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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调查报告

国有企业改制调查报告



第一篇:国有企业改制调查报告

国有企业改制调查报告

课题组

光明观察刊发时间: 2005-12-20 http://guancha.gmw.cn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课题组

原载《改革内参》2005年第17、18期

「内容提要」在全部国有企业中,46%的企业进行了改制,54%的企业尚未进行改制,其中中央企业大约只有1/4的企业进行了改制。在改制企业中,只有30%左右的企业使企业的控股属性从国有改为非国有,其中89%的中央改制企业仍保持国有控股。在非国有的控股模式中,最普遍的改制模式是职工持股会与原经营者控股的产权模式,内部人改制模式的企业可能占所有非国有改制模式的60%~70%左右。改制过程中的产权转让,将近90%的企业采取了协议转让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往往是内部操作,缺乏较大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改制缺少规范化和程序化。在世界银行的支持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于2004年初筹划对中国的国有企业改制与重组进行一次大规模的问卷调查分析。本次调查共向6627家企业发放了问卷,样本企业的行业几乎涵盖了除金融、电力、石油开采部门以外的所有行业。其中,74户中央企业及其二级子公司共计1524家,北京、重庆、黑龙江、辽宁、河北、河南、山东、江苏、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陕西、甘肃、四川等16个省和省会城市所属企业共计5103家。问卷回收率为77%.其中收回关于改制的有效问卷2696份,包括1044家中央企业,1652家地方企业。

基本分布和特征

这里的改制,是指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转让国有产权存量和吸收非国有投资者增量的行为。

调查表明,全部样本企业中约44%的企业为改制,56%的企业是未改制的。中央企业约有1/4进行了改制,地方企业则有56%进行了改制。

改制前企业的类型,80%是国有独资企业,有16%和4%的企业分别是在国有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基础上进行改制的。最为集中的改制时间是在2000年至2003年期间,其占样本总量的80%以上。样本企业涉及到的时期大体反映了1997年以来的改制状况。

从改制的方式之一来看,就是说是转让资产存量,还是通过增量吸引非国有产权的投资,或者两者兼有之?在中央企业这两者比例大致相当,而在地方企业,依靠增量改制的方式仅有存量改制方式的一半。两者的差异表明了两种不同主体占有资源的性质的差异,也表明了由此所决定的改制方式的差异。

从改制的动议者来看,最大比例的动议者是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母公司。由主要的直接所有者和监管者作为动议者来推动改制,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值得注意的是,有大约10%多一点的企业改制主要是由经营者作为主要动议者的。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在改制动议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债权银行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方面,在中央企业,有较多数量的改制动议是由债权银行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来推动的,表现出这些金融机构对于企业改制的某种积极作用。然而,对于地方企业来说,它们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

产权转让

面临的困难:

在样本企业中,企业缺乏必要的积累,难以筹集改制成本,成为许多企业的首选困难。

不过,对此52%的中央企业感觉困难,而地方企业则只有32%,这似乎意味着中央企业所需要支付的改制成本比地方企业更高。对于债务困难,感觉困难的地方企业高达23.5%,而在中央企业则仅为9.8%.这表明软预算约束在中央企业比在地方企业要强得多。

转让过程中的基本程序:

改制之初,需要评估企业资产,由谁来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呢?样本企业中,本企业自己聘请评估机构的约占10%~16%,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的差异不大。政府部门或作为政府代表的控股母公司聘请机构的比例最大,其中地方企业在80%左右,中央企业则为36%.对于中央企业来说,由产权交易机构聘请评估者的占26%,地方企业的这个比例只有1%多一点。

因此,看起来中央企业似乎规范一些,而地方企业更多的是由地方政府或地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来履行产权交易机构的这个职能,远远高于中央企业的2%.这表明,中央企业依赖产权交易机构形式的职能,在地方则主要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或控股母公司来承担。聘请评估机构,只是反映了一种程序,一种规范。在改制初期,政府鼓励企业大胆改制,当时也没有推出一套程序规范,只是在半自发地探索,因此许多企业都是自己聘请有资质的机构来评估,然后再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确认。后来,改制逐渐成熟,才摸索出一套程序化的规范。

在产权转让的信息公开化方面,最多的是在企业内部传达,尤其是相当高比例的地方企业仅仅在内部传达。另外,地方企业有两成在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同时偏好举行招商引资会议来发布信息,而中央企业则有四成多偏好在报刊发布信息。所以,改制过程中民营化的信息透明化,也经历了一个由内部到外部,由局部到整体的逐步扩大的过程。在产权转让方式上,90%左右的企业采取了协议转让,拍卖性的竞争转让仅为10%多一点。绝大多数采取协议转让,其中又以内部转让较多的这种产权转让方式,也是中国的渐进性企业改制的一个显著特点。

改制成本的各项支出及其来源:

企业的改制成本,主要包括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偿还职工债务和拖欠福利费以及移交社保机构的职工社保费用等。这些费用在样本企业中合计为868767万元,其中中央企业103469万元,平均每个企业支出3695.33万元,改制企业人均支出1.4万元;地方企业765298万元,平均每个企业支出1941.55万元,按改制企业的人数来算,人均支出4.05万元。从企业水平来看,相比较而言,中央企业的改制成本要高于地方企业,但是,就人均水平来讲,则地方企业的补偿水平显著高于中央企业,其原因可能在于改制模式的差异。

除非政府另有安排或约定,一般来说,改制的补偿安臵费多数需要从转让价格中扣除。

在改制的地方企业中,约42%的企业的改制安臵费已经从转让价格中扣除,而58%的企业(228户企业)的改制安臵费未从转让价格中扣除。也就是说,他们可能还需要从转让价格中来扣除这笔费用。

具体考察这228户地方企业的转让价款,有35%的企业是入不敷出的,改制成本大大超过可得到的转让价格。另外有14%的企业的改制补偿金正好约等于转让价款。因此,改制补偿金或职工安臵费的大量支出,必然导致样本企业中将近一半(112户)的企业是零资产或负资产转让。不过,仍旧有另一半企业(115户)情况尚好,补偿金平均占转让价款的35%,表明转让中即使扣除成本后,还有盈余。

改制成本一般都从企业净资产中扣除,但是,当净资产不足以支付这笔支出时,企业则需要从其占用的土地收益中获取改制成本的来源。在样本中,这些净资产不足以支付改制成本的改制企业(地方企业约315户),其中高达44%的企业都需要依靠本企业土地来支付改制成本的不足,另外1/5的企业则靠控股母公司来筹集。实际上,控股母公司自己也没有什么资金来源,无非主要是靠经营其所控股企业的土地资源的再配臵来获得收益,也可能有一小部分来源于其他企业的回收国有资产的收益。

改制成本不仅包括有形的、可量化的资金支出,还包括若干无形的、难以量化的成本。

最为明显的就是改制通常是有条件的转让,受让方需要承诺职工就业的保障。在中央企业约45%的企业需要做出这个承诺,而在地方企业则接近60%的企业需要承诺就业保障。改制企业一般的承诺就业的期限是三年,但是通常需要承诺多数职工的就业,只能解雇较少比例的职工。

此外,改制企业通常还需要承诺一系列其他条件,其包括企业的主业不得变动,不搬迁或不改变土地使用方式,以及对企业进行未来投资等等。其中,对主业生产的限制最多,表明政府在企业改制方面的基本取向是稳定发展,把可能的风险降至最低。对于土地使用或搬迁的限制,也表明了政府的稳定发展观,不希望收购者是为了运作经营企业的土地而收购,从而可能会带来企业未来发展不稳定和就业的风险。当然,如果企业的土地确实有很大价值,政府通常可以自己来进行土地臵换或者来经营,因此,在这方面对改制企业的限制,也表明了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在未来利益上的考虑。

企业为了完成某种政府目标或其附加条件,可能会加重一些负担,政府则选择风险最小化和有利于企业稳定发展的目标,因此,在改制企业与政府的讨价还价的过程中,政府可能做出某种程度的让步。这些让步包括可能降低收购价格,给予收购者的支付额打折,以及其他优惠政策。

关于职工的经济补偿情况:大致来说,改制企业中约1/3的企业只能得到1万元以下的补偿,超过1/3的企业可以有1~3万元的补偿,另外大约不到1/3的企业有3~5万元的补偿。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效益的企业,在补偿方面必然会存在较大差异,由此带来相互攀比的倾向,造成种种矛盾。最糟糕的是,效益差的企业没有足够的补偿来源,只好欠着职工的补偿金,也不知道何时才能偿还。在这样的情形下,政府应当采取合理的职工保障政策,来确保职工利益不致因改制而受到损害。实际上,保护好职工利益,也就是保护了改制,这应当成为政府的一项最为基本的保护改制、推进改制的政策措施。

改制成本的另一方面体现在债务上。在改制企业中,进行债务重组的企业比例大约从15%到35%不等,其中地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比例较低,而中央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比例显著高于地方。通过债务重组,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削减了原有债务。其中,地方企业获得了较大的削减债务,其平均比重占总债务的40%以上,而中央企业的债务豁免比例仅为2.647%.改制的转让价格和收益:

改制的收益首先来源于国有资产的出售价值。从总量来看,评估价和转让价大体持平,不过,中央企业的转让价格略低于评估价格,而地方企业的转让价格则略高于评估价格。

在全部样本企业中,472家企业填报了资产评估价格的信息。其中,评估价为零或为负价格的合计61家,约占13%,实际转让价格为零价格或负价格的合计54家,占11%多。实际转让价等于评估价格的191家,约占总数的42%左右;转让价格小于评估价格的也占近42%,而大于评估价的只有16%.由于相当一部分企业(约一半左右)的改制安臵费已经在这个转让价中扣除,因此,我们很难断定是否转让价普遍低于评估价。

分红是衡量改制是否取得了较好效果的一个标志。在样本企业中,有约一半不到的企业改制后实现了分红。其中,第一年的平均分红率约为36%,第二年的平均分红率达到38%,第三年则达到41%.也就是说,不少企业在改制后都取得了明显的效益。

改制形成的股权结构

在调查所涉及的改制企业中,只有31%多的企业通过改制把企业的控股属性从国有改为非国有,改制对企业主要的产权属性的改变并不太大,尤其是中央企业,90%左右的改制企业仍保持国有控股。相比之下,地方对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力度要大,将近38%的地方改制企业让国有产权退出了企业的控股地位。

改制形成了不同的第一大股东控制企业的产权模式,其中包括政府及其部门控股、民营企业控股、职工持股会控股等九大类不同的控股模式。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的改制企业最多,占51%,另外两类国有性质的控股模式也占到17%.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合计占8%,经营层和职工持股会合计占14.63%.自然人和其他控股类型占8%多。具体来说:国有控股的结构。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大约合计为652家,占全部改制企业的68%左右。具体分为三种:一种是政府及其部门作为第一大股东,这类企业仅有43家,占全部改制企业的4.5%.这类企业的平均资本股权接近2亿,平均持股比例大约为70%,表明政府对于这些大企业具有很高的直接控股权。

另一种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或投资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这类企业有123家,占全部改制企业的近13%.一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或投资公司仅仅是作为政府所有者的代表,实际并不行使什么实质性职能,这种控制的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往往“虚臵”的程度更强。这类企业平均资本股权规模大约为1.8亿,平均持股比例约62%.第三种是国有控股集团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这类企业达到486家,占全部改制企业的51%,可以说是形成了目前改制的国有企业的主流部分。这类企业的控股母公司基本上都是由原先的企业主管部门转变而来,其中一些主管部门进行市场化转变比较彻底,形成了较有市场实力的母公司,另外一些则只能称之为“翻牌公司”,没有什么市场竞争力。不过,它们都是具有双重职能的机构,既承担一定的市场化商业运作职能,同时还承担许多政府职能,例如改制、再就业、社会统筹保险等。

这些集团控股企业的平均资本股权约为8182万元,股权集中率平均约为63%.经营层或职工持股会控股的产权结构。改制企业中,非国有第一大股东最多是职工持股会和经营层控股的企业,两者合计约为139家。其中,职工持股会控股的有91家,企业经营层控股的有48家。职工持股会的平均资本股权规模为1043.5万元,控股比例62%,经营层控股的企业的平均资本股权规模为774.6万元,控股比例为33.16%.因此,虽然经营层为第一大股东,但是至多只能是相对控股,而无法绝对控股。

可见,企业职工持股会和经营层控股的改制模式,是仅次于国有控股模式的较为普遍的一种形式,其占全部改制企业数量的14.63%.它们的规模不仅小于那些政府或国有集团控股的企业,也小于民营企业控股的改制企业,但是大于一般自然人控股的企业。由此可见,从政府、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到民营企业、企业内部管理层和职工持股会,再到自然人控股的企业之间,似乎形成了一个规模从大到小的递减梯度,各种改制模式在其中都能发现自己的大致位臵。也就是说,企业的改制模式大体上是与其规模大小相对应的。

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非国有控股的结构。在全部改制企业中,第一大股东为民营企业的共有64家,平均资本股权规模约为2690万元,控股比例为65%.这类民营化的企业仅占全部改制企业的6.74%.第一大股东为外资企业的共有13家,平均资本股权规模为1522万元,控股比例约为61%,仅占全部改制企业的1.37%.第一大股东为境内自然人的企业合计约为63家,平均资本股权规模约为267万元,平均股权集中率为57%.从改制企业的股权集中率来看,国有控股企业的平均股权集中率(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总和)大都在90%左右,民营企业为第一大股东的企业的平均股权集中率达92%.外资企业的股权集中率也接近90%,职工控股会的企业股权集中率约在82%,自然人和其他控股权的企业为75%左右。最后是经营层控股的企业,前三大股东的集中率仅在58%左右,刚好达到绝对控股状态,这类企业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缺乏足够的稳定性,职工持股会也有类似的问题。

多元化的混合股权模式

政府及政府部门作为第一大股东的企业,其第二和第三大股东多数仍是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或管理公司。为数不少的企业职工持股权也在这类企业中占据重要位臵,通常占有大约20%左右的持股率。民营企业、自然人和其他各种经济主体较少能够跻身其中的股权,外资企业和管理层在其中的股权甚至为零。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或投资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的企业具有较大的开放性,较多的民营企业和其他非国有企业能够进入,职工持股会也具有更多的持股率,少量的管理层和外资企业也能得到一定的股权。

国有控股集团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的企业最多,其股权的开放性也相对最大。在这类企业的股权结构中,虽然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仍然占有较大份额,但职工持股会作为第二大股东的企业数量,已经大大超过了它们。如果把作为第二大股东的经营层加上,企业内部人作为第二大股东的企业数已经占了1/3之多。自然人作为第二或第三大股东的企业数量也不算少,这些自然人有相当部分可能也是分散的企业职工。不过,只有大约8%的企业有民营企业的较大介入。至于外资企业的介入就更少了。

在民营企业作为第一控股股东的企业中,国有公司仍然掌握着不少企业的较大股权。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层作为较大股东的企业数量开始超过了职工持股会作为大股东的企业数,这种情形在国有控股的企业里没有出现。

在经营者和职工持股会作为控股股东的企业中,国有产权仅在不多的企业保留了一定份额,其余的都退出了,民营企业和自然人在其中的参股程度似乎也不高,外资则几乎没有。

较多的第二或第三参股股东就是经营者自身和职工持股会了。实际上,在许多企业,职工持股会只是许多分散的职工股权的加总,看起来虽然高,但往往不具有控制力。因此,经营者实际上只要用较少的股权,就能够实际控制较多的职工股权。

总体来看,在改制企业的样本中,主要的产权结构是国有控股、经营者和职工控股、民营企业控股这几种改制模式。国有控股的产权结构中,最多的参股产权主体是职工持股会,其次是民营企业和自然人,然后是外资企业和其他各种混合产权体。从国有控股的产权结构中,可以看到其发展趋势则可能是各种原先的参股股东逐步转化为控股股东。

改制绩效

改革前的企业绩效比较:

不同的改制企业在改制前的绩效具有显著的差异。民营控股或经营者控股的模式在改制前的绩效最差,均为显著负相关。改制前的业绩指标明显低于政府或国有控股模式在改制前的相应指标。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企业相对于中央企业来说,其改制前的绩效明显低于中央企业的相应指标。这表明地方企业的改制迫切性更强。我们还发现,企业原来的规模对于企业改制前的绩效指标没有显著的相关性。

可以说这个结果反映了政府的改制模式选择倾向,即把一些较好的企业由自己来控股,而把一些较差的企业当作包袱甩出去,让民营来接盘。这就是所谓“抓大放小”,实质上导致的是“抓好放差”的结果。这也基本否定了“靓女先嫁”的假设,现实中往往是“丑女先嫁”。这个事实表明,改制经常是政府按照其部门利益最大化进行选择的结果,不到山穷水尽、无可奈何的地步,政府通常不会轻易放弃其控制权的。这也是中国民营化的一个重要特点。

改制是否带来了企业绩效的改进——改制前后的绩效比较:

在全部改制企业中,改制前后的各项经济指标都具有显著性的变化。其中,总资产利润率平均提高了1.82个百分点,销售收入利润率约提高了3.63个百分点。此外,许多企业在改制时都削减了冗员,裁减职工的比例约平均为7.79%.但是,改制以后企业效益的明显增长往往是在改制后的两年,再往后的发展则不太容易了,没有新的投入或创新,要想出现年年连续递增的效益提高是不太可能的。

不同改制模式的绩效比较:

相对于国有控股或政府控股的改制模式来说,民营企业控股的改制企业绩效效果最好,经营层控股其次,职工持股会再次。虽然它们都具有较好的促进企业盈利提高的作用,但这种有梯度的效益差异,反映了不同改制模式的不同效果。相对来说,国有控股模式则不存在这种显著的积极效果。

此外,改制后企业在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力度差别也较大。国有控股类型的企业较多的增加了投资力度。在改制后的第一年,平均投资比例(当年投资额/当年销售额)在7%~17%之间。改制后的第二年投资力度下降。不过,国有集团控股下的企业的投资额却有显著增长,平均比例为26.3%.而多数非国有控股企业在改制后没有进行普遍的投资,多数可能还在进行挖掘潜力的工作。其中,经营层控股的企业投资额最少,仅有3%~7%的投资率;民营企业的投资额也很少,仅有3%~12%的投资率;自然人控股的企业则为9%~13%.职工持股会控股的改制企业却具有较高的投资率。是否民营企业家即使有钱,即使已经收购了国企,但是在某种不利的社会环境下,也不敢很快把这个企业真正当作自己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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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原载《改革内参》2005年第17、期18

第二篇: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调查报告

××市区仍有109 家国有企业未改制,完成企业改制需要46亿元总成本,约有4.5万名职工需就业和社保安置。这是全市实现科学发展、奋起赶超要直接面对和破解的重大课题。有着显著地域优势和产业资源优势的××市区,为何国有企业改制进程如此缓慢,以致目前改制成本高筑,推动企业改制如此艰难;目前影响企业改制的冻结问题在哪里;要采取

哪些措施整体推进改制,是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实现科学发展,奋起赶超的需要,是市直各部门,各企业班子要认真分析、深入研究解决的问题。

市属国有企业改制滞后的成因分析

1997年全市学南通,对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全市上下刮起了改革风。但未能从企业机制和职工身份转变上实行彻底改革。遇上1998年全市抗洪救灾文秘杂烩网与灾后重建等诸多因素影响,致使市属企业改革拖后了三年。2001年起全省掀起国有企业改革热潮,××各县区都集中时间、精力进行国有企业改革,但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力度较小,进展缓慢。2003年起,市属企业市直各行业纷纷向政府呈送改制方案,但政府要抓的大事太多,国有企业改制问题似乎提不上主要议题。2004年各部门以企业为单位向政府呈报改制方案,但市政府未成立改制办。一个企业改制从改制立项、职工分流方案初审、资产评估、职代会成立、企业改制方案通过到最后的领导小组批复,全程要经过六个部门、八个程序,最快要八个月至一年,有的甚至是一年半或两年。因此,一段时期政府叫得响、企业干着急、部门慢慢来www.的改革态势,桎梏着市属国有企业的改制进程。2007年市政府加大力度推进企业改制,成立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改制办,促进了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但2008年4月调整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标准,和改制企业“四零五零”人员养老、医疗保金续缴年龄,增加了企业改制成本,在有些部门与行业引发了新的矛盾。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政府推进企业改制的工作力度、部门服务企业改制的态度、改制政策标准制定和前后一致的尺度、企业班子实施企业改制的同心度,是近几年××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滞后的主要原因。

当前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市属国有企业改制进程与长江沿岸市区相比落后五至六年,与全省其他设区市相比滞后二至三年。表面上是109户国有企业的存在与急待改制,实质上,一是错失改革良机,增加企业成本;二是国有资产的休眠与浪费;三是挫伤了企业骨干和企业职工创业激情与工作热情;从根本上影响着××的经济发展速度。当前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制,要着重围绕,钱从哪里来,人往哪儿去,妥善研究和解决好以下三个根本性问题。

(一)企业改制成本不足和成本动态增长问题。企业改制成本由企业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企业应缴职工养老保险金、医保金、失业保险金,企业各类债务等组成。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改制成本年增长速度超过两位数。以市粮食直属分局六户企业为例,2004年底测算改制成本为2800万元,2007年底基本完成企业改制成本为4300万元,如果拖到明年完成改制,成本要达到7000万元。市直109户未改制企业今年底完成改制成本是46亿元,明年底完成接近50亿元,2011年底完成改制,成本将达到55亿元。市直早完成一年企业改制相当于增加三十个1000万元利税大户。就市属各行业,各部门来说,今明两年推进市属国营企业改制所带来的经济价值大于任何产业和工作所创造的经济价值。

(二)企业老职工安置和企业员工再就业问题。据统计市属109户企业共有职工4.5万人,剔除己达到退休年龄和五年内提前退休老职工2.5 万人,约有2万人需再就业寻求出路和生活保障。如何以人为本,以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来实施企业改制,是改制工作的核心问题。改制企业,主导改制的行业主管部门,制订企业改制方案,选择老企业的关、停、并、转时,首先要考虑的是企业老职工的安置问题。要以妥善积极的办法,落实老职工的养老和医疗保障安置,帮助就业有困难的职工实现转岗创业和再就业,切忌只顾少数人利益把职工安置问题简单推给政府,推向社会。

(三)企业债务清理和银行债务偿还问题。市属国有企业普遍存在企业债务重,银行欠款多的问题。绝大部分企业的地产、房产都抵押在各国有商业银行。企业不启动改制,债权债务得不到有效清理,抵押资产一定程度也在流失和贬值。国家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各商业银行也要站在支持××经济发展的高度,支持市属国有企业改制,支持国有老企业的关、停、并、转,支持新企业的整合重组,从而有利于银行债务的有效清理与落实。

整体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制的对策与措施

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需要各部门各行业的精心组织与服务,需要各改制企业干部职工的同心参与和配合,全市

上下要站在发展的高度,兼顾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以人为本,协调各方关系,整体推进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以经济规划和产业发展主导企业改制。一个地区有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特色。××前几年制订了“十一五” 经济发展规

划,明确了发展机械、电子、汽车、化工、棉纺、水产、旅游、食品等特色产业。市属众多家国有企业曾经都有自己的产业发展定位,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首先要分析确认现有企业的产业发展前景、行业发展定位。主导改制的政府行业组成和工作部门,要充分研究行业发展、行业企业整合、行业内企业财税增长培植问题,在本行业内做出企业改制和企业发展方案,以发展主导改制,以改制促发展。

(二)以产权改革和机制创新实施企业改制。许多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事实证明,国有中小型企业生存发展的障碍不是产品不适应市场,也不仅仅是设备、技术、资金问题,而是计划经济遗存下来的公有制形式下的企业经营、管理、分配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属国有企业的改制,首先要动产权、动机制,宜股则股、宜租则租、宜卖则卖,鼓励全民创业,彻底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体制与管理机制,以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实施企业改制。

(三)以招商引资和资产盘活促进企业改制。近几年推动经济发展的手段是招商引资。市属国有企业改制,要以招商引资为切入点,加大企业招商,产业引资力度,引进外来资金、技术、机制、人才,对现有企业进行彻底的改组、改造。只要企业在××落户、安排××人就业,向××财税部门纳税,要舍得让利,与其企业关停,留守人员坐食国有资产,不如引进盘活,让资产生财,让政府得税,让员工得利,促进地域经济发展。

(四)以土地收储和资产抵交扶助企业改制。近两年市属企业改制,普遍遇到一个有地无钱,有业无现的问题。很多企业通过了改制方案,确无资金起动。如何解决影响市属企业改制的资金瓶颈问题,按市场价格集中收储市区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和企业应缴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经评估后以资产抵押,畅通改制企业与社保、医保,为参与改制职工进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通道,在政府集中土地资源和有效资产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支持企业尽快完成改制。

(五)以整体推进和分步实施督促企业改制。市属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规范性和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宜分系统分部门整体推进,分步实施。一要分系统制订企业改制总体方案,各企业实施方案;二要以系统为单位筹措改制成本,平衡调度改制资金;三要分系统做好老职工社、医保托管,新企业员工培训、转岗、分流、再就业服务;四要以系统为单位清理企业债权债务,盘活存量资产;五要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改制工作纪律,确保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三篇:国有企业改制

国有企业改制调研报告

“十一五”期间,我县国有企业改革取得较大的进展,改制本实现了“债权债务处理到位、职工妥善安置到位、国有资本位”。但在改革进程中,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重何实现国有资本有效退出和职工妥善安置,是一个事关我县国的重大问题。只有破难才能攻坚,下面在对我县国有企业的现认真调研分析的基础上,从分析影响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和矛,就如何加快推进国企改革,提出一些意见。

一、我县国企改革现状

我县原有县办工商企业31户,其中国有企业19户,集体企。企业的基本情况是包袱重、债务大、问题多,大部分企业处和半停产状况。截止2010年底,已完成改制的企业9户(拍,破产1户,股份合作制2户,其它1户),其中国有企业8体企业1户。正在进行改制的企业6户,分别占企业总数的24%,改制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其他企业也正在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寻求适合自身特点的改革方式和出路。

二、我县国企改革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目前,国有企业改革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然存在足之处。改革中所遇到的问题和障碍错综复杂,既有观念上的体制上的;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集中反映了国有企制转轨时期的不适应症和各种矛盾问题的交织。必须认真加以研究。

第四篇:国有企业改制

方案制订

(一)国有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二)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三)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四)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资企改〔2004〕10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批准。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五)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税务、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及政府社会公共等相关审批事项的,应先报经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深化办协调审批。

2资产清查

(一)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评估,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认真核实和界定国有产权,严禁隐匿国有资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提交的清产核资的范围、资产及其财务会计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出具承诺书,并对其结果负责。在前一次清产核资有效期内的,经市国资委同意,可不再进行清产核资。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国有企业改制中清理出来的不良资产,经中介机构经济鉴证后,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国资委审批。按照审批权限,对申报核销不良资产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的,由市国资委审批。200万元以上,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在批准核销后,企业需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对“账销案存”收回的款项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在清产核资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依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不得委托同一家中介机构进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在出具正式报告前,必须由其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在改制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资产评估结果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涉及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其评估结果应报市国土资源局确认。重大评估项目由市国资委组织专家评审。

(四)国有企业改制,由市国资委选聘和委托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实施清产核资、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

(五)企业改制涉及资产剥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加强领导

(一)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从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努力做到在稳定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在改革中促进稳定和发展。要建立竞争机制,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民营资本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形成股权多元化,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机制转换。要积极引入外部战略投资人,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人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重要事项通报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及时

发现和严肃查处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4产权转让

方式(一)

改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在具有国有产权交易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并公开信息,竞价转让。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经市国资委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实行协议转让的,对受让主体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的确定、受让股权比例等进行公示。方式(二)

向本企业管理层转让国有产权必须按《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受让意向、参与人员、认购份额、参与形式等。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

方式(三)

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原则上应一次性支付,如确有困难的,经转让和受让方协商,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国资委批准,可分期支付,但不超过一年,并且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转让价款的30%,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凡转让国有产权的,一律不得采取一定比例的优惠。

方式

(四)国有企业采取产权转让方式改制的,涉及职工养老、医疗费用和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等,按规定核准后,经市国资委批准,从产权转让收入专户中支付。

5权益维护

(一)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企业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付等,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国有企业改制经提取的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补贴,应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或以资产形式建立职工保障基金。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原留在改制后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经济补偿金的安全性负责,建立保障机制,并接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监督,以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6相关信息

《中国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启示录》

第一集:《红色警戒线》

通过部分国有企业曾经发生的腐败案例,揭示少数企业经营管理者腐败的轨迹,反映了由于制度建设不完善、监管不到位、履职不规范而发生的腐败问题,以及效能监察在完善经营机制、促进企业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二集:《崭新的轨道》

回顾和总结国有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历程,以及效能监察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发展与创新。

第三集:《绿色的航程》

介绍效能监察在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第四集:《延伸的航线》

反映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效能监察在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中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第五集:《绚丽的乐章》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论述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地位、作用、特点,指导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更加有力、更加有效、更加科学地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第五篇:国有企业改制程序

国有企业改制程序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同时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2、制定工作规划,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3、做好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

(二)申请阶段

1、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上报改制申请。

2、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批准改制申请后,由企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产评估立项。

3、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4、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确认。

(三)制定方案阶段

1、制定改制方案、公司章程。

2、征求职工及有关部门意见。

3、确定改制方案和公司章程。

(四)申请报批阶段

1、审批权限市级中小型企业改制方案由市政府授权投资主体或主管部门审批,报送市经委备案;市级大型企业改制方案由市经委审批;市级特大型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经营企业改制方案由市经委组织论证,并报送市政府审批。

各区县(自治县、市)企业改制方案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批。市级以上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国土房屋、银行等政策,先由企业和审批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未决问题由市经委负责协调;区县(自治县、市)企业由当地政府指定部门协调。

2、市级大型企业、特大型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经营企业改制方案报批程序

(1)向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申报改制方案、公司章程。

(2)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批复或按审批权限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市经委;市经委按审批权限或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3、申报材料

(1)申请

(2)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投资主体)初审意见或市经委审核意见

(3)改制方案

(4)公司章程

(5)国有资产评估确认书

(6)发起人正式协议

(7)企业职代会决议

(五)其他

1、如果职工自愿购买国有股权,应在相应阶段增加:

(1)职代会决议通过书

(2)股权出售办法

(3)职工自愿购买国有股权的申请书

(4)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投资主体)与企业职工购买国有资产协议书

(5)国有资产处置及股权管理批文

(6)银行债权承转协议

2、特殊行业,须有行业准入的批复。

债转股企业改制程序

(一)申报程序地方债转股企业改制组建新公司的方案,由市经委审核后报送市政府审批或由市政府委托市经委审批。

(二)报批材料

1、申请

2、需资产评估的债转股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3、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债转股方案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相关银行的金融债权移交文件

5、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债转股协议书

6、公司章程

7、组建新公司的方案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审批程序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经委为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机构的批复》(渝府

[2000]144号),全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审批工作由市经委负责。

(一)必要条件

1、符合《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2、符合国家和本市发展方向及政策要求。

3、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公司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发起人全部认购公司的股本。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批程序

1、由主发起人或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向市经委提出申请并附上有关申报材料。

2、当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投资机构对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审核意见,或将其申报材料转报市经委。

3、市经委审核批复。市经委在申报材料齐备后予以批复。

4、持市经委批复,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报材料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书。

2、当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或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投资机构的审核意见。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5、发起人正式协议书。

6、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7、资产评估报告书。

8、国有资产评估确认书。

9、国有土地评估报告书及国有土地评估确认书。

10、验资报告。

11、法律意见书。

12、发起人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明。

13、特殊行业,须有关部门允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意见。

14、外资作为发起人,需外经部门批准文件。

(四)其他

1、公司登记后,须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及公司创立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工商执照复印件报送市经委备案。

2、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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