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电梯设备安装工程合同及附件
电梯设备安装工程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互利的基础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安装电梯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1.0 安装机型明细、数量及价格:详见附件.2.0 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条款。
3.0 安装施工工期
3.1 本合同安装工程暂按 期进行,具体以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书面通知为准。
3.2 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认为土建具备安装条件后,应书面通知乙方派员进行安装前勘察作业,由双方确认安装开工条件是否具备并书面确定开工日期,联系工作应在开工前十天进行,以便乙方制定安装计划。
3.3 如无特别约定,乙方承诺在甲方满足甲方应提供的安装条件和5.1条款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各期工程于当期电梯正式开工安装后 个日历天内安装完工(具体见合同附件)。3.4 甲乙双方确定开工日期后,乙方必须按开工日期进场施工,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进场的,每延期进场一天,乙方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延误部分合同总价的10%。
3.5 因甲方原因(含延期付款)及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期的,乙方应在延期发生后十天内书面向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提出签证要求,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应在接到乙方书面签证要求后十天内予以书面签证。经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签证确认的延期工期,以及乙方根据上述要求提出书面签证要求而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未给以签证的,延期工期必须顺延。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签证的,所延期工期不能顺延。
3.6 如果因为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照双方约定的安装工期进行安装(如停电、土 建延迟、井道准备工作延迟等)的,乙方应在事情发生后五天内书面向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须在接到乙方书面申请要求后叁天内予以书面答复。经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确认的,或乙方根据上述要求提出书面申请而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未给予书面答复的,工期均相应顺延。乙方未在事情发生后五天内书面向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的,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工期顺延的要求。3.7 如果因为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则双方就停工之事另行协商。
4.0 安装必备条件 4.1 电梯运抵安装现场。
4.2 混凝土井道、机房土建完工,建筑土建符合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中确认之电梯土建配置图,若不符合,甲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基本要求包括:
4.2.1平面尺寸和垂直度及各预留孔洞,机房吊钩符合甲乙双方确认图所列各项规定。4.2.2井道和机房内粉刷完工,模板、钢筋或其它土建施工器具和建筑垃圾清除干净。底坑无积水或渗漏水。
4.2.3 建筑物内永久性楼梯和机房通道施工完成并保持畅通。4.2.4 各楼层门孔设置可开启的临时安全栅栏。4.3 甲方应确保施工期间的电源供应:
4.3.1甲方应将符合国标GB50182-19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确认图相关要求的动力电源最迟于安装开工前5天内送至机房内靠近门口(或乙方指定)处,并设置动力配电(板)柜。
4.3.2安装工程调试之前提供正式电源至电梯配电箱上桩(含上桩接线)。
4.4 甲方应在井道附近提供电梯部件存储间和工具室,具体面积视安装台数和楼层高度等因素在开工前双方商定。
4.5 安装辅助项目按要求完成或委托落实。4.6 在安装区域内配置消防器材。
4.7负责安装完工后土建部分的收口收边和装修工作。
5.0 安装工程联络与配合 5.1 甲方权责:
5.1.1 开工前向乙方明确安装工作联系人,全权代表甲方协调解决安装配合事项及收文签证。5.1.2 当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施工状况和要求甲方配合协调的事项时,除非乙方报告不符合事实,否则甲方联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拒签乙方递送的书面材料。5.1.3 最迟于乙方正式开工后七天内向乙方提供各楼层地坪装饰完成面标高线和各层墙面装饰厚度尺寸。
5.1.4 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示或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其它私人便利或利益。
5.1.5 在井道书面交接前负责安全设施的设置。
5.2 乙方权责
5.2.1 安装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勘察,确认开工条件和提供咨询服务。
5.2.2 按照国标和乙方产品技术标准以及双方确定的各期工程工期完成安装、调试工程。5.2.3 遵守甲方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5.2.4 安装期间出席甲方主持的现场施工协调会,配合落实会议的工作要求。5.2.5 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梯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5.2.6 承担混凝土井道预埋件和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土建整改费用。
5.2.7在进场后十五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乙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的项目组织构架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主办施工员、资料员及工程管理人员等)在施工中不能随意变动,如需变动,须经甲方同意。
5.2.8 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免费整改达到合格要求,并于整改完毕当天书面回复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整改期间超过合同工期的,视同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未能按上述要求整改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停付工程费用;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5.2.9 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对施工中的安全负责。因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措施不完善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须负赔偿责任。乙方在施工中的文明施工措施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停付工程费用;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5.2.10 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乙方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退场损失等一切后果,甲乙双方此前签署的关于顺延工期、增加价款等的签证均告无 效,行为严重者,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乙方事后主动积极向甲方陈述事实,或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乙方仍保留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5.2.11在安装期间,乙方负责保管设备及部件,注意成品、半成品保护及防盗,直至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到货验收后如果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的正常时间安装,超出的时间至电梯安装前,电梯的保管责任应该由甲方负责。
5.2.12乙方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等所有费用。
6.0 安装工程验收 6.1 安装质量合格定义:
6.1.1符合下列国家标准:(属甲方范畴的由甲方负责)6.1.1.1 GB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6.1.1.2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6.2 政府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
6.3 乙方负责向当地政府部门办妥检验申报手续,凡验收中存在的不合格项目,甲、乙双方根据要求区分各自责任分别予以整改合格,费用甲乙双方自理。
7.0 竣工移交
7.1 在下列条件全部具备的情况下,双方在竣工移交证明书上签字盖章。7.1.1 电梯取得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准用证。7.2 竣工移交证明书上的日期为正式交付使用日。
7.3未办妥移交手续,甲方不得使用电梯,如甲方必须使用,按照9.0临时使用电梯的条款执行。
8.0 质量保证与免费保养
8.1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从安装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以取得质监站和技监局颁发的电梯准用证之日起计),乙方负责保修二十四个月。
8.2 二年保修期间,乙方按正常保养作业程序对甲方电梯进行免费保养和24小时急修召唤服务。
8.3 二年保修期内电梯零部件自然损坏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但由于下列原因致使电梯损坏,乙方将酌收费用。8.3.1 因碰撞、磨擦或腐蚀造成的外观损伤。
8.3.2 因进水造成短路引起的各类电气故障和电路板烧毁。8.3.3 因供电质量超标造成的电气部件烧毁。8.3.4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损坏造成的故障或部件损坏。8.3.5 电梯所在建筑的任何缺陷或问题所导致的故障 8.3.6 因甲方未能及时采取适当应急措施而加重的故障 8.3.7 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的故障;
8.3.8 由第三方对电梯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而导致的故障;
8.3.9 其他因甲方使用、管理不当等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故障或部件损坏。
8.4 根据国家建设部建计(1995)167号文件规定,保修期满甲方应与乙方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以便乙方更好地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9.0 临时使用电梯
9.1 临时用梯的条件:多台电梯完工时间相差1个月以上,或由于甲方原因尚未完成部分电梯部件安装(如电梯外呼尚未安装),电梯已具备使用条件并通过政府部门验收并被允许使用,甲方需要使用尚未全部完工的电梯。9.2 甲方可任选下列一种用梯方案
9.2.1甲方付清需使用电梯的安装尾款,并书面同意自用梯开始之日电梯进入免费保修期。9.2.2甲方付清需使用电梯的安装尾款,由乙方派专人操作,并按1000元/月/梯的维护费用给乙方,甲方可以在电梯不进入免费保修期状态下, 临时使用上述合同规定的电梯,费用随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
9.2.3临时使用的电梯必须加装保护设施(如电梯轿箱内壁的保护板), 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0.0 其他
10.1 双方发生争议应诚意协商,协商不成,向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起仲裁。
10.2 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甲方为本合同项下电梯产品的最终用户。若最终用户与甲方非同一人时,则最终用户之行为,均视同甲方之行为,但甲方将物业转让,附属该给物业的电梯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的除外。10.4 安装地点:
10.5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付款,甲乙双方须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乙方可以不移交电梯。
10.6 如果因为甲方原因造成实际安装日期距电梯到货日期超过12个月,或由于非乙方的原因造成安装停工期超过6个月则双方另行协商工期。
10.7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属于乙方专有,甲方应限定于为履行本合同目的的范围内使用并采取保密措施,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做其他用途或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乙方此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布置图、报价单、部件清单、规格表、随机文件、样本及其他乙方提供的资料;同时乙方应对甲方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做其他用途或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10.8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0 合同附件
附件1 维修保养合同(质保期)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电梯在质量保修期间的维修保养责任、顺利办理电梯使用手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合同涉及的电梯如下(共 台):
1、注册编号:
2、电梯使用编号:
3、期限:本合同期限从上述电梯安装竣工并经广州市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
4、双方责任: 4.1、甲方: 4.1.1、乙方进行电梯维修保养作业时给予乙方相关配合和工作的便利,并在乙方作业结束后给予书面确认。4.2、乙方:
4.2.1、乙方每15天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工作;
4.2.2、如电梯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书后2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维修。若属产品质量引起的故障,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5、违约责任:
5.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电梯保养、维修工作的,如电梯发生故障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5.2、若电梯发生故障,甲方书面通知乙方1个工作日后,乙方仍不派人进行故障处理,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
5.3、乙方不按期进行电梯质量保修期间的维修保养工作,造成电梯发生故障,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6、其他:
6.1、本合同约定的电梯在质量保修期满后,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应由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实施电梯保养工作;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电梯保养服务的,其保养内容及价格另行商定。
6.2、下列情况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
6.2.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损害; 6.2.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害。
6.3、本合同为 《买卖合同》和《安装工程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二篇:范本-电梯设备安装合同
电梯设备安装合同
甲方:(安装委托方)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安装承揽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鉴于:甲方向乙方购买了 12 台电梯设备,乙方具备电梯安装、维修保养的相应资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第373号令)关于电(扶)梯安装、维修应由制造企业进行的规定,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负责安装位于的电梯,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并遵照执行。
1、安装设备型号、数量及安装费用: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层站台数安装单价小计
1模块化电脑组合变频变压控制乘客电梯xo-star(800/1.5)11123.38万元40.56万元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肆拾万伍千陆佰元整
2、安装调试费以及支付:
2.1本合同安装调试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伍千陆佰元 人民币40.56万元整)。
2.2 安装调试费的支付:
2.2.1 甲方在双方约定的安装开工日期前7日,向乙方支付安装费的50%(其中20%作为定金),计人民币 20.28万元(大写:贰拾万贰千捌佰 元整)。如设备已经到达工地,且工地具备安装条件,乙方将在收到款后7天内进场安装。
2.2.2 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安装费的 50 %,计人民币20.28万元(大写: 贰拾万贰千捌佰元整)。乙方收到合同规定的款项后,甲、乙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
2.2.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安装,或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报验或因甲方不具备验收条件而导致电梯不能及时通过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验收的,则从设备提货之日起三个月满日视为政府验收合格。
2.4 乙方应在收到安装价款的同时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3、电梯设备的安装施工期:
3.1 本安装工程开工时间应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和甲方要求,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时间最迟不得超过 年 月 日。在电梯进场安装前,乙方应经常到工地监察督促土建施工进度,如土建进度延期无法进场安装、或甲方不能提供电梯试运行电源,则电梯安装工期相应顺延。
3.2 安装开工日期最晚不得超过设备到货后的天,甲乙双方初步拟定于年 月日开始施工安装。
4、甲乙双方责任义务:
4.1、甲方责任:
4.1.1 提供符合安装布置技术要求和《一般建筑用电梯设备安装工程以外事项》要求的电梯井道及机房电源,并排除积水、污物,负责提供安装起吊场所和吊装点,如有差错,应及时修正。
4.1.2安装施工时,甲方把三相五线制电源接至电梯上机房,提供施工用水、用电,负责电梯安装后的土建修补及填充工作。
4.1.3 协助提供在安装作业附近有足够面积的电梯材料、零件、工具的储存间和仓库。
4.1.4 协助处理电梯安装单位与其它土建施工单位交叉作业。
4.1.5 配合乙方向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分提出开工及验收申请。
4.1.6 电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4.2、乙方责任:
4.2.1 本协议约定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在设备到货后,会同甲方代表、监理单位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及装箱数量进行清点。
4.2.2 负责安装、调试、运行直至通过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验收并取得准运证。
4.2.3电梯设备的拆箱清点、起吊和卸车(拆箱清点、起吊时甲方进行配合,费用由乙方自理)。
4.2.4 在安装期间,负责保管设备及部件,注意成品、半成品保护及防盗,直至验收合格移交甲方。
4.2.5 按照国家电梯安装规范和本合同项下电梯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电梯设备安装及检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按照或高于gb-7588-2003国标制造生产,安装后的质量标准也应符合上述标准。
4.2.6 乙方提供脚手架的材料,自行搭建和拆卸;提供电梯安装用木制架及安装所需辅助材料设备等。
4.2.7 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
4.2.8 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在甲方的配合下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并承担验收费用。
4.2.9 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验收费用。
4.2.10 保证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及垃圾处理。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土建施工。
4.2.11 安装现场培训甲方的系统管理操作及简单维修人员不少于 2 名。可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注重实践的技术培训。使甲方人员达到能够独立进行管理、故障处理、日常测试维护工作,以便乙方所提供的设备能够正常、安全的运行。
培训对象:电梯管理人员、维护人员;
培训教材:土建布置图、使用维护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其符号说明、电气敷线图、安装调试说明书、部件安装图、维护保养安全技术等;
培训内容:电梯的工作原理、基本机构和功能,电梯部件的分解和修理,整机的操作、保养、调整和故障判断及排除,电梯日常管理和紧急情况处理;
培训地点:在电梯安装地点进行现场培训。
5、安装验收:
5.1 电梯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甲方应按乙方通知,派代表会同乙方提请设备安装地质检部门根据买卖合同书规定的条款、技术数据、施工图纸以及《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安装是否合格以设备安装地质检部门的书面判定为准。
5.2 乙方应按设备安装地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申请验收并承担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
5.3 电梯产品未经当地质检部门验收并发放准运证,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起后果由甲方负责。
6、安装质量的保证:
6.1 自电梯产品经当地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甲乙双方办理移交之日起,乙方负责保证电梯设备12个月内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的安装质量(如该电梯所在物业未进行交钥匙工作,则该电梯的维保期从物业进行交钥匙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内,乙方应提供如下保修服务:
6.1.1 在保修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的保修服务,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不包括照明灯具和油脂)。在保修期内,若设备重要部件发生更换或返修,更换件或返修件的保修期为重新安装正常运行后的 12 个月。
6.1.2 无论保修期内外,设备送修时,乙方必须同时提供相同部件供甲方使用,且临时代用部件应与送修部件版本相同。
6.1.3 在保修期内,乙方提供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的在线服务,提供服务的任何费用均有乙方承担,乙方承诺在保修期间内产品出现故障后保证10分钟内到现场维修,确保电梯正常使用。相关设备升级的同时,对本套设备相关接口同时(最多不超过一周)进行升级改造,由此引起的各种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6.2 保修期满后,乙方承诺设备保养费用不超过 5000 元/台、年。(建议签署小包协议,因为电梯运行5年内很少出现配件更换,可以节约业主开支)
6.3 在保修期内,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费用,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6.3.1 未经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安装公司安装所致的故障;
6.3.2 未经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维修公司维修所致的故障;
6.3.3 因认为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
7、违约责任:
7.1 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工,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安装工程价款千分之 一 的违约金;延期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安装工程价款 5 %的违约金。如延期完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据实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7.2 若乙方完成的安装工程无法通过验收,乙方除应立即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外,还应承担安装工程价款 5 %的违约金,并据实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7.3 乙方守约的情况下,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 一 的违约金。并据实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8、附加条款:
8.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及附件生效后,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必须得到双方的确认。
8.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合同的义务进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
8.4合同争议的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电梯安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及胜诉方为此而支出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8.5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6 本合同正本一式 捌份,双方各执 肆 份,各合同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二oo 年月 日
签署地点:
第三篇:电梯设备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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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设备安装合同
甲方:(安装委托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安装承揽方)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鉴于:甲方向乙方购买了 12 台电梯设备,乙方具备电梯安装、维修保养的相应资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第373号令)关于电(扶)梯安装、维修应由制造企业进行的规定,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负责安装位于的电梯,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并遵照执行。
1、安装设备型号、数量及安装费用: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层站台数安装单价小计
模块化电脑组合变频变压控制乘客电梯-star(800/1.5)
万元万元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肆拾万伍千陆佰元整
2、安装调试费以及支付:
2.本合同安装调试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伍千陆佰元 人民币40.56万元整)。
2.2 安装调试费的支付:
2.2.1 甲方在双方约定的安装开工日期前7日,向乙方支付安装费的50%(其中20%作为定金),计人民币 20.28万元(大写:贰拾万贰千捌佰 元整)。如设备已经到达工地,且工地具备安装条件,乙方将在收到款后7天内进场安装。2.2.2 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安装费的 50 %,计人民币20.28万元(大写: 贰拾万贰千捌佰元整)。乙方收到合同规定的款项后,甲、乙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
2.2.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安装,或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报验或因甲方不具备验收条件而导致电梯不能及时通过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验收的,则从设备提货之日起三个月满日视为政府验收合格。2.4 乙方应在收到安装价款的同时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3、电梯设备的安装施工期:
3.1 本安装工程开工时间应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和甲方要求,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时间最迟不得超过 年 月 日。在电梯进场安装前,乙方应经常到工地监察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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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土建施工进度,如土建进度延期无法进场安装、或甲方不能提供电梯试运行电源,则电梯安装工期相应顺延。
3.2 安装开工日期最晚不得超过设备到货后的天,甲乙双方初步拟定于年 月日开始施工安装。
4、甲乙双方责任义务: 4.
1、甲方责任:
4.1.1 提供符合安装布置技术要求和《一般建筑用电梯设备安装工程以外事项》要求的电梯井道及机房电源,并排除积水、污物,负责提供安装起吊场所和吊装点,如有差错,应及时修正。
4.1.2安装施工时,甲方把三相五线制电源接至电梯上机房,提供施工用水、用电,负责电梯安装后的土建修补及填充工作。
4.1.3 协助提供在安装作业附近有足够面积的电梯材料、零件、工具的储存间和仓库。
4.1.4 协助处理电梯安装单位与其它土建施工单位交叉作业。
4.1.5 配合乙方向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分提出开工及验收申请。4.1.6 电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4.2、乙方责任:
4.2.1 本协议约定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在设备到货后,会同甲方代表、监理单位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及装箱数量进行清点。
4.2.2 负责安装、调试、运行直至通过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验收并取得准运证。
4.2.3电梯设备的拆箱清点、起吊和卸车(拆箱清点、起吊时甲方进行配合,费用由乙方自理)。
4.2.4 在安装期间,负责保管设备及部件,注意成品、半成品保护及防盗,直至验收合格移交甲方。
4.2.5 按照国家电梯安装规范和本合同项下电梯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电梯设备安装及检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按照或高于gb-7588-2003国标制造生产,安装后的质量标准也应符合上述标准。
4.2.6 乙方提供脚手架的材料,自行搭建和拆卸;提供电梯安装用木制架及安装所需辅助材料设备等。
4.2.7 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
4.2.8 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在甲方的配合下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并承担验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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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验收费用。
4.2.10 保证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及垃圾处理。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土建施工。
4.2.11 安装现场培训甲方的系统管理操作及简单维修人员不少于 2 名。可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注重实践的技术培训。使甲方人员达到能够独立进行管理、故障处理、日常测试维护工作,以便乙方所提供的设备能够正常、安全的运行。培训对象:电梯管理人员、维护人员;
培训教材:土建布置图、使用维护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其符号说明、电气敷线图、安装调试说明书、部件安装图、维护保养安全技术等;
培训内容:电梯的工作原理、基本机构和功能,电梯部件的分解和修理,整机的操作、保养、调整和故障判断及排除,电梯日常管理和紧急情况处理; 培训地点:在电梯安装地点进行现场培训。
5、安装验收:
5.1 电梯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甲方应按乙方通知,派代表会同乙方提请设备安装地质检部门根据买卖合同书规定的条款、技术数据、施工图纸以及《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安装是否合格以设备安装地质检部门的书面判定为准。
5.2 乙方应按设备安装地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申请验收并承担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
5.3 电梯产品未经当地质检部门验收并发放准运证,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起后果由甲方负责。
6、安装质量的保证:
6.1 自电梯产品经当地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甲乙双方办理移交之日起,乙方负责保证电梯设备12个月内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的安装质量(如该电梯所在物业未进行交钥匙工作,则该电梯的维保期从物业进行交钥匙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内,乙方应提供如下保修服务:
6.1.1 在保修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的保修服务,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不包括照明灯具和油脂)。在保修期内,若设备重要部件发生更换或返修,更换件或返修件的保修期为重新安装正常运行后的 12 个月。
6.1.2 无论保修期内外,设备送修时,乙方必须同时提供相同部件供甲方使用,且临时代用部件应与送修部件版本相同。
6.1.3 在保修期内,乙方提供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的在线服务,提供服务的任何费用均有乙方承担,乙方承诺在保修期间内产品出现故障后保证10分钟内到现场维修,确保电梯正常使用。相关设备升级的同时,对本套设备相关接口同时(最多不超过一周)进行升级改造,由此引起的各种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6.2 保修期满后,乙方承诺设备保养费用不超过 5000 元/台、年。(建议签署小包协议,因为电梯运行5年内很少出现配件更换,可以节约业主开支)
6.3 在保修期内,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费用,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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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未经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安装公司安装所致的故障; 6.3.2 未经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维修公司维修所致的故障; 6.3.3 因认为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
7、违约责任:
7.1 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工,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安装工程价款千分之 一 的违约金;延期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安装工程价款 5 %的违约金。如延期完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据实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7.2 若乙方完成的安装工程无法通过验收,乙方除应立即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外,还应承担安装工程价款 5 %的违约金,并据实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7.3 乙方守约的情况下,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 一 的违约金。并据实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8、附加条款:
8.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8.2本合同及附件生效后,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必须得到双方的确认。
8.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合同的义务进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
8.4合同争议的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电梯安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及胜诉方为此而支出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8.5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6 本合同正本一式 捌份,双方各执 肆 份,各合同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二 年月 日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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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建设工程设备安装合同最新
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是建筑企业的主要施工内容,那么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建设工程设备安装合同1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________________
批准文号__________(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
项目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___(平方 米);其它:________
五、工程造价:______(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_(万 元),安装:____(万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_月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_月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__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___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_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_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天(日历天),自__年_月_日开工至__年_月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二);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 %备料款,计人民币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计人民币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计人民币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万元,分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_______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包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字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解决:
一、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__份,合同附件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鉴(公)证的合同,送建筑的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鉴(公)证。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
乙方:
日期:
建设工程设备安装合同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安装特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察右前旗十大股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240头泌乳牛舍钢结构安装工程。
2、承包范围和形式:钢结构安装(整体)
3、工程建筑面积:约2600㎡(以实际平米数为准)
4、安装费:25元/㎡×2600元=65000元
5、进场施工前乙方必须办理好安装施工许可证,以及施工人员保险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施工细则
1、安全责任
施工期间乙方需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及质量要求,全面负
责施工安全责任,应违反安全施工操作规范及质量要求所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工期要求
根据双方协商,本工程工期为20天(20_年11月23日至20_年12月13日),乙方需按时保证本工程如期竣工。如按期无法完工,每延期一天扣除安装工费500元。
3、现场管理
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不许酗酒,出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施工中必须系安全带,如有酗酒现象,每发现一次扣除安装工费500元
三、付款方式:钢结构主体完工附20%的工程款,封顶完毕付30%的工程款,竣工验收完毕,全部合格后付清全部工程款。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建设工程设备安装合同3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工程概况
(1)结构:砖混;
(2)屋面:株洲小波石棉瓦
(3)外墙:外砖面砖
(4)内墙:混合砂浆盖白;
(5)室内地面:水泥砂浆找平;
(6)窗:前后铝合金窗;
(7)卫生间厨房:现浇楼面;
(8)地面:墙面抹水泥砂浆,预留卫生洁具位;
(9)空调机位:客厅设有专用空调机位;
(10)供水:每户独立水表位;
(11)排水:优质PVC管;
(12)供电:暗管线敷设,每户独立电表位;
(13)有线电视:客厅、主卧设有有线电视插口;
(14)电话:客厅、主卧预留电话插口。
第二条:承包方式和承包内容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该工程以285元/平方米的价格包干,乙方不缴纳任何税费,不论物价的涨跌该包干价格不变。
2、承包内容:该工程按甲方规划,两行每行10米×15米的规格,底层为门面。二、三层为三室二厅一厨二厕,二、三层临街面为全封闭阳台(乙方如需变更,可在施工中提出申请)。基础采用桩基上设承台梁。要据实际设抗震柱若干及每层设封闭圈梁一道,底层均采用240眠墙,M5混合砂浆砌筑。二、三层采用240斗墙,M5混合砂浆砌筑。厨厕楼面采用现浇楼面,其余均采用预制空心板楼面。地面采用外C10砼地面,楼地面均采用水泥砂浆找平拉毛。屋面采用外天沟集中排水,株洲石棉瓦斜屋面。装饰工程:临街面外墙采用外墙砖,其余水泥砂浆抹面。内墙:厨厕墙面采用水泥砂浆打底拉毛,其余均采用混合砂浆一遍成活。安装工程:电采用预埋暗敷,主卧、客厅电视、电话线采用预埋。上、下水采用优质PVC管,每套做包边门一张。
3、由乡统一办好建房证,附属建筑工程三化:硬化、亮化、绿化,下水道以及房屋西边公共通道5米,房屋后面公共通道3米,屋前后挡土墙由乡负责建设好,每行加收附属建筑费800元。
第三条:工程结算方式
工程总造价:建筑面积×285元(含基础),一层门面卷闸门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基础竣工每行付壹万元
2、一层安板后每行付壹万伍仟元。
3、主体竣工付壹万伍仟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后拾天内工程款除支付款项,其余一次付清。
5、你站已建房行数(两行四层),请按规定交款,如有不服,甲方有权处置。
第五条: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第六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按合同要求保证质量,如因甲方责任使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无条件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责任:按合同要求按期分步付款,如工程竣工验收后贰拾天内不能付清,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且预付款不能退还。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户主(签章):
年月日:
建设工程设备安装合同最新3篇
第五篇:安装电梯合同
电梯安装合同
甲方:(安装委托方)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安装承揽方)法定代表人:职务:鉴于:甲方向乙方购买了台电梯设备,乙方具备电梯安装、维修保养的相应资质。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第549号令)关于电(扶)梯安装、维修应由制造企业进行的规定,甲乙双方商
定由乙方负责安装位于的电梯,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并遵照执行。
一、安装设备型号、数量及安装费用:
序号备名称号规格站台数安装单价
合同总价 人民币(大写):圆整
二、安装调试费以及支付:
2.1 本合同安装调试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2.2 安装调试费的支付:
2.2.1 货运到甲方工地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安装费的%,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2.2.2 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并发放准用证,乙方向甲方正式移交电梯设备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安装费的%,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2.2.3 余款元作为安装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修期满,如果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或乙方提供合格保修服务的,则在保修期满后日
内,甲方全额支付给乙方;如保修期内,乙方没有提供合格的保修服务,则甲方可直接将质量保证金用于维修、养护,如有余额则在保修期满后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如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维修、养护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缺额。
2.4 乙方应在收到安装价款的同时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三、电梯设备的安装施工期:
3.1 本安装工程开工时间应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和甲方要求,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年月日。在电梯进场安装前,乙方应经常到工地监察督促土建施工进度,如土建进度延期无法进场安装、或甲方不能提供电梯试运行电源,则电梯安装工期相应顺延。
3.2 安装开工日期最晚不得超过设备到货后的甲乙双方初步拟定于年月日开始施工安装。
四、甲乙双方责任义务:
4.1、甲方责任:
4.1.1 提供符合安装布置技术要求和《一般建筑用电梯设备安装工程以外事项》要求的电梯井道及机房电源,并排除积水、污物,负责安装起吊场所,如有差错,应及时修正。
4.1.2 安装施工时,甲方把三相五线制电源接至电梯上机房,提供施工用水、用电,负责电梯安装后的土建修补及填充工作。
4.1.3 协助提供在安装作业附近有足够面积的电梯材料、零件、工具的储存间和仓库。
4.1.4 协助处理电梯安装单位与其它土建施工单位交叉作业。
4.1.5 配合乙方向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分提出开工及验收申请。
4.1.6 电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4.2、乙方责任:
4.2.1 本协议约定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
期,在设备到货后,会同甲方代表、监理单位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及装箱数量进行清点。
4.2.2 负责安装、调试、运行直至通过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验收并取得准运证。
4.2.3 电梯设备的拆箱清点、起吊和卸车。
4.2.4 在安装期间,负责保管设备及部件,注意成品、半成品保护及防盗,直至验收合格移交甲方。
4.2.5 按照国家电梯安装规范和本合同项下电梯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电梯设备安装及检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按照或高于GB-7588-2003国标制造生产,安装后的质量标准也应符合上述标准。
4.2.6 乙方提供脚手架的材料,自行搭建和拆卸;提供电梯安装用木制架及安装所需辅助材料设备等。
4.2.7 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
4.2.8 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在甲方的配合下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并承担验收费用。
4.2.9 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验收费用。
4.2.10 保证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及垃圾处理。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土建施工。
4.2.11 安装现场培训甲方的系统管理操作及简单维修人员不少于名。可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注重实践的技术培训。使甲方人员达到能够独立进行管理、故障处理、日常测试维护工作,以便乙方所提供的设备能够正常、安全的运行。
培训对象:电梯管理人员、维护人员;
培训教材:土建布置图、使用维护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其符号说明、电气敷线图、安装调试说明书、部件安装图、维护保养安全技术等;
培训内容:电梯的工作原理、基本机构和功能,电梯部件的分解和修理,整机的操作、保养、调整和故障判断及排除,电梯日常管理和紧急情况处理;
培训地点:在电梯安装地点进行现场培训。
五、安装验收:
5.1 电梯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甲方应按乙方通知,派代表会同乙方提请设备安装地质检部门根据买卖合同书规定的条款、技术数据、施工图纸以及《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安装是否合格以设备安装地质检部门的书面判定为准。
5.2 乙方应按设备安装地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申请验收并承担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
5.3 电梯产品未经当地质检部门验收并发放准运证,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起后果由甲方负责。
六、安装质量的保证:
6.1 自电梯产品经当地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甲乙双方办理移交之日起,乙方负责保证电梯设备个月内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的安装质量。在此期间内,乙方应提供如下保修服务:
6.1.1 在保修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的保修服务,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在保修期内,若设备重要部件发生更换或返修,更换件或返修件的保修期为重新安装正常运行后的个月。
6.1.2 无论保修期内外,设备送修时,乙方必须同时提供相同部件供甲方使用,且临时代用部件应与送修部件版本相同。
6.1.3 在保修期内,乙方提供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的在线服务,提供服务的任何费用均有乙方承担,乙方承诺在保修期间内产品出现故障后保证30分钟内到现场维修,确保电梯正常使用。相关设备升级的同时,对本套设备相关接口同时(最多不超过一周)进行升级改造,由此引起的各种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6.2 保修期满后,乙方承诺设备保养费用不超过元/台年。
6.3 在保修期内,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费用,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6.3.1 未经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安装公司安装所致的故障;
6.3.2 未经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维修公司维修所致的故障;
6.3.3 因认为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
七、违约责任:
7.1 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工,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安装工程价款千分之的违约金;延期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安装工程价款%的违约金。如延期完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据实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7.2 若乙方完成的安装工程无法通过验收,乙方除应立即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外,还应承担安装工程价款%的违约金,并据实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7.3 乙方守约的情况下,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的违约金。
八、附加条款:
8.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及附件生效后,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必须得到双方的确认。
8.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合同的义务进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
8.4合同争议的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电梯安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及胜诉方为此而支出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8.5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6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二O年月日
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