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珠海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珠海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优化全市创新创业环境,特制定以下若干政策措施。
一、探索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 突出港澳特色,发挥高新区创新驱动龙头作用和横琴新区的政策优势,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构建更加开放的区域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创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鼓励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权、外资人才中介设立、科技金融创新等方面争取先行先试的政策。
二、实施普惠性企业研发补助
认真执行《珠海市企业研究开发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珠科工贸信„2013‟230号),在落实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市区财政通过预算安排,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按税法规定税前可扣除的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额为参考额度,对企业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
三、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
— 1 — 市政府发行创新券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创新券分为一般券和专项券。一般券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服务,促进产学研合作和技术转移转化。专项券用于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包括市级以上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根据试点工作情况,对创新券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科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四、探索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政府购买实际需求,推动落实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政策。发挥政府购买和公共财政的引导功能,通过远期约定政府购买,为当前的创新主体和未来的创新需求搭建桥梁,降低创新风险,激发创新活力。参照省具体实施方案,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工信局牵头制定我市落实方案。
五、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全市计划用地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用地基准地价执行我市基准地价政策修订后新型产业用地的地价标准,在基准地价修订前执行工业用地的地价标准。允许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用于研发总建筑面积的50%,在不改变孵化器用地功能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销售和转让。已出让且建成— 2 — 运营的孵化器项目,在通过认定并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依法办理土地用途的变更手续,办理土地变更登记。鼓励通过“三旧”改造建设孵化器。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及市城市更新管理办公室分别牵头落实。
六、构建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
出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扶持办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财政奖励。对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符合条件的给予财政补助。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对营运情况良好的,可给予30-50万元孵化奖励。对各区(功能区)认定的孵化器,市财政按区财政补助额的50%给予联动支持。进一步完善促进创业政策,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在珠高校建设众创空间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并给予一定的创业培训补贴、租金补贴和优秀项目资助。支持举办或参与各种类型的创新创业大赛,鼓励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由市科工信局和市人社局分别牵头落实。
七、建立对科技企业的投融资补偿和引导制度
建立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对天使投资失败项目给予一定补偿;对在孵企业首贷出现坏账项目,给予一定比例本金补偿。支持我市创业投资机构向国家、省申请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支持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起设立主要投向科技企业的子基金。由市金融局会同市科工信局和市
— 3 — 财政局落实。
八、落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 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可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事项,不需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由市教育局协调落实。
九、落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管理政策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在珠海转移转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支出部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暂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由市教育局协调落实。
十、落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约定政策
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知识产权、工商、监察等部门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约定和确认应当予以承认,并就确认方式和程序制定配套规定,落实国有资产确权、变更,知识产权、注册登记等相关事项。税务部门落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时,获奖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落实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政策
将专利创造、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依据。科技人员参与职称评审与岗位考核时,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由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十二、加大新型研发机构扶持力度
落实《关于推进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智能环保家居、软件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智能机器人等产业,通过财政资助、空间支持、人事待遇等政策杠杆,引导和支持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对首次列入培育计划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用于补贴其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等。对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经年度考核评价后,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经费补助。重点新型研发机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经市政府同意给予支持,不受上述额度限制,并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持续支持。
税务部门按规定落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依法落实省政府重点扶持且纳税确有困难的新型研发机构,可酌情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十三、完善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政策体系
高层次人才住房以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可通过租房补贴、购房补助和租住人才周转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式分类
— 5 — 保障。市、区政府可以通过集中建设或购买商品住房等多渠道、多形式筹集高层次人才周转住房。市引进高校可以利用政府划拨的教职工住房用地,建设本校教职工住房,统筹解决教职工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支持市引进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骨干企业可以利用自有资金购买或租用商品住房出租给高层次人才居住。高层次人才周转住房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按照我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落实市政府与省科技厅签订的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联合推进工作协议,对获得省重大专项支持的项目给予不低于50%的财政资金配套支持,由市区财政1:1分担。围绕我市智能环保家居、软件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智能机器人等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需求,遴选4到5个重点技术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市级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开发一批重大战略产品,壮大一批骨干企业,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十五、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市、区财政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各级税务机关确保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主,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服务机构建设,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材料组织、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等方面辅导服务。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并择优向科技部和省科— 6 — 技厅推荐,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十六、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市级以上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支持,经认定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分别给予最高500万、100万和30万元的财政补贴,用于支持企业购置研发、检测设备。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最高70万元的补助。支持方式按照创新券制度实施。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研发机构的,简化审批流程,减免相关规费。企业在工业用地范围内建研发大楼,工业用地性质不变。土地配套政策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实施;扶持政策由市科工信局牵头制定。
十七、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围绕我市现有优势产业和布局发展的未来产业,对创新创业团队,给予包括项目启动补贴、项目投资和担保贷款等最高2000万元的项目经费扶持。鼓励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引进计划,成功入选的,按照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创业类),以创业项目经费资助(最高200万元)、场地租金补贴和研发费用补贴的形式给予扶持;对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创新类),以工作津贴的形式给予扶持。对经我市推荐,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领军人才”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以及入选国家、省创新创业资助计划的留学人员,按所获得国家和省的扶持额度,市财政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扶持。
十八、加强企业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
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横琴特色试点平台,探索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和跨境交易等特色业务,为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融资提供新机制和新平台。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和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推进。
第二篇:大力推进科技创新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大力推进科技创新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丁锡国
新华社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近日在山东考察工作时强调,要认真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中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重要性,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促进农业的产业化和现代化,全面提高我国农村经济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5月1日至3日,李岚清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山东省委书记吴官正和省长张高丽的陪同下,在潍坊、威海、烟台等地先后考察了昌乐尧沟、寿光、洛城的果菜种植基地、农业产业化高科技示范园区、果菜批发市场,以及部分高校、中学和职业技术学校。李岚清对山东省推行以公司为龙头,以高科技为手段,带动广大农户进入市场,推动传统农业向产业化、现代化、标准化农业转变给予高度评价。他指出,山东省委、省政府通过实施经济国际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农村建设城镇化和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等四项战略措施,着力解决农民增收、扩大就业和增加财政收入等三个突出问题,思路对头,效果显著。山东省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标准化的实践,使我们看到了我国农业发展的美好前景。
李岚清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在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农业要发展,农民要增收,就必须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多形式、多渠道培植壮大龙头企业,扩大农产品加工,通过兴办农产品科研基地、生产基地、加工基地、销售基地等,带动千家万户农民走向国际国内市场。
在寿光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李岚清仔细地询问了对进入市场的果菜进行药物残留等检测的情况。他说,质量安全问题是农产品竞争的核心,没有质量安全就没有市场,就没有效益。当前,要特别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建设,确保农产品安全卫生和质量。这是拓宽国内市场,扩大农产品出口的重要环节。
李岚清强调,发展现代农业需要科技进步作支撑,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科技创新,提高科技含量和水平。要从信息、技术、资金、政策等方面支持科研单位和龙头企业,联合广大农户,引进、培植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组织实施良种产业化、农业标准化等一系列科技兴农工程,引导农民发展适销对路的名优特产品、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民的科技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致富本领。
李岚清对烟台、威海推行全面素质教育取得的新进展给予充分肯定。在考察烟台长岛中学和威海一中时,他指出,要十分重视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发展,没有良好的基础教育,就不可能有良好的高等教育,不可能培养优秀的高水平人才。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要把发展义务教育
作为一项主要责任,务必做到教师工资、教学经费、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等“三个确保”,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在山东大学威海分校考察时,李岚清指出,实行高校与地方共建,对于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密切高校与地方联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的高校首先要立足于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办学质量,为本地区发展特色经济培养人才。只有贡献,才有“共建”。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辅导员要进学生宿舍,把学生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宿舍中去。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党的建设,保持高校稳定,促进高校改革与发展。当他了解烟台汽车工业学校培养的高级技工供不应求时指出,职业学校的专业必须适应社会的需要,提高培养质量。只有这样,才能越办越好。(完)
作者:丁锡国
第三篇:关于申报金湾区2017《金湾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驱动若干政策措施》项目奖补资金的通知
关于申报金湾区2017《金湾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驱动若干政策措施》项目奖补资
金的通知
区各相关企业、单位及个人:
根据《金湾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驱动若干政策措施》(珠金府办〔2016〕8号)精神,为激励我区企业(单位、个人)持续加大力度进行科技创新,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组织2017科技创新驱动项目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并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金湾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驱动若干政策措施》(附件1,珠金府办〔2016〕8号)
二、申报主体
(一)企业(单位)要求:商事登记在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和红旗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金湾区国家税务局登记注册、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制度;
(二)申报知识产权奖励的个人:需为金湾区户籍或在金湾区企业(单位)工作。
三、申报项目类型
(一)高企培育奖补项目(名单见附件4)1.高企认定
(1)申报补贴:区5万元,市10万元,共15万元;(2)通过奖励:区20万元(复审和重新认定10万元),市10万元,共30万元(复审和重新认定20万元);
2.培育入库
(1)申报补贴:区3万元(已申报高企认定申报补贴的企业不享受);
(2)入库奖励:区10万元; 3.高新技术产品
区1000元/件,奖励资金不超过2万元;市1000元/件,奖励资金不超过1万元。市区两级奖励资金总计不超过3万元。
(二)知识产权奖励项目 1.发明专利
(1)国内发明专利(自主申报):区1万元/件;市0.8万元/件(企业),0.5万元/件(个人);每个专利共可获1.8万元(个人1.5万元);
国内发明专利(受让、受赠、购买):区1万元/件;(2)美日欧专利:区3万元/件,市3万元/件;每个专利共可获6万元; 其他国家专利:区2万元/件,市2万元/件;每个专利共可获4万元;
(3)2017高企入库、认定通过且拥有2017年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追加奖励2万元;
2.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2万元/3件以上。3.名牌名标
中国驰名商标30万元/件;广东省著名商标10万元/件;广东省名牌产品10万元/件(已申报同级政府奖励的不享受)。
4.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5万元/家。
5.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贯标认证的企业:市5万元/家。
6.中国专利奖市级奖金:金奖60万/项;优秀奖30万/项。
(三)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配套资金
1.2017年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基金扶持:1:1配套奖励(依照企业正式签订的项目合同金额);
2.2017年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贴资金:1:1配套奖励。
(四)孵化器育成体系配套奖励
1.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孵化器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市级以上考核评价结果,对营运情况良好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1:1配套奖励。
2.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孵化器,为科技创业人员和在孵企业投资购置用于公益性的专业性仪器设备(含软件)及提供专业服务的公共平台,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助的,就高原则依照该市级以上财政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
3.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后1年内,在2017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一家,给予企业所在孵化器配套补贴5万元。
(五)各类研发机构扶持奖励 1.新型研发机构
2017年首次列入珠海市培育计划的新型研发机构奖励20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经市考核评价后,对获得市扶持资金的进行1:1配套补助;
2.技术中心
国家级60万元,省级40万元,市级20万元(已申报同级政府奖励的不享受); 3.工程中心
国家级4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已申报同级政府奖励的不享受);
(六)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奖励
成功入选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的,按照市级补贴给予1:1配套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金湾区2017科技创新驱动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
(二)证明文件:
1.项目1(高企培育奖补)不需要提供证明文件; 2.项目2(知识产权奖励)提供专利授权证明;3.项目3(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配套资金)提供政府项目认定公示文件和上级财政拨款证明;
4.项目4(孵化器育成体系配套奖励)中1、2提供政府项目认定公示文件和上级财政付款证明;项目4中3提供企业入园证明;
5.项目5(各类研发机构扶持奖励)提供政府项目认定公示文件和上级财政拨款证明;
6.项目6(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奖励)提供政府项目认定公示文件和上级财政拨款证明;
(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个人请提供身份证和工作证明;
(四)企业开户许可证。个人需提供银行卡户名、账号、开户行。
五、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纸质材料报送-纸质材料复核。
(一)企业网上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单位)及个人请登录“金湾区创新驱动发展项目资金申报系统”(网址 http://xmsb.jwgyy.net)选择“科技类项目”进行申报。未在该系统进行注册的企业企业需按系统要求进行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然后填报2017创新驱动项目相关申请资料,并网络提交(系统操作指引请查阅附件3)。已注册的企业继续使用原有帐号密码进行申报,账号为注册系统所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忘记密码,需持本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本人工作证明前往区政府办公中心 3 号楼 111 室重置密码,联系人王梦姣。
(二)主管部门网上审查:
申报主体网上提交审核后,主管部门按照“先报先审”的原则审核企业在线填报的信息,申报主体可登录系统查看状态。网上初审通过的申报主体将收到区科工信局统一发送的网上审核通过信息,未通过的申报主体将收到“审核不通过”及具体原因的信息,请各申报主体按照信息提示修正申 6 报内容并重新提交。
(三)纸质材料报送:
审核通过后企业及机构将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按照“申报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开户许可证”顺序装订,附件2第一页为封皮),在对应位置签字盖章,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使用 A4 纸张装订,请勿用塑料夹或文件夹等塑料外包装。
书面申报材料请于6月27日下午5:00前报送至金湾区科工信局王梦姣处,如邮寄只接收EMS。(电话:7263009,***。区政府办公中心 3 号楼 111 室)。
六、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6月11日-25日下午17: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进行申报);
(二)网上审核
6月11日-29日下午17:00;
(三)纸质材料报送(逾期未做纸质材料报送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6月11日-29日下午17:00。
七、其他
(一)本次项目为后补助,奖补时间范围仅限于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二)企业及单位对所获得的扶持资金应应用于技术创新和相关事项,并在企业财务报告中说明使用用途。
(三)区政府对弄虚作假申报资金或将扶持资金挪为他用的企业及单位将依规追究责任,并追缴扶持资金。
附件:
1、《金湾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驱动若干政策措施》金府办〔
2、金湾区
3、金湾区创新驱动扶持资金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4、金湾区
2018
(珠2016〕8号)
2017创新驱动扶持资金申报表
2017年高企培育奖补名单(内附五套表)7263009,***)年6月5日
(联系人:王梦姣,
第四篇: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发布日期:2008-12-09 来源:
合肥市人民政府文件
合政〔2008〕135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试 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试行)》(皖发〔2008〕17号),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建设,着力把合肥打造成为推动全省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示范区,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皖发〔2008〕18号)和我市《关于推进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合发〔2008〕28号),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提升支柱产业创新能力,着力培育新兴产业集群 1.对我市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和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相关核心技术、重大装备的研发项目,或重大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获得国家拨款的,给予国家拨款额50%、最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
2.对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形成爆发性增长的新兴产业、规模巨大的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和科技创新试点市示范区建设,在资金支持上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3.对市外科技型企业来我市落户,投资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中产业链缺失环节或薄弱环节的,给予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10%、最高500万元奖励。
具备上市条件的市外科技型企业总部迁至我市注册上市的,其上市募集资金的70%(1亿元以上)在我市投资的,给予500万元奖励。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分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创新咨询中心、军转民研发机构等,给予一次性50-500万元奖励;已认定并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30-300万元奖励。
对符合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新认定省级上述机构,给予一次性20-200万元奖励;已认定并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20-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5.对新列入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6.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各项行政性收费省、市留成部分,实行免征;对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实行零收费。创新型企业从认定之日起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
7.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所缴纳增值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
8.中央在肥科研院所实行转企改制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有关政策到期后,相应税收的省、市留成部分,2年内全额奖励企业。
9.对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30-50万元奖励。10.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奖励创新团队30-50万元;对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50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的企业,奖励创新团队20万元;对获得全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20万元;对获得“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企业,奖励法定代表人10万元。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奖励创新团队10-20万元;对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出口名牌商品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10万元。
二、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11.对在我市建设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获国家和省批准的,给予国家、省拨款额50%、最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
对获国家批准或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以自主创新为主题的各类产业基地,给予产业基地所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100-1000万元资助,用于产业基地建设。
对创新型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12.在我市新建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检测实验平台、信息情报平台、科技成果工程化平台、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和咨询服务平台等,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按市场化运营的,根据服务绩效考核结果,自开业起3年内,每年择优给予运营费用20%的资助。
13.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对联盟在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中取得显著成效、带动产业发展的,给予50-200万元奖励。
14.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面向我市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建设的科技成果工程化平台或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专业技术服务成效显著的,给予50-200万元奖励。
15.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由企业购买或成果单位自行在我市首次实现产业化且成效显著的,给予20-200万元资助。购买科技成果在本地实现产业化的企业,从项目获利起3年内,每年因科技成果转化而产生的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投入。
16.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在研发中使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及专业化协作网而发生的分析测试费用给予10-30%补贴。
17.国内外知名创新咨询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海外留学人员新创办创新咨询机构,在我市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酌情给予一次性资助;在我市设立的创新咨询等现代服务业专业孵化器,经省级认定的,比照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相关优惠政策。
18.对我市按市场化运营,独立从事信息业、咨询业和技术服务业的创新服务机构及产业集群服务机构,根据服务绩效考核结果,自开业起3年内每年择优给予运营费用20%的资助。
19.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符合国家在孵企业条件的,所缴纳各项税收的省、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
20.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效果显著并考核优秀的,给予20-100万元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其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切实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建立多层次投融资支撑体系 21.市政府设立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市创新资金”),用于落实本政策措施各类项目资金、资助及奖励等支出。从2008年起,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5亿元。
22.设立市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企业。
23.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技人员携带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且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来我市创办企业的,给予企业注册资金50%、最高200万元资助。留学回国科技人员来我市创办企业,经论证认可的,给予企业同等额度资助。鼓励高校师生来我市创新创业,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创新类项目给予适当资助。
24.支持专利实施及产业化。对专利申请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企业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给予每件5000元奖励;对发明专利在我市实现产业化且效益显著的给予50-200万元奖励。
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的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25.支持信息化建设。对列入国家级、省级企业信息化试点的企业,按信息化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26.对我市列入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参与政府采购的给予优惠。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自主创新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给予5%至10%的价格扣除;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给予自主创新产品总分值4%至10%的加分。对符合先进技术发展要求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自主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制度。对重大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实行政府订购制度。
27.落户我市的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因投资未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执行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后仍有风险亏损的,给予风险亏损额30%、最高1000万元资助。
对新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28.建立健全适应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动产质押等新型质押贷款。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或贷款发生风险亏损的,给予风险亏损额30%、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新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其担保业务收入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三年内给予50%奖励。奖励资金用于补充企业风险准备金。
29.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因上市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出让相关税费的省、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鼓励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
拟上市公司上报上市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的上市辅导费用,给予50-100%的垫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垫支的辅导费用全额收回。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上市及再融资(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债券),按募集资金投资于我市项目资金总量的2‰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买“壳”上市、并把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按注册资金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强化创新人才激励措施,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
30.在“市创新资金”中安排创新人才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产业英才建设工程、拔尖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
31.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启动经费3-5万元资助。对在站工作的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补助经费2万元。
32.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高层技术、管理人员,且年薪10万元以上的,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省、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个人创新创业。
33.对我市企业聘请国外知名科学家、高端技术专家和创新咨询专家,且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一次性给予聘用费50%、最高50万元资助。
34.改革职称评聘办法,强化实际贡献和创新能力的考核。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中介服务的科技人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可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依据。评聘农业专业技术职务时,拥有品种权视同专利权。
35.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创新型企业,可比照执行国有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试点政策,对企业科技和管理人员进行股权激励。
五、其他
36.本政策与市其他同类政策及皖发〔2008〕18号文件政策不重复享受。
37.本市以前出台的相关支持自主创新的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38.本政策措施由市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办公室和市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财政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39.本政策措施自下发之日起开始试行。
第五篇:加快科技创新 发展现代农业
加快科技创新 发展现代农业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黄金期。5年来,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现代化程度显著提高,粮食总产连续4年稳定在1万亿斤以上,农民收入大幅提高。这一成就的取得实属不易,其中,农业科技创新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一、农业科技已成为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创新。“十一五”以来,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坚持“四个立足”,在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的同时,继续保持了现代农业发展的良好势头。
一是立足产业需求推进自主创新。目前,我国已建立50个主要农产品的产业技术体系,实施了转基因重大专项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有效引导和支持了农业科技创新要素向农业生产实践需要集聚集中。特别是,为完善产业技术体系,我国以产业为主线,以农产品为单元,逐个环节梳理技术需求,帮助农民排解生产难题,为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开辟了新思路。
二是立足农民需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新世纪以来,国家十分重视根据农民需求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深化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加强了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工作。截至2010年底,82.5%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已列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有力地调动了基层农技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了农技推广与服务能力,农技推广人员在近两年的抗灾夺丰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是立足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农民培训。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我国及时调整聚焦培训重点,引导和促进农业劳动力向农业产业延长链转移,由单纯外出务工向“就地、就近”就业转变,由偏重服务城市发展向注重支撑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转变。近年来,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积极主动地扎根农村,投身于现代农业发展。
四是立足国情特色推进农业科技管理创新。5年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农业科技管理创新,富有成效地探索出了科技与产业紧密结合的新途径,建立了科技投入稳定支持的新机制,营造了科技人员潜心钻研科技、安心服务生产的新氛围,形成了各类科技力量联合协作的新格局。
2010年,全国农业科技贡献率达52%,超过了土地、劳动力及物质投入要素的贡献份额。粮食综合单产达331公斤,比“十五”时期平均水平高出30公斤以上,单产提高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稳定在60%以上。农业科技已成为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
二、发展现代农业提出了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的新任务
“十二五”时期,我国城镇化进程将加速发展,农业产业结构将加快升级,农产品消费需求将持续增长,这对现代农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十二五”时期,深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必须紧紧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加快农业科技创新。
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迫切需要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人多地少、水资源紧缺、环境承载能力较弱,是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最大制约因素,也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倒逼压力。从耕地资源来看,2004年以来我国粮食连续7年增产,增量达2300多亿斤;与此同时,播种面积也连续7年增加,增量达1.6亿亩,面积增加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达40%左右。在耕地总量难以增加、耕地质量下降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粮食和经济作物又要统筹兼顾的情况下,今后粮食播种面积维持在16亿亩已属不易,靠增加面积增产的空间越来越小。从水资源来看,我国每年农业生产缺水200多亿立方米,而农业灌溉用水利用效率仅45%左右。特别是近年来粮食生产中心北移以后,北方地区水资源矛盾尤为突出,占全国粮食产量一半多的东北和黄淮海地区水资源总量仅占全国的15%左右。从外部投入品来看,我国化肥当季利用率仅为30%左右,农药利用率仅为33%左右,普遍低于发达国家20个百分点以上。外部投入品的大量使用,不仅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很大程度上抵消了近年来国家对农民的补贴效应,也使得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加剧。因此,只有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把农业发展切实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轨道上来,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低碳农业,才能确保我国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提升农业整体竞争力迫切需要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一部农业发展史就是一部农业科技进步史。尤其在当代,农业的竞争实质是农业科技的竞争。近几十年来,随着世界科技的迅猛发展以及向农业领域的加速渗透,一方面,现代农业科学的学科分化正在加速,基因工程、酶工程、生物电子工程、蛋白质工程等学科迅速发展并更加细化,农业科技日益得到深入发展;另一方面,农业科技与其他学科
不断融合,形成了许多新的学科交叉点和生长点,极大地拓宽了农业产业领域。与国际先进科技水平相比,我国农业科技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存在着不小差距,原始创新和关键技术成果明显不足,真正能运用到生产上的重大突破性科技成果还比较少。以农业最核心、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种子为例,除了水稻杂交优势利用等少量成果居于世界领先地位以外,其他都缺乏总体优势。从主要作物来看,我国小麦单产居世界第23位,玉米居第39位,大豆居第40位,分别只有世界先进水平的70%、54%和52%,依靠科技创新增产的潜力仍很大。
适应农业经营主体的新变化迫切需要增强农业科技服务能力。我国农业以户为单位的小规模家庭生产模式将长期占主导地位,这一实际决定了必须始终把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规模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我国农村劳动力数量不断减少,劳动力平均年龄不断升高,越来越难以满足现代农业生产对劳动者技能的要求。同时,随着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新型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等逐步成为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关键生产环节的技术服务产生巨大需求。为此,迫切需要增强农业科技专业化和社会化服务能力,提高科技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十二五”时期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的思考
“十二五”时期,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必须紧紧围绕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优化农业生产技术结构,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水平,提高农业科技管理效能,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增强农业科技对现代农业的支撑、推动和引领能力。
实现农业科技投入方式和结构的优化。2009年,我国农业科研投入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0.6%,而世界平均水平超过1%,发达国家普遍在2%—3%之间,亟须加大投入总量,并建立逐年稳定增长的农业科技投入机制,从根本上改变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科技投入不足的局面。同时,要突出投入重点,由注重农业产中研究向注重产前、产中、产后合理配置转变,使育种、栽培与养殖、病虫害防控、设施设备、加工、产业政策等各环节都得到有效支持;从注重科技研发向注重研发与中试示范并重转变,使科研成果能尽快完成熟化和大面积示范,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在此基础上,要着力转变投入方式,逐步提高农业科技投入
中非竞争性投入的比例,建立完善对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优秀农业科研人员和优势农业科研团队的长效支持机制,为农业科技进步创造良好氛围。
实现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的调整。当前,为适应农业科技发展新趋势和农业现代化新要求,我国需要大力调整农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一是由侧重生物技术到注重生物、农机及工程技术相结合的调整。2010年我国农机化综合水平达到52%,农业科技也要适应这一重大转变,强化农机农艺融合,将原本由育种、栽培、耕作等为主的农业技术体系,转向生物技术和机械工程技术相结合,统筹发展机械技术和生物技术。二是由仅注重提高土地产出率到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效率并重的调整。要以节地节水节肥节能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发应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技术,把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生态环境更好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三是由单一农业生产技术到多功能多层次农业生产技术的调整。伴随着现代生物技术发展,现代农业正在向绿色、安全、营养、健康、休闲、生态等多元化方向发展,生物质能源、海洋农牧场、生物材料、农副产品等相关技术领域正成为现代农业科技新的生长点,蕴含着极大的发展潜力。在这种形势下,农业科技需要密切追踪前沿,不断拓宽视野和领域,着力培育现代农业新的增长点。
实现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方式的转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将发生更为显著的变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方式的新变化,迫切需要根据不同主体的新需求,增强农业科技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力。目前,我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仍然薄弱,导致科技供给传输不下去,生产需求反馈不上来,技术成果的示范推广缺乏工作依托。“十二五”时期,我国必须在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增加技术源头供应的同时,更加注重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养与知识更新工程,加快提升乡镇和区域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为农服务能力;另一方面,要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加快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涉农企业等多方力量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促进农技推广工作的公益性与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努力把农业科技服务送到田间地头。
实现农业科技体制与管理机制的创新。当前,要在遵循科研规律的基础上,突出产业特点和国情特色,探索符合我国农业生产实际的科技进步之路。一是深化和完善农业科研院所改革。按照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当前要对农业
科研院所进行准确定位,通过剥离、整合、转制等方式,加快推进分类改革。对公益性科研院所,关键是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院所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创新,切实解决科技体制改革相关政策不配套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二是完善科技立项机制。坚持课题来源于实践,建立完善以产业发展为导向的科技立项机制,推进科技要素优化组合,推动科技与生产有效结合。三是强化联合协作制度。促进跨学科、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单位和科研人员之间协同攻关,努力把科技力量配置由重复分散转向科学分工与联合协作相结合,不断巩固和发展农业科技大联合大协作的良好发展局面。四是创新科技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符合农业产业和农业科技发展要求的科技评价指标体系,对不同类型科研机构、科技项目、科技人员实施分类考核和分类评价,重视发挥科技信用评价制度的激励约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