安全的障碍物;

(八)道口之间应保持合理间距。

一、二级公路单侧相邻道口间距不得小于500米,三级及以下公路不得小于300米,急弯、高路堤以及桥头接线各150米范围内不得增设平交道口。

(九)道口与公路的交叉不得小于45°,道口标高应小于路面设计标高,与公路边缘过渡段纵坡一般不大于3%,开口转角应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十)道口设置应当保持公路路面、边沟、截水沟的排水畅通。侵占公路边沟的应当设置盖板或管涵。

无法满足前款第(七)项至第(十)项规定的,应当修建与公路平行辅道,在适当地点设置道口。

第三章 许可与责任

第九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单位、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建设单位、个人授权委托书);

(二)许可申请表(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起止桩号>、施工时间与期限、相关的管理与养护主体);

(三)有关批准文件;

(四)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文本(含工程简介、具体作业地点、计划进度与施工期限、与公路相关的详细图纸、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措施、相应的硬化措施);

(五)设计图纸文本;

(六)涉及挖掘、占用公路、公路用地,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单位应当提供赔(补)偿方案或与公路管理机构签订赔(补)偿协议。

交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第十条 申请设置平交道口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在道口及被交公路上设置和完善必要的公路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

对与四车道(含)以上公路搭接的道口,设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采取渠化措施。

第十一条 公路平交道口设置后,道口及相关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由设置单位负责。

公路通行条件发生变化,与之搭接的道口不能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本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迁移。

第十二条 扩大原平交道口规模和改变平交道口功能等变更事项,应当重新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设置平交道口的监督和管理,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及公路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路政巡查,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有权向设置单位、施工单位、个人和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并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2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

第十四条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道口设置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签字。

第十五条 道口设置单位和有关人员在接受公路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的,依据《公路法》第八十条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50000元以下罚款。

申请设置平交道口的单位不按许可决定履行相应义务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公路及公路设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国、省道公路平交道口的设置按《江苏省公路平交道口设置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平交道口涉路申请书

平交道口涉路申请书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陵路政大队:

陵川县古郊互通工程位于高陵高速公路K51+780处,位于古郊乡西,主要是解决古郊乡附近及棋子山景区上下高速公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需要与高陵高速平交扩宽,我单位计划于2014年12月1日开始施工,平交区域位于高陵高速公路K51+300-K52+400段,分别为A、B、C、D、E五条匝道,其中A匝道为上跨主线2-25箱梁桥,为高速公路预留桥,现向贵单位提出申请,以便早日进行施工,请给予审核并批准。

山西晋城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古郊互通工程项目部 2015年1月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