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全过程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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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全过程会计处理
按照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同时,将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1.采购等业务取得普通发票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为简易计税项目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等,按价税合计数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退货的,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2.采购等业务取得专用发票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为简易计税项目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应按照不含税采购价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同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3.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普通发票及账单后,按价税合计数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若取得的发票为专用发票,参照前述方法进行账务处理.(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企业和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不含税的工程结算金额,贷记“工程结算”科目,按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例1】某公司天山熙湖项目部承建小区景观项目,20×6年3月开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1月30日工程项目完工后与业主一次性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税前工程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30万元.业主同时支付了90%的工程价款,其余部分作为质保金于第二年11月30日支付.按照增值税政策规定,该笔质保金应该于收到时产生纳税义务.根据上述业务,该公司应该金财税普金网 http://www.feisuxs/
作如下账务处理(单位:万元):
(1)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收到部分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927
应收账款 103
贷:工程结算 1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7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3
(2)缴纳增值税,计提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7
——应交城建税 1.89
——应交教育费附加 0.81
贷:银行存款 27
借:税金及附加 2.7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1.89
——应交教育费附加 0.81
(3)第二年收到质保金时,结转待转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103
贷:应收账款 103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3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金财税普金网 http://www.feisuxs/
【例2】某建筑企业承建一项土石方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部按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收到发包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拨付的工程款30万元.月末,企业以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发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本月已完工程价款19万元,按规定应扣还预收工程款16万元.施工项目部收到发包单位支付的工程价款3万元.假设该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根据上述情况,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开工前预收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 300000
预收工程款产生的销项税额=300000÷(1+3%)×3%≈8737.86(元)
借:应收账款———×工程增值税 8737.86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8737.86
(2)月末办理结算:
工程结算价款产生的销项税额=190000÷(1+3%)×3%≈5533.98(元)
借: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 190000
贷:工程结算 184466.02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533.98
(3)根据业主要求,从结算总金额扣除16万元预收工程款:
借: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 160000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 160000
因业主要求扣除的预收款16万元在预收环节已经计算过销项税额甚至开过发票, 而按结算金额全额计提销项税额时就存在重复计算,因此可把业主要求扣除的预收款金额对应的税额冲回:
扣除的预收款金额对应销项税额=160000÷(1+3%)×3%≈4660.19(元)
借:应收账款———×工程增值税-4660.19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4660.19 金财税普金网 http://www.feisuxs/
上述账务处理,企业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核算习惯,和第(2)项业务合并处理.(4)收到发包单位支付的工程价款3万元: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 30000
(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例3】A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式.收取业主全部工程款100万元,自建部分成本为16万元,支付C公司分包款80万元.A建筑公司向业主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A建筑公司按差额计算税额申报:
(1000000-800000)÷(1+3%)×3%=5825.24元.A建筑公司按全额向业主开具建筑服务发票:
发票金额(不含税)、税额计算:
税额=1000000÷(1+3%)×3%=29126.21元;
金额=1000000-29126.21=970873.79元;
按照上述金额和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业差额纳税属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业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应包括全部工程的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下差额纳税A公司账务处理:
1.工地发生成本费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60000
贷:原材料等 160000
2.支付C公司分包款 金财税普金网 http://www.feisuxs/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
3.取得分包发票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允许抵扣的税额= 800000÷(1+3%)× 3%=23300.97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3300.97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3300.97
该笔业务也可以和上一笔业务合并处理.4.确认收入和费用
合同总收入=1000000 ÷(1+3%)=970873.79
合同总成本=160000+(800000-23300.97)=936699.03
借:主营业务成本 936699.03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34174.76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873.79
5.收取业主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工程结算 970873.79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9126.21
6.工程项目结束
借:工程结算 970873.79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936699.03
——合同毛利 34174.76
(四)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金财税普金网 http://www.feisuxs/
1.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简易计税下的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三、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简易计税”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按照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目核算其增值税的相关业务.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参照上述账务处理.
第二篇:简易计税、一般计税
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建筑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建筑企业一看到简易征收就非常高兴,因为简易征收的增值税税率为3%,而一般计税方法征收的增值税税率为11%,所以就认为简易征收更划算。其实未必。
简易征收计税会给企业带来两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增加了施工企业的管理难度。因为施工企业会同时运作很多工程,有些工程采取一般计税方式,有些工程采取简易计税方式,这就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要做到项目层面的核算。如果没有做到项目层面的核算,施工企业将难以有凭证证明哪些采购项属于一般计税的工程,哪些采购项属于简易计税的工程,将会导致税务机关部门按照较高的增值税率要求企业纳税,即类似于甲供工程也可能采取11%的增值税税率,导致企业税负加重。二是采取简易计税方式缴纳的税赋有可能更重。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某项基础设施工程造价(不含税)为1300万元,甲供材料的价值为300万。根据增值税有关制度,该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税。若采取一般计税方法纳税,增值税交纳额=当期销售额*11%-当前进项税额;若采取简易计税方式纳税的,增值税交纳额=当期销售额*3%。并且增值税有关制度规定了当期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据此,可以得出,由于甲供材料的300万不需要支付给施工单位,因此可以认为该项目工程的销售额为1000万元(不含税)。假定钢材、水泥等大宗物资采购成本约为工程合同造价的60%,即为600万元。为了计算方便,暂不考虑分包情况,也不考虑其他采购项对增值税的影响。可以算出:若采取简易计税方式,其需要交纳的增值税为1000*3%=30万元。若采取一般计税方法,其需要交纳的增值税为1000*11%-600*17%=8万元。采取简易计税方式比一般计税方式需要多交纳30-8=22万元的增值税。
从上例中可以看出,采取简易征收计税方式不一定更划算。另外,通过测算可以得出,只有当钢筋、设施设备、水泥等大宗物资采购金额小于合同价款的47%时,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才划算。
第三篇: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纳税的增值税项目汇总
一、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6.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7.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8.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9.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10.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 号)
四、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第四篇: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公共交通运输服务。3%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二.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3%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三.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3%
四.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3%
五.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3%
六、部分建筑服务 3%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七、销售不动产过渡期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差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全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八、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过渡期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五篇:简易计税规定汇总(精选)
增值税简易征收规定汇总
征收率:3%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7、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8、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9、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10、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1、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12、药品经营企业(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企业(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用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13、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14、一般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15、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16、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17、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18、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只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19、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20、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施工许可证或工程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以前的项目)
21、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
4月30日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22、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二十六)项中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参照上述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3、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4、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5、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6、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7、个体工商户及试点期内的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缴纳增值税
8、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地区,个体工商户及试点期内的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销售额减去购房价款的差额缴纳增值税
9、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0、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12、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
征收率:5%/减按1.5%
个人出租住房
征收率:3%/减按2%
1、旧货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的固定资产
4、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或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