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社区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书
XXXXXX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书
为加强辖区内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治安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及通知精神,XXXXXX警务室特与辖区货场、院落、房屋出租人、房屋承租人签订以下治安责任书:
一、房屋出租人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XXXXXX警务室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社区警务室;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社区警务室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必须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XXXXXX警务室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社区警务室申报备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辞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三、违反本责任书有关规定的行为,XXXXXX警务室将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暂住证申领办法>>依法给予处罚。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社区警长(签字): 院落负责人(签字):
鉴证单位: XXXXXX XXXXXX
2009年11月1日
第二篇:社区2012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社区2012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为了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确保辖区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根据实际,特制定此责任书。
一、各责任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和“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感,把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解决突出、重大问题,认真兑现奖惩。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及重大案(事)件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综治工作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建立主要领导干部综治工作档案,督促组织、人事部门与街道综治办建立起相关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按规定加强各级综治机构建设,各责任单位要明确1名专职人员抓综治维稳工作。综治经费、维稳经费、平安建设经费、群防群治经费等应予以保障。
二、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各责任单位要认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和省、市、区的部署,把平安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统筹安排,加强知道督办,给予人、财、物保障,全面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扎实开展平安单位,平安家庭、平安大道等基层安全文明创建工作,不断提高水平,扩大规模,推进平安街道建设向纵深发展。
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不发生影响全省和本地区稳定的群众性事件和信访突出问题。继续深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落实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各类重大纠纷、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挫败境内外敌对势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阴谋破坏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四、始终保持“严打”整治斗争的高压态势,控制刑事案件总量,遏制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上升势头。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严重经济犯罪、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坚决查禁取缔“黄赌毒”,深入开展治安复杂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抓好对学校及周边的综合整治。
五、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意见》,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努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防范恶性暴力犯罪案件、重特大治安灾害事件的发生。加强责任单位党组织、政法组织及其治保组织、调解组织、内部保卫组织建设,健全完善责任
单位治安防控机制,大力开展群防群治,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受益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因地制宜地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防范机制。加强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深入开展全民法制教育,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扎实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
七、充分发挥社区的组织协调、例会、检查考评的作用,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国家安全防线建设、电力设施保护、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项工作落到实处。
本责任书的执行,由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指导督促并和社区进行检查考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况查究领导责任。若单位责任人变动,本责任书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龙泉街道龙山社区居委会(盖章):治安责任单位(盖章):
治安责任委托人:治安责任人:
2010年3月30日
第三篇: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
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
托克扎克镇萨依把格社区:
我是﹍ ﹍ ﹍﹍房屋承租人。我保证遵守《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有关房屋出租的管理规定,切实做到:
一、出租、转租房屋,必须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申报,审批完之后,方可出租。出租的房屋不超过规定的面积和租住人数。
二、对承租人逐一查看其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对无身份证件、无正当职业不出租房屋。
三、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在房屋出租、转租后3日内,持公安机关签发的《暂住人口登记簿》带领暂住人口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委会暂住人口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办理《暂住证》。暂住人员离开时,办理注销手续。经常向暂住人口宣传有关法律规定,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保障暂住人口居住和经营的安全。
四、承租人是本市常住人口的,督促承租人将户口迁移到租住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因特殊原因不能迁移的,在3日内带领承租人到当地派出所申报寄住户口手续。承租人因故变更住址的,及时申报注销寄住户口。
五、在当地片警或社区干部的领导下,主动参加治安工作,搞好安全防范,特别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不允许承租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违禁物品;
2、不允许承租人从事偷窃、赌博、收赃、窝赃、卖淫、嫖娼、传播和贩卖反动、淫秽物品等违法活动;
3、不允许非夫妻关系的男女混居一室;
4、对出租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
5、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居委会(社区)报告。不隐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七、房屋停止出租的,应到派出所或社区现办注销手续。
八、主动接受公安派出所对房屋出租户的安全年审和治安检查。
九、如违反以上保证和国家有关房屋出租规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依法处理。
房屋承租人﹍﹍﹍﹍﹍﹍﹍﹍(签章)
年 月 日
第四篇: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
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
﹍﹍﹍﹍公安分局﹍﹍﹍﹍派出所
我是﹍﹍﹍﹍房屋出租人。我保证遵守《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有关房屋出租的管理规定,切实做到:
一、出租、转租房屋,必须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武汉市房屋出租治安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出租。出租的房屋不超过《武汉市房屋出租治安安全许可证》规定的面积和租住人数。
二、对承租人逐一查看其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对无身份证件、无正当职业不出租房屋。
三、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在房屋出租、转租后3日内,持公安机关签发的《暂住人口登记簿》带领暂住人口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委会暂住人口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办理《武汉市暂住证》。暂住人员离开时,办理注销手续。经常向暂住人口宣传有关法律规定,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保障暂住人口居住和经营的安全。
四、承租人是本市常住人口的,督促承租人将户口迁移到租住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因特殊原因不能迁移的,在3日内带领承租人到当地派出所申报寄住户口手续。承租人因故变更住址的,及时申报注销寄住户口。
五、出租、转租房屋,按规定交纳治安安全管理费。
六、在当地治保会的领导下,主动参加治安工作,搞好安全防范,特别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不允许承租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违禁物品;
2、不允许承租人从事偷窃、赌博、收赃、窝赃、卖淫、嫖娼、传播和贩卖反动、淫秽物品等违法活动;
3、不允许非夫妻关系的男女混居一室;
4、对出租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
5、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报告。不隐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七、房屋停止出租的,应到派出所现办注销手续。
八、主动接受公安派出所对房屋出租户的安全年审和治安检查。
九、如违反以上保证和国家有关房屋出租规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依法处理。
房屋出租人﹍﹍﹍﹍(签章)
年月日
第五篇: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
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
南丰镇民联村委:
我是民联村房屋承租人。我保证遵守《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有关房屋出租的管理规定,切实做到:
一、出租、转租房屋,必须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村委申报,审批完之后,方可出租。出租的房屋不超过规定的面积和租住人数。
二、对承租人逐一查看其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对无身份证件、无正当职业不出租房屋。
三、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在房屋出租、转租后3日内,持公安机关签发的《暂住人口登记簿》带领暂住人口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委会暂住人口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办理《暂住证》。暂住人员离开时,办理注销手续。经常向暂住人口宣传有关法律规定,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保障暂住人口居住和经营的安全。
四、承租人是本市常住人口的,督促承租人将户口迁移到租住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因特殊原因不能迁移的,在3日内带领承租人到当地派出所申报寄住户口手续。承租人因故变更住址的,及时申报注销寄住户口。
五、在当地片警或村委干部的领导下,主动参加治安工作,搞好安全防范,特别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不允许承租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违禁物品;
2、不允许承租人从事偷窃、赌博、收赃、窝赃、卖淫、嫖娼、传播和贩卖反动、淫秽物品等违法活动;
3、不允许非夫妻关系的男女混居一室;
4、对出租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
5、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村委会报告。不隐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七、房屋停止出租的,应到派出所或村委现办注销手续。
八、主动接受公安派出所对房屋出租户的安全年审和治安检查。
九、如违反以上保证和国家有关房屋出租规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依法处理。
房屋承租人﹍﹍﹍﹍﹍﹍﹍﹍(签章)
年月日