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纳税?
我是一名小规模纳税人的新手会计,我想请问怎样报税,并且需要些什么手续?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需要缴纳的税种是哪些?公司刚刚成立,请问应该从何时开始缴税?
1、主税:按销售收入交3%的增值税
2、附加税费
(1)按增值税的7%缴纳城建税;(2)按增值税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
(3)按增值税的1%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3、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4、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元/平方米)缴纳,各地标准不一
5、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6、车船税按不同车型元/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
7、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一般企业税率25%,经税务核定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20%,经税务核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15%;
8、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小规模纳税申报流程比较简单:
带好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相关材料去小规模纳税申报流程窗口申报就可以。
需提供的资料有: 1.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2.财务报表(年报)(定额户不必提供)
需要注意的是:
1.必须在申报期之内进行申报并入库税款。
2.纳税人逾期申报必须先进行逾期申报处罚并按逾期时间加收滞纳金
小规模纳税人怎样申报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如何填写? 纳税人识别号填税务登记证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填主营项目 销售额填不含税收入金额
征收率填你公司适用税率:如为销售为主企业4%加工修理企业6%本期实际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应补退税额=本期实际应纳税额 必填
小规模纳税人怎样申报?
1、增值税,一般按月申报。工业企业根据:开具发票金额/(1+6%)×6%申报增值税;商业企业根据:开具发票金额/(1+4%)×4%申报增值税。需要申报的报表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附列资料》、《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的报表应该都可以从纳税申报系统生成打印,如果需要纸质报表,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免费索取。
2、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申报,年底汇算清缴。所得税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如果实行查账征收,需要报送的报表很多,并且需要出具由注册会计师签字的查账报告;如果实行核定征收,只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
第二篇: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2003-11-17 00:00:00 | 来源: | 作者: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 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 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 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根据规定,下列纳税人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均为一般纳税 人。
(2)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 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 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4)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 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己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5)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 标准的,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 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但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 人的证明。
(6)个体经营者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所规定条件的,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 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第三篇:怎么认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范文)
在这里给您提供一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各自的认定标准以及上税务局登记时需准备的证件及材料吧,希望能帮的上您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该认定的不认定 将直接按一般纳税人税率征税
新条例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降低为3%,很多增值税纳税人也许会有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冲动。但专家提醒纳税人,要特别关注新细则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一规定实际就是一个兜底条款,即,除了“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和“会计核算不健全纳税人”外,其他企业如果达到新细则规定的标准,未去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将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未超过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帐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并附报如下资料:
1、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报告;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成立经济组织的文件、章程、协议(指成立经济组织由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成立有限公司的章程、联营企业的协议书等);
4、会计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培训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理机构代为记账核算的,应提供代理证明;
5、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及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说明;
6、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所有银行账户。在以后的经营中新增的银行账户应在十五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7、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时,应提供总机构是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8、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时,除提供以上所列证件、资料以外,还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地理位置、经营面积或房屋租赁合同(含仓库租赁合同);
2、法人代表或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机关在接到申请后30日内审批完毕。
第四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1)“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2)“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税务登记证号码。(3)“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4)“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填写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具体名称。(5)“销售额”栏,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内所有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暂按全额填写。(6)“核定销售额”栏,填写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内所有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7)“征收率”栏,填写纳税人对应的征收率。(8)“本期应纳税额”栏,填写依据“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9)“核定应纳税额”栏,填写依据“核定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10)“减免税额”栏,填写纳税人征前减免增值税额,包括依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免税额、降低征收率而形成的减税额以及个体工商户销售额达不到起征点免征的税额。
(11)本表“应补退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在扣除减免税额和抵减预缴税额后的应补(退)税的余额。(12)本表“预缴税额”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批准延期申报等预缴的税额。小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成功抄税后,应及时报送的资料 成功抄税后,应及时报送以下资料:
(一)税控IC卡;
(二)打印的本月销项发票的汇总表、明细表、财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三)当月开出的所有记账联纸质资料(采用“存根联补录报税”的方式进行抄税的纳税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应使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1)“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2)“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3)“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4)“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后)。
(5)“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6)“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7)“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8)“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9)“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10)“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11)“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12)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13)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14)第1项“
(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15)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16)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17)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18)第5项“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19)第6项“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0)第7项“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1)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2)第9项“免税货物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3)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4)第11项“销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5)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6)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27)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8)第15项“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数据,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9)第16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30)第17项“应抵扣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31)第18项“实际抵扣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32)第19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33)第20项“期末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
(34)第21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35)第22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36)第23项“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37)第24项“应纳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38)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39)第26项“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因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而多缴的增值税款。该数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中“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多缴增值税款”数据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40)第27项“本期已缴税额”栏数据,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41)第28项“①分次预缴税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分次预缴的增值税额。
(42)第29项“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销售出口货物而开具专用缴款书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额。
(43)第30项“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上缴上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款,包括缴纳上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提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44)第31项“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45)第32项“期末未交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46)第33项“其中:欠缴税额(≥0)”栏数据,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47)第34项“本期应补(退)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
(48)第35项“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49)第36项“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上末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数。
(50)第37项“本期入库查补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款,包括:
1、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
2、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51)第38项“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纳税检查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32项“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头项目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企业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各列的填报(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① 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② 按上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③ 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1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① 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② 按上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③ 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① 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② 按上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③ 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表头的填表说明
表头的填表说明:(1)“纳税人税务登记号”指地方税务登记证号。(2)“纳税人电脑编码”指纳税人在地税计算机征收管理系统的识别号码。(3)“管理机关”指纳税人就该申报事项的应税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4)“申报流水号”是税务机关录入申报资料后计算机生成的顺序号,此号码由税务机关录入人员填写。(5)“纳税人名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全称。(6)“注册地址”是指纳税人于工商登记的地址。(7)“注册类型”是指纳税人于工商登记的企业类型。(8)“开户银行”是指纳税人用于缴交税款账号所在的银行。(9)“账号” 是指纳税人用于缴交税款的账号。
(10)纳税人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正常申报的选正常申报;根据税务机关的自查公告或在正常申报后,发现问题,进行补申报的,选择自查补报(该申报税款不收逾期申报罚款,但加收滞纳金);纳税人在稽查局发出稽查通知书后就以往税期的税款进行申报的选择被查申报(该申报税款属稽查税款);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纳税人根据审批文书填写申报表预缴税款时,选延期申报预缴。延期申报预缴后在规定限期内进行申报的,选正常申报,并就与延期申报预缴额的差额进行申报。
主表的填表说明:(1)“征收项目”是指应纳税行为的名称。(项目分类待定);(2)“征收品目”是指应纳税行为所对应的税种税目。品目分类见:业务规则:SL_税费子目统一代码;(3)“税费所属时期” 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4)“申报计税总额或总数量” 是指本月全部营业收入,并据此计算应在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的税(费)额;
(5)“税(征收)率(单位税额)”是指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税种的税率;车船使用税中不同类型、座位、吨位车船每辆、每吨的单位税额;
(6)“应缴纳税(费)额”=应税营业额×税率;(7)“批准减免额”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税额;(8)“批准抵缴额”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经税务机关批准以前期多缴税款抵缴当期的应缴税额;(9)“实际应缴纳税(费)额”= 应缴纳税(费)额-批准减免额-批准抵缴额。
第五篇: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工业:100万以下 小规模纳税人商业:180万以下 一般纳税人工业:100万以上
一般纳税人商业:180万以上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会计资料,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具体来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生产、加工、修理修配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工业生产为主,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180万元的商业企业。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等商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货物批发、零售为主,兼营工业生产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除此以外,还有三种纳税人也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即: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标准的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根据规定,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都必须主动提出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增值税纳税人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之前,应依照规定的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行自我鉴定。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按下列规定的时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进行征管。否则,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2、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不包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人),如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于第一次达到标准的年份的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3、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不管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都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负责。具体为:
1、无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应向其所在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2、有分支机构的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向各自的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必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纳税人自己负责。一般说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对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材料的影印件)。
一、申请和审批程序
1、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登记审批表》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查;二是主管税务机关深入企业进行初审并写出初审意见送法制征管科;三是法制征管科根据初审意见报告进行复查后,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四是法制征管科收到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的一般纳税人审批表后,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税务分局在CTAIS中完成文书流转操作。并制作《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交纳税人。收到局长办公会研究未通过的一般纳税人审批表后,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税务分局审批结果。税务分局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
二、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1、规模标准:商业企业年销售额180万元;工业企业年销售额100万元;
2、财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
3、依法纳税,能准确提供纳税资料。
三、审批时限:自收到纳税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批完毕。
四、企业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要填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1、认定登记流程:
(1)、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法制征管科审核后,企业填写《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一式四份。
(2)、企业派开票人员持〈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到航天金穗公司参加操作培训。
(3)、企业培训结束向航天金穗公司购买专用设备(开票金税卡、IC卡、读卡器)持两份〈登记表〉回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开票授权发行。
(4)、由航天金穗公司技术人员负责为企业安装、设置系统。
2、注销流程
(1)、企业注销时,若遇申报期。企业必须先正常抄税、报税,然后由办税服务厅对其IC卡进行“时钟修改授权”企业进入开票系统将金税卡时钟修改为次月的1日,执行“抄税”,再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注销防伪税控资格报税”。
(2)、企业注销时,若遇非申报期,可免去“正常抄、报税”环节。直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IC卡“时钟修改授权”。以后程序同(1)。
(3)、以上流程结束,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表〉和〈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连同防伪税控专业设备一起报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一般纳税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100万以上。
(2)商业企业年销售收入180万以上。
(3)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个体经营者是否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个体经营者如果会计核算健全,并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经申请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摘自国税发[1994]116号通知
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标准如下: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已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税法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基本区别。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应税销售额依据税率(13%、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对取得的进项税额依法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照抵扣后的余额交纳。一般纳税人除税法规定以外,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资格。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应税销售额依据征收率(4%、6%)计算增值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资格。
二、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因业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国税)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2.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纳税人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税率以小规模纳税人实际适用的征收率4%或者6%确定)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缴纳专用发票工本费。
3.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凭《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代开专用发票岗位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税率)
(一)17%基本税率,适用于绝大部分销售或进口的货物;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一律适用17%。
(二)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指有色和黑色采选的原矿,选矿和煤炭)、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发票可进行抵扣,这样可以避免重复交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4%的征收率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业企业
6%的征收率 商业企业以外的其它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收入达到标准(工业年收入超过100万、商业年收入超过180万),而且核算健全的企业;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是17%(个别产品是13%,出口产品零税率),可以抵扣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工业税率是6%,商业是4%,不得抵扣进项税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可以到税务机关去代开专用发票,但是只能代开4%或6%的税率,对方也只能按4%或6%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