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1
***局机关车辆管理
一、车辆使用原则
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凋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原则上城区范围内不予派车。(望都镇、二中、三中、县直、望中、县政府)
二、车辆使用制度
1、局领导不设专车,如需用车由办公室填写用车申请。
2、科室下基层工作,由科室主任填写用车申请,办公室安排车辆,属机关统一安排或急需者,视车辆情况,予以安排。
3、短途用车(7公里以上12公里以下)实行送达再接制度。
4、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实行出车在登记薄登记制度,平衡司机工作量,避免疲劳驾驶。
5、派车单上里程、地点、时间、由司机负责填写,一天一登记、一月一小结,交办公室审核。
三、司乘人员职责
1、司机和办公室主管人员通讯工具要24小时保持畅通。司机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司机必须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2、司机行车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3、车管人员和司机要保持车况良好,严禁派、开病车,消除事故隐患。
4、司机不准私自用车和酒后开车、不准让他人开车。
四、车辆停放
1、工作时间以外一律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将钥匙随身携带。
2、县外停车,应交有关人员看管,或司机本人看护,不准将车辆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五、油料管理
1、车辆燃料实行定点加油。
2、长途出车途中加油,可由司机掌握适量购买,用车人审签后及时报办公室主管人员登记报销。
3、车管人员每月将油料购置、使用情况盘点一次,每辆车的行驶里程、耗油情况,半年统计一次,将统计结果送领导传阅。
六、车辆维修
1、要加强车辆保养。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车辆需经常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2、车辆出现故障时,要先进行自修。
3、送修理厂维修。自修不成时,由机关二名以上司机及车管人员进行会诊。大额维修由司机、车管人员共同办理,修理时,本车司机要一直在场,监督修理。修理完毕,车管人员会同司机或有关人员一起检查维修情况,确保修理效果。
第二篇: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篇一:**市档案局(馆)史志办公室车辆管理制度
一、使用原则
1、保证领导工作用车;
2、酌情安排干部职工工作用车。
二、管理办法
1、领导工作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配和安排,凡出车到城区之外,一般情况下(除特殊情况外),提前通知办公室和分管机关领导,以便统筹安排。
2、科室下乡工作用车,在与领导工作用车不矛盾的情况下,由用车科室提前向办公室告知,由办公室征求分管机关领导意见后统筹安排。
3、严禁公车私用,即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受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4、车辆加油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燃油卡并负责保管,司机领卡加油,下乡或出差途中补充油料由用车人员负责办理,购油发票由经手人和司机签字后,按正常程序予以核销。
5、车辆维修保养,车辆零部件更换及车用物品购置,由驾驶员填写好报告单,报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施行,发票由经办人和司机共同签字后,按正常程序予以核销。
6、办公室负责派车方向、行车里程、用油数量等方面登记,实行车辆、油料以及器材的有效管理,注意节约开支。
7、司机应随时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清新,随时把握车辆运行状况,确保安全行驶。
**市档案局(馆)、史志办公室
二0一*年一月一日
篇二:局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搞好车辆的使用管理,确保安全、有效的行驶,本着规范有序,安全节俭的原则,特制定如下规定:
1、局里车辆由局长统一调度(局长出差或请假期间,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调度),未经统一调度安排使用车辆的,一律作非正常用车对待,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事故等问题均与单位无关,并提出严肃批评。
2、凡因公、因私出差使用单位车辆的,按照“谁用车、谁自备资金”的办法,出差结束后,因公出差的,按规定报销;经批准本单位人员因私出差的,个人负责汽油费(特殊情况除外);经批准外单位人员借用车辆的,借车人负责汽油费、路桥通行费及驾驶员的食宿费。
3、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地点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车辆如需要维修时,维修工作由局办公室主任与驾驶员共同组织实施,维修费从严管理,并按规定程序报账。
4、严格车辆停放管理。单位车辆未使用时,一律停放在县政府机关院内。若因特殊原因一时无法按规定停放的,使用者及驾驶员应妥善保管,严防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5、驾驶员应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保持较好的车况,在车况欠佳或路况不好时,应及时提出不能用车的信息,以确保安全。县城内用车(含到附近乡镇当天返回的),每月按60元领取补助;县内出差当天无法返回或县外出差的,按县财政规定领取出差补助。驾驶员出差补助,按月领取一次。年终,根据车辆规范使用和安全行驶的状况,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凡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对驾驶员给予一定的安全补助奖;发生一次安全事故的,不得给予安全补助奖。
第三篇:。。。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某某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机关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
二、车辆使用范围
《一》、单位领导工作用车;
《二》、各种会议及重要活动用车;
《三》、接待上级机关及兄弟单位来我县公务活动用车;
《四》、机关人员下基层工作用车;
《五》、到市局办事人员在三人以上,参加培训人员较多乘车不便且距离较近的用车;急事特办派车经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派车。《六》、节假日值班等公务用车;
《七》、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直系亲属急病就医用车;
《八》、其他经单位领导同意的公务活动用车;
三、县区以外出车和外单位i用车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登记
后用车。
四、机关车辆一律不得参与丧嫁娶和娱乐活动。
五、本单位干部职工用车,如(直系亲属急病等特殊情况)经主管
领导批准县以内由办公室安排;县以外经县局主管领导批准,加油由个人负责,经办公室登记后派出专业司机方可出车。
六、车辆定点加油,车辆需加油时,到指定加油站用卡加油;加油
卡一卡一车,不得混用,借用卡的管理,加油款存储,结算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因特殊情况需用现金加油时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并在报销凭证上签字,方可报销。
七、车辆定点保养;车辆保养按要求每5000公里更换机油,三芯,驾驶员要记录好行驶里程保养检修由办公室二人以上定点维护。
八、车辆定点维修,车辆需维修时,由办公室主任报请主管领导批
准后,到指定单位维修。并签订修理合同,确保修理质量和保修时限。大型修理5000元以上报经局领导集体研究批准。修理期间,办公室要二人到场。每天监督检查修理质量;部件更换凭实物由办公室人员在修理单上签字。出差在外需修车或构件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回来后凭实物和法定票据报销。车辆定点修理费用由办公室二人以上结算,不准自行修理和结账。更不得借维修车辆之际谋取好处费、回扣费等其他任何非正当利益。
九、驾驶员守则
《一》 认真学习交通法规,不断提高驾驶技术。
《二》 注意保养和检修所驾驶的车辆,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不准带障出车。
《三》 下班侯,双休日和节假日车辆停放在县局,钥匙上交办公
室主任管理。因公需用车室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公室登记后出车,回来后停放县局,钥匙交回。
《四》 严禁无证驾驶,违规停车,私自出车。
《五》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维修车辆或购置车上用品。
《六》 及时办理保险,养路费等相关手续,各项手续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十、违章罚款不予报销。发生车辆运行责任事故(交警裁定)的,我方应承担责任损失的10%由驾驶员承担。
第四篇:商务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商务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商务局机关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为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用车需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与合理安排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
二、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三、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五、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六、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离开,需向办公室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
七、对不执行本规定,私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人要按规定予以赔偿。
八、驾驶员严守保密制度,不传是非。
九、局机关基本办公用车范围:
1、各科室人员深入多家企业调查、协调工作,而且路途较远的;
2、财务人员去银行提取大额现金;
3、去市区两级政府接访或处理突发事件;
4、参加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会议(驾驶员将参会人员送到会场后,立即返回局机关待命);
5、局领导冬季通勤用车按政府有关规定,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确保工作用车需要和车辆安全行驶,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根据局班子成员会意见,特制定如下车辆管理制度。
1、办公室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2、局领导公务用车予以保证,各股、办、中心工作用车分别由其分管领导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统筹安排。出车应做好登记,实行领票加油。
3、小车实行定点维修,单车核算。维修前必须报请分管局长同意并经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维修车辆时驾驶员同车管人员一道到指定地点(采购中心指定修理点)进行修理,更换下来的零部件交回办公室。车辆大修或更换主要零部件须报局长或局班子成员会议根据车况实际研究决定。否则修理费不予报销。
4、车辆用油实行专人管理。用油一律到办公室领出车单,凭单领油票,并在办公室指定地点加油,省内跑车原则上不准在外现金加油,因出远门,需在外加油,回单位两天内核报,并说明情况。
5、车辆费用采取月核制。当月费用必须当月算清,并公布耗油量、维修费等费用。
6、办公室对驾驶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驾驶员要服从管理和调度,遵守交通规则、礼貌行车、不开疲劳车、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7、驾驶员要精心爱护车辆,不用车时及时归库。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不得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8、严禁婚丧喜庆使用公车,违者按县纪委、监察局有关文件处理。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用车原则
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凋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
二、用车
1、局领导不设专车。根据需要上下班可采取按居住路线方向集体接送,车辆轮流接送,每车一个月。市外出差在5天以上者,一般不带车,但可酌情接送。
2、科室下基层工作,属机关统一安排或急需者,视车辆情况,予以安排车辆。
3、短途用车实行送达再接制度。
4、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实行出车在登记薄和小黑板上登记制度,平衡司机工作量,避免疲劳驾驶。
5、司机负责填写“出车登记簿”。出车登记簿分为里程、地点、用车人、油票数量等项目,由司机本人如实填写,一天一登记、一月一小结,交办公室主管人员审核后,做为司机领取补助及年底考核司机的依据。
三、开车
1、司机和办公室主管人员通讯工具要24小时保持畅通。办公室主管人员和司机的通讯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司机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司机必须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2、司机行车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3、车管人员和司机要保持车况良好,严禁派、开病车,消除事故隐患。
4、司机不准私自用车和酒后开车、让他人开车,否则扣发本月出车补助,同时,后果自负。情节严重者,另行研究处理。
5、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不准私自开车,否则,需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四、车辆停放
1、市内工作时间以外一律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将钥匙和存车牌随身携带;
2、市外停车,应交有关人员看管,或司机本人看护,不准将小车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否则出了问题按濮综治办(1994)12号文件精神,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
五、油料管理
1、车辆燃料实行定点加油。加油时凭车管人员开具的加油批准单,司机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加油后2个工作日内将加油站工作人员签字的回执联经车管人员登记后交计划财务科留存。
2、长途出车途中加油,可由司机掌握适量购买,用车人审签后及时报办公室主管人员登记报销。
3、车管人员每月将油料购置、使用情况盘点一次,在办公室主任碰头会上通报情况。每辆车的行驶里程、耗油情况,半年统计一次,将统计结果送领导传阅。
六、车辆维修
1、首先要加强车辆保养。要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车辆需经常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2、车辆出现故障时,要先进行自修。
3、送修理厂维修。自修不成时,由机关二名以上司机及车管人员进行会诊。大额维修由司机、车管人员和采购小组成员共同办理,按照采购程序的要求,拟定维修目录,讲定价钱,编制预算,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审批单;小额维修(预算金额200元以下)由司机、车管人员办理。凭维修申请审批单到指定厂家维修。修理时,本车司机要一直在场,监督修理。修理完毕,车管人员会同司机或有关人员一起检查维修情况,确保修理效果。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及时报送维修回执单。
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优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要经常提醒、教育驾驶员安全行车,定期安排车辆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况良好。
二、为方便管理、合理调度,除紧急情况外,在岛内用车时,应提前半天通知办公室。如需要出岛,应提前1天通知办公室。
三、车辆原则上不能私用和外借。单位职工如遇特殊情况需用车,办公室可酌情安排。如确有必要外借的,1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决定,1天以上须经局领导同意。并进行出车登记。
四、驾驶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各项制度。对于不守纪律和制度、不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以及未经主管人
员安排而擅自出车的,给予必要的教育和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固定职工予以行政处分,临时工予以辞退。
五、除特殊情况并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外,车辆夜间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回单位车库内。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安全。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七、发现故障,驾驶员须及时报告车管员,车管员须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经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同意,司机不得自行决定(特殊情况除外,但事后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要认真选择车辆维修单位,车辆修理完毕后,须由车管员和驾驶员对修理项目进行仔细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能结算有关费用。
八、在全市尚未统一指定公务用车加油点前,由办公室根据油料质量、价格,及加油站所处地点,逐步实行定点加油制度。驾驶员在发现油料不足时,要及时加油,尽量减少途中加油次数。
九、实行车辆行车里程,油料消耗月报制度。驾驶员每月底要将里程表数字、油料消耗量报给车管员,由车管员负责统计、考核并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
十、实行公务车辆保险政府采购制度。
第五篇:财政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修订)
(一九九九上年三月)
一、考勤
(一)坚持每日考勤制度。除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休息日,均应出勤。若节、假、休息日因值班、出差,事后由行政科长安排补休,确因不能补休的,可按超勤处理,并以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因事请假减超勤天数,旷工一天扣减二天超勤者,在工资中扣减。
(二)驾驶员因病请假休息治疗,必须有医院的建议证明,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病休,其在家治疗的时间不计算为出勤和超勤。
(三)严格遵守机关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凡迟早退半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四)上班时间,全体驾驶人员必须按照工作安排到达各自的岗位开展工作。无工作任务时,必须在驾驶班待命。保证随叫随到。凡不假外出或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者,均按旷工处理。
(五)小车班人员,无论耍什么假(包括节假日、婚假、探亲假等)须离开机关者,三天以内由科长批准,三以上由科长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节假日和夜间值班
(一)小车驾驶员,必须按科长安排的顺序轮流值班,因公出车按顺序顺延,因事不能值班需科长同意安排人代班或顺延。
(二)大客驾驶员,除特殊任务临时安排外,平时要保证车按时运行。
(三)值班驾驶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擅自离开岗位而造成失职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值班者负全部责任。
(四)晚上值班,按规定发给夜班补助。值班驾驶员必须在办公楼行政科值班室住宿,以保证临时用车。
(五)节假日除安排的值班和出差未归人员外,其余人员按规定休假。凡未经科长安排而擅自出车的,一律不作出勤处理,也不发出车补助,并参照出车标准收费。
三、出车
(一)区财政局所有车辆都是为局机关领导、保业务科室负责人和机关工作生活服务的,严禁开人情车、关系车。除财政离退休职工、上级机关领导、危急病人等特殊情况可先行出车,其它用车必须经科长同意安排,否则视为公车私用除追究驾驶人员责任外,并按规定标准(参照出租车标准)收取租车费,费用在驾驶人员的工资或资金中扣除。
(二)市内出车由行政科副科长安排登记,长途车由行政科科长安排,外单位用车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按规定收取费用,标准一般不低于出租车。月底结算凭市内出车登记表、派车单统一造表发给出车补助费。
(三)驾驶人员未经科长同意,不得擅自驾驶他人车辆。驾驶他人车辆和擅自出车在外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四)小车一律到恒通加油本加油,在市内未经科长批准,在批准,在其它加油站加油,不予报销。
(五)车辆在执行任务后,特别是长途任务返回,要先处理好车辆的清洁卫生,排除已发现的帮障,再停库待令,严禁完成任务后在外停放或开回住所地停放。
(六)驾驶人员在外执行任务时,要严格执行交通规则,服从交警指挥,不准违章行驶,违者除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故情节轻重及本人态度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情节十分严重的由行政科提出处理建议报局领导处理。
八、车辆保养和修理
(一)大小车辆均属保修修理范围。
(二)车辆修理程序。先由驾驶员申报修理内容(填写审批单)、行政科派专人陪同送厂检查定价,500元以下的由行政科科长签字报销,500元以上的按机关经费审批额度审签。
(三)车辆在修理过程中,本车驾驶员必须参加。并与保修人员密切协作,以便对车辆状况进行全面了解,从中提高保养技能。
(四)在保养修理过程中,对废旧材料尽量修理使用,确实不能使用的配件配材料经科长批准后统一购买更换。换下的材料必须交回库房统一处理,严禁随意送人。违者除检讨外,并按新材料价格的50%在本人工资、奖金中扣除。
九、违章、事故处理
(一)驾驶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接受公安交通执勤人员的管理。凡不接受管理,违犯交通法而造成的罚款,单位一律不予报销。
(二)在执行任务中违章肇事,包括机械事故,必须保护现场,立即通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严禁私了,重大事故要同时报告本单位和保险公司,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勘查,进行技术鉴定,划清责任、结论以交警部门决定为准,并按划分责任大小和经济损失情况,由单位责成肇事者总结事故教训,作出深刻书面检讨,扣发全年安全奖。重、特大事故,由行政科提出处理意见局领导批准,给予行政处分和平共处经济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经安排私自了车,违章肇事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等经济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驾驶员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机械、工具、配件、损坏、丢失,经查证核实,均按市场价格赔偿部分或全额,赔偿费从资金或工资中扣除。
(五)行政科领导因工作失职,致使小车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所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时,除经济上给予一定的惩罚外,行政上要给予一定的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