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纳税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纳税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纳税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省局决定对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增值税按季申报,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纳税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纳税业务操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的征管、货物劳务、纳税服务、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附件:1.《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纳 税管理办法》
2.《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纳 税业务操作规范》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6月5日
附件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纳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范围内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13年7月1日起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按季申报纳税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增值税的纳税期确定为一个季度。实行按季申报纳税,纳税人于季度终了后第一个月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申报纳税。
第三条 按季申报纳税的实行对象为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按季申报纳税人”)。
有特殊需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按月申报纳税。第四条 随增值税附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也实行按季申报缴纳。
第五条 按季申报纳税人可以选择上门申报或网上申报方式办理申报纳税事宜。国税机关提供按季申报相关业务的网上办理功能,方便纳税人办税。
第六条 新设立税务登记的按季申报纳税人,税种认定有效期起始日期为设立税务登记的当月1日。对于混业经营的按季申报纳税人,增值税和改征增值税的税种认定有效期起始日期同为当季季初1日。第七条 对于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按季申报纳税人,应先完成本季度的申报纳税,再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第八条 对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按季申报纳税人,应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完成本季度的申报纳税,再按规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第九条 按季申报纳税人应按照征管法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资料,纳税申报表及附报资料按季汇总填写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分月填写按季报送。
第十条 按季申报纳税人出口适用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应于发生免税货物劳务业务的次季度,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申报的同时,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第十一条 主管国税机关对按季申报纳税人要适当调增其普通发票的每次供应数量。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附件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纳税业务操作规范
为保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纳税(以下简称“按季申报”)工作平稳有序地开展,切实做好“两个减负”工作,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纳税管理办法》,现将当前系统环境下按季申报的有关业务事项明确如下:
一、企业界定
按季申报的实行对象为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按季申报纳税人”)。按照设立税务登记时间和生产经营项目,可将按季申报纳税人分为以下几类:
(一)新企业,是指实行按季申报制度后设立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二)老企业,是指实行按季申报制度前已设立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
(三)非混业经营纳税人,是指生产经营项目仅涉及增值税业务或者改征增值税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四)混业经营纳税人,是指生产经营项目既涉及增值税业务又涉及改征增值税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二、税种认定
(一)业务处理
1.对非混业经营的新企业,按季申报税种认定有效期起一般为办理税务登记的当月1日。例如,纳税人2月设立税务登记,则按季申报税种认定有效期起为2月1日。
2.对混业经营的新企业,按季申报税种认定有效期起为当季季初1日。例如,纳税人3月设立税务登记,则按季申报税种认定有效期起为1月1日。
3.对老企业,根据省辖市局按季申报推行工作安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按季申报的纳税人清单,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局;省局信息中心于实行按季申报前的上季季末通过后台进行“月改季”税种变更批量处理。所有纳税人名单上报工作通过省局运维平台完成。
(二)注意事项
1.对非混业经营小规模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只需办理增值税按季申报税种认定或改征增值税按季申报税种认定;对混业经营小规模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理增值税按季申报税种认定的同时,还应办理改征增值税按季申报税种认定。
2.按季申报纳税人扩大生产经营范围办理变更登记,若涉及“混业经营”,应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变更当季,无申报征收信息的,则新增项目的税种认定有效期起为办理变更登记的当季季初1日;(2)变更当季,已发生申报征收信息的,目前CTAIS2.0新增项目的税种认定有效期起默认为次季季初1日,在系统尚末改造完成前,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后台运维将税种认定有效期起修改为当季季初1日。3.对同时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办理按月申报税种认定。4.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增值税按季申报纳税,应告知纳税人。
三、应报报表鉴定
(一)业务处理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已添加了按季申报的相关申报表及附报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在完成按季申报税种认定后,应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税务管理端)》进行应报报表鉴定。按季申报的相关申报表及附报资料有:
1.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营改增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季报】; 2.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季报】; 3.废旧物资农业产品收购统计表【季报】; 4.废旧物资购进结构情况表【季报】; 5.废旧物资购销存季报表【季报】;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季报】;
7.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季报表【季报】; 8.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季报】; 9.《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季报】;
10.《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季报】。
(二)注意事项
1.税种认定由按季申报调整为按月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于季度申报结束后重新办理应报报表鉴定。2.税种认定由按月申报调整为按季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最后一次月度申报结束后重新办理应报报表鉴定。
3.对由按月申报统一调整为按季申报的老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在确定纳税人清单的同时还应确定其应报报表种类,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局;省局信息中心于最后一次月度申报结束后通过后台进行应报报表鉴定批量处理。
四、纳税申报
(一)业务处理
1.正常申报。按季申报纳税人应于季度终了后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纳税申报事宜。2.更正申报。已办理季度申报但税款尚未入库的按季申报纳税人,如在申报期内发现申报数据有误,可通过更正申报进行修正。
3.补充申报。已办理季度申报且税款已入库,或在申报期后发现申报数据有误的按季申报纳税人,只能通过补充申报进行修正。
4.逾期申报。按季申报纳税人如发生逾期申报或逾期缴纳税款等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注意事项
1.对按季申报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在CTAIS2.0录入申报信息时,应按完整的季度填列,否则在CTAIS2.0后台将产生一条季度未申报记录,并且无法删除,影响其注销税务登记。因此,若纳税人在季中设立税务登记,当季纸质申报表的所属期应填列与实际生产经营期一致的相应月份,但主管税务机关录入CTAIS2.0时,所属期应按完整季度填列。
2.按季申报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时,应“分月填写,按季报送”,并按所属月份顺序报送。
3.按季申报纳税人如发生出口货物劳务,则按季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属于上年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最迟在次年5月底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视同内销征税的应在次年6月底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
4.按季申报的广告业纳税人,其文化事业建设费也实行按季申报。
五、户管迁移
(一)业务处理
按季申报纳税人申请办理户管迁移,原则上实行按季迁移。迁出分局必须按照户管迁移的要求,在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方可办理户管迁移手续。
(二)注意事项
1.按季申报纳税人迁入实行按月申报地区,迁入地税务机关应在CTAIS2.0中将其税种认定的“纳税期限”由按“季”变更为按“月”,有效期起为当月月初1日,同时重新办理应报报表鉴定。
2.按月申报纳税人迁入实行按季申报地区,当季仍实行按月申报,次季实行按季申报,同时重新办理应报报表鉴定。
六、非正常户认定及核销
(一)业务处理
按季申报纳税人若发生季度未申报行为,且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正常户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办理非正常户认定手续。
(二)注意事项
对实行按季申报制度前认定的非正常户,在办理非正常户核销手续后,若纳税人继续经营且符合按季申报条件的,其税种认定、应报报表鉴定等比照“按月申报纳税人迁入实行按季申报地区”的流程操作。
七、注销登记
(一)业务处理 同按月申报。
(二)注意事项
按季申报纳税人若在季中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当季纸质申报表的所属期应填列与实际生产经营期一致的相应月份,但主管税务机关录入CTAIS2.0时,所属期应按完整季度填列。八、一般纳税人认定
(一)业务处理
1.按季申报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在核准申请前,必须先办理“季改月”税种变更,然后完成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最后核准一般纳税人资格。
2.税务机关在核准时,应根据纳税人提出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时间和是否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等情况确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的时间,分以下两种情况:
(1)自设立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提出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原则上为核准当月1日;但在核准前已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则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比照下一款处理;
(2)自设立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后提出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为核准次月1日。
3.按季申报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其“季改月”税种变更有效期起与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的日期一致。
4.在季度申报完成后至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期间内,如纳税人发生代开增值税专票或普通发票,其预缴税款在下月初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整清零,否则将带入一般纳税人申报数据中。
5.在季度申报完成后至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期间内,如纳税人发生其他需申报的业务,应通过税票录入处理。
(二)注意事项
1.自设立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提出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且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按季申报纳税人,若存在以下情形,在核准申请前,只需办理“季改月”税种变更,不需办理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1)“本月开业,本月核准”的非混业经营纳税人;(2)“季内首月开业,首月核准”的混业经营纳税人。
2.按季申报纳税人在季中办理季度申报,当季纸质申报表的所属期应填列其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相应月份,但主管税务机关录入CTAIS2.0时,所属期应按完整季度填列。
3.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季中办理季度申报的同时,应要求其缴销发票。在季度申报完成后至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期间内,纳税人仍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票和普通发票。
4.一般纳税人资格核准后,税务机关应同时重新办理应报报表鉴定,纳税人按月办理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事宜。
5.按季申报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过程中,“季改月”税种变更、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一般纳税人资格核准这三项业务必须按顺序办理,否则CTAIS2.0将无法操作。如先办理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则“季改月”税种变更中按月申报的有效期起只能为次季首月;如先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核准,则无法办理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
九、其他 在实行单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纳税过程中,由于CTAIS2.0程序导致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如下: 1.“季改月”或“月改季”时,实行差额征收的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的“应税服务扣除额计算”无法取到“期初余额”数据。
此问题属于总局模块问题。在总局补丁未下发前,实行差额征收的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暂不列入本次按季申报范围之内。
2.实行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因扩大生产经营范围办理变更登记,若涉及“混业经营”,且变更当季已发生申报征收信息,CTAIS2.0新增项目的税种认定有效期起默认为次季季初1日,无法录入当季季初1日。此问题属总局模块问题。在总局补丁未下发前,各地发生的此类问题应通过运维平台提出申请,由神码公司按要求在后台进行维护。
3.“季改月”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无法反映“本年累计”数据。
此问题属总局模块问题。此问题不影响纳税人正常申报,但会对此类纳税人部分分析和监控数据产生影响。在总局未对模块进行修改前,各地如需进行有关数据分析,应考虑此影响因素。
第二篇: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每月收入如何做账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每月收入如何做账
1、第一个月如果有收入: 借: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第二个月如果有收入: 分录同上
3、第三个月如果有收入: 分录同上
到第三个月月末,汇总本季主营业务收入,如果这三个月主营业务收入合计≦9万元,则免征增值税,则将这三个月已计提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方累计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免税收入
(即,如果三个月主营业务收入合计≦9万元,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为0,否则,结转到下个月缴纳税款)
4、第四个月,申报前面一个季度的增值税,按照三个月主营业务收入之和申报,如果三个月主营业务收入合计数﹥9万元,则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并且,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应交税金-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金-地方教育费附加 同时缴纳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应交税金-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金-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第三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1)“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2)“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税务登记证号码。(3)“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4)“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填写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具体名称。(5)“销售额”栏,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内所有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暂按全额填写。(6)“核定销售额”栏,填写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内所有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7)“征收率”栏,填写纳税人对应的征收率。(8)“本期应纳税额”栏,填写依据“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9)“核定应纳税额”栏,填写依据“核定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10)“减免税额”栏,填写纳税人征前减免增值税额,包括依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免税额、降低征收率而形成的减税额以及个体工商户销售额达不到起征点免征的税额。
(11)本表“应补退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在扣除减免税额和抵减预缴税额后的应补(退)税的余额。(12)本表“预缴税额”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批准延期申报等预缴的税额。小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成功抄税后,应及时报送的资料 成功抄税后,应及时报送以下资料:
(一)税控IC卡;
(二)打印的本月销项发票的汇总表、明细表、财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三)当月开出的所有记账联纸质资料(采用“存根联补录报税”的方式进行抄税的纳税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应使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1)“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2)“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3)“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4)“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后)。
(5)“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6)“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7)“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8)“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9)“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10)“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11)“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12)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13)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14)第1项“
(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15)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16)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17)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18)第5项“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19)第6项“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0)第7项“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1)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2)第9项“免税货物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3)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4)第11项“销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5)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6)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27)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8)第15项“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数据,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9)第16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30)第17项“应抵扣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31)第18项“实际抵扣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32)第19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33)第20项“期末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
(34)第21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35)第22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36)第23项“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37)第24项“应纳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38)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39)第26项“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因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而多缴的增值税款。该数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中“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多缴增值税款”数据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40)第27项“本期已缴税额”栏数据,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41)第28项“①分次预缴税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分次预缴的增值税额。
(42)第29项“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销售出口货物而开具专用缴款书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额。
(43)第30项“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上缴上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款,包括缴纳上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提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44)第31项“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45)第32项“期末未交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46)第33项“其中:欠缴税额(≥0)”栏数据,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47)第34项“本期应补(退)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
(48)第35项“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49)第36项“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上末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数。
(50)第37项“本期入库查补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款,包括:
1、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
2、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51)第38项“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纳税检查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32项“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头项目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企业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各列的填报(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① 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② 按上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③ 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1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① 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② 按上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③ 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① 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② 按上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③ 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表头的填表说明
表头的填表说明:(1)“纳税人税务登记号”指地方税务登记证号。(2)“纳税人电脑编码”指纳税人在地税计算机征收管理系统的识别号码。(3)“管理机关”指纳税人就该申报事项的应税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4)“申报流水号”是税务机关录入申报资料后计算机生成的顺序号,此号码由税务机关录入人员填写。(5)“纳税人名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全称。(6)“注册地址”是指纳税人于工商登记的地址。(7)“注册类型”是指纳税人于工商登记的企业类型。(8)“开户银行”是指纳税人用于缴交税款账号所在的银行。(9)“账号” 是指纳税人用于缴交税款的账号。
(10)纳税人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正常申报的选正常申报;根据税务机关的自查公告或在正常申报后,发现问题,进行补申报的,选择自查补报(该申报税款不收逾期申报罚款,但加收滞纳金);纳税人在稽查局发出稽查通知书后就以往税期的税款进行申报的选择被查申报(该申报税款属稽查税款);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纳税人根据审批文书填写申报表预缴税款时,选延期申报预缴。延期申报预缴后在规定限期内进行申报的,选正常申报,并就与延期申报预缴额的差额进行申报。
主表的填表说明:(1)“征收项目”是指应纳税行为的名称。(项目分类待定);(2)“征收品目”是指应纳税行为所对应的税种税目。品目分类见:业务规则:SL_税费子目统一代码;(3)“税费所属时期” 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4)“申报计税总额或总数量” 是指本月全部营业收入,并据此计算应在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的税(费)额;
(5)“税(征收)率(单位税额)”是指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税种的税率;车船使用税中不同类型、座位、吨位车船每辆、每吨的单位税额;
(6)“应缴纳税(费)额”=应税营业额×税率;(7)“批准减免额”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税额;(8)“批准抵缴额”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经税务机关批准以前期多缴税款抵缴当期的应缴税额;(9)“实际应缴纳税(费)额”= 应缴纳税(费)额-批准减免额-批准抵缴额。
第四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一、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通过全省统一电子申报软件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申报软件)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制作电子数据文件,并采取上门或者网络传输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1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5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79号)
三、所需资料: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式两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3、《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4、《销售货物、扣税凭证明细》;
5、《货物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6、《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清单》;
7、《购进农产品扣税凭证清单》(包括有抵扣联的收购发票和普通发票);
8、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纳税人需报送《广东省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经营信息汇总表》; 9.机动车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还需报送以下资料:
(1)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2)每年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报送上一《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3)按月报送《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5)报送申报当期销售所有机动车辆的《代码清单》(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6)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7)按月报送《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8)《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10、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申报资料。
以上第(1)-(4)项为所有纳税人必报资料,第(5)-(9)项为当期发生该项业务的纳税人必报资料。
每月纳税申报期限内,纳税人应将纸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式两份),连同上述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其余必报资料是否需要当期报送纸质资料,由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决定。
未采用电子申报软件进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应采取纸质的形式报送所有必报资料。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纳税申报期内将载有报税数据的税控IC卡(使用小容量DOS版税控机的纳税人还需要持有报税数据软盘)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申报期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节假日的,按休假天数顺延。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15日内缴税款。
五、审批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月底是认证发票,月初就先在仿伪开票系统抄税,如果是广东这边的再在网上抄报税系统里再抄税,然后下载发票认证结果读入到电子报税管理系统,再读销项发票读入电子报税管理系统,生成报表,上传报表,缴税,再在网上抄报税系统清卡就可以了。
第五篇: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纳税?
我是一名小规模纳税人的新手会计,我想请问怎样报税,并且需要些什么手续?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需要缴纳的税种是哪些?公司刚刚成立,请问应该从何时开始缴税?
1、主税:按销售收入交3%的增值税
2、附加税费
(1)按增值税的7%缴纳城建税;(2)按增值税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
(3)按增值税的1%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3、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增加部分缴纳);
4、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元/平方米)缴纳,各地标准不一
5、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6、车船税按不同车型元/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
7、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一般企业税率25%,经税务核定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20%,经税务核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15%;
8、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小规模纳税申报流程比较简单:
带好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相关材料去小规模纳税申报流程窗口申报就可以。
需提供的资料有: 1.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2.财务报表(年报)(定额户不必提供)
需要注意的是:
1.必须在申报期之内进行申报并入库税款。
2.纳税人逾期申报必须先进行逾期申报处罚并按逾期时间加收滞纳金
小规模纳税人怎样申报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如何填写? 纳税人识别号填税务登记证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填主营项目 销售额填不含税收入金额
征收率填你公司适用税率:如为销售为主企业4%加工修理企业6%本期实际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应补退税额=本期实际应纳税额 必填
小规模纳税人怎样申报?
1、增值税,一般按月申报。工业企业根据:开具发票金额/(1+6%)×6%申报增值税;商业企业根据:开具发票金额/(1+4%)×4%申报增值税。需要申报的报表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附列资料》、《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的报表应该都可以从纳税申报系统生成打印,如果需要纸质报表,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免费索取。
2、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申报,年底汇算清缴。所得税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如果实行查账征收,需要报送的报表很多,并且需要出具由注册会计师签字的查账报告;如果实行核定征收,只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