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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篇: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2013年9月24日印发)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及项目建设风险,确保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相关公司章程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以下统称“重大项目”)的确定和管理。

第三条 重大项目的确定,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公司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对于100万以下的项目,在符合本条第(三)项至第(九)项原则的情况下,由战略发展部请示公司领导确定是否为重大项目;

(三)涉及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影响的民生项目;

(四)###公司涉及战略发展的项目;

(五)###公司新型的市场拓展项目;

(六)###公司技术创新型项目;

(七)###公司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八)###公司投资及融资项目;

(九)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从立项之日起6个月内可开工建设的,确定为重大建设项目;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确定为重大前期项目。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管理是指公司对重大项目的立项、决

策、实施及后续工作等全过程实施管理的行为。

第六条 重大项目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资产保值增值原则;

(二)符合###公司经营方向和发展战略原则;

(三)坚持运作流程规范科学原则;

(四)坚持规模适度并注重风险可控原则。

第二章

重大项目规划

第七条

###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公司每个重大项目的规划。由战略发展部会同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战略发展部汇总并予以完善后,上报公司办公会审批。

公司办公会审批通过后的项目规划,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报批后实施。

第八条

重大项目规划应当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由战略发展部负责召集相关部门讨论并提出相应的调整方案,经公司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第九条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重大项目规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履行报备程序;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履行报批程序。

第三章

重大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

公司办公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是公司重大项目规划及管理的决策机构,统筹审定公司的重大项目规划,决定或授权相关部门负责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按公司章程规定,除需由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事项外,重大项目建设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由公司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第十一条

每个重大项目需设立独自的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办”),负责该重大项目的研究、评审、协调和管理,对公司办公会负责。

第十二条

重大项目办均设在###公司战略发展部,并按项目需求抽调###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制度及本办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项目的研究、评审、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风险控制部是重大项目办常设成员部门,根据重大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合理工期,牵头开展重大项目全过程实施风险的评估、跟踪和监督等有关工作。

第四章

重大项目前期管理

第十四条

战略发展部建立公司重大项目储备库,将未来1年之后拟建的项目纳入储备库,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公司业务需求进行重大项目申报。第十六条

战略发展部牵头组织开展重大前期项目的项目提案或项目建议书的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初步设计(或概算)以及规划等前期工作。

第十七条

战略发展部负责重大前期项目的筛选、申报和落实外部条件等工作。

第十八条

重大项目办负责跟踪重大前期项目,参与预立项、可行性分析、初设(或概算)等评审活动,及时掌握项目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九条

重大前期项目在其初步设计获批准并具备实施条件后,应列入重大建设项目并进行立项和建设。

第五章

重大项目立项管理

第一节

战略性投资项目的立项

第二十条

战略性投资项目由公司战略发展部提出立项申请,经公司办公会通过后按公司章程要求,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后立项。

第二十一条

投资项目立项批准后,由重大项目办负责推进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投资方案拟订等后续工作。

第二十二条

重大项目办应按要求准备报送决策审批所需资料。原则上提交投资决策审批的材料应包括:

(一)投资项目申请报告;

(二)项目建议书;

(三)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合资、合作方情况介绍,工商登记资料和资信证明;

(六)相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七)法律意见书;

(八)资金筹措方案;

(九)有关合作意向书或合同、协议草案;

(十)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文件和专业技术鉴定文件等;

(十一)项目执行团队情况;

(十二)业务部门的内部决策文件;

(十三)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无法提交上述部分材料的应由重大项目办作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三条

风险控制部对投资项目参与初步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资金财务部参与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资金计划审查意见。

第二十四条

重大项目办汇总项目的申报材料和有关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形成《投资项目审查意见》,并请示上###公司办公会决议。

第二十五条

经办公会决议通过的项目,由重大项目办按公司章程请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决议未通过的投资项目,可根据决议意见对投资方案进行调整或完善后申请一次复议,复议仍未通过的投资项目终止。

第二节

业务性重大项目的立项

第二十六条

业务性重大项目按下列程序预立项报审

(一)###公司各部门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的项目的规划提案或项目建议书先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至战略发展部进行报备。

(二)战略发展部对项目规划提案或项目建议书的完整性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请报备部门填写《###重大项目预立项申请表》。

(三)战略发展部将《###重大项目预立项申请表》及项目的规划提案或项目建议书请示董事长和总经理。

(四)董事长和总经理同意后,完成项目预立项的报审。第二十七条

预立项后的重大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战略发展部牵头负责对预立项后的重大项目,组建重大项目办,进行重大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二)完成《###XX重大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市场分析、竞争分析、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计划、项目收入或利润测算、项目风险评估及规避、项目综合评价结论。

第二十八条

可行性分析中的项目综合评价结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要求,重大项目可进入立项阶段:

(一)重大项目办根据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填写《###重大项目立项申请表》并编写《###XX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如果项目涉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需准备审批通过的审批文件)。

(二)战略发展部将《###重大项目立项申请表》、《###XX重大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XX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如果项目涉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需提供审批通过的审批文件)请示上###公司办公会。

(三)办公会决议通过后,战略发展部根据办公会会议纪要、《###重大项目立项申请表》、《###XX重大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XX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如果项目涉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需提供审批通过的审批文件)完成项目立项备案。

(四)按《###XX重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成立项目建设小组,确定重大项目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完成项目的公司立项。

第二十九条

重大项目满足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定的,由战略发展部在征求公司领导意见后,按照国家、省、市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专项资金或政策扶持。

第六章

重大项目建设管理

第三十条

重大建设项目应按国家、省、市、公司有关规定,由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对项目的资金、工期、质量、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第三十一条

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应确定项目实施承办人和监督人。实施承办人是重大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的实施完成承担第一责任。监督人对重大项目实施完成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第三十二条

重大项目合同的起草由主管部门修订和签署并按照公司的合同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重大项目资金的拨付按照公司的财务、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实施部门按要求及时向风控、财务报送,###公司风险控制部、资金财务部、战略发展部依据其职责对重大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公司。

第三十五条

如果重大建设项目中的问题及风险涉及政府相关部门,项目实施主管部门需向重大项目办反映。重大项目办协助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或报请政府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第三十六条

重大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应将相关的资料原件移交行政管理部,一份扫描件(或电子文档拷贝)移交战略发展部。

第三十七条

重大项目因故终止实施的,负责组织实施的主管部门必须向公司提交《投资项目终止申请报告》并附相关终止依据及证明材料,经办公会审查同意后终止。

第三十八条

重大项目经###公司办公会同意终止后,负责组织实施的主管部门须按要求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第三十九条

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履行招标核准、备案等手续,依法开展招标活动,择优选定中标单位,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未经###公司同意非法分包、转包项目。

(三)项目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XX重大项目实施方案》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额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规模;

(四)项目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省、市、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不得擅自截留或挪用;

(五)项目预算及工期有变时,项目主管部门需及时填写《###重大项目变更申请表》,并上报公司领导(若项目为国家、省、市等重大项目,需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征得同意报战略发展部备案;

(六)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营,项目主管部门应形成项目的后评价报告,报送重大项目办(若项目为国家、省、市等重大项目,需上报相关部门),并将项目资料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归档;

(七)项目主管部门应主动接受和配合国家、省、市的稽查、督查、检查、审计等监督工作,真实反映和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条

由人力资源部牵头,战略发展部配合对重大项目分解下达专项目标任务,并对专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进度以及相关部门对重大项目的支持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考核,考评结果上报公司办公会审定。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考评结果优异的部门,确定“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先进部门”,并给予表彰和奖励。公司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第四十二条

重大项目为国家、省、市的重大项目,未按照规定保障项目进度,影响重大项目工程进度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严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国家和省、市、公司有关规定,在投资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因违规或过失行为给投资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实施。

第八章

本办法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

第二篇:商洛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商洛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的带动作用,保证重大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章 项目确定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5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列入市重大建设项目:

(一)中、省在本市的重点建设项目;

(二)对经济社会发展有战略影响的重大项目;

(三)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四)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骨干项目;

(五)关键领域的重大高新技术项目;

(六)利用外资及其它社会资本有重大影响及示范作用的项目;

(七)体现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标志性项目;

(八)改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大项目。

属于农业和社会事业项目,列入重大项目的投资规模可适当降低。

第四条 在建或具备开工条件,确定为市重大建设项目;未完成审批或核准手续,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确定为市重大前期工作项目;本市五年规划期和远景规划期内需要调研、论证和实施的项目,确定为市中长期拟建重大项目。

第五条 市重大项目每年初确定一次,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发展计划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项目,于每年10月中旬向市重大项目办公室提出申请列入下一的重大项目计划;

(二)市重大项目办公室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进行综合平衡,组织进行项目调研、论证和项目筛选,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重大项目计划草案;

(三)计划草案经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审核,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公布实施。

第六条 各县区上报市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应不低于本县区固定资产投资的35%。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是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确定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确定市重大建设项目长远规划和计划;

(三)审查确定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征地拆迁、设计方案、招商方案、融资、概算等重要事项;

(四)负责市重大建设项目的检查、考核、验收的组织领导工作;

(五)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八条 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下列任务:

(一)落实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工作措施;

(二)定期向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

(三)编制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及长远规划;

(四)定期督促检查重大项目进展,协调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组织、协调重大前期工作项目的招商谈判,协助有关部门推进重大前期工作项目进度;

(六)代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拟定责任书,组织重大项目的考核和奖励工作。

第九条 建立重大项目工作网络体系。县区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由发展计划部门牵头,明确责任科(股)室和联系人;市重大项目主管部门要明确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联系人。

第十条 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网络体系内的各有关单位主要承担下列任务: 

(一)向市重大项目办公室提出本地区、本部门申请列入市计划的重大项目,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二)根据市上确定的重大项目计划意见,跟踪管理属于本单位负责的重大项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三)做好重大前期工作项目的策划包装工作,协助项目单位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四)每月汇总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工作项目进展情况并上报相关报表;

(五)总结工作经验,提出工作意见。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应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操作。建设单位每年应制定工作计划,内容包括责任单位、责任人、年内进度目标、长远工作目标、工作措施等,并向市重大项目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市重大项目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由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规定进行审批、核准备案或上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由环保、安监部门按规定审批或报批。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依据初步设计进行概算审查报批。

第十三条 市重大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负责对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市重大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建设单位应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第十五条 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市重大项目建成并经过试运行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相关部门应对规划、设计、施工、环保、消防、卫生防疫、安全、档案等进行单项验收,进行工程结(决)算审查和竣工决算审计后,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国家、省、市财政出资、融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由市重大项目办公室配合实施项目稽查,对重大项目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市重大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优先安排,征地拆迁、“四通一平”及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分别由各级政府、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重大问题由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协调或报请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 重大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和省政府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平衡落实开垦新的耕地。属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市重大项目占用国有土地的,可以采用行政划拨方式供地。

第十九条 重大项目所需资金要优先予以解决。符合国家和省投资方向的项目,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荐申报;需要银行贷款的项目,应优先向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推荐并协调落实;负有拨付建设资金责任的有关部门、投资主体以及承诺贷款的金融机构,应按照计划和合同要求拨付建设资金,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第二十条 除国家和省、市明确公布的收费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向市重大项目法人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一条 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市重大项目一经确定,各有关部门应优先和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发改委、环保、城建、国土、安监、水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市重大建设项目报请审批的事项,手续完备、资料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要求的应在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明确提出补办手续、补充资料及时限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建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制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工作网络体系作用。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对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工作项目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工作网络体系内有关单位按月上报工作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重大信息应及时上报,使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及时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四条 市重大项目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重大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列入计划的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重大前期工作项目的推进、策划及责任书的完成情况。

第二十五条 建立重大项目奖励制度。对重大项目建设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通令嘉奖。

第二十六条 各有关部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损失的;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市重大项目投资严重超概算、延误工期、质量低劣、拖欠经费或发生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20日起实施。

第三篇: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能,完善重大项目管理体制机制,提升重大项目质量和效益,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重大项目,是指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纳入计划管理的项目。市重大项目分为四种类型:

(一)社会民生事业类。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健康、养老等领域,财政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社会投资项目投资额应达到1亿元(或1500万美元)以上。

(二)产业发展类。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积极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额应达到1亿元(或1500万美元)以上;现代服务业项目,投资额应达到2亿元元(或3000万美元)以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投资额应达到3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

(三)城市基础设施类。主要包括轨道交通、公路、水务、电力、能源等行业,属于财政投资的,项目投资规模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属于社会投资的,项目投资额应达到1亿元人民币(或1500万美元)以上。

(四)城市更新类。其中,产业项目投资额应达到1亿元以上;产城融合项目投资额应达到10亿元以上,产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且房地产用地比例不高于40%;公共设施项目投资规模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

市重大项目坚持产业发展和质量效益导向,对一些产业链关系大、质量效益好的优质项目,可进一步放宽投资准入门槛,经批准后纳入市重大项目管理。

第三条

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重大项目工作,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关于重大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研究决定市重大项目管理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和重大安排;

(二)审议市重大项目投资总额和计划安排,以及省重大项目建议名单;

(三)督导市重大项目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

(四)批准市重大项目考核和奖惩方案;

(五)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重大办”),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市重大项目工作调研,研究提出市重大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工作制度和工作建议,并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二)建设管理市重大项目预选库,开展产业发展类项目评估,提出市重大项目计划和调整计划,提出省重点项目计划;

(三)落实市领导挂钩督导市重大项目制度,协助制定督导方案,并实行动态调整;

(四)统筹推进市重大项目进度,协调项目规划、用地、环保等前期工作,督促项目加快建设,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五)牵头落实省市领导和领导小组关于市重大项目工作的指示批示和决策部署;

(六)跟踪监测市重大项目工作进度,按月分析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七)牵头组织开展市重大项目工作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3—

(八)组织实施重大产业项目履约后评价工作;

(九)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市发改、规划、国土、林业、海洋渔业、住建、水务、交通、财政、环保、招商等部门,以及各园区、镇(街道)分别按职能负责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落实相应机构、人员和经费,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和管理效能,强化重大项目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征地拆迁等属地责任,共同推动市重大项目建设。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六条

建立市重大项目预选库,制定市重大预备项目计划和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市重大预备项目是指当年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重大项目,市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当年已经开工或者具备开工条件的重大项目。市重大预备项目原则上应从市重大项目库预选中产生,市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从市重大预备项目中产生。

第七条

市重大项目预选库实行适时动态管理。申请入库的项目,应当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项目简介、前期工作、投资意向(产业类项目)等基本情况,经市重大办审核后入库。

第八条

市重大预备项目计划和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由市重大办每年第四季度组织编制。申报市重大预备项目,应当符—4—

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已纳入市重大项目预选库;

(二)项目已初步确定用地红线,符合我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三)项目建议书已批复(财政投资类);

(四)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产业发展类),初步投资规模、产出效益等;

(五)完成控规调整(城市更新类);

(六)其他必要的材料。

申报市重大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已纳入市重大预备项目;

(二)项目已完成立项,企业投资项目完成项目核准(备案),财政投资项目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投资协议(产业发展类),包括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产出水平、税收贡献和履约保障方面的约束性条款等指标;

(四)项目已完成供地(城市更新类);

(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九条

建立市重大产业项目评估机制。对申报的市重大产业类建设项目,由市重大办牵头,组成评估委员会,从项目投资主体、产出效益、科技创新、资源能源利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作为项目准入和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具体评估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市重大预备项目计划和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经市重大办初审并征求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经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并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请市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

—5—第十一条

市重大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市重大项目计划确定后,当年下半年启动计划调整,符合条件的项目由相关项目主管单位申报,经市重大办初审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增补列入当年重大项目计划;预备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的,由相关项目主管单位申报,经市重大办初审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可调整为建设项目。

第三章 资源配置

第十二条

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及民生工程项目用地指标。符合省核销指标要求的重大基础设施及民生工程项目,最大程度争取省级指标,无法由省级指标解决的,优先由市统筹指标解决。

第十三条

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奖励条件的优质产业项目原则上申报省重点项目,最大程度争取省奖励指标,无法由省奖励指标解决的,以项目评估结果为依据,按项目质量高低依次由市统筹指标解决。

第十四条

无法由省、市解决用地指标的项目,通过镇街(园区)的奖励指标、盘活存量用地(含“三旧”改造及拆旧复垦等)等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

加强项目用地监管。对于已安排用地指标的项目应由属地镇街(园区)及项目单位明确承诺供地时间,尽快完成供地。由国土部门、属地镇街(园区)履行用地监管责任,—6—

做好用地监管工作,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六条

创新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探索试行“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土地,涉及招拍挂的,招拍挂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或者完工达产后经后评价认定合格的,产业用地可直接协议出让至投资企业。集体建设用地,经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在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后直接协议出让至投资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可实施带方案出让,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案和条款进行建设并落实相关要求,设计方案免于审核。

第十七条

实行环保排放指标与项目质量挂钩。对产业类重大项目,环保排放指标由市统筹,以项目评估结果为依据,按项目质量依次安排环保排放指标,确保优质重大项目排放指标需求。

第十八条

优先安排财政资金。市发改、财政部门在制定实施财政投资基建项目预算计划时,应优先满足重大财政投资项目资金需求。

第十九条

支持社会投资类重大项目融资。开展重大项目银企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向重大项目放款,经认定为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的,可享受《东莞市重特大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相应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安排公办学位。项目建设期内,重大产业项目

—7—投资企业的项目负责人有子女入读公办学校需求的,项目所属镇街(园区)应当优先安排学位。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二十一条

实施重大项目预审批。列入计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在土地出让阶段同步实施预审批,各审批部门预先办理工程规划、施工图等审批事项并加盖蓝章。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由政务服务办协调各审批部门转盖红章,直接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二十二条

实行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审批。列入计划的重大项目,各审批部门实行“科长服务制”,做到“马上就办”,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在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过程中,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出具“路条”后,可提前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介入手续,缩短项目开工时间。城市更新类项目中涉及产权分割销售的用地部分不享受审批“绿色通道”政策。

第二十三条

加强重大项目批后监管。各审批部门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完善“绿色通道”审批的后续手续,并加大查处力度。

第二十四条

保障规划空间。对纳入计划的重大项目,应按规划实施,确需调整控规的,一般性规划调整在符合技术要求前提下,原则上3个月内完成控规调整审批。支持重大工业项目提高容积率,免增收土地价款。

—8—

第二十五条

推行重大项目代办服务。对企业投资重大项目,实行“代办制”,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1个项目指定1名代办员,全程跟踪代办项目审批事宜。

第二十六条

重大项目“五个一”管理制度。对列入建设计划的重大项目,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五个一”要求,落实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班子、一条龙服务、一月一检查,全力推动项目顺利建设。

第二十七条

市领导挂钩督导重大项目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对工作推进存在问题的重大项目,由市领导按分工实行挂钩督导,并视问题情况按月动态调整。

第二十八条

重大项目巡查制度。对重大建设项目,由市重大办牵头,会同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按季度开展现场巡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第二十九条

重大项目进度预警制度。根据《东莞市重大项目建设进度预警及协调处置工作规程》,建立分级预警机制,强化问题三级协调机制,提升服务保障会议质量,全面加强我市重大项目进度预警及协调处置能力,有效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第三十条

重大项目问题管理制度。以问题为中心,从问题收集、分类处理、督查督办、办结归档全过程实施动态管理,确保项目问题及时有效得到解决。

—9—第三十一条

重大项目通报制度。重大项目实行一月一通报,对重大预备项目,通报重要节点审批进展情况;对重大建设项目,通报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必要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通报。

第三十二条

重大项目信息统计制度。衔接重大项目与全市投资项目库,对已开工的重大项目,及时纳入全市投资项目库;暂未开工不符合入库条件的重大项目,开工后第一时间入库,确保重大项目数据真实。

第三十三条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项目建设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将真实完整的项目档案报市档案局和市城建档案馆进行验收和移交,确保档案的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三十四条

加大考核力度。将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纳入全市考核,作为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考评事项。

第三十五条

开展专项考评表彰。市重大办每年年底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工作考评,分别对市重大项目审批服务部门、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市重大建设项目和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个人进行考评,对先进单位、先进项目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排名后三位的建设管理单位和重大项目给予通报批评。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10—

第三十六条

实行重大项目退出机制。重大预备项目,两年内仍未动工建设的,原则上取消重大项目资格;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投资计划完成率不到60%的,取消重大项目资格;已开工的单一重大产业项目,五年内仍未完工的,原则上取消重大项目资格。

第三十七条

实施重大产业项目后评价。产业类重大项目建成投产后第二个完整会计结束,由市重大办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履约评价,重点对项目的投入产出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履约情况优秀的项目投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在当年重大项目考核中给予所属镇街(园区)或责任单位适当加分;对严重失信的项目投资企业,纳入严重失信人名单,实施惩戒措施,在当年重大项目考核中给予所属镇街(园区)或责任单位适当扣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省批准的市属省重点项目、经认定的市级倍增试点企业优质项目、经认定的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直接纳入市重大项目管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重大办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原《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东府办〔2015〕109号)同时废止。

—11—

第四篇:重大项目

3、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和预计规划期末完成情况。

《纲要》提出了“十二五”期间高陵县开工建设的个重大项目(部分项目延伸至2015年,其中过百亿元项目个。个项目总投资亿元,其中“十二五”期间完成投资亿元。

《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高陵县重大项目。

现代工业项目:

1、中国•西部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

2、西安市泾河工业园石油专用管加工制造项目;

3、西安长庆钻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油设备加工生产项目;

4、西安物华新能源公司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5、山西北方风雷工业集团高强度石油钻杆项目;

6、山西北方风雷工业集团高强度石油钻杆项目

7、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公司醋酸纤维烟用丝束项目

8西安秦川北泡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生产线建设项目

9西安瑟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化学电源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10西安瑟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

11西安兵器工业科技产业开发公司物流中心

12西安兵器工业科技产业开发公司废水处理中心项目

13西安兵器工业科技产业开发公司表面处理中心项目

14西安兵器工业科技产业开发公司计量理化中心项目

15西安兵器工业科技产业开发公司工模具制造中心项目

16西安兵器工业科技产业开发公司压铸与塑像成型中心项目 17西安兵器工业科技产业开发公司综合保障园住宅建设项目 18天合东方(西安)公司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项目

19西安彩晶光电科技公司彩色液晶显示材料项目

20西安北方庆华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汽车安全系统用产气药剂项目 21西北机电工程研究所机库大门、登机桥项目;

22西安电子工程研究所海事雷达项目

23西安北方惠安化工有限公司高精制级CMC项目

24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25西安兵器工业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一期)26西安兵器工业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二期)整体搬迁项目:

1西安兵器光电科技产业园县建设项目

2西安秦川集团兵器产业基地主园县建设项目

3西安东方集团兵器产业基地主园县调迁建设项目

军品项目:

1中国兵器803厂特种装备生产线调迁建设项目

2中国兵器844厂特种装备生产线调迁建设项目

3中国兵器803厂、884厂特种装备生产辅助县建设项目

一般工业:

1韩国博赛思科电子科技产业园(西安恒宝来)

2西部建材物流园

3风电设备制造项目

4新能源建设项目

5经开县专用通用设备制造生产建设项目

6西安(深圳)电子数码产业园

现代农业:

都市型现代农业项目

现代服务业项目:

1香江国际西安财富中心项目

2高陵县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县

3统筹城乡崇皇乡4.5平方公里中央商务县暨泾河工业园县城市设施配套县建设

4上林·鹿苑

5泾渭分明北岸农业综合旅游开发

统筹城乡发展村庄改造项目:

高陵县姬家集中安置示范县建设项目

环境提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1、县城管网扩容工程

2、垃圾处理厂

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市政道路建设(西二环南延伸段西环南延伸段西阎引线拓宽鹿苑大道西侧路网建设西二环道路打通县城城中村改造城县污水管道建设高陵经开县经西安北横线至渭南关中环线二级公路改造工程110kV安家输变电工程电力设施配套工程)

园县基础设施:

1、西安泾渭铁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

2、热电联产项目

3、天然气配套工程

4、韩国电子工业园项目

5、泾、渭河特大桥

6、渭河特大桥

7、汽车零部件园三期路网建设

8、石油装备制造基地路网建设

9、南县截污干管

10、泾河工业园南县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

11、大唐集中供热

城乡道路:

1、所有村中路全部硬化、改造

2、公路一级

3、公路二级

产业路

1、泾渭二级客运站

2、物流中心

3、农林水利基础设施

4、大绿围城工程

5、泾河综合治理工程

6、崇皇配水厂工程

6、县城自来水管网扩容工程

社会事业:

1、高陵县医院迁建项目

2、基层卫生服务中心业务楼及配套设施建设

3、县级医疗机构设施建设

4、鹿苑、姬家、崇皇三个休闲文化广场

5、高陵县人口计生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6、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项目

7、幼儿园建设

8、保障性住房

9、高陵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及安养院建设项目

政权建设项目:

公检法司业务楼建设项目

城乡合作共建经济项目:

1、新城高陵工业园

2、莲湖高陵工业园

3、碑林高陵工业园

(莲湖)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展顺利。2011年,全县安排重点建设项目125个,总投资592.6亿元,计划投资100.16亿元。截至年底,完成投资131.32亿元,完成计划的131%。方欣冷藏物流中心(一期)、云海饭店等30个项目竣工,西关综合楼、世新家园二期等13个项目主体封顶,御溪望城、丰禾坊等23个重大前期项目提前开工建设。

2012年,全县安排县级重点建设项目127个,总投资736.37亿元,计划投资111.67亿元,项目数量、投资规模均创历年新高。上半年,县政府全面开展项目调研督查,召开重点项目大会,筹办全市项目集中开工仪式,全面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截至6月底,全县127个项目完成投资64.72亿元,完成计划111.67亿元的58%,其中11个市级重点在建项目完成投资37.97亿元,完成全年市考任务54.17亿元的70.08%,超过均衡进度20个百分点。

三、高陵县县“十二五”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建议。

从总体上看,西安市“十二五”规划中,高陵县县各项经济发展和计划实施较为顺利,主要经济发展指标的进度高于预期,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

1、“十二五”规划执行中存在问题。

2、进一步执行好“十二五”规划的建议。

第五篇:河南重大项目

1.洛阳万基高精度铝板带箔项目正在调试设备。该项目一期工程投资26亿元,年产高精度铝板带20万吨,高端铝箔2万吨。

2.洛阳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电技术产业基地正在建设中。该项目一期投资8.5亿元,完工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光电器件2003.2万只。

3.上半年信阳新开工重点项目46个,完成投资95.6亿元,占全年新开工项目计划的85.2%。信阳市确定106个项目为2012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新开工项目54个,已开工46个。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武驻172公里输油管线信阳下载库及10万立方米配套加油站项目、同裕电子年产1000万件电子配件项目、浉河区2900套保障住房项目、罗山县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项目等11个重大项目相继开工建设。这批重点项目的开工建设将成为拉动信阳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其中,信阳市产业集聚区新开工的河南激蓝科技有限公司4.5代有机发光AMOLED项目,总投资超过100亿元,将实现我省在高端显示产业“零”的突破,未来3年产值将超百亿元,拉动周边IT通讯行业产值500亿元以上。

4.林州富锦高端装备制造业孵化园加紧施工,这个孵化园是我省重点项目,总投资25亿元。建成投产后可年产1700套综采自动化控制系统,1300台高压支架等产品。

5.7月4日,河南煤化安化集团公司年产20万吨乙二醇项目正在进行单体试车。该项目是我省重点项目,已投资18.5亿元

6.6月份,驻马店市集中开工47个亿元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304.65亿元。

7.6月25日,许昌市产业集聚区2012年第二批项目集中开工仪式在长葛市产业集聚区举行,18个投资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在该市的8个省级和两个市级产业集聚区同时开工,总投资达62.4亿元,计划完成投资26.9亿元。当天开工的18个亿元以上项目中,转型升级项目16个,配套设施项目2个,其中长葛包装材料产业园项目共有8家包装材料企业入驻该园区,包括与富士康配套的手机包装盒项目、与众品公司配套的项目,计划总投资15亿元,全部建成投产后将新增销售收入50亿元,新增利税8亿元。

8.6月20日、28日洛阳市先后组织了59个亿元以上重大项目集中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240亿元,计划投资60亿元。这些项目的开工建设和有序推进,将有效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即期增长,为遏制当前投资下滑趋势,缓解经济下行压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工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新开工23个,总投资99.6亿元,计划投资23.1亿元。主要有:投资20亿元的洛阳铜加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镁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10亿元的洛阳瑞翔铝业有限公司铝加工项目(二期)、投资4.7亿元的南车洛阳机车有限公司和谐型电力机车检修基地建设项目、投资1.5亿元的炘源晶光伏科技(洛阳)有限公司年产300兆瓦光伏电池组件项目、投资1.5亿元的洛阳昌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大尺寸新型电容式触摸屏项目等。城建项目新开工19个,总投资98.2亿元,计划投资21.4亿元。主要有:投资15亿元的兴隆寨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投资10亿元的伊川县德龙嘉苑社区项目、投资8亿元的伊川县古唐花园新型社区项目、投资4.4亿元的正基置业汉宫花园项目等。基础设施项目新开工7个,总投资9亿元,计划投资5.3亿元。主要有:投资2.95亿元的洛宁县新安虎线城区段拓宽改造工程项目、投资1.2亿元的栾川县旅游产业集聚区客运站建设项目、投资5000万元的宜阳县西庄专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等。服务业及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新开工4个,总投资20.3亿元,计划投资5.7亿元。分别是:投资10亿元的栾川县伏牛山居建设项目、投资5亿元的都市雅居商业建材广场项目、投资3.5亿元的涧西工业遗产街区保护开发安置(洛轴棚户区改造)暨涧西水街启动项目、投资1.8亿元的宜阳县锦花商贸中心项目。农林水项目新开工4个,总投资6.3亿元,计划投资3.3亿元。主要有:投资2.95亿元的嵩县土地整理项目、投资2.4亿元的洛宁永金公司40万套种鸡养殖场项目、投资1.8亿元的新安有机蔬菜种植项目、投资1.3亿元的宜阳泰和牧业年出栏1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社会事业和交通项目新开工2个,总投资6.5亿元,计划投资1.1亿元,分别是:投资2.3亿元的偃师二里头遗址保护展示工程项目、投资4.1亿元的洛吉快速通道孟津段(二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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