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住宅楼电梯
.1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建筑入口;
入口平台;
候梯厅;
公共走道;
无障碍住房。
5.3.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0m; 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宽度; 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坡过渡。5.3.3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5.3.4 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5.2.5 七层以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其电梯数不应少于2台。当每层居住25人,层数为24层以上时,应设3台电梯;每层居住25人,层数为35层以上时,应设4台电梯。5.2.1 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6.3 楼梯
6.3.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6.3.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6.3.3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00m。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0.10m。
6.3.4 楼梯为剪刀梯时,楼梯平台的净宽不得小于1.30m。6.3.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6.4.1 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设置电梯: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6.4.2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6.4.3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只设置一部电梯时,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与相邻住宅单元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6.4.4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的住宅单元组成,且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住宅单元未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应从第十二层起设置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6.4.5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电梯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
6.4.6 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箱的深度,且不应小于1.50m。6.4.7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第二篇:沈阳市关于进一步明确高层住宅楼电梯收费问题的通知
《沈阳市关于进一步明确高层住宅楼电梯收费问题的通知》(沈价发[2004]125号)各物业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电梯收费行为,加强高层住宅楼电梯收费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市高层住宅楼电梯收费存在的有关问题,现将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人12.00元。
二、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按月或按季收取,人数按常住人口计算,学龄前儿童免收。
三、临时居住人员按照上述标准收取。
四、电楼运行时间为全天二十四小时,定时开放电梯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根据运行时间,酌减电梯收费标准。
五、高层住宅楼设有地下停车场的,一层住户应交纳电梯运行服务费,高层住宅楼无地下停车场的,一层住户可不交纳电梯运行服务费。
六、设有电梯的高级公寓、商住楼和中高档住宅小区,在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已经确定含有电梯运行服务费的,不得另行收取电梯运行服务费。
七、装修期间的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将根据住户的装修时间、装修面积和工作量等所发生电梯运行费用情况,另行确定。
八、对本通知中未规定的电梯其它收费,物业管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业主协商议定。
九、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二00四年七月十五日
第三篇:住宅楼买卖协议书
住宅楼买卖协议书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甲方自愿将位于辽源市龙山区向阳街泊林小镇16号楼3单元406室的自有私产面积:79.01平方米的住宅楼(未装修)和该单元地下仓库15平方米4号库卖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买卖金额为人民币共计:贰拾肆万元整。
二、乙方负责交纳该房的进户费(陆仟元以内)。
三、合同签订日之前,有关未尽事宜由甲方处理清楚。
四、自签订协议时,乙方交给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伍仟元整。余款乙方于签订协议后三日内一次性交给甲方。甲方将该房的购置合同、交款收据等一并交给乙方,其产权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以后办理房照时,甲方必须到场协助乙方办理,甲方交给乙方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待乙方办理完房照后,此款乙方一次性返还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返给乙方壹万元人民币;乙方违约,甲方不再退还定金。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1年月日
第四篇:住宅楼承建协议书
住宅楼建设工程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甲、乙双方就路东段路南新建小区—第()号楼承建工程转让一事,本着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位置:路东段路南新开工小区——第()号楼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自愿将第号楼承建工程以人民币元整(¥)的价格转让给乙方承建。结算时由乙方负责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结算。且每次转款应汇入乙方指定账内,甲方无权干涉。甲方将此工程的所有手续资料转让给乙方。
2、甲方现施工的二十六号楼,含基础。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接受此工程之前,应验收甲方提供的资料完整性。
2、乙方在接受此工程之前,应验收格性。
3、乙方在接受此工程之前,应确保甲方是否拖人农民工工
资和有无其他经济纠纷。
4、本项目自乙方接受之日起,以前与本项目所产生的债务
与经济纠纷甲方应全部承担责任。与以后施工中的乙方无关系。
四、付款方式
甲方应确保无债务和农民工工资纠纷。乙方开始接受此项目后,乙方才应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元整(¥),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手续移交时,甲方应将与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的原始合同带给乙方,协助乙方与 二十六号楼的承建施工合同同。原甲方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甲方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当着乙方面同时作废、销毁,变更合同时,甲方负责本人到位,乙方负责办理手续、变更合同,变更合同费用由乙方全权承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电话:
身份证:
年月乙方:电话:身份证:日
第五篇:住宅楼工程协议书
协 议 书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签字)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经济有关条例,为了确保安全及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明确项目进度目标,进一步完善管理责任,经双方协商,拟定以下协议条款,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项目:
尚品名筑1#住宅楼模板工程
二、承包方式:
包工。
三、承包范围及单价和计算方式:
1、尚品名筑1#住宅楼模板工程(不含二期)。
2、质量标准:按现场验收合格浇灌。
3、单价:标准层按模板接触面积计算**元/㎡,注明(不含二期构造柱及过梁)标准层包括顶板、大模板。(注明:以上单价不含打磨修补,不含二次浇灌模板工程,不含装卸车)
四、付款方式:
按月进度付工资,每月底付清90%和上月10%的工资,年终付清全部工人工资。(注明:甲方不得扣除乙方任何附加费用,包括材料费)
五、现场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净,严禁打架、喝酒,爱护劳动工具、财物,否则处以50元—500元的罚款。
六、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不安全事故1000元以下由乙方承担,1000元以上由甲方承担。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签字)委托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