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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篇: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单位建设:

接你单位的《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经审核符合中止施工条件。同意中止施工,中止施工的时间自 年 月 日起。你单位应做好中止施工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

此复。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年 月 日

注:依据建质〔2014〕154号文件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第二篇: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东丽区建筑施工安全中止监督告知书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名称)

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

程,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你单位

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东丽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提

出暂停施工申请,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

规定》,东丽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决定自_____年____

月____日起,中止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特此告知

东丽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

****年**月**日

告知人:

被告知人:(签章)东丽区建筑施工安全恢复监督告知书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名称)

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

程,你单位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东丽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管理支队提出恢复施工申请,经东丽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

队审查同意恢复施工,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恢复对该工程项

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特此告知

东丽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

****年**月**日

告知人:

被告知人:(签章)

东丽区建筑施工安全终止监督告知书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名称)

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

程,目前工程已全部完工,你单位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东丽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提出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东丽区建设工

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终止对该工程

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特此告知

东丽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

****年**月**日

告知人:

被告知人:(签章)

第三篇:中止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中止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编号:

(建设单位):

你单位负责建设的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编号:

;施工许可证编号:),经我站(科)查验,符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现告知你单位:

我站(科)自即日起,对该工程中止施工安全监督。

中止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当确保施工现场内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在施部位处于安全稳定状态。应当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消除,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该工程恢复施工前必须到我站(科)办理恢复施工手续。

告知书接收人签字: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章):

告知日期:

****年**月**日

第四篇: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编号:

(建设单位):

你单位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所提交的资料齐全,经我站(科)查验,符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告知你单位:

我站(科)自即日起,终止

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编号:

;施工许可证编号:)的施工安全监督。

告知书接收人签字: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章):

告知日期:

****年**月**日

第五篇: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单位)江苏星帝置业有限公司:

我站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递交的《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经查验你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施工结束证明已经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符合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的条件。同意 年 月 日起对 终止施工安全监督。

你单位应对申请终止施工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签收人:

电话:

监理单位签收人:

电话:

施工单位签收人:

电话:

注:依据建质〔2014〕154号文件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证明,施工单位应当提交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同时终止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

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作出评定,并向施工单位发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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