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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星级公园划分与评定

河北省星级公园划分与评定



第一篇:河北省星级公园划分与评定

附件:

河北省星级公园划分与评定标准

(修订稿)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星级公园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正式开放、不同类型的公园。2 引用规范和标准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GB10001—1994)3 定义与代号 3.1 定义 3.1.1 星级

用星级表示公园的等级。3.1.2 公园

全省范围内原则上不小于2公顷的各类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植物园、动物园、儿童公园、游乐园、郊野公园、主题公园及其他专类公园,均可申请创建。

小于2公顷的,可申报“河北省星级游园”,其标准参照星级公园标准执行。城市广场绿地率超过60%的可申报“河北省星级广场”,其标准参照星级公园标准执行。3.2 代号

星级用五角星表示,用一颗星表示一星级,二颗星表示二星级,三颗星表示三星级,四颗星表示四星级,五颗星表示五星级。星级的划分与标准 4.1 星级的划分

我省公园星级划分为五个星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公园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档次越高。

4.2 星级的标志

星级的标志、标牌、证书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规定并颁发。划分依据

星级的确定,依据“规划设计、建设、景观保护、绿地保养、综合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宣传服务”八个评价项目的评分得分。公园星级划分条件 6.1 规划设计

6.1.1 有完整的规划设计图纸,审批手续齐全;老公园已没有规划设计图纸的或图纸不完善的,需提供重新测绘的现状图和各项资料;

6.1.2 规模、设置内容、布局适宜公园特点需要。6.1.3 景区景点构思富有特色; 6.1.4 原地形地貌得到充分利用; 6.1.5 公园绿地率不低于70%;

6.1.6 种植设计以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的要求为根据,并符合园内各场所的要求,具有审美效果;

6.1.7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合理,符合功能要求,与总体风格协调,建筑与其他设施的设计符合景观和使用功能要求;

6.2 建设施工

6.2.1 开工手续齐备,资料完整。有专人现场监理负责。并按照设计施工有各项工程竣工图和验收报告,且达优良工程;

6.2.2 精心设置各类园林建筑、园椅、园灯、果皮箱(垃圾箱)、宣传栏和室内装饰物;

6.2.3 应以自然地形为主,堆山、叠石少而精; 6.2.4 园内雕塑题材、形式、材料和体量与所处环境相协调;

6.2.5 园内设有能够满足应急车辆正常通行的主干路; 6.2.6 坚持生态化水体驳岸或护坡、坡度适中合理,能够有效的营造自然景观;

6.2.7 园灯设置应根据实际需要选用适量合理,设计应注重美观、适用,与节能相结合并防止产生光污染;

6.2.8 指示标识应采用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公共信息图形; 6.2.9 注重低碳环保材料的应用。

6.2.10 园内公共厕所服务半径不超过250M,节假日厕位不足时,可设活动厕所补充;

6.2.11 在密集地区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应急水源等设施

6.2.12 公用饮水器,水质必须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6.3 景观保护

6.3.1 景观保护措施明确、有效; 6.3.2 动植物景观保存真实、完整;

6.3.3 文物古迹、字画、古树名木保存完好并建档记录在册;

6.3.4 水资源景观保持洁净,符合观赏标准; 6.3.5 已建成景区、景点保护良好,无随意更改,无乱搭建、乱堆放、乱贴挂;

6.3.6 保持安静的游览环境,噪声不得超过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标准;

6.3.7 园内无使用造成严重破坏环境或游览气氛的设施、设备或材料。

6.3.8 服务设施外观完好,功能齐全,构件完整无损。6.4 绿地管养

6.4.1 有专业队伍负责并有全年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报告;

6.4.2 园内植物无缺株少株、黄土裸露现象; 6.4.3 植物配置科学、协调、植物群落层次丰富,色彩鲜艳,景观效果好;

6.4.4 植物绿化养护细致,保证充足的水肥; 6.4.5 植物修剪既美观又适宜植物生长,无病虫害; 6.5 综合管理

6.5.1 管理机制健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管理制度完善;

6.5.2 公园标志鲜明独特,目标口号明确,员工形象良好,内务管理有序;

6.5.3 绿地管养、卫生、安全、服务业务培训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

6.5.4 经营服务管理规范。

6.6 安全管理

6.6.1 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道路标识规范,危险路段防护设施齐备、有效、标志明显;

6.6.2 认真执行安全保卫制度,安全巡查定期、定时,流动巡检工作落实,能有效维护治安秩序;

6.6.3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记录档案准确、齐全、完整。

6.7 卫生管理

6.7.1 公园内环境卫生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6.7.2 环境整洁。建筑物墙面整齐,无污垢,园内无污水、污物,无“四害”,无乱堆放现象。空气清新,无异味;

6.7.3 所有厕所冲水、盥洗、通风设备或免水冲生态厕所运行正常,无破损。厕所便池洁净,无污垢、无堵塞、无破损、无污迹、无异味,干净、明亮;

6.7.4 环卫工具、设备整洁、齐全。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

6.7.5 餐饮服务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规定,配备消毒设施,无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6.8 宣传服务

6.8.1 各种引导标志美观醒目,文字准确,制作规范; 6.8.2 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6.8.3 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标识规范、醒目,使用方便、畅通,收费合理;

6.8.4 提供咨询、接受投诉服务,配有咨询、投诉电话,使用方便;

6.8.5 组织举办宣传、演出、咨询、展览公众活动,内容健康文明,能体现公园特色,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6.8.6 能为特殊人群(老人、儿童、残疾人等)提供便利服务。6.9 整体印象

6.9.1 园容园貌整洁,道路平坦通畅,路面、路沿、台阶、护栏、园椅、厕所等无缺损。各项标志齐全、规范、鲜明,景观效果较好;

6.9.2 游园秩序井然,员工服务周到细致、形象良好; 6.9.3 设施、设备完好,管理有序。7 星级的评定与监督检查 7.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星级公园的评定组织、管理指导工作。

一、二星级的星级公园、游园、广场评定工作委托由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负责,三、四、五星级的星级公园、游园、广场评定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标准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7.2

全省星级公园的评定按照由低星级向高星级逐级晋升申报的原则进行。首次申报的可依据评分命名为一星级至三星级,三星级以后逐级申报评定晋级。对历史名园或有重大影响的公园可直接评定为五星级。

7.3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地申请,组织专家小组进行现场考核、打分,并经专家委员会审议后,省厅进行审定、命名。

7.4 星级公园实行复查制度,每三年复查一次。复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复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降低或取消其星级称号。

第二篇:湖北省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DOC)

湖北省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家乐星级的划分条件、评定规则、服务质量及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正式经营的农家乐旅游设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二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15566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

3、定义

农家乐是指地处乡村,以农户为经营主体,以乡村民俗文化、乡村生产活动、生活方式和乡村田园风光、人居环境为旅游吸引物,提供住宿、餐饮、游憩等服务,体验乡村生活的旅游经营设施。

4、星级

用星的数量表示农家乐的星级。星级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5、总则

5.1 农家乐可包括住宿、餐饮、游憩等相关的服务及配套设施。其建筑物和配套项目的使用权应一致。

5.2 除非本标准有更高要求,农家乐的建筑、游憩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营管理应符合工商、公安、卫生、安全、消防、物价、环境保护(空气质量、噪声、污水排放、油烟排放)等现行的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5.3 农家乐开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可申请参加星级评定。

6、农家乐等级划分条件

6.1 一星级

6.1.1 生态环境较好,具有乡村风情。

6.1.2 建筑等设施布局基本合理,具有接待服务功能。

6.1.3 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和英文同时表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及其设置应符合GB/T10001

1、GB/T100012和GB/T15566的要求,具有导向功能。

6.1.4 建筑物及服务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地域乡土文化特色。

6.1.5 有适应所在地气候的采暖、降温措施,接待服务区域通风较好。

6.1.6设施设备养护较好,配置必要的消毒设施,达到安全、整洁、卫生、有效。

6.1.7接待区

a)接待区照明较充足,卫生整洁;

b)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农家乐诚信公约悬挂在显著位置;

c)有装饰,有中、英文标识;

d)提供服务项目宣传品、餐饮价目表、所在地区旅游景区介绍;

e)公布旅游咨询、投诉电话;

f)可使用普通话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

6.1.8 餐厅

a)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就餐区域及桌椅、餐具;

b)餐饮区域及桌椅、餐具、饮具保持整洁、卫生;

c)能够提供反映当地餐饮特色的菜点,并符合卫生、质量、环境保护的要求。

6.1.9厨房

a)厨房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布局基本合理;

b)墙面铺设15米以上瓷砖墙裙,地面铺设防滑瓷砖,有地槽,有吊顶;

c)粗细加工区应分设,并有明显标识;

d)有消毒柜及专门存放餐、饮具的橱柜,餐、饮具分类存放,橱柜摆放位置合理;

e)有冰箱,满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的要求;

f)切配冷、热菜的砧板、刀具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g)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外观清洁;

h)厨房与餐厅之间有隔音、隔热和隔油烟措施;

i)有有效的防蝇、防蟑螂、防鼠、防尘措施;

j)有卫生管理制度,厨房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k)服务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l)有消防灭火设备。

6.1.10 公共区域

a)有供客人使用的水冲式公共卫生间,有洗手池;

b)室内通道墙面整洁,无障碍物;房门设置紧急出口标识,位置合理;

c)有保持封闭的垃圾存放设施;

d)有2个以上供客人使用的泊车位;

e)庭院清洁卫生,物品存放有序,家禽、家畜实行圈养。

6.2 二星级

6.2.1 生态环境较好,具有乡村风情。

6.2.2 建筑及设施布局基本合理,具有接待服务功能,方便客人的正常活动。

6.2.3 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和英文同时表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及其设置应符合GB/T10001

1、GB/T100012和GB/T15566的要求,具有导向功能。

6.2.4 建筑物及服务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地域乡土文化特色。

6.2.5 有适应所在地气候的采暖、降温措施,各接待服务区域通风良好。

6.2.6 设施设备养护良好,配置必要的保洁、消毒设备,达到安全、整洁、卫生、有效。

6.2.7 接待区

a)接待区照明充足,卫生整洁;

b)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农家乐诚信公约悬挂在显著位置;

c)有反映地域文化特色的装饰,有规范、清晰的中、英文标识;

d)提供服务项目宣传品,餐饮、游憩项目价目表,所在地区旅游景区介绍;

e)有方便客人使用的电话机,可以拨打国内长途电话;

f)公布旅游咨询、投诉电话;

g)有服务人员16h在岗,可使用普通话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

6.2.8 餐厅

a)有照明充足的就餐区域,桌椅、餐具配套较齐全;

b)有菜单、饮品单,出菜率不低于50%,提供餐饮预订服务;

c)餐饮区域及餐具、饮具保持整洁、卫生;

d)能够提供数种反映当地餐饮特色的菜品,并符合卫生、质量、环境保护的要求;

e)有彩色电视机,画面音质清晰。

6.2.9 厨房

a)厨房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布局基本合理;

b)墙面铺设15米以上瓷砖墙裙,地面铺设防滑瓷砖,有地槽,有吊顶;

c)粗细加工区应分设,并有明显标识;

d)有消毒柜及专门存放餐、饮具的橱柜,餐、饮具分类存放,橱柜摆放位置合理;

e)有冰柜,满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的要求;

f)制作冷、热菜的区域应分开,砧板、刀具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g)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外观清洁;

h)厨房与餐厅之间有隔音、隔热和隔油烟设施;

i)有有效的防蝇、防蟑螂、防鼠、防尘措施;

j)有卫生管理制度,厨房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k)服务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l)有消防灭火设备。

6.2.10 公共区域

a)有供客人使用的水冲式公共卫生间,有洗手池;

b)室内通道墙面整洁,无障碍物;房门设置紧急出口标识,位置合理;

c)有保持封闭的垃圾存放设施;

d)有2个以上供客人使用的泊车位;

e)庭院清洁卫生,物品存放有序,家禽、家畜实行圈养;

f)有为客人提供户内、外游憩活动的场所。

6.2.11 选择游憩项目

游憩项目至少应具备1项。

6.3 三星级

6.3.1 生态环境较好,具备较浓郁的乡村风情。

6.3.2 整体布局基本合理,接待服务功能较齐备,方便客人在饭店内外的活动。

6.3.3 建筑物、游憩项目及服务应具有乡村地域文化特色。

6.3.4 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和英文同时表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及其设置应符合GB/T10001

1、GB/T100012和GB/T15566的要求,具有明确的导向功能。

6.3.5 有适应所在地气候的采暖、降温措施,各区域通风良好。

6.3.6 有服务人员24h在岗,可使用普通话提供各项服务。

6.3.7 设施设备养护良好,配备必要的保洁、消毒设施,达到安全、整洁、卫生和有效。

6.3.8 有安全可靠的应急照明措施。

6.3.9 接待区

a)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接待区域,照明充足,卫生整洁;

b)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农家乐诚信公约悬挂在显著位置;

c)内装修突出地域文化特色,与环境基本协调;

d)有接待柜台,有规范、清晰的中、英文标识,提供服务项目宣传品、餐饮、客房、游憩项目价目表,所在地区旅游景区介绍,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

e)有客人休息场所,提供茶水服务;

f)有方便客人使用的公用电话,可以拨打国内长途电话;

g)公布旅游咨询、投诉电话;

h)提供电话预订服务;

i)有反映本地文化和民俗的饰品或装饰画;

j)有彩色电视机,画面音质清晰;

k)有服务人员16h在岗,可使用普通话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

6.3.10 客房

a)有2间以上可供出租的客房;

b)客房门锁为暗锁,有防护装置,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c)装修良好,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照明充足,有遮光窗帘;

d)在客房区域设有专供客人使用的公共卫生间及公共浴室,定时供应热水,配有浴帘;

e)备有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须知;

f)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一次,适时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并做到每客必换;

g)有彩色电视机,画面音质清晰;

h)有反映乡村地域文化的装饰品。

6.3.11 餐厅

a)有专用餐厅,照明充足,桌椅、餐具配套齐全;

b)能够提供数种反映当地餐饮特色的菜品,菜单、饮品单美观整洁,出菜率不低于60%;

c)餐厅、桌椅及餐具、饮具无破损,保持整洁、卫生;有灭蚊蝇的措施;

d)饮食符合卫生、质量、环境保护的要求;

e)有彩色电视机,画面音质清晰。

6.3.12 厨房

a)厨房布局流程较合理,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b)墙面铺设15米以上瓷砖墙裙,地面铺设防滑瓷砖,有地槽,有吊顶;

c)粗细加工区应分设,并有明显标识;

d)冷菜间独立分隔,内有空气消毒设施、降温设施及食品冷藏设施,温度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e)洗碗区域位置合理,有充足有效的消毒、保洁设施,有专门存放餐、饮具的橱柜,摆放位置合理,餐、饮具分类存放;

f)有冰柜,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g)有厨房与餐厅之间有隔音、隔热和隔油烟设施;

h)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外观清洁;

i)有有效的防蝇、防蟑螂、防鼠、防尘措施;

j)有卫生管理制度,厨房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k)服务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l)有消防灭火设备。

6.3.13 公共区域

a)有供客人使用的水冲式公共卫生间,有洗手池;

b)室内通道光线充足,有装饰,地面、墙面整洁,无障碍物;紧急出口标识清晰,位置合理;

c)有垃圾存放设施,并保持其封闭;

d)有2个以上供客人使用的泊车位;

e)庭院绿化较好,清洁卫生,物品存放有序,家禽、家畜实行圈养;

f)有为客人提供的户内、外游憩活动的场所;

g)提供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出售服务。

6.3.14 选择游憩项目

游憩项目至少应具备2项。

6.4 四星级

6.4.1 生态环境良好,建筑外立面风格与环境协调,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

6.4.2 功能布局划分合理,设施使用方便、安全。

6.4.3 内装修采用本地较优质材料,工艺精致,突出乡村地域文化风格。

6.4.4 有空调设施或适应所在地气候的采暖、降温措施,各区域通风良好。

6.4.5 游憩项目及服务应具有乡村地域文化特色。

6.4.6 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应至少使用规范的中文和英文同时表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及其设置应符合GB/T10001

1、GB/T100012和GB/T15566的要求,具有明确的导向功能,指示、标识牌风格统一。

6.4.7 有服务人员24h在岗,可使用普通话、日常英语提供各项服务。

6.4.8 有备用电源或安全可靠的应急照明措施。

6.4.9 设施设备养护良好,配备必要消毒设施,达到安全、整洁、卫生和有效。

6.4.10 接待区

a)有与接待能力、档次相适应的接待区域,照明充足,卫生整洁;

b)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农家乐诚信公约悬挂在显著位置;

c)内装修突出地域文化特色,风格与环境协调;

d)有接待柜台,有规范、清晰的中、英文标识,提供服务项目宣传品、餐饮、客房、游憩项目价目表,所在地区旅游景区介绍,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报刊;

e)配有电脑、传真机;

f)提供贵重物品存放服务;

g)有客人休息场所,配置桌、椅或沙发、茶几,提供茶水服务;

h)有方便客人使用的公用电话,可以拨打国内长途电话;

i)公布旅游咨询、投诉电话;

j)提供预订服务;

k)有反映本地文化和民俗的饰品或装饰画;

l)有彩色电视机,画面音质清晰;

m)接待人员16h在岗,可使用普通话、英语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

n)提供行李服务;

o)有由客人自行开启的雨伞架。

6411客房

a)有4间(套)以上可供出租的客房,有单人间和连通房;

b)客房门锁为电子卡门锁,有门窥镜、门铃及防护装置。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c)装修良好,有软垫床、写字台、衣橱以及衣架、茶几、座椅或沙发、床头柜、台灯、落地灯等配套家具且使用性能良好,并与本农家乐的乡村特色相协调;地面采用较优质的材料装修;采用区域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

d)客房内有卫生间,有淋浴或浴缸(带淋浴喷头),配有浴帘,24h供应冷水,18h供应热水,水龙头冷热标识清晰;采用有效的防滑措施;采用区域照明且照明度良好;有排风设施;

e)有方便使用的电话机,可以拨打国内长途电话,并备有电话使用说明和所在地主要电话指南;

f)有彩色电视机,画面和音质良好,备有频道指示说明;

g)有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h)有遮光窗帘;

i)提供叫醒服务;

j)有相应的文具用品、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须知、所在地旅游景点介绍和旅游交通地图、报刊;

k)客房、卫生间每日全面整理1次,每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客用品和消耗品补充齐全,并应客人要求随时进房清扫整理;

l)床上用棉织品(床单、枕心、枕套棉被及被衬等)及卫生间针织用品(浴巾、浴衣、毛巾等)材质良好、柔软舒适;

m)有反映乡村特色文化或民俗风情的装饰品;

n)有两种规格的电源插座;

o)16h供应冷热饮用水;

p)提供擦鞋服务。

6.4.12 餐厅

a)有专用餐厅,装修良好,照明充足,桌椅、餐具配套齐全,突出乡村地域文化特色;

b)提供早、中、晚餐服务;

c)能够提供数种反映当地餐饮特色的菜点,有具备本地乡土特色的招牌菜,菜单、饮品单美观整洁,出菜率不低于70%;

d)能够提供具有乡村地域文化特色的婚喜宴服务;

e)餐厅、桌椅及餐具、饮具无破损,保持整洁、卫生;有灭蚊蝇的措施;

f)饮食符合卫生、质量、环境保护的要求;

g)有彩色电视机,画面音质清晰。

6.4.13 厨房

a)厨房布局流程合理,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b)墙面满铺瓷砖,地面铺设防滑材料,有吊顶,有地槽且保持清洁通畅;

c)冷菜间独立分设,内有空气消毒设施、降温设施及食品冷藏设施,温度符合有关要求;有二次更衣间及设施;

d)粗细加工间分设,并有明显标识;

e)洗碗间位置合理,有充足有效的消毒、保洁设施及专门存放餐、饮具的橱柜,摆放位置合理,餐、饮具分类存放;

f)有必须的冷藏、冷冻设施,生熟食品和半成品分柜存放;

g)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外观清洁;

h)厨房与餐厅之间有隔音、隔热和隔油烟、隔气味设施;

i)厨房内、灶台上采取有效的排风措施;

j)厨房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有完善的防蝇、防蟑螂、防鼠、防尘设施;

k)有卫生管理制度;

l)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m)有消防灭火设备。

6.4.14 公共区域

a)有供客人使用的男女分设的间隔式公共卫生间,有洗手池;

b)室内通道光线充足,有反映乡村地域文化特色的艺术品装饰,地面、墙面整洁,无障碍物;紧急出口标识清晰,位置合理;

c)门厅及主要公共区域有残疾人出入坡道;

d)有4个以上供客人使用的泊车位;

e)庭院绿化良好,清洁卫生,物品存放有序,家禽、家畜实行圈养;

f)有为客人提供的户内、外游憩活动的场所及设施设备;

g)提供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地方土特产品销售服务;

h)有垃圾存放设施并保持其封闭。

6.4.15 选择游憩项目

游憩项目至少应具备4项。

6.5 五星级

6.5.1 生态环境良好,建筑包括外立面风格与环境十分协调,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

6.5.2 功能布局划分合理,设施设备使用方便、安全。

6.5.3 内装修采用本地优质材料,工艺精致,具有突出的乡村地域文化风格。

6.5.4 有空调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温湿度适宜。

6.5.5 游憩项目及服务应具有乡村地域文化特色。

6.5.6 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应至少使用规范的中文和英文同时表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及其设置应符合GB/T10001

1、GB/T100012和GB/T15566的要求,具有明确的导向功能,指示、标识牌风格统一,具有乡村地域文化特色。

6.5.7 有服务人员24h在岗,可使用普通话、英语提供各项服务。

6.5.8 有备用电源。

6.5.9 设施设备养护良好,配备必要保洁、消毒设施,达到安全、整洁、卫生和有效。

6.5.10 有公共音响广播系统,音乐曲目、音量适宜,音质良好。

6.5.11 接待区

a)空间宽敞,卫生整洁,光线充足,色调协调,风格独特,并与环境协调一致,具备浓郁的乡村风情;

b)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农家乐诚信公约悬挂在显著位置;

c)接待柜台与接待规模相适应,各区段有中英标志;提供服务项目宣传品、客房、游憩项目价目表,所在地交通图、旅游景点介绍、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报刊;提供留言服务;提供贵重物品保存服务;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提供代购票务服务;

d)配有传真机、电脑及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e)提供预订服务;

f)提供贵重物品存放服务;

g)接待人员24h在岗,可使用普通话、英语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

h)有管理人员24h在岗;

i)提供行李服务,18h迎送客人,有小件行李存放处;

j)有客人休息场所,配置桌、椅或沙发、茶几,提供茶水服务;

k)有方便客人使用的公用电话,可以拨打国内长途电话;

l)公布旅游咨询、投诉电话;

m)有彩色电视机,画面音质清晰;

n)有反映乡村地域文化特色和民俗风情的装饰品或装饰画;

o)有由客人自行开启的雨伞架。

P)有24h监控系统,画面储存三个月时间。在停车场,入口、公共区域范围内需安置摄像头

q)有针对残疾人服务的设施设备和提示,有供人使用的轮椅和拐杖

r)有处理医疗急救的流程和突发事件的安全预案的文字提示牌 s)有物价局盖章的公共物品赔偿价格表

6.5.12 客房

a)有4间(套)以上可供出租的客房,有单人间和连通房;

b)客房门锁为电子卡门锁,有门窥镜、门铃及防护装置,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配备简易灭火器材,提示黄、赌、毒警告牌,吸烟防火提示牌。

c)装修良好,具有本地乡村特色文化氛围,有舒适且反映本地乡村特色的优质配套家具,地面采用优质材料装修;采用区域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

d)客房内有卫生间,装有优质抽水恭桶、梳妆台,有淋浴间或浴缸(带淋浴喷头,配有浴帘),水龙头冷热标识清晰;采用有效的防滑措施;采用区域照明且照明度良好;有良好的低噪音排风系统和吹风机;

e)有方便使用的电话机,可以拨打国际、国内长途电话,并备有电话使用说明和所在地主要电话指南;可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

f)有彩色电视机,画面和画质优良,备有频道指示说明;(有客房全区域的wifi路由器设备,信号良好,可手机上网使用)

g)有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h)有纱帘及遮光窗帘;

i)提供留言和叫醒服务;

j)有相应的文具用品、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须知、所在地旅游景点介绍和旅游交通地图、报刊;

k)客房、卫生间每日全面整理1次,每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客用品和消耗品补充齐全,并应客人要求随时进房清扫整理;(床单,被套,枕套要有高温消毒设备和记录)

l)床上用棉织品(床单、枕心、枕套棉被及被衬等)及卫生间针织用品(浴巾、浴衣、毛巾等)材质良好、柔软舒适;

m)有反映乡村特色文化或民俗风情的装饰品;

n)有两种规格的电源插座;独立的漏电开关

o)24h供应冷热饮用水;

p)提供擦鞋服务。

6.5.13 餐厅

a)有布局合理、装修良好、照明充足的餐厅,桌椅、餐具配套齐全,突出乡村地域文化特色;

b)有突出乡村地域特色的茶室或其他提供饮品服务的场所;

c)提供早、中、晚餐服务;

d)能够提供数种反映当地餐饮特色的菜点,又具有本地乡土特色的招牌菜,菜单、饮品单美观整洁,出菜率不低于80%;

e)能够提供具有乡村地域文化特色的婚喜宴服务;

f)餐厅、桌椅及餐具、饮具无破损,保持整洁、卫生;有灭蚊蝇的措施;有饮具、餐具消毒的设备,在营业区可观看到的地方摆放

g)饮食符合卫生、质量、环境保护的要求;

h)有彩色电视机,画面音质清晰。

6.5.14 厨房

a)厨房布局流程合理,使用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b)墙面铺设满铺瓷砖,地面铺设防滑材料,有吊顶,有地槽且保持卫生通畅;

c)冷菜间独立分设,内有空气消毒设施、降温设施及食品冷藏设施,温度符合有关要求,有二次更衣间及设施;

d)粗加工间分设,并有明显标识;

e)洗碗间位置合理,有充足有效的消毒、保洁设施;

f)有必须的冷藏、冷冻设施,满足生熟食分开存放要求;

g)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外观清洁;

h)厨房与餐厅之间有隔音、隔热、隔油烟和隔气味设施;

i)厨房内、灶台上采取有效的排风措施;

j)有完善的防蝇、防蟑螂、防鼠、防尘设施;

k)有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l)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m)有消防灭火设备。

n)有食品来源卫生检疫证书,干货供应商合格证书

6.5.15 公共区域

a)有供客人使用的男女分设的间隔式公共卫生间,有洗手池;

b)室内通道光线充足,有反映乡村地域文化特色的艺术品装饰,地面、墙面整洁,无障碍物;紧急出口标识清晰,位置合理;

c)门厅及主要公共区域有残疾人出入坡道;

d)有4个以上供客人使用的泊车位;

e)庭院绿化、美化良好,清洁卫生,物品存放有序,家禽、家畜实行圈养;

f)为客人提供的户内、外游憩活动的场所位置合理,设施设备配套完善;

g)提供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地方土特产品销售服务;

h)有垃圾存放设施并保持其封闭。

6.5.16 选择游憩项目

游憩项目至少应具备6项。

7、游憩项目

游憩选择项目共38项

1)农事活动

a)水果采摘;

b)蔬菜采摘;

c)采茶;

d)制茶;

e)传统农耕;

f)捕鱼;

g)酿酒;

h)榨油;

i)制作陶器;

j)养桑蚕;

k)农家纺线;

l)织土布;

m)染布;

n)采菱;

o)采莲;

p)挖竹笋;

q)采山野菜;

r)采中草药;

s)竹、藤、草编织;

2)乡村民俗休闲活动

a)农家婚喜宴;

b)乡村婚嫁;

c)学做农家菜;

d)骑马(牛、驴);

e)乘牛车;

f)划船;

g)乘竹筏;

h)狩猎;

i)农田观光;

j)垂钓;

k)登山;

l)烧烤;

m)燃放烟花爆竹;

n)篝火晚会;

o)学唱山歌;

p)品茶、赛茶;

q)棋牌活动;

r)赶集;

s)其它乡村休闲项目。

8、服务质量要求

8.1 基本原则

8.1.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客人合法权益。

8.1.2 诚实守信、公平交易。

8.1.3 对客人礼貌、热情、友好。

8.1.4 尊重客人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不分亲疏,一视同仁。

8.1.5 注重安全,保障客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8.2 基本要求

8.2.1 从业人员仪容仪表要求

a)着装整洁,仪容仪表端庄、大方;

b)服务自然、亲切,热情适度;

c)讲究卫生。

8.2.2 语言要求

a)语言文明、简明、清晰;

b)及时回应客人的询问。

8.2.3 业务能力

从业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9、等级评定和管理原则

9.1 评定原则。农家乐星级评定实行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9.2 评定机构。由旅游、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农家乐的星级评定。

9.3 评定申请与初评、评定。由农户自愿向所在辖区内的县(市)区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三星级以下由县(市)区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初评,市州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

四、五星级由市州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初评、省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

9.4 评定管理。湖北省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统一负责全省农家乐星级评定管理以及标志牌的设计、制作。市州及县(市)区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应建立旅游投诉处理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对星级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星级农家乐实行定期复核制度,复核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州及县(市)区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初审复核后报上一级农家乐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核定。

第三篇:湖北省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

湖北省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

农家乐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家乐的定义、农家乐的星级及标志、基本要求、星级的划分条件、评定规则、服务质量及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正式经营的各种类型的农家乐旅游经营户。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一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二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 15566

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 GB/T18973-200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定义

农家乐(happy farmhouse)指地处乡村,以农户为经营主体,以乡村民俗文化、乡村生产活动、生活方式和乡村田园风光、人居环境为吸引物,提供住宿、餐饮、游憩等服务,体验乡村生活的旅游经营户。星级

用五角星的数量表示农家乐的星级。星级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总则

5.1 农家乐应包括住宿、餐饮、游憩等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其建筑物和配套项目的使用权应一致,5.2 除非本标准有更高要求,农家乐的建筑、游憩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营管理应符合工商、公安、卫生、安全、消防、土地、建设、物价、环境保护(空气质量、噪声、污水排放、油烟排放)等现行的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5.3 农家乐开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方可申请参加星级评定。农家乐星级划分条件

6.1 一星级

6.1.1 生态环境较好,具有乡村风情。

6.1.2 建筑等设施布局基本合理,具有接待服务功能。

6.1.3 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和英文同时表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及其设置应符合GB/T 10001.1、GB/ T10001.2和GB/T 15566的要求,具有导向功能。

6.1.4 建筑物及服务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地域乡土文化特色。

6.1.5 有适应所在地气候的采暖、降温措施,接待服务区域通风较好。6.1.6 设施设备养护较好,配置必要的消毒设施,达到安全、整洁、卫生、有效。

6.1.7 接待区

a)接待区照明较充足,卫生整洁; b)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农家乐诚信公约悬挂在显著位置;

c)有装饰,有中文标识;

d)提供服务项目宣传品、餐饮价目表、所在地区旅游景区介绍; e)公布旅游咨询、投诉电话;

f)能够用普通话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6.1.8 餐厅

a)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就餐区域及桌椅、餐具; b)餐饮区域及桌椅、餐具、饮具保持整洁、卫生;

c)能够提供反映当地餐饮特色的菜点,并符合卫生、质量、环境保护的要求。6.1.9 厨房

a)厨房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布局基本合理;

b)墙面铺设1.5米以上瓷砖墙裙,地面铺设防滑瓷砖,有地槽,有吊顶; c)粗细加工区应分设,并有明显标识;

d)有消毒柜及专门存放餐、饮具的橱柜,餐、饮具分类存放,橱柜摆放位置合理;

e)有冰箱,满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的要求;

f)切配冷、热菜的砧板、刀具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g)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外观清洁; h)厨房与餐厅之间有隔音、隔热和隔油烟措施; i)有有效的防蝇、防蟑螂、防鼠、防尘措施; j)有卫生管理制度,厨房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k)服务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l)有消防灭火设备。6.1.10 公共区域

a)有供客人使用的水冲式公共卫生间,有洗手池; b)室内通道墙面整洁,无障碍物;房门设置紧急出口标识,位置合理; c)有保持封闭的垃圾存放设施; d)有2个以上供客人使用的泊车位;

e)庭院清洁卫生,物品存放有序,家禽、家畜实行圈养。6.2 二星级

6.2.1 生态环境较好,具有乡村风情。

6.2.2 建筑及设施布局基本合理,具有接待服务功能,方便客人的正常活动。6.2.3 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和英文同时表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及其设置应符合GB/T 10001.1、GB/ T10001.2和GB/T 15566的要求,具有导向功能。

6.2.4 建筑物及服务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地域乡土文化特色。

6.2.5 有适应所在地气候的采暖、降温措施,各接待服务区域通风良好。6.2.6 设施设备养护良好,配置必要的保洁、消毒设备,达到安全、整洁、卫生、有效。

6.2.7 接待区

a)接待区照明充足,卫生整洁;

b)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农家乐诚信公约悬挂在显著位置;

c)有反映地域文化特色的装饰,有规范、清晰的中文标识;

d)提供服务项目宣传品,餐饮、游憩项目价目表,所在地区旅游景区介绍; e)公布旅游咨询、投诉电话;

f)有服务人员8h在岗,能够用普通话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6.2.8 餐厅

a)有照明充足的就餐区域,桌椅、餐具配套较齐全; b)有菜单、饮品单,出菜率不低于50%,提供餐饮预订服务; c)餐饮区域及餐具、饮具保持整洁、卫生; d)能够提供数种反映当地餐饮特色的菜品,并符合卫生、质量、环境保护的要求,e)有彩色电视机,画面音质清晰。6.2.9 厨房

a)厨房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布局基本合理;

b)墙面铺设1.5米以上瓷砖墙裙,地面铺设防滑瓷砖,有地槽,有吊顶; c)粗细加工区应分设,并有明显标识;

d)有消毒柜及专门存放餐、饮具的橱柜,餐、饮具分类存放,橱柜摆放位置合理;

e)有冰柜,满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的要求;

f)制作冷、热菜的区域应分开,砧板、刀具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g)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外观清洁; h)厨房与餐厅之间有隔音、隔热和隔油烟设施; i)有有效的防蝇、防蟑螂、防鼠、防尘措施; j)有卫生管理制度,厨房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k)服务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l)有消防灭火设备。6.2.10 公共区域

a)有供客人使用的水冲式公共卫生间,有洗手池;

b)室内通道墙面整洁,无障碍物;房门设置紧急出口标识,位置合理; c)有保持封闭的垃圾存放设施; d)有2个以上供客人使用的泊车位;

e)庭院清洁卫生,物品存放有序,家禽、家畜实行圈养; f)有为客人提供户内、外游憩活动的场所。6.2.11 选择游憩项目

游憩项目至少应具备1项。6.3 三星级 6.3.1 生态环境较好,具备较浓郁的乡村风情。

6.3.2 整体布局基本合理,接待服务功能较齐备,方便客人在饭店内外的活动。6.3.3 建筑物、游憩项目及服务应具有乡村地域文化特色。

6.3.4 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和英文同时表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及其设置应符合GB/T 10001.1、GB/ T10001.2和GB/T 15566的要求,具有明确的导向功能。

6.3.5 有适应所在地气候的采暖、降温措施,各区域通风良好。6.3.6 有服务人员12h在岗,能够用普通话提供各项服务。

6.3.7 设施设备养护良好,配备必要的保洁、消毒设施,达到安全、整洁、卫生和有效。

6.3.8 有安全可靠的应急照明措施。6.3.9 接待区

a)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接待区域,照明充足,卫生整洁;

b)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农家乐诚信公约悬挂在显著位置;

c)内装修突出地域文化特色,与环境基本协调;

d)有接待柜台,有规范、清晰的中、英文标识,提供服务项目宣传品、餐饮、客房、游憩项目价目表,所在地区旅游景区介绍;

e)有客人休息场所,提供茶水服务; f)公布旅游咨询、投诉电话; g)提供电话预订服务;

h)有反映本地文化和民俗的饰品或装饰画; i)有彩色电视机,画面音质清晰;

j)有服务人员12h在岗,能够用普通话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6.3.10 客房

a)有可供出租的客房;

b)客房门锁有防盗装置,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c)装修良好,有软垫床或具有乡村传统特色的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照明充足,有遮光窗帘;

d)在客房区域设有专供客人使用的公共卫生间及公共浴室,定时供应热水,配有浴帘;

e)备有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须知;

f)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一次,适时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并做到每客必换;

g)有彩色电视机,画面音质清晰; h)有反映乡村地域文化的装饰品。6.3.11 餐厅

a)有专用餐厅,照明充足,桌椅、餐具配套齐全;

b)能够提供数种反映当地餐饮特色的菜品,菜单、饮品单美观整洁,出菜率不低于60%;

c)餐厅、桌椅及餐具、饮具无破损,保持整洁、卫生;有灭蚊蝇的措施; d)饮食符合卫生、质量、环境保护的要求,e)有彩色电视机,画面音质清晰。6.3.12 厨房

a)厨房布局、流程较合理,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b)墙面铺设1.5米以上瓷砖墙裙,地面铺设防滑瓷砖,有地槽,有吊顶; c)粗细加工区应分设,并有明显标识;

d)冷菜间独立分隔,内有空气消毒设施、降温设施及食品冷藏设施,温度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e)洗碗区域位置合理,有充足有效的消毒、保洁设施,有专门存放餐、饮具的橱柜,摆放位置合理,餐、饮具分类存放;

f)有冰柜,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g)有厨房与餐厅之间有隔音、隔热和隔油烟设施; h)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外观清洁; i)有效的防蝇、防蟑螂、防鼠、防尘措施; j)有卫生管理制度,厨房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k)服务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l)有消防灭火设备。6.3.13 公共区域

a)有供客人使用的水冲式公共卫生间,有洗手池;

b)室内通道光线充足,有装饰,地面、墙面整洁,无障碍物;紧急出口标识清晰,位置合理;

c)有垃圾存放设施,并保持其封闭; d)有2个以上供客人使用的泊车位;

e)庭院绿化较好,清洁卫生,物品存放有序,家禽、家畜实行圈养; f)有为客人提供的户内、外游憩活动的场所; g)提供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出售服务。6.3.14 选择游憩项目

游憩项目至少应具备2项。6.4 四星级

6.4.1 生态环境良好,建筑外立面风格与环境协调,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6.4.2 功能布局划分合理,设施使用方便、安全。

6.4.3 内装修采用较优质材料,工艺精致,突出乡村地域文化风格。6.4.4 有空调设施或适应所在地气候的采暖、降温措施,各区域通风良好。6.4.5 游憩项目及服务应具有乡村地域文化特色。

6.4.6 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应至少使用规范的中文和英文同时表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及其设置应符合GB/T 10001.1、GB/ T10001.2和GB/T 15566的要求,具有明确的导向功能,指示、标识牌风格统一。

6.4.7 有服务人员16h在岗,能够用普通话、简单日常英语提供各项服务。6.4.8 有备用电源或安全可靠的应急照明措施。

6.4.9 设施设备养护良好,配备必要消毒设施,达到安全、整洁、卫生和有效。6.4.10 接待区

a)有与接待能力、档次相适应的接待区域,照明充足,卫生整洁; b)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农家乐诚信公约悬挂在显著位置;

c)内装修突出地域文化特色,风格与环境协调;

d)有接待柜台,有规范、清晰的中、英文标识,提供服务项目宣传品、餐饮、客房、游憩项目价目表,所在地区旅游景区介绍,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报刊;

e)配有电脑、传真机; f)提供贵重物品存放服务;

g)有客人休息场所,配置桌、椅或沙发、茶几,提供茶水服务; h)有方便客人使用的公用电话,可以拨打国内长途电话; i)公布旅游咨询、投诉电话; j)提供预订服务;

k)有反映本地文化和民俗的饰品或装饰画; l)有彩色电视机,画面音质清晰;

m)接待人员16h在岗,用普通话、英语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 n)提供行李服务。o)可为客人提供雨具。6.4.11 客房

a)有4间(套)以上可供出租的客房,有单人间;

b)客房门锁有防盗装置,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c)装修良好,有软垫床或具有乡村传统特色的床、写字台、衣橱以及衣架、茶几、座椅或沙发、床头柜、台灯等配套家具且使用性能良好,并与本农家乐的乡村特色相协调;地面采用较优质的材料装修;采用区域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 d)客房内有卫生间,有淋浴或浴缸(带淋浴喷头),配有浴帘,24h供应冷水,18h供应热水,水龙头冷热标识清晰;采用有效的防滑措施;有排风设施;

e)有方便使用的电话机,可以拨打国内长途电话,并备有电话使用说明和所在地主要电话指南;

f)有彩色电视机,画面和音质良好,备有频道指示说明; g)有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h)有遮光窗帘; i)提供叫醒服务;

j)有相应的文具用品、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须知、所在地旅游景点介绍和旅游交通地图、报刊;

k)客房、卫生间每日全面整理1次,每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客用品和消耗品补充齐全,并应客人要求随时进房清扫整理;

l)床上用棉织品(床单、枕心、枕套棉被及被衬等)及卫生间针织用品(浴巾、浴衣、毛巾等)材质良好、柔软舒适;

m)有反映乡村特色文化或民俗风情的装饰品;

n)有两种规格的电源插座; o)16h供应冷热饮用水。6.4.12 餐厅

a)有专用餐厅,装修良好,照明充足,桌椅、餐具配套齐全,突出乡村地域文化特色;

b)提供早、中、晚餐服务;

c)能够提供数种反映当地餐饮特色的菜点,有具备本地乡土特色的招牌菜,菜单、饮品单美观整洁,出菜率不低于70%;

d)能够提供具有乡村地域文化特色的婚喜宴服务;

e)餐厅、桌椅及餐具、饮具无破损,保持整洁、卫生;有灭蚊蝇的措施; f)饮食符合卫生、质量、环境保护的要求; g)有彩色电视机,画面音质清晰。6.4.13 厨房

a)厨房布局、流程合理,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b)墙面满铺瓷砖,地面铺设防滑材料,有吊顶,有地槽且保持清洁通畅; c)冷菜间独立分设,内有空气消毒设施、降温设施及食品冷藏设施,温度符合有关要求;有二次更衣间及设施;

d)粗细加工间分设,并有明显标识;

e)洗碗间位置合理,有充足有效的消毒、保洁设施及专门存放餐、饮具的橱柜,摆放位置合理,餐、饮具分类存放;

f)有必须的冷藏、冷冻设施,生熟食品和半成品分柜存放; g)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外观清洁; h)厨房与餐厅之间有隔音、隔热和隔油烟、隔气味设施; i)厨房内、灶台上采取有效的排风措施;

j)厨房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有完善的防蝇、防蟑螂、防鼠、防尘设施设施;

k)有卫生管理制度;

L)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m)有消防灭火设备。6.4.14 公共区域

a)有供客人使用的男女分设的间隔式公共卫生间,有洗手池;

b)室内通道光线充足,有反映乡村地域文化特色的艺术品装饰,地面、墙面整洁,无障碍物;紧急出口标识清晰,位置合理;

c)门厅及主要公共区域有残疾人出入坡道; d)有4个以上供客人使用的泊车位;

e)庭院绿化良好,清洁卫生,物品存放有序,家禽、家畜实行圈养; f)有为客人提供的户内、外游憩活动的场所及设施设备; g)提供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地方土特产品销售服务。h)有垃圾存放设施并保持其封闭。6.4.15 选择游憩项目

游憩项目至少应具备4项。6.5 五星级

6.5.1 生态环境良好,建筑包括外立面风格与环境十分协调,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

6.5.2 功能布局划分合理,设施设备使用方便、安全。

6.5.3 内装修采用优质材料,工艺精致,具有突出的乡村地域文化风格。6.5.4 有空调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温湿度适宜。6.5.5 游憩项目及服务应具有乡村地域文化特色。

6.5.6 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应至少使用规范的中文和英文同时表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及其设置应符合GB/T 10001.1、GB/ T10001.2和GB/T 15566的要求,具有明确的导向功能,指示、标识牌风格统一,具有乡村地域文化特色。6.5.7 有服务人员24h在岗,能够用普通话、日常英语提供各项服务。6.5.8 有备用电源。

6.5.9 设施设备养护良好,配备必要保洁、消毒设施,达到安全、整洁、卫生和有效。

6.5.10 有公共音响广播系统,音乐曲目、音量适宜,音质良好。6.5.11 接待区

a)空间宽敞,卫生整洁,光线充足,色调协调,风格独特,并与环境协调一致,具备浓郁的乡村风情;

b)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农家乐诚信公约悬挂在显著位置;

c)接待柜台与接待规模规模相适应,各区段有中英文标志;提供服务项目宣传品、客房、游憩项目价目表,所在地交通图、旅游景点介绍、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报刊;提供留言服务;提供贵重物品保存服务;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提供代购票务服务;

d)配有传真机、电脑及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e)提供预订服务; f)提供贵重物品存放服务;

g)接待人员24h在岗,提供普通话、日常英语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 h)提供行李服务,18h迎送客人,有小件行李存放处;

i)有客人休息场所,配置桌、椅或沙发、茶几,提供茶水服务; j)有方便客人使用的公用电话,可以拨打国内长途电话 ; k)公布旅游咨询、投诉电话; l)有彩色电视机,画面音质清晰;

m)有反映乡村地域文化特色和民俗风情的装饰品或装饰画; n)有由客人自行开启的雨伞架。6.5.12 客房

a)有6间(套)以上可供出租的客房,有单人间;

b)有门窥镜、门铃,房门门锁有防护装置,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c)装修良好,具有本地乡村特色文化氛围,有舒适且反映本地乡村特色的优质配套家具,地面采用优质材料装修;采用区域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

d)客房内有卫生间,装有优质抽水恭桶、梳妆台,有淋浴间或浴缸(带淋浴喷头,配有浴帘),水龙头冷热标识清晰;采用有效的防滑措施;采用区域照明且照明度良好;有良好的低噪音排风系统和吹风机;

e)有方便使用的电话机,可以拨打国际、国内长途电话,并备有电话使用说明和所在地主要电话指南;可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

f)有彩色电视机,画面和画质优良,备有频道指示说明; g)有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h)有纱帘及遮光窗帘; i)提供留言和叫醒服务;

j)有相应的文具用品、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须知、所在地旅游景点介绍和旅游交通地图、报刊; k)客房、卫生间每日全面整理1次,每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客用品和消耗品补充齐全,并应客人要求随时进房清扫整理;

l)床上用棉织品(床单、枕心、枕套棉被及被衬等)及卫生间针织用品(浴巾、浴衣、毛巾等)材质良好、柔软舒适;

m)有反映乡村特色文化或民俗风情的装饰品;

n)有两种规格的电源插座; o)24h供应冷热饮用水; p)提供擦鞋服务。6.5.13 餐厅

a)有布局合理、装修良好、照明充足的餐厅,桌椅、餐具配套齐全,突出乡村地域文化特色;

b)有突出乡村地域特色的茶室或其他提供饮品服务的场所; c)提供早、中、晚餐服务;

d)能够提供数种反映当地餐饮特色的菜点,又具有本地乡土特色的招牌菜,菜单、饮品单美观整洁,出菜率不低于80%;

e)能够提供具有乡村地域文化特色的婚喜宴服务;

f)餐厅、桌椅及餐具、饮具无破损,保持整洁、卫生;有灭蚊蝇的措施; g)饮食符合卫生、质量、环境保护的要求; h)有彩色电视机,画面音质清晰。

6.5.14 厨房

a)厨房布局、流程合理,使用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b)墙面铺设满铺瓷砖,地面铺设防滑材料,有吊顶,有地槽且保持卫生通畅;

c)冷菜间独立分设,内有空气消毒设施、降温设施及食品冷藏设施,温度符合有关要求,有二次更衣间及设施;

d)粗加工间分设,并有明显标识;

e)洗碗间位置合理,有充足有效的消毒、保洁设施; f)有必须的冷藏、冷冻设施,满足生熟食分开存放要求; g)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外观清洁; h)厨房与餐厅之间有隔音、隔热、隔油烟和隔气味设施; i)厨房内、灶台上采取有效的排风措施;

j)有完善的防蝇、防蟑螂、防鼠、防尘设施设施; k)有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L)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M)有消防灭火设备。6.5.15 公共区域

a)有供客人使用的男女分设的间隔式公共卫生间,有洗手池;

b)室内通道光线充足,有反映乡村地域文化特色的艺术品装饰,地面、墙面整洁,无障碍物;紧急出口标识清晰,位置合理;

c)门厅及主要公共区域有残疾人出入坡道; d)有6个以上供客人使用的泊车位;

e)庭院绿化、美化良好,清洁卫生,物品存放有序,家禽、家畜实行圈养; f)为客人提供的户内、外游憩活动的场所位置合理,设施设备配套完善; g)提供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地方土特产品销售服务。h)有垃圾存放设施并保持其封闭。6.5.16 选择游憩项目

游憩项目至少应具备6项。游憩项目(共37项)

游憩项目应具有乡土特色,宜提供农事参与和文化体验活动并提供简要的介绍资料。活动有专人接待、指导和讲解。7.1 农事活动(18项)

a)水果采摘; b)蔬菜采摘; c)采茶; d)制茶; e)老式农耕; f)捕鱼; g)酿酒; h)榨油; i)制作陶器; j)养桑蚕; k)农家纺线; l)织土布; m)染布; n)采菱 ; o)采莲; p)挖竹笋 ;

q)采山野菜;

r)竹、藤、草编织 ; 7.2 乡村民俗休闲活动(19项)

a)农家婚喜宴; b)乡村婚嫁; c)学做农家菜; d)骑马(牛、驴等);

e)乘牛车 ; f)划船; g)乘竹筏 ; h)狩猎; i)农田观光; j)垂钓; k)登山; l)烧烤 ; m)燃放烟花爆竹; n)篝火晚会;

o)学唱山歌;p)品茶、赛茶; q)棋牌活动; r)赶集;

s)其它乡村休闲项目。服务质量要求

8.1 基本原则

8.1.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客人合法权益。8.1.2 诚实守信、公平交易。8.1.3 对客人礼貌、热情、友好。

8.1.4 尊重客人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不分亲疏,一视同仁。8.1.5 注重安全,保障客人的人身财产安全。8.2 基本要求

8.2.1 从业人员仪容仪表要求

a)着装整洁,仪容仪表端庄、大方; b)服务自然、亲切,热情适度; c)讲究卫生。8.2.2 语言要求

a)语言文明、简明、清晰; b)及时回应客人的询问。8.2.3业务技能

从业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9 星级评定和管理原则

9.1 星级评定原则

农家乐星级评定实行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9.2 星级评定机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农家乐的星级评定。9.3 星级评定申请与初评、评定

由经营户自愿向所在辖区内的县(市)区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三星级以下由县(市)区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初评,市州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

四、五星级由市州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初评、省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9.4 星级评定的管理

湖北省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统一负责全省农家乐星级级评定管理以及标志牌的设计、制作。

市州及县(市)区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应建立旅游投诉处理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对星级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星级农家乐评定有效期限为3年。期满进行复核。每年复核一次。对复核不合格的经营户,予以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降级或取消星级。被取消星级的农家乐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星级;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复核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州或县(市)区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初审复核后报上一级农家乐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核定并予以公告。

第四篇: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

农家乐是指地处乡村,以农户为经营主体,以乡村民俗文化、乡村生产活动、生活方式和乡村田园风光、人居环境为旅游吸引物,提供住宿、餐饮、游憩等服务,体验乡村生活的旅游经营设施。1 星级

用星的数量表示农家乐的星级。星级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2 总则

2.1 农家乐可包括住宿、餐饮、游憩等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其建筑物和配套项目的使用权应一致,2.2 除非本标准有更高要求,农家乐的建筑、游憩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营管理应符合工商、公安、卫生、安全、消防、物价、环境保护(空气质量、噪声、污水排放、油烟排放)等现行的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2.3 农家乐开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方可申请参加星级评定。3 农家乐等级划分条件(二星级)3.2 二星级

3.2.1 生态环境较好,具有乡村风情。

3.2.2 建筑及设施布局基本合理,具有接待服务功能,方便客人的正常活动。

3.2.3 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和英文同时表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及其设臵应符合GB/T 10001.1、GB/ T10001.2和GB/T 15566的要求,具有导向功能。3.2.4 建筑物及服务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地域乡土文化特色。

3.2.5 有适应所在地气候的采暖、降温措施,各接待服务区域通风良好。

3.2.6 设施设备养护良好,配臵必要的保洁、消毒设备,达到安全、整洁、卫生、有效。

3.2.7 接待区

a)接待区照明充足,卫生整洁;

b)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农家乐诚信公约悬挂在显著位臵; c)有反映地域文化特色的装饰,有规范、清晰的中文标识;

d)提供服务项目宣传品,餐饮、游憩项目价目表,所在地区旅游景区介绍; e)公布旅游咨询、投诉电话;

f)有服务人员8h在岗,能够用普通话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3.2.8 餐厅

a)

有照明充足的就餐区域,桌椅、餐具配套较齐全;

b)

有菜单、饮品单,出菜率不低于50%,提供餐饮预订服务; c)

餐饮区域及餐具、饮具保持整洁、卫生;

d)

能够提供数种反映当地餐饮特色的菜品,并符合卫生、质量、环境保护的要求,e)

有彩色电视机,画面音质清晰。3.2.9 厨房

a)

厨房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布局基本合理;

b)

墙面铺设1.5米以上瓷砖墙裙,地面铺设防滑瓷砖,有地槽,有吊顶; c)

粗细加工区应分设,并有明显标识;

d)

有消毒柜及专门存放餐、饮具的橱柜,餐、饮具分类存放,橱柜摆放位臵合理; e)

有冰柜,满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的要求;

f)

制作 冷、热菜的区域应分开,砧板、刀具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g)

有专门放臵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外观清洁; h)

厨房与餐厅之间有隔音、隔热和隔油烟设施; i)

有有效的防蝇、防蟑螂、防鼠、防尘措施; j)

有卫生管理制度,厨房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k)

服务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l)

有消防灭火设备。3.2.10 公共区域

a)

有供客人使用的水冲式公共卫生间,有洗手池;

b)

室内通道墙面整洁,无障碍物;房门设臵紧急出口标识,位臵合理; c)

有保持封闭的垃圾存放设施; d)

有2个以上供客人使用的泊车位;

e)

庭院清洁卫生,物品存放有序,家禽、家畜实行圈养; f)

有为客人提供户内、外游憩活动的场所。3.2.11 选择游憩项目

游憩项目至少应具备1项。游憩项目 1)农事活动

2)乡村民俗休闲活动服务质量要求 5.1基本原则

5.1.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客人合法权益。5.1.2诚实守信、公平交易。5.1.3对客人礼貌、热情、友好。

5.1.4尊重客人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不分亲疏,一视同仁。5.1.5注重安全,保障客人的人身财产安全。5.2基本要求

5.2.1从业人员仪容仪表要求

a)着装整洁,仪容仪表端庄、大方; b)服务自然、亲切,热情适度; c)讲究卫生。5.2.2语言要求

a)语言文明、简明、清晰; b)及时回应客人的询问。5.2.3业务技能

从业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6

等级评定和管理原则

6.1 评定原则。农家乐星级评定实行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6.2 评定机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农家乐的星级评定。

6.3 评定申请与初评、评定。由业主自愿向所在辖区内的县(市)区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三星级以下由县(市)区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初评,市州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

四、五星级由市州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初评、省农家乐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

第五篇: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旅游饭店业发展的需要,增强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

第三条 星级饭店应按照《统计法》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按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二、星级评定的组织机构和责任

第四条

国家旅游局设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全国星评委”)。全国星评委是负责全国星评工作的最高机构。

(一)职能:统筹负责全国旅游饭店星评工作;聘任与管理国家级星评员;组织五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授权并监管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工作。

(二)组成人员:全国星评委由中国旅游协会领导、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领导、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领导、政策法规司领导、监察局领导、中国旅游协会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主任组成。

(三)办事机构:全国星评委下设办公室,作为全国星评委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

(四)饭店星级评定职责和权限: 1.执行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

2.授权和督导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3.对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和复核的结果拥有否决权;

4.实施或组织实施对五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5.统一制作和核发星级饭店的证书、标志牌;

6.按照《饭店星评员章程》(附件1)要求聘任国家级星评员,监管其工作;

7.负责国家级星评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省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简称“省级星评委”)。省级星评委报全国星评委备案后,根据全国星评委的授权开展星评和复核工作。

(一)组成人员:省级星评委的组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地方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旅游饭店协会负责人等组成。

(二)办事机构:省级星评委下设办公室为办事机构,可设在当地旅游局行业管理处或旅游饭店协会。

(三)饭店星级评定职责和权限:

省级星评委依照全国星评委的授权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并保证质量完成全国星评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并督导本省内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工作; 3.对本省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及下一级星级评定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的结果拥有否决权;

4.实施或组织实施本省四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5.向全国星评委推荐五星级饭店并严格把关; 6.按照《饭店星评员章程》要求聘任省级星评员;

7.负责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星评员的培训工作。

第六条 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旅游局设地区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简称“地区星评委”)。地区星评委在省级星评委的指导下,参照省级星评委的模式组建。

(一)组成人员:地区星评委可由地方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旅游饭店协会负责人等组成。

(二)办事机构:地区星评委的办事机构可设在当地旅游局行业管理处(科)或旅游饭店协会。

(三)地区星评委依照省级星评委的授权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并保证质量完成全国星评委和省级星评委布臵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本地区星级评定机构的工作;

3.按照《饭店星评员章程》要求聘任地市级星评员,实施或组织实施本地区三星级及以下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4.向省级星评委推荐四、五星级饭店。

三、星级申报及标志使用要求

第七条 饭店星级评定遵循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

第八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营业一年以上的旅游饭店,均可申请星级评定。经评定达到相应星级标准的饭店,由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颁发相应的星级证书和标志牌。星级标志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九条 饭店星级标志应臵于饭店前厅最明显位臵,接受公众监督。饭店星级标志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登记注册为证明商标,其使用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星级饭店图形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或认可,不得擅自制作和使用。同时,任何饭店以“准X星”、“超X星”或者“相当于X星”等作为宣传手段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第十条

饭店星级证书和标志牌由全国星评委统一制作、核发。标志牌工本费按照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十一条

每块星级标志牌上的编号,与相应的星级饭店证书号一致。每家星级饭店原则上只可申领一块星级标志牌。如星级标志牌破损或丢失,应及时报告,经所在省级星评委查明属实后,可向全国星评委申请补发。星级饭店如因更名需更换星级证书,可凭工商部门有关文件证明进行更换,同时必须交还原星级证书。

四、星级评定的标准和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饭店星级评定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附录A“必备项目检查表”。该表规定了各星级必须具备的硬件设施和服务项目。要求相应星级的每个项目都必须达标,缺一不可。

(二)《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附录B“设施设备评分表”(硬件表,共600分)。该表主要是对饭店硬件设施的档次进行评价打分。三、四、五星级规定最低得分线:三星220分、四星320分、五星420分,一、二星级不作要求。

(三)《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附录C“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软件表,共600分)。该表主要是评价饭店的“软件”,包括对饭店各项服务的基本流程、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洁卫生方面的评价。三、四、五星级规定最低得分率:三星70%、四星80%、五星85%,一、二星级不作要求。

第十三条 申请星级评定的饭店,如达不到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及最低分数或得分率,则不能取得所申请的星级。

第十四条 星级饭店强调整体性,评定星级时不能因为某一区域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分离,或因为建筑物的分隔而区别对待。饭店内所有区域应达到同一星级的质量标准和管理要求。否则,星评委对饭店所申请星级不予批准。

第十五条 饭店取得星级后,因改造发生建筑规格、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的变化,关闭或取消原有设施设备、服务功能或项目,导致达不到原星级标准的,必须向相应级别星评委申报,接受复核或重新评定。否则,相应级别星评委应收回该饭店的星级证书和标志牌。

五、星级评定程序和执行

第十六条 五星级按照以下程序评定:

1.申请。申请评定五星级的饭店应在对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按属地原则向地区星评委和省级星评委逐级递交星级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饭店星级申请报告、自查打分表、消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饭店装修设计说明等。

2.推荐。省级星评委收到饭店申请材料后,应严格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的要求,于一个月内对申报饭店进行星评工作指导。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饭店,以省级星评委名义向全国星评委递交推荐报告。

3.审查与公示。全国星评委在接到省级星评委推荐报告和饭店星级申请材料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等工作,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饭店,在中国旅游网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网站上同时公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饭店,全国星评委应下发正式文件通知省级星评委。

4、宾客满意度调查。对通过五星级资格审查的饭店,全国星评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宾客满意度调查,并形成专业调查报告,作为星评工作的参考意见。

5、国家级星评员检查。全国星评委发出《星级评定检查通知书》,委派二到三名国家级星评员,以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对申请五星级的饭店进行评定检查。评定检查工作应在36-48小时内完成。检查未予通过的饭店,应根据全国星评委反馈的有关意见进行整改。全国星评委待接到饭店整改完成并申请重新检查的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

6.审核。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全国星评委应根据检查结果对申请五星级的饭店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及材料有:国家级星评员检查报告(须有国家级星评员签名)、星级评定检查反馈会原始记录材料(须有国家级星评员及饭店负责人签名)、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打分情况(打分总表须有国家级星评员签名)等。

7.批复。对于经审核认定达到标准的饭店,全国星评委应做出批准其为五星级旅游饭店的批复,并授予五星级证书和标志牌。对于经审核认定达不到标准的饭店,全国星评委应做出不批准其为五星级饭店的批复。批复结果在中国旅游网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网站上同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饭店名称、全国星评委受理时间、国家级星评员评定检查时间、国家级星评员姓名、批复时间。

8.申诉。申请星级评定的饭店对星评过程及其结果如有异议,可直接向国家旅游局申诉。国家旅游局根据调查结果予以答复,并保留最终裁定权。

9.抽查。国家旅游局根据《国家级星评监督员管理规则》(附件2),派出国家级星评监督员随机抽查星级评定情况,对星评工作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星评过程中存在不符合程序的现象或检查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国家旅游局可对星级评定结果予以否决,并对执行该任务的国家级星评员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一星级到四星级饭店的评定程序,各级星评委应严格按照相应职责和权限,参照五星级饭店评定程序执行。一、二、三星级饭店的评定检查工作应在24小时内完成,四星级饭店的评定检查工作应在36小时内完成。全国星评委保留对一星级到四星级饭店评定结果的否决权。

第十八条

对于以住宿为主营业务,建筑与装修风格独特,拥有独特客户群体,管理和服务特色鲜明,且业内知名度较高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可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要求的程序申请评定五星级饭店。

第十九条

白金五星级饭店的评定标准和检查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十条 星级评定工作由相应级别星评委委派饭店星评员承担。各级星评委在委派饭店星评员执行工作时,应尽量按照不同地区、不同职业(行业管理人员、院校专家、企业管理人员)的原则进行搭配。

第二十一条 各级星评委应按照《饭店星评员章程》组建相应的星评员队伍,并将名单在其辖区范围内公布。每届星评员任期两年,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换届。省级星评员名单需报全国星评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 在五星级饭店星评工作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饭店星评工作“十不准”》(附件3)。一旦违反“十不准”规定,全国星评委将给予以下相应处理:对国家级星评员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资格;对地方星级评定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对受评饭店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星评资格并于五年内不接受星评申请。四星级及以下星级饭店评定工作应参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 星级评定检查工作暂不收费。星评员往返受检饭店的交通费以及评定期间在饭店内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均由受检饭店据实核销。

六、星级复核及处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星级复核是星级评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督促已取得星级的饭店持续达标,其组织和责任划分完全依照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星级复核分为复核和三年期满的评定性复核。

第二十五条 复核工作由饭店对照星级标准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报告相应级别星评委,相应级别星评委根据自查结果进行抽查。

评定性复核工作由各级星评委委派星评员以明查或暗访的方式进行。

各级星评委应于本地区复核工作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并逐级上报复核结果。

第二十六条

全国星评委委派二至三名国家级星评员同行,以明查或暗访的方式对饭店进行评定性复核检查。全国星评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满三年期的五星级饭店进行宾客满意度调查,并形成专业调查报告,作为评定性复核的参考意见。

第二十七条 对复核结果达不到相应标准的星级饭店,相应级别星评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取消星级的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对于取消星级的饭店,应将其星级证书和星级标志牌收回。

第二十八条 对星级饭店的复核结果进行处理的具体依据:

(一)凡被复核饭店出现以下情况,相应级别星评委应做出“限期整改”的处理意见:

五星级:“必备项目检查表”达标,但附录B“设施设备评分表” 得分低于420分但高于380分,或附录C“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 得分率低于85%但高于75%。

四星级:“必备项目检查表”达标,但附录B“设施设备评分表” 得分低于320分但高于280分,或附录C“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 得分率低于80%但高于70%。三星级:“必备项目检查表”达标,但附录B“设施设备评分表” 得分低于220分但高于180分,或附录C“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 得分率低于70%但高于60%。

(二)凡被复核饭店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相应级别星评委应做出“取消星级”的处理意见:

五星级:(1)“必备项目检查表”不达标;(2)“必备项目检查表”达标,但附录B“设施设备评分表” 得分低于380分;(3)“必备项目检查表”达标,但附录C“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 得分率低于75%;(4)发生重大事故,或遭遇重大投诉事件并被查实,造成恶劣影响;(5)停止饭店经营业务或停业装修改造一年以上。

四星级:(1)“必备项目检查表”不达标;(2)“必备项目检查表”达标,但附录B“设施设备评分表” 得分低于280分;(3)“必备项目检查表”达标,但附录C“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 得分率低于70%;(4)发生重大事故,或遭遇重大投诉事件并被查实,造成恶劣影响;(5)停止饭店经营业务或停业装修改造一年以上。

三星级:(1)“必备项目检查表”不达标;(2)“必备项目检查表”达标,但附录B“设施设备评分表” 得分低于180分;(3)“必备项目检查表”达标,但附录C“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 得分率低于60%;(4)发生重大事故,或遭遇重大投诉事件并被查实,造成恶劣影响;(5)停止饭店经营业务或停业装修改造一年以上。

二星级:(1)“必备项目检查表”不达标;(2)发生重大事故,或遭遇重大投诉事件并被查实,造成恶劣影响;(3)停止饭店经营业务或停业装修改造一年以上。

一星级:(1)“必备项目检查表”不达标;(2)发生重大事故,或遭遇重大投诉事件并被查实,造成恶劣影响;(3)停止饭店经营业务或停业装修改造一年以上。

第二十九条 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一年。被取消星级的饭店,自取消星级之日起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星级评定。

第三十条 各级星评委对星级饭店做出处理的责任划分依照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执行。全国星评委保留对各星级饭店复核结果的最终处理权。

第三十一条 接受评定性复核的星级饭店,如其正在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或者其他适当原因而致使暂停营业,可以在评定性复核当年年前提出延期申请。经查属实后,相应级别星评委可以酌情批准其延期一次。延期复核的最长时限不应超过一年,如延期超过一年,须重新申请星级评定。

第三十二条

国家旅游局根据《国家级星评监督员管理规则》,派出国家级星评监督员随机抽查复核和评定性复核情况,对复核工作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复核过程中存在不符合程序的现象或检查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国家旅游局可对星级复核结果予以否决。

七、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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