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11号文库

补偿申诉书

补偿申诉书



第一篇:补偿申诉书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我们是本镇陶塘村15村民小组村民,根据国家社会发展需要,在我们家乡修建一条高速公路,公路就设在我们几个村民小组的耕作区和住宅区。这条高速公路建设开通对我们黄陂人民会带来路通、财通,更加繁荣兴旺幸福的象征,我们表示拥护和支持。

这条高速公路的建设开通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一个十分困难的问题。所以我们向政府特别提到我们征地拆迁户的问题,我们本是安居乐业的老实农民,历史以来我们的祖先到现在几百年的根源就在这里日出而耕,日落而息的生存所在地,而现在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就座落在我们的耕作区,住宅区,将造成我们以后的土地无一分、房屋拆迁的灭顶之灾。农民以土地依赖生存,农民无土地今后靠什么去生存?征地只给我们微薄补偿,拆迁房屋的补偿在我们附近根本无法建造居住地,这样我们今后到何处去谋生?到哪里去居住?

我们农民兄弟是社会最底层最无能为力的群体,只能靠出卖体力、勤劳吃苦赚取点微薄收入来维持家用,要托老带小度日,同时农民也是最听党和政府号召的群体,现在高速公路在我们这里设收费站,高速公路是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单位,所以希望政府,能给这些失地拆迁户一个公平应有、不受损失的权利及合理合法的安置。

现在党中央国务院提倡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城镇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民的居住环境和生产生活环境,加快早日奔小康水平,尤其是党和政府对地震灾区、洪涝灾区、石灰岩贫困户灾区的扶贫和征地拆迁农民的妥善安置的好政策,特别是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国家对灾区按新城乡规划设计配套设施建设两周年,他们在原有的基础上向前跨越20多年,使灾区人民生产生活焕然一新,真正过上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生活。让灾区人民深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我们这里建设高速公路同样是共产党的国有企业,本应该对征地拆迁农民在原有居住生产、生活环境的基础上安置的比灾区人民更好。使我们能通过这次建设高速公路大好机会,能够使我们环境更美好、生产更方便、生活质量更高,更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对拆迁户农民的关爱。所以我们要求本着不影响高速公路的建设,同时能在征地拆迁农户按现有生产生活的基础上给予合理的安置,并且我们面临失去耕地,今后无法生产生活的困难下,如何给予政策扶持帮助。使我们失地不失业,能够像全镇人民一样,同在一片蓝天下共享共产党领导下的这片热土,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此致!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第二篇:拆迁补偿与安置申诉书

拆迁补偿与安置申诉书

申诉人(房屋场地承租人):安神精神病康复医院,负责人:谢淑萍、吴国庆

被拆迁人(房屋场地出租人):杜耀山、杜振山

拆迁人:临河区人民政府城投公司后转为海天房地产公司?区政府拆迁局?

拆迁补偿与安置事由

2005年9月,申诉人得到临河区人民政府批文获准成立临河区安神精神病医院,获准成立精神病院后作了以下的投入:(1)2005年9月5日至2010年9月5日以年租金3万元租赁了开发区金川大道中断路西杜振山、杜耀山的五亩养殖场大院,所租房屋建筑面积1049.35平方米,占地总面积2752.73平方米。租赁期五年,租金共计15万元。(2)租赁合同签订前,即2005年8月申请人征得杜振山、杜耀山的同意,投入28万元对所租赁的养殖场进行添建改造和内外装修。将原有的空旷的700平米大库房增建隔墙,分割成数个病房、处置室、走廊、库房、伙房、餐厅;添建了厕所、锅炉房和安全隔离设施等;加高了养殖场的院墙;对上述房屋设施进行了内外装修和地面的铺设;(3)投入了8.5万元的广告宣传费用。(4)购置大型X光机、B型超声波机、心脑电图、洗胃机、消毒设备、血尿化验仪器、汽车、运动康复设施、电脑、电视和常用医疗设施设备,共计投入170余万元。

上述事实有租赁合同、区政府对医院的批文、营业证照、证人证言、附表

一、附表二和医用设施设备实物为证。

2005年9月安神精神病医院搬入上述租赁场所开始营业,头三年没有拆迁运营状况良好,本医院是一个面向全社会的营利性的公益事业单位,年接待精神病人2000人次,日常住院病人20人左右,根据过去几年接待病人的情况来看,月毛收入在3.5万元人民币。为巴彦淖尔的和谐与稳定,为内蒙西部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也为安排下岗人员、促进再就业提供了岗位和机会。

然而,好景不长。2009年5月,即租期还剩下1年半的时候,安神精神病院所租赁的金川大道中段西侧的房屋被政府列入拆迁范围,并且该拆迁行为从2009年5月开始实施。拆迁开始后,安神精神病院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今天测量明天评估,四周环境嘈杂,医院收住的病人不能安静养病,更为严重的是断水停电,从拆迁至今断断续续停止供水几个月,直到现在也没有水。停电也是常事。从而导致看病的人几乎减少到零,安神精神病院不但不能盈利,就连原有的直接投入——增添建改造装修房屋设施的投入28万元和广告投入8.5万元也不能收回。

由于拆迁造成我院停业至少27个月,按照过去三年同期收入来看,停业损失达百万元; 1

再加上,医院拆迁给病人和广大患者带来极大的不便,该找的找不见,找见的也由于医院的吃住、安全、监护条件发生变化,出于安全考虑,不愿住院接受治疗,因此还需重置上述医疗、护理、安全监护以及吃住等医疗服务设施和条件,所造成的营业额减少的损失显而易见。总之,这次拆迁对我院造成的停业损失是巨大的,损失达到百万元。

最令人费解和气愤的是,2009年5月拆迁开始后,我安神精神病医院数百次的找过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主管机关、拆迁行政裁决机关、市区两级信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领导,他们都是互相推诿、能拖则拖、敷衍不办。他们的答复大体如下:

拆迁人让我们“找被拆迁人商量”,被拆迁人不予我们商量,让我们无条件走人腾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另外《拆迁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很显然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都是当事人,若承租人与拆迁人、被拆迁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申请行政裁决。据此,我精神病院依法向拆迁行政裁决机关——巴彦淖尔市、区两级建设局提出行政裁决申请,要求就添建改造装修费用的补偿、拆迁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费用、停业损失等各项费用进行行政裁决,然而市、区两级建设局的领导给我们的答复是:“承租人不是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裁决,行政裁决申请不予受理,但是可以协调”。就这样协调了两年半多时间也没有对我精神病医院进行补偿安置。我医院屡次找到相关部门要求裁决安置补偿后搬迁,拆迁行政裁决机关拿出住房建设部的规章《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说,我们“没有房产证不是拆迁当事人不能行政裁决”。我们认为,官有职务大小,法有位阶上下。住房建设部的规章《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相对于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属于下位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属于上位法,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下位法与上位法有冲突的时候,应服从于上位法,以上位法为准。所以,我们认为我们与拆迁人、被拆迁人之间的拆迁纠纷,应当依照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之规定及时进行行政裁决,千万不要因为杜家兄弟曾经是城建部门负责人而我们是老百姓,更不要因为该场所原来属于国家城建部门后转为杜家私有,就一味的拖延我们,逼迫我们当“钉子户”,进而逼迫我们越级上访,直至上访到北京!

最后,我们郑重向各位领导提出,我们不奢求靠拆迁来发财,只求依法、公正、公平的处理此拆迁纠纷。我们投入两百多万办一个公益事业——开精神病医院图的是什么?我们为了开这个精神病医院连自己的住房都卖了!在我医院正要步入正轨的生死攸关的时刻,政府旧城棚户区改造拆迁到了我医院的头上,我们理解,拆!走!但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导及拆迁

人、被拆迁人为何不站在我们的角度想想,怎么搬迁?怎么安置补偿一个精神病医院(不是一个租凉房的租房户)?停业损失怎么计算?我们担误不起时间,我相信政府不能捡“软柿子捏”,不能欺负老实人和遵纪守法的良民,更不能借拆迁之机打压、整垮一个于国于民都有益的公益事业!请各位领导斟酌!

具体的拆迁安置和补偿请求

1、租赁前的添建改造装修费用28万元和广告投入8.5万元,合计36.5万元。按照5年60个月分摊,由于拆迁少用多少个月就补偿多少个月的直接损失,即应当给我医院补偿(36.5÷60)×拆迁少用的16个月=9.73万元。或者按照添建改造装修项目进行评估折价计算。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223条第一款“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和民法的有关规定申诉人的上述添建、改造、装修行为属于民法上的添附行为,由于申诉人的添附使得被申诉人的拆迁财产大幅度增值,依照法律规定添附人吴国庆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2、请求支付安神精神病院搬迁补助费。

按照2010年9月3日出台的《临河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安置方案》第四条第一款

(二)项明确规定:“„„对其他非住宅房屋设施的搬迁费用,按房屋货币补偿总额的1%计算”。《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内蒙规定,地级城市市区和盟行政公署所在地的市、镇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不得低于10元,每户不得低于6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不得低于8元。由于我医院属于精神病院,系特殊中的特殊行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多有不便,为了支持国家旧城改造和新亮美工程这一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我院打算自行安排办公和住院处所,按照“谁搬迁补助谁”的原则请求将搬迁补助费一次性支付我院,因为我医院是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即直接使用人,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被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应支付给直接使用人。

3、请求支付安神精神病院临时安置补助费。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依照内蒙规定,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不得低于12元。作为承租人的安神精神病院是拆迁房产的使用人,由于行业特殊,要求自行过渡安置,过渡期一年。按照拆迁条例“谁使用补偿谁”的原则,依其实际承租使用的面积 1049.35平方米,加上添建部分面积100多平米,安神精神病医院应当获得临时安置补助费11.52万元。

4、请求支付安神精神病院停业损失补偿费。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由于拆迁造成我院停业至少27个月(需重新找合适的地方、安排后勤吃住、安装安全防范和隔离监护设施等);再加上,拆迁二年半以来,医院搬迁给病人和广大患者带来极大的不便,该找的找不见,找见的也由于医院吃住、安全、监护条件发生变化不愿住院接受治疗。总之,这次拆迁对我院造成的停业损失是巨大的,损失额和往年相比达到百万元。另外,《临河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安置方案》第四条第一款

(四)项明确规定:“因拆迁造成企业停业、停产经济损失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从事服务业、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的,按照货币补偿总额的5%计算”。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条确定了,在对租赁房屋进行拆迁时,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都应依法得到保护,既要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又要考虑社会安定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虽然承租人不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但其进行了大量的投入,拆迁活动也会影响他们的生产、生活,给其带来损失;所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5、设备拆装、调试、校准(X光机、B超、心脑电图、化验设备、宽带)等费用。《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9条“„..被拆除非住宅房屋使用人因设备拆装、搬迁所需要的费用,由拆迁人付给一次性补助费。”《临河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安置方案》第四条第一款

(三)项明确规定:按补偿总额的4%计算。

6、请求政府以天下为公,以社会和谐为己任,善待公益事业,为我院指定划拨医院用地4亩作为对我医院的拆迁安置补偿或由政府给予临时安置。谢谢!

申诉人:安神精神病康复医院谢淑萍吴国庆

2011年8月23日

第三篇:申诉书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男,汉族,现住黑龙江省嫩江县铁东街 华顺公司电话:***

被申请人:XX,男,汉族,现住黑龙江省嫩江农场第一作业站。被申请人:XX,男,汉族,现住黑龙江省嫩江农场第一作业站。被申请人:XX,女,汉族,现住黑龙江省黑河市头道岭林场。身份证号码:***423

请求事项

1、要求法院依法对被告、由第二被告、第三被告名下拥有的财产进行查封。

2、由被告承担查封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3年8月5日晚6点,申请人驾驶自己车辆,车牌号为:辽B4778B英菲尼迪牌自用轿车。当行至嫩江县立交桥西侧时,被申请人撞下的桥上安装的限高护栏铁管砸坏,致车辆损坏,乘员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申请人修车共花费15.7万元人民币,其它费用1万元。为了保证判决后的执行,特被申请人的名下财产进行依法诉前财产保全,对现有财产进行查封,请与批准。

此致

嫩江县人民法院

原告:

2013年8月11号

第四篇:申诉书

申诉书范文

尊敬的领导:

**综管所大部分综管员从2004年4月工作至今,一直以来从事的是社区基层的工作。依照社区管理办法,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出租屋管理工作。按“四不漏”要求,对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及在现居住地居住满一个月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信息采集,填报《育龄人口信息采集卡》,并与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议书》。治安、消防,每月要检查商铺、企业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信访,综治维稳,预防社区居民与社区内企业欠薪上访的突发事件,同时做好房屋租赁等工作。社区的工作没有一项不是我们参与落实的。根据市里的文件,明文规定每110-200间套出租屋要配备一名综管员,而现实中,我们综管员每人要负责管理800-1000多间出租屋,经常加班加点工作,一人干5人的工作。然而,在我们把最美好的青春全都献给了工作,为深圳的繁荣昌盛和发展做出了力所能及的贡献时,我们的工资报酬和工作待遇又是怎样的呢? 综管员在扣除社保、每月强制扣除办公费、制服费等费用后实际到手工资仅1900元(有的人甚至更少)。在这物价飞涨的年代,每月到手工资不足2000元,让我们广大综管员如何在深圳生存?何以养家糊口? 为生存**综管所全体综管员诉求如下:

一、同工同酬,增加工资要实事求是,不玩文字游戏。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而罗湖区委政府于2013年9月1日罗[2013]号出台了关于各部门协管员工资待遇情况,按五个级别发放工资

1、高中、中专以下工资为2500元(包含社保、公积金等);

2、大专工资为2800元(包含社保、公积金等);

3、本科工资为3200元(包含社保、公积金等);

4、研究生工资为3800元;

5、博士研究生再议。新的工资待遇标准如果按文凭发放工资对于一线基层协管员来说,就是一个笑话。难道我们10年的工作经验还不如一张文凭?综管员在扣除杂七杂八的费用之后每月工资不足2000元!这样的工资标准不足以让我们广大综管员在深圳生存。所以,我所全体综管员要求提升工资待遇,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话,共同协商出一个合理的工资标准方案。

二、明细工资账目

目前我们综管员执行的工资标准极度模糊不明,2004年至今,我所综管员从未见到过自己的工资明细账目以及扣除费用的明细情况。过去十年里单位也从未为我们缴纳任何住房公积金、发放高温补助等费用,连社保的扣发都模糊不清,这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有法不依,立法为何?故我所全体综管员要求,明确工资发放明细表。如:工资来源、工资多少、补助多少、扣除费用多少、因为何种原因扣发、实发多少等,形成明细表格。并对过去十年期间从未发放的公积金、高温补助等费用给予合理补偿。

三、切实提高一线综管员工作素质,积极组织业务、技能等培训 **综管所大部分综管员入职时间早,文化水平95%是高中文化。长期以来以最低的待遇扎根基层,默默耕耘,任务繁重却连服务年金都没有,只重文凭,取消工龄明显不公平,这是对我们广大综管员兢兢业业为建设深圳贡献10年的无视。强烈要求补发服务年金并按劳动法要求依法为员工组织培训学习,增强业务水平,提高技能职称、提升业务资历、认证。以上三点就我们深圳市罗湖区**街道办事处综合事务协管员的合理诉求。希望上级领导予以重视,尽快给予答复,我们不胜感激!

申诉人:**综管所全体综管员

2013年12月15日

第五篇:申诉书专题

申诉书

申诉人

申诉人__________对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___ _ 字第______号刑事/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

(1)本申诉书副本___份;

(2)原审______书复印件一份;

(3)(证据目录逐一列明)。

申诉人

年 月 日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