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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投退规定

保护投退规定



第一篇:保护投退规定

版本号:1.0状态:执行内控管理程序—生产运维THXN-S-Z-04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太和新能源有限公司保护投退制度2016-12-20发布实施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太和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护及自动装置

投退管理制度

1、为确保光伏电站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可靠运行,在电力系统故障情况下 保护装置能够正确动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光伏电站场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退的管理制责,执行 程序、投退规定及形成的记录等。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 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与本标准。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制度 直流系统故障的处理措施事故、未遂、严重未遂的处理、汇报、记录标准 安全体系建设管理标准。

4、职责 4.1站长职责

4.1.1负责监督电力保护装置、综合自动化设施的巡视计划执行情况。4.1.2负责监督保护装置的相关规程,规范执行情况。

4.1.3负责监督电力保护装置,综合自动化设施的巡视计划执行情况。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太和新能源有限公司 4.2检修人员职责

4.2.1负责试验内容和结果的完整、准确、可靠以及试验数据的整理、试验报告的归档。

4.2.2对中调下发的保护定值单及变更单妥善保管。

4.2.3负责对光伏电站继电保护装置的核对(包括对装置的投运状况、软、硬压 板位置)。

4.2.4负责保护装置的定期巡视。

5、执行程序

5.1光伏电站35kV 线路正常运行时,其保护均应 100%投入,任何 人不得擅自退出保护或改动保护定值,设备运行中的保护投退,应严 格执行保护投退申请单。保护投退申请单的填写必须字迹工整,不得涂改,申请单所列的审核签字栏必须填写整齐,不得有漏签和错签的现象。保护投退申请单一 式三份,一份运行保存,一份申请单位保存,一份入资料室存档,做好 登记,并保存三月,继电保护投退申请单格式件附录。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如保护装置发生故障,误发信号等),应及时与主管领导联系,在确证保护有误动可能的紧急情况下,经主管生产领 导同意可以先将保护退出,做好详细记录,后由当值主管补办保护投退 申请单。保护投退申请单批准后,由继电保护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向有关当值运行人员办理工作许可,获得批准后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作业。保护投退申请单是保护投退全过程的申请单,即某项保护的投和退可以使用同一张申请单。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太和新能源有限公司

6、继电保护投退规定 主变保护的投退,由当值主管填写申请票,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执行。35kV/380V系统负荷保护的投退,由当值主管填写申请票,在6小时以内可以处理完的由生产部部长批准后执行;超出6小时的由主管 生产的总工批准后执行,并备案。新保护的投入经安生部验收后,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生产的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保护装置投入前,需经当值主管提出保护投入申请,并与运行人员共同确认保护装置、控制回路及信号回路良好。并由双方在申请单上签 字后方可投入。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有投退压板和转换开关的由运行人员负责操作,其中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无投退压板和转换开关的由保护人员负责 打开(恢复)二次线,但必须事先填写安全措施票,由一人操作一人监 护,运行值班员和值长做好记录。投入保护压板前,应测量保护连片两端一端负电一端无压之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时,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保护定值或修改保护系统,由提出变更保护定值或修改保护系统的专业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 填写保护变更申请单,经总工或生产副经理审批完成后,方可进行系统 的修改变更。对于由中调管辖设备的保护投退,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照调度命令执行。新增保护装置,保护定值,保护逻辑发生异动,必须填写保护异动报告和保护异动申请单,新增保护或异动后的保护投入运行之前,必须 对保护回路进行传动试验,确保保护回路正确动作,并对运行人员做书 面交代,办理保护投入申请单,方可投入该套保护。

7、检查与考核 事故、障碍、严重未遂的处理、汇报、记录标准进行调查,依据安全体系建设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太和新能源有限公司

8、反馈对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新能源安全生产 部,并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决,解决不了的报分管领导。

9、本制度由新能源安全生产部负责起草修订解释。

10、本制度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太和新能源有限公司审议通过并执行。自动装置投退管理制度

保护及

第二篇:保护投退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1

四川金康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保护投退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发电运行人员的继电保护和水机保护投退行为与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金康水电公司各生产管理相关部门及外委维护单位。

第三条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一)《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 14285-2006

(二)《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四川省电力公司2007年1月

(三)《关于下达金康水电站及有关送出设备调度命名编号的通知》(四川省调〔2011〕7号)

(四)《金康水电站并网调度协议》GF—2003—0512(2011年2月)

(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61号)

第四条 定义和术语

(一)省调:指四川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二)公司:指四川金康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三)发电部:指公司承担电站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生产职能部门。

第二章

继电保护和水机保护投退操作管理规定

第五条 以下继电保护为省调管辖范围,涉及的相关保护投退必须经省调调度员批准,运行值长根据省调命令进行保护投退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一)220kV系统的相关继电保护:220kV母线和220kV出线的继电保护装置。

(二)主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方式和中性点保护:1号、2号主变压器高压侧接地零序保护和间隙零序保护、主变高压侧开关失灵保护。

第六条 以下继电保护不归省调管辖,由金康水电站自行负责,投、退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相关部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运行值长方可执行,并做好相应记录。

(一)1~2号水轮发电机继电保护,包括:发电机纵联差动、发电机横差保护、95%定子接地保护、100%定子接地保护、转子一点接地保护、定子过负荷、失磁保护、低电压保持过电流保护。

(二)1~2号水轮机机械保护,包括:机械过速159%Ne保护、电气过速155%Ne保护、油压装置事故低油压保护、机械过速115%Ne且主配拒动保护、电气过速147%Ne保护、瓦温上限保护、机械过速115%Ne且主配拒动保护动作时跳灭磁开关保护、事故停机时剪断销剪断保护。

(三)1号、2号主变压器继电保护,包括:主变压器差动保护、中性点零序电流保护、中性点零序电流电压保护、主变方向过电流保护、冷却器全停故障启动跳闸保护、主变油温过高启动跳闸保护、主变轻瓦斯保护、主变重瓦斯保护、主变油位异常保护、主变绕组温度高启动跳闸保护、压力释放保护。

(四)主变压器重瓦斯保护、差动保护不能同时停用。

(五)厂用变继电保护,包括电流速断保护、过电流保护、零序电流保护、温度保护。

(六)励磁变继电保护,包括限时电流速断保护、过电流保护、温度保护。

第七条 以下继电保护由金康水电站自行负责,归当班运行值长直接管辖,投、退必须经运行当值值长批准,方可投退,并做好记录。

(一)400V厂用电系统保护、公用设备保护,包括厂用负荷熔断器、热偶、一次过流。

第八条 调度管辖的继电保护装置在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运行值班人员应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并作好记录;当危及继电保护及一次设备安全运行时,应将其停用,并立即向值班调度员和有关继电保护管理部门汇报;不属于调度管辖的继电保护装置在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时,以保人身、保电网和保设备为原则进行处理。

第九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允许短时停用相应保护,但需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一)保护装置作带负荷检查时;

(二)二次回路工作影响保护装置安全运行;

(三)运行中的保护装置需更改定值。

第十条 继电保护装置的投运、退出及运行中运行方式的改变,除回路中引出的压板、转换开关或切换刀闸由运行人员操作外,其余均由继电保护专职人员进行。改变一次系统运行方式时,应同时考虑继电保护配合。

第十一条 运行人员进行的保护投退需要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后执行)和保护投退登记本中同时记录,由继电保护人员和运行人员共同进行的保护投退需要同时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改变继电保护装置的二次接线回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相关部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工作结束后,继保人员必须将设备异动报告及改动原因、内容,按照设备管理异动管理规定执行相关工作外,还应详细记录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后执行)“设备异动”内。

第十三条 调整和更改保护定值必须持设备“定值变更申请单”进行,由继电保护人员执行。工作结束后,运行人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一起打印保护定值单,核对定值正确无误后方能将投入保护,该保护定值单应有继电保护人员和配合的运行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存档。属省调下达的定值,由继电保护人员确认,值班人员与省调值班调度员核对无误后,方能投入保护,并将保护定值变更情况详细记入继电保护记录簿内,发电部应定期核对管理。

第十四条 继电保护装置投入时,应先投入交流再投入直流回路,并用高内阻电压表测量保护出口压板两端对地无电压或一端对地有电压、另一端对地无电压后方可投入保护压板,退出顺序与此相反。测量保护压板两端分别带有不同极性的电压时,禁止投入相应保护压板。

第十五条 保护装置动作后,应经值长同意方能复归保护动作信号,并及时作好详细记录。对保护动作跳闸需要强送电的开关,必须将保护动作信号复归后方能强送。

第十六条 保护动作后,若判定为保护误动,应立即通知继电保护人员检查处理,按本章条款相关规定,办理保护投、退事宜。

第十七条 短引线保护投退运行管理

(一)线路运行时,线路开关的短引线保护必须停用;线路停用,而开关合环运行时,短引线差动保护必须投入运行;

(二)主变运行时,主变开关的短引线保护必须停用;主变停用,而开关合环运行时,短引线差动保护必须投入运行。

第十八条 在变压器范围内工作,重瓦斯保护在下列情况下工作时应将“跳闸”位置改为“信号”位置运行。

(一)进行注油和滤油时。

(二)进行呼吸器畅通工作或更换硅胶时。

(三)除采样和气体继电器上部放气阀放气外,在变压器其它所有部位打开放气、放油和进油阀门时。

(四)开、闭气体继电器连接管上的阀门时。

(五)在瓦斯保护及其二次回路上进行工作时。

(六)上述工作完毕后,经24小时试运后,方可将重瓦斯保护投“跳闸”位(第(五)条除外)。

第十九条 线路重合闸的使用方式与投退,由省调做出具体规定后,运行人员严格执行省调命令。重合闸装置在下列情况下应停用:

(一)对大修、消除缺陷后的线路充电时。

(二)线路有人带电作业时。

(三)重合闸装置异常时。

(四)断路器遮断容量不足时。

(五)主变压器冲击合闸试验时。第二十条 安全自动装置不得擅自投入或退出,只有在征得调度许可后才能投入或退出安全自动装置对应保护功能。

第二十一条 水轮机机械保护投退运行管理

(一)正常情况下,水轮机机械保护必须全部投入,包括水机保护硬压板和PLC水机保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水轮机机械保护投退方式。

(二)当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需要将水轮机机械保护退出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相关部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运行值长方可执行,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水轮机机械保护退出后,运行值班人员要加强对机组调速系统、瓦温、转速等运行工况进行监视和巡回,并做好事故预想,防止保护误动和拒动。

(四)当机组出现事故,相应水轮机机械保护未正确动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事故停机或紧急停机流程,确保机组安全。

(五)禁止在投入运行的水轮机机械保护回路上进行工作。调整和更改水轮机机械保护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相关部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工作结束后,继保人员必须将设备异动报告及改动原因、内容,详细记录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设备异动”内。

(六)对水轮机机械保护进行过调整和更改,必须核对二次回路正确无误并经相关试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将保护投入,执行的保护定值单应有继电保护人员和配合的运行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存档。

(七)水轮机机械保护的投退操作严格按照本章相关规定执行。并要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如已经建设)进行登记记录。

第三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发电部依据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本制度,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监督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规定由发电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内退规定

关于员工内部退养的规定

为深化企业竞争机制,规范管理企业内部员工,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在职男员工年满50周岁,女员工年满45周岁,自愿内部退养者由本人申请,经公司批准,可以办理正式内部退养手续。未内部退养者,男员工年满55周岁,女员工年满48周岁,到龄实施内部退养,由公司综合办公室按时按月办理内部退养相关手续。

二、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作满25年以上的职工(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法定内部退养条件是男55岁女50岁),由本人申请,经公司批准,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三、内部退养期间给公司按月支付员工生活费,并扣除员工个人应负担的职工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生活执行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即元.四、内部退养人员按在职员工对待,不享受其他工资及福利待遇,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理办理退休手续。员工内部退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五、内部退养期间,员工所发生的一切民事和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篇:29、继电保护运行及投退管理制度

继电保护运行及投退管理制度

1.总 则

继电保护是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为加强固本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保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健康水平,提高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保证电网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2.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

2.1任何电气设备都不能在无保护的条件下运行。

2.2配置双重主保护的电气主设备不允许两套主保护同时退出运行。

2.3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的继电保护现厂运行规程。

2.4继电保护现厂校验和消缺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拆接二次线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2.5继电保护定值改变、二次线变动以及校验工作结束后,应有明确交待继电保护定值、二次线变动情况以及校验传动结果、能否投入运行等内容。3.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投退管理

3.1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退是指厂110kV系统、6kV系统和380V厂用电系统各种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投入、退出运行时所应履行的手续和流程。严禁任何班组、个人未经批准私自投退保护。

3.2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退由电厂厂长负责总体协调。3.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退由当值值长、值班员完成。3.4对于110kV系统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退:

3.4.1运行中的电气设备需要投退保护时,由值长提前两天提出申请,电厂厂长批准。3.4.2厂长批准后,由值长向调度提出申请,待申请批准后值长下达操作命令,值班员进行投、退的操作,值长做好监护工作。

3.5对于35kV系统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投、退:

3.5.1值长提前一天提出投、退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申请,电厂厂长批准。3.5.2值长下达投、退命令,值班员进行操作。3.6对于厂用380V系统继电保护装置的投、退: 3.6.1值长提出申请,由电厂厂长批准。3.6.2值长下达投、退命令,值班员进行操作。

3.7遇到特殊运行工况或紧急情况需投、退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时: 3.7.1对于110kV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退:

(1)值长向厂长口头提出申请。(2)值长备案并向调度提出申请。

(3)申请批复后,值长下达命令,值班员操作。事后按流程补办投、退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手续。

3.7.2对于6kV或380V厂用电系统继电保护的投、退

(1)值长口头向厂长提出申请。

(2)值长将口头申请备案并下达命令由值班员执行,事后值长按流程补办投、退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申请手续。

3.8新保护的投入,经验收后,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电厂厂长批准后执行(110kV)设备保护还需报调度继电保护备案,并经继电保护调度部门同意后方可投入运行。

3.9重要保护退出前由值长写出安全措施并报厂长批复。

3.10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退压板或转换开关,打开(恢复)二次线,必须填写工作票,并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3.11投入保护压板前,运行人员应使用大于2000Ω/V高内阻电压表,测量联片两端之间无差压后方可投入。

3.12如发现保护装置异常时,应及时与值长联系,并向厂长汇报,在确认保护有可能误动的紧急情况下,可先使保护停用(断开压板),事后立即汇报。

宁洱伟业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勐先河二级水电厂

2011年6月1日

第五篇:退药管理规定

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退药管理规定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针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特制定退药管理制度。

一、门诊药房退药管理规定

(一)退药原则

为加强我院门诊药房药品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确保用药安全,千方百计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更好的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宗旨,当遇到门诊患者要求退药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处理:

1、不允许退药: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办理退药手续。

(1)因费用报销原因的;

(2)无原始凭据的;

(3)所发出的是分装药品,且患者已离开药房窗口。

(4)中药饮片,生物制品,传染病用药,毒、麻药及精神类药品,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院方无法控制的(如低温、冷藏、密封)不予退药。

(5)药品原包装被拆毁、破损、不完整;药品过期。

(6)不能证明是我院发出的药品,批号与我院购入的药品不相符;或退药手续不齐全。

(7)药品有效期内购的药品,未按医嘱服用,导致药品过期的。

(8)以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为由拒绝用药的。

2、允许退药:根据临床医疗工作实际情况,在我院各门诊药房所购药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办理退药

(1)经药房负责人确认,药品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

(2)患者用药过程中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或其它未能预见的严重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该药;

(3)经医师签字说明,确属处方不当(如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

(4)急诊病人收入院治疗,经会诊需更改用药方案或患者在治疗中死亡要求退多余药品。

3、患者退回的药品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确属在我院就诊,由我院医师依据病情开据处方后在我院药房取回的药品;

2.药品至少是完整的最小单位包装;内外包装无破损、无污迹、可继续使用;

3.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等与我院发出的药品完全一致;

4.退药时间不得超过取药后一周;

二、退药程序

1、退药时患者须提供在我院的就诊记录、门诊收费票据。

2、门诊退药,需医师在收费费凭据背面按以上规定注明退药原因(药品质量问题除外),并经临床门诊组长(含)以上的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签字。

3、患者将药品及收费凭据交药房,药房人员对所退药品进行验收,审核是否符合退药条件,在处方背面写出意见并签字。

4、患者凭处方及签字的收费凭据到收费处办理退费手续。

三、其他相关规定

1、退药时间:为确保药品安全,中班、夜班、节假日原则上不办理退药。

4、确因用药不当而必须退回的药品,如该药不能继续使用,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或责任科室承担赔偿。

二、住院药房退药管理规定

(一)退药原则

为确保临床用药安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宗旨,临床科室退药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允许退药:

凡在我院住院,出现以下情况的可办理退药手续。前提必须是:所退药品必须是我院购进的,药品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必须与药房现有库存药品一致;所退药品必须包装完好、无污染、无缺损、无变色变质。

(1)用药后患者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经临床药师确认需要更换药品治疗。

(2)病人病情发生恶化,经有临床药师参加的专家会诊确需更换用药方案。

(3)病人死亡导致已开的药品不能继续使用。

(4)医嘱录入错误。

2、不予退药:

凡属以下情形的药品不予办理退药手续。

(1)所退药品在病人医嘱上未曾出现。

(2)所退药品是口服药品、需冷藏的药品及生物制剂(如特殊情况需退药要经护士长签质量保证书)。

(3)摆放的单剂量药品,分装药品。

(4)药品包装拆毁、破损,有污染;药品已变色、变质;药品包装上有人为书写床号、病人姓名等;药品生产厂家、生产批号与药房现有库存药品不一致。

(5)需要办理退药的手续不完整。

(二)退药期限

一般情况下,自医师更改医嘱的2日内可以退药;超过3日须经医务处在《退药申请单》签字并注明原因后退药。

(三)退药程序

1、管床医师填写《退药申请单》,写明退药原因并签署姓名,所在科室正或副主任签字同意。

2、护士持HIS系统生成的药品退药单、《退药申请单》、所退药品,到住院药房办理退药手续。

(四)其他相关规定

1、一般情况下,所退药品只限病人一日用量,超过一日用量的药品办理退药手续须经医务科在《退药申请单》签字并注明原因后退药。

2、同成分药品国产治疗效果不佳的可退换用进口药品,但不得在国产的两个厂家间退换。

3、药剂科每月将退药情况汇总上报医务科,供医务科进行质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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