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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质监站”送电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Ⅲ“质监站”送电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第一篇:Ⅲ“质监站”送电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Ⅲ “质监站”送电线路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试 行)

1·总则

1·1 为确保送电线路工程质量及工程投产后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大纲。

1·2 本大纲适用于工程质监站对新建、改建1lOkV-5OOkV架空送电线路的质量监督检查。其他电压等级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可参照执行。

1·3 工程质监站对送电线路工程的监督检查应是随机检查和阶段性监督检查相结合,同时要对关键部件和重点项目进行重点监督检查。2·监督检查的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1·l GBJ233-90《1lO-5OO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2·1·2 GB1179-83《铝绞线及钢芯铝绞线》; 2·1·3 GB1200-88《镀锌钢绞线》;

2·1·4 GB2314-85至GB2345—85《电力金具》; 2·1·5 GB396-84《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 2·1·6 GB4623-84《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 2·1·7 GB772-87《高压绝缘子瓷件 技术条件》; 2·1·8 GB4056-83《高压线路悬式绝缘子联接结构尺寸》; 2·1·9 GBlO01-86《盘形悬式绝缘子技术条件》; 2·1·lO GB50204-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1·1l GBJl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2·1·l2 GBJ143-90《架空电力线路变电所对电视差转、转播台无线电干扰防护间距标准》; 2·1·13 GB2694-81《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 2·1·14 GB5016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2·1·15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1981年9月15日颁布)。2·2 电力部及原能源部、水电部颁发的标准 2·2·1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2·2·2 电建《1995》36号文附件《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2·2·3 SDJ3-79《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2·2·4 原水电部82年(60)号文《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级标准及检查方法》; 2·2·5(80)火发字第5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2·2·6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水电部79年); 2·2·7 SDJ276-90《架空电力线外爆压接施工工艺规程》;

2·2·8 《架空电力线路爆炸压接管理制度》(原水电部基建司85年);

5·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现场抽查是在运行单位质检人员跟踪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应考虑到特殊基础形式、各种类型的杆塔和重要跨越地段等情况,抽查数量应在10%左右。5·1 施工准备阶段

5·1·1 查阅有关质量管理方面资料和线路复测记录。5·1·2 抽检重要跨越点和大跨越及主要转角桩的正确性。5·2 基础施工阶段

5·2·1 对杆塔基础及拉线基础的埋深和底拉盘的规格进行检查。5·2·2 对钢筋及地脚螺栓的规格、数量及分布和绑扎质量情况进行检查。

5·2·3 核查混凝土强度。有条件时,对正在施工的混凝土的配合比及浇制质量进行现场检查。5·2·4 对基础的表面质量进行检查。

5·2·5 对基础的各部几何尺寸,如根开、对角线、基础面高差、立柱断面尺寸、地脚螺栓露出高度及中心偏差、基础整基位移和扭转等进行检查。

5·2·6 对拉线基础对主基础的距离、角度及拉线棒规格及对地夹角等进行检查。5·2·7 对基础回填土的夯实情况及防沉层高度进行检查。5·2·8 对保护基础的挡土墙和排水沟是否按设计施工进行检查。5·3 杆塔组立阶段

5·3·1 对水泥杆的外观及横担质量进行检查,其裂纹、弯曲等项不得超标,钢圈焊接质量及防腐处理符合要求。

5,3·2 对铁塔镀锌质量和主材弯曲、杆塔弯曲与倾斜、爬梯安装工艺进行检查。5·3·3 对杆塔螺栓规格及紧固,进行检查。5·4 导、地线架设及附件安装阶段

5·4·1 金具及间隔棒、防震锤和绝缘子的规格、数量、质量及联接符合设计要求。5·4·2 销钉、销针及瓶口朝向符合规范。

5·4·3 检查导、地线压接操作是否有质检人员跟踪检查,并随时进行验收、签证。5·4·4 对导、地线损坏及处理,导、地线弛度进行检查。5·4·5 对压接管的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进行检查。

5·4·6 杆塔上各电气距离、导线对地距离及对被跨越物的距离应符合要求。5·4·7 地线放电间隙应符合要求。5·5 接地体安装及埋设阶段

5·5·1 接地体规格、埋设深度与长度要符合设计。

5·5·2 接地引下线的焊接、安装牢固,防腐处理符合要求,工艺美观。5·5·3 接地电阻测量方法正确,仪表合格,电阻值符合设计要求。6·检查步骤和方式

6·1 工程质监站组织的监检项目分两个阶段进行 6·1·1 自检阶段

第二篇:送电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送电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总 则

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及有关机构(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火电、送变电工程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送变电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 《送电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方法进行。

1.0.3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即:杆塔组立前,导地线架设前和线路投运前。

1.0.4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首次和本“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1.0.5 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本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质 量 监 督 检 查 的 主 要 依 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GB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部令第81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标〔2000〕241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GB/T50326-200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 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5016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SDJ 226-1987《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

SDJ 276-1990《架空电力线外爆压接施工工艺规程》

SDJ 277-1990《架空电力线路内爆压接施工工艺规程》

SDJJS 2-1987《超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张力架线施工工艺导则》

DL/T 5146-2001《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

DL/T 5154-2002《架空送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定》

DL/T 5138/2001《架空送电线路航空摄影测量技术规程》

DL/T 5122-2000《500kV架空送电线路勘测技术规程》

DL/T 5092-1999《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63-1996《送电线路对电信线路干扰影响设计规程》

DL/T 5130-2001《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定》

DL/T 5076-1997《220kV架空送电线路水文勘测技术规范》

DL 5033-1994《送电线路对电信线路危险影响设计规程》

DL 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二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DL/T 5049-1995《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

DL/T 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YB/T5004-2001《镀锌钢绞线》

GB1179-1999《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

GB/T 7253-1987《盘形悬式绝缘子串元件尺寸与特性》 GB 1001-1986《盘形悬式绝缘子技术条件》

GB/T 7253-1987《盘形悬式绝缘子串元件尺寸与特性》

GB/T 4056-1994《高压线路悬式绝缘子连接结构和尺寸》

GB 7495-1987《架空电力线路与调幅广播收音台的防护间距》

GB/T2694-2003《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

GB/T 2338-2002《架空电力线路间隔棒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GB/T 7349-2002《高压架空送电线、变电站无线电干扰测量方法》

DL/T 436-1991《高压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技术导则》

DL/T 691-1999《高压架空送电线路无线电干扰计算方法》

GB/T 16434-1996《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GB/T 2314-1997《电力金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2315-2000《电力金具

标称破坏载荷系列及连接型工尺寸》

GB/T 2317.1-2000《电力金具

机械试验方法》

GB/T 2317.2-2000《电力金具

热循环试验方法》

GB/T 2317.3-2000《电力金具

热循环试验方法》

GB/T 2317.4-2000《电力金具

验收规则,标志与包装》

GB/T 5075-2001《电力金具名词术语》

DL/T 758-2001《接续金具》

DL/T 759-2001《连接金具》

DL/T 763-2001《架空线路用预绞式金具技术条件》

DL/T 764.1-2001《电力金具专用紧固件

六角头带销孔螺栓》

DL/T 764.2-2001《电力金具专用紧固件

闭口销》

DL/T 764.4-2002《输电线路铁塔及电力金具紧固用冷镦热浸镀锌螺栓与螺母》

DL/T 768.1-2002《电力金具制造质量

可锻铸铁件》

DL/T 768.2-2002《电力金具制造质量

锻制件》

DL/T 768.3-2002《电力金具制造质量

冲压件》

DL/T 768.4-2002《电力金具制造质量

球墨铸铁件》 DL/T 768.5-2002《电力金具制造质量

铝制件》

DL/T 768.6-2002《电力金具制造质量

焊接件》

DL/T 768.7-2002《电力金具制造质量

钢铁件热镀锌层》

TB5892-91《高压线路用有机复合绝缘子技术条件》

BL/T864-2004《标称电压高于1000V交流架空线路用复合绝缘子使用导则》

GBJ233-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GDW 115-2004 《75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5168-2002《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

DL/T782-2001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

国电电源[2002]896《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

设计图纸、资料、设计变更通知书和与厂家签定的技术协议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试验报告及安装指导性资料

合同或协议

电力专业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 各阶段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1 杆塔组立前阶段

3.1.1 工程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程序办理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了质量监督费;工程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审批手续齐全;

3.1.2 杆塔基础工程施工完毕,进行了质量检查验收、签证齐全。基础混凝土强度已达到设计要求的70%以上(分解组塔),回填土密实符合规定,施工场地文明整洁。本阶段技术文件资料整理完整、齐全。

3.2 导、地线架设前阶段

杆塔组立工程施工完毕,并经质量检查验收、签证齐全。本阶段技术文件资料整理完整、齐全。

3.3 投运前阶段

整体工程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施工完毕,并经检查验收、签证齐全;线路通道畅通,相位正确,标识齐全,线路参数已测定;施工技术文件、工程技术资料基本收集、整理完毕;生产准备工作已就绪。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1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1 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与工程管理的模式相适应,能满足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工程质量管理系统健全、工作有序、运转有效,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4.1.1.2 工程项目申报和审批文件齐全;

4.1.1.3 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批复文件齐全;

4.1.1.4 路径审批文件及合同、协议等齐全;

4.1.1.5 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已审批。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按规定缴纳了质量监督费;

4.1.1.6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及其现场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审核,并监督各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人到位;

4.1.1.7 各类招投标文件齐全、规范;

4.1.1.8 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会检;

4.1.1.9 无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条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因要求承包方压缩合理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等行为;

4.1.1.10 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4.1.1.11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已经审批;

4.1.1.12 启动验收委员会已成立。启动方案已报送启委会审批。

4.1.2 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2.1 承担本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与本企业的资质相符; 4.1.2.2 项目主要负责人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质量责、权明确;专业负责人执业资格与承担的设计项目相符;

4.1.2.3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本工程设计质量控制措施得力,并实施有效;

4.1.2.4 按计划交付图纸,能保证连续施工。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签字规范,手续齐全;

4.1.2.5 施工现场设计代表技术服务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

4.1.2.6 无指定设备、材料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4.1.3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3.1 本企业的资质与承担本工程的监理项目相符;

4.1.3.2 总监理师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监理部专业人员配置合理,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责任制落实。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

4.1.3.3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监理工作程序满足工程监理和质量控制的需要,审批手续完备,实施有效;

4.1.3.4 经审查,试验室资质和试验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4.1.3.5 经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符合规定;

4.1.3.6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及开工报告已审定;

4.1.3.7 审定施工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表。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及时、准确、规范。对隐蔽工程签证及时、规范。提出本阶段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和竣工后的质量评估报告;

4.1.3.8 制定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并正确实施;

4.1.3.9 按计划进行旁站监理,旁站记录完整、准确、清晰;

4.1.3.10 按规定进行原材料核验及设备开箱检验。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违规操作及时纠正;

4.1.3.11 对质量问题按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调查、处理。质量问题台账完整、准确、清晰,且消缺工作管理闭环;

4.1.3.12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已经组织论证、审核。

4.1.4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4.1 本单位资质与所承担的施工项目相符。项目经理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置能满足施工和质量管理的需要,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

4.1.4.2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质量目标明确,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责任制落实。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健全,并切实执行;

4.1.4.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经批准并贯彻执行;

4.1.4.4 施工图纸会检制度、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施工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并执行有效;

4.1.4.5 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符合“验评标准”和工程实际。认真执行施工质量四级验收制度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4.1.4.6 正确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4.1.4.7 计量管理制度完善并实施有效。测量用工器具和试验仪器满足工程需要,精度符合要求;

4.1.4.8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保管和发放管理制度完善,现场材料存放符合规定;

4.1.4.9 按相关规定进行原材料复验和各类装置性器材检测;

4.1.4.10 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按规定及时上报,按经研究决定的方案处理。质量问题台账完整、准确、清晰,且消缺工作管理闭环;

4.1.4.11 无违法分包或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4.1.5 对生产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5.1 运行、维护人员配置满足生产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1.5.2 运行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编制完成,已出版下发;

4.1.5.3 各种运行台账、记录和工作票已备齐;

4.1.5.4 塔号、相位、警示标识齐全;

4.1.5.5 各类生产用备品、备件和测量器具及安全保护用具,均已准备齐全;

4.2 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4.2.1 开竣工报告;

4.2.2 图纸会检、技术交底、设计变更、技术洽商记录或会议纪要;

4.2.3 原材料、杆塔及装置性材料出厂合格证书、材质证明、进场检测及试验报告。代用材料清单及签证; 4.2.4 工程试验报告和检测报告;

4.2.5 混凝土及水泥、钢筋跟踪管理台账;

4.2.6 送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级记录,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评级统计表,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及签证,大型及特殊基础和大跨越等的施工日志;

4.2.7 工程缺陷处理明细单及附图,工程遗留问题记录;

4.2.8 占地、拆迁、林木砍伐等补偿文件、协议或合同。

4.3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3.1 杆塔组立前:基础混凝土强度,基础位移、扭转、标高,各部位几何尺寸测量。基础外观工艺质量,回填土质量;

4.3.2 导地线架设前:杆塔主材弯曲度、杆塔螺栓扭矩、杆塔结构倾斜测量。拉线制作及安装工艺,杆塔焊接质量,部件数量及塔材外观质量;

4.3.3 投运前:电气设备对地及跨越物安全距离,杆塔螺栓扭矩,杆塔结构倾斜,导地线弛度,接地电阻测试,金具连接、附件安装、导地线损伤及处理、接续管和间隔棒的数量及位置。送电线路的防护,各种标识,环保要求的落实。质量监督检查的步骤和方式

5.1 检 查 步 骤

5.1.2 自查

由工程质量监督站督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符合要求后,书面报告工程质监站,并申请预监检。

5.1.3 预监检

由工程质监站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完毕对工程质量管理和实体质量做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单位确认,且形成管理闭环资料后,由工程质监站提前七天向中心站提出正式监督检查的书面申请。

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均应认真准备好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状况的书面汇报材料。(汇报的主要内容见第5.2.3条)。

5.1.4 正式监检

中心站接到工程质监站的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应在不超过七天之内组织专业质监工程师组成监检组,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并且核查预监检中提出的整改项目。工程质监站和建设单位负责接受监检的组织工作,其他各责任主体必须全过程认真配合检查。

5.2 检 查 方 式

5.2.1 监督检查组可分为质量行为检查组和实体质量检查组,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受监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配合下,进行检查工作。

5.2.2 检查一般采取:大会听取汇报后,分小组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现场查看、抽查实测等方法进行。在小组检查的基础上,经监检组讨论评议,形成对本阶段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然后,以大会形式通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

5.2.3 各责任主体迎检汇报材料的编写,应结合本“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力求简明、清晰、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反映实体质量和成果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情况并认真填写附表。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

5.2.3.1 建设单位:工程概况,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措施,里程碑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控制,工程总体质量和投运前所具备的条件,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2 设计单位:工程设计概况和技术特点,设计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设计质量控制措施,技术供应和工代现场服务,工程质量与设计规定符合性的评估,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遗留的设计问题和处理结果,设计变更统计和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5.2.3.3 施工单位:施工承包范围和主要工程量,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效果,施工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控制效果,工程实体质量,实际施工进度,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4 监理单位:监理工作范围,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对工程质量目标的响应,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对施工和调试运质量的控制,对工程质量和投运前所具备条件的评估,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5 生产单位: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运行人员配备及培训、考核,生产运行管理和物质保证等方面所具备的条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结果,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5.2.3.6 工程质监站:预监检情况汇报。监 检 评 价

6.0.1 各监检小组检查结束,经组内评议,对本专业的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同时,形成书面资料。

6.0.2 经监检组评议后,对本阶段工程建设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作出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

6.0.3 以大会形式通报各小组的质量评价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建议,监检组通报综合评价及检查结论。

6.0.4 对检查结论满足本“大纲”要求者,可颁发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论签证书”。会后,质监中心站出具正式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主送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相关受检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抄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地方政府委托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

6.0.5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完成监检组提出的整改要求,由监理单位正式检查验收后,经工程质监站确认并书面报送质监中心站备案。

第三篇:送电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送电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目 录

1.总则

2.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3;监督检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5.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6.监督检查步骤和方式 7.检查评价

1.总则

1.1 为了不断提高架空送电线路施工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以促进电力建设的发展,根据电力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要求精神,特制定本典型大纲。

1.2 本大纲适用于22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的质量监督,也可供同等级电压改建工程及220kV以下工程的质量监督参照使用。1.3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经测试、验证及试点,由审批单位判走后方可采用,拧按本典型大纲的要求进行监督。

1.4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即:杆塔组立前,导地线架设前,投运前。

1.5 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应结合所监督检查工程的具体情况,另行制定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2.监督检查的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1.1 GBJ233-90《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2.1.2 GB1179-83《铝绞线及钢芯铝绞线》; 2.1.3 GB1200-88《镀锌钢绞线》; 2.1.4 GB2314-85至GB2339-85《电力金具》; 2.1.5 GB396-84《环型钢筋混凝士电杆》; 2.1.6 GB4623-85《环型预应力混凝土电杆》; 2.1.7 GB772一87《高压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 2.1.8 GB4056-83《高压线路悬式绝缘子联结结构尺寸》; 2.1.9 GBI001-86《盘形悬式绝缘于技术条件》; 2.1.10 GB50204-92《混凝士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1.11 GBJI07-87《混凝士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2.1.12 GB1143-90《架空电力线路变电所对电视差转、转播台无线电干扰防护间距标准》;

2.1.13 GB2694-81《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 2.1.14 GB5016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2.1.15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1981年9月15日颁布); 2.2 电力部及原能源部、水电部颁发的标准 2.2.1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2.2.2 原能源基(1990)339号和基(1990)41号文《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及补充说明;

2.2.3 SDJ3-79《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2.2.4.原水电部82年(60)号文《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级标准及检查方法》;

2.2.5(80)火”发字第5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2.2.6(110kV及以上送变电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水电部79年);

2.2.7 SDj276-90《架空电力线外爆压接施工艺规程》;

2.2.8 《架空电力线路爆炸压接管理制度》(原水电部基建司85年); 2.2.9 SDJ226-87《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试行)》;

2.2.10 SDJJS2-87《超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张力架线施工工艺导则(试行)》;

2.2.11《施工技术及评级记录》(能源部基建司90年文); 2.2.12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线路部分)》; 2.2.13 《送电线路带电作业安全规模》;

2.3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检查试验报告及安装指导性资料

2.4 设计图纸、资料、设计变更通知书和与厂家及有关方面签订的技术协议

2.5 施工单位编制的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与施工单位提出经有关单位认可的施工联系单 2.6 甲乙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2.7 部、网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局下达的有关文件 3.监督检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3.1 杆塔组立前阶段

受监督检查的杆塔基础工程施工完毕,进行了三级检查验收合格,并签证齐全,混凝土基础养生强度已达到设计强度的80%以上。3.2 导、地线架设前阶段

受监督检查的杆塔组立工程施工完毕,进行了三级检查验收合格,并签证齐全。3.3 投运前阶段

3.3.1 整体工程按施工图施工结束并经竣工验收签证合格。3.3.2 影响安全的通道障碍处理完毕。3.3.3 工程缺陷处理完,并经复查合格。4.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4.1 已签证的送电线路施工技术记录; 4.2 送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级记录; 4.3 设计变更通知单;

4.4 原材料和器材的化验单、试验报告和合格证; 4.5 代用材料清单及签证; 4.6 工程试验报告及试验记录; 4.7 未按设计施工明细单及附图; 4.8 施工缺陷处理明细单及附图; 4.9 工程遗留问题记录;

4.10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及签证和中间验收检查记录及签证; 4.11 大型及特殊基础和大跨越等的施工日志; 4.12 施工技术联系单 4.13 设计审查文件;

4.14 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手册等有关文件; 4.15 竣工图纸及资料(按规范要求提出)。5.监督检查的内容 5.1 施工质量的检查重点 5.1.1 杆塔组立前阶段 5.1.1.1 核查下列主要资料

混凝士(包括砂浆)试件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检查记录、施工技术记录和评级记录。5.1.1.2 工程质量抽查

各种基础的强度、表面质量,地脚螺栓规格,各部几何尺寸,预偏值及嵌固基础的岩石整体性,基础的 a 值,挡士墙,排水沟。5.1.2 导、地线架设前阶段 5.1.2.1 核查下列主要资料

杆塔组立施工技术记录和评级记录 5.1.2.2 工程质量抽查

混凝士电杆杆段质量,杆段和铁塔主材弯曲度,熄接质量,杆塔弯曲及倾斜,螺栓规格及紧固。技线制作及安装质量。5.1.3 投运前阶段 5.1.3.1 核查下列主要资料

架线施工技术记录和评级记录,应特别突出查阅导线压接及损伤处理记录。

前两个阶段质量缺陷处埋报告。

工程全部技术资料,应齐全、正确、完整、真实。5.1.3.2 工程质量抽查

导地线对地及跨越物距离、弛度;金具连接、附件安装、导地线损伤及处理、连接管的数量及位置;耐张塔和终端塔的倾斜;接地及其电阻值。现场复查(抽样)前两个阶段质量缺陷的处理结果。5.2 质量管理方面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能贯彻GB/T19000,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正常发挥其职能作用。

5.2.1 质量管理制度齐全,质检机构健全,专业人员能满足质检工作需要且能认真把关;能认真执行工程质量三级检查制度,井有检查记录,做到上遣工序末验收则下道工序不施工。

5.2.2 施工技术措施符合技术标准与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方法的制定和变更、质量超标的处理有依据。

5.2.3 技术文件及工程资料齐全、整齐,记录真实可靠。5.2.4 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材料堆放整齐,有安全标志。5.2.5 开展质量管理教育,进行技术培训,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并有记录。

5.2.6 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质量小组活动,以克服质量通病。5.2.7 对质量有否决权,奖罚办法落实得好,并有奖罚记录。6.监督检查步骤及方式

6.1 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必须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建设单位认为达到了阶

段性监督检查条件,并征得该工程质量监督站同意后,向质最监督中心站提出申请监督检查的报告。6.2 投运前的阶段性监督检查,出质量监督中心站主持,其他阶段监检视具体情况也可由工程质量监督站主持。监督检查时要组织监督检查组,实施检查工作。

6.3 施工及有关够位要按本大纲的要求积极做好准备工作,提交有关资料。

6.4 监督检查组听取施工单位关于施工质量情况汇报及建设单位关于工程质量验收情况的汇报;并听取设计单位从设计角度对工程质量评价。然后分现场检查小组和资料核查小组,根据本大纲要求开展工作。7.检查评价

7.1 质量监督中心站检查组汇总检查结果。

7.2 质量监督中心站根据汇总进行研究后,对工程质量做出评价,提出书面报告。

第四篇:变电站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变电站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目录 1.适用范围

2.监督检查的阶段划分 3.监督检查的依据 4.监督检查的内容 5.监督检查步骤和要求 6.评价

1.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各质量监督中心站对220kV及以上变电站土建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ll0kV及以下的变电站土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2.监督检查的阶段划分

监督检查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建(构)筑物基础基本完;

第二阶段:变电架构吊装基本完;

第三阶段:士建工程基本完,变电站投运前。

各质量监督中心站可按上述三个阶段或选取其中一至两个阶段组织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的依据

3.1 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有关的规定和办法; 3.2 施工图及有关的设计文件; 3.3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3.4 SDJ69-8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

3.5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士建工程篇)、(焊接工程篇);

3.6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及建筑设备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共十二篇;

3.7 JGJ8l-91《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3.8 JGJ82-9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3.9 JGJI8-8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3.10 GB50212-91(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11 JGJ78-91《网架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检验评定标准》; 3.12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13 GB5016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3.14 GBJI07-87《混凝士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3.15 有关的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 3.16 有关的建筑材料试验规范、规程和评走标准;

3.17 主管部门对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补充规定和解释说明; 3.18 进口材料的有关国外规范、标准和作业指导书; 3.19 经主管局批准的工程技术标准。

4.监督检查的内容 4.1 质量体系及实施

4.1.1 建设和施工单位的质量目标和质量规划或质量管理手册。4.1.2 建设和施工单位各级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

4.1.3 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验评项目划分表、质量责任制、质量验收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质量奖惩制度、外包工程管理制度等。

4.1.4 技术管理制度及实施:技术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指导书)及技术措施编审制度、施工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图会审制度、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管理制度、技术检验制度、技术培训及考核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上。

4.1.5 物资管理制度和实施: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和发放管理制度;钢材的跟踪管理制度等。

4.1.6 计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测量工具和仪器的管理与检验、试验仪器的管理与校验、混凝士搅拌系统称量装置的管理与检验、主要施工工具的管理匀标定等。

4.1.7 焊工、质检员、试验员上岗证书及工程试验室等级证书的验证。

4.2 资料核查

4.2.1 主要施工技术资料

4.2.1.l 施工组织总设计和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4.2.1.2 单位工程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 4.2.1.3 施工图会审记录;

4.2.1.4 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材料代用签证; 4.2.1.5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4.2.1.6 质量问题台帐;

4.2.1.7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4.2.2 主要施工技术记录 4.2.2.1 施工日记;

4.2.2.2 施工测量及沉降观测记录; 4.2.2.3 地基处理施工记录; 4.2.2.4 混凝土浇灌通知单;

4.2.2.5 混凝土搅拌、浇灌及养护记录或混凝士施工日记; 4.2.2.6 预应力钢筋冷拉和张拉施工记录; 4.2.2.7 结构吊装记录; 4.2.2.8 高强度螺栓施工记录; 4.2.2.9 构件和设备消缺处理记录。4.2.3 质量检验记录

4.2.3.1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记录; 4.2.3.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2。3.3 预埋铁件检验记录; 4.2.3.4 预制构件检验记录; 4.2.3.5 蓄水构筑物灌水试验记录; 4.2.3.6 电气绝缘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4.2.3.7 空洞调试记录;

4.2.3.8 给水、采暖及消防水系统试压记录; 4.2.3.9 排水系统通水试验记录。4.2.4 出厂证件及试验资料

4.2.4.1 原材料出厂证件和现场试验报告; 4.2.4.2 半成品、成品出厂证件和现场检验记录;

4.2.4.3 防水材料。防腐材料、外加剂及掺合料工艺性能试验报告;

4.2.4.4 砂浆、混凝土试验报告; 4.2.4.5 钢筋、钢材焊接试验报告;

4.2.4.6 钢结构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和高强度螺栓扭矩系数或轴力试验报告;

4.2.4.7 土石方回填试验报告; 4.2.4.8 其它施工工艺试验报告。4.3 现场抽查

4.3.1 工程质量的观感检查。

4.3.2 主要质量指标监督检查阶段的实际形象进度抽查。4.3.2.1 钢筋工程:规格、数量、间距、接头、焊接质量及保护层厚度。

4.3.2.2 混凝土工程:表面质量、几何尺寸、预埋铁件和预留孔(洞)偏差及二次浇灌质量。4.3.2.3 防水、防腐工程质量。4.3.3 主控楼及变电架构的其它主要实测项目见附表1和附表2

5.监督检查步骤和要求 5.1 监督检查步骤

在受监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本大纲组织预查后,由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监 督检查组进行阶段性的质量监督检查。5.2 监督检查组人员组成

监督检查组由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局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本系统内的专业质量监督工程师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系统或地方建筑主管单位、投资方的有关专家参加。重点工程可邀请电力部质量监督中心总站派员指导工作。5.3 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组可分为若干专业小组,按本大纲监督检查的三个方面内容,在受监单位的配合下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采取听取各方面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抽查实测、跟踪检查、组织座谈会和考问等方式。

5.4 监督检查要求

5.4.1 受监单位应根据本大纲要求认真准备,在组织自检和整改的基础上,按监督检查的内容及附表3至附表5的要求,整理书面资料,落实人员和器具,积极配合监督检查组工作。

5.4.2 受监单位应向监督检查组提供书面汇报资料,其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特点、主要形象进度;质量管理或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实施概况;工程质量概况及主要质量指标(附表3至附表5);自检、预查和整改情况等。

6.评价

质量监督检查组应在检查结束后,立即对该阶段的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和书面的整改要求。质量监督中心站根据检查组的检查结果应尽快提出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报告。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工程概况、监督检查内容、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并附监督检查组人员名单。

第五篇:变电站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变电站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华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2003年2月

1264 更新时间:2007-8-7 1.总 则 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0.2 本典型大纲适用于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对变电站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中的土建工程各方主体质量行为.重点项目.关键部位和使用功能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

1.0.3 凡在电网覆盖范围的全国电力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变电站土建工程,均应按本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必要时,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技术特点和要求制订实施大纲并认真贯彻执行。

2.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主席令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主席令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主席令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火发字(81)70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设计文件、施工图及有关的承包、供货合同; 现行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 现行建筑材料的试验标准、规范和规程; 现行进口材料使用规定;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技术、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文件;

《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

《关于电力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建质文241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现行建筑工程及建筑设备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验收评定标准; 建设部令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89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10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火发字(80)5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能源办[1991]231号《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 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 建质[1994]114号《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土建篇); 建质[1995]13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检验若干规定》;

建质[1996]111号《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 电建[1996]666号《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国档发[1988]4号《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国档发[1992]8号《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

档办发[1996]25号《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规范》; GBJ 107-8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 9705-88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GB/T 11822-89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 50164-9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T 3632-95 《钢结构用抗剪型高强度连接副》;

GB/T 3633-95 《钢结构用抗剪型高强度连接副技术条件》; GB 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 50068-2001《建筑钢结构可靠度统一标准》; GB 50108-2001 《 地下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GB 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GB 50323-2001《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 GB 50326-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 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 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8-200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10-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电建(1995)543号《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建质(1995)140号《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2001)《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

JGJ 79-91(1998年版)《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DJ 18-8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结构篇)SDJ 69-8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 DL/T 6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3.监督检查阶段划分和应具备的条件 3.1监督检查阶段划分

一般根据变电站土建施工进度,划分以下几个阶段。3.1.1第一阶段 变电站主要建(构)筑物基础基本完。3.1.2第二阶段 变电站主体结构工程基本完。

3.1.3第三阶段 变电站装饰装修工程完(土建具备启运条件)。

每个阶段质量监督检查前,工程应具备阶段性检查的相应条件。在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时,对主控楼、架构、变压器基础理论等重点项目和关键部位按进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2应具备的条件

3.2.1各阶段监督检查时其施工形象进度已基本达到本大纲的规定要求。

3.2.2 在第一、二各监督检查阶段,单位工程的分批、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已验收,监理单位已签证确认。

3.2.3 第三监督检查阶段时,随生产系统投入的土建项目均已完成,且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已验收确认。

3.2.4 受检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文件、主要施工技术资料、主要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记录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的出厂证件及试验资料和各种签证手续与工程进展同步,齐全完整。

4、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1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检查

4.1.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1.建设单位已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领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已将《工程质量监督计划》送达工程各方主体; 2.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文件齐全;

3.无明示或暗示工程各方主体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无肢解性分包。4.工程管理文件和管理制度;

1)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包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各方主体填报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查表; 3)工程质量方针、目标、质量规划。

4)质量、技术、安全责任制;质量验收制度;质量、安全奖惩制度。5)审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项目划分表。6)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7)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8)质量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9)工程档案管理制度。10)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4.1.2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1.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2.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及材料代用记录或台帐。

3.设计交底、图纸会检记录、竣工图编制计划或巻册目录 4.设计单位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5.工程设计代表组织机构及资格。4.1.3 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1.单位资质和主要管理者资格,承担的工程监理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2.监理组织机构设置、人員配备及资格(含见证员、安全监理人員)3.监理规划、监理细则。4.监理交底制度。

5.施工图会检制度及纪要。

6.验评项目划分表,并确定关键项目的质量控制点。7.监理月报、监理通知书和监理记录;

8.质量验收制度;现场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制度 9.分包队伍、分包工程审查制度和审查记录。10.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4.1.4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1.单位资质与承包的工程相符,项目经理资质与投标书一致。2.工程试验室具备相应的资质,现场试验室已经质监站认定。3.工程质量方针、目标和质量规划。

4.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度;质量验收制度;质量奖惩制度及台帐。5.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人员资格及上岗证书。试验员、计量员、测量员、焊工、电工、起重工、防水、电梯操作工等特殊工种资格合格并持证上岗。

6.施工质量验评范围项目划分表。

7.根据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导则编制的各项技术管理制度。8.见证取样制度及取样记录。

9.分包队伍、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10.计量管理制度。现场施工测量工具、仪器和检验、试验仪器管理台账。11.混凝土搅拌系统称量装置管理制度。

1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和发放管理制度。13.经评审合格的分供应商、分承包商名录。

14.混凝土原材料、焊条、钢材跟踪管理制度。15.有计量要求的主要施工工器具管理制度。16.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4.2 对技术资料和文件的监督检查 4.2.1 主要施工技术资料

1.施工组织总设计和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 3.施工图会检记录; 4.变电站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1263 更新时间:2007-8-7 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签证;

5.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6.质量问题台帐;

7.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8.监理所发的停工令和各类质量问题通知单等文件; 9.工程依据性文件;

10.现场执行的有效文件清单,形成的技术资料清单。4.2.2主要施工技术记录 1.施工日记;

2.施工测量记录;

3.建(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4.地基处理施工记录; 5.重要工序交接记录;

6.混凝土浇筑通知单;

7.混凝土搅拌、浇筑及养护记录或混凝土施工日记; 8.大体积混凝土温控计算及施工养护记录; 9.预应力钢筋冷拉和张拉施工记录; 10.结构、构件吊装记录; 11.高强螺栓施工记录;

12.建(构)筑物构件和建筑设备消缺处理记录; 13.冬期施工测温施工记录。14.重要结构安装检验记录 15.预制构件检验记录;

16.蓄水构筑物灌水试验记录;

17.电气绝缘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8.空调调试记录;

19.给水、采暖及消防水系统试压记录; 20.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评定

21.钢筋混凝土压力管现场制作施工记录; 22.排水系统通水试验记录; 23.已完、未完工程项目清单; 24.现场综合检查报告; 25.消防系统验收记录。4.2.3 质量验收记录

1.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地基验槽; 2)钢筋;

3)地下混凝土;

4)地下防水、防腐; 5)防雷接地; 3.检验记录

1)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偏差;

2)重要结构模板制作、修复、组装;

3)钢筋、预埋件、钢结构焊接;钢筋机械连接; 4)预埋件制作、安装; 5)钢结构高强螺栓紧固;

6)网架螺栓球结点承载力试验,网架焊接球结点探伤检验。7)预制构件结构性能。

8)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9)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10)预制屋面板承载力。4.2.4 出厂证件和试验资料

1.原材料(混凝土组成材料、钢材、钢筋进行等)出厂证件和出厂检验、试验报告;

2.成品、半成品出厂证件和出厂检验、试验报告; 3.现场检验报告;

1)防水材料、防腐材料、外加剂及掺合料工艺性能试验报告; 2)砂浆、混凝土试验报告;

3)钢筋焊接、机械连接、钢材焊接试验报告;

4)钢结构磨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和高强螺栓扭矩系数或轴力试验报告; 5)土(石)方回填试验报告;

6)灌浆料、胶泥、涂料试验报告; 7)搅拌用水试验报告;

8)灌浆料、混凝土强度评定; 9)重要构件强度试验报告;

10)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型钢复检试验报告;

11)地基承载力试验报告; 12)其它施工工艺试验报告。4.3实体质量检查

重点单位工程项目:主控楼、架构、变压器基础和其他主体结构等。

对于工程的内在质量通过能够反映工程质量的施工记录等技术资料检查。4.3.1主要检查内容 1.地基工程

2.钢筋工程:按照施工图纸实测钢筋规格、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位置、焊接质量及保护层厚度等。

3.混凝土工程:表面质量、几何尺寸、预埋件(预留孔洞)偏差及设备基础二次灌浆质量等。

4.基础、回填土和变压器卵石质量。

5.基础、地下结构和屋面的防水、防腐工程施工质量。6.钢结构制作、安装、焊接及螺栓连结。7.暖通、照明及通风、空调设施; 8.装饰装修工程。

4.3.2观感质量抽查主要内容 1.墙面、屋面、顶棚、楼地面、路面、沟盖板、楼梯、踏步、台阶;

2.门、窗、玻璃、油漆;

3.室内给排水、厕浴、阳台、明沟、水落管; 4.照明、通风、采暖、空调。

4.3.3各重点项目的其它主要实测项目见附表

5.监督检查步骤、方法和要求 5.1 检查步骤

5.1.1 鉴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技术特点,质量监督检查以阶段性检查为主,结合不定期巡检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阶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按自检,予检和正式监督检查三个步骤进行。5.1.2 自检

由建设单位布置并督促建设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符合要求后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并申请预检。5.1.3 预检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管理、监理、设计、施工等部门和单位,进行综合检查;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共同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全面预检,检查完毕对工程质量做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评价和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符合要求并经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提前七天向本工程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正式监督检查的书面申请。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均应准备好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的书面汇报材料。5.1.4 正式检查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接到建设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应在七天之内组织火电土建专业质监工程师组成监检组,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重点检测和随机抽查,并且核查预检中提出的整改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迎检的组织工作,其他各方主体必须全程认真配合检查。5.2 检查方式

5.2.1 监督检查组可按本阶段工程所涉专业分专业组或按工程建设质量行为检查和实体质量检查分组,按照《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受监单位的配合下,进行检查工作。

5.2.2 检查一般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现场查看、检查抽测等方法进行。

5.2.3 各方主体的迎检汇报材料的编写,应结合《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力求简明、清晰、准确,真实地反映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等质量行为方面的工作,反映实体质量和成果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内容。1.建设单位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建设工程的概况,工程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运行,质量管理措施和实体质量,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以及经验教训、改进措施。

2.设计单位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工程设计概况和特点,设计指导思想和原则,质量管理体系和具体控制措施,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的统计和分析,本阶段施工质量与设计要求的符合性和结论意见,经验、教训及改进措施。3.施工单位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工程承包范围和主要工程量,施工阶段进度控制计划和实际工期,质量管理体系和运行,施工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及实物质量,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方案,经验、教训及改进措施。4.监理单位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施工监理工作范围和指导思想,监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程组织概况,工程进度和现状条件,工程质量控制,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对工程质量的评价,遗留问题和处理方案。6.检查评价

6.0.1 各监检专业组检查结束,经组内评议对本专业的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和检查结论,提出整改要求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同时要形成书面资料。

6.0.2 监检组评议后对本阶段工程建设和质量水平作出综合评价和结论意见。必要时提出整改要求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0.3 以会议形式发布各专业组和监检组的评价意见和检查结论。

6.0.4 对检查结论合格者,颁发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合格证书》。

6.0.5 由本阶段监检负责人签发整改通知书,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整改项目的落实。建设单位应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备案。

6.0.6 由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形成正式质量监督检查报告,正本报送(委托)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副本发送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相关受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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