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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说明(大全5篇)

不动产权说明(大全5篇)



第一篇:不动产权说明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表说明

1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写要求

1.1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由封面,地籍调查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房屋调查表,构(建)筑物调查表,林权调查表,海籍调查表及填表说明组成。

1.2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以宗地/海为基础,按不动产单元为单位填写。

1.2.1 不同的不动产单元,填写不同的调查表。

(1)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需填写地籍调查表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

(2)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如果其上存在房屋,则需填写房屋调查表。如果其上存在构(建)筑物,则需填写构(建)筑物调查表。

(3)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非承包方式取得的草原使用权宗地和水域滩涂养殖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上存在森林、林木,还需填写林权调查表。

(4)对非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如果其上存在森林、林木,还需填写林权调查表。(5)对海域使用权宗海(含无居民海岛),填写海籍调查表。如果其上存在构(建)筑物,则需填写构(建)筑物调查表。

1.2.2 采用活页的形式填写调查表。

表格采用活页的形式,对整页无内容的,可不归入成果。如原表格式与本方案规定的表格式一致,并且内容没有任何变化的,其复印件加盖“复印件”印章后,可直接利用归入成果。

1.3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

1.4 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 ”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1.5 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 / ”符号填充。

1.6 文字内容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亦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签名签字部分需手写。

1.7 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宗地草图/宗海图可以附贴。凡附页和附贴的,应加盖相关单位部门印章。

2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封面

(1)宗地(海)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

(2)调查单位(机构):记录负责承担本不动产单元调查任务的单位(机构)全称。

(3)调查时间:按照“××××年××月××日”的形式记载调查的日期。

3地籍调查表填写方法 3.1宗地基本信息表(1)权利人

a)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填写国家;属于集体所有的,填写××农民集体。

b)使用权:填写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权利人为法人、其它组织的、填写身份证件上的法定名称。

1)权利人类型: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其他。无法归类为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填写其他。

2)证件种类: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3)证件号: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

4)通讯地址:填写权利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2)权利类型:填写具体的权利类型,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草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法律规定的权利。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等承包经营权。

(3)权利性质:国有土地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租赁、授权经营、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等;集体土地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批准拨用、入股、联营等。土地所有权不填写。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填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名称,有编号的还需填写编号。

(5)坐落:填写土地所在的具体地理位臵。(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相关信息。个人用地的不填。

a)证件种类: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b)证件号: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

(7)代理人姓名:填写代理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无代理的不填。

a)证件种类: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b)证件号: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

(8)权利设定方式:填写地上、地表、地下。集体土地所有权无需填写。

(9)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大类标准,填写类别名称及编码。没有的不填。

(10)预编宗地代码。填写在外行业调查工作开始前,根据基础图件资料预编的宗地代码。

(11)宗地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

(12)不动产单元号: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若宗地上有定着物,不填写此栏。

(13)所在图幅号。按下列方法填写: a)比例尺:填写1:500、1:1000、1:2000、1:5000、1:1万或1:5万。

b)图幅号:填写宗地所在对应比例尺地籍图的图幅号。破宗时,填写宗地各部分地块所在地籍图的图幅号。(14)宗地四至:填写相邻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名称。与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相邻的应填写地物名称;与空地、荒山、荒滩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应准确描述相应地物、地貌的名称,不得空项。

(15)等级:填写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或《农用地定级规程》等确定的土地等别或级别。

(16)价格:填写基准地价或标定地价。

(17)批准用途:填写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用地批准文件中经政府批准的土地用途,用汉字表示。地类编码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填写至二级类,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18)实际用途:填写经现场调查后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二级类确定的宗地主要地类,用汉字表示。地类编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当涉及多种地类时,填写主要地类和代码,其他地类和代码在说明栏中进行填写。

(19)批准面积:填写经政府批准的宗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地、代管地的面积。

(20)宗地面积:填写经测量得到的宗地土地面积。此项由测绘单位在测量完成时提供,由调查人员填写,小数点后保留2位。

(21)建筑占地总面积:填写宗地内所有建筑物占地面积之和,小数点后保留2位。

(22)建筑总面积:填写宗地内建筑总面积,小数点后保留2位。

宗地内若有地下建筑物,地上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应分别填写建筑物总面积。用“/”作为分隔符。如“1000.00/300.00”,其中,“1000.00”表示宗地地上建筑物总面积,“300.00”表示地下建筑物总面积。

(23)土地使用期限:有明确使用期限的,填写批准文件或者合同等确定的使用起止日期。如××××年××月××日起××××年××月××日止。宗地内有多用途、多种使用期限的,可以分用途填写使用期限。土地所有权等未明确权利期限的可以不填。

(24)共有/共用权利人情况:应全称填写共有/共用权利人的名称、权利人类型、证件种类、证件号、通讯地址以及共有/共用情况。无共有/共用情况的不填。如因权利人过多填写不下时,可根据申请书编号顺序填写第一个权利人名称,后面加“等几人”,将详细情况填写至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25)说明:

可填写以下内容:

a)填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

b)日常地籍调查时,填写原土地权利人、土地坐落、宗地代码及变更主要原因等内容。

c)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还可说明宗地被线状国有或其他农民集体土地分割的情况,需详细说明宗代码及如何被分割。

d)实际用途涉及多种地类时,须列举其他地类的信息。(26)对面积较大、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宜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并签字盖章(见《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附录B《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界址线有争议的土地,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并签字盖章(见《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附录C《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3.2界址标示表

(1)界址点号:从宗地某界址点开始按顺时针编列。例如:

1、2、…、23、1。

(2)界标种类:根据实际埋设的界标种类在相应位臵画“√”。表中没有明示的界标种类,补充在“界标种类”栏空白格中,如“石灰桩”等。

(3)界址间距: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要求进行填写。

(4)界址线类别:根据界线实际依附的地物和地貌在相应位臵画“√”。表中没有明示的界址线类别,补充在“界址线类别”栏空白格中,如:“山脊线、山谷线”等。

(5)界址线位臵:界线标的物自有、他有、共有的分别在“外”处画“√”、“内”处画“√”、“中”处画“√”;分别自有的在“外”处画“√”,并在“说明”栏中注明,例如“各自有墙”或“双墙”。3.3界址签章表

(1)界址线起点号、中间点号、终点号:例如:某条界址线的界址点包括:1、2、3、4、5、24、25、6;起点号填

1、终点号填6,中间点号填2、3、4、5、24、25。

(2)相邻宗地权利人(宗地代码):填写相邻宗地权利人名称(或姓名)及相邻宗地的宗地代码。与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以及与空地、荒山、荒滩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参考“宗地四至”填写。宗地代码填写方法见附录A。

(3)指界人姓名(签章):指界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时,应加盖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印章。与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时,邻宗地“指界人姓名(签章)”栏可不填写。(4)日期:填写外业调查指界日期。3.4宗地草图

绘制方法见《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5.2.5的规定。对于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应制作土地权属界线附图并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可不绘制宗地草图。3.5界址说明表

如果界址标示无法说明清楚全部或部分界址点线的情况,则需要填写此表对界址进行补充说明,填写要求如下。

(1)界址点位说明。利用工作底图和宗地草图,主要说明所依附标的物的类型及其位臵(内、中、外)。及其与周围明显地物地貌的关系。如2号点位于两沟渠中心线的交点上,5号界址点位于××山顶最高处;3号界址点位于××工厂围墙西北角处;8号界址点位于农村道路与××公路交叉点中心;10号界址点位于××承包田西南角等。

(2)主要权属界线走向说明,说明权属界线的具体走向。以两个相邻界址点为一节,叙述界线所依附的标的物的状况及其与周围宗地和地物地貌的关系。例如1—2,由1沿××公路中央走向至2;4—5,由4沿山脊线至5;9—10,由9沿××学校东侧围墙至10等。3.6调查审核表(1)权属调查记事

a)现场核实申请书有关栏目填写是否正确,不正确的作更正说明。

b)界线有纠纷时,要记录纠纷原因(含双方各自认定的界址),并尽可能提出处理意见。c)指界手续履行等情况。

d)界址设臵、边长丈量等技术方法、手段。

e)说明确实无法丈量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的原因。(2)地籍测量记事 a)测量前界标检查情况。

b)根据需要,记录测量界址点及其他要素的技术方法、仪器。

c)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的方法。d)提出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3)调查结果审核意见

审核人对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如果发现调查结果有问题,指明错误所在提出处理意见。审核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二篇:不动产权籍调查

不动产权籍调查

一、概念

二、意义

三、总体要求

四、不动产单元设定与编码

五、不动产权籍调查内容与程序

六、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七、不动产单元图和不动产测量报告

李军伟

2016年8月

日1

一、概念

不动产权籍:记载不动产的权属、位臵、面积、用途、等级、价格和表卡簿册证、图件和数据的总称。

不动产权籍调查:指依据不动产权利人的申请,由政府统一组织,通过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查清不动产的权属、表册等调查资料。为不动产登记、核发证书等提供依据的一项技术性工作。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登记程序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不动产权籍调查是不动产登记的法定程序,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工作,权籍调查成果资料经不动产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二、意义

不动产权籍调查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提和基础,是“四统一”的内在要求,是条例实施、簿册证统一和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支撑。

是保证已完成不动产管理职责和机构整合平区顺利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实现日常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序运行的必要前提。

为做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时起至《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出台前这段时期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保证现有各项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平稳过渡提供技术依据和保障。

三、总体要求

(一)统一基础,做好调查工作的有效衔接。

坚持地籍作为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基础。

经地(海)籍调查为基础,经宗地(海)为依据,开展不动产权属调查和测绘工作。

坚持已有地籍调查成果作为调查衔接的主要依据,源于地籍,归于地籍。

(二)多规并行,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稳定。

继续沿用现行各类标准。

同一不动产权籍要素,调查精度要求不一致的,原则上经精度要求高的规定为准。

(三)规范调查、坚持调查工作便民利民。实施一体化调查

应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在地(海)籍调查的基础上,一并开展土地、海域范围内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

合理确定调查内容:根据申请调查或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类型,合理确定不动产权籍调查内容。

规范调查程序。主要包括准备工作---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成果审查入库---整理归档。、<一>准备工作

1.资料的收集、整理后分析。2.制定调查方案,发放指界通知书 3.计算机测量放样数据

4.携带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到相关部门查询相关资料和数据 <二>权属调查

1.权属调查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完成 2.权属调查主要内容包括:(1)核实和调查不动产权属和界址庄康(2)绘制不动产单元草图(3)填写不动产权属调查表。对界址线有争议、界标发生变化和新设界址标等情况,宜现场记录并拍摄照片。<三>权属调查的步骤 1.核实确认不动产的现状

2.新设界址和界址发生变化的几类情形

按照《房产测量规范》调查房屋的权属,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调查规程》调查耕地的权属,按照《权属调查规程》调查其他土地的权属。

3.界址未变化的不动产权属调查

第一步:根据不动产现状确认的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实地核实调查。

第二步:如不需要到实地核实调查,则在复印后的原不动产权属调查表由变更部分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属调查表,不重新绘制草图。

第三步:如需要实地调查,经实地核实调查后,依不同情形再做处理。

不动产测量,这业务在测绘股,在这不多说了、<四>成果审查入库

主要内容:1.是调查程序是否规范。2.调查成果是否完整。3.调查成果是否有效。4.调查成果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5.调查成果是否正确保持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之间的内在联系。6.宗地图、宗海图和分户房产图中的空间要素是否与相邻的界址、地物、地貌存在空间位臵矛盾等。

(四)严格要求,规范调查成果。

确保不动产单元代码唯一性,在宗地代码编制基础上,按照相关要求设立不动产单元,编制统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确保其唯一性。

成果经审核确认,不动产登记机构或授权机构应对调查成果审核把关。

四、不动产单元设定与编码 基本概念

不动产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单元: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不动产单元代码:按一定规则赋予不动产单元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地籍区: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 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不动产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是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五、不动产权籍调查内容与程序 调查内容:

宗地信息: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界址、面积、四至等。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信息:权利人、房屋性质、房屋结构、用途、建筑面积、构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等。

森林、林木信息:权利人、造林、林班、小班、林种、主要树种、株数等。

调查的基本方法:

内外业核实和实地调查相结合。调查的程序:

准备工作---权属调查---不动产权测量---成果审查入库---成果整理归档。

权属调查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完成。

六、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一)编制思路

经现有的地籍调查表、房屋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等为基础,充分考虑房屋、林地、草地等调查内容,在满足不动产登记内容前提下,以满足不动产调查与登记的需要。

(二)调查表组成 部分组成:

1、地籍调查表

2、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田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

3、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

4、房屋调查表

5、林权调查表

6、海籍调查表

7、构(建)筑物调查表

(三)调查表的填写

以宗地/海为基础,按不动产单元为单位填写。

七、不动产单元和不动产测量报告

1、宗地图

宗地图是经《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为基础,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编制完成。

2、不动产测量报告

不动产测量报告是以《地籍调查规程》的日常地籍测量报告为基础,结合《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等编制完成。

报告主要反映日常不动产测量的技术标准执行、技术方法、程序、成果质量等情况。

水平有限,不到之处,敬请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第三篇:办理不动产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购买的 小区 号,现全权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委托人办理该房屋不动产权相关手续(缴纳契税、印花税、商品房买卖备案、商品房不动产证)。

委托人:

年 月 日

第四篇: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权籍系统的操作分为以下九个步骤:

登录权籍系统→新建项目→导入图形→填写权籍调查信息→提交项目→项目初审→项目复审→项目核定→项目入库

下面以宅基地使用权权籍调查作为案例进行操作

一、登录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 输入用户:“admin”

密码:65432

二、新建项目:选择菜单栏不动产权籍调查→调查项目管理→调查项目列表→新建项目

填写调查项目列表

1、项目名称:

2、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选项一般是:01.02.03 单击确定保存成功新建项目,三、导入图形(选择图行存放文件夹,图形导入后出现以下界面单击返回项目列表)

四、填写权籍信息

五、提交项目

六、项目初审

七、项目复审

八、项目核定

九、项目入库

这是根据我自己学到的软件操作整理的,有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指出了,一起学习,谢谢(*^-^*)。

隆德县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路婷 2016年6月

第五篇:不动产权登记证办理流程

不动产权登记证(林木)办理流程

一、外业测量:由拥有林业测量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地测量、乡(镇)林业站、村民委员会代表、边界毗邻人到林地认定。

二、到国土资源局落图确认林地权属。(由市林业局林政科、林业测量资质单位、申请权利人).三、林业测量资质的单位出具《宗地图》,签定《边界毗邻协议书》并出具边界毗邻身份证复印件(边界毗邻身份证复印件上本人签写边界清楚,无争议并签字按手印)。

四、1.权属为国有林地的应与乡(镇)林业站签署林地承包合同。

2.权属为集体林地的应与村民委员会签定林地承包合同。

五、到林地所在地进行公示并有公示照片(公示期为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六、上报市林业局林政科由林政科进行组建不动产权登记(林木)登记档案。组建档案其中包括1.林业调查申请表。2.造林承包合同。3.不动产权地籍调查表。4.毗邻认定书。5造林验收证明(由所在地签署)6.林地林木权属证明。7.林业测绘成果表。8.承诺书。9.公示照片。10.申请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11.毗邻人身份证复印件。12.林业测量资质单位出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集体林地应提交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介绍信等相关材料。注:(退耕还林应提交退耕还林证复印件)。

七、由申请人到林地所在地盖相关公章签字等。

八、上报到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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